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可能因本工程項目及其分階段進行的工程而產生的任何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性;
ii) 本工程項目在詳細設計、施工和營運時必須符合的條件和要求下,以在可行的情況下緩解不利的環境影響;及
iii) 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餘下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
第2章闡述本工程項目的目的、範圍和發展;
·
第3章闡述是次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
第4章描述本工程項目的建議環境監察與審核;
·
第5章描述本工程項目的環保成效;及
·
第6章給予結論。
以麒麟山及牛潭山為界的南部項目範圍
Ø
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
Ø
交通便捷
Ø
改善跨境交通連接
Ø
改善鐵路網絡和綜合公共交通網絡
Ø
優越的地理位置
Ø
眾多天然及景觀特色
Ø
豐富的文化遺產
Ø
土地資源
Ø
基礎設施的限制
i) 落馬洲支線的高架路段及貫穿項目範圍的兩條主要幹道,即新田公路及粉嶺公路,將會對附近的發展造成環境限制。其他現有主要幹線包括青山公路新田段、新潭路、古洞路、落馬洲路及下灣村東路,亦是潛在的空氣污染及噪音源,並可能對附近發展造成環境影響。
ii) 根據香港規劃署標準及準則,項目東部靠近洲頭地區及南部彭龍地地區的現有架空電纜需與鄰近擬議土地用途保持一定的垂直和水平間隔距離。此舉將會限制本工程項目在鄰近區域的發展潛力。
iii) 現有一間養豬場位於項目範圍以外洲頭村以東地區。此外,鄰近項目範圍的新田軍營內設有一座污水處理廠。本項目往後的建設應參考此環評報告對緩解氣味影響的相關要求。
Ø
環境限制
i)
在規劃新田科技城土地用途時已充分考慮周邊用地的可行性。爲了充份發揮新田科技城的策略定位,新田科技城需要創造相當規模的創科用地。然而,受制於新田科技城東面和南面的山巒,其中河套區東南側的山巒地帶大部分為天然山坡,地勢較高及陡斜。若要創造具規模的用地,需進行規模相當大的削坡、填土和基建工程,考慮到涉及的環境影響、土地情況、工程費用及發展時間表等因素後,不建議發展該處作創科用途。因此,在盡可能不影響雀鳥棲息地及飛行廊道下,向靠近內陸一帶的魚塘擴展發展用地,合理地使用部分魚塘,以完善新田科技城的規劃布局。
ii)
本工程項目在製定「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時,仔細審視了現有與保育相關的分區,包括自然保育區、「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綠化地帶和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以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秉持發展與保育並存的原則。
Ø
有關傳統鄉村和認可殯葬區的規劃考慮
Ø 棕地作業場的增加
Ø 政府、機構或社區發展
Ø 保存天然和景觀特色
Ø 水浸風險
·
高密度公營及私營發展的住宅地點。本工程項目在全面發展後將提供約50,000至54,000個新單位,以容納約147,000至159,000人。當中的公營對私營房屋的比例約為70 : 30。
·
鄉村安置區,以重新安置受影響的村屋/樓宇。
·
混合用途發展項目包括住宅、商業/辦公室、酒店、零售、餐飲及娛樂用途,將作為兩個擬議鐵路站附近的地標發展,並設有交通交匯樞紐。
·
創新及科技(創科)地點提供用地作創科發展,並配合多種互補用途,例如辦公室、會議設施、酒店、零售、餐飲和教育設施等,促進「工作、生活、學習、娛樂」的概念。
·
物流、儲存和倉庫地點,用於發展多層大廈,以容納現代工業,同時亦可容納受到政府項目影響的棕地作業。露天營運亦可根據不同物流、儲存及工場用途的運作需要進行。
·
多項「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例如社會福利設施和教育設施、社區設施、文化及康樂設施等,以配合當地居民及/或更廣闊地區的需要。
·
各種基礎設施,如區域供冷系統、淨水設施、變電站、污水抽水站、再造水設施,以滿足當地居民和/或更廣泛地區的需求。
·
休憩用地包括河濱公園,供綠化、娛樂和休閒之用,以提高宜居性並建立平衡和活力的社區,同時通過結合可被淹水的景觀和蓄洪設施,增強氣候適應能力。
·
市容美化地帶,以便美化市容,並作為視覺緩衝區。
·
綠化地帶,以便保持主要的天然特色,並保護現有的天然地區。
·
一條主要幹道(兩線雙程標準)。
·
六條地區幹道(兩線單程/兩線雙程標準)
·
二十六條區內幹道(四線單程/兩線單程標準)
·
完善的行人及單車網絡,以鼓勵在本項目地區內步行和騎單車。
表2.1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的土地用途預算
土地用途 |
面積(公頃) |
% |
住宅及混合用途 |
60.2 |
11.2% |
其他指定用途(創新及科技) |
211.7 |
39.3% |
其他指定用途(物流、儲存和倉庫) |
16.2 |
3.0% |
公用設施 |
90.7 |
16.8% |
休憩用地 |
55.6 |
10.3% |
新建道路 |
76.7 |
14.2% |
美化市容地帶 |
27.5 |
5.1% |
總發展面積 |
539 |
100% |
現有道路 |
33.5 |
- |
綠化地帶 |
37.5 |
- |
項目地區合計 |
610 |
- |
以上的土地用途預算以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為基礎,後及進行了細化和四捨五入的調整。由於四捨五入,所提供的數字可能無法精確地等於所提供的總數,且百分比可能無法精確地等同所提供的數字。
表2.2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參考編號 |
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
工程部份/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上的參考編號 |
||
DP1 1 |
A.1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 |
新的主要幹道(P1 路) 和六條新的地區幹道(D1、D2、D3、D4、D5和D6路)的施工和營運 |
|
DP2
1 |
F.1 |
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15000立方米的污水處理廠。 |
一個配有共厭氧消化功能的新田/落馬洲淨水設施(處理容量會達每天125,000立方米)的施工和營運 |
|
F.2 |
污水處理廠,而其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5 000立方米;及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區和教育機構的最近界線少於200米。 |
|||
DP3 1 |
F.4 |
一項利用從污水處理廠流出並經處理的污水產生再生水供公眾使用的設施。 |
建造和營運新田/落馬洲再造水設施 |
|
DP4 2 |
G.2 |
垃圾轉運站 |
建造和營運一個垃圾轉運站 |
|
DP5 2 |
H.1 |
400千伏的電力分站及輸電線 |
建造和營運兩個400千伏的電力支站 |
|
DP6 1 |
I.1 |
排水道或河流治理與導流工程,其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自然保育區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 |
新田東主排水道的活化工程(即河流治理、導流工程)距離自然保育區均少於300米3 |
|
DP7 1 |
P.1 |
在后海灣2號緩衝區內的住宅或康樂發展(新界獲豁免的房屋除外) |
擬於地點O.1.1、O.1.2和O.1.3的康樂發展(作為休憩用地)位於后海灣2號緩衝區 |
1
將經由本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申請環境許可證(指定工程項目的施工和營運)。
2
將經由其他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申請環境許可證。
3
於圖2.2中有關的「自然保育區」的分區,日後可能就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的建議重新規劃。
·
完善行人網絡 –本工程項目的完善行人網絡幹道會連接住宅區和就業樞紐,藉此為行人提供連續不斷的行人路。它可以鼓勵居民從家中步行至工作地點、零售和服務設施,以及經過活化的排水道進行各種活動。
·
休憩用地網絡/綠化連接通道 –從主要的完善行人網絡分支而出的休憩用地走廊,由一系列休憩用地組成,包括沿排水道的休憩用地和沿主要道路的長形公園。它們為附近的住宅區和就業區提供額外的行人連接通道,更會連接至綠化和天然地區。
·
周全的單車徑網絡
–本工程項目會提供一個周全的單車徑網絡,有效地連接各條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和之外的現有和已規劃單車徑。擬建的單車徑網絡會連接從元朗伸延至古洞北和河套區的現有單車徑,以便形成一條連續不斷的騎車環境,並會伸延至本工程項目地區以外的其他目的地。本工程項目內的路線加上其他主要道路可以滿足較遠程往來的需要,同時又能連接各個休憩用地作康樂用途。
·
位於本工程項目西南面的一個「公共房屋」地點、鄉村安置和一個「專用安置屋邨」地點和一個「私營房屋」地點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各項主要基礎設施的「其他指定用途」用地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包括:淨水設施、廚餘預處理設施、食水配水庫和再造水配水庫、再造水設施、區域供冷系統、污水泵房、雨水泵房、電力支站、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站等;
·
主要基礎設施的「政府、機構和社區」地點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為「其他指定用途(創新及科技)」地點和「其他指定用途(物流、儲物和工場)」地點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為「教育」地點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主要幹道P1和相關的交匯處/路口工程,會連接新深路、青山公路和新田交匯處;
·
地區幹道D1(部份)、D2(部份)、D3、D4和D6,以及相關的交匯處/路口工程,會連接新田公路和青山公路、區內道路、行人連接通道,包括行人天橋和隧道,以及相關的行人路和單車徑;
·
為相關地點的日後發展而沿著道路建造的公用設施共同溝,以及有關的公用設施鋪設工程,例如主輸水管、污水收集系統、輸電纜、區域供冷系統管道、遠程通訊纜線等;
·
相關的休憩用地和市容美化地帶。
·
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南面和東南面的「公共房屋」和「私營房屋」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主要基礎設施的「其他指定用途」用地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包括:區域供冷系統、電力支站、地區公共運輸交匯處、處消防處設施等;
·
主要基礎設施的「政府、機構和社區」地點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西北面和東南面的「其他指定用途(創科)」用地的工地平整和建築工程;
·
為「教育」用地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地區幹道D1(部份)、D2(餘下部份)和D5,以及相關的交匯處/路口工程,會連接新田公路和古洞路、區內道路、行人連接通道,包括行人天橋和隧道,以及相關的行人路和單車徑;
·
為相關地點的日後發展而沿著道路建造的公用設施共同溝,以及有關的公用設施鋪設工程,例如主輸水管、污水收集系統、輸電纜、地區供冷系統管道、遠程通訊纜線等;
