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 本工程項目中屬於指定工程項目的部份
環評條例附表2 |
本工程項目中的指定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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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汽車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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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出的本項目的擬議道路包括主要幹路及地區幹路的道路。 分類為主要幹路的擬議道路: • 一條兩線不分隔的行車天橋(主坡道)和一條一線不分隔的行車天橋(側坡道)橫跨雞嶺迴旋處;及 • 一條兩線不分隔地下道路位於掃管埔路下面。 分類為地區幹路的擬議道路: • 一條地面道路連接新運路和新建的天橋;及 • 一條地面道路連接新建的天橋和百和路。 |
· 第3章 –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 第4章 – 環境監察與審核;及
· 第5 章– 總結。
(一) 建造一條名為掃管埔連接路的新道路,由以下路段組成:一段地面道路、一段地下道路、一條兩線的天橋(主坡道)和一條一線的天橋(側坡道),連接位於掃管埔交匯處北面的新運路和南面的百和路;
(二) 重新安排介乎掃管埔交匯處和百和路之間一段掃管埔路的走線;
(三) 對新運路和百和路交界的路口進行改建工程;
(四) 重置受影響的行人天橋、單車徑和樓梯;及
(五) 進行相關的道路工程、土力工程、景觀工程、渠務工程、公用設施工程、交通輔助設施、交通訊號改建工程、環境緩解措施、街道照明、街道設施及其他附屬工程。
(a) 興建全長約700米的南北向連接路,以連接百和路及新運路;
(b) 重建掃管埔路近北區公園的部分路段;
(c) 擴闊由掃管埔路往新運路的西北支路;
(d) 重建/重定雞嶺迴旋處與百和路之間掃管埔路的走線;
(e) 改善新運路與擬建南北向連接路的路口;
(f) 改善百和路與掃管埔路的路口;
(g) 改建在掃管埔路下連接北區公園的現有行人隧道;
(h) 興建連接新運路與高架掃管埔路的升降機和樓梯;
(i) 興建一條橫跨掃管埔路近百和路的行人隧道;
(j) 重置在北區公園內受道路工程影響的滾軸溜冰場;及
(k) 進行相關的附屬工程包括土力、環境美化、渠務、水務、機電、環境緩解措施、街道照明和公用設施工程,及安裝街道裝置和交通輔助設施。
表2.1 主要建築工程的暫定實施階段
主要工程 |
暫定執行時間 |
地面道路建造工程(南面部份) |
2025年11月至2030年7月 |
地面道路建造工程(北面部份) |
2026年5月至2028年12月 |
掃管埔連接路(橋樑部份) |
2026年6月至2029年12月 |
表2.2 同期進行的工程項目摘要
工程項目 |
工程項目 倡議者 |
施工時期 |
清曉路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2022至2030 |
粉嶺17區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2023至2031 |
北區醫院擴建工程 |
建築署/醫管局 |
2021至2028 |
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公用事業工程及路口改善工程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2024至2029 |
上水及粉嶺再造水供應計劃 |
水務署 |
2021至2026 |
• 空氣質素;
• 噪音;
• 水質;
• 廢物管理;
• 土地污染;
• 生態環境;
• 景觀和視覺;及
• 文化遺產
3.7.1 是次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的要求,以及技術備忘錄」附件8和16所述的指引,對本工程項目進行了生態影響評估。在500米評估區之內找到的陸地和水中生境包括:農地、水道、已發展區、混雜林地、果園、植林區、池塘和灌木地/草地。一般而言,在本工程項目工地和評估區之內的生境都只具偏低的生態價值,因為這些生境大都位於已高度城市化,而且備受人類滋擾的地區之內或其附近。
3.7.2 位於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附近的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有不少夜鷺棲息和繁殖。為了緩解施工階段的滋擾,建議實施下列各項特定緩解措施和監察工作:
3.7.3 在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繁殖和棲息的鷺鳥,其飛行路線可能會被分割開。然而,牠們受到的影響屬於輕微,因為只有極少數量的飛行路線會受到影響。此外,預料本工程項目的運作對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造成的滋擾影響會屬輕微,因為該處現時已受到滋擾,所以該處的鷺鳥可能已經適應人類滋擾。而且,本工程項目只會令北區公園的噪音聲級有微乎其微的增加。因此,這些潛在影響無需進行特別的緩解。
3.7.4 本工程項目的另一項主要潛在影響,是雀鳥可能會在運作階段碰撞新建的隔音屏障。然而,預料發生碰撞的主要會是小型雀鳥而不是鷺鳥,因為小鳥通常飛得較快;而且,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距離新隔音屏障較遠。為了紓緩有關影響,倘若採用透明的隔音屏障,便須採用有利於雀鳥的設計。
3.7.5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實施上述各項緩解措施後,在施工和運作階段都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生態影響。
表5.1 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 |
預測的影響結果 |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
超標幅度 (未經緩解) |
避免造成影響的措施/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 (實施緩解措施後) |
空氣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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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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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建築工地產生的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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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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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適當的粉塵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會被納入合約條文中,並在整個施工階段實施。於施工期間定期進行粉塵監察(納入合約條文中)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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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項目運作時,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計累積空氣污染物濃度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 均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現行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
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因此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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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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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 |
69分貝(A) 至99分貝(A)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距離住宅樓宇外牆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噪音聲級達75分貝(A) · 距離教育機構 (包括幼稚園、託兒所) 外牆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噪音聲級達70分貝(A)(在考試期間是65分貝(A)) · 距離公眾崇拜場所、法院、醫院及診所外牆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噪音聲級達70分貝(A) |
最高可達24分貝(A) |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 · 採用環保署於「優質機動設備」數據庫內羅列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便用臨時的可移動隔音屏障或隔音罩。 · 適當地安排施工活動的時間。 · 與學校管理人員協商建築工程的時間安排,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建築工作。 · 良好施工方法。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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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 · 預測本工程項目道路的噪音聲級: · 本工程項目道路造成的最大增幅: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在距離住宅樓宇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 達70分貝(A) · 在距離下列地點外牆1米處的噪音聲級達65分貝(A):教育機構 (包括幼稚園、託兒所)、公眾崇拜場所和法院。 · 在距離醫院和診所外牆1米處的噪音聲級達55分貝(A)。 |
