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
1.1 工程項目背景... 1
1.2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的「指定工程項目」... 1
1.3 本行政摘要目的... 1
2 工程項目說明... 1
2.1 工程項目的範疇... 1
2.2 污水處理水平及排放水處理安排... 2
2.3 施工安排... 2
2.4 本工程項目的必要性和效益... 2
2.5 工程方案的主要考慮... 2
2.6 施工計劃... 3
3 環境影響評估主要結果... 3
3.1 空氣質素影響... 3
3.2 水質影響... 4
3.3 生態影響... 5
3.4 漁業影響... 5
3.5 景觀及視覺影響... 6
3.6 生命危害... 6
3.7 堆填區氣體危害... 6
3.8 廢物管理影響... 6
3.9 土地污染... 7
3.10 噪音影響... 7
4 環境監察及審核... 7
5 總結.... 7
圖
圖 1.1 工程項目位置圖
1
引言
1.1.1
現有的大埔污水處理廠位於大埔工業邨,自 1979 年首次投入使用以來,已經歷了不同的擴展階段。現有的大埔污水處理廠是一所二級污水處理廠,服務大埔工業邨、大埔、林村及汀角地區,其設計處理量為每日120,000 立方米。根據最新的實際流量記錄,大埔污水處理廠的運作已接近其設計處理量,故有需要擴建大埔污水處理廠,以應付將來的污水處理需求。
1.1.2
渠務署於2020年3月31日委託賓尼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為「大埔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下稱「本工程項目」)進行勘查研究,研究範圍包括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
1.2.1
項目倡議者於 2019 年 9 月 5 日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工程項目簡介(編號
PP-587/2019),以便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第
5(1)(a)項的要求,申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本工程項目於
2019 年 10 月 16 日獲發「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編號
ESB-321/2019)。
1.2.2
本工程項目包含以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2(第 I 部)中的指定工程項目:
n F.1 類別–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 15,000 立方米的污水處理廠;
n F.4 類別–對從處理廠流出並經處理的污水進行再使用的活動;
n D.1 類別–公用事業電力廠;及
n D.2 類別–公用事業氣體生產廠。
1.3
本行政摘要目的
1.3.1
本行政摘要簡明地闡述了本工程項目的環評報告中,各項評估結果、建議和總結。
2.1.1
本工程項目範圍包括擴建現有的大埔污水處理廠由每日120,000 立方米的設計處理量提升至每日160,000 立方米,以應付大埔區的未來需求,並為大埔污水處理廠及其他在新界區內現有/擬議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及來自鄰近的有機廢物預處理中⼼(新界東)內經過預處理的廚餘作共厭氧消化。
共厭氧消化設施的污泥和預處理廚餘的處理量達每日260 乾噸。
2.1.2
污泥和經預處理廚餘共厭氧消化所產生的能量將用作廠內供電。共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剩餘電力及/或氣體可提供給其他政府設施如鄰近的有機廢物預處理中⼼(新界東),及私人公司如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2.1.3
本工程項目主要包括下列項目:
i)
建造及運行大埔污水處理廠新污水處理設施及改裝/拆除現有的處理設施;
ii)
提供再造水設施以生產再造水供廠內作非飲用水用途; 及
iii)
提供污泥及經預處理廚餘的共厭氧消化設施。
2.1.4
因應大埔污水處理廠的土地限制,以及要在接近飽和的情況下維持現有大埔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服務,現有大埔污水處理廠南邊的一塊政府土地(約 1.6 公頃)被選為本工程項目擴建場地。工程項目位置圖見圖1.1。
2.2
污水處理水平及排放水處理安排
2.2.1
本工程項目將維持現有二級污水處理包括消毒的處理水平及排放水標準,並沿用現有大埔污水處理廠相同的排放水處理安排,即是排放水將經由「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系統輸送並排放到維多利亞港。
2.3.1
為了在施工期間維持現有大埔污水處理廠的正常污水處理服務,在現有的大埔污水處理廠西廠停用之前,將在擬議的擴建場地建造一座新的西廠。當新西廠全面投入運作後,部分現有的西廠將會被拆除,騰出空間建造新設施。現有大埔污水處理廠的重建工程將分階段進行,以維持污水處理廠的運作,並對污水處理服務的影響降至最低。
2.4.1
