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引言    1

1.1        引言.. 1

1.2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1

1.3        本行政摘要之目的.. 3

2.        工程項目說明   4

2.1        本工程項目的必要性.. 4

2.2        檢視現有環境.. 4

2.3        本工程項目發展的限制和機遇.. 5

2.4        本工程項目的一般說明.. 7

2.5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 8

2.6        指定工程項目.. 9

2.7        本工程項目的效益.. 9

2.8        本工程項目的發展階段.. 12

2.9        現有的棕地與新發展項目的互相影響.. 13

3.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14

3.1        環境影響評估的方法.. 14

3.2        空氣質素影響.. 14

3.3        噪音影響.. 14

3.4        水質影響.. 15

3.5        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16

3.6        廢物管理影響.. 16

3.7        土地污染.. 17

3.8        堆填區氣體風險.. 18

3.9        生態影響(陸地和水生).. 18

3.10     漁業影響.. 20

3.11     文化遺產影響.. 20

3.12     生命危害風險.. 21

3.13     景觀及視覺影響.. 21

3.14     電磁場的影響.. 23

4.        環境監察與審核   24

5.        環保成效摘要   25

6.        總結    27

附表

2.1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的土地用途預算

2.2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5.1              已避免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已保護的敏感地區摘要

6.1              環境影響摘要

附圖

1.1

項目位置圖

2.1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

2.2

指定工程項目位置


1.            引言

1.1             引言

1.1.1        2013年的「施政報告」首次指出需要進一步發展新界北,以發展一個與粉嶺/上水新市鎮規模相若的現代化新市鎮。政府於2014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發展新界北部地區初步可行性研究」(下稱「初步研究」),並確定新田/落馬洲這個區域具有進一步發展的潛力。201610月進行的「香港2030+: 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公眾參與活動中公布了該區域的土地用途概念圖則。

1.1.2        繼特首於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應該探討新界北的棕地發展事宜,政府於20192月接受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的八個土地供應方案,並於20199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轄下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和規劃署聯合委託顧問公司展開「新界北第一階段發展 – 新田/落馬洲可行性研究」,將土地用途概念圖則進一步發展為「初步發展大綱圖」。「初步發展大綱圖」於2021年中以初步土地用途形式提交立法會。

1.1.3        202110月,政府於該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建議將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與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合併擴展成為新田科技城。利用從啟用落馬洲口岸與深圳皇崗口岸一地兩檢的方案中釋出的土地並重新規劃落馬洲口岸週邊鄉村地區和魚塘,提出藉此增加創新及科技發展的土地供應,以達到規模經濟的產業集聚效應。同時,提出增加新田科技城的房屋供應,以協助解決區內房屋短缺的問題,其中部分單位可作為創科企業及研究機構的人才公寓。北部都會區已納入「香港 2030+」最終報告所闡述的概念性空間框架。

1.1.4        同月,土木工程拓展署和規劃署聯合委託艾奕康有限公司進行「新界北第一階段發展–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 – 勘查研究」(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下稱「本工程項目」),以推動新田科技城計畫及為新田/落馬洲地區制定「建議發展大綱圖」,進行包括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在內的工程和技術評估,並開展公眾參與以促進公眾討論並凝聚共識。2023 6 月至 8 月期間進行了為期 2 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以徵求公眾對建議發展大綱圖的意見。考慮到公眾參與活動中收集的公眾意見、規劃和工程考慮、技術評估以及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後,修訂了「建議發展大綱圖」。

1.1.5        根據「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新田/落馬洲地區將發展成為創科中心及新社區,為約147,000159,000的新增人口提供約50,00054,000個單位,並將創造約165,000個就業機會,其中包括創科基地的120,000個就業機會。新田/落馬洲地區不但將會成為新田科技城的重要部分,提供充足且不同規模的創科土地以供不同的創科用途,還會成爲一個擁有廣泛商業、零售、社區、康樂及文化設施的綜合社區

1.1.6        當局於2021520日為本工程項目向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提交一份「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621/2021),藉此申請環評研究概要,並於2021630日獲發該研究概要(編號ESB-340/2021)。為了滿足對土地用途和相關基礎設施的新需求,本工程項目的面積擴大至約610公頃。對比20216月發布的環評研究概要中規定的經修訂建議發展大綱圖覆蓋範圍更大。就此而言,本工程項目已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第6.2條向環保署確認20216月發出的環評研究概要的有效性。鑒於環評研究概要已涵蓋所有需要在環境影響評估中評估的潛在環境問題,環保署已確認20216月發出的環評研究概要仍然適用於最新項目範圍。

1.2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1.2.1        本工程項目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340/2021)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下稱「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進行了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是次環評研究的目的,是就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提供有關其影響性質和範圍的資料。是次環評研究所獲得的資料,有助於環境保護署署長決定下列事項:

i)       可能因本工程項目及其分階段進行的工程而產生的任何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性;

ii)      本工程項目在詳細設計、施工和營運時必須符合的條件和要求下,以在可行的情況下緩解不利的環境影響;及

iii)    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餘下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1.3             本行政摘要之目的

1.3.1        本行政摘要闡述了本工程項目環評報告的主要結果、建議和結論。本行政摘要包含了下列資訊:

·        2章闡述本工程項目的目的、範圍和發展;

·        3章闡述是次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        4章描本工程項目的建議環境監察與審核;

·        5章描本工程項目的環保成效;及

·        6章給予結論。


2.            工程項目說明

2.1             本工程項目的必要性

2.1.1        2013年的「施政報告」首次指出需要進一步發展新界北,以發展一個現代化新市鎮。初步研究確定了新田/落馬洲這個區域具有進一步發展的潛力。繼2016年公佈的新田/落馬洲土地用途概念圖則2019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的八個土地供應方案後,2019年和2021年相繼進行了「新界北第一階段發展研究- 新田/落馬洲發展節點- 可行性研究」及其隨後的調查研究。國家「十四五」規劃支持香港發展為國際創新及科技中心。政府致力將北部都會區發展成為一個國際創科新城。

2.1.2        新田科技城位於北部都會區的心臟地帶,毗鄰深圳皇崗和福田的創科區域,其策略定位是成為與深圳創科區產生協同效應的集群式創科發展樞紐。新田科技城亦將有助香港發展「南金融、北創科」的新產業布局,並打造成一個優質、健康及綠色生活的新社區。

2.2             檢視現有環境

2.2.1        本工程項目位於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以及粉嶺和上水新市鎮的西面;以及元朗和天水圍新市鎮的東北面(請參閱1.1的位置圖)。本工程項目地區屬於市區–鄉郊混合性質。北面的土地主要是濕地以及以露天儲物及倉庫為主的棕地及鄉村;南面則主要是住宅和鄉村,以及零散的棕地作業(主要是露天儲物、倉庫和工場)。下文會加以闡述。

項目地區北部

2.2.2        本工程項目地區的北部是指位於新田公路粉嶺公路北面的部份。現有道路新深路與落馬洲管制站把項目地區的北部分為兩部份。

2.2.3        新深路東北面的地區主要是現有濕地和小山丘。此地區的東部主要是住宅構築物、非住宅構築物和以露天儲物及停車場為主的棕地。在這個地區正東面的,是位於河套區內的港深創科園,面積約達87公頃,供創科產業發展之用。港深創科園的發展工作現時已經展開,估計第一階段發展會於2024年至2027年間分階段完成。

2.2.4        新深路西南面的地區主要是現有濕地,濕地橫跨該地區並與西面的濕地相連。落馬洲管制站的南面是一些現有鄉村聚落,但不屬於本工程項目地區。項目地區內有其他住宅構築物、非住宅構築物和以露天儲物和倉庫為主的棕地。米埔隴村鷺鳥林亦位於項目地區北部。雖然米埔村鷺鳥林和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都分別位於項目地區外及項目地區的部分範圍內,但兩者的生態價值亦應予考慮。

2.2.5        項目範圍内從北至南有兩條現有的排水道,即新田東主排水道和新田西主排水道。

2.2.6       

現時,項目北部地區的四周分別是深圳河、濕地保育區內的魚塘、河套區和鐵坑的山這種地形分佈令北部地區有平坦和開闊的濕地視野。一片片的種植區、綠色小丘和水道為該區增添鄉郊景觀特色。現有的藍色資源主要是魚塘/以混凝土河岸製成的人工水道。項目地區北部四周的天然環境,令區內和附近育有多種已成長或半成長的樹木、動物和植物。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現有的夜棲地、濕地生境、哺乳類動物、水鳥等。

新田公路及粉嶺公路以北的北部項目範圍


 

項目地區南部

2.2.7        本工程項目區的南部及東南部為麒麟山及牛潭山。項目地區的南部被現有道路所分割,而周圍亦散佈著文化遺產、小丘和丘陵。此對該區的形態有很大影響。結合其他交通通道,便能有效地規劃該區。

2.2.8        項目地區的南部,現時都已有各種規模和特點的發展計劃和土地用途。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的現有認可鄉村的石湖圍村,正位於項目地區南部的中心。項目地區南部主要是住宅構築物、非住宅構築物和以露天儲物和工場為主的棕地。這些地區的住宅構築物都零散地分佈,當中間雜著很多非住宅的臨時構築物。


以麒麟山及牛潭山為界的南部項目範圍

2.3             本工程項目發展的限制和機遇

2.3.1        該區多項現有和已規劃的基礎設施、社會及環境特色為本工程項目的發展提供了機會,同時亦形成限制。

發展機遇

Ø   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

2.3.2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展開建立濕地保育公園系統之策略可行性研究,建議建立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為首個公園。政府將建立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以提升北部都會區的生態質素和生物多樣性,提供優質的戶外生態教育和康樂設施供公眾享用,並在公園內引進現代化水產養殖。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擬議面積約為338公頃,可達至雙重目的。其一,可讓政府透過積極的保育和管理,提升后海灣地區的整體生態價值和生物多樣性。其二,透過積極的保育和管理能夠提升288公頃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及通過現代化水產養殖提升40公頃魚塘的漁業資源,從而補償新田科技城發展對濕地生境及漁業造成的損失,亦實現相關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沒有淨減少。擬議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將會包括253公頃的「生態友善魚塘」,35公頃的「優化淡水濕地生境」,以及40公頃的「漁業優化區」。另有大約10公頃預留作其他配套設施。對相關濕地的詳細影響評估與優化面積相關的評估會於本環評研究闡述。

Ø   交通便捷

2.3.3        新田公路是本工程項目與香港策略性道路網絡之間的重要對外連接道路。本工程項目將透過北面的高架道路直接連接現有新田交匯處與深圳新皇崗口岸,和地面道路連接項目內部道路,並會與日後位於東南面的北部都會區公路連接,以便與北部都會區的其他部份形成方便直接的交通連繫。

Ø   改善跨境交通連接

2.3.4        當日後落實「東進東出,西進西出」的跨境策略後,落馬洲邊境管制站的跨境貨運交通流量會大幅減少。在跨境口岸作出策略性的定位調整後,新深路及其附屬的新田交匯處連接路的跨境交通流量將會減少。