·
相關的休憩用地和市容美化地帶。
·
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南面的「住宅(公共房屋)」用地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在擬建的新田站和擬建靠近洲頭的車站及相關的交通交匯樞紐的「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用地上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為文化康樂綜合大樓和濕地保育公園管理處的「政府、機構和社區」用地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地區幹道D1(餘下部份)、區內道路。這些道路會把有關地點連接至現有和已完成的道路網絡和相關的行人路和單車徑;
·
為相關地點的日後發展而進行的公用設施鋪設工程,例如主輸水管、輸電纜、區域供冷系統管道、遠程通訊纜線等;
·
相關的休憩用地和市容美化地帶。
表5.1 已避免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已保護的敏感地區摘要
設計方向 |
已避免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已保護的敏感地區 |
避免影響米埔隴村鷺鳥林的核心地區以及保護雀鳥飛行路線 |
·
保留了米埔隴村鷺鳥林的核心地區,並以休憩用地加以保護。在北面設計了70米的「非建築用地」,以保護雀鳥飛行路線。 |
避免影響米埔村鷺鳥林 |
·
米埔村鷺鳥林予以保留並位於本工程項目的範圍外,不會受到影響 ·
大部分雀鳥飛行路線不會受到本工程項目的影響。沿西面的創新及科技用地所設計的35米非建築用地會保留部分雀鳥飛行路線,以及限制漁農自然護理署濕地保育公園辦事處建築物樓高至兩層。 |
新田露天倉庫夜棲地和下灣村夜棲地會分別重置於沿著改流後的新田西主排水道的休憩用地、和毗鄰擬議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研究中心 |
·
於項目範圍内補償受影響的夜棲地(新田露天倉庫夜棲地和下灣村夜棲地) |
保留落馬洲河曲與三寶樹之間300米闊的雀鳥飛行走廊 (i) 於創新及科技用地沿雀鳥飛行走廊設計20米及35米非建築用地,並限制建築物高度(低於或等於15mPD) (ii) 毗鄰300米闊的雀鳥飛行走廊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為35mPD |
·
非建築用地為野生動物提供生態界面,加上建築物高度限制得以保護河套區附近東西走向的雀鳥飛行路線。 |
沿項目邊界毗鄰三寶樹所提供的35米非建築用地,建築物高度限制以遞減的階梯形式向非建築用地延伸(35mPD
/ 15mPD) |
·
減少對三寶樹濕地的干擾。 |
優化擬議三寳樹濕地保育公園的濕地 |
·
三寳樹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將根據擬議三寳樹濕地保育公園得到加強 |
於擬建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提供漁業優化區 |
·
擬議三寳樹濕地保育公園的漁業資源將得到改良 |
提供漁護署漁業研究中心 |
·
推動水產養殖科學研究,促進擬議三寳樹濕地保育公園裏的漁業升級和轉型 |
活化新田東主排水道的緩解濕地並沿水道提供20米非建築用地 |
·
新田東主排水道會被活化成為綠色緩衝區並增強生物多樣性 ·
非建築用地為野生動物提供生態界面,同時減少對被活化緩解濕地的干擾 |
活化新田西主排水道 |
·
新田西主排水道會被活化成為綠色緩衝區並增強生物多樣性 |
提供野生動物走廊 |
·
提議建立野生動物走廊以緩解生境破碎化,保持包括具保育價值物種在内的非飛行哺乳物種的移動走廊 |
避免佔用現有認可鄉村 |
·
保存了現有的認可鄉村,包括石湖圍、洲頭村、東鎮圍、仁壽圍、安龍村、永平村、蕃田、新龍村以及青龍村 |
避免佔用文化遺產 |
·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沒有任何法定古蹟、已評級歷史建築及政府文物地點 ·
本工程項目邊界附近的法定古蹟、已評級歷史建築及政府文物地點不會受到影響 |
重新再用經處理的污水 |
·
減少新淨水設施所排放的污水,從而減少流去后海灣的污染荷載。 |
清除現有的氣味來源 |
·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所有禽畜飼養場都會被移走。 |
避免直接影響天然水道 |
·
保留了彭龍地的林地生境附近的天然水道。 |
提供綠化以構建天然碳匯 |
·
增加綠化覆蓋率,加入垂直綠化和多層綠化空間。 |
提供可持續發展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以推廣低碳生活 |
·
建議設置宜步行環境和完善的單車徑網絡,以促進區內的宜步行和宜騎車程度,鼓勵低碳生活。 |
表6.1 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評估點 |
預測的影響結果(未實施緩解措施) |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
預測超標幅度(未實施緩解措施) |
避免影響措施/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已實施緩解措施) |
空氣質素影響 |
|||||
施工影響 |
|||||
·
在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外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現有住宅、商業發展和政府用地 |
建築工程的空氣質素影響潛在來源包括:挖掘、物料處理、棄土移除和風化,以及在500米評估區內的其他同期進行工程的施工活動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懸浮粒子總量 一小時平均濃度:500μg/m3 ·
空氣質素指標 可吸入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100μg/m3(容許超標次數:9) o 全年平均濃度:50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50μg/m3(容許超標次數:18) o 全年平均濃度:25
μg/m3 |
·
不適用 |
在施工地區、外露的地面和有鋪築的運輸泥路上定期洒水,以減少粉塵。 應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中規定的減塵措施和下列良好施工方法,進一步降低建築粉塵的影響。 ·
透過定期洒水來減少外露的工地表面和無鋪築的道路所產生的粉塵,特別是在天氣乾燥時。 ·
在特別多塵的施工地區和在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經常灑水。 ·
為存放集料或多塵物料的物料堆加上側面圍欄和上蓋,以減少物料飄散。若因為需要經常使用而未能這樣安排,便必須對細微集料灑水。 ·
在距離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少於5米的工地界綫,裝設高於地面不少於5米的圍板;在距離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少於10米的工地界綫,裝設高於地面不少於3.5米的圍板;在其它工地(工地出入口除外)裝設高於地面不少於2.4米的圍板。 ·
盡可能防止把物料存放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盡可能防止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部署主要運輸泥路和工地内的多塵工序。 ·
避免不必要的泥土外露。 ·
所有多塵的工序應盡可能與附近任何空氣質素敏感受體保持最大距離。 ·
避免物料堆外露,若未能避免外露,便須加上覆蓋。盡量避免把多塵的物料存放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 ·
用帆布覆蓋所有在工地不同位置間被運送的多塵物料。 ·
在工地出口處設置和使用清洗車輪和車身的設施。 ·
車輛的行駛路線和施工機器的位置應盡可能與空氣質素敏感受體保持最大距離。 ·
在工地泥路上實施車輛速度管制。 ·
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藉以監察施工過程,務求執行有關的管制,並在出現多塵情況時改變施工方法。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
·
在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外500米範圍內的現有和已規劃住宅、商業發展和政府用地 |
空氣質素影響 2031年 二氧化氮 ·
第19個最高的一小時平均濃度:
105 – 154 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
11 – 33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
第10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68 – 72 μg/m3 ·
全年平均:
27 – 29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第19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35 – 39 μg/m3 ·
全年平均:
15 - 17 μg/m3 2034年 二氧化氮 ·
第19個最高的一小時平均濃度:
108 – 168 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
11 – 32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
第10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68 – 72 μg/m3 ·
全年平均:
27 – 29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第19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35 – 39 μg/m3 ·
全年平均:
15 – 17 μg/m3 2039年 二氧化氮 ·
第19個最高的一小時平均濃度:
107 – 172 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
10 – 30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
第10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67 – 72 μg/m3 ·
全年平均:
27 – 29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第19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34 – 38 μg/m3 ·
全年平均:
15 – 17 μg/m3 |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二氧化氮 o 一小時平均濃度:
2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18) o 全年平均濃度:40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1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o 全年平均濃度:50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2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18) o 全年平均濃度:25
μg/m3 |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細微懸浮粒子 ·
