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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目錄
圖則目錄
圖則編號60604728/R44b/Figure 2.1 項目位置圖
圖則編號60604728/R44b/Figure 2.2 項目位置圖 – 第1頁(共4頁)
圖則編號60604728/R44b/Figure 2.3 項目位置圖 – 第2頁(共4頁)
圖則編號60604728/R44b/Figure 2.4 項目位置圖 – 第3頁(共4頁)
圖則編號60604728/R44b/Figure 2.5 項目位置圖 – 第4頁(共4頁)
簡稱 |
全稱 |
ACABAS |
橋樑及有關建築物外觀諮詢委員會 |
AFCD |
漁農自然護理署 |
AMO |
古物古蹟辦事處 |
CEDD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CLP |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
DC |
區議會 |
DEVB |
發展局 |
DSD |
渠務署 |
ENB |
環境局 |
EPD |
環境保護署 |
ETWB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
FSD |
消防處 |
GEO |
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之土力工程處 |
HKPF |
香港警務處 |
HKSAR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HyD |
路政署 |
LandsD |
地政署 |
LCSD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LegCo |
立法會 |
MTRCL |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
PFC |
公眾填料委員會 |
PlanD |
規劃署 |
STDC |
沙田區議會 |
T&TC |
交通運輸委員會 |
TD |
運輸署 |
WSD |
水務署 |
簡稱 |
全稱 |
AAA |
預警, 警報及行動 |
ADB |
行政大樓 |
AFA |
自動火警警報系統 |
AFCD NCPN |
漁農自然護理署之自然護理作業備考 |
ANPR |
自動車牌識別系統 |
AOI |
影響範圍 |
API |
航空照片解譯 |
APS |
空氣淨化系統 |
AQO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
ASRs |
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
AVI |
自動車輛識別系統 |
BIM |
建築信息模型 |
BS |
後端電腦系統 |
CAP |
污染評估計劃 |
CAR |
污染評估報告 |
CASET |
電腦輔助可持續發展評審工具 |
CMCS |
中央控制和監察系統 |
CoP |
工作守則 |
CRTN |
英國交通部之「道路交通噪音計算方法」 |
CV |
履歷表 |
CZ |
諮詢區 |
C&D |
建造及拆卸 |
C&DMMP |
拆建物料管理計劃 |
DEP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DEVB TC(W) |
發展局工務技術通告 |
DFC |
設計車流/道路容量比率 |
DI |
內務訓令 |
DIA |
排水影響評估 |
DLOs |
分區地政處 |
DMP |
雨水排放整體計劃 |
DR |
署長代表 |
E/B |
東行線 |
EIA |
環境影響評估 |
EIAO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
EIAO-TM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 |
ELS |
挖掘及側向承托 |
EM&A |
環境監察與審核 |
EP |
環境許可證 |
ERA |
運用風險分析的估算方法 |
ETWB TC(W)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 |
FFTS |
不停車繳費服務 |
FS |
前端電腦系統 |
FSP |
微細懸浮粒子 |
FSI |
消防裝置 |
GA |
土力評估 |
GEO TGN |
土力工程處技術指引 |
GI |
土地勘測 |
HA |
危險評估 |
HDC |
水平定向鑽挖 |
HLC |
歷史性山泥傾瀉天然山坡 |
HKPSG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ICM |
集水區綜合模擬 |
ISO |
國際標準化組織 |
IVU |
車內儀器 |
LAOI |
地政處指示 |
LED |
發光二極管 |
LPG |
液化石油氣 |
LRCP |
獅子山郊野公園 |
LRT |
獅子山隧道 |
LRTR |
獅子山隧道公路 |
LT |
化驗 |
LVIA |
景觀及視覺影響 |
MoA |
進出途徑 |
MoE |
緊急通道 |
N/B |
北行線 |
NCO |
噪音管制條例 |
NEC |
新工程合約 |
NO2 |
二氧化氮 |
NOX |
氮氧化物 |
NTH |
天然山坡山泥傾瀉危險 |
NSRs |
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OH |
開放山坡 |
OHVD |
架空通風管道 |
OSCG |
實地氯離子產生 |
OVT |
古樹名木 |
PDS |
工程規限聲明 |
PFRFs |
公眾填料接收設施 |
PME |
機動設備 |
PoC |
概念驗證測試 |
PR |
公共關係 |
ProPECC PN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 |
RAP |
整治計劃書 |
RC |
後備容量 |
RFID |
射頻識別 |
RPZ |
鐵路保護區 |
RR |
整治報告 |
RSP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SA |
可持續發展評估 |
SAI |
具考古價值的地點 |
S/B |
南行線 |
SCAS |
水泉坳街 |
SCL |
沙田至中環綫 |
SDM |
雨水排放系統手冊 |
SDMHR |
道路及鐵路結構設計手冊 |
SoA |
用途分配表 |
SI |
工地勘測 |
SMTR |
城門隧道公路 |
SSSI |
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
STR |
沙田路 |
T4 |
沙田T4號主幹路優化方案及附屬改善工程 |
T&C |
測試及運作 |
TBM |
隧道鑽挖機 |
TC |
技術通造 |
TCH |
大老山公路 |
TCSS |
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
TFS |
技術可行性聲明 |
TSP |
總懸浮粒子 |
The Assignment |
合約編號CE 48/2018 (HY) 獅子山隧道改善工程 – 勘查研究 |
The Project |
獅子山隧道改善工程 |
TIA |
交通影響評估 |