Ø   改善鐵路網絡和綜合公共交通網絡

2.3.5        擬於北環線主綫建造的新田站,以及擬建的北環線支線及其在洲頭附近設有的中途站,會成為公共交通網絡的主幹。同時亦需要設立多層次的公共交通系統,才能滿足對外和對內的公共交通需求,以實現公共運輸導向的發展策略。一個由全面的公共交通網絡組成的智慧型環保交通運輸系統,包括兩個運輸交匯樞紐以及一個公共運輸交匯處,可以減少本工程項目所產生的私家車出行數目,因此有助於紓緩附近主要道路的交通壓力,從而增加本工程項目的潛在發展規模。

Ø   優越的地理位置

2.3.6        本工程項目位於北部都會區的心臟地帶,而且毗鄰古洞北和粉嶺北的新發展區、天水圍和元朗新市鎮、上水,以及深圳的皇崗並會有多條現有和已規劃的策略性通道連接香港其他地方、香港國際機場和深圳。因此,本工程項目有潛力發展成地區中心和策略性的就業樞紐。這項地理位置優勢有助於該區的經濟發展。

2.3.7        由於項目範圍的東、南兩面都是天然山坡,視乎平整工地的設計,可能會出現顯著的地勢高低差異。而項目範圍現有的地勢,特別是南部的小山坡,大多會被保留。隨著實施適當的斜坡工程和天然山坡山泥傾瀉風險緩解措施,發展區內的連貫性便得以保持,並能控制山泥傾瀉的風險。對被填平的魚塘進行土地改良工程,亦有助於促進本項目範圍北部地區未來的發展潛力。

Ø   眾多天然及景觀特色

2.3.8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和四周都有多個天然和景觀特色這些特色可加以善用來營造宜居環境。這些特色包括:高地和山谷景觀、翠綠小丘、由牛潭山、麒麟山和鐵坑組成的山脊/山嶺背景、林地,以及米埔村鷺鳥林和米埔隴村鷺鳥林。位於本項目範圍以北的濕地,都為該區增添地方特色和開放感。若能在規劃和土地用途分區方面作出妥善安排,便可以保持這些景觀和生態資源,並為本工程項目營造一個綜合的綠化網絡。流經本工程項目地區的兩條主要排水道,即新田東主排水道和新田西主排水道,可以成為本工程項目的藍綠建設,為當地增加獨特的地方色彩和宜人的河畔體驗。

Ø   豐富的文化遺產

2.3.9        本工程項目及其附近有很多文化遺產資源,包括多個法定古蹟、已評級歷史建築和米埔具考古研究價值地點。若能作出適當規劃,並妥善劃定土地用途分區,將有助於把這些寶貴資源納入本工程項目,為現有和日後的居民帶來效益。

Ø   土地資源

2.3.10     現時大部份土地都被魚塘、臨時構築物和棕地作業據有。該區大範圍的棕地作業和臨時構築物分佈雜亂零散,已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問題。若能將這些土地轉作更好的用途,將會為香港未來發展提供幫助。

發展限制

Ø   基礎設施的限制

2.3.11     現有的基礎設施都為本工程項目的發展帶來一些限制,因此必須小心規劃:

i)       落馬洲支線的高架路段及貫穿項目範圍的兩條主要幹道,即新田公路及粉嶺公路,將會對附近的發展造成環境限制。其他現有主要幹線包括青山公路新田段、新潭路、古洞路、落馬洲路及下灣村東路,亦是潛在的空氣污染及噪音源,並可能對附近發展造成環境影響。

ii)      根據香港規劃署標準及準則,項目東部靠近洲頭地區及南部彭龍地地區的現有架空電纜需與鄰近擬議土地用途保持一定的垂直和水平間隔距離。此舉將會限制本工程項目在鄰近區域的發展潛力。

iii)     現有一間養豬場位於項目範圍以外洲頭村以東地區。此外,鄰近項目範圍的新田軍營內設有一座污水處理廠。本項目往後的建設應參考此環評報告對緩解氣味影響的相關要求。

Ø  環境限制

2.3.12     現有環境所帶來的以下限制也需要在項目規劃中認真考慮:

i)       在規劃新田科技城土地用途時已充分考慮周邊用地的可行性。爲了充份發揮新田科技城的策略定位,新田科技城需要創造相當規模的創科用地。然而,受制於新田科技城東面和南面的山巒,其中河套區東南側的山巒地帶大部分為天然山坡,地勢較高及陡斜。若要創造具規模的用地,需進行規模相當大的削坡、填土和基建工程,考慮到涉及的環境影響、土地情況、工程費用及發展時間表等因素後,不建議發展該處作創科用途。因此,在盡可能不影響雀鳥棲息地及飛行廊道下,向靠近內陸一帶的魚塘擴展發展用地,合理地使用部分魚塘,以完善新田科技城的規劃布局

ii)      本工程項目在製定「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時,仔細審視了現有與保育相關的分區,包括自然保育區、「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綠化地帶和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以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秉持發展與保育並存的原則。

Ø   有關傳統鄉村和認可殯葬區的規劃考慮

2.3.13     本工程項目保留了現有的認可鄉村以作鄉村發展,並會仔細考慮發展與鄉村之間的銜接。位於麒麟山和牛潭山的山坡上,以及本工程項目附近的一些個別山崗上的認可殯葬區,大致上都會被保留。

Ø  棕地作業場的增加

2.3.14     目前,項目範圍内的某一部分被用作棕地作業,包括物流、車輛維修、車輛停放、露天儲物和倉庫等。同時,透過在此區或其他新發展區建造多層大廈,可以逐漸容納一些棕地作業。在此期間,需要解決新發展區與現有棕地營運的銜接問題。

Ø   政府、機構或社區發展

2.3.15     各類文化設施、配水庫、新田/落馬洲淨水設施、電力支站、區域供冷系統、新田/落馬洲再造水設施、垃圾轉運站,以及教育、醫護和青少年設施都會匯聚於本工程項目地區內發展。有潛在環境影響的設施,例如淨水設施和垃圾轉運站,都應該安排在遠離住宅和教育設施等敏感受體的地方。

Ø  保存天然和景觀特色

2.3.16     本工程項目會適當考慮避免或盡量減少如上文 2.3.8 所述的未來發展對現有生態、自然和景觀特徵的不良影響。

Ø  水浸風險

2.3.17     毗鄰石湖圍、洲頭、永平村和仁壽圍都位於洪氾平原區,長年受水浸威脅。本工程項目的工地平整和排水系統的設計會盡可能減少附近居民的水浸風險。

2.4             本工程項目的一般說明

2.4.1        本工程項目佔地約610公頃,將於全面發展後容納147,000159,000人口並提供約165,000個就業機會。本工程項目主要包括住宅、資訊科技、商業和「政府、機構和社區」的用地。

2.4.2        本工程項目主要包括下列元素:

·        高密度公營及私營發展的住宅地點。本工程項目在全面發展後將提供約50,00054,000個新單位,以容納約147,000159,000人。當中的公營對私營房屋的比例約為70 : 30

·        鄉村安置區,以重新安置受影響的村屋/樓宇。

·        混合用途發展項目包括住宅、商業/辦公室、酒店、零售、餐飲及娛樂用途,將作為兩個擬議鐵路站附近的地標發展,並設有交通交匯樞紐。

·        創新及科技(創科)地點提供用地作創科發展,並配合多種互補用途,例如辦公室、會議設施、酒店、零售、餐飲和教育設施等,促進「工作、生活、學習、娛樂」概念

·        物流、儲存和倉庫地點,用於發展多層大廈,以容納現代工業,同時亦可容納受到政府項目影響的棕地作業。露天營運亦可根據不同物流、儲存及工場用途的運作需要進行。

·        多項「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例如社會福利設施和教育設施、社區設施、文化及康樂設施等,以配合當地居民及/或更廣闊地區的需要。

·        各種基礎設施,如區域供冷系統、淨水設施、變電站、污水抽水站、再造水設施,以滿足當地居民和/或更廣泛地區的需求。

·        休憩用地包括河濱公園,供綠化、娛樂和休閒之用,以提高宜居性並建立平衡和活力的社區,同時通過結合可被淹水的景觀和蓄洪設施,增強氣候適應能力。

·        市容美化地帶,以便美化市容,並作為視覺緩衝區。

·        綠化地帶,以便保持主要的天然特色,並保護現有的天然地區。

·        一條主要幹道(兩線雙程標準)。

·        六條地區幹道(兩線單程/兩線雙程標準)

·        二十六條區內幹道(四線單程/兩線單程標準)

·        完善的行人及單車網絡,以鼓勵在本項目地區內步行和騎單車。

2.5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

2.5.1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2.1)是由建議發展大綱圖演變而來,並考慮到最新的規劃願景和定位、技術評估以及公眾參與活動的結果。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上的主要規劃元素和土地用途均羅列於2.1

2.1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的土地用途預算

土地用途

面積(公頃)

%

住宅及混合用途

60.2

11.2%

其他指定用途(創新及科技)

211.7

39.3%

其他指定用途(物流、儲存和倉庫)

16.2

3.0%

公用設施

90.7

16.8%

休憩用地

55.6

10.3%

新建道路

76.7

14.2%

美化市容地帶

27.5

5.1%

總發展面積

539

100%

現有道路

33.5

-

綠化地帶

37.5

-

項目地區合計

610

註:

以上的土地用途預算以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為基礎,後及進行了細化和四捨五入的調整。由於四捨五入,所提供的數字可能無法精確地等於所提供的總數,且百分比可能無法精確地等同所提供的數字。


 

2.6             指定工程項目

2.6.1        由於項目範圍涵蓋 610 公頃,因此項目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3 1 條,即「覆蓋面積超過50公頃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或重建工程項目」的指定工程。

2.6.2        根據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本工程項目將包括以下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2第一部分內的 A.1, F.1, F.2, F.4, G.2, H.1, I.1 Q.1 項的指定工程項目(請參閱2.22.2)。

2.2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參考編號

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工程部份/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上的參考編號

DP1 1

A.1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

新的主要幹道(P1 ) 和六條新的地區幹道(D1D2D3D4D5D6)的施工和營運

DP2 1

 

F.1

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15000立方米的污水處理廠。

一個配有共厭氧消化功能的新田/落馬洲淨水設施處理容量會達每天125,000立方米的施工和營運

F.2

污水處理廠,而其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5 000立方米;及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區和教育機構的最近界線少於200米。

DP3 1

F.4

一項利用從污水處理廠流出並經處理的污水產生再生水供公眾使用的設施。

建造和營運新田/落馬洲再造水設施

DP4 2

G.2

垃圾轉運站

建造和營運一個垃圾轉運站

DP5 2

H.1

400千伏的電力分站及輸電線

建造和營運兩個400千伏的電力支站

DP6 1

I.1

排水道或河流治理與導流工程,其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自然保育區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

新田東主排水道的活化工程(即河流治理、導流工程)距離自然保育區均少於3003

DP7 1

P.1

在后海灣2號緩衝區內的住宅或康樂發展(新界獲豁免的房屋除外)

擬於地點O.1.1O.1.2O.1.3的康樂發展(作為休憩用地)位於后海灣2號緩衝區

註:

1          將經由本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申請環境許可證(指定工程項目的施工和營運)

2          將經由其他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申請環境許可證。

3          2.2中有關的「自然保育區」的分區,日後可能就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的建議重新規劃。

