由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營運的南丫發電廠現時運行的發電機組包括六台燃煤機組(即L2、L4至L8)、三台燃氣的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即L9、L10和GT57),以及五台燃油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即GT1至GT4、GT6)。
早於80年代末,(即《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實施前),南丫發電廠已經有七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GT1至GT7)在運行中。其中的GT5和GT7兩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於2002年被改裝成一個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GT57),總發電量達345兆瓦,GT57並於2008年改以天然氣作為燃料。其他五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即GT1(55兆瓦),以及GT2、GT3、GT4和GT6(各達125兆瓦),均用於調峰和在緊急情況下提供後備電力。
位於南丫發電廠的燃氣機組區內的GT2、GT3、GT4、GT57和GT6機組(總發電量達845兆瓦)已接近其使用年限。因此,港燈建議從2022年起陸續拆卸這些機組,並在燃氣機組區內建造和營運最多四台發電量為最高達130兆瓦的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即擬建的GT8、GT9、GT10和GT11,總發電量達520兆瓦)(以下簡稱「本工程項目」),以維持南丫發電廠的調峰和緊急運作時的要求。位於燃氣機組區外的GT1並不包括於本工程項目之內。GT1將會在南丫發電廠繼續運作。
機組逐漸老化,運作效率亦漸低,有可能產生更多廢氣。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效率較高,而且可以達到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因此,可以在發電量相同的情況下,比現有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產生較少氣體排放,特別是氮氧化物。因此,本工程項目對環境方面有好處,可視為港燈持續努力的一部分,以進一步減少南丫發電廠運作時所排放的氣體,並有助於長遠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
提交這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以及報告的內容,並不代表港燈承諾會進行本工程項目。
本工程項目的內容,是停用和拆卸已接近其使用期限的現有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即GT2、GT3、GT4和GT6)和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GT57),然後建造和營運最多四台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即GT8、GT9、GT10和GT11),以替換現有機組。在現有機組逐步退役後,其原有功能會由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接替,在調峰期間提供額外發電能力,並在緊急情況下維持後備電源,以保證南丫發電廠能夠持續運作。四台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各有最高達130兆瓦的發電能力,所以總發電量可達520兆瓦。本工程項目的主要工作包括下列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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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和拆卸現有的GT2、GT3、GT4、GT57和GT6機組,以及其輔助設備,包括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雜類儲物棚,以及位於GT5附近的潤滑油儲存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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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新的GT8、GT9、GT10和GT11機組,並安裝新的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和電池儲能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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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新纜槽、新樓梯和新電梯,以及把GT57輔助機樓改裝為新的132千伏開關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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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新的GT8、GT9、GT10和GT11機組。
按照《環評條例》(499章)的規定,本工程項目因為下列元素,所以屬於指定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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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和拆卸南丫發電廠內四台現有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和一個現有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附表2第II部第四項:公用事業設施–發電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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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丫發電廠裝設最多四台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附表2第I部D.1項:公用事業電力廠)。
