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興建一條長約800米的單線行車天橋,連接青雲路南行線至現有的龍富路高架路段的南行線(以下簡稱「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
(ii)
重建一條長約150米連接現有青雲路南行線至皇珠路東行線的地面連接路;
(iii)
興建一條長約600米的單線行車天橋,連接現有的龍富路高架路段的北行線至青雲路北行線(以下簡稱「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
(iv)
重建連接現有皇珠路西行線至青雲路北行線的地面連接路;
(v)
興建一條長約550米的單線行車道連接屯門公路(三聖段)北行線至青山公路─青山灣段(近海榮路)西行線(以下稱為「海榮路連接路」);及
(vi)
相關的附屬工程,包括:土力、排水、排污、供水、公用設施、照明、園景美化、噪音緩解措施、擋土牆、斜坡及交通改善工程。
·
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
對本工程項目的詳細設計、施工和營運方面的條件和要求,務求能盡量緩解有關的不良環境影響;及
·
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各項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龍富路連接路擴建工程
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及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
海榮路連接路
表2.1 同期項目摘要
工程項目[項目倡議者] |
施工計劃 |
潛在累積影響 |
||
動工 |
完工 |
施工階段 |
運作階段 |
|
屯門中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第1期[土木工程拓展署][1] |
2021 |
2024年第3季 |
這項同期項目的大型建築工程會在本工程項目動工前完成,因此預料不會造成累積粉塵影響。 累積噪音影響在本環評報告第4章評估。 |
鑑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業旺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第1及第2期[房屋署][2] |
2020 |
2024-2025 |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
鑑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荃灣和屯門之間的單車徑(屯門至掃管笏段) [土木工程拓展署][3] |
2023 |
2026 |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
鑑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屯門南延線[港鐵公司][4] |
2023 |
2030 |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
鑑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屯門繞道工程[路政署] |
2026 |
2033 |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
累積空氣質素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由於本工程項目與這項同期項目的距離相當遠,因此預料累積影響將會非常少。 |
重置屯門游泳池、屯門高爾夫球中心練習草坪、寵物公園及綠在區區[港鐵公司][4] |
2023 |
2030 |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
鑑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屯門16區的運動場和休憩用地[建築署][5] |
2023-2024 |
2027-2028 |
由於本工程項目與這項同期項目的距離相當遠,因此預料不會造成累積影響。 |
鑑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註:
[1]
來源: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網址: https://www.legco.gov.hk/yr20-21/english/fc/pwsc/papers/p20-18e.pdf
[2]
來源:立法會文件,網址: https://www.legco.gov.hk/yr2022/english/panels/hg/papers/hg20220207cb1-33-1-e.pdf
[3] 來源:環評報告,網址: https://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802022/CONTENT%20PAGE.htm
[4]
來源: 環保署網頁,網址: https://www.epd.gov.hk/eia/register/profile/latest/esb332/esb332.pdf
[5]
來源: 建築署網頁,網址: https://www.archsd.gov.hk/en/projects/capital-projects-under-detail/278RS.html
關注事項/課題 |
需採取的後續行動 |
青雲路的交通會更擠塞,因而產生噪音問題 |
是次研究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噪音敏感受體可能造成的噪音影響。結果顯示,有關影響都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相關規定。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會按照環評研究的建議,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 |
• 空氣質素;
• 噪音;
• 水質;
• 廢物管理;
• 土地污染;
• 生態;
• 景觀和視覺;及
• 文化遺產
視覺影響
表5.1
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評估點 |
影響的預測結果(未經緩解) |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
超標幅度 (未經緩解) |
避免造成影響的措施/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 |
空氣質素影響 |
|||||
施工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建築工地產生的粉塵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不適用 |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適當的粉塵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會被納入合約條文中,並在整個施工階段實施。於施工期間定期進行粉塵監察(納入合約條文中)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項目運作時,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計累積空氣污染物濃度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 均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
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因此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噪音影響 |
|||||
施工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 |
71至91分貝(A)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為75分貝(A) ·
與需要開窗通風的教育機構正面相隔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為70分貝(A)(於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
0至16分貝(A) |
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 · 使用環保署的機動設備數據庫上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配置臨時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罩及隔音物料。 · 妥善安排施工活動的進行時間。 · 承建商與學校的管理人員聯絡,並協調建築工程的施工時間,務求能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動。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 ·
本工程項目道路的預測噪音聲級: ·
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的最大增幅: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在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之處的L10(1-hour) 達到70分貝(A) ·
與學校、公眾禮拜場所、法院,以及需要以天然聲線溝通的場所的外牆距離1米的地方達到65分貝(A)。 ·
與醫院和診所的外牆距離1米之處達到55分貝(A)。 |
· 超過噪音準則達12分貝(A)。 ·
大部份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超標情況,主要是由現有道路造成;而另一些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超標情況主要是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 |
·
在擬建的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及南行線分別鋪設長約470m 及670米的低噪音路面。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水質影響 |
|||||
施工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的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化學品意外溢出。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1/94 |
不適用 |
·
ProPECCPN 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的水質敏感受體 |
在運作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新建道路的路面徑流。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5/93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 |
不適用 |
·參考ProPECC PN5/93號的指引,為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有效的隔泥設施。 ·採用「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來減少非點源污染。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
施工階段 |
|||||
拆建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
本工程項目的各項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小型斜坡和挖掘工程,以及打樁和上層結構工程等,會產生約4,775m3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48,167m3惰性拆建物料。 ·
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達數百公升。 ·
建築工程和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260千克一般垃圾。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 |
不適用 |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廢物管理計劃和妥善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
不適用 |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任何廢物。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沒有提供任何緩解措施,因為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土地污染 |
|||||
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日後的使用者 |
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年)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11年)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年) |
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生態 |
|||||
施工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 暫時損失約0.85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 · 永久損失1.54公頃已發展地區和1.1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永久失去0.08公頃的混雜林地,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
