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引言... 1

1.1         背景.. 1

1.2         項目範疇.. 1

1.3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1

1.4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1

2         工程項目概述... 2

2.1         本項目的概述及目的.. 2

2.2         工程項目效益.. 2

2.3         其他設計方案的考慮.. 2

2.4         工程計劃.. 3

2.5         公眾諮詢.. 3

3         環境影響評估主要結果.. 4

3.1         環境影響評估的方法.. 4

3.2         空氣質素影響.. 4

3.3         噪音影響.. 5

3.4         水質影響.. 6

3.5         廢物管理影響.. 6

3.6         土地污染.. 7

3.7         陸地生態影響.. 7

3.8         景觀及視覺影響.. 7

3.9         文化遺產影響.. 8

3.10       潛在風險.. 8

4         環境監察與審核.. 9

5         總結... 10

 

附表目錄

3.1        建造工程塵埃影響概要 (實施緩解措施後) 5

3.2         於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的累計鐵路噪音水平概要... 5

3.3         於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於營運階段的累計噪音水平概要... 5

 

附圖目錄

C1502/C/TME/ACM/M50/201

擬議的屯門南延綫走綫

C1502/C/TME/ACM/M50/202

擬議的工程範圍及工地範圍(第 1 頁,共 2 頁)

C1502/C/TME/ACM/M50/203

擬議的工程範圍及工地範圍(第 2 頁,共 2 頁)


1                    引言

1.1                背景

1.1.1            屯門南延綫(下稱「本項目」)是《鐵路發展策略 2014》中建議的七個鐵路方案之一。本項目將屯馬綫由屯門站向南延伸約 2.4 公里至位於屯門碼頭附近的新終點站(即屯門南站),途經位於屯門第 16 區的中途站(即第16區站)。

1.1.2            本項目將改善屯門市中心南面社區的鐵路服務,加強與屯門碼頭的連繫。

1.1.3            環境保護署根據本項目工程項目簡介(編號 PP-604/2020),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發出《環評研究概要》(研究概要編號:ESB-332 / 2020

1.1.4            本項目的走綫顯示於圖號C1502/C/TME/ACM/M50/201,而本項目擬議的工程範圍及工地範圍則顯示於圖號C1502/C/TME/ACM/M50/202C1502/C/TME/ACM/M50/203

1.2                項目範疇

1.2.1            本項目包括以下主要元素,並可見於圖號C1502/C/TME/ACM/M50/201

i.      建造及營運由屯門站延伸約 2.4公里至新建的屯門南站的高架橋結構;

ii.     建造及營運兩個新鐵路站,名為屯門南站及16區站;

iii.   建造及營運鐵路站相關的設施;及

iv.   建造及營運16區站旁的鐵路側綫。

1.2.2            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以下簡稱《環評條例》)附表 2 I  部,本工程屬於以下指定工程項目:

·       A.2鐵路及其相聯車站;

·       A.4鐵路側線、車廠、維修工場、調車場或貨物場;及

·       A.8橋台之間的長度超過100米的鐵路橋樑

1.3                境影響評估研究

1.3.1            本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下簡稱環評研究」)乃按照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研究概要編號:ESB-332 / 2020)及《環評技術備忘錄》所列的準則及指引要求而進行。本環評研究旨在探討本項目在建造和營運期間對環境可能構成的影響,從而提供有關影響性質和程度的資料。這些資料有助於環境保護署署長決定下列事項:

v.     可能因本項目而產生的任何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

vi.    本項目在詳細設計、施工和運時必須符合的條件和要求以在可行的情況下緩解不利的環境影;及

vii.  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餘下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1.4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1.4.1            本行政摘要闡述了屯門南延綫環評研究的主要資料和評估結果。


 

2                    工程項目概述

2.1                本項目的概述及目的

2.1.1            由於本項目有助便利當區居民使用屯馬綫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本項目在《鐵路發展策略 2000》之檢討及修訂公眾參與活動中得到地區居民的大力支持。在同一個的公眾參與活動中,區內持份者強烈要求於屯門游泳池附近興建一個中途站,並在《鐵路發展策略 2014》公佈後持續表達此訴求。

2.1.2            屯門碼頭是一個人口稠密的公共和私人住宅區,《鐵路發展策略 2014》建議將鐵路網絡由屯門站延伸至鄰近屯門碼頭的新終點站屯門南站。考慮到屯門站至屯門南站之間的走綫附近有多幢住宅位於屯門站和屯門南站的步行範圍以外,因此建議於該兩個車站之間興建中途站,以服務現有社區和未來人口,此舉令鐵路的覆蓋範圍更廣,鼓勵更多人使用鐵路。