TPDM |
運輸規劃及設計手冊 |
TSH |
青沙公路 |
TTMS |
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
TTU |
曾大屋 |
TX |
變壓器 |
UPS |
不間斷電力供應系統 |
VB |
通風機樓 |
VM |
價值管理 |
VOCs |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VR |
虛擬實境 |
VSRs |
視覺敏感受體 |
WBTC |
由工務局、前工務科、前地政工務科,或前工務司署發出的技術通告 |
WTW |
濾水廠 |
· 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 有關本工程項目的詳細設計、施工和營運方面的條件和要求,務求能盡量緩解不良環境影響;及
· 本工程項目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其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表1.1 本工程項目所包含的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
本工程項目所包含的指定工程項目元素 |
|
第I部A.1項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本工程項目下的路段包括: (i) 在現有K7A行車橋旁興建一座新行車橋。 新的行車橋將把現有的窩打老道北行線與獅子山隧道道北行線連接起來,在運輸署的分類下屬於“主幹路”,因此,這座新的行車橋被歸類為“主幹路” 及 (ii) 拓寬/重新定線現有道路,包括被視為現有道路的主要延伸或改善的獅子山隧道公路。
|
第I部A.7項 |
入口之間的長度超過800米的行車隧道或鐵路隧道。
|
(i) 擬建新隧道兩個入口之間的長度超過800米。 (ii) 擴建現有的九龍方向隧道,長度超過 800m |
第I部Q.1項 |
包括下述項目在內的全部工程項目:新通路、鐵路、下水道、污水處理設施、土木工事、挖泥工程及其他建築工程,而該等項目部分或全部位於現有的郊野公園。 |
擬議改建的沙田區獅子山隧道公路南行線,有部份位於現有的獅子山郊野公園內。 |
· 第2章闡述本工程項目的目的和性質、對各個方案的考慮,以及施工方法;
· 第3章闡述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 第4章闡述本工程項目的建議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及
· 第5章作出總結。
(a) 在獅子山隧道的兩條現有隧道管道之間,建造一條長約1.4公里的三線行車隧道;
(b) 擴闊現有往九龍方向管道至三線行車道隧道,並為新往九龍方向管道和新隧道建造連接通道;
(c) 於現有往沙田方向隧道管道進行翻新工程,並更換/修復現有消防設備以便於日後作為緊急隧道用途;
(d) 為隧道提供運作所需的設備,包括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e) 拆除收費廣場,並裝設不停車繳費系統所需的設備和設施;
(f) 重建隧道所需要的建築物,包括行政大樓、通風機樓等;新建一條長行車天橋以支援隧道營運;以及建造行人天橋和其他隧道配套設施;
(g) 把介乎龍翔道交匯處連接路與獅子山隧道九龍入口之間的一段獅子山隧道公路,擴闊為三線雙程行車道;並建造一條橫跨龍翔道的往沙田方向單線行車天橋;
(h) 擴闊由獅子山隧道公路(南行部份)至龍翔道(東行部份)的連接路至兩條行車線,及為由龍翔道(東行部份)至獅子山隧道公路(北行部份)重新定線;
(i) 把位於沙田一側,介乎現有隧道入口與豐盛苑的一段獅子山隧道公路擴闊至三線行車道(除北行行車道其中一段介乎往返紅梅谷路的連接路將維持兩條行車線);
(j) 重置鄰近豐盛苑的NF74號行人天橋;
(k) 裝設隔音屏障/隔音罩,藉此緩解本工程項目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造成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及
(l) 各項附屬工程,包括斜坡工程、輸水管改道、道路照明、排水系統、園景工程等。
表2.1 主要建築工程暫定階段劃分
主要工程 |
暫定時間表 |
建造沙田入口的隧道附屬設施和其他雜項工程,例如主輸水管改道工程(包括測試及運作)。
建造九龍入口的隧道附屬設施(包括測試及運作)。 |
沙田入口: 2025年第1季至2031年第2季
九龍入口: 2025年第3季至2030年第4季 |
隧道工程(包括測試及運作): § 以隧道鑽挖機建造中間的第三條隧道管道 § 以鑽破法擴大現有的往九龍方向隧道管道 § 翻新往沙田方向的現有隧道管道 |
新建的中間第三條隧道管道: 2025年第1季至2029年第1季(建造) 2032年第4季至2033年第4季(關閉隧道管道以作拆卸分隔牆) 往九龍方向的隧道管道: 2029年第2季至2032年第4季 現有的往沙田方向隧道管道: 2034年第1季至2034年第4季 |
於沙田及九龍的道路擴闊及相關工程 |
2025年第1季至2034年第4季 |
表2.2 同期進行的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名稱 |
預定動工日期 |
預定竣工日期 |
已考慮/處理的累積影響 |
搬遷鑽石山食水及海水配水庫往岩洞(水務署) |
2022年 |
2027年 |
施工階段: 空氣質素、噪音、生態及景觀和視覺
營運階段: 無 |
沙田T4號主幹路優化方案(土木工程拓展署) |
2023年 |
2028年9月 |
施工階段: 生態及景觀和視覺影響
營運階段: 空氣質素、噪音、生態及景觀和視覺影響 |
沙田濾水廠原地重置工程- 南廠(水務署) |
2020年 |
2027年 |
施工階段: 無
營運階段: 無 |
擬議翠田街和翠田街足球場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渠務署) |
2023年 |
2031年 |
施工階段: 無
營運階段: 無 |
表2.3 公衆關注和後續工作
關注 / 問題 |
後續工作 |
§ 項目產生的額外交通造成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 獅子山隧道公路的噪音緩解措施建議建造隔音屏障和隔音罩。因此,附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預測噪音水平將符合符合相關交通噪音準則。
請參閲第3.2段有關道路的交通噪音影響評估的内容。 |
§ 項目施工導致項目區附近雨水徑流的水質不良 |
§ 根據環評建議將實施適當場地管理措施和緩解措施。因此,預計在施工階段不會對水質造成不良的影響。
請參閲表5.1有關減低水質質素影響的緩解措施。 |
§ 項目侵入獅子山郊野公園導致週邊自然棲息地的損失 |
§ 新隧道的走線將採用中間隧道走線方案,而獅子山隧道公路的擴闊工程將向下一側的山坡進行,盡量減低對獅子山郊野公園範圍的佔用和自然棲息地的損失。 § 在項目界限附近種植補償林地來補償獅子山郊野公園內未能避免損失的林地。
請參閲表5.1有關減低生態影響的緩解措施。 |
§ 項目的施工和產生的額外交通增加空氣污染物濃度 |