本環評報告,是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按照2020年7月發出的「環評研究大綱ESB-331/2020號」(以下簡稱「環評研究大綱」)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以下簡稱「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所闡述的要求,為港燈擬備。
是次環評研究旨在根據環評研究大綱所闡述的要求,提供有關本工程項目所進行的退役/拆卸、建造和營運等工作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有關其影響性質和範圍的資料。這些資料有助於環境保護署署長在下列各方面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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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任何不良環境影響(若有)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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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項目為緩解各項不良環境影響而需在詳細設計、退役/拆卸、施工和營運等方面必須盡可能符合的條件和要求;及
§
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各項剩餘影響(若有)的可接受程度。
有關環評研究的詳細規定,均於環評研究大綱的第3條闡述。是次環評研究已處理環評研究大綱所指定的,有關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施工和營運等工作的主要環境事宜。
是次環評研究詳細考慮了本工程項目的目標和必要性。現有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即GT2、GT3、GT4、GT6、GT57)已接近其使用年限。這些裝置需要逐步退役,並由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取代,以接替這些現有機組的功能,即在調峰期間提供額外發電能力;並在緊急情況下維持後備電源,以保證南丫發電廠能夠持續運作。若沒有本工程項目,港燈將會慢慢失去應付調峰期間額外電力需求的能力,以及在緊急情況下維持電力供應的能力,因而令港燈供電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受到威脅。
現有的GT2、GT3、GT4、GT6和GT57機組自1989年以來一直在使用,但其效率日益下降,亦可能產生更多的氣體排放。用於取代這些現有機組的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效率更高,能夠達到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因而在運行過程中產生較少氣體排放,特別是氮氧化物。因此,本工程項目對環境方面有好處,亦有助於持續減少南丫發電廠在運作時所排放的氣體;而且在長遠而言,亦有助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
環評報告第2.4.1節探討了多個方案,以應付上述的現有發電機組逐步退役後,在調峰和緊急情況下的電力需求。是次研究考慮過的方案包括:
§
建造新的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
§
建造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
§
延長現有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的使用;
§
從中國大陸輸入電力;及
§
使用可再生能源。
上述各個方案在調峰和緊急情況下發電的優點和缺點,均羅列於表2.1。
表2.1
各個發電方案在調峰和緊急情況下的優點和缺點
方案 |
優點 |
缺點 |
結論 |
建造新的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 |
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的效率較高,而且運作時的能源消耗量和氣體排放都較少。 |
聯合循環燃氣輪機沒有快速起動能力。在調峰和緊急情況時,快速起動能力是能夠迅速供電的關鍵。 |
並非可取的方案 – 由於欠缺快速起動能力,所以並非切合需要的方案 |
建造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 |
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具備快速起動能力,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發電。 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在運作時,比現有機組產生較少氣體排放。 |
- |
是個可取方案 – 它的快速起動能力切合需要,而且其氣體排放較現有機組少,對環境有好處。 |
延長現有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的使用 |
- |
需要為現有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大幅更換配件和進行翻新工程。 現有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的控制系統已過時;設備供應商沒有必要的零件或技術支援可讓現有機組繼續運作。 |
並非可取方案 – 技術上不可取,亦不具備成本效益;而且在保證調𡶶和緊急情況下供電方面,亦非長遠解決辦法。 |
從中國大陸輸入電力 |
- |
缺乏連接中國大陸電網的基礎設施。 對於從中國大陸輸入電力,香港政府沒有直接控制和規管的權力,因此不能保證電力供應的可靠性。 把發電所產生的污染物從香港轉移至中國大陸。無論香港政府還是港燈,都沒法控制當地的排放表現。 |
並非可取方案 – 缺乏基礎設施;未能確定電力供應的可靠性;而且沒法控制排放表現。 |
使用可再生能源 |
不會產生排放。 |
可再生能源的供應屬間歇性,不能按需求供電來配合調峰和緊急情況的需要。 |