· 超出噪音標準達11分貝(A) · 工程項目的道路令整體噪音最高上升2.9分貝(A) |
· 下列低噪音路面: - 在連接至百和路的新建南向支路上鋪設,長約330米; - 在連接至新天橋的新建北向及南向支路上鋪設,長約350米;及 - 在掃管埔交匯處和百和路之間重新安排走線的掃管埔路上鋪設,長約110米 · 沿著連接至百和路的新建南向支路東側路邊安裝懸臂式隔音屏障(高5米,懸臂長2.5m,並呈∠45°角),長約80米; · 沿著連接至新天橋的新建北向及南向支路東側路邊安裝懸臂式隔音屏障(高5米,懸臂長2.5m,並呈∠45°角),長約170米; · 沿著連接至新天橋的新建北向道路西側路邊安裝高3米和5米的垂直式隔音屏障,分別長約100米和90米; · 沿著在掃管埔交匯處和百和路之間,並重新安排走線的掃管埔路西側路邊安裝高3米和5米的垂直式隔音屏障,分別長約100米和50米;及 · 沿著連接至新運路的新建掃管埔連接路北側路邊安裝3米高的垂直式隔音屏障,長約80米。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水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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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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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的潛在水質影響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所產生的廢水; · 箱型排水溝的改道/改建; · 建築工地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意外溢漏的化學品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94號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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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所闡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 · 渠務署1/2017號技術通告「臨時改流及會影響雨水排放系統容量的臨時工程」。 · 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的工作守則所闡述的良好作業方法。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衛生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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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的水質敏感受體 |
運作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新建道路的地面徑流。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5/93號 |
不適用 |
· 參考「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5/93號」的指引,為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適當的泥隔。 · 實施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藉以減少非點源污染。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廢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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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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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 本工程項目的各類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小型斜坡和挖掘工程,以及打樁和上層建築工程等,會產生約5,690立方米非惰性拆建物料和53,688立方米惰性拆建物料。 · 每月約數百公升的小量化學廢物。 · 建築工程和工地員工和工人,每日會產生大約227.5千克的一般垃圾。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 |
不適用 |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廢物管理計劃和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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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廢物。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沒有建議任何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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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日後的使用者 |
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的土地污染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年)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11年)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年)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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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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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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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 暫時損失0.095公頃已發展地區和0.056公頃植林區。兩者均屬微乎其微的潛在影響。 · 鷺鳥飛行路線可能被分割,會造成輕微潛在影響。 · 施工活動的滋擾對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所造成的間接影響,對棲息活動而言屬輕微至中等;而對繁殖活動則屬中等。 · 施工活動的滋擾對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以外的附近生境和野生動物所造成的間接影響屬微乎其微。 · 工程區的地面徑流對石上河人工河段造成的間接影響,屬於輕微至中等。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 在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的100米範圍內,全年都嚴格採用非撞擊式打樁法。在繁殖季節內,應盡量避免在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的100米範圍內進行其他高噪音的建築工程。 · 工程計劃必須作出適當安排,減少在繁殖季節的高峰月份對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造成施工影響。 · 在繁殖季節內,若需於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100米範圍內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必須在動工前準備一份「建築噪音管理計劃」。 · 實施「第4章–噪音」所闡述的緩解措施 · 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以減少到達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的夜間照明眩光。 · 定期監察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的鷺鳥日間棲息和繁殖活動。 · 實施「第5章–水質」所闡述的緩解措施 · 良好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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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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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 永久損失0.19公頃已發展地區和0.46公頃植林區。兩者均屬微乎其微的潛在影響。 · 對生態環境造成的間接影響,屬於微乎其微的潛在影響。 · 本工程項目運作時所產生的滋擾會對附近生境和野生動物造成輕微的間接影響。 · 可能會發生的雀鳥碰撞事故屬於輕微至中等程度的潛在影響。 · 可能發生的動物直接死亡事故屬於微乎其微的潛在影響。 ·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的地面徑流對石上河人工河段造成的間接影響,屬於微乎其微。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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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 採用有利於雀鳥的設計。 · 定期監察北區公園鷺鳥林和日棲處的鷺鳥日間棲息和繁殖活動。 |