補償種植 ·
復原植林區 ·
良好施工方法 |
永久損失1.1公頃植林區及0.08公頃的混雜林地。永久損失的混雜林地會以補償種植作出緩解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
運作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 雀鳥可能會撞到重置的隔音屏障,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
採用顧及鳥類的設計來重置隔音屏障。 |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
景觀和視覺 |
|||||
施工階段 |
|||||
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
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對LR3.1、LCA4及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4.1及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
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3.1、LR4.1、LCA3、LCA4及LCA5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景觀影響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4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21、VSR22、VSR23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4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8、VSR19、VSR20、VSR21、VSR22、VSR23 |
運作階段 |
|||||
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
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對LR3.1、LCA4及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4.1及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3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仍有輕微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1、LR2.2、LR3.1、LCA1、LCA4及LCA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的剩餘影響是極輕微。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的剩餘影響都是極輕微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8、VSR19、VSR20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1、VSR22、VSR23、VSR24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6、VSR7、VSR8、VSR9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2、VSR4、VSR5、VSR1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VSR1、VSR3、VSR10、VSR11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第10年的剩餘影響則是極小。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視覺影響都是極輕微 |
文化遺產 |
|||||
施工階段 |
|||||
文化遺產資源 |
在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工程區內,沒有任何具潛在考古價值的地區。所以無需進行考古調查。 預計不會對任何考古資源造成潛在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 建議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的階段,由合資格的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聖廟及其七項附屬建築結構,包括青山三聖墟村公所、孝思堂、太歲殿、聖廟辦事處、福德祠、土地廟和山門進行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震動影響評估,務求能了解必須進行的施工監察和結構強化措施,以供古物古蹟辦事處考慮。 · 當本工程項目在毗鄰山門的位置施工期間,必須把山門圍起,與工程區實質分隔開,以減少建築工程對山門造成實質滋擾的可能性。 |
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
文化遺產資源 |
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不適用 |
敏感受體/評估點 |
影響的預測結果(未經緩解) |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
超標幅度 (未經緩解) |
避免造成影響的措施/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 |
空氣質素影響 |
|||||
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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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建築工地產生的粉塵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不適用 |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適當的粉塵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會被納入合約條文中,並在整個施工階段實施。於施工期間定期進行粉塵監察(納入合約條文中)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項目運作時,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計累積空氣污染物濃度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 均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
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因此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噪音影響 |
|||||
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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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 |
72至91分貝(A)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為75分貝(A) ·
與需要開窗通風的教育機構正面相隔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為70分貝(A)(於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
0至16分貝(A) |
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 · 使用環保署的機動設備數據庫上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配置臨時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罩及隔音物料。 · 妥善安排施工活動的進行時間。 · 承建商與學校的管理人員聯絡,並協調建築工程的施工時間,務求能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動。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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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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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整體噪音聲級: ·
本工程項目道路的預測噪音聲級: ·
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的最大增幅: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在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之處的L10(1-hour) 達到70分貝(A) ·
與學校、公眾禮拜場所、法院,以及需要以天然聲線溝通的場所的外牆距離1米的地方達到65分貝(A)。 ·
與醫院和診所的外牆距離1米之處達到55分貝(A)。 |
· 超過噪音準則達12分貝(A)。 ·
大部份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超標情況,主要是由現有道路造成;而另一些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超標情況主要是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 |
·
在擬建的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及南行線分別鋪設長約470m 及670米的低噪音路面。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水質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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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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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的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化學品意外溢出。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1/94 |
不適用 |
·
ProPECCPN 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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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的水質敏感受體 |
在運作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新建道路的路面徑流。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5/93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 |
不適用 |
·參考ProPECC PN5/93號的指引,為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有效的隔泥設施。 ·採用「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來減少非點源污染。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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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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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
本工程項目的各項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小型斜坡和挖掘工程,以及打樁和上層結構工程等,會產生約4,775m3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48,167m3惰性拆建物料。 ·
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達數百公升。 ·
建築工程和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260千克一般垃圾。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 |
不適用 |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廢物管理計劃和妥善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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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任何廢物。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沒有提供任何緩解措施,因為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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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日後的使用者 |