2.7             本工程項目的效益

本工程項目的效益

2.7.1        現時棕地的用途包括物流及貨運業、車輛相關行業、倉庫/工場,以及露天儲物地方。這些經營模式對環境、交通、視覺和其他方面造成相當多的滋擾。本工程項目會把現有的大量棕地轉化為更好的用途,務求能為香港的未來發展善用土地。同時,本工程項目將與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攜手開展平衡發展的模式。本工程項目的發展,可以帶來下列效益和環保措施:

直接效益

2.7.2        發展成國際創科樞紐本工程項目連同東北面的河套區的定位是「新田科技城。本工程項目處於很有利的戰略位置,臨近深圳創科園和擬議的福田中央創新區。因此,必須把握獨一無二的良機,將本工程項目的地區發展為國際創科樞紐以與深圳的資訊科技區產生協同效應。由於創科產業必須有長遠和可持續的發展,本工程項目約212公頃的土地將計劃作創科用途。連同位於河套區的港深創科園的87公頃土地,合共約有300公頃土地可供新田科技城的發展之用。這樣會在香港形成一個完整和活潑的創科生態系統。

2.7.3        為香港長遠房屋需要提供多種房屋選擇這項措施會提供多種房屋種類,以配合香港的長遠房屋需要藉此令人產生歸屬感,以及提升生活質素。本工程項目會提供約50,00054,000個新單位,其中約70%是公共房屋。此外,會在創科發展項目內提供人才住宿設施,從而提高工作和生活的便捷程度,更能吸引人才。鄉村安置區亦會根據鄉村搬遷條款,為因政府工程而受影響的村屋/樓宇重新提供安置區。

2.7.4        擴闊經濟基礎,配合北部都會區 – 本工程項目全發展後,可創造約165,000個或更多新工作,包括創科、商業辦公室酒店和零售餐飲娛樂)、零售、物流、倉儲及工場、社區及政府等土地用途所產生的職位。這樣將可促進創科產業及其生態系統的增長,從而提供多種工作選擇和經濟活動。

2.7.5        提供「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 為了配合現有和已規劃的人口,以及配合地區和全港對一些特定服務的需求,本工程項目會提供多種「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包括:教育社會福利、體育、文化及康樂、醫護、青少年設施等。

2.7.6        改善職住平衡以減少跨區交通 – 按照規劃,本工程項目會成為一個重要就業樞紐,當中的就業者也居住於本工程項目區、新界北一帶和深圳的福田區。由於本工程項目有很多就業機會,所以可以達到較高的自給自足程度,從而可以減少對跨境交通的需求並改善職住平衡。

2.7.7        已為日後環保交通規劃的基礎設施 –本工程項目的公共交通規劃都以環保為宗旨。運輸交匯樞紐/公共運輸交匯處都會配備附屬設施,以配合日後環保交通系統的運作。此外,跨區環保集體運輸系統走廊可以接駁北部都會區内的新發展區。在環保集體運輸系統的可能路線上,道路和路旁市容地帶的設計已經為該系統日後的運作預留彈性

2.7.8        幫助發展現代化的水產養殖業 –本工程項目在北部創科用地提供了漁護署漁業研究中心,有助於鼓勵水產養殖業的科學研究發展,以便漁業升級轉型,從而配合擬議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

2.7.9        清除現有氣味來源以改善空氣質素 –本工程項目會移除多項現有的禽畜飼養場,包括七個養豬場和兩個養雞場。由於禽畜飼養場的運作會產生氣味,清理這些飼養場便可清除氣味來源,因此會改善區內的整體空氣質素。

2.7.10     透過重新劃訂分區來改善棕地以便發展 –在本工程項目的範圍內約有126公頃棕地,主要集中於現有新田公路南面;另有一部份面向現有濕地地區。這些棕地將全面重新規劃為住宅、休憩用地、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經濟用途,從而改善因各種棕地作業而劣化的地區,特別是與鄉村和濕地的銜接。

2.7.11     建造污水收集系統和再用再造水 –本工程項目會改善區內的污水收集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為現有和擬議發展項目所產生的人口帶來效益。為鼓勵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用水本工程項目亦會探討使用再造水作非食水用途的可能性。

環保措施

2.7.12     減少工業/住宅用地之間的交接 –現時棕地作業在本工程項目區內的擴展已造成相當多的環境、交通、視覺、水浸和其他問題。發展本工程項目的目標之一,便是把這些棕地改作其他用途,進行有序發展,並改善該區的整體環境。位於粉嶺公路和新田公路沿線以及彭龍地毗鄰日後連接北部都會區公路一帶的幾個地區會被保留作「其他指定用途(物流、儲物和工場)」。這些地區可以採用多層大廈,或其他更具效率的土地使用方法來容納部份現有棕地作業。這些地點有助於減少現有棕地作業所產生的工業/住宅之間不相容的問題。發展完成後,來往這些地區的重型貨車可以直接來往現有和擬建的主要公路,不必在樓宇密集的市區內行駛。

2.7.13     宜步行和宜騎車 –宜步行和宜騎車都是本工程項目的主要元素。按照規劃,本工程項目的整個地區都會設有完善的行人和單車網絡。各個主要目的地,例如主要的公共運輸樞紐、重要就業樞紐和住宅區等,都會由行人路、單車徑和休憩用地連接起來。這樣便可以讓使用者能夠安全、方便和舒適地在本工程項目地區內穿梭,並形成可以便捷地獲得日常所需的本地社區,從而促進活躍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減少機械化車輛出行,並減少碳排放。

·        完善行人網絡本工程項目的完善行人網絡幹道會連接住宅區和就業樞紐,藉此為行人提供連續不斷的行人路。它可以鼓勵居民從家中步行至工作地點、零售和服務設施,以及經過活化的排水道進行各種活動。

·        休憩用地網絡/綠化連接通道 –從主要的完善行人網絡分支而出的休憩用地走廊,由一系列休憩用地組成,包括沿排水道的休憩用地和沿主要道路的長形公園。它們為附近的住宅區和就業區提供額外的行人連接通道,更會連接至綠化和天然地區。

·        周全的單車徑網絡 –本工程項目會提供一個周全的單車徑網絡,有效地連接各條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和之外的現有和已規劃單車徑。擬建的單車徑網絡會連接從元朗伸延至古洞北和河套區的現有單車徑,以便形成一條連續不斷的騎車環境,並會伸延至本工程項目地區以外的其他目的地。本工程項目內的路線加上其他主要道路可以滿足較遠程往來的需要,同時又能連接各個休憩用地作康樂用途。

2.7.14     盡可能優化生態資源 –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的米埔隴村鷺鳥林的核心地區和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西部的米埔村鷺鳥林將予以保留,而米埔村鷺鳥林則不在項目範圍内。米埔隴村鷺鳥林的附近地區會透過提供休憩用地加以改善,以及提供在雀鳥飛行路徑劃定非建築用地和設計建築物高度限制,以鼓勵鷺鳥使用相關地區並增强生物多樣性。在本工程項目北部,毗鄰河套區的地區,已設立了一個非建築用地,藉以保持現有的雀鳥的東西飛行走廊。亦提議建立野生動物走廊,讓非飛行哺乳物種得以移動。在制訂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時,已考慮了對所有其他生態資源都採用避免和減少滋擾的原則,並在適當地方也提出了補償和改善建議。

2.7.15     景觀緩衝區 –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毗鄰本工程項目。因此,沿著面向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其他指定用途(創新及科技)」地塊邊界將設立景觀緩衝區。同時,在面向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其他指定用途(創新及科技)」地塊和新田東主排水道之間的區域也會設立景觀緩衝區,藉以在鄉郊/天然景色與新發展項目之間形成自然景觀的過渡。景觀緩衝區預計將提供有限的休閒設施為騎自行車者和行人提出一些適當的景觀,盡量減少人為干擾。該地區的主要特點是自然棲息地和自然步道,遊客仍可穿行其間,並欣賞大自然,但互動和活動的程度都較低。然而,建議在相應的發展地區內另行設置更多主動式的休憩用地走廊,以便把公共範圍外的各個綠化環境,緊密地結合起來。

2.7.16     活化河溪 –建議對兩條主要排水道(新田東主排水道和新田西主排水道)進行活化。是次研究建議了多種處理方法,例如維護或修復現有的濕地、作為綠化緩衝區或與公共休憩用地結合以供公眾享用。這些建議都會為大自然和本工程項目日後的人口帶來正面影響。

2.7.17     保存和推廣文化遺產資源 –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沒有任何已知的已評級歷史建築和法定古蹟。然而,在本工程項目的周邊地區有多項文化遺產,例如在建議評級新名單上的建築物、法定古蹟、暫定古蹟和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特別是在新田七村內的多所祠堂、廟宇和大夫第以及部分位於工程項目西部範圍的米埔具考古研究價值地點。若要善用這些文化遺產地點的文化價值,便應改善與現有村落和考古遺址的連通性,並將現有和新設的土地用途更好地結合。此外,這旨在創造適當的協同效應,提供文化遺產推廣和文化旅遊的機會,最終為社區帶來提升生活品質的共同利益。

2.7.18     改善現有村落的基礎設施、交通連接和社區服務 - 現有村落可以從綜合規劃的「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融合藍綠元素的「休憩用地」網絡、改善的鐵路和道路交通連接,以及其他的基礎設施服務中獲益。提供新的污水處理設施,可以改善現時未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地區的水質。這些改進措施將共同產生效益,有助於提升現有村落的生活品質。

鼓勵多樣性

2.7.19     創造宜居環境 景觀框架應建基於生態調查的結果而制定。以下是景觀框架中應用的五個核心原則: (i) 盡可能優化現有的關鍵生態資本; (ii) 盡量擴大綠地覆蓋範圍,並用於棲息地建設和休閒活動; (iii) 在生境之間建立聯繫; (iv) 利用多種景觀特色和活動,令景觀變化多端,供遊人和野生動物享用;及 (v) 透過設計營造人和自然互相尊重的文化。在保持和提升項目的生態價值的同時,透過景觀網絡營造多樣的自然棲息地、休閒和康樂項目,以滿足各個年齡、能力同背景的人,從而體現出宜居的環境。

 

2.7.20     周全的景觀網絡 –以網絡形式相連的景觀美化區能形成強大的景觀網絡。這個網絡的形式和走線都考慮了下列因素: (i) 確保被保留的生態資本都盡可能不會被市區元素分割或包圍;(ii) 增加可以種植草木的地區,務求在景觀網絡內形成多種生境;(iii) 在適當和可能的情況下,確保網絡連接毗鄰的林地、濕地和重要的生境,以便野生動物來往;(iv) 配合毗鄰的土地用途,為日後的景觀設計打下基礎;(v) 讓日後的休閒和康樂設施配合整體都市設計;及 (vi) 利用休憩用地提高項目範圍内的宜行程度。

2.8             本工程項目的發展階段

2.8.1        本工程項目會分階段啟動,預計首批居民會於2031年入住。建築工程會於2024年動工,並於2039年竣工,供全部預期中的人口入住。

初始階段

2.8.2        初始階段主要包括供首批居民於2031年入住的各個住宅地點,以及供創新及科技和主要輔助設施使用的首批土地。現有的洲頭區、落馬洲邊境管制站和下灣村,都會在這個階段發展,以便為創科產業提供土地。這些地區大都有道路與現有道路網絡相連。上述地區日後的主要通道都會在這個階段建造。