2.1.3            本項目的走綫由位於現有屯門站南面的屯馬綫列車越位軌道延伸,兩條單軌高架橋由屯門站延伸出來後將會匯合,形成一道雙軌高架橋,沿著屯門公園旁的屯門河道向南伸延至第16區,繼續向南延伸至位於現有屯門游泳池的第16區站,並由第16區站橫跨屯門河道連接至位於湖景路、屯門碼頭以北的屯門南站。

2.1.4            本項目旨在改善屯門市中心南面社區的鐵路服務。項目落成後,將為區內居住及工作的市民提供多一個交通選項,藉此分流乘客使用鐵路服務,有助紓緩屯門區現有道路的擠塞情況,減少車輛排放及交通噪音。居民無需依靠輕鐵或接駁巴士前往屯門站,可以在步行距離內往新車站,享受更直接方便的鐵路服務。

2.2                工程項目效益

2.2.1            本項目冀擴展鐵路服務至屯門市中心南面的現有及未來社區,以提供便捷的鐵路服務及釋放該區的發展潛力,以下為本項目帶來的地區性及策略性效益:

·  透過將鐵路網絡延伸至屯門南,使本地的交通網絡完善,同時加強人口流動;

·  有助紓緩區內道路交通擠塞情況、減少空氣污染、噪音及碳排放;及

·  透過提供可持續、便捷及高能源效益的鐵路服務,提升社區的可持續發展。

2.3                其他設計方案的考慮

2.3.1            本項目的走有數項已預定的因素,包括首選的鐵路站(即屯門南站及第16區站)位置及綫起點(即屯門站)。這些因素訂定了走綫的垂直和水平位置,連同基本系統和鐵路設計標準,例如最小水平曲線、整條路綫採用的設計速度要求和垂直變化限制下,在初步設計階段制定了幾個替代方案/選項。

2.3.2            鐵路站的位置乃經過策略性規劃,方便現有及將來的居民由居住地點前往最近的鐵路站,享用更直接方便的鐵路服務,有助紓緩交通擠塞的情況。走綫是基於不同工程因素而制定,包括與現有或已規劃設施的配合、可施工性、建造及營運安全、靈活性和維修保養要求;及不同環境因素,例如盡量減少工程塵埃、噪音、對屯門河道的水質影響、以及避免影響和盡量減少對公眾和敏感生態區的滋擾。高架橋的設計是最合適的選項,以滿足在設計、建造、成本效益和運營方面的要求,並能提升社區的美觀度。基於各種工程和環境因素,本項目選擇了首選方案以進行設計及建造。

2.3.3            為了將項目建造時對環境的潛在影響減至最少,擬於旱季期間在屯門河道堤岸興建臨時鋼平台,以分階段興建橋墩及高架橋結構。此外,將採取聲響較小的施工方法,如建造高架橋及鐵路站地基時,以鑽孔樁工程取代撞擊式打樁。在建造橋墩、高架橋及鐵路站設施時,將盡可能採用「可供製造和裝配的設計」(DfMA),即高架橋的預製樁帽外殼和橋身,以及車站的樑和層板等建築構件將在場外預製,與傳統施工方法相比,採用「可供製造和裝配的設計」有助構造一個清潔、乾燥、整潔的工作環境,從而把潛在的環境影響(如塵埃、噪音、水質及廢物)減至最少。

2.4                工程計劃

2.4.1            屯門南延綫預計於二零二三年動工,目標於二零三零年竣工。

2.5                公眾

2.5.1            持份者的意見及社區的支持對推展鐵路延綫項目十分重要,因此港鐵公司致力透過不同活動及渠道連繫社區,介紹屯門南延綫項目的相關資料及交流意見。港鐵公司自二零二零年七月起就項目諮詢屯門區議會及社區,亦於二零二一年一月起主動向環保團體進行諮詢,以聆聽他們的意見及關注。

2.5.2            在諮詢活動中所收集到與環境議題相關的意見主要是工程對鄰近社區的影響,包括建造期間的噪音空氣質素生態影響,營運期間的噪音景觀及視覺影響等。公眾意見已納入本項目設計考量之內,配合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冀能將項目對環境的潛在影響減至最少

 


 

3                    環境影響評估主要結果

3.1                環境影響評估的方法

3.1.1            基於本項目現有的工程設計資料,環評過程就本項目於建造及營運階段相關的環境影響進行識別、評估和報告。這是一個反覆論證及與設計過程同時進行的過程,以識別各種設計方案的潛在環境影響,從而制定替代方案及適當的緩解措施,並納入本項目的設計、 建造和營運當中。過程中亦已考慮公眾意見,並在適當的情況下納入設計及環評過程中。為避免一些潛在的環境影響或把有關影響減少至可接受的水平,本環評已亦擬定所需的緩解措施。