根據區內污水流量預測,預計到 2031 年,大埔污水處理廠的平均旱季流量將接近現有設計處理量,到 2041 年的平均旱季流量可達每天 160,000 立方米。因此,有需要提升大埔污水處理廠的能力以滿足區內污水處理需求。
2.4.2
現有大埔污水處理廠西廠已運作近40年,預計現有的西廠將持續老化,保養及維修的需求將持續增加。本工程項目將提供機會發展新西廠,以改善污水處理技術和效率,從而將緊急污水排放的可能性,及因設備故障而釋放氣味的機會減到最低。
2.4.3
大埔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亦提供機會在廠內共置共厭氧消化設施。擬議的污泥和經預處理廚餘的共厭氧消化將改善生物氣產量,從而增加能源回收。污泥和經預處理廚的餘回收利用也可以節省寶貴的堆填空間,並減少堆填區中堆填氣體的產生。因此,本項目將有助香港廢物管理的可持續性和循環性。
2.5
工程方案的主要考慮
污水處理計劃
以現行污水處理水平排放至維多利亞港(建議方案)
2.5.1
此方案將需要
「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系統每天額外輸送40,000 立方米的流量(即從每天 120,000 立方米增加到 160,000 立方米)。與吐露港相比,維多利亞港海峽的沖刷能力普遍較高,因此其污染物同化能力也較大。此方案可使本工程項目保留原有的二級處理廠水平,污水排放標準也不需作任何改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結果,預計此方案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因此建議本工程項目採用此方案。
以三級污水處理水平排放至吐露港(不建議)
2.5.2
吐露港及赤門海峽是陸封水域,自潔能力差。此方案或需要建造和運行一個新的三級污水處理廠,以進一步淨化每天額外40,000 立方米流出吐露港的污水。而剩餘的大埔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排放水(每天 120,000 立方米)將排放到
「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系統。雖然三級處理排放水中的污染物濃度減少,但此方案將永久增加吐露港的污染負荷,因此不建議本工程項目採用此方案。
施工工序
2.5.3
本工程項目建議分階段施工,令施工期間能保持持續的污水處理服務和避免未經處理的污水臨時繞流排放的機會。分階段施工也會減少在同一時間的施工總污染排放量,將環境影響減至最低。
拆除方法
2.5.4
本工程項目將涉及拆除大埔污水處理廠中現有處理組件以建造新的設施。考慮到其他拆除方法的環境效益及損害以及工程項目的個別限制,建議使用安裝在挖土機上的破碎機進行拆除工程。距離工程項目場地300 米範圍內並沒有噪音敏感受體。本工程項目將實施減低噪音措施(例如採用良好工地管理方法),以減少對環境的滋擾。
2.5.5
與安裝在挖土機上的破碎機相比,使用碎石機和鋸切等更安靜的設備進行混凝土破碎可以減少噪音排放,但使用這些方法的拆除時間通常較長,使用這些較慢的拆除方法將無法配合施工計劃,因此不被選用。
打樁方法
2.5.6
建議使用非撞擊式打樁法(例如預鑽孔H形工字樁)進行新設施的地基建造。這種安靜的打樁方法並不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土地狀況,例如在基岩非常深的地區將會需要更長的施工時間。根據環境影響評估階段所獲得的初步土地勘查數據,這種安靜的打樁方法是適用於本工程項目。因此,本工程項目將盡量使用這種方法,以減少噪音影響。
2.5.7
如果將來在項目設計階段收集到新的土地勘查數據顯示這種安靜的打樁方法不可行,本工程項目將使用一般的撞擊式打樁法為替代方法,並應盡量在非敏感時間(例如接近中午)內進行。
2.6.1
本工程項目初步預計在2025年開始動工並於2036年竣工。
3
環境影響評估主要結果
施工期間
3.1.1
在施工期間,建築活動包括工地清理和工地平整、拆除工程、挖掘工程和風蝕,會產生揚塵影響。是次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了數學模型以預測潛在的揚塵影響,相關參數包括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和微細懸浮粒子。是次模型結果已考慮在評估範圍內,其他同時出現的粉塵來源所造成的累積影響。預計本工程項目在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要求的緩解措施、良好施工方法和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後,有關的施工活動不會對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粉塵影響。
運作期間
3.1.2
在運作期間,污水處理過程會產生氣味,而主要的有味氣體排放將會經除味裝置處理後排放到大氣中。基於現有大埔污水處理廠和其他類似設施中測量得到的實際氣味排放率,本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了數學模型以預測潛在的氣味影響。在實施建議的氣味控制措施後,預計在所有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的氣味將完全符合標準。
3.1.3