2.8.3        這個發展階段的主要工地平整和基建工程包括:

·        位於本工程項目西南面的一個「公共房屋」地點、鄉村安置和一個「專用安置屋邨」地點和一個「私營房屋」地點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各項主要基礎設施的「其他指定用途」用地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包括:淨水設施、廚餘預處理設施、食水配水庫和再造水配水庫、再造水設施、區域供冷系統、污水泵房、雨水泵房、電力支站、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站等

·        主要基礎設施的「政府、機構和社區」地點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為「其他指定用途(創新及科技)」地點和「其他指定用途(物流、儲物和工場)」地點進行的工地平整發展工程;

·        為「教育」地點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主要幹道P1和相關的交匯處/路口工程,會連接新深路、青山公路和新田交匯處

·        地區幹道D1(部份)、D2(部份)、D3D4D6,以及相關的交匯處/路口工程,會連接新田公路和青山公路、區內道路、行人連接通道,包括行人天橋和隧道,以及相關的行人路和單車徑;

·        為相關地點的日後發展而沿著道路建造的公用設施共同溝,以及有關的公用設施鋪設工程,例如主輸水管、污水收集系統、輸電纜、區域供冷系統管道、遠程通訊纜線等;

·        相關的休憩用地和市容美化地帶。

主要階段

2.8.4        主要階段的工程主要包括: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西北面的創科用地,以及位於新田公路南面的地區。這個階段的發展旨在配合於2034遷入的大量人口,以及提供第二批土地供創科產業之用。這一地區日後的主要通道都會在這個階段建造。這個階段的工程可能會與路政署的北環線互相影響。

2.8.5        這個發展階段的主要工地平整和基建工程包括:

·        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南面和東南面的「公共房屋」和「私營房屋」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主要基礎設施的「其他指定用途」用地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包括:區域供冷系統、電力支站地區公共運輸交匯處消防處設施等;

·        主要基礎設施的「政府、機構和社區」地點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西北面和東南面的「其他指定用途(創科)」用地的工地平整和建築工程;

·        為「教育」用地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地區幹道D1(部份)、D2(餘下部份)和D5,以及相關的交匯處/路口工程,會連接新田公路和古洞路、區內道路、行人連接通道,包括行人天橋和隧道,以及相關的行人路和單車徑;

·        為相關地點的日後發展而沿著道路建造的公用設施共同溝,以及有關的公用設施鋪設工程,例如主輸水管、污水收集系統、輸電纜、地區供冷系統管道、遠程通訊纜線等;

·        相關的休憩用地和市容美化地帶。

餘下階段

2.8.6        餘下階段是本工程項目的最後一個階段。新田站和擬建靠近洲頭的車站附近地區的餘下發展工程都會在這個階段完成。主要包括住宅、混合用途和政府用地。

2.8.7        這個發展階段的主要工地平整和基建工程包括:

·             位於本工程項目地區南面的「住宅(公共房屋)」用地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在擬建的新田站和擬建靠近洲頭的車站及相關的交通交匯樞紐的「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用地上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為文化康樂綜合大樓和濕地保育公園管理處的「政府、機構和社區」用地進行的工地平整和發展工程;

·             地區幹道D1(餘下部份)、區內道路。這些道路會把有關地點連接至現有和已完成的道路網絡和相關的行人路和單車徑;

·             為相關地點的日後發展而進行的公用設施鋪設工程,例如主輸水管、輸電纜、區域供冷系統管道、遠程通訊纜線等;

·             相關的休憩用地和市容美化地帶。

2.9             現有的棕地與新發展項目的互相影響

2.9.1        有關本工程項目在實施階段可能與棕地出現的互相影響問題,已在本報告的各個相關章節中作出評估(例如對現有和已規劃的敏感受體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施工粉塵、建築噪音和視覺影響)。是次研究已在有需要的地方,建議了適當的緩解措施,務求能夠避免或減少有關的潛在影響。此外,本工程項目亦檢視了現有的土地用途(特別關注目前由棕地作業據有的用地);同時也進行了分期發展方面的規劃,以便找出可能出現其他影響的地點(例如在毗鄰現有棕地作業的位置有居民入住)。在大多數情況下,居民都會在附近棕地設施的清理工作完成後才遷入。因此,潛在的互相影響問題都可以通過發展階段的分期來減少。


 


3.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3.1             環境影響評估的方法

3.1.1        環評過程就項目的環境影響和效益進行識別、評估和報告。是次環境影響評估與「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的修訂工作一起進行並反覆地進行修改,以識別各種設計方案對環境的潛在影響,並制定替代方案以及緩解措施,以納入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營運階段中。是次環評過程亦已考慮了在各項公衆參與活動中收集到的公眾意見,並在適當地方予以採納。為避免一些潛在的環境影響或把有關影響減少至可接受的水平,本環境影響評估已擬定需要的緩解措施。此外,可行的環境效益措施已納入項目。

3.2             空氣質素影響

3.2.1        是次研究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3條和附件B,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12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有關空氣質素影響的評估區,是位於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外500米範圍內的地區。

施工階段

3.2.2        本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主要來自挖掘工程、物料處理、棄土清除和風化等因素所產生的施工粉塵。在500米評估區內的同期進行工程,其施工活動亦會造成累積粉塵影響。若能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述的緩解措施,以及建議的減少粉塵措施,包括在活躍的工程區、外露的地區和沒有路面鋪築的泥路經常灑水,並採用其他工地管理方法,例如良好施工方法和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預料在施工階段於工地附近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不會受到不良空氣質素影響。

營運階段

3.2.3        是次研究對500米評估區內現有、已規劃及擬建的露天道路上的車輛、擬建淨水設施的沼氣設施,以及4千米主要點源產生的累積空氣質素影響進行了評估。根據預測結果,所有現有和規劃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累積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微細懸浮粒子的濃度,都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而且,離地面5米或以下超出指標的範圍内沒有規劃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3.2.4        是次研究對各項擬建設施,包括淨水設施、廚餘預處理設施、污水泵房、廢物轉運站和位於500米評估區內的現有氣味來源,包括會被保留的洲頭養豬場和新田軍營污水處理廠等,在營運期間可能造成的累積氣味影響,都已作出評估。考慮到在G.5.8G.5.9G.5.10G.5.11G.5.12OU(I&T)3.1.8的建築物中使用中央空調設計,並將鮮風入口設於離地面20米或以上,以及在 E.5.1 E.5.2 位置適當安置學校大樓,預測結果顯示,在所有已規劃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累積氣味濃度,都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準則。因此,預計這些設施不會對已規劃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造成不良氣味影響。另外,除了一些位於被保留的洲頭養豬場及新田運營污水處理廠附近的現有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外,累積氣味影響均符合氣味標準。然而,預測結果亦顯示本工程項目會為現在受到不良氣味影響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帶來改善,因此預計這些設施不會對他們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3.3             噪音影響

3.3.1        是次研究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4條和附件C,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13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噪音影響。進行噪音影響評估的評估範圍,是本工程項目界線外300米範圍內的地方。

施工階段

3.3.2        是次研究對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建築噪音影響進行了評估。具代表性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預測噪音水平將在 60 分貝(A) 93 分貝(A)範圍內,超出噪音標準 18 分貝(A)。評估結果顯示,在實施各項緩解措施後,包括良好施工方法、採用優質機動設備/採用更寧靜的施工方法(靜壓植樁法,逼裂方法和低噪音型片鋸)、使用臨時隔音屏障和隔音罩,以及對關鍵工程範圍的施工活動為機動設備進行適當的分組,預計所有具代表性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建築噪音水平,均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所規定的噪音準則,從而避免造成不良建築噪音影響。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為進一步改善工程施工環境績效的強化措施,在可行的情況下,亦會考慮使用其他較安靜的施工方法,例如使用油壓夾混凝土機或化學膨脹劑。本工程項目會在建築工程的設計/招標和實施工前擬訂建築噪音管理計劃,用於核實各項噪音源庫存,以及評估本工程項目中,各項已知的建築噪音影響緩解措施的效用和可行程度。是次研究建議在施工階段定期進行工地環境審核,以確保各項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得以實施。

營運階段

3.3.3        是次研究已進行了評估年份為2046+年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評估。在沒有實施任何緩解措施的情況下,具代表性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預測整體噪音水平將達到 84 分貝(A),超出噪音標準 14 分貝(A)。是次研究考慮了多項直接的源頭噪音緩解措施,例如低噪音路面、垂直式隔音屏障和懸臂式隔音屏障,藉以紓緩潛在的交通噪音影響。對於在上述情況下會受到超標噪音影響的已規劃噪音感應強的地方,若已採用所有可行的直接源頭噪音緩解措施,建議實施在受影響處採取的噪音緩解措施,例如減音窗及減音露台等。在實施各項擬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後,所有在本項目已規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預測噪音聲級均符合「環評研究概要」規定的噪音標準,預計沒有交通噪音的不良影響。對於現有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項目道路」對所有現有代表性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預期噪音影響將符合相關噪音標準,且「項目道路」在所有具代表性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所造成的整體噪音聲級增幅極小,即少於1.0分貝(A),所以毋須實施其他緩解措施。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難以解決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3.3.4        建議日後的發展商在詳細設計階段對已規劃的住宅地點進行噪音影響評估,藉以探討日後的發展佈局能否避免產生過高的交通噪音聲級,從而減少各項擬議噪音緩解措施。噪音影響評估的要求會在有關地點的批地條件或規劃大綱中提及。

3.3.5        是次研究已進行固定噪音影響評估及鐵路噪音影響評估。日後的招標程序將規定固定噪音源的最高容許聲功率級,以確保營運時噪音影響將符合相關噪音標準。相關政府部門/未來營運商應在詳細設計時考慮最新的資訊,審查和更新噪音源的最高容許聲功率級。就落馬洲支線所產生的鐵路噪音影響而言,所有代表性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鐵路噪音水平預測均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的噪音標準。預計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和現有的固定噪音源,以及經空氣和地面傳播的鐵路噪音,都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3.4             水質影響

3.4.1        是次研究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14的要求,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5節和附件D的要求,進行了水質影響評估。本工程項目的水質影響評估研究區涵蓋了「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后海灣水質管制區,包括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範圍內的內陸水體和配水庫。

施工階段

3.4.2        各項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主要來自一般施工活動、建築工地徑流、意外溢漏,以及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建議採用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 ProPECC PN 2/23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程技術通告第5/2005號:「保護天然河溪免受建築工程的不良影響」(Protection of natural streams / rivers from adverse impacts arising from construction works)所闡述的施工方法,藉以減少施工活動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建議採用適當的工地管理和良好施工方法,以確保建築廢物和其他與施工有關的物料不會進入附近水道。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可以透過裝設流動廁所來處理。本工程項目會進行水質監察,並對建築工程定期進行工地勘查,以確保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均被妥當實施。

3.4.3        是次研究建議了一個「緊急應變計劃」,以減少當處理設施在緊急情況或惡劣天氣時,因失靈而作緊急排放所造成的水質影響。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營運階段