3.1.2            就本項目於建造和營運階段或會引致以下的環境影響,本環評研究結果提供了影響的性質和程度的資料

·       空氣質素;

·       噪音;

·       水質;

·       廢物管理;

·       土地污染;

·       陸地生態;

·       景觀及視覺;

·       文化遺產;及

·       潛在風險。

3.2                空氣質素影響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2.1            於建造期間對空氣敏感受體的潛在空氣質素影響評估已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以下簡稱《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12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4條的要求進行。就有關塵埃影響的評估範圍涵蓋本項目的工地和工程範圍及其邊界外 500 米以內的範圍。

3.2.2            本項目的鐵路系統以電力推動,在正常運作期間並不會排放空氣污染物,而通風的位置亦經仔細設計,以避免對環境構成影響。因此,認為營運階段的潛在空氣質素影響不大,無需進行評估。

建造階段

3.2.3            項目的建造工程對潛在空氣質素的影響主要來自建造期間包括挖掘工程、鑽孔樁地基和樁帽工程、現有屯門游泳池拆卸工程、「綠在屯門」回收環保站和附近結構拆卸工程、工地平整、道路上的車輛及風化作用所產生的塵埃。本項目附近原有的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活動包括公路交通、工業活動及屯門碼頭和屯門避風塘的海船排放,亦已被納入累計塵埃影響的評估當中。本項目建造時將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中建議的緩解措施,例如每隔兩小時向工地灑水及實行良好的工地管理,預計對鄰近空氣敏感受體的塵埃影響將符合《空氣質素指標》及《環評技術備忘錄》中所訂定的每小時、每天及全年懸浮粒子標準,預計不會對空氣敏感受體構成塵埃影響。 3.1總結了實施緩解措施後,與建造工程塵埃相關的具代表性空氣污染物的預測


 

3.1        建造工程塵埃影響概要 (實施緩解措施後)

評估年份設想

總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微細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 標》《環評技術 備忘錄》指標

最高的1小時 濃度(500)

10高的24 小時濃度(100)

全年平均 (50)

36高的24 小時濃度(50)

全年平均 (25)

2023 - 2025

143 497

71 91

29 47

27 31

17 20

符合

2026 - 2030

146 497

71 84

29 36

27 30

17 19

符合

註:括號內顯示相關標準。

3.3                噪音影響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3.1            項目的建造和營運階段對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評估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13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噪音管制條例》及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5條的要求進行。是次評估範圍涵蓋本項目的工地和工程範圍及其邊界外300米範圍內的噪音敏感受體。

建造階段

3.3.2            於建造階段因使用機動設備而產生的建築噪音已作出評估。透過實施可行的緩解措施,包括良好的工地管理、設置隔音屏障、隔音布、隔音罩、為油壓破碎機設置隔音錘罩、採用聲響較小的機械及施工方法、妥善編排產生聲響的工序及避免在考試期間使用嘈吵的機動設備,預計於噪音敏感受體的最大建築噪音影響將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中規定的標準。因此,預計本項目的建造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影響。

營運階段

3.3.3            評估噪音影響時,亦已就屯門南延綫和輕鐵經空氣傳送的累計鐵路噪音,以及營運時固定噪音源的影響作出評估。根據已規劃設備的最大許可噪音水平,預計在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固定噪音水平將符合規定的標準。在應用擬議的最大許可噪音水平後,預計規劃設備將不會產生剩餘噪音影響

3.3.4            透過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預期噪音敏感受體的鐵路噪音水平符合規定的標準,並沒有剩餘噪音影響。3.2 3.3總結了累計鐵路噪音水平及於營運階段的累計噪音水平的預測

3.2             於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的累計鐵路噪音水平概要

實施緩解措施後的鐵路噪音, Leq 30min 分貝 (A)

日間晚間(夜間)

噪音標準, Leq 30min 分貝(A)

日間晚間(夜間)

57 (55)

65 - 70 (55 - 60)

 

3.3             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於營運階段的累計噪音水平概要

預計營運階段累計噪音, Leq 30min 分貝(A)

日間晚間(夜間)

噪音標準, Leq 30min 分貝(A)

日間晚間(夜間)

60 (55)

65 - 70 (55 - 60)

3.3.5            根據營運階段累計噪音水平的評估結果,實施緩解措施後,所有於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水平將符合《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中的規定。

3.4                水質影響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4.1            潛在的水質影響已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14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以識別及評估其影響是否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所規定的《水質指標》。

