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表
表 2.1 |
進行和不進行本項目的環境效益和弊端總結 |
表2.2 |
不同道路擴闊方案的評估 |
表2.3 |
不同模板系統的比較 |
表2.4 |
不同橋樑(於水庫路)施工方法比較 |
表2.5 |
主要施工工序 |
表2.6 |
同期項目 |
表2.7 |
公眾對工程項目簡介提出的申述及意見 |
表2.8 |
相關環境許可證 |
表5.1 |
環境影響總結 |
|
|
圖則編號
道路工程平面圖 |
|
最新道路擴闊計劃 |
|
潛在同期項目位置 |
·
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
有關本工程項目的詳細設計、施工和營運方面的條件和要求,務求能盡量緩解不良環境影響;及
·
本工程項目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其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2第 I 部第A.1項: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汽車車道。
·
屬於快速公路的元朗公路道路擴闊路段;及
·
屬於地區幹路的連接洪天路南行線和元朗公路東行線接駁支路的道路擴闊。
·
第二章闡述本工程項目的性質、對各個方案的考慮,以及施工方法;
·
第三章闡述環境評估的主要結果;
·
第四章闡述本工程項目的建議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及
·
第五章作出總結
·
將一段約1000米長的元朗公路(藍地至天水圍西交匯處段)的地面道路(及於水庫路約20米長
x 8米闊的橋樑)
(路面水平基準約+24至+37米)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增設7.3m米寬的行車道)向東行線擴闊。現有中央分隔線(藍地至元朗屏山南用地之間)將向南調整,現有中央分隔線(元朗屏山南用地與天水圍西交匯處之間)將向北調整
(見圖則編號2.2a-2.2c);
·
將一段約600米長的元朗公路(天水圍西交匯處至唐人新村交匯處段)的地面道路(路面水平基準約+14至+19米)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增設7.3m米寬的行車道)向西行線擴闊。現有中央分隔線(藍地與元朗屏山南用地之間)將向南調整
(見圖則編號2.2d-2.2e);
·
將一段約300米長連接洪天路南行線和元朗公路東行線的地面接駁支路由一線車道擴闊至兩線車道(增設3.65m寬的行車道)
(見圖則編號2.2d);
·
元朗公路道路擴闊產生的影響、交通管制和監控系統和建議的道路工程和環境緩解措施而重置的受影響設施的相關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斜坡、道路排水、水務工程、共用管道、公共照明、景觀美化工程、架空標誌改造和隔音屏障升級/重置工程;
和
·
與其他項目的配合工程,包括
- CE 71/2020 (CE)的擬議沿元朗公路東行線(丹桂村路與洪天路之間)的水務工程
- CE 58/2019(CE) 及
CE 16/2022(CE) 的擬議沿元朗公路西行線(天水圍西交匯處與唐人新村交匯處之間)的道路工程
CE 16/2022(CE) 的擬議天水圍西交匯處及洪天路(北行)的接駁支路的道路工程
CE 16/2022(CE) 的擬議的沿元朗公路東行線(大道村路與天水圍西交匯處之間)的道路工程
不進行本項目的情況
表2.1 有與沒有本工程項目的環境效益和不利影響總結
情境 |
環境效益 |
環境不利影響 |
進行本項目 |
·
改善交通表現,從而減少交通擁堵並降低廢氣排放 ·
制定噪音緩解措施 |
·
將產生建築與拆除材料 ·
施工階段所造成的對現有空氣敏感受體/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造成的空氣品質和噪音影響。 ·
儘管進行本項目可減少交通擠塞及減少車輛排放。但由於道路和空氣敏感受體的距離減少,對空氣敏感受體的潛在空氣品質影響或會增加。 |
不進行本項目 |
·
沒有產生建築和拆除廢棄物 ·
沒有工程施工對該地區造成環境影響 ·
與空氣和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保持一定距離,從而降低潛在影響 ·
不需要額外的土地,避免對附近環境的潛在幹擾 |
·
道路交通擠塞問題無法緩解,對現有空氣敏感受體/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造成的空氣和噪音污染將會更加嚴重 ·
錯過了減輕對現有和潛在空氣污染敏感受體/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機會 |
表2.2 不同擴闊方案的評估
一般說明 |
方案 1 |
方案 2 |
方案 3 (建議) |
-
元朗公路藍地至天水圍西交匯處段 |
向西面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 |
向西面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 |
向西面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 |
-
元朗公路天水圍西交匯處段 |
沒有擴闊工程 |
向西面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並興建橋樑 |
沒有擴闊工程 |
-
元朗公路天水圍西交匯處至唐人新村段 |
向南面及北面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 |
向北面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 |