§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均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的準則、指引和要求而進行評估。本工程項目將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的建議在施工階段實施適切的緩解措施。
請參閲第3.1段有關空氣質素影響評估的内容。 |
§ 項目的施工對文化遺產(如曾大屋)構成不良影響 |
§ 項目道路走線已經修改。項目區將跟曾大屋有一段距離。施工階段預計不會受到不良影響。
請參閲第3.7段有關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的内容。 |
§ 因項目而需要移除獅子山郊野公園及周邊地區的樹木 |
§ 新隧道的走線將採用中間隧道走線方案,而獅子山隧道公路的擴闊工程將向下一側的山坡進行,盡量減低對獅子山郊野公園範圍的佔用和樹木移除。 § 位於獅子山郊野公園內受影響樹木將透過在隧道入口區和收費廣場行政區附近種植樹木來補償,也會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外提供林地補償區。
請參閲表5.1有關減低景觀及視覺影響的緩解措施。 |
§ 項目的施工對天然水道構成潛在水文影響 |
§ 於隧道建造工程期間實施適當的水控制策略,以減少地下水滲透。
請參閲表5.1有關減少地下水滲透的緩解措施。
§ 應於施工和營運階段對位於地底隧道改善工程附近的天然水道進行水位監測。
請參閲第3.6段有關天然水道的水位監測。
|
表5.1 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 / 評估點 |
有關影響的預測結果(沒有緩解) |
主要的相關標準 / 準則 |
預測超標幅度 (沒有緩解) |
避免影響的措施 / 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在實施緩解措施之後) |
空氣質素影響 |
|||||
施工影響 |
|||||
在項目工地附近500米以內具代表性的現有住宅或商業發展項目,以及政府用途。 |
總懸浮粒子 · 一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135 – 1165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0位:62 – 128 微克/立方米 · 全年平均值:26 – 53 微克/立方米 微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9位:30 – 44 微克/立方米 · 全年平均值:14 – 19 微克/立方米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及12 總懸浮粒子 一小時平均濃度:500 微克/立方米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100 微克/立方米 (容許超標次數:9) · 全年平均濃度:50 微克/立方米 微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50微克/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18) · 全年平均濃度:25 微克/立方米 |
總懸浮粒子 · 一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超出環評技術備忘錄有關總懸浮粒子的標準達665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0位: 超出香港空氣質素指標達28微克/立方米 · 全年平均值:超出香港空氣質素指標達3微克/立方米 微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9位: 預測不會超標 · 全年平均值:預測不會超標 |
在工程區、外露的地面和無路面鋪築的道路上每兩小時灑水一次,以減少塵埃飄揚。 需在挖礦法建造的隧道口加裝閘門及提供除塵效率不少於80%的除塵器
減少塵埃的措施和良好施工習慣 · 定期灑水以減少塵埃從外露的工地地面和沒有路面鋪築的道路上被揚起,尤其是在旱季。 · 在塵埃特別多的施工區和在接近敏感受體的地區經常灑水; · 把所有堆放物料或多塵物料的存放堆的四側和上方都加上圍封和覆蓋物,以減少物料飄散。若因為經常使用而沒法依照上述做法,便必須替幼細物料灑水。 · 必須避免在露天處堆放物料,或為物料堆加上覆蓋。盡可能防止把多塵物料堆放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 · 由車輛運載的多塵物料,在運載途中必須全程以帆布覆蓋。 · 在工地的出口設置和使用車輪及車身清洗設施。 · 在轉運站的載貨區提供擋風和除塵設施或類似的緩解措施;在載貨區中可能於載貨時由鬆散物料形成塵埃的地方(特別是在旱季或乾燥時期)裝設灑水器。 · 在沿著工地邊界的街道或其他公眾可以到達的地方,設置高出地面最少2.4米的圍板,只留下出入口。 · 對行駛於工地道路上的車輛設立速度限制。 · 盡可能把車輛的行駛路線和施工機器安放地點,都盡量安排在距離空氣質素敏感受體最遠的地方。 · 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藉以監察施工程序,務求能夠加以控制,並在出現多塵情況時修改工作方法。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
在項目工地附近500米以內的現有及已規劃的住宅或商業發展項目,以及政府用途。 |
二氧化氮 · 1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9位:91– 135 微克/立方米 · 全年平均濃度:16 – 34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0位:61 – 64 微克/立方米 · 全年平均值:26 – 27 微克/立方米 微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最高值第19位:30 – 33 微克/立方米 · 全年平均值:14 - 15 微克/立方米 |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二氧化氮 · 1小時平均濃度:200 微克/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18) · 全年平均濃度:40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100 微克/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9) · 全年平均濃度:50 微克/立方米 微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50 微克/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18) · 全年平均濃度:25 微克/立方米 |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 · 預測不會超標 |