3.4.2            是次水質評估範圍涵蓋本項目的工地和工程範圍及其邊界外500米範圍,包括屯門河道、屯門避風塘、內陸水道及西北水質管制區內相關的水質敏感受體。

建造階段

3.4.3            建造本項目的高架橋結構時將包括於屯門河道設置新橋墩,透過使用圍堰和預製樁帽殼營造乾燥的工作環境進行施工,預計任何對當地水質的影響均為暫時性的。其他的潛在水質影響來源為陸地上的工程活動,透過實施緩解措施及良好的工地管理,預計建造階段將不會對水質構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營運階段

3.4.4            營運階段的主要潛在水質影響來源為非點源的雨水徑流、鐵路站排出的污水及新建橋墩對屯門河道潛在的水力和水質影響。為收集雨水徑流,將會設有合適的排水系統;亦會妥善收集本項目所產生的污水,引流至公共污水渠作恰當的處置。 透過妥善設計排水和污水系統,及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後相關的水質影響將減至最低並至可接受程度。預計擬建橋墩對相關水流體系及水質方面的改變不大。

3.5                廢物管理影響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5.1            潛在的廢物管理影響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15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3.4.7條的要求進行評估

建造階段

3.5.2            本項目於建造期間會產生的廢物包括於進行拆卸挖掘打樁工地平整興建設施和車站時所產生拆建物料、陸上及河流沉積物、一般垃圾,以及在維修建築機械和設備時所產生的化學廢物。

3.5.3           項目建造階段將產生惰性拆建物料(例如石塊、泥土、破碎的混凝土和建築碎料)和非惰性拆建物料(例如植物和木材)。根據初步設計資料,預計約有97,202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及約有27,930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施工期間亦預計每日產生約228公斤的一般垃圾,以及每月產生少許至數百升的化學廢物。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在廢物的儲存、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方面都不會對環境構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3.5.4            本項目產生的陸上河流沉積物的總體積估計約為2,840立方米,當中包括根據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252號(ADV-21),依化學和生物篩選的結果,約2,088立方米沉積物為「第一類 - 於海上卸泥場棄置」、433立方米沉積物為「第一類 - 於海上卸泥場棄置(專用場地)」和319立方米沉積物為「第二類 - 密封式海上卸泥」。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及按照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252號(ADV-21)的要求後,預計本項目在挖掘、運送和處置陸上河流沉積物時,不會對環境構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營運階段

3.5.5            本項目營運期間產生廢物類別主要來自工作人員和商業營運者的一般垃圾,以及維修時所產生的化學廢物。廢物的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方法將遵循其他營運中的鐵路路綫現行所採用方法。在嚴格遵從緩解措施後,預計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影響。

3.6                土地污染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6.1            項目工程包括工地和工程範圍內潛在的土地污染已進行評估。土地污染評估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及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3.4.8條的要求完成。

潛在的土地污染

3.6.2            透過現場評估,已識別出項目工程範圍內的潛在污染土地位置,並記錄在污染評估計劃書。根據現場評估結果,現時有4 / 個設施 / 區域(即TME-S1, TME-S2, TME-S3 TME-S4)被識別為有潛在的污染需作進一步實地勘查由於這些位置現階段仍在運作中,故此現階段不能進行實地勘查。實地勘查將會在有關設施停運後,並在建造工程展開前進行,以確認受污染的範圍。建造工程展開前,如有需要,須在確認受污染的土地範圍進行除污行動,其後提交整治報告予環保署審批,確認已完成除污行動於完成受污染範圍內的除污行動後,預期未來土地使用者將不會受到土地污染的殘留影響

3.7                陸地生態影響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7.1            潛在的生態影響已根據相關文獻、為此環評進行的實地生態調查並就《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16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9條的要求進行評估本評估範圍涵蓋了本項目的工地和工程範圍及其邊界外 500 米以內的範圍。

建造階段

3.7.2            本項目對生態的直接影響包括損失人造棲息處(如經修改的水道及已發展的地區),考慮到這些棲息處的生態價值,預計本項目對生態的直接影響甚少。除了棲息處的損失外,建造工程亦有可能屯門公園內的鷺鳥夜間棲息構成輕微至中度的生態影響,並對其飛行路徑構成潛在影響。透過實施緩解措施(如避免對具有保育價值的物種造成直接影響、通過建立緩衝區和控制工作時間以減少干擾等)預計建造工程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剩餘生態影響。