3.4.4        因應現有的污水處理網絡無法滿足本項目額外的污水處理需求,項目將新建一個容量為每天125,000立方米的新田/落馬洲淨水設施。

3.4.5        本工程項目產生的污水都會排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統中,並輸送至新田落馬洲三級處理的淨水設施作妥善處理。來自淨水設施的已處理污水會在擬建的新田/落馬洲再生水設施加以處理,然後輸送至再造水配水庫。本工程項目會為未有污水收集系統的地區提供新的污水收集系統,因而有助於改善水質。

3.4.6        倘若出現緊急污水繞流和污水溢漏的情況,附近水道的水質會受到不良影響。所以是次研究建議在設計污水泵房和污水泵喉時加入多項預防措施,務求能盡量避免出現緊急繞流和污水溢漏的情形。此外,亦建議了一個應急計劃,以便應付罕見的緊急排污情況。在納入是次環評建議的預防措施和應變計劃後,出現污水緊急繞流和污水溢漏的機會微乎其微,而由這種情形造成的水質影響亦隨之減少。

3.4.7        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的另一個潛在影響來源,是來自路面和已發展地區的徑流或非點源污染。因此,建議本工程項目實施雨水控制措施,包括配備適當除污設備,而且容量足夠的雨水排放系統、藍綠排水建設和最佳雨水管理方法,藉以減少非點源污染。預計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由路面和已發展地區的非點源排放物所造成的水質影響將會減少。

3.5             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3.5.1        是次研究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6節和附件E,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46.5節所闡述的準則和指引,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對下游公共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和處置設施可能造成的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3.5.2        在項目範圍內和附近地區,皆沒有現有的污水收集系統。正在擴建中的石湖墟污水處理廠和元朗污水處理廠,均沒有足夠的處理容量應付各個擬議發展項目產生的額外污水。

3.5.3        為了應付本項目以及未有污水設施的地區所排放的污水,建議在2031年時,建成一個每天產量達125,000立方米的三級淨水設施、一個每天產量達112,500立方米的再造水設施,以及三個污水泵房。建議將再造水重新用於非食水用途,例如沖廁和灌溉。再造水會由配備三級處理設施的新田落馬洲淨水設施提供,以確保有較高的水質標準。其餘處理後的污水會被排入后海灣。

3.5.4        根據污水收集系統影響評估,擬議發展項目在污水收集、處理和處置方面,是可持續發展的項目。本工程項目沒有已知不可克服的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3.6             廢物管理影響

3.6.1        是次研究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7節和附件F的準則和指引,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15的準則和指引,進行了廢物影響評估。

施工階段

3.6.2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會產生建造及拆卸(拆建)物料、化學廢物、一般垃圾、挖出的沉積物和漂浮垃圾。是次研究已建議了多項減少廢物措施,務求能透過重新再用拆建物料來減少本工程項目所產生,並需於工地外處置的物料。只要使用認可的方法來處理、運送和處置廢物,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的廢物管理影響,包括與處理、儲存和棄置廢物有關的潛在危害、廢氣和氣味、噪音、廢水排放、生態和公共交通等影響。

3.6.3        本工程項目所產生的非惰性和惰性(包括建築碎料、瓦礫及軟廢料)拆建物料,會盡可能在工地上重新再用。據估計,本工程項目的工地清理和工地平整工程會產生約22,800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7,148,500立方米的軟質物料、18,300立方米的人造硬質物料及2,181,800立方米的石質物料。由本工程項目產生的部份非惰性拆建物料適合在現場重新再用,另一些則會由其他工程項目使用。將這些物料棄置於新界東北/新界西堆填區只會是最後採用的方法。本工程項目產生8,250,300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都適合在現場作為回填物料重新再用,只有工地清理和工地平整工程產生的1,098,300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會被運送至其他於同期進行的工程再用。惰性拆建物料的再用可選擇送至同期進行的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預計工地清理和工地平整工程期間,需要輸入2,568,000立方米的填料。至於新建築和基礎設施的建設,預計將產生約74,400立方米非惰性拆建物料和988,900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預計將在現場重新再用646,400立方米來自新建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產生的惰性拆建物料,並於其他同步項目採購約1,921,600立方米填料。但由於新建建築根據土地用途由不同發展商負責,現場建拆材料的再利用還需與相關各方進一步協調。在妥當實施良好施工方法和緩解措施後,在現場處理和再用清理工地產生的廢物,不會造成不良環境影響。

營運階段

3.6.4        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所產生的主要廢物種類會包括:都市固體廢物、化學廢物、隔濾物、砂礫和污泥。「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內會包括新垃圾收集站和一個新廢物轉運站和資源回收設施,以及廚餘預處理設施,為該區新增的廢物作準備。擬建的廢物基礎設施會提供較方便的方式來收集當地社區的可回收物料,而且有助於提高運作效率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程度。只要使用認可的方法處理、運送和處置廢物,預計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的廢物管理影響,包括與處理、儲存和棄置廢物有關的潛在危害、廢氣和氣味、噪音、廢水排放、生態和公共交通等影響。

3.7             土地污染

3.7.1        是次研究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8節和附件G的準則和指引,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3.13.2節的準則和指引,已經進行了土地污染評估。

3.7.2        是次研究檢視了本項目邊界內可能會造成污染的土地用途,以及對日後的土地用途的潛在影響。根據評估結果,從土地用途中識別出195個可能受污染地點,包括貨櫃儲存、設備/機械儲存;物料回收設施、車輛維修/保養工場、柴油添加設施、廢物傾倒場、五金工場等。

3.7.3        任何潛在污染的場地預計如有污染將會是局部的,因為作業類型例如油庫和發電廠,不會導致大面積污染的大型污染裝置/設施。

3.7.4        在潛在污染地點可能發現的需予關注的化學品包括:金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石油碳分子範圍和多氯聯苯這些需予關注的化學品都可以利用已確立的物理、化學和生物技術加以處理。香港亦曾運用行之有效的除污技術成功整治有關污染。在實施各項建議的工作後,在本項目邊界內的所有受污染泥土和地下水,都會被找出並妥善處理。

3.7.5        在草擬本報告時,195可能受污染的地點中大多都無法進入作詳細視察此外,已知的可能受污染地點都仍在營運,且工程將於 2024 年開始分階段進行。在這之前,這些可能受污染的地點和其他調查過的地點,其土地用途或經營性質都可能有變。

3.7.6        是次研究在195個可能受污染的地點當中,對其中9個進行了詳細的實地視察。由於村民對簡易臨時撥地(STLA)的反對,是次研究未獲地政總署准許進入部份地點。項目倡議者須於稍後階段,按照「污染評估計劃」的要求,進行工地勘測和採樣工作。

3.7.7        建議在有關的地點移交予項目倡議者進行發展之後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對整個工程項目地區內進行實地再評估工地勘測以及提交補充污染評估計劃和污染評估報告以便環保署核准。倘若發現受污染的泥土及/或地下水,便應按照已獲環保署批准的整治計劃書進行整治工作,並須在完成後提交污染整治報告予環保署同意。在該份報告獲得環保署同意前,不可展開任何工程。進一步的工程需遵循環保署的指引及本環評報告第8章的建議。

3.7.8        這些建議進行的進一步行動不但會減少日後使用者的健康風險,還可以證實:經過處理的泥土可以作為有用的物料,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重新再用(例如回填),從而減少需要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物數量。

3.7.9        此外,本工程項目會把已受污染的地方轉變為安全的土地,可作更佳發展之用(例如住宅發展項目)。

3.7.10     是次研究所進行的土地勘測,證實項目地區內的泥土有含量較高的天然砷存在。根據健康影響評估計算的砷風險閥值為571 mg/kg,並以此作為整治閥限濃度。是次研究根據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對砷的進一步評估和詳細處理方法提出了建議。

3.7.11     在土地平整和地基施工期間應進行進一步的砷評估。項目倡議者將在土地分配或土地租賃前對淺層地區的高砷土壤進行處理,以確保不會對未來居住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響。處理深度將取決於未來的土地用途。隨後的發展商/工程部門將處理深層區域的高砷含量土壤,以進行地庫、樁和公用設施所需的挖掘。

3.8             堆填區氣體風險

3.8.1        是次研究根據「環評研究概要」附件H3.4.9節,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1.1(f)節和附件193.3節的相關要求,進行了堆填區氣體風險評估。

3.8.2        工程一小部分位於牛潭尾堆填區諮詢區內。是次研究對位於牛潭尾堆填區的諮詢區內的建議發展項目,按照堆填區氣體的來源、途徑和目標風險分類,進行了堆填區氣體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的風險屬於「非常低」,而營運階段的風險則屬「偏低」。因此需要實施一些預防措施,藉以確保已規劃的發展項目的安全。

3.8.3        一般的措施大都局限於被動式的氣體控制措施,例如裝設氣體移動屏障,或在堆填區與發展項目之間的槽溝中安裝高透氣度的通風口,例如無微粒砂礫。

3.8.4        在為建築工程進行詳細設計時,應該一併進行緩解措施的詳細設計。若能在施工階段和營運階段都妥當地實施有適當設計的保護措施,便能保障本工程項目的安全,並能緩解堆填區氣體影響。

3.9             生態影響(陸地和水生)

3.9.1        是次生態影響評估是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10節和附件I,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16的相關要求而進行。

3.9.2        是次研究識別了評估範圍(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外500米範圍內的地區)內共16種生境,包括濕地緩解濕地、池塘(包括魚塘)、沼澤/蘆葦、天然水道、半天然水道、人工水道、季節性濕草地、濕耕農地和非濕地旱耕農地、林地、混雜林地、植林區區、灌木林、草地、村落/果園、已發展地區濕地生境主要集中於項目地區北部,而林地生境則主要位於南部。

3.9.3        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內被識別的具保育價值的地點包括濕地保育區 (WCA)、濕地緩衝區 (WBA)、自然保育區、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和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這些被影響的具保育價值地點全都位於本工程項目北部。擬議發展項目將會對這些具保育價值的地點及相關的濕地生境造成直接影響。其中,在擬議的新田科技城的610公頃發展面積中,雖然其中150公頃座落於濕地保育區97公頃座落於濕地緩衝區,但實際上該247公頃當中有158公頃(64%)已經是棕地、已填平的魚塘和已開發區域,包括傳統村落和邊境管制站。餘下約89公頃建議填平的魚塘面積當中,接近一半已經沒有進行任何養殖活動或已被荒廢多年。

3.9.4        爲實現相關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沒有淨減少,本工程項目已制訂濕地補償策略,透過提升現有濕地生境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充分補償因新田科技城發展而造成的濕地損失,以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補償要求。擬議的優化濕地將位於未來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預計在採取積極的保育和管理措施後周邊濕地生境的連貫性及整體質素亦會得以提升。