· 毋須任何緩解措施。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噪音影響 |
|||||
經空氣傳播的施工噪音影響 |
|||||
在項目工地附近300米以內具代表性的住宅發展項目和學校 |
· 62 – 91分貝(A)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及13 · 距離民居外牆1米處的Leq(30 min)為75分貝(A) · 距離教育機構外牆1米處的Leq(30 min)為70分貝(A);在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
· 超標最高達16分貝(A) |
· 使用優質機動設備 · 使用可移動隔音屏障、特別設計的隔音屏障、隔音織物和隔音罩 · 為關鍵工程區的施工活動適當安排進行次序 · 在關鍵工程區減少使用機動設備 · 在考試期間避免進行特別多噪音的工作 · 良好施工方法 - 在現場只使用有良好保養的機器,並須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 施工機器應該使用滅音器或減音器,並作妥善維護。 - 應把流動機器盡量遠離敏噪音感受體。 - 間歇使用的機器在暫停使用時應該關上,或把動力調至最低。 - 對於已知會朝一個方向發出很大噪音的機器,應該盡可能令其噪音方向遠離附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應該有效地利用物料堆和其他結構物作為屏障,遮擋現場的施工活動。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經土地傳播的建築噪音影響 |
|||||
在項目工地附近300米以內具代表性的住宅發展項目 |
· 49 – 58分貝(A) |
· Leq(30 min) 65分貝(A)
|
· 預測不會超標 |
· 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
在項目工地附近300米以內具代表性的現有和已規劃住宅發展項目 |
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52 – 86分貝(A) · 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道路的預測道路交通噪音聲級:<10 – 83分貝(A) · 本工程項目的道路令整體噪音上升的最大幅度(當整體噪音聲級超出相關準則):23.3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預計噪音聲級:55分貝(A) |
道路交通噪音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及13 · 環保署的EIAO-GN 10/2010號指南 · 在距離民居外牆1米處的L10(1 hour) 為70分貝(A) · 在距離教育機構和禮拜場所外牆1米處的L10(1 hour) 為65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及13 · 噪音管制條例下的「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 · 在日間和晚間的Leq (30-min)為65分貝(A) · 夜間的Leq (30-min) 為55分貝(A) |
道路交通噪音 · 超出噪音準則最高達16分貝(A) · 超標噪音主要來自其他現有道路。 固定噪音源影響 · 預測不會超標 |
道路交通噪音 · 採用聚合物改良多孔面層(其中一種低噪音路面物料) 作為標準路面物料 · 提供總長170米長的垂直式隔音屏障,240米長的懸臂式隔音屏障及1,300米長的半封閉式隔音罩。 固定噪音源影響 · 毋須任何緩解措施。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水質質素影響 |
|||||
施工影響 |
|||||
在本工程項目附近和在項目界線外500米以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覆蓋了「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吐露港及赤門水質管制區,以及維多利亞港水質管制區。 |
建築工程的水質影響潛在來源包括: · 一般建築活動所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 · 意外溢漏的化學品; · 隧道鑽挖工程引起的地下水滲漏; · 由排水溝改建工程產生的水污染; · 貼近內陸水道的建築工程;及 · 來自受污染地區和受污染的工地徑流的地下水。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及14 · 有關維多利亞港(第二期)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吐露港及赤門水質管制區及吐露港附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94及5/93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 |
· 不適用 |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所闡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 · 廢物處置規例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衛生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下的預防性措施 · 地下水渗透減少策略及後期灌漿 · 按照技術備忘錄,對來自受污染地區的徑流和污水進行適當的攔截和處理 · 按照技術備忘錄,對來自受污染地區的地下水進行適當的處理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
· 在本工程項目附近和在項目界線外500米以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覆蓋了「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吐露港和赤門海峽水質管制區,以及維多利亞港水質管制區。 |
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包括: · 來自道路/橋樑/高架道路的非定點源頭地面徑流; · 新的行政大樓和通風機樓產生的污水和廢水; · 清洗和保養施工車輛時所產生的廢水 · 隧道徑流和排水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及14 · 有關維多利亞港(第二期)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及吐露港及赤門水質管制區及吐露港附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5/93號 · 小型污水處理廠設計指南 |
· 不適用 |