預測不會超標 |
·
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
氣味影響 已規劃的廢物轉運站、淨水設施和污水泵房等設施,在5秒的平均時間內,有少於5個氣味單位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 ·
在5秒的平均時間內,有5個氣味單位 |
·
預計在項目運營階段,兩個現有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A26 和 A33 可能會在短時間內(一年中最多
0.89% 和 6.00% 的時間)出現超標。 |
·
在評估時納入了特定的建築物考慮因素,並建議日後的設計予以實施。以下地點的新鮮空氣的入口應安排在高於地面20米或更高的位置:
G.5.8、 G.5.9、G.5.10、 G.5.11、 G.5.12 和OU(I&T)3.1.8。應避免在這些地點安排離地面少於20米的空氣質素敏感用途。E.5.1
和 E.5.2 的學校大樓應位於超標區域以外。 |
·
項目僅在兩個現有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A26 和 A33製不到0.02
OU/m3 和不到0.07 OU/m3(不到 0.1 OU/m3)。 ·
預測結果亦顯示本工程項目會為現在受到不良氣味影響的敏感受體帶來改善。因此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
噪音影響 |
|||||
經空氣傳播的建築噪音影響 |
|||||
·
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3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住宅、教育機構、公眾禮拜場所、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 |
·
60
- 93分貝(A)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距離住宅樓宇、公眾禮拜場所、軍營和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外牆1米處的Leq(30分鐘)達75分貝(A) ·
距離教育機構外牆1米處的Leq(30分鐘)達70分貝(A);而在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
·
超出噪音準則18分貝(A) |
·
使用優質的機動設備 ·
使用可移動隔音屏障、特製隔音屏障、隔音布和隔音罩。 ·
在關鍵工程區妥善安排施工順序 ·
減少在關鍵工程區使用機動設備 ·
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噪音特別高的施工活動。 ·
採用更寧靜的施工方法,
例如靜壓植樁法、逼裂方法和低噪音型片鋸。 ·
良好施工方法 -
在現場只使用有良好保養的機器,而且應定期檢修。 -
應該為施工機器配備滅音器或消音器,並應妥善保養它們。 -
應該把流動機器放置在距離敏感用途盡量遠的地方。 -
間歇使用的機器在不使用時應該關上或把動力降至最低 -
對於已知會朝一個方向發出強烈噪音的機器,應盡可能把發出噪音的一面,朝向盡量遠離附近敏感用途的一方。 -
應該有效利用物料堆和其他構築物來遮擋現場施工活動產生的噪音。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
·
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3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現有住宅、教育機構、公眾禮拜場所、軍營、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和已規劃的住宅發展項目 |
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最高達84分貝(A) ·
預測本工程項目道路的交通噪音聲級:最高達
83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預計噪音聲級:27
– 56分貝(A) ·
最高容許聲功率級:59
- 109分貝(A) |
道路交通噪音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環評條例指南GN 12/2010號 ·
在距離住宅樓宇和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
達70分貝(A) ·
在距離軍營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達70分貝(A) ·
在距離教育機構和公眾禮拜場所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達65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低於「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表2所載列的適當“可接受的噪音聲級”
5 分貝(A) |
道路交通噪音 ·
超出噪音準則最高達14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預測不會超標。 |
道路交通噪音 ·
提供低噪音物料路面 ·
為本工程項目的路段裝設垂直式隔音屏障、懸臂式隔音屏障。 ·
提供於受影響處的緩解措施,例如減音窗/減音露台。 固定噪音源影響 ·
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若未來固定噪音源超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表4.24所規定的最高容許聲功率級,相關政府部門/未來營運者須安裝消音器、隔音屏障或隔音罩,以確保固定噪音源的噪音符合規定。相關政府部門/未來運營商應在詳細設計時考慮最新的設計資訊,審查和更新最高容許聲功率級。固定噪音源營運前,將由相關政府部門/未來營運者進行固定噪音源的噪音聲級測試。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水質影響 |
|||||
施工影響 |
|||||
·
在本工程項目附近,以及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包括「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建築工程的潛在水質影響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 ·
建築工地徑流; ·
在水道附近進行的建築工程; ·
在水道內進行的建築工程; ·
水道的改流或清除工程; ·
池塘和潮濕地區的清除或填平工程; ·
意外溢漏;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來自已受污染地區的地下水、已受污染的工地徑流和土地除污工程產生的廢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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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23號及2/23號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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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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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2/23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所闡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 ·
廢物處置條例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衛生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所闡述的預防措施 ·
減少地下水滲入的策略和進行後期灌漿 ·
按照「技術備忘錄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的要求,對來自已受污染土地的工地徑流和廢水,都加以攔截和處理。 ·
按照「技術備忘錄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的要求,對已受污染的地下水進行適當的處理或回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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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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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工程項目附近,以及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包括「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營運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 ·
各個新發展項目的污水處置策略; ·
新田落馬洲新淨水設施進行緊急排放; ·
污水和污水收集系統; ·
污水泵房進行緊急排放 ·
重新再用處理過的流出物; ·
新發展項目產生的地面徑流; ·
水文變化和潛在水浸風險; ·
排水道兩岸的活化和綠化; ·
再生水配水庫在保養時進行沖洗; ·
食水配水庫在保養時進行沖洗; ·
垃圾轉運站和垃圾收集站產生的潛在影響 ·
地區供冷系統所產生的廢水 ·
排水系統的保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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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23號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14/2004號 ·
設計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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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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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後備電力的雙重供電系統,以便在停電時可以讓淨水設施和污水泵房維持抽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功能。 ·
為淨水設施和污水泵房所有主要設備都提供後備設備,以應付失靈/緊急情況。 ·
定期保養和檢測機器設備。 ·
應變計劃/應急計劃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工務)第14/2004號:雨水排放系統和天然水道的保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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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