向南面由雙程三線分隔車道擴闊至雙程四線分隔車道 |
土地問題 |
需要更多土地及斜坡工程 需佔用位於元朗公路以北鄰近唐人新村交匯處的合興大廈 |
需要更多土地及更大型的斜坡工程 需佔用位於元朗公路以北鄰近唐人新村交匯處的合興大廈 |
需要較少土地及斜坡工程 |
共用管道改道 |
對現有共用管道較多影響 |
對現有共用管道最大影響 |
對現有共用管道較少影響 |
其他新工程的相互配合問題 |
需利用其他新工程的工程計劃範圍 |
擬議橋樑或會影響元朗南於天水圍西交匯處的工程 大型臨時交通安排或會導致交通堵塞 |
需利用其他新工程的工程計劃範圍 |
工程與可施工性 |
由於涉及更多斜坡工程,效率較低 |
由於涉及更多斜坡工程及橋樑工程,效率較低 |
由於涉及較少斜坡工程,效率較高 |
道路安全 |
設計符合道路安全 |
設計符合道路安全 |
設計符合道路安全 |
公眾干擾 |
由於施工期較長,公眾幹擾時間較長 |
由於施工期較長,公眾幹擾時間較長 |
由於施工期較短,公眾幹擾時間較短 |
施工工期 |
施工工期較長 |
施工工期較長 |
施工工期較短 |
成本影響 |
建設成本較高 |
建設成本較高 |
建設成本較低 |
空氣質量影響 |
於施工階段進行更多斜坡工程可能對空氣質量產生更大影響 |
於施工階段進行更多斜坡工程可能對空氣質量產生更大影響 |
由於斜坡工程較少且施工時間較短,因此施工期間對空氣質量的影響較小 |
噪音影響 |
由於施工期較長和斜坡工程較多,潛在的施工噪音影響更大 |
由於施工期較長和更大型的斜坡工程較多,潛在的施工噪音影響更大 |
由於邊坡工程較少,施工工期較短,施工期間施工噪音影響較小 |
水質影響 |
自然溪流不會受到影響 |
自然溪流不會受到影響 |
自然溪流不會受到影響 |
廢物管理 |
斜坡工程和共用管道改道產生更多建築與拆除材料 |
更大型的斜坡工程和共用管道改道產生了更多的建築與拆除材料 |
挖掘工程的減少可令建築與拆除材料最小化 |
生態影響 |
由於需要更多土地而導致更多棲息地(包括天水圍西交匯處以北鄰近灰沙圍的農業用地)喪失。施工週期較長令造成的影響較大。 |
由於需要更多土地而導致更多棲息地(包括天水圍西交匯處以北鄰近灰沙圍的農業用地)喪失。施工週期較長令造成的影響較大。 |
由於所需土地較少,棲息地喪失減少。 施工週期較短令造成的影響較小。 |
景觀與視覺影響 |
由於更多現有土地受到影響,樹木保護減少 |
由於更多現有土地受到影響,樹木保護減少 |
由於較少現有土地受到影響,樹木保護更多。 |
文化遺產影響 |
文化遺產不會受到影響 |
文化遺產不會受到影響 |
文化遺產不會受到影響 |
避免佔用位於元朗公路以北鄰近唐人新村交匯處的合興大廈
減少施工期間的空氣質量影響
減少施工期間的噪音影響
減少建築和拆除廢棄物
1. 沿元朗公路東行線北側形成削土和填土斜坡或擋土結構,作為受影響共用管道改道的平整工程;
2. 由承建商或共用管道承辦商舖設新的共用管道或水管,然後連接至未受影響的部分;
3. 進行地基工程,無論是行人隧道擋土結構/箱形結構的底板還是橋樑結構的打樁;
4. 建造橋墩或上半部的擋土結構
5. 採用預製節段或現澆架設橋面;
6. 回填擋土結構或路堤,然後進行排水工程和女兒牆工程;
使用臨時交通安排臨作時障礙以取代中央分隔帶後,將元朗公路的兩個邊界向北移動;
7. 把元朗公路向北移後,將拆除現有的隔音屏障,並在元朗公路西行線建造新的隔音屏障,同時在東行線建造新的隔音屏障;
隨後將安裝隔音屏障板;
8. 新行車道將進行道路平整工程和鋪砌路面工程;
9. 最後,如有必要,標誌龍門架的標誌面將更新並替換為新的雙程四線分隔車道系統和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表 2.3 不同模板系統的比較
施工方法 |
木質模板 |
鋼模板 |
優點 |
木材易於取得且價格相對較低廉。 木質模板重量輕,易於操作。 |
鋼材是一種強韌耐用且可回收的材料。 鋼模板具有極高的耐用性,能夠承受惡劣的天氣條件、潮濕環境以及反复使用。 鋼材比木材更堅固,提供出色的結構穩定性。 |
缺點 |
木質模板容易受到潮濕、天氣條件和反复使用的損壞。 與鋼材相比,木質模板的可回收材料較少。 木材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形或扭曲,因此在進行混凝土灌注時通常需要額外的支撐和支架。 |
鋼材比木材更昂貴。 鋼模板較重,需要使用機械設備來進行處理。 |
表2.4 不同橋樑(於水庫路)施工方法比較
施工方法 |
預制件 |
現場混凝土灌注 |
優點 |
減少混凝土攪拌車在工地區域內的行駛,從而減少潛在的空氣和噪音影響。 縮短施工時間,減少現場潛在的環境影響,以及與同時進行的其他項目的累積環境影響。 在離現場遠的製造場地進行預制作業。 在製造場地更好地控制品質和工藝。 |
現場混凝土灌注相較於其他施工方法需要較少的特殊技術工人。 耐久且維護成本較低。 |
缺點 |
預制件施工需要熟練工種的工人以及額外的施工設備。 |
需要更長的時間進行橋樑施工,例如逐跨進行。 需要混凝土攪拌車和混凝土泵車在工地區域內行駛,可能引起潛在的空氣和噪音影響。 需要大量的臨時鋼平台/支架來建造現有交通路段上的橋面板部分。 使用木質模板,因此會產生更多的建築和拆除廢料/材料。 |
表2.5 主要施工工序
工序性質 |
預計工期 |
潛在的環境影響 |
緩解措施 |
東邊部分的公用管道改道工程 |
2026第三季– 2028第四季 |
工程塵埃 工程所產生的地面徑流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3及4 節評估了空氣質素影響和噪音影響 |
元朗公路東行線的土地平整 |
2029第一季– 2030第一季 |
工程塵埃 工程噪音 工程所產生的地面徑流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3, 4及5 節評估了空氣質素影響, 噪音影響和水質影響 |
元朗公路東行線的擴闊 |
2030第一季– 2031第二季 |