並非可取方案 – 由於不能按需求供電,所以未能切合需要。 |
建造和運營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是最切實可行和最可取的方案,因為這樣基本上是以類似的新設備替換舊設備,而且切合需要,在技術上也最切實可行,亦對環境有利,並能配合現有機組的退役時間表。其他方案則會出現不可行和不確定等情況,亦可能沒法配合現有機組的退役時間表。
環評報告第2.4.2節討論了把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安裝在南丫發電廠及擴建部份之內各個潛在選址的利弊,有關的優點和缺點亦於表2.2中羅列。當中考慮了各種因素,包括選址情況、空間是否充足、施工的可行性和複雜性,以及對環境的影響。建造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的最可取選址是在燃氣機組區,即擬議拆卸的現有機組的所在地。
表2.2
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潛在選址的優點和缺點
潛在選址 |
優點 |
缺點 |
結論 |
燃氣機組區 |
在移除現有機組後,有足夠空間建造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電纜槽和相關設施。 無需進行地基工程,因為現有的地基樁柱和鋼筋混凝土結構都可用於建造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也可以使用現有的煙囪。 |
- |
這是個可取方案 –項目規模小;亦無需進行地基工程;涉及的土木工程很有限;對環境的影響也較小。 |
L13區 |
L13區現時是清空的,有足夠空間供本工程項目使用。 |
按照規劃,L13區是留作擬建的L13機組日後發展之用。在L13區建造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可能會對擬建的L13機組在設計和施工上造成限制。 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需要建造地基和混凝土結構。此外,亦需要建造新煙囪。 |
並非可取方案 – 與擬建的L13機組互相影響,令設計更複雜和受限制。由於需要建造新地基和進行大量土木工程,項目規模、施工時間、成本和環境影響都會增加。 |
L3機組的主廠房大樓 |
- |
需要進行大量拆卸工程來拆除L3機組主廠房大樓的現有結構和設備,以便騰出空間來建造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 <0} 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需要建造地基和混凝土結構。此外,亦需要建造新煙囪。 |
並非可取方案 – 需要進行大量拆卸工程來騰出空間。由於需要進行大量拆卸、地基和土木工程,項目規模、施工時間、成本和環境影響都會增加。 |
倘若不進行本工程項目,當現有發電機組於2022年起逐步退役後,港燈將會逐漸失去應付調峰期間電力需求所必須的額外發電能力,以及在緊急情況下維持電力供應的能力。當相關的現有機組全部退役後,這些能力將會完全消失。這樣會顯著影響南丫發電廠的正常運作,並令港燈供電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受到威脅。
若能實施本工程項目,港燈便可以安排現有機組逐步退役,同時建造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即安排至少一台現有機組退役,然後再啟用一台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這樣既能讓更換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計劃順利過渡,亦能保持必要的發電量,以應付調峰和緊急運行期間的額外電力需求。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在開始運作後,可以繼續使用多年,並能配合南丫發電廠日後的運作,為香港提供穩定可靠的電力。
本工程項目的工地位於南丫發電廠內的現有燃氣機組區,詳見圖3.1a / 圖3.1b。南丫發電廠的填海區於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完成。本工程項目的工地一直空置,直至1989年才建造現有的GT2至GT7機組。其後,GT5和GT7機組於2002年被改裝為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即GT57)。從2002年起,燃氣機組區的運作便一直保持不變。
本工程項目是由以下主要部份組成。有關細節,請參閱環評報告第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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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 – 共有四台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當中每台基本上都是由一台燃氣輪機和一台發電機組成,以超低硫柴油作為燃料,在峰值負荷和緊急情况下發電。每台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的發電量最高達130兆瓦,總發電能力可達520兆瓦。由GT8、GT9、GT10和GT11等機組所產生的廢氣,會分別以現時供GT5、GT6、GT7和GT2機組使用的現有煙囪排放。GT3和GT4兩台機組使用的現有煙囪會被保留,但不會供本工程項目使用。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都是以空氣進行冷卻,所以在運作時無需使用和排放冷卻用水。
§
斷電起動燃氣輪機 – 會以一台新的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取代現時裝設於燃氣輪機區西邊界線附近的現有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新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的發電量與現有的一台相若(即約為2.2兆瓦)。在罕見的大停電情況下,這台機組會為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提供起動電力。
§
電池儲能系統 – 會在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的南面裝設一個新電池儲能系統,其輸出電力估計約達3兆瓦。這個電池儲能系統和新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一樣,會在罕見的大停電情況下,為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提供起動電力。在發生大停電時,電池儲能系統會首先運作,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則會作為電池儲能系統的後備設施。