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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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和已規劃的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和處置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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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因素導致的污水排放量增加 ·
氣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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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報告編號EPD/TP 1/05:污水處理設備之估算污水流量規劃指引(版本1.0) ·
渠務署污水收集系統手冊第一部(主要規劃事務及重力收集系統)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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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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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抽水站封閉於建築結構內,並在通風系統的出風口配置氣味控制措施,例如洗滌器和活性炭過濾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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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廢物管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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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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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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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清理、工地平整、新建築物和基建的建造等工程會產生約97,200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10,337,500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 ·
建築物拆卸工程和機器設備的營運與保養,都會產生化學廢物 ·
建築工程及工地員工和工人,每日會產生大約1,950千克的一般垃圾。 ·
池塘挖掘工程產生的小量挖出沉積物 ·
於水道或水體沿岸工程所產生的漂浮垃圾,數量微乎其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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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 ·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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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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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和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透過設計、規劃和良好的現場管理減少拆建物料的產生 ·
使用運載紀錄制度監控拆建廢物的處置,並在工地現場安裝閉路電視 ·
實施預防措施處理和處置含石棉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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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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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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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及設施設備的維護每月會產生約數立方米的小量化學廢物 ·
每日產生約500噸都市固體廢物 ·
淨水設施每日會產生約160立方米的污泥和22立方米的隔濾物和砂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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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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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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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減少廢物措施和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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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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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的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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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區內共有193個可能已受污染的地點,現時被用作貨櫃儲存、設備/機械儲存、物料回收設施、車輛維修/保養工場、柴油添加設施、廢物傾倒場、五金工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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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23年4月修訂)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23年4月修訂)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23年4月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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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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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倡議者須於稍後階段,按照「污染評估計劃書」的要求,對9個可能已受污染的地點,進行工地勘測和採樣工作,以及詳細的實地偵測。 ·
建議的工作包括:工地再評估、工地勘測,以及在有關地點移交予項目倡議者後,將補充的污染評估計劃、污染評估報告和補救行動計劃等,提交予環保署核准。倘若發現受污染的泥土及/或地下水,便應按照已獲環保署批准的整治行動計劃進行整治工作,並須在完成後提交污染整治報告予環保署同意。在該份報告獲得環保署同意前,不可展開任何發展工程。 ·
在施工前會找出已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並作出適當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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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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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的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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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研究所進行的土地勘測,證實項目地區內的泥土有含量較高的天然砷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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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環評報告(AEIAR-175/2013