· 針對由行政大樓的污水和廢水使用考慮了環保署的「小型污水處理廠設計指南」及經充分設計的膜生物反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並配上紫外線消毒器、2小時容量的應急儲污水池和隔油池。 · 為污水處理設施提供雙電源或備用電源、備用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傳感器和報警系統。 · 為污水處理設施提供發生故障/緊急情況時的電子和機械備件。 · 對由通風機樓的污水和廢水,使用考慮了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 PN 5/93 號及經充分設計的帶滲水系統化糞池和活性炭過濾器。 · 對由清洗和保養工作產生的廢水,使用經充分設計的污水處理設施、截油器和沉澱池。 · 定期測試、維護和更換膜或設備以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 定期維護所有污水處理系統,包括使用膜生物反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帶滲水系統的化糞池、紫外線消毒、隔油池、活性炭過濾系統、截油器、沉澱池等。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
施工影響 |
|||||
建拆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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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隧道、挖掘、平整工地、建造入口、建造通風機樓/通風槽和新行大樓,以及拆除現有行政大樓等工程,會產生約107,044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1,338,050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 · 機器的運作和保養、機械設備的保養,以及拆卸現有行政大樓等工作(如石棉廢物),都會產生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有數立方米。 · 建築工程和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325千克的一般垃圾。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及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理(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132BK章)–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
· 不適用 |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和減少廢物措施,以及妥當地存放、收集和運送廢物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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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濾物、砂礫、污泥、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 各種設施和設備的保養工作會產生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有數立方米。 · 現場職員和辦公室活動每日會產生約97.5千克的一般垃圾。 · 污水處理廠每日將會產生少於0.01立方米隔濾物和砂礫。 · 污水處理廠每日將會產生大約1立方米污水淤泥。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及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理(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132BK章)–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
· 不適用 |
· 實施減少廢物措施,以及妥當地存放、收集和運送廢物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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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未來的佔用者 |
· 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隧道入口區,共有11個設施/地區識別為有潛在土地污染問題。 |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11)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 |
· 不適用 |
· 是次研究已經為工程區內的已知潛在熱點擬定了一份取樣和測試計劃。 · 在項目稍後時間對整個工程項目範圍重新進行埸地評估,以確認任何因 (i) 已識別潛在污染地區於運作上的改變和 (ii)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土地用途改變而出現的新污染問題。於潛在受污染地區進行建築工程前,提交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並於有關設施和任何新識別受污染地區進行實地評估和場地勘察,以及建議適當的整治行動。各項深入評估和整治工作,都會依照環保署的現行指引進行。 · 在建築工程動工前,會先找出有關的土壤/地下水污染,並作適當處理。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生態影響(陸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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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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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半天然生境,包括林地、混合林地、灌木地和相關的野生動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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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損失約(14.80公頃)及暫時損失(約2.75公頃)的生境 · 永久影響在獅子山郊野公園約0.16公頃的林地、0.17公頃植林區、少於0.01公頃人工水道和0.81公頃的已發展地區 · 可能影響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記錄到的四種具保育價值植物(一棵土沉香、九棵魚骨木、19棵常綠臭椿和九棵紅花荷) · 可能直接導致野生動物受傷/死亡和鳥類碰撞 · 對天然生境和附近相關的野生動物造成間接滋擾(例如粉塵、噪音、眩光、工地徑流、地下水滲入)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及16 · 環評條例指南3/2010號、6/2010號、7/2010號和10/2010號 |