工程噪音 工程所產生的地面徑流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4及5 節評估了噪音影響和水質影響 |
元朗公路西行線的土地平整 |
2030第一季– 2030第三季 |
工程塵埃 工程噪音 工程所產生的地面徑流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3, 4及5 節評估了空氣質素影響, 噪音影響和水質影響 |
元朗公路西行線的擴闊 |
2031第二季– 2031第四季 |
工程噪音 工程所產生的地面徑流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4及5 節評估了噪音影響和水質影響 |
隔音屏障建造及相關工程 |
2023第一季– 2032第四季 |
工程噪音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4 節評估了噪音影響 |
表 2.6 同期項目
項目 |
協議編號及項目名稱 |
工程性質 |
暫定實施年份 |
潛在的累積環境影響 |
|
施工階段 |
營運階段 |
||||
1 |
CE 42/2016 (CE) 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與鄰近地區綠色運輸系統– 可行性研究 |
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的綠色交通系統 |
階段
1: 2027 – 2030/31 階段 2: 2032 – 2036 階段 3: 2034 – 2038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3 節評估了累積施工程塵埃 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4 節評估了累積施工噪音影響 |
考慮了同期項目產生的累積運行噪音影響 |
2 |
CE
13/2021 (HY) 十一號幹線(元朗至北大嶼山段) |
連接藍地和大嶼山的公路 |
不遲於2033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3 節評估了累積施工程塵埃 影響 |
考慮了同期項目產生的累積運行噪音和空氣質素影響 |
3 |
CE 75/2017(CE)
元朗朗邊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
公營房屋發展 |
2020 - 2026 |
由於本工程與同期項目施工工期不重疊,預計不存在影響 |
預計不存在影響 |
4 |
CE 92/2017(CE)
元朗近丹桂村公營房屋發展的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
公營房屋發展 |
2022 - 2027 |
由於本工程與同期項目施工工期不重疊,預計不存在影響 |
預計不存在影響 |
5 |
CE 32/2017(CE), CE 58/2019(CE) &
CE 16/2022(CE) 元朗南發展 |
新房屋發展區 |
2022 – 2038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3 節評估了累積施工程塵埃 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4 節評估了累積施工噪音影響 |
預計不存在影響 |
6 |
CE 71/2020(CE)
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 |
新房屋發展區 |
2020 – 2038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3 節評估了累積施工程塵埃 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4 節評估了累積施工噪音影響 |
預計不存在影響 |
7 |
CE 36/2018(CE)
元朗第13及14區具房屋發展潛力用 地的初步技術檢討 |
公營房屋發展 |
2025 - 2032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3 節評估了累積施工程塵埃 影響 |
預計不存在影響 |
表 2.7 公眾對工程項目簡介提出的申述及意見
關鍵問題 |
公眾提出的申述及意見 |
行動/回應 |
空氣質素健康指數 |
項目與相關的同期項目同時進行。因此,在環境影響評估(EIA)期間,建議進行全面的累積空氣污染影響評估。 |
一系列同期項目已納入累積空氣污染影響評估 在施工階段將持續監測工程塵埃 |
交通運輸影響 |
擔心交通擁堵問題,施工階段的交通擁堵可能會造成最嚴重的空氣污染。 |
根據施工交通影響評估,預計不會對交通造成不利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對於建築和拆除廢棄物、化學廢棄物、垃圾等廢物管理存在擔憂。同時,非法棄置垃圾應該受到監控和處罰。 此外,對於堆放位置也存在擔憂。應該謹慎處理水流和河岸帶,以避免對水道和河岸帶造成不良影響。 |
環境影響評估的第 6
節評估了廢物管理影響 通過採用行程單系統,可以提高對建築和拆卸材料的監管,減少非法棄置垃圾的行為。這有助於確保廢物得到合理的處理和妥善的管理,減少對環境和社區的負面影響。 為了防止材料被風吹散或被沖走,應該在堆放區域提供覆蓋物和噴水系統。同時,應該提供適當的工地排水系統。 |
鳥類碰撞 |
擔憂鳥類撞擊噪音屏障、圍籬和屏風板。 |
根據評估記錄,預計通過的鳥類數量較低。 將提供鳥類友好的設計,進一步減少鳥類碰撞的可能性。 |
施工邊界 |
對於環境影響評估範圍,即圖紙編號HMW2003-SK1029的關注。 |
環境影響評估遵循了工程項目概況指定的評估範圍。 |
表 2.8 相關環境許可證
環境許可證編號 |
環境許可證標題 |
位置 |
EP-163/2003/H |