本工程項目中的熱電聯產將會排放煙氣。關注的參數包括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氯化氫及氟化氫。根據模型結果並考慮了評估範圍內的車輛廢氣及工業煙囪廢氣所做成的累積影響,在擬議的熱電聯產機組運作期間及沒有緩解措施下,預計在所有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的空氣質素將完全符合標準。
3.2
水質影響
施工期間
3.2.1
在施工期間,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潛在水質影響來源包括一般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建築工地徑流、化學品意外洩漏、工作人員所產生的污水、受污染的土地徑流和拆除工程。通過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可緩減及控制這些影響以符合相關標準或評估準則。
運作期間
3.2.2
本工程項目經處理的排放水會按照現行做法,經「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系統排入啟德河,隨後排放入維多利亞港。本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了數學模型以預測項目對海洋水質的潛在影響。主要考慮的參數包括溶解氧、5 天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未解離氨、總無機氮、大腸桿菌和沉降率。該模型預測本工程項目不會對評估範圍內所有具有代表性的水污染敏感受體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本工程項目不會對維多利亞港造成不良的水質影響,亦無需採取緩解措施。建議進行河水和海水水質監測,以驗證環境影響評估的預測,並在有需要時建議後續行動或補救措施。
項目排放水至吐露港及赤門海峽
3.2.3
「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隧道需要進行維修以確保其功能和結構完整。隧道檢查和維修的頻率極低,不多於每5年一次。在隧道進行檢查和維修期間,無可避免需要暫停隧道的正常運作,並將經處理排放水排入吐露港,藉此在隧道內提供一個安全和無水的環境。此外,在污水泵故障、電力供應中斷或處理組件故障的情況下,本工程項目也會作出緊急排放。
3.2.4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了數學模型以研究隧道維修期間的排放和緊急排放對水質的影響。主要考慮的參數包括溶解氧、5 天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未解離氨、總無機氮、大腸桿菌、沉降率和葉綠素a。模型結果顯示,在隧道維修和緊急排放期間,海水污染水平將會暫時增加。而預測的污染水平上升是可逆轉的,並在終止維修和緊急排放後恢復基線水平。
3.2.5
「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系統維修期間的排放將安排在藻類繁生的季節(12月到4或5月)以外進行,以盡量減少發生紅潮的風險。有關排放的安排亦會考慮到在藻類繁生的季節以外發生的紅潮。本工程項目將提供緩解措施,當中包括使用從中華電力取得的雙重供電或環形幹線、後備抽水泵和處理組件及設備,避免出現緊急排放的情況。此外,本工程項目亦會遵守渠務署現有有關污水處理設施出現事故的應變計劃,以減少緊急排放所造成的影響,亦有助於緊急事故的事後管理。本工程項目已制定了海水水質監測計劃和相關的事故和行動計劃,包括在維修和緊急排放的情況下應遵循的程序,並會妥善實施,以盡量減少潛在的水質影響。
其他潛在水質影響
3.2.6
運作期間相關的其他潛在水質影響來源包括預處理廚餘的處理和運輸、污泥/預處理廚餘相關過程所產生的廢水、已鋪築地區的非點源地面徑流和化學品意外洩漏。通過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可以防止這些潛在影響。
3.3
生態影響
陸地生態
3.3.1
根據項目實地生態調查,在500 米研究範圍內共錄得六種生境,包括:已發展區、植林區、草地、海、人工海堤和半自然河道,而在工程項目場地內的生境只有已發展區。工程項目場地內已發展區的生態價值為低至中等,當中記錄了12種具保育價值的鳥類。在500
米研究範圍內,在船灣已修復堆填區內的植林區和草地的生態價值為中等,而人工海堤的生態價值為低至中等。其他植林區和半自然河道的生態價值為低。工程項目場地以外的已發展區,包括大埔工業邨,的生態價值為極低。
3.3.2
工程項目場地和船灣已修復堆填區是很多白頸鴉聚集的地方。是次環境影響評估顯示,白頸鴉的夜棲前棲息地/夜棲地均位於現有的船灣已修復堆填區,並在工程項目場地之外。工程項目場地距離最近的白頸鴉的夜棲前棲息地約200米,距離最近的白頸鴉的夜棲地超過650米。本工程項目不會對白頸鴉的夜棲前棲息地/夜棲地產生直接影響。本工程項目會令部分的鳥類覓食機會暫時損失。預計在大埔污水處理廠覓食的鳥類將很快適應擴建後的設施。在拆除/建築期間,這些現時已經處於高度滋擾下的鳥類可以利用大埔污水處理廠的東部和其他周邊地方進行覓食/一般棲息活動。預計已發展區暫時的生境損失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生態影響。