§
132千伏開關站 – 現有的GT57輔助機樓會被改裝成新的132千伏開關站,以輔助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的運作。新的132千伏開關站會配備新樓梯和升降機,還有新電纜槽,以便鋪設132千伏的電纜連接至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和電池儲能系統。
環評研究在本工程項目附近識別了多項現有和已承諾的工程項目,這些項目可能與本項目的退役/拆卸、建造和營運等工作互相影響。這些項目若有任何累積影響,都已按照環評研究大綱的要求,在是次環評研究的技術評估中作出處理。
本工程項目主要包括以新的,更有效率的機組(即GT8、GT9、GT10和GT11)來更換位於燃氣機組區內的現有,並正在老化的機組(即GT2、GT3、GT4、GT57和GT6),藉此在調峰和緊急情況下維持所需要的發電能力,以保證南丫發電廠能夠持續運作。由於新機組的效率比現有機組高以致氣體排放量較少,所以本工程項目的運作,從空氣質素方面對環境帶來好處。
是次環評研究檢視了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施工和運作等階段對空氣質素可能造成的影響。在識別有關的影響後,是次研究分析了這些影響在符合相關規定方面的表現,當中包括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佈,並會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香港空氣質素指標,以及在《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中分別闡述的準則和指引。
評估範圍是指距離本工程項目工地邊界15公里內的範圍,其中包括六個地區,即:離島(南丫島、長洲、坪洲、喜靈洲、大嶼山北部和東部)、港島南區、港島中西區、港島東區、九龍和青衣。是次研究在這六個位於評估範圍內的地區中,共識別了61個具有代表性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並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除、施工和運作階段對它們可能造成的潛在影響。
本環評報告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進行退役/拆卸、施工和運作等活動時,可能產生的潛在噪音影響。是次研究識別了可能出現的影響,並分析它們是否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中分別闡述的準則和指引,以及《噪音控制條例》中的適用準則。
本工程項目的工地位於南丫島上的南丫發電廠內。該處屬鄉郊性質,四周有天然地貌環繞,南面則是開闊海域。本工程項目的工地和四周的背景噪音主要是當地的一般背景噪音,包括海浪和現有南丫發電廠運作所產生的噪音。在本工程項目工地邊界300米範圍內的評估範圍內,未發現任何現有或已規劃的噪音敏感受體。在評估範圍外識別了兩個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即位於大山中和洪聖爺的村屋,分別距離本工程項目的工地約810米和1,450米。同時,亦評估了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施工和運作階段對它們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
環評研究闡述了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施工和運作等工作可能對水質造成的潛在影響。是次研究識別了有關的影響,並分析了這些影響是否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所規定的水質指標,以及在《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中分別闡述的準則和指引。
是次研究進行水質評估的評估範圍包括距離本工程項目工地邊界500米以內的地區,以及南區水質管制區。評估範圍內和附近地區的基線情況,主要受珠江流出的水影響。是次研究共識別了五個水質敏感受體,並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施工和運作階段對它們可能造成的潛在影響。
本環評報告評估了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施工和運作等活動可能造成的潛在廢物管理影響。是次研究識別了可能出現的影響,並分析它們是否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中分別闡述的準則和指引。
是次環評研究已檢視了本工程項目工地的潛在土地污染問題。是次研究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的指引,以及其他相關指引和實務指南,進行了土地污染評估。
是次研究根據實地評估結果,以及有關本工程項目工地潛在土地污染源的文獻檢視結果,建議在五個熱點位置(包括4個探土孔和1個試孔)進行實地勘察和收集樣本,以便評估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潛在土地污染影響。在擬議採樣的位置上的現有機組和構築物被拆除後,便會根據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核淮的污染評估計劃書進行實地勘測和採樣。
是次研究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施工和運作階段所產生的潛在土地污染影響。
本工程項目的內容包括停用和拆卸南丫發電廠燃氣機組區內的現有機組(即GT2、GT3、GT4、GT57和GT6)和其相關輔助設備,以及在燃氣機組區內建造和營運四台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即GT8、GT9、GT10和GT11)。本工程項目的工地包括燃氣機組區(見圖3.1a)。在項目工地內的現有機組和擬建新機組的位置,則分別展示於圖3.1a和圖3.1b。
本工程項目在進行退役/拆卸或施工期間,無需進行大型工地平整工程或挖泥工程。本工程項目的主要活動均羅列於表5.1。
項目 |
詳情 |
退役/拆卸活動 |