· 不適用 |
· 盡可能避免侵入評估範圍內已知的具保育價值的地點(即獅子山郊野公園(約197公頃)和畢架山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約34公頃))。 · 審慎設計各項工程,盡可能在原地保留直接受影響的具保育價值植物。若未能避免直接影響,便應盡可能按照項目稍後時間提交的「最終植物保護和移植建議」,把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移植它處。倘若沒法移植,便應採用其他緩解措施(例如以播種栽種進行補償)。 · 按照項目稍後時間提交的「最終復原計劃」,以混合林地來復原工程項目範圍內暫時受影響的地區(約1.48公頃),包括獅子山郊野公園內的地區(約0.25公頃)。 · 具保育價值動物及其重要的生境不會受到任何直接影響。為慎審起見,在施工前會對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和四周的天然生境(例如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和四周的林地、混雜林地和天然水道)進行工程前調查。若有任何被錄得的具保育價值動物會受到直接影響,便會於項目後期擬訂一份「保護及遷移建議書」,提出適當的緩解建議。 · 根據於項目後期提交的「最終林地補償計劃」,按不少於1:1的比率種植補償林地(不少於0.25公頃)來補償獅子山郊野公園內未能避免損失的林地(約0.25公頃)。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例如裝設屏障、控制眩光/照明設施、減少地下水滲透的措施等)、定期進行工地視察和監察工作。 · 實施水質質素影響一節提及的減少地下水滲透的措施(例如地下水控制策略及後期灌漿)。 · 採用佔較少範圍的天然山坡山泥傾瀉風險緩減措施(泥石壩及柔性防護網),避免和減少對獅子山郊野公園、天然生境和相關植物的潛在影響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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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半天然生境,包括林地、混合林地、灌木地和相關的野生動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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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滋擾(例如粉塵、噪音、眩光)本工程項目附近的天然/半天然生境及相關的野生動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物種) · 可能直接導致野生動物死亡(例如路上意外致死)和雀鳥碰撞 |
· 與施工階段一樣 |
· 不適用 |
· 實施緩解措施(例如在周邊種植屏障植物/垂直綠化、控制眩/照明) · 審慎設計隔音屏障(例如裝設位置、在隔音屏障使用有色物料和叠加深色花紋或條紋)。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文化遺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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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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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考古遺址 |
· 預料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政府文物地點)可能會受到經土地傳播的震動、沉降和傾斜等間接影響 · 預料兩條獅子山隧道及隧道相關建築物會受到直接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古物及古蹟條例(53章) |
· 不適用 |
· 為慎審起見,在工程期間若發現任何古物或疑似古物,都應立即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以便在有需要時,馬上與古物古蹟辦事處協商,擬訂和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 監察震動、沉降和傾斜 · 在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在前筆架山隧道管道內最接近擬議建築工程的位置,裝設三級啟動機制,即預警、警報、行動,以便監察有關的震動、沉降和傾斜。 · 在動工前,應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交一份監察建議,以便取得該處同意。 · 應向古物古蹟辦事處定期提交監察記錄。 · 若發現有任何不尋常情況,應該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 施工前後的狀況勘測 · 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及施工後,須由合資格的屋宇測量師或工程師為前九廣鐵路畢架山隧道進行狀況勘測。 · 應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交勘測結果。 保留隧道出入口上的字體及採用原來建築物的色彩設計 · 建議保留兩條隧道出入口上的字體,或按現有設定複製並置於相若位置。 · 另建議新建的隧道相關建築物可採用原來建築物的色彩設計,以保留其原貌。 · 兩塊標誌著隧道開通的紀念牌匾應放置於新行政大樓的顯眼處向訪客展示。 進行詳細攝影記錄 · 在進行任何工程前,須先對獅子山隧道及其附屬建築物進行詳細的攝影記錄(包括外部和內部)。攝影記錄完成後,須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交一份,作為備存記錄。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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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考古遺址 |