3.3.3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調查發現在大埔污水處理廠內有一個鷺鳥會偶爾夜間棲息但不會在此繁殖的現有樹群。相關的樹群與項目工程有直接衝突而無可避免地需被移除。受影響的樹群將通過移植或補種合適的樹木作補償,以在擴建後的大埔污水處理廠提供潛在的棲息地。建議在日落前至少1小時停止在相關的現有樹群或已移植/補種樹群的100米 範圍內進行高噪音的建築活動,以免對夜間棲息活動造成任何影響。而有關樹群的移走/砍伐/移植亦應避免於日落前至少 1 小時進行。鑑於在大埔污水處理廠範圍內的夜間棲息活動的發生頻率較低,而且相關的樹群將會在工程項目場地內移植/補償,加上附近有許多樹木可供夜間棲息的鳥類使用,預計本工程項目對非繁殖鷺鳥的棲息不會有不可接受的影響。
3.3.4
在實施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工地管理方法後,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滋擾。此外,亦建議在施工期間進行生態監測,以監測擬議緩解措施的有效性。同時,也建議在運作期間進行生態監測,以監測擬議項目對鳥類覓食地的影響並核實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
海洋生態
3.3.5
如第 3.2 節所述,主要的海洋生態影響是來自「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系統維修和緊急排放所導致的水質變化。需要維修和緊急排放的情況並不常發生,而相關的水質變化將是短期和可逆轉的。根據水質影響評估結果,在建議的水質緩解措施實施後,預計不會對海洋生態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
3.4
漁業影響
3.4.1
本工程項目僅會在大埔工業邨進行陸上建築工程,不會對捕漁區造成直接損失。
3.4.2
本工程項目只允許已經處理及消毒的排放水排入維多利亞港。水質模型預測本工程項目中經處理的排放水不會改變研究範圍的整體水質水平。本工程項目不會對維多利亞港的漁業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
3.4.3
在運作期間因「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系統維修和緊急排放下的水質變化而對漁業的間接影響被評估為短期和可逆轉(見第
3.2 節),而且發生的頻率極低。「吐露港經處理排放水輸送計劃」系統維修排放將安排在藻類繁生的季節(12月到4或5月)以外的時間進行。有關排放的安排亦會考慮到在藻類繁生的季節以外發生的紅潮。在實施建議的水質影響緩解措施後(這也將有助漁業保護),預計將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漁業影響。
3.5
景觀及視覺影響
3.5.1
在工程項目場地內受影響的景觀資源為美化種植,大約有 456 棵樹木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工程項目影響,其中有10棵細葉榕或垂葉榕是成熟樹木,並與擬議的工程有直接衝突而將不可避免地需被移除。在工程項目場地內受影響的樹木應盡量移植。任何不可避免的樹木砍伐都應根據發展局工務技術通告第4/2020號進行補償植樹作緩解。建議在工程項目場地內或場外附近的地方為受影響的成熟樹木(細葉榕或垂葉榕)作出補償植樹,並提供足夠的種植空間。此外,建議在施工期間採用良好工地管理方法及設置美觀的圍板。
3.5.2
受影響最大的視覺敏感受體將是大埔工業邨的用戶和大貴街的途人。視覺影響的主要來源包括施工期間的建築活動和建築設備,以及運作期間本工程項目的新建設施。運作期間將為本工程項目提供填充種植、沿場地邊界種植樹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及響應式建築設計。
3.5.3
在實施緩解措施下,本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和運作期間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景觀和視覺影響。
3.6.1
是次研究就工程項目場地內生物氣的產生、儲存、使用、加工和傳送以及鄰近的危險設施,包括大埔煤氣廠、泰業印刷有限公司和駿馬企業有限公司的液化石油氣的儲存設施,以及林德港氧有限公司的危險品儲存,對生命危害影響進行了定量風險評估。
3.6.2
整體而言,定量風險評估確認擬建項目的施工和運作不會顯著增加大埔污水處理廠和鄰近危險設施的現有風險水平。建議實施風險緩解措施,再進一步減低生命危害影響。
3.6.3
在實施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將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生命危害影響。
3.7.1
船灣已修復堆填區對工程項目場地造成的堆填區氣體危害在施工和運作期間都被評定為低至中等。主要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在施工期間提供安全措施和堆填區氣體監測,並在運作期間採用建築保護設計以及進入密閉空間的安全措施。在實施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將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堆填區氣體危害。
3.8.1