-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23年4月修訂)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23年4月修訂)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23年4月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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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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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研究根據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對砷的進一步評估和詳細處理方法提出了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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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堆填區氣體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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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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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建築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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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研究對位於牛潭尾堆填區的諮詢區內的建議發展項目,按照沼氣的來源、途徑和目標風險分類,進行了堆填區氣體風險定量評估。結果顯示,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的風險屬於「非常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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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9 ·
堆填區氣體風險評估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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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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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預防措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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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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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的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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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研究對位於牛潭尾堆填區的諮詢區內的建議發展項目,按照沼氣的來源、途徑和目標風險分類,進行了堆填區沼氣危險定量評估。結果顯示,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的風險屬於「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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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9 ·
堆填區沼氣危險評估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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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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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措施大都局限於被動式的沼氣控制措施,例如裝設沼氣移動屏障,或在堆填區與發展項目之間的槽溝中安裝高透氣度的通風口,例如無微粒砂礫。 ·
在為建築工程進行詳細設計時,應該一併進行緩解措施的詳細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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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生態影響(陸地和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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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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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的具保育價值地點 ·
濕地生境(例如池塘、沼澤/蘆葦、水道) ·
其他陸地生境(例如林地) ·
鷺鳥林、夜棲地和飛行路線 ·
野生生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和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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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失去重要的濕地生境(池塘和其他淡水濕地生境) ·
永久失去林地生境 ·
陸地生境的分裂 ·
對鷺鳥林和夜棲地的潛在直接影響 ·
主要飛行路線的潛在障礙 ·
對具保育價值的物種和有關生境的直接影響 ·
野生生物可能直接受傷/死亡 ·
對具保育價值的地點、天然生境和附近相關的野生生物的間接滋擾影響(例如空氣質素、噪音、光污染、高樓大廈、交通和視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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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和16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3/2010、6/2010、7/2010和1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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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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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海灣濕地的生態優化措施,以及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濕地生境優化措施 ·
避免彭龍地的林地消失 ·
在工地以外地區補償林地 ·
減低直接影響 兩處鷺鳥林,並於施工前進行生態調查,及為米埔隴村和米埔村鷺鳥林設置緩衝區 ·
在鷺鳥林和夜棲地實施季節性的建築工程管制 ·
施工前詳細的生態調查,為夜棲地重置棲宿層,及設置緩衝區 ·
為具保育價值的物種進行施工前調查和移植/轉移,以及實施巢窩管制措施 ·
設置圍板,並定期審核 ·
採用以不刺眼的有色物料製成的非透明板來建造隔音罩,或為隔音屏障和構築物的大部份玻璃加上深色花紋 ·
良好施工方法,以及有關噪音、粉塵、水質影響的緩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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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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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的具保育價值地點 ·
濕地生境(例如池塘、沼澤/蘆葦、水道) ·
其他陸地生境(例如林地) ·
鷺鳥林、夜棲地和飛行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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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具保育價值的地點、天然生境和附近相關的野生生物的滋擾影響(例如空氣質素、噪音、光污染、高樓大廈、交通和視覺) ·
飛行路線的潛在障礙 ·
雀鳥碰撞人工構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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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施工階段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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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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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濕地生境優化計劃 ·
在米埔隴村鷺鳥林附近設置有改善措施的休憩用地 ·
於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邊緣設置非建築用地和生態界面,並採用階梯形式的建築物高度藉以減少對相關濕地的影響 ·
置非建築用地並採用階梯形式的建築物高度保存米埔隴村和米埔村鷺鳥林以及位於項目北邊的東西走向的雀鳥飛行路線。 ·
設置野生動物走廊 ·
採用以不刺眼的有色物料製成的非透明板來建造隔音罩,或為隔音屏障和構築物的大部份玻璃加上深色花紋 ·
善用建築物提供的綠化機會,例如綠化外牆和綠化屋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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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
漁業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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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水產養殖業(水產養殖及漁業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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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失活躍和非活躍魚塘 ·
由濕地補償措施導致的次生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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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9和17 ·