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年)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11年)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年) |
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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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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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 暫時損失約0.85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 · 永久損失1.54公頃已發展地區和1.1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永久失去0.08公頃的混雜林地,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
補償種植 ·
復原植林區 ·
良好施工方法 |
永久損失1.1公頃植林區及0.08公頃的混雜林地。永久損失的混雜林地會以補償種植作出緩解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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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 雀鳥可能會撞到重置的隔音屏障,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
採用顧及鳥類的設計來重置隔音屏障。 |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
景觀和視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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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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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
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對LR3.1、LCA4及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4.1及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
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3.1、LR4.1、LCA3、LCA4及LCA5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景觀影響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4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21、VSR22、VSR23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4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8、VSR19、VSR20、VSR21、VSR22、VSR23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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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
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對LR3.1、LCA4及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4.1及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3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仍有輕微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1、LR2.2、LR3.1、LCA1、LCA4及LCA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的剩餘影響是極輕微。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的剩餘影響都是極輕微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8、VSR19、VSR20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1、VSR22、VSR23、VSR24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6、VSR7、VSR8、VSR9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2、VSR4、VSR5、VSR1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VSR1、VSR3、VSR10、VSR11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第10年的剩餘影響則是極小。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視覺影響都是極輕微 |
文化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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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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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 |
在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工程區內,沒有任何具潛在考古價值的地區。所以無需進行考古調查。 預計不會對任何考古資源造成潛在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 建議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的階段,由合資格的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聖廟及其七項附屬建築結構,包括青山三聖墟村公所、孝思堂、太歲殿、聖廟辦事處、福德祠、土地廟和山門進行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震動影響評估,務求能了解必須進行的施工監察和結構強化措施,以供古物古蹟辦事處考慮。 · 當本工程項目在毗鄰山門的位置施工期間,必須把山門圍起,與工程區實質分隔開,以減少建築工程對山門造成實質滋擾的可能性。 |
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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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 |
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不適用 |
敏感受體/評估點 |
影響的預測結果(未經緩解) |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
超標幅度 (未經緩解) |
避免造成影響的措施/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 |
空氣質素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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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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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建築工地產生的粉塵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不適用 |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適當的粉塵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會被納入合約條文中,並在整個施工階段實施。於施工期間定期進行粉塵監察(納入合約條文中)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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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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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項目運作時,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計累積空氣污染物濃度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 均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
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因此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噪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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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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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 |
72至91分貝(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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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為75分貝(A) ·
與需要開窗通風的教育機構正面相隔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為70分貝(A)(於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
0至16分貝(A) |
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 · 使用低噪音機動設備或環保署的機動設備數據庫上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配置臨時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罩及隔音物料。 · 妥善安排施工活動的進行時間。 · 承建商與學校的管理人員聯絡,並協調建築工程的施工時間,務求能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動。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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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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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整體噪音聲級: ·
本工程項目道路的預測噪音聲級: ·
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的最大增幅: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在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之處的L10(1-hour) 達到70分貝(A) ·
與學校、公眾禮拜場所、法院,以及需要以天然聲線溝通的場所的外牆距離1米的地方達到65分貝(A)。 ·
與醫院和診所的外牆距離1米之處達到55分貝(A)。 |
·
超過噪音準則達12分貝(A)。 ·
大部份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超標情況,主要是由現有道路造成;而另一些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超標情況主要是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 |
·