本工程項目的建築活動產生的廢物包括拆建物料、挖掘沉積物、一般垃圾及化學廢物。施工期間會產生約338,770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其中50,810立方米可在現場重用,287,960立方米將送往指定的公眾填料接收設施處置。另外,約有
25,850 立方米非惰性拆建物料會產生,其中
18,090 立方米將被回收,7,760
立方米將送往指定堆填區棄置。施工期間亦會產生約
26,200 立方米的挖掘沉積物。按照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工務)第34/2002號,根據化學和生物篩選結果,大約
21,800 立方米的沉積物須以第一類–開放式海洋棄置(指定區)的方式去處理,以及4,400立方米的沉積物需要以第二類–密閉式海洋棄置的方式去處理。另外施工期間估計每月會產生約50升化學廢物,將由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並於持牌的化學處理設施處置。而估算每天所產生的260公斤一般垃圾,則會由廢物收集商收集及運往廢物轉運站,再送往堆填區棄置。
3.8.2
運作期間,在進水口每日會產生43立方米的隔濾物和沙礫。另外,污水處理和共消化每日亦會產生586 立方米的脫水污泥。收集到的隔濾物和沙礫會由信譽良好的廢物收集商送往堆填區棄置,而脫水污泥/消化物則會送往屯門【源‧區】處置。
3.8.3
本工程項目會以認可的方法來處理、運送和再用/處置廢物,並嚴格依循建議的良好施工方法,預計在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的廢物管理影響。
3.9
土地污染
3.9.1
在環境影響評估下編制的污染評估計劃所述,根據場地評估,現有大埔污水處理廠和擬議擴建場地中部份地區存在潛在土地污染問題。由於所有潛在污染地點的現有設施仍在運作,並將在環境影響評估階段繼續運作,因此建議在有關設施/地區停用後和在有關設施/地區進行建築工程之前進行進一步評估,如有需要,將進行補救工程。
3.9.2
在潛在污染地點的現有設施停用後和在有關地區展開建築工程之前,應進行場地重新評估並編制涵蓋工程項目整個建築工地的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以供環保署批核。污染地點調查應根據經批核的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進行,並應準備一份污染評估報告以總結調查的結果和確認土地污染的程度。若發現土地污染,應制定整治計劃書,以提供整治方法的詳細內容。如有需要,應根據經環保署批核的整治計劃書進行,並在完成補救工程後提交整治報告。而整治報告應在各個已確定的污染地點(如有)展開建築工程之前獲得環保署的批核。
3.9.3
隨著實施以上的建議,本工程項目在展開建築工程之前會找出所有土壤/地下水污染,並進行適當處理,預計沒有不可接受的土地污染影響。
3.10.1 在噪音影響評估範圍內沒有發現現有/既定/計劃中的噪音敏感受體。環境影響評估中主要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採用良好工地管理方法、盡量使用較寧靜的施工方法、使用環保署網站列出的較寧靜和環保的建築設備,以及在運作期間將產生噪音的設備(如泵、鼓風機等)安置於建築結構內。在實施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運作期間將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噪音影響。
4
環境監察及審核
4.1.1
是次研究對本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中,在有關空氣質素、水質、生態、漁業、景觀及視覺影響、生命危害、堆填區氣體危害、廢物管理影響、土地污染,以及噪音等方面的具體監察及審核要求,都提出了建議。建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包括為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運作進行基線和影響監測,以驗證環境影響評估的預測和建議緩解措施的有效性。該計劃還包括定期的環境實地檢查和審核,以確保建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工地管理方法得以妥善執行。有關環境監察及審核的要求已於獨立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中詳細說明。
5.1.1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已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的準則,確認和評估了項目施工及運作期間的潛在環境影響。是次環境影響評估亦適當地建議了緩解措施,以確保本工程項目能夠符合有關的環境法例和標準。總括而言,是次環境影響評估認為,在實施了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及運作並不會帶來不能接受的剩餘環境影響。
5.1.2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亦提供了一份環境監測及審核要求計劃,以監察工程項目的環境表現,並確保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得以妥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