· 預計在營運階段不會對建築文物和考古研究造成不良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 不適用 |
· 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景觀及視覺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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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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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 |
· 對LR-3.2(大圍至沙田頭路邊人工斜坡的植物)造成較大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1.1(天然山坡的植物)、LR-1.2(隔田村附近的植物)、LR-3.1(九龍塘路邊人工斜坡的植物)、LR-3.3(其他路邊範圍的植物)和LR-4.2(龍翔道公園)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6.1(九龍食水庫和其相關景觀地區的植物)和LR-6.3(圍封範圍(如空置地、建築工地)的植物)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資源,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及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物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架設具裝飾功能的屏蔽圍板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復原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與獅子山郊野公園的直接衝突 · 減少對水道的滋擾 |
· 對LR-1.1、LR-1.2、LR-3.1、LR-3.2、LR-3.3和LR-4.2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景觀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資源,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景觀特色區 |
· 對LCA-1.2(大圍獅子山高地和山邊景觀特色區)和LCA-5.2(紅梅谷至沙田頭住宅景觀特色區)造成很大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CA-1.1(九龍獅子山高地和山邊景觀特色區)、LCA-1.3(沙田頭獅子山高地和山邊景觀特色區)、LCA-1.4(九龍塘市區邊緣高地和山邊景觀特色區)、LCA-2.1(九龍塘運輸走廊景觀特色區)、LCA-2.2(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運輸走廊景觀特色區)、LCA-3.2(地龍口其他市區邊緣景觀特色區)和LCA-5.1(大圍住宅景觀特色區)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CA-4.1(九龍塘住宅景觀特色區)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特色區,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及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物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架設具裝飾功能的屏蔽圍板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復原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與獅子山郊野公園的直接衝突 · 減少對水道的滋擾 |
· 對LCA-1.1、LCA-1.2、LCA-1.3、LCA-1.4、LCA-2.1、LCA-2.2 、LCA-3.2、LCA-5.1和LCA-5.2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景觀影響 · 對LCA-4.1造成輕微剩餘景觀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特色區,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R-03、R-04、R-07、I-01、O-04和T-02造成很大程度的視覺影響 · 對R-02和R-06造成中等程度的視覺影響 · 對R-01、R-10、O-01、O-03、T-01、T-03和T-05造成輕微視覺影響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極微的視覺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及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物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架設具裝飾功能的屏蔽圍板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復原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與獅子山郊野公園的直接衝突 |
· 對R-02、R-03、R-04、R-06、R-07、I-01、O-04和T-02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景觀影響 · 對R-01、R-10、O-01、O-03、T-01、T-03和T-05造成輕微的剩餘視覺影響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極微的剩餘視覺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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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 |