后 海 灣 幹 線 擴 闊 元 朗 公 路 藍 地 至 十 八 鄉 交 匯 處 路 段 (藍 地 至丹桂村路 段) |
元 朗 公 路 (藍 地 至丹桂村 段) |
EP-141/2002/A |
元朗公路藍地至十八鄉段擴闊工程 |
元 朗 公 路 (藍地至十八鄉段) |
表 5.1 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
/ 評估點 |
預測環境影響及結果(沒有緩解措施) |
主要相關標準
/ 準則 |
預計超標幅度(沒有緩解措施) |
避免影響的措施
/ 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實施緩解措施後) |
空氣質素影響 |
|||||
施工影響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建築工地產生的粉塵、機動設備的排放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不適用 |
·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適當的粉塵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會被納入合約條文中,並在整個施工階段實施。於施工期間持續進行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監察(納入合約條文中)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 ·
本工程項目及其他並行項目的承建商應保持緊密聯繫,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同時進行易產生揚塵的施工活動 ·
將建造工程機械連接到主電源,避免使用柴油發電機及柴油動力設備 ·
避免使用豁免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營運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項目營運時,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計累積空氣污染物濃度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均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噪音影響 |
|||||
施工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潛在建築噪音影響主要來自施工期間使用的機動設備所發出的噪音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不適用 |
·
使用環保署的機動設備數據庫上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配置臨時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罩及隔音物料 ·
使用更寧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設備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營運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具代表性的現有和已規劃住宅發展項目 |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48
- 81分貝(A) ·
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道路的預測道路交通噪音聲級:<40
- 79分貝(A) ·
本工程項目的道路令整體噪音上升的幅度(當整體噪音聲級超出相關準則):0
- 12 分貝(A)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指引10/2010號指南 ·
在距離民居外牆1米處的L10(1 hour) 為70分貝(A) ·
在距離教育機構和禮拜場所外牆1米處的L10(1 hour) 為65分貝(A) ·
在距離醫院或診所外牆1米處的L10(1 hour) 為55分貝(A) |
·
超出噪音準則最高達 11分貝(A) ·
超標噪音主要來自其他現有道路。 |
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 ·
在洪天路(南行)及元朗公路(東行)之間的連接路路面鋪設570米低噪音路面物料 ·
在元朗公路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道路路面鋪設重大改良多孔面層(其中一種低噪音路面物料)作為標準路面物料 ·
提供總長150米的3米高垂直隔音屏障(N1) ·
提供總長680米的8米高連4米的懸臂式隔音屏障(N3, N4) ·
提供總長300米的高8米連4米Y字型懸臀式隔音屏障(N2)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施工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
因建築工程而可能造成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的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化學品意外溢出。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發展局轄下的工務技術通告第5/2005號《保護天然河溪免受建造工程影響》 ·