§ 現有的GT2、GT3、GT4、GT57和GT6等機組及其輔助設備均會退役,並被拆卸。 § 現有的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位於該機組附近的雜類儲存棚、以及位於GT5機組附近的現有潤滑油儲存缸都會被拆卸。 § GT57輔助機樓內的現有渦輪增壓器構建物和設備會被移走和拆卸,因而需要在約200平方米的範圍內進行小型挖掘工程,深度約為2.6米。 § 拆卸工程會使用一些常用的設備,例如挖掘機、流動起重機、電動破碎機、打磨機、火𦦨切割器和手持機動工具等。 |
施工活動 |
建造新機組: § 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的主要設備會在場外組裝,然後安裝在位於燃氣機組區內的被拆機組的現有基樁和鋼筋混凝土結構上。 § 新的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和電池儲能系統會安裝在燃氣機組區的西北角附近位置。 § 在建造和安裝新機組時,會使用一些常用的設備,例如流動起重機和手持機動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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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現有的GT57輔助機樓改裝為新的132千伏開關站: § 新的132千伏開關站內會安裝氣體絕緣開關設備、電力和控制台,以及其他相關設備。 § 在安裝這些設備時,會使用一些常用設備,例如高架起重機和手持機動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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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新樓梯、升降機和電纜槽: § 在GT57輔助機樓的正東面會建造一條新樓梯和升降機,佔地約為10米
x 5米,因此需要進行小型挖掘工程,挖掘深度約為5米。 § 會建造闊約1.5米,長約1,240米的新電纜槽,以便鋪設新的132千伏電纜,用於把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和電池儲能系統連接至新的132千伏開關站。因此需要進行小型挖掘工程,探度約為1.8米。 § 在建造新樓梯、升降機、電纜槽和接著的電纜鋪設工程時,會使用一些常用的設備,例挖掘機、流動起重機、焊接機器和其他手持的機動工具。 |
營運活動 |
§ 新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和輔助設備會在調峰和緊急情況下運作。 § 新的電池儲能系統和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會在出現罕有的大停電時啟動,以便為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提供啟動所需的電力。 |
港燈擬於2022年至2028年期間,在燃氣機組區內停用和拆卸現有的GT2、GT3、GT4、GT57和GT6機組,並依次建造和營運新的GT8、GT9、GT10和GT11機組。暫定實施方案如圖5.1所示。
圖5.1 本工程項目的暫定實施計劃
除了建造新電纜槽、新樓梯和升降機,以及在現有的GT57輔助機樓內的重建工程需進行小型挖掘工程外,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和建造工程都並非潛在的粉塵來源。有關的工程只會產生有限數量的挖出物料,因此預期潛在揚塵排放也會相對少。由於工地與南丫發電廠外最近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距離很遠(至少800米),預計本項目的退役/拆除和施工活動不會對廠外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揚塵影響。此外,由於預期潛在的揚塵影響程度有限,範圍亦很小,所以行政和控制大樓與項目工地之間也有足够的間隔距離(相距超過100米)。若能實施良好的建築工地管理方法和《空氣污染控制(施工粉塵)規例》中建議的相關緩解措施,預計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和建造工程也不會對行政和控制大樓內的港燈員工造成不良的揚塵影響。
由於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和建造工程規模相對較小,而且機組會分階段拆卸和安裝,現場只會使用數量有限的建築機械。因此,這些建築機械在運作時產生的排放也會較少。若能遵守《空氣污染管制 (非道路移動機械) (排放) 規例》和《空氣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規例》所闡述的規定,使用這些建築機械不會造成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已拆卸的設備會經海路運離現場。由於本工程項目的拆卸工程和建築工程規模都較小,因此,預計在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為了運送有關設備而新增的海上交通數量有限(每2天不超過1至2次船舶行程)。船舶的操作將遵守《空氣污染管制(船用輕柴油)規例》和《空氣污染管制(船舶燃料)規例》的規定。預計與本項目相關的船舶排放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不良影響。
由擬議新建的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所產生的煙囪排放,會是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的主要空氣排放源。是次研究進行了比較評估,旨在評估有關的機組在實施本工程項目之前和之後所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這些比較評估考慮了表5.2所羅列的「沒有本項目」情景和不同階段下的「有本項目」情景。
模擬情景 |
排放源 |
「沒有本項目」 |
§ 現有的GT2、GT3、GT4、GT57、GT6機組 |
「有本項目」–第1階段 |
§ 現有的GT2、GT3、GT4機組 § 新建的GT10機組 |
「有本項目」–第2階段 |
§ 現有的GT3、GT4機組 § 新建的GT8、GT10機組 |
「有本項目」–第3階段 |
§ 現有的GT4機組 § 新建的GT8、GT9、GT10機組 |
「有本項目」–第4階段 |
§ 新建的GT8、GT9、GT10、GT11機組 |