· 對LR-3.2(大圍至沙田頭路邊人工斜坡的植物)造成很大程的景觀影響 · 對LR-1.1(天然山坡的植物)、LR-1.2(隔田村附近的植物)、LR-3.1(九龍塘路邊人工斜坡的植物)、LR-3.3(其他路邊範圍的植物)和LR-4.2(龍翔道公園)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6.1(九龍食水庫和其相關景觀地區的植物)、LR-6.3(圍封範圍(如空置地、建築工地)的植物)造成輕微程度的景觀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資源,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及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為失去的現有樹木(約2,925棵)進行補償植樹(最少145棵重標準樹木) · 在工程項目範圍内進行補償性的混雜林地種植(7,720平方米),種植約2,070株樹苗,並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外大約0.3公頃的林地補償區,種植約1,200棵原生幼苗/樹苗 · 為地面結構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為公路結構和斜坡相關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為行人天橋、隔音屏障和隔音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設置綠化屋頂 · 進行緩衝種植 / 路旁種植 · 在斜坡和相關結構進行綠化工程 |
· 對LR-1.1、LR-1.2、LR-3.1、LR-3.2、LR-3.3和LR-4.2造成的剩餘影響,在營運首日是輕微,而到第10年則是極微 · 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的剩餘影響,在營運首日和第10年,都是極微 |
景觀特色區 |
· 對LCA-1.2(大圍獅子山高地和山邊景觀特色區)和LCA-5.2(紅梅谷至沙田頭住宅景觀特色區)造成很大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CA-1.1(九龍獅子山高地和山邊景觀特色區)、LCA-1.3(沙田頭獅子山高地和山邊景觀特色區)、LCA-1.4(九龍塘市區邊緣高地和山邊景觀特色區)、LCA-2.1(九龍塘運輸走廊景觀特色區)、LCA-2.2(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運輸走廊景觀特色區)、LCA-3.2(地龍口其他市區邊緣景觀特色區)和LCA-5.1(大圍住宅景觀特色區)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CA-4.1(九龍塘住宅景觀特色區)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研究區內的其他已知景觀特色區,都沒有任何可識別的變化。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及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為失去的現有樹木(約2,925棵)進行補償植樹(最少145棵重標準樹木) · 在工程項目範圍内進行補償性的混雜林地種植(7,720平方米),種植約2,070株樹苗,並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外大約0.3公頃的林地補償區,種植約1,200棵原生幼苗/樹苗 · 為地面結構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為公路結構和斜坡相關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為行人天橋、隔音屏障和隔音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設置綠化屋頂 · 進行緩衝種植 / 路旁種植 · 在斜坡和相關結構進行綠化工程 |
· 對LCA-1.1、LCA-1.2、LCA-1.3、LCA-1.4、LCA-2.1、LCA-2.2、LCA-3.2、LCA-4.1、LCA-5.1和LCA-5.2造成的剩餘影響,在營運首日是輕微,而到第10年則是極微 · 對其他景觀特色區造成的剩餘影響,在營運首日和第10年,都是極微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R-03、R-04、R-07、I-01、O-04和T-02造成很大程度的視覺影響 · 對R-02和R-06造成中等程度的視覺影響 · 對R-01、R-10、O-01、O-03、T-01、T-03和T-05造成輕微視覺影響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極微的視覺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及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為失去的現有樹木(約2,925棵)進行補償植樹(最少145棵重標準樹木) · 在工程項目範圍内進行補償性的混雜林地種植(7,720平方米),種植約2,070株樹苗,並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外大約0.3公頃的林地補償區,種植約1,200棵原生幼苗/樹苗 · 為地面結構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為公路結構和斜坡相關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為行人天橋、隔音屏障和隔音罩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設置綠化屋頂 · 進行緩衝種植 / 路旁種植 · 在斜坡和相關結構進行綠化工程 |
· 對R-04、R-07、I-01、O-04和T-02造成的剩餘影響,在營運的首天和第10年都是中等 · 對R-02和O-03造成的剩餘影響,在營運的首天和第10年都是輕微 · 對R-01、R-03、R-06、R-10、O-01、T-01、T-03和T-05造成的剩餘影響,在營運首日是輕微,而到第10年則是極微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視覺影響,在營運首日和第10年,都是極微 |
生命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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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液化石油氣大樓和本工程項目附近的現有和已規劃人口 |
· 現場外的個體風險遠低於每年1×10-5宗,而社會風險方面,有一部份的(F-N) 曲線則在「在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緩解到最低」區域。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 |
· 不適用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然而,建議在施工階段實施良好的安全方法。其中包括: - 制訂緊急應變計劃 - 為全體員工提供安全 / 緊急應變訓練和演習;及 - 將建築工人的數量減至最少。 |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