營運階段

3.7.3            鑑於擬建鐵路走綫沿綫地區的城市化性質,現有的野生物種經常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並表現出對此類干擾的耐受性。考慮到評估範圍內記錄的野生物種普遍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和適應力,預計該地區的野生物種將能於營運階段適應新的城市結構。透過實施緩解措施例採用鳥類友好型設計(如不透明/非反射面板)以及在毗鄰鷺鳥夜間棲息的高架橋上安裝,預計本項目營運階段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剩餘生態影響。

3.8                景觀及視覺影響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8.1            景觀及視覺影響已根據《環評條例》的GN8/2010指南、《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及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10條的要求對景觀資源及視覺敏感受體的影響作出評估。

建造階段

3.8.2            在本項目包括工地和工程範圍內並沒有發現古樹名木。根據概括的樹木調查,約有1,234棵屬於常見品種的樹木將受本項目影響。兩棵屬於受特別關注的樹木將受到影響並需要作出移植。補償種植安排將根據相關的技術通告,以適當地補償被移除的樹木。

3.8.3            在建造期間實施的緩解措施包括移植樹木、保護留下的樹木以及使用有設計的圍板。因相對較近的距離觀望到屯門南站/屯門河跨河橋/高架橋,沿河邊長廊的康樂設施使用者被識別為視覺敏感受體,包括屯門河(東岸)花園的使用者、屯門交通安全城及沿河邊長廊的使用者、屯門湖山單車公園毗鄰的使用者、湖景路花園、毗鄰屯門碼頭海濱長廊使用者,以及湖景路的行人;加上擬建的工程結構會明顯地改變地區的視覺元素,在實施緩解措施後,預計這些視覺敏感受體於建造期間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剩餘影響。由於餘下已識別的視覺敏感受體與本項目工地的距離較遠,預計其視覺影響為輕微至中度。

3.8.4            屯門游泳池、「綠在屯門」回收環保站及小部分的香港建造學院 - 屯門訓練場的景觀,將會因本項目的建造及營運而永久改變。待工程完成後,第16區的工地將會移交他人以建造已規劃的運動場及上蓋物業發展。本項目將就受影響的景觀進行補償。

營運階段

3.8.5            實施緩解措施,例如植樹和綠化擬議的建築物並於周圍提供休閒區,於開始營運時及在重置受影響位置十年後,景觀資源及特色景觀區域的剩餘影響輕微。

3.8.6            實施在3.8.5節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於開始營運時及在十年後本項目對視覺敏感受體所帶來的剩餘影響輕微至中度。

3.8.7            整體而言,在建造和營運階段實施以上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項目所帶來的剩餘景觀和視覺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3.9                文化遺產影響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9.1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10 及附件 19的準則及指引進行評估。本項目的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範圍涵蓋了本項目的工地和工程範圍及其邊界外 300 米範圍內的地區。 

文化遺產資源

3.9.2            擬議的工程範圍及工地範圍內,沒有已知的文化遺產資源。本項目評估範圍內位於天后路的后角天后廟,列為不予評級的歷史建築物,由於其位置遠離工程範圍及工地範圍,預計本項目對后角天后廟不會構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3.10             潛在風險

評估範疇主要準則

3.10.1         潛在風險評估已按照本項目的《環評研究概要》第3.4.12條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中的準則和指引進行評估。

潛在風險

3.10.2         位於屯門第44區內現有一個液化石油氣儲存庫,毗鄰本工地範圍,部分擬議的鐵路走綫亦於此具有潛在危險的裝置的諮詢區域內。

3.10.3         量化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個人風險水平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4 內「風險指引」的標準評估結果亦顯示有關液化石油氣儲存累計群體風險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到最低(ALARP)」的範圍內。根據成本效益的分析,特定的緩解措施並不可行。然而,在建造階段必須實施良好的安全措施,以盡量降低風險水平。

4                    環境監察與審核

4.1.1            根據本項目的環評研究結果,本項目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所闡述的要求。然而,於建造階段,仍會實施詳細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以監察建造時所產生的實際影響。有關該計劃的詳情,請參閱另一份與環評報告相關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該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為本項目可能構成的影響提供應採取的管理行動並詳述建議的緩解措施,以檢查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的成效及相關法定準則的符合度,確保本項目在建造和營運期間的環境可接受性。


 

5                    總結

5.1.1            本項目在建造和營運期間可能構成的環境影響,是根據環評研究概要ESB-332/2020號、《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相關的評估標準/準則而作出評估。是次環評研究結果闡明了本工程項目對相關人口和重要環境資源的保護,以及各項環境影響的可接受程度。結果亦指出本項目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從環境角度而言是可以接受的,並且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所闡述的相關評估標準/準則。是次環評研究亦制定了相關的環境監測與審核機制,以便核實本項目的環境可接受程度,並藉此檢查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