后海灣及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1/94 |
不適用 |
·
ProPECC PN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污水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營運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
在營運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擴闊道路的路面徑流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后海灣及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5/93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 |
不適用 |
·
參考ProPECC PN5/93號的指引,為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有效的隔泥設施。 ·
採用「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來減少非點源污染。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
施工階段 |
|||||
拆建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
本工程項目的各項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工地平整和挖掘工程,以及上層結構工程等,會產生約5,950m3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18,740m3惰性拆建物料。 ·
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數百公升。 ·
建築工程和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130千克一般垃圾。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 |
不適用 |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廢物管理計劃和妥善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營運階段 |
|||||
一般垃圾和化學廢物 |
預計在項目營運階段只產生有限的一般垃圾及化學廢物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 ·
|
不適用 |
·
在環保署登記成為化學廢物產生者 ·
根據廢 物 處 置 (化 學 廢 物 )(一 般 )規 例儲存、回收,和收集化學廢物 ·
提供足夠垃圾箱收集在路上棄置廢物 ·
食環署定期收集及清理垃圾箱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土地污染 |
|||||
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日後的使用者 |
·
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共有10個設施/地區識別為有潛在土地污染問題。只有C10涵蓋在項目下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23年)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23年)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23年) |
不適用 |
·
是次研究已經為工程區內的已知潛在熱點擬定了一份取樣和測試計劃。 ·
在項目稍後時間對整個工程項目範圍重新進行埸地評估,以確認任何因 (i) 已識別潛在污染地區於運作上的改變和 (ii)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土地用途改變而出現的新污染問題。於潛在受污染地區進行建築工程前,提交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並於有關設施和任何新識別受污染地區進行實地評估和場地勘察,以及建議適當的整治行動。各項深入評估和整治工作,都會依照環保署的現行指引進行。 ·
在建築工程動工前,會先找出有關的土壤/地下水污染,並作適當處理。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
生態 |
|||||
施工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
損失1.6公頃植林區和1.8公頃村莊邊緣地區,影響屬不顯著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
須實施噪音、徑流、揚塵的緩解措施,以減低對周邊生境及野生動物的影響。 ·
建議檢查工程項目鄰近的蒲葵,如在工程項目鄰近的蒲葵發現短吻果蝠巢,須保護該樹的短吻果蝠巢免受施工影響 ·
|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
營運階段 |
|||||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預計不會對周邊生態造成嚴重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和16 |