在擬建的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及南行線分別鋪設長約470m 及670米的低噪音路面。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水質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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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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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的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化學品意外溢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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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1/94 |
不適用 |
· ProPECCPN 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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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的水質敏感受體 |
在運作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新建道路的路面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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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5/93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 |
不適用 |
·參考ProPECC PN5/93號的指引,為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有效的隔泥設施。 ·採用「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來減少非點源污染。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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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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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
本工程項目的各項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小型斜坡和挖掘工程,以及打樁和上層結構工程等,會產生約4,775m3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48,167m3惰性拆建物料。 ·
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達數百公升。 ·
建築工程和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260千克一般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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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 |
不適用 |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廢物管理計劃和妥善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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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任何廢物。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沒有提供任何緩解措施,因為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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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日後的使用者 |
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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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年)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11年)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年) |
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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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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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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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損失約0.85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 ·
永久損失1.54公頃已發展地區和1.1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永久失去0.08公頃的混雜林地,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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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種植 ·
復原植林區 ·
良好施工方法 |
永久損失1.1公頃植林區及0.08公頃的混雜林地。永久損失的混雜林地會以補償種植作出緩解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
運作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
雀鳥可能會撞到重置的隔音屏障,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
採用顧及鳥類的設計來重置隔音屏障。 |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
景觀和視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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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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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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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對LR3.1、LCA4及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4.1及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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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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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
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3.1、LR4.1、LCA3、LCA4及LCA5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景觀影響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4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21、VSR22、VSR23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4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8、VSR19、VSR20、VSR21、VSR22、VSR23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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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
對LR2.1、LR2.2、LR2.3及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對LR3.1、LCA4及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4.1及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3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仍有輕微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1、LR2.2、LR3.1、LCA1、LCA4及LCA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的剩餘影響是極輕微。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的剩餘影響都是極輕微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8、VSR19、VSR20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1、VSR22、VSR23、VSR24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6、VSR7、VSR8、VSR9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2、VSR4、VSR5、VSR1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VSR1、VSR3、VSR10、VSR11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第10年的剩餘影響則是極小。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視覺影響都是極輕微 |
文化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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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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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 |
在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工程區內,沒有任何具潛在考古價值的地區。所以無需進行考古調查。 預計不會對任何考古資源造成潛在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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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 建議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的階段,由合資格的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聖廟及其七項附屬建築結構,包括青山三聖墟村公所、孝思堂、太歲殿、聖廟辦事處、福德祠、土地廟和山門進行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震動影響評估,務求能了解必須進行的施工監察和結構強化措施,以供古物古蹟辦事處考慮。 · 當本工程項目在毗鄰山門的位置施工期間,必須把山門圍起,與工程區實質分隔開,以減少建築工程對山門造成實質滋擾的可能性。 |
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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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 |
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