水污染管制條例(358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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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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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優化區 ·
漁業研究中心 ·
為改善漁業生產加入現代化水產養殖,並為漁業管理採用創新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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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文化遺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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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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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及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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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土地傳播的振動、沉降和傾斜對新田仁壽圍圍門、圍牆及神廳(HBN186)造成的間接影響 ·
由經土地傳播的振動、沉降和傾斜等對下列項目造成的間接影響:七個非房屋構築物,即廓爾喀軍人墳場(BH03)、文氏界石(BH06)、文麟峰墓("麒麟吐玉書")(BH07)、文頌鑾墓(BH08)、文珠水墓 (BH10)、文梁氏墓 (BH11) 和莊彥其墓 (BH12),以及兩座建築物,即楊侯宮(新田)(MPT01)和位於石湖圍5號和7號之間的構築物(SWW01)。 ·
預料天德英雄古廟(MPL01)、米埔隴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MPL02)、新田的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SHT01)都會受到直接影響。 ·
預料下列七個考古敏感的地區會受到直接影響,即:石湖圍考古敏感區、合盛圍考古敏感區、米埔考古敏感區、米埔隴 (南) 考古敏感區、小磡村(西)考古敏感區、小磡村(東)考古敏感區和彭龍地考古敏感區。 ·
米埔隴 (北) 考古敏感區將計劃用作鷺鳥林,預料不會受到直接影響,唯取決於該地區的詳細設計。如在詳細設計時,預料到施工期間將進行任何動土工程,工程項目倡議人需重新檢視項目對考古的影響,並提議合適的緩解措施供古蹟辦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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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古物及古蹟條例(53章) ·
建築物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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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監察振動、沉降和傾斜 ·
須於施工階段監察新田仁壽圍圍門、圍牆及神廳(HBN186)的振動、沉降和傾斜情況。應在最接近擬議建築工程的地方進行測量,並加入預報、警報和行動制度。 ·
應在動工前把監察建議提交予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 ·
應該定期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交監察記錄。 ·
若發現任何異常情況,應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 基線情況調查和基線振動影響評估 ·
應該在各項擬議發展項目施工前,由一位合資格的建築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七個非房屋構築物進行基線情況調查和基線振動影響評估。 ·
應該把調查結果提交予古物古蹟辦事處留作記錄。 監察振動、沉降和傾斜 ·
按建築物條例須於施工階段監察七個非房屋構築物和另外兩座建築物的振動、沉降和傾斜情況。應在最接近擬議建築工程的地方進行測量,並加入預報、警報和行動(3As)制度。實際的 3As 標準應透過評估振動、沉降和傾斜對這些項目的影響來進一步確認。 ·
在施工前,在建築物上安裝監測點時應事先得到業主、持份者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同意。 ·
應該定期向屋宇署提交監察記錄。 ·
若發現任何異常情況,應通知屋宇署。 安全通道 ·
必須在施工階段為以下地點的訪客保持一條安全通道:楊侯宮(新田)(MPT01)、廓爾喀軍人墳場(BH03)、文麟峰墓("麒麟吐玉書")(BH07)、文頌鑾墓(BH08)、文珠水墓 (BH10) 和文梁氏墓 (BH11)。 ·
須於擬議施工期間,裝設實質的保護圍欄/覆蓋或遮擋/墊承物料,包括但不限於上蓋或遮蔽設施,務求把楊侯宮(新田)(MPT01)與工程區分隔開。 ·
承建商必須在擬議建築工程動工前,就保護區的實際範圍和合適的保護覆蓋物料,提出能讓古物古蹟辦事處滿意的建議。 減少粉塵 ·
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緩解措施。項目倡議者亦應在施工階段遵循減少粉塵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以避免楊侯宮(新田)(MPT01)和莊彥其墓(BH12)有塵埃積累。 詳細的照片記錄 ·
在進行任何工程前,必須先以圖像、照片和其他記錄方法(例如3D掃描或攝影測量),為天德英雄古廟(MPL01)、米埔隴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MPL02)、新田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SHT01)進行記錄。應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供一份記錄副本予以保存。 考古監察和記錄 ·
若在施工階段進行涉及滋擾泥土的工程時(例如工地平整),建議在石湖圍考古敏感區以及米埔隴 (南) 考古敏感區進行考古監察和記錄。 ·
有關考古調查的範圍、方法和計劃,都必須先經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 進一步的考古調查 ·
合盛圍考古敏感區、米埔考古敏感區、小磡村(西)考古潛敏感區、小磡村(東)考古敏感區和彭龍地考古敏感區現時是由私人佔用,所以現階段未能進行考古調查。 ·
在稍後階段收回這些具考古敏感區的土地後,必須在進行工地平整工程前對這些地區進行進一步的考古調查。 ·
有關考古調查的範圍、方法和計劃,都必須先經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 預防措施 ·
倘若發現古物及古蹟條例中定義的古物或假定古物,工程項目倡議人必須盡早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至於後續的行動和保存措施,則應由工程項目倡議人和古物古蹟辦事處商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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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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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及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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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在營運階段不會對建築文物、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和考古資源造成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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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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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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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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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景觀及視覺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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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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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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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牛潭尾(LR3.3)和天然水道(LR4)附近的池塘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改建後的水道(LR5)、斜坡上的植林區(LR12.1)、灌木地(LR13)和草地(LR14),都會受到輕微影響 ·
下列景觀資源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沼澤/蘆葦床(LR1)、補償的濕地(LR2)、半天然水道(LR6)、季節性濕草地(LR7)、林地(LR10)、混雜林地(LR11)、路旁植樹區(LR12.2)、村落/果園(LR15)、在已發展區(包括住宅區和人工構築物)的植物
(LR16)、在荒地/露天儲物/臨時用途地區的植物(LR17) ·
下列景觀資源會受到較大影響:新田及三寶樹周圍的池塘(LR3.1)、在小磡村和石湖圍新村附近的池塘(LR3.2)、濕耕農地(LR8)、旱耕農地(LR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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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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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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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現有樹木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滋擾水道 ·