在每個「有本項目」情景中(第1至第4階段),各個已識別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所受到的空氣質素影響,都分別與「沒有本項目」情景中的敏感受體所受到的影響作出比較。比較評估的結果顯示,本工程項目在「有本項目」情景的各個階段中所導致的污染物增幅(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在所有已識別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處的所有相關評估高度,都低於「沒有本項目」情景。表5.3羅列了「有本項目」情景的預測污染物濃度在與「沒有本項目」情景比較下的降低情况。由於本工程項目營運的各個階段中,已識別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處的空氣質素影響都有所減少。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的運作不會產生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表5.3 預測污染物濃度在「有本項目」情景與「沒有本項目」情景比較下的減幅
模擬情景 |
預測濃度的減幅(mg m-3) |
|||||
二氧化氮1小時最高濃度 |
二氧化氮全年濃度 |
二氧化硫10分鐘最高濃度 |
二氧化硫24小時最高濃度 |
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24小時最高濃度 |
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全年濃度 |
|
「有本項目」–第1階段 |
-138.55至 -2.58 |
-1.41至 -0.08 |
-39.21至 -0.72 |
-2.17至 -0.05 |
-2.40至 -0.06 |
-0.14至 -0.01 |
「有本項目」–第2階段 |
-138.09至 -3.37 |
-1.51至 -0.10 |
-38.67至 -0.70 |
-2.11至 -0.05 |
-2.54至 -0.07 |
-0.15至 -0.01 |
「有本項目」–第3階段 |
-146.61至 -4.21 |
-1.62至 -0.12 |
-37.77至 -0.67 |
-2.06至 -0.05 |
-2.63至 -0.08 |
-0.16至 -0.01 |
「有本項目」–第4階段 |
-155.65至 -6.84 |
-1.76至 -0.13 |
-37.26至 -0.65 |
-2.03至 -0.04 |
-2.82至 -0.09 |
-0.18至 -0.01 |
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可能造成的噪音影響,主要來自建築工地使用的機動設備。在300米評估範圍內沒有噪音敏感受體,而最近的噪音敏感受體與本工程項目工地的邊界最少相隔810米。由於距離很遠,而且受到地形和現有建築物屏蔽,預料本工程項目的拆卸和建築工程所產生的噪音影響將會極輕微。
所有噪音敏感受體都距離南丫發電廠碼頭很遠(最少1.6公里);與海運路線相距更遠。由於每2天只會有不多於1至2次船隻往來,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的海上交通不會造成不良噪音影響。
在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均無需實施緩解措施或進行噪音監察。
在本工程項目運作階段可能產生的噪音,主要來自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即GT8、GT9、GT10和GT11)在運作時產生的固定機器噪音。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只會在調峰和緊急情況下,間歇地使用。在300米評估範圍內並沒有噪音敏感受體;但在距離本工程項目工地邊界810米及1,450米的地方,則分別識別了兩個噪音敏感受體(即分別位於大山中和洪聖爺兩處的村屋)。由於位於洪聖爺的村屋(噪音敏感受體N2)是距離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最近並有可能可以直接看見機組的噪音敏感受體,因此對此噪音敏感受體進行了固定機械噪音定量評估。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在運作時對距離噪音敏感受體N2正面1米位置造成的預測噪音聲級是37分貝(A),符合相關的日間和夜間噪音準則。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不會造成不良噪音影響。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無需實施緩解措施或進行噪音監察。
本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和建築工程無需進行任何海事工程或工地平整工程。若能實施良好施工方法和水質緩解措施,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所產生的地面徑流和建築工人排放的污水,均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本工程項目的運作不會排放冷卻用水,所以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水質影響。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無需實施緩解措施或進行水質監察。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會產生的廢物包括:拆卸及移除現有機組和相關設備/零件,以及進行小型土木工程所產生的建造及拆卸物料;建造新電纜槽、新樓梯和升降機,以及GT57輔助機樓內的重建工程所產生的挖掘物料;拆卸現有機組、維修施工機器和啟用新機組所產生的化學廢物,以及建築工人所產生的一般垃圾。表5.4羅列了在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的估計廢物產生量。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因為存放、搬運、收集、運送和棄置廢物而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廢物種類 |
大約數量 |
建拆物料(拆卸工程) |
§ 廢棄金屬:4,500噸 |
§ 其他非惰性建拆物料(例如塑膠、木材、紙板):100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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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惰性建拆物料(例如碎混凝土):720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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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拆物料(土木工程) |