3.9.5        工程範圍內,擬議發展將會造成部分生境的損失。本工程範圍內的生境主要是已發展地區/生境(一般屬於低生態價值),以及池塘(視乎池塘的位置和狀態,屬於低至高生態價值)。鑑於池塘生境潛在影響的規模(當中包括大約89公頃相鄰的池塘生境永久損失,而周邊大約63公頃相鄰的池塘生境亦會受到間接干擾影響),若沒有緩解措施,可能會造成不良的生態影響。工程項目工地內的其他淡水濕地生境包括散佈工程項目南部大約3公頃的池塘、及其他沼澤/蘆葦、水道等)也將受到直接損失。政府擬議建立面積338公頃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為新田科技城的發展創造環境容量。於此338公頃的範圍內,其中10公頃將預留作其他配套設施,包括遊客中心和其他基建設施。另外,政府將透過積極保育管理,提升288公頃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以及通過現代化水產養殖,提升40公頃魚塘的漁業資源,以補償因發展新田科技城而造成的濕地生境及漁業資源的損失以實現相關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沒有淨減少。擬議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288公頃生態優化濕地,將會包括253公頃[1] 的「生態友善魚塘」以補償池塘生境的損失,及35公頃[2]的「優化淡水濕地生境」以補償其他淡水濕地生境的損失。政府計劃在2026/2027年左右開始發展擬議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並於2039年或之前完工,以配合新田科技城的全面運營。新田科技城將預計於2024年底開展工程,而第一批工地平整工程將不涉及填塘。根據目前計劃,填塘工程將於2026/2027年開始,而填塘進度將與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發展進度互相配合。為此,政府將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當中包括土木工程拓展署(新田科技城的主建部門)和漁護署(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主辦部門),以統籌填塘和推展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進度。生態優化措施(例如於米埔自然保護區附近疏浚潮汐水道和清理外來紅樹品種)亦會在后海灣濕地的範圍進行。此外,在填塘工程開始之前,過渡性的濕地優化工作亦會在內后海灣一帶適當的魚塘進行。

3.9.6        除了濕地生境之外,小部分林地(約1.70公頃)也會受到擬議發展項目的影響而有直接損失。本工程項目會在林地生境施工前草擬和提交林地補償計劃。在實施建議的補償措施後,擬議發展項目不會因為生境損失而造成不可接受的生態影響。

3.9.7        在評估範圍內,共發現兩個鷺鳥林和五個夜棲地,包括位於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的米埔隴村鷺鳥林、下灣村夜棲地和新田露天倉庫夜棲地。除此之外,米埔村鷺鳥林的位置亦緊鄰本工程項目界線的西面。其他夜間棲息地(三寶樹夜棲地、練板村夜棲地、担竿洲夜棲地)均離本工程項目工地一段距離,預料並不會受到不良的生態影響。是次研究已針對項目範圍内的米埔隴村鷺鳥林和兩個夜棲地(下灣村及新田露天倉庫夜棲地)的潛在直接影響,提出了相應的緩解措施。「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已建議將米埔隴村鷺鳥林一帶列為休憩用地,藉以大幅減少米埔隴村鷺鳥林營巢樹的損失,及保存米埔隴村鷺鳥林的核心區域、棲宿層和相關植物。毗鄰米埔隴村鷺鳥林的休憩用地亦會建議設立多項優化措施(例如設置水體及相關生境,和種植已成熟樹木),藉此鼓勵鷺鳥使用。為了更加減少工程對米埔隴村和米埔村兩個鷺鳥林可能造成的滋擾,兩個鷺鳥林的周圍亦分別需要設置100米緩衝區。鷺鳥的繁殖季節從三月持續到九月初。於此鷺鳥林的緩衝區內,除非事先就施工方法獲得漁護署批准,並已提出並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否則在鷺鳥林100米緩衝區內的施工活動只應該在鷺鳥繁殖季節(3月至9月初)之外,即9月下旬至翌年的2月進行,以減少潛在的干擾影響。對於新田露天倉庫的夜棲地和下灣村夜棲地的直接損失,按照現有的「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兩個夜棲地會分別重置於沿著改流後的新田西主排水道的休憩用地和毗鄰擬議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研究中心。重置後的夜棲地會設置水體及相關生境,和種植現時用作棲宿層的成熟原生樹木品種。這些措施都會在越冬候鳥於旱季抵達前完成,以便為牠們提供棲息之所。為減少工程對夜棲地造成的滋擾,於現有的夜棲地,及重置後的夜棲地亦需要設置100米緩衝區。於旱季(10月至翌年3月)其間,在夜棲地100米緩衝區內亦會實施施工活動時間控制。參考香港天文台的日出和日落時間,帶噪音的建築活動(包括機動設備的施工活動)應在日落前至少一小時停止,並在第二天日出至少一小時後開始。透過上述措施,預計可以紓緩鷺鳥林和夜棲地可能受到的生態影響。

3.9.8        根據觀察,一些主要的雀鳥飛行路線會橫過本工程項目工地,包括來自米埔隴村鷺鳥林的飛行路線,以及近下灣村夜棲地、橫過落馬洲管制站的東西走向飛行走廊。在「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中,已設法維持這些飛行走廊,包括納入非建築用地(連接米埔隴村鷺鳥林和北邊濕地約70米闊的飛行走廊;和橫過落馬洲管制站約300米闊的東西走向飛行走廊)和相關的建築物高度限制(例如毗鄰300米闊飛行走廊內的階梯形式的建築物高度設計)來避免阻擋雀鳥的飛行路線,並減少干擾已知的飛行走廊。於工程項目工地範圍西北邊緣亦設置了35米闊的非建築用地(生態界面),並於工程項目及西北方的濕地生境之間提供景觀緩衝區,以保護在米埔村鷺鳥林已記錄的飛行路線;而位於米埔村鷺鳥林附近的漁農自然護理署濕地保育公園辦事處亦會限制高度至兩個樓層。

3.9.9        是次研究在本工程項目的範圍內記錄到一些具保育價值的植物(蘇鐵蕨、土沉香和羅浮買麻藤)。在建築工程動工前,應進行詳細植物調查,以便確定及找出可能會受影響的植物。所有被找到的具保育價值的植物都會被加上標籤,並以圍欄加強保護。對於無法避免會失去的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則會按照「保護及移植計劃」/「苗木種植計劃」所述做法,予以移植或種植幼苗。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也找到一些具保育價值而移動性較低的動物(兩種兩棲動物:虎紋蛙(田雞)、花細狹口蛙,一種淡水魚:高體鰟鮍,以及兩種淡水蟹:鰓刺溪蟹、鐮刀束腰蟹)以及三種鳥類品種的繁殖/築巢行為(金眶鴴、灰背椋鳥和白胸翡翠)。由於這些物種的移動性低或/及存在潛在的繁殖個體,施工前需要遷移它們或實施鳥巢控制措施,以確保這些個體受到保護。詳細的生態調查應該在施工前進行,然後根據「遷移計劃」或「鳥巢控制計劃」遷移低移動性的物種,或對潛在的繁殖/築巢鳥類物種或個體實施鳥巢控制措施。

3.9.10     「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亦考慮了在本工程項目的北部和南部興建供野生動物(包括非飛行哺乳物種)移動的走廊,以緩解生境破碎化帶來的潛在影響。「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在河套區和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北邊)之間及林地生境(南邊)之間設定了生態廊道(包括地面和地底路段)。這些生態廊道讓非飛行哺乳物種得以移動,提供生態連繫。此外,雖然最近的生態調查中並沒有記錄到歐亞水獺,但一份文獻揭示了此品種的糞便記錄。因此,歐亞水獺於工程項目及評估範圍內曾經出現並有潛在的活動範圍。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擬議的生態廊道將促進水獺的使用率。同時,擬議施工前進行歐亞水獺檢查,以減少對此品種的潛在影響。

3.9.11     在實施上述緩解措施後,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項目工地和評估範圍內錄得的生態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生態影響。

3.10          漁業影響

3.10.1     是次漁業影響評估是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11節和附件J,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917的相關要求而進行。

3.10.2     在評估範圍內的重要漁業資源主要包括主要位於北部(在新田、三寶樹、落馬洲和下灣村一帶)的活躍魚塘,以及在石湖圍和牛潭尾的小片魚塘。本工程項目界線內也有一些非活躍魚塘和荒棄魚塘,但根據最近的實地視察,這些魚塘都沒有漁業生產和水產養殖活動。儘管如此,非活躍魚塘仍被視為主要漁業資源,因為它具有轉變為活躍魚塘進行水產養殖活動的潛力

3.10.3     按照審慎原則的評估結果,預計本工程項目會令項目界線內的活躍魚塘(53公頃)和非活躍魚塘(30公頃)損失,因此會對這兩種漁業資源分別造成中等及輕微的影響。考慮到在廣大範圍內的累積漁業資源損失,本工程項目會為這些失去的活躍和非活躍魚塘提供漁業補償。

3.10.4     擬於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實施的濕地補償措施所建議的生境優化措施,可能會造成次生影響。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魚塘區不會直接受損失,但相關的生態改善或管理計劃(例如魚塘的修整及/或局部降低水位)都可能令現有活躍魚塘的水產生產輕微減少,因此可能會造成輕微影響。另一方面,把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非活躍魚塘、荒棄魚塘和棕地改變為活躍的「生態友善魚塘」,會令水產生產增加。總括而言,有關的次生影響不會對漁業資源造成顯著影響。

3.10.5     本工程項目已建議於擬建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内設置一個面積達40公頃的漁業優化區,用於補償直接永久損失的活躍和非活躍魚塘,並在區內實施一系列措施以改良漁業資源包括在本工程項目初始階段引入現代化水產養殖業,建立漁業研究中心,適當地規劃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水產活動。漁業優化區將與「生態友善魚塘」分開劃定,以減少與覓食雀鳥的衝突。

3.10.6     在實施各項建議措施後,預料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以及從相關的濕地優化措施衍生的次生影響,都不會對漁業資源造成不利影響。

3.11          文化遺產影響

3.11.1     項目範圍內並沒有文化遺產地點,故項目不會對任何文化遺產地點造成直接影響。因此,對於文化遺產地點的保護和保存而言,不需要採取任何緩解措施,並且已滿足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內附件1019的要求。此外,預計項目亦不會對任何暫定古蹟、已評級的歷史建築和政府文物地點造成直接影響

3.11.2     是次文化遺產影響評估,包括文物建築影響評估和考古影響評估,是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13節和附件L的要求而進行。

3.11.3     在本工程項目外,但在500米範圍內,共找到12個文物建築資源,包括兩個法定古蹟、一個一級歷史建築、五個二級歷史建築和四個三級歷史建築,以及164個其他已識別的項目。預計本工程項目可以改善文物推廣和促進文化旅遊,因此,會對麟峯文公祠、大夫第和廓爾喀軍人墳場造成有利的影響。

3.11.4     由於新田仁壽圍圍門、圍牆及神廳 (三級歷史建築) 的結構是振動敏感而殘舊,可能會在施工階段間接受到不良的土地傳播振動、沉降和傾斜的影響。因此在施工階段應進行對經土地傳播的振動、傾斜和土地沉降的監察。監察應跟從古蹟辦對三級歷史建築的監察要求,結合一套預警(Alert)、警報(Alarm)和行動(Action)(3As)系統。

3.11.5     至於其他已識別的項目,預料會因為拆卸天德英雄古廟,以及米埔隴和新田的兩個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而造成直接影響。在施工前,應透過三維掃瞄、錄影、繪圖及攝影方式進行全面記錄,以供記錄用途和日後使用(如研究、展覽和教育用途)。