盡量減少地形變化 ·
在建築工程周圍建造裝飾圍板 ·
提前種植屏植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營造池塘、濕地和本工程項目之間的銜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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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3.3和LR4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LR5、LR12.1、LR13、LR14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LR1、LR2、LR6、LR7、LR10、LR11、LR15、LR12.2、LR16、LR17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LR3.1、LR3.2、LR8、LR9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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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特色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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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景觀(LCA8)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以下景觀特色區會受到輕微影響:城市周邊鄉村景觀(LCA5)、其他鄉郊邊緣景觀(LCA6)、綜合住宅發展(LCA7)、交通走廊景觀(LCA9) ·
以下景觀特色區會受到中等程度影響:已開拓山谷景觀(LCA1)、高地與山坡景觀(LCA2)、其他市區邊緣景觀(LCA10) ·
鄉村濱海平原景觀(LCA3)和鄉郊內陸平地景觀(LCA4)會受到較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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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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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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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現有樹木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滋擾水道 ·
盡量減少地形變化 ·
在建築工程周圍建造裝飾圍板 ·
提前種植屏植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營造池塘、濕地和本工程項目之間的銜接 |
·
LCA8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LCA5、LCA6、LCA7、LCA9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LCA1、LCA2及LCA10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LCA3及LCA4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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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敏感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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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敏感受體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錦繡花園的居民(R7)、擬議的古洞新市鎮發展項目和馬草壟區的居民(R8)、青山公路(米埔段)附近的工人(O2) ·
下列敏感受體會受到輕微影響:萄葡園的居民和潭尾路上的低座住宅區(R5)、港鐵落馬洲站的使用者(T2)、粉嶺公路上的旅客(T3)、牛潭尾露天儲物/工業用地的工人(O1)、古洞和白石凹的工業使用者及潛在第三級使用者(O4)、露天儲物用地上的工人(O5)、落馬洲警署(GIC
1) ·
下列敏感受體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碧豪苑、加州花園和加州豪園的中層住戶(R1)、米埔新村、米埔老圍的居民(R2)、洲頭村、潘屋村的居民(R6)、河套區内日後的居民(R9)、石湖圍村的居民及遊樂場的使用者(R10)、漁民新村的居民(R11)、新田公路上的旅客(T1)、米埔沼澤濕地保護區的訪客(REC
2)、新田公園和文天祥公園的遊人(REC
4)、林村郊野公園的遠足人士(REC
5)、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日後的使用者(REC
6)、在落馬洲管制站附近農地上的農民(O3)、擬議落馬洲河套區發展計劃日後的工人(O6)、廓爾喀軍人墳場的使用者(GIC
2)、新田軍營的使用者(GIC
3)、潭尾軍營的使用者(GIC
4) ·
下列敏感受體會受到較大的影響:牛潭山遠足徑的旅遊人士(REC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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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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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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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現有樹木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滋擾水道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管制晚間照明 ·
在建築工程四周建造具裝飾功能的圍板 ·
預先種植樹籬 ·
營造池塘、濕地和本工程項目之間的銜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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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R7、R8、O2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R5、T2、T3、O1、O4、O5、GIC 1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R1、R2、R6、R9、R10、R11、T1、REC 2、REC 4、REC 5、REC 6、O3、O6、GIC 1、GIC 2、GIC 3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R3、REC 1、REC 3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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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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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2、LR3.3、LR4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LR2、LR5、LR12.1、LR13、LR14都會受到輕微的影響 ·
LR1、LR3.1、LR6、LR7、LR10、LR11、LR12.2、LR15、LR16、LR17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 ·
LR3.1、LR3.2、LR8、LR9都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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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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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面結構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悅目設計 ·
將建築發展與景觀美化相結合 ·
進行路旁種植/美化市容種植/外圍屏蔽或種植 ·
新種樹木 ·
納入綠化屋頂 ·
緩解濕地保育區內的水道影響 ·
活化及自然化河流,打造藍綠色網絡 ·
盡量綠化工程結構和表面 ·
斜坡景觀處理 ·
為景觀區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提供休憩用地 ·
建立景觀緩衝區 ·
緩解濕地保護區內的水道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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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2、LR3.3、LR4、LR5、LR12.1、LR13、LR14在第1天都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LR1、LR3.1、LR6、LR7、LR10、LR11、LR12.2、LR15、LR16、LR17在第1天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LR1、LR2、LR3.1、LR6、LR7、LR10、LR11、LR12.2、LR16、LR17在第1天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LR3.2、LR8、LR9在第1天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LR1、LR2、LR3.1、LR3.3、LR4、LR5、LR6、LR7、LR10、LR11、LR12.1、LR12.2、LR13、LR14、LR15、LR16、LR17在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都會是微乎其微 ·