永久損失0.46公頃的植林區,屬於微乎其微的潛在影響。剩餘影響則屬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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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和視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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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有關個別的景觀資源/特色區和視覺敏感受體的情況,請參閱環評報告「第9章–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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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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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 |
· 對LR2.1和LR3.1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R3.2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微不足道的景觀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 重置單車徑和行人徑 · 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良好施工方法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 對LR3.1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景觀影響 · 對LR2.1和LR3.2造成輕微的剩餘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微不足道的剩餘景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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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特色區 |
· 對LCA2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LCA1和LCA3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特色區造成微不足道的景觀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 重置單車徑和行人徑 · 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良好施工方法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 對LCA1、LCA2和LCA3造成輕微的剩餘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特色區造成微不足道的剩餘景觀影響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VSR5、VSR15、VSR24造成較大的影響 · 對VSR1、VSR2、VSR3、VSR4、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1、VSR23、VSR25、VSR26、VSR27、VSR28、VSR30造成中等程度的影響 · 對VSR29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微不足道的視覺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 重置單車徑和行人徑 · 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管制晚間照明昡光 · 良好施工方法 · 架設具裝飾功能的圍板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 對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2、VSR15、VSR21、VSR23、VSR24、VSR25、VSR26、VSR28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視覺影響 · 對VSR10、VSR11、VSR13、VSR14、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7、VSR29、VSR30造成輕微的剩餘視覺影響 · 在運作首天和第10年時,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視覺影響都屬微不足道。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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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 |
· 對LR2.1和LR3.1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微不足道的景觀影響 |
·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 路邊植樹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採用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天對LR3.1造成輕微的剩餘影響;到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仍屬輕微。 · 在運作首天對LR2.1造成輕微的剩餘影響;到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屬於微乎其微。 · 在運作首天和第10年時,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的剩餘影響都屬微不足道。 |
景觀特色區 |
· 對LCA2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特色區造成微不足道的景觀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 路邊植樹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採用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天對LCA2造成輕微的剩餘影響;到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仍屬輕微。 · 在運作首天和第10年時,對其他景觀特色區造成的剩餘影響都屬微不足道。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VSR5、VSR15、VSR24都會造成較大的視覺影響 · 對VSR1、VSR2、VSR3、VSR4、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1、VSR23、VSR25、VSR26、VSR27、VSR28、VSR30造成中等程度的視覺影響 · 對VSR29造成輕微的視覺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 補償植樹 · 路邊植樹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採用美觀悅目的設計 |
· 在運作首天對VSR4、VSR5、VSR15、VSR25、VSR26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到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屬於輕微。 · 在運作首天和第10年時對VSR1、VSR2、VSR6、VSR8、VSR9、VSR21、VSR23、VSR24造成的剩餘影響都屬輕微。 · 在運作首天對VSR11、VSR12、VSR13、VSR28造成輕微的剩餘影響;到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屬於微乎其微。 · 在運作首天和第10年時,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微不足道的剩餘視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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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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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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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 |
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工程區位於一個沒有考古潛力的地區。所以無需進行考古調查。 預料不會影響考古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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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 由於評估區內沒有任何法定古蹟或暫定古蹟,或古物古蹟辦事處所知的政府文物地點,因此本工程項目不會對這些文化遺產資源造成任何影響。此外,本工程項目的工地和各項建築文物之間有足夠的分隔距離。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若在工程進行期間發現「古物及古蹟條例」(53章)所述的古物或假定古物,項目倡議者及其承建商必須立即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運作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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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資源 |
預計在運作階段不會影響這些資源。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