3.11.6     九個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因為鄰近發展項目工地,可能會受到不良的土地傳播振動、沉降和傾斜的影響。預料位於工程邊界旁,靠近青山公路 - 新田段的楊侯宮可能會因為與建築機器和工程車輛的接觸,而令建築結構受損。楊侯宮(新田)及五個墳墓在施工期間需要臨時改道。楊侯宮(新田)及莊賢其之墓因距離工地較近,可能會受到建造工程而產生的塵埃影響。是次研究已建議了多項適當的緩解措施,包括基線情況調查、基線振動影響評估、對經土地傳播的振動、傾斜和土地沉降的監察、提供實質的保護圍欄/覆蓋或遮擋/墊承物料等、提供安全通道以及實行塵埃抑制措施,務求能避免及減少這些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可能受到的影響。

3.11.7     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不會對任何文物建築及其他已識別的項目造成影響,故不需要實行緩解措施。

3.11.8     在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有八個考古敏感區,即:石湖圍考古敏感區、合盛圍考古敏感區、米埔考古敏感區、米埔隴(北)考古敏感區、米埔隴(南)考古敏感區、小磡村(西)考古敏感區、小磡村(東)考古敏感區和彭龍地考古敏感區。因米埔隴 () 考古敏感區在「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中已建議列為休憩用地以保護該處的鷺鳥林,故米埔隴(北)考古敏感區不會受到直接影響(取決於該用地的詳細設計)。如在詳細設計時,預料到施工期間將進行任何動土工程,工程項目倡議人需重新檢視項目對考古的影響,並提議合適的緩解措施供古蹟辦審批。至於其餘七個考古敏感區,若在施工階段進行會干擾泥土的工程(例如平整工地),這些地區便會受到直接影響。

3.11.9     在施工階段進行會滋擾泥土的工程時(例如工地平整),應該在石湖圍考古敏感區以及米埔隴 () 考古敏感區進行考古監察和記錄。是次研究未能進入其餘五個考古敏感區進行考古調查工作。所以建議在收回土地後,在平整工地前進行更深入的考古調查。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不會對任何考古資源造成影響,故不需要實行緩解措施。

3.12          生命危害風險

3.12.1     是次研究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14節和附件M,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的相關要求,進行了生命危害評估。

3.12.2     評估的對象,是在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營運階段,擬議的淨水設施、高壓輸氣管道和擬議的潔淨能源站的運作可能涉及的風險。結果顯示,連同本工程項目所帶來的人口在內,有關的個人風險和群體風險,都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所闡述的風險準則。所以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倘若日後潔淨能源站建議的用途非依評估目的所假設的石油氣加氣站,應再檢討風險評估。

3.13          景觀及視覺影響

3.13.1     是次研究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12節和附件K、「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以及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的要求,進行了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3.13.2     在項目範圍內約64,490棵現有的樹木當中,約有56,350棵(87%)會將被砍伐或移植、約有8,140棵(13%)則會被保留(以詳細設計為準)。另外,在已知的17棵受特別關注的樹木當中,有9棵被建議砍伐或移植、有8棵則被建議保留在原地(以詳細設計為準)。

3.13.3     本工程項目會盡可能在工程範圍內,按照因發展工程而受損的樹木補償原則,以1:1的比率進行補償植被和新的種植。本工程項目會按照發展局TC(W) 4/2020號通告的規定,進行補償種植,並會依循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所公布的種植指引。補償種植必須按照「種植有方,因地制宜」的原則選擇植物,亦即選擇合適的植物種植於合適的地方,並須參考發展局公布的「於公共工程項目選用原生植物品種的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on Use of Native Plant Species in Public Works Projects),務求能改善植物的多樣性、提升生態價值,並特別為毗鄰山坡的地區重新營造植物生境。此外,亦會按照「發展局技術通告TC(W) No. 4/2020樹木的保存」(TC(W) No. 4/2020 - Tree Preservation)的要求,提交「樹木保存和移除建議書」,包括補償種植計劃。為了補償不可避免的林地損失,在落馬洲河套區内的補償林地附近確定了一個合適的區域。初步林地補償計畫的詳細內容在本環評報告的生態部分討論。本地樹種的混合將參考發展局頒布的在公共工程項目中使用本土植物物種的指導原則。

3.13.4     本工程項目在實施任何緩解措施之前,會對下述的景觀資源造成很顯著的影響。當中涉及的,主要是永久和不可逆轉的損失。其中包括在新田及三寳樹一帶約41%的池塘、在小磡村和石湖圍新村(LR3.2)一帶約83%的池塘,以及所有濕耕農地(LR8.0) 和約76%的旱作農地(LR9.0),都會受到影響。在工程完成後,這個地區會變成新的已規劃發展地區,包括休憩用地、住宅區、混合用途發展、住宅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本工程項目在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後,在施工階段對這些景觀資源造成的剩餘影響會是「較大」;到了營運階段的第1天,剩餘影響會是「中等」,並會在營運第10年時,減少至「輕微」。考慮到LR3.1LR10.0(林地)和LR11.0混雜林地)等高敏感性景觀資源的損失,這些景觀資源被優先融入到至設計過程中,以盡可能減少對景觀規劃綱領的影響。然而,考慮到本項目可能對池塘和林地造成的損失,需要提供大面積的補償,但將這些補償區域納入項目範圍內並不可行。儘管如此,在未來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中的生境優化措施和工地外的林地種植預計可以緩解以上所提及的景觀影響。在其他景觀資源當中,有部份會完全不受影響,另一些則可以在營運階段的第1天至第10年期間,透過全面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把剩餘影響從輕微減少至很微乎其微。

3.13.5     在景觀特色區方面,大部份永久工程都位於鄉郊內陸平地景觀(LCA 4)和鄉郊沿岸平原景觀(LCA 3)。在施工階段,由於這些 LCA 中的擬議工程,預計將會產生大的景觀影響。 對於已開拓山谷景觀(LCA 1),有些工程將在該 LCA 中進行,並且預計會產生中等預測景觀影響。

3.13.6     LCA 3LCA 4受到的剩餘景觀影響會較大。在營運階段,由於種植樹木的成長,以及垂直綠化等緩解措施的效果,剩餘影響會從第1天的中等,減少至第10年的輕微。

3.13.7     LCA 1受到的剩餘景觀影屬中等。在營運階段,由於種植樹木的成長,以及垂直綠化等緩解措施的效果,剩餘影響會從第1天的輕微,減少至第10年的微乎其微。在剩餘的景觀特色區當中(例如LCA 2LCA 5 - LCA 10),有部份會完全不受影響,另一些則可以在營運階段的第1天至第10年期間,透過全面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把剩餘影響從輕微減少至微乎其微。

3.13.8     儘管營運階段剩餘景觀影響被認為對所有景觀都是不利,然而一些景觀則終究會得到美化,由於 LR5.0(改良水道)和部分 LR17.0(荒地/圍欄儲存)實施了擬議的景觀規劃綱領,這些資源的總體影響將透過新的設施和本土種植,以及優化的自然化河流/渠道而得到提升。

3.13.9     在視覺影響評估方面,以下康樂類的視覺敏感受體都會受到較大的視覺影響:REC1(牛潭山健行步道的行山者)、REC3(麒麟山的遠足者)和住宅類的視覺敏感受體R3(新田七村的村民)。這些視覺敏感受體都在擬議發展項目附近,被發展項目環繞或從高處俯瞰。擬議發展項目顯著地改變了現有的視野格局,例如REC 1REC 3望向新田和深圳開闊的天際R3望向牛潭山和雞公嶺的山脊線和開闊天空視野。在施工階段,於實施緩解措施後,仍會造成較大的視覺影響。由於擬議開發的規模以及這些視覺敏感受體距離影響源較近,觀賞者不是靠近項目,就是被項目包圍。在某些情況下,對於被項目包圍的人來說,視野會被項目完全阻擋。緩解措施無法充分補償對這些視覺敏感受體的變化。儘管如此,當擬議的景觀緩解措施(包括路邊和休閒種植)、垂直式綠化設施和種植草木變得成熟時,上述措施將有助於減低營運第10年的建築體量,並在視覺上與營運階段第1天和第10年深圳城市背景景觀融為一體。

3.13.10  位於本項目附近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使用者、項目的居住視覺敏感受體或經過項目範圍的視覺敏感受體在營運第一天有中等剩餘景觀影響,例如潭尾軍營 (GIC 4) 的使用者以及碧豪苑、加州花園和加州豪園(R1)低層的居民。雖然這些視覺敏感受體的視野格局出現了變化,但由於他們對變化的敏感度為中至,因此造成的剩餘景觀影響為中等。休閒性視覺敏感受體REC 2 REC4 於營運階段第1天會受到中等剩餘景觀影響。因此,視覺環境會被部分改變。受地理位置影響,部分視覺敏感受體位置較遠,潛在阻擋程度較小,開發規模亦較小。若能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便可以把剩餘影響從營運階段第1天的輕微,減少至第10年的微乎其微。對於 T1T2R2R9R10R11O3O6REC5REC6GIC2 GIC3,儘管建議的建築高度較低,但由於它們距離影響源頭相對較近,且觀看時間較長。根據設計考慮和上述緩解措施,其在緩解前、營運階段第一天和第十年的剩餘景觀影響將保持在中等水平。這是由於本工程項目遮蔽了部分開闊的天空視野和山脊線的視野。

3.13.11  其他視覺敏感受體在施工階段可能受到的剩餘影響,屬輕微至微乎其微(即 R4R7R8O2 屬微乎其微,R5T3O1O4O5GIC1 屬輕微)。這是因為有關的視野距離相對較遠,且視野部份或沒有受到相關發展項目的阻擋,發展規模亦較小,因而對現有的視野格局不會造成顯著影響。因此,在營運階段第1天的剩餘影響會屬輕微至微乎其微;而在第10年,當建議的景觀和視覺緩解措施都已就緒,並已良好地實施,剩餘影響會再減少至微乎其微。至於R5方面,由於觀看時間長、接近視覺影響源以及開發規模,其在第 10 年的剩餘影響仍屬輕微。

3.13.12  為提高項目整體開發質量、緩解不良影響及提升現有景觀資源和視覺環境,「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城市設計總體規劃和景觀總體規劃提出了多項重點規劃、城市設計和景觀概念。根據這項早期制定的指導原則,施工階段的緩解措施可以透過最大限度地減少工程區域的佔地面積、避免重大地形變化以及保留、保護和補償種植樹木/植被來優化其效果。如果落實這些措施,在大多數情況下將能夠減少視覺敏感受體、景觀資源和景觀特色在施工階段所經歷的剩餘影響水平。

3.13.13  在本工程項目下,目前在鄉村景觀環境中設置的大型棕地作業將被改變。擬議的規劃、城市設計和景觀規劃綱領將增強新市鎮的視覺外觀和景觀特徵,同時確保整個項目考慮到充足的綠色空間、充滿活力的社區和綠色舉措。考慮到項目的規模,無可避免地會造成一定的景觀和視覺影響。由於建設期較長,不可能完全緩解與受影響的景觀資源和景觀特色在施工期和運營初期失去的農田、林地、池塘或植樹有關的景觀影響,亦因此不能充分補償相關影響。儘管如此,將被砍伐或移植的樹木將在施工階段分階段受到影響。因此,樹木不會一次性地受到影響。這使得在首批人口進駐前就可以進行部分種植,並在項目完成之前得到其正面影響。