不適用 |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生態影響,因此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
相關影響程度很低 |
景觀和視覺 |
|||||
施工階段 |
|||||
景觀資源 |
·
對LR6路邊植被造成中等程度影響 ·
對LR1村落、LR3棕地和LR4車輛道路造成輕微程度影響 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極少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環境影響評估指引8/2010 |
不適用 |
·
謹慎的場地規劃和管理 ·
樹木保護和樹木工程檢查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減少夜間照明的眩光 恢復暫時受干擾的工地 |
·
對LR6路邊植被造成中等程度影響 ·
對 LR4車輛道路造成輕微程度影響 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極少影響 |
景觀特色區 |
·
對LCA2造成中等程度影響 ·
對LCA1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指引8/2010 |
不適用 |
·
謹慎的場地規劃和管理 ·
樹木保護和樹木工程檢查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減少夜間照明的眩光 恢復暫時受干擾的工地 |
·
對LCA2造成輕微影響 對其他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R05, R06, L01 和 F01造成中等程度影響 ·
對R04, T01 和F-R04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極少影響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極少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指引8/2010 |
不適用 |
·
謹慎的場地規劃和管理 ·
樹木保護和樹木工程檢查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減少夜間照明的眩光 ·
恢復暫時受干擾的工地 |
·
對 R04,
R05, R06, L01, F01, T01和F-R04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極少影響 ·
|
營運階段 |
|||||
景觀資源 |
·
對LR6路邊植被造成中等程度影響 ·
對LR1村落、LR3棕地和LR4車輛道路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極少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指引8/2010 |
不適用 |
·
景觀種植 ·
斜坡綠化 ·
提供美觀的隔音屏設計 提供精心設計的建築結構 |
·
在營運第一天, 對LR6路邊植被造成輕微影響, 在營運第10年對LR6造成極少影響 對其他景觀資源造成極少影響 |
景觀特色區 |
·
對LCA1和LCA2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指引8/2010 |
不適用 |
·
景觀種植 ·
斜坡綠化 ·
提供美觀的隔音屏設計 提供精心設計的建築結構 |
對所有景觀資源造成極少影響 |
視覺敏感受體 |
·
對R05, R06, L01和F01造成中等程度影響 ·
對R04, T01和F-R04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極少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指引8/2010 |
不適用 |
·
景觀種植 ·
斜坡綠化 ·
提供美觀的隔音屏設計 ·
提供精心設計的建築結構 |
·
於營運第一天,對R05, R06, L01, F01和T01造成輕微影響 ·
在營運第10年對
R05, R06, L01, F01 和
T01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極少影響 |
文化遺產 |
|||||
施工階段 |
|||||
文化遺產資源,考古遺址 |
預計不會受到直接影響 由於建築文物,考古遺址與本工程地點相距較遠,預計在施工階段不會受到地面震動的間接影響 |
·
古物及古蹟條例(53章)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研 究 評 估 對 文 化 遺 產 地 點 影 響 的 指 南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為慎審起見,在工程期間若發現任何古物或疑似古物,都應立即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以便在有需要時,馬上與古物古蹟辦事處協商,擬訂和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
營運階段 |
|||||
文化遺產資源,考古遺址 |
預計在營運階段不會對 建築文物和考古研究造成不良影響 |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研 究 評 估 對 文 化 遺 產 地 點 影 響 的 指 南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不需要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