LR3.2、LR8、LR9在第10年時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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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特色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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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A8都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LCA5、LCA6、 LCA7、 LCA9及LCA10都會受到輕微的影響 ·
LCA1及LCA2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 ·
LCA3及LCA4會受到巨大程度的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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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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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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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面結構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悅目設計 ·
將建築發展與景觀美化相結合 ·
進行路旁種植/美化市容種植/外圍屏蔽或種植 ·
新種樹木 ·
納入綠化屋頂 ·
提供隔音屏障設計 ·
活化及自然化河流,打造藍綠色網絡 ·
斜坡景觀處理 ·
為景觀區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提供休憩用地 ·
建立景觀緩衝區 ·
工程場地外林地補償 ·
建立景觀緩衝區 ·
階梯式建築高度輪廓 ·
提供通風廊/
空氣流動通道 ·
緩解濕地保育區內的水道影響 ·
盡量綠化工程結構和表面 ·
緩解濕地保護區內的水道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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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A5- LCA10在第1天都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LCA1 及 LCA2在第1天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LCA3 及 LCA4在第1天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除了LCA3 及LCA4,全部LCA會在第10年時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之外,其餘所有景觀特色區受到的剩餘影響,都屬微乎其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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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敏感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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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R7、R8、O2都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R5、T3、O1、O4、O5、GIC 1都會受到輕微影響 ·
R1、R2、R6、R9、R10、R11、T1、T2、REC 2、REC 4、REC 5、REC 6、O3、O6、GIC 2、GIC 3、GIC 4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 ·
R3、REC 1、REC 3都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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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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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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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面結構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悅目設計 ·
將建築發展與景觀美化相結合 ·
進行路旁種植/美化市容種植/外圍屏蔽或種植 ·
新種樹木 ·
納入綠化屋頂 ·
為隔音屏障採用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
管制晚間照明昡光 ·
活化及自然化河流,打造藍綠色網絡 ·
盡量綠化工程結構和表面 ·
斜坡景觀處理 ·
為景觀區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提供休憩用地 ·
林地補償 ·
建立景觀緩衝區 ·
階梯式建築高度 ·
提供通風廊/
空氣流動通道 ·
提供觀景走廊 ·
為地面構築物採用配合四周環境的佈局設計 ·
緩解濕地保育區內的水道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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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R7、R8在第1天都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R5、T3、O1、O4、O5、GIC 1在第1天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R1、R2、R6、R9、R10、R11、T1、T2、REC 2、REC 4、REC 5 、O3、O6、GIC 2、GIC 3、GIC 4在第1天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R3、REC 1、REC 3在第1天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R4、R7、R8、T3、O1、O2、O4、O5、GIC 1在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都會是微乎其微 ·
R1、R5、R6、REC 2、REC 4、GIC 4都會在第10年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R2、R10、R11、T1、T2、REC 5、REC 6、O3、O6、GIC 2、GIC 3在第10年時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R3、REC 1、REC 3在第10年時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生命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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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壓輸氣管道、淨水設施和兩個GFSs附近現有和已規劃的人口 |
· 工場外的個體風險水平遠低於每年1×10-5,屬於可以接受水平,而且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的相關準則 ·
在兩個評估年份的群體風險,都在「可接受」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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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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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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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然而,仍建議為淨水設施實施良好的安全方法和設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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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電場及磁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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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400千伏架空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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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到的電場強度介乎0.2
V/m至198 V/m之間 ·
測量到的磁通量介乎0.04μT至1.48μT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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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協會(公眾接觸量標準:5,000
V/m和100 μT;職業接觸量標準:10,000
V/m和500μ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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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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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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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