§ 惰性建拆物料:84立方米 |
§ 非惰性建拆物料:21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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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物料 |
§ 5,000立方米 |
化學廢物 |
§ 每月數百公升 |
一般垃圾 |
§ 每日162.5公斤 |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會產生化學廢物(每月數百公升)和一般垃圾(微量)。一般垃圾的收集、處理、運輸及棄置,均會按照南丫發電廠的現行廢物管理方法進行。化學廢物會由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並運送至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棄置。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在廢物管理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基於實地評估的結果,以及有關本工程項目工地的潛在土地污染來源的文獻檢閱結果,不能排除在潤滑油儲存缸、斷電起動燃氣輪機組、化學劑投配坑和雜類儲物棚等地方可能有土地污染的風險。是次研究在這些地方共識別了五個熱點位置。建議在這五個熱點位置進行實地勘察和採樣,以便評估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潛在土地污染影響。當擬議採樣地點的現有機組和構築物被拆卸後,便會根據環保署核淮的污染評估計劃書進行實地勘測和採樣。在本項目工地若有任何潛在土地污染,應該只屬局部性質,而且所識別的化學污染物亦可以用現有的整治技術處理。若能以適當的整治技術妥善處理在實地勘察時找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有),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土地污染影響。承建商必須實施良好工地管理方法,盡量減少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和施工期間造成土地污染的風險。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土地污染影響,並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本工程項目的環評研究評估了本項目在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管理和土地污染方面可能造成的影響。結果顯示,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之後,這些影響均能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規定。本工程項目會透過詳細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監察退役/拆卸和建造工程的實際影響,包括定期進行工地環境勘察與審核,以確保各項有關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管理和土地污染方面的建議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被妥善實施,而且確有成效。有關這項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本環評報告相關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一旦出現任何環境影響,這項計劃會提供相應的管理行動和補充緩解措施,從而確保工程項目的退役/拆卸、建造和營運工作,在環境方面屬於可以接受。
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和施工階段,會進行定期的實地勘察和審核,以確保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均被有效和及時地實施。
此外,亦會定期進行廢物檢查,以確定工地產生的廢物是否按照建議的良好施工方法和廢物管理計劃來處理。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無需進行定期監察或實地勘察/審核。
是次環評研究仔細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退役/拆卸、施工和運作方面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評估結果顯示了本項目各項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以及對人口和環境敏感資源的保護。環評研究認為,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環境方面是可接受的,而且符合《環評程序備忘錄》的有關評估標準/ 準則。是次研究亦在適當地方建議了相關的環境影響監察和審核機制,以核實環評預測的準確性,藉此確保各項建議緩解措施的成效。
鑑於燃氣機組區內的現有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聯合循環燃氣輪機組將從2022年起逐步退役,本工程項目的實施能夠在調峰期間提供額外發電能力,以及在緊急情況下維持備用電源,因此對南丫發電廠未來能夠持續運作至關重要。本工程項目中的新開放式循環燃氣輪機組在運作時所產生的空氣排放,按相同的發電量計算,會比現有的、正在老化的機組所產生的排放為少。因此,本工程項目對環境有利,有助於減少南丫發電廠在運作時的整體排放,並長遠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
本環評報告是為符合環評研究大綱及《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規定而擬備,以供環境保護署署長考慮批出環境許可證,以准許本工程項目進行相關的退役/拆卸、施工及營運等工作。
本行政摘要英文版的內容若與中文版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提交這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以及報告內提及的環境許可證申請,都不代表港燈承諾會進行本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