3.13.14  此外,城市設計和景觀規劃綱領是項目的固有組成部分,必須結合擬議的緩解措施來考慮。雖然並不是所有的影響都可以透過實施緩解措施來完全減少或消除,但設計原則透過專門劃定和劃分開放空間、藍綠網絡、綠化地帶、走廊、景觀走廊、聚集控制、美觀的地上結構設計,並提供補償性種植建議來提供增強效果。整個項目適合該地區的規劃環境,從長遠來看,具有正面的景觀和視覺影響。

3.13.15  是次研究在本環評報告的景觀及視覺影響部分也探討了於同期進行的其他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累積景觀及視覺影響。北環線可能會對本工程項目造成累積影響。鑑於該擬議新田站屬於地下工程,預計不會造成不可克服的累積景觀及視覺影響。

3.13.16  基於上文所述,考慮到本工程項目的必要性,儘管發展區的特色將發生改變,但在全面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剩餘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均屬「可以接受」。

3.14          電磁場的影響

3.14.1     是次研究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15節和附件N,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21的要求,進行了電磁場影響評估。

3.14.2     根據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一條400千伏的架空電纜和相關電塔位於及/或接近發展區的東部。是次研究按照研究概要的要求,對這部份發展區的擬議發展項目進行了有關電場和電磁場潛在影響的評估。研究人員在發展區的各個擬議土地用途位置進行了現場的電場及電磁場測量。

3.14.3     測量結果顯示,現有的400千伏架空電纜所產生的電場和電磁場,均低於「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協會」於1998年公布的指引上限。因此,在本工程項目地區內的現有400千伏架空電纜不會對各個擬議發展項目造成不良影響。

 


4.            環境監察與審核

4.1.1        是次研究建議在整個施工期間都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務求定期監察本工程項目對附近敏感受體可能造成的影響。部份環境元素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會延展至營運階段,以確保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4.1.2        建議在施工階段進行的環境監察與審核包括:對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堆填區沼氣、生態、漁業、文化遺產、景觀與視覺等情況,進行實地勘察/審核和監察。同時,亦建議在營運階段進行下列環境監察與審核:淨水設施的氣味影響、交通噪音影響、堆填區沼氣、生態影響、景觀與視覺影響,以及已規劃固定噪音來源的投入服務前試驗,以確保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均被妥當實施。有關環境監察與審核的細節,請參閱「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

 

 


5.            環保成效摘要

5.1.1        是次環評根據現階段可取得的工程設計資料,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了評估。是次研究亦包括了對五個需要申領環境許可證的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的特定評估。5.1羅列了各項主要成效。

5.1         已避免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已保護的敏感地區摘要

設計方向

已避免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已保護的敏感地區

避免影響米埔隴村鷺鳥林的核心地區以及保護雀鳥飛行路線

·        保留了米埔隴村鷺鳥林的核心地區,並以休憩用地加以保護。在北面設計70米的「非建築用地」,以保護雀鳥飛行路線。

避免影響米埔村鷺鳥林

·        米埔鷺鳥林予以保留並位於本工程項目的範圍外,不會受到影響

·        大部分雀鳥飛行路線不會受到本工程項目的影響。沿西面的創新及科技用地所設計的35米非建築用地會保留部分雀鳥飛行路線,以及限制漁農自然護理署濕地保育公園辦事處建築物樓高至兩層。

新田露天倉庫夜棲地和下灣村夜棲地會分別重置於沿著改流後的新田西主排水道的休憩用地、和毗鄰擬議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研究中心

·        於項目範圍内補償受影響的夜棲地(新田露天倉庫夜棲地和下灣村夜棲地)

保留落馬洲河曲與三寶樹之間300闊的雀鳥飛行走廊

(i)     於創新及科技用地沿雀鳥飛行走廊設計20米及35米非建築用地,並限制建築物高度低於或等於15mPD

(ii)    毗鄰300米闊的雀鳥飛行走廊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為35mPD

·        非建築用地為野生動物提供生態界面,加上建築物高度限制得以保護河套區附近東西走向的雀鳥飛行路線

沿項目邊界毗鄰三寶樹所提供的35米非建築用地,建築物高度限制以遞減的階梯形式向非建築用地延伸(35mPD / 15mPD

·        減少對三寶樹濕地的干擾。

優化擬議三寳樹濕地保育公園的濕地

·        三寳樹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將根據擬議三寳樹濕地保育公園得到加強

於擬建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提供漁業優化區

·        擬議三寳樹濕地保育公園的漁業資源將得到改良

提供漁護署漁業研究中心

·        推動水產養殖科學研究,促進擬議三寳樹濕地保育公園裏的漁業升級和轉型

活化新田東主排水道的緩解濕地並沿水道提供20米非建築用地

·        新田東主排水道會被活化成為綠色緩衝區並增強生物多樣性

·        非建築用地為野生動物提供生態界面,同時減少對被活化緩解濕地的干擾

活化新田西主排水道

·        新田西主排水道會被活化成為綠色緩衝區並增強生物多樣性

提供野生動物走廊

·        提議建立野生動物走廊以緩解生境破碎化,保持包括具保育價值物種在内的非飛行哺乳物種的移動走廊

避免佔用現有認可鄉村

·        保存了現有的認可鄉村,包括石湖圍、洲頭村、東鎮圍、仁壽圍、安龍村、永平村、蕃田、新龍村以及青龍村

避免佔用文化遺產

·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沒有任何法定古蹟、已評級歷史建築及政府文物地點

·        本工程項目邊界附近的法定古蹟已評級歷史建築及政府文物地點不會受到影響

重新再用經處理的污水

·        減少新淨水設施所排放的污水,從而減少流去后海灣的污染荷載。

清除現有的氣味來源

·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所有禽畜飼養場都會被移走。

避免直接影響天然水道

·        保留了彭龍地的林地生境附近的天然水道。

提供綠化以構建天然碳匯

·        增加綠化覆蓋率,加入垂直綠化和多層綠化空間。

提供可持續發展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以推廣低碳生活

·        建議設置宜步行環境和完善的單車徑網絡,以促進區內的宜步行和宜騎車程度,鼓勵低碳生活。

 


 

6.            總結

6.1.1        本環評已列出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在施工和營運期間可能引起的不可接受環境影響的性質,以及其影響程度。是次環評在適當地方建議了緩解措施,以確保本工程項目能夠符合相關的環境法例和標準。6.1羅列了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6.1.2        總括而言,是次環評認為,本工程項目若能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便能符合「環評研究概要」「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環評報告闡述了各項緩解措施的實施時間表。此外,亦建議了一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以便核驗各項建議緩解措施的效用。

 

 


6.1         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評估點

預測的影響結果(未實施緩解措施)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預測超標幅度(未實施緩解措施)

避免影響措施/緩解措施

剩餘影響(已實施緩解措施)

空氣質素影響

施工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外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現有住宅、商業發展和政府用地

建築工程的空氣質素影響潛在來源包括:挖掘、物料處理、棄土移除和風化,以及在500米評估區內的其他同期進行工程的施工活動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12

懸浮粒子總量

一小時平均濃度:500μg/m3

 

·        空氣質素指標

可吸入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100μg/m3(容許超標次數:9

o  全年平均濃度:50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50μg/m3(容許超標次數:18

o  全年平均濃度:25 μg/m3

·        不適用

在施工地區、外露的地面和有鋪築的運輸泥路上定期洒水,以減少粉塵。

應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例中規定的減塵措施和下列良好施工方法,進一步降低建築粉塵的影響。

·        透過定期洒水來減少外露的工地表面和無鋪築的道路所產生的粉塵,特別是在天氣乾燥時。

·        在特別多塵的施工地區和在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經常灑水

·        為存放集料或多塵物料的物料堆加上側面圍欄和上蓋,以減少物料飄散。若因為需要經常使用而未能這樣安排,便必須對細微集料灑水。

·        在距離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少於5米的工地界綫,裝設高於地面不少於5米的圍板;在距離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少於10米的工地界綫,裝設高於地面不少於3.5米的圍板;在其它工地(工地出入口除外)裝設高於地面不少於2.4米的圍板。

·        盡可能防止把物料存放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盡可能防止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部署主要運輸泥路和工地内的多塵工序。

·        避免不必要的泥土外露。

·        所有多塵的工序應盡可能與附近任何空氣質素敏感受體保持最大距離。

·        避免物料堆外露,若未能避免外露,便須加上覆蓋。盡量避免把多塵的物料存放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附近。

·        用帆布覆蓋所有在工地不同位置間被運送的多塵物料。

·        在工地出口處設置和使用清洗車輪和車身的設施。

·        車輛的行駛路線和施工機器的位置應盡可能與空氣質素敏感受體保持最大距離。

·        在工地泥路上實施車輛速度管制。

·        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藉以監察施工過程,務求執行有關的管制,並在出現多塵情況時改變施工方法。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營運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外500米範圍內的現有和已規劃住宅、商業發展和政府用地

空氣質素影響

2031

二氧化氮

·        19個最高的一小時平均濃度: 105 – 154 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 11 – 33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        10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68 – 72 μg/m3

·        全年平均: 27 – 29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19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35 – 39 μg/m3

·        全年平均: 15 - 17 μg/m3

 

2034

二氧化氮

·        19個最高的一小時平均濃度: 108 – 168 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 11 – 32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        10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68 – 72 μg/m3

·        全年平均: 27 – 29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19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35 – 39 μg/m3

·        全年平均: 15 – 17 μg/m3

 

2039

二氧化氮

·        19個最高的一小時平均濃度: 107 – 172 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 10 – 30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        10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67 – 72 μg/m3

·        全年平均: 27 – 29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19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34 – 38 μg/m3

·        全年平均: 15 – 17 μg/m3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二氧化氮

o  一小時平均濃度: 2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18

o  全年平均濃度:40 μg/m3

可吸入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1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o  全年平均濃度:50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2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18

o  全年平均濃度:25 μg/m3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細微懸浮粒子

·        預測不會超標

·        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氣味影響

已規劃的廢物轉運站、淨水設施和污水泵房等設施,在5秒的平均時間內,有少於5個氣味單位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

·        5秒的平均時間內,有5個氣味單位

·        預計在項目運營階段,兩個現有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A26 A33 可能會在短時間內(一年中最多 0.89% 6.00% 的時間)出現超標。

·        在評估時納入了特定的建築物考慮因素,並建議日後的設計予以實施。以下地點的新鮮空氣的入口應安排在高於地面20米或更高的位置: G.5.8 G.5.9G.5.10 G.5.11 G.5.12 OU(I&T)3.1.8。應避免在這些地點安排離地面少於20米的空氣質素敏感用途。E.5.1 E.5.2 的學校大樓應位於超標區域以外。

·        項目僅在兩個現有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A26 A33製不到0.02 OU/m3 和不到0.07 OU/m3(不到 0.1 OU/m3)。

·        預測結果亦顯示本工程項目會為現在受到不良氣味影響的敏感受體帶來改善。因此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噪音影響

經空氣傳播的建築噪音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3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住宅、教育機構、公眾禮拜場所、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

·        60 - 93分貝(A)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距離住宅樓宇、公眾禮拜場所、軍營和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外牆1米處的Leq(30分鐘)75分貝(A)

·        距離教育機構外牆1米處的Leq(30分鐘)70分貝(A);而在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        超出噪音準則18分貝(A)

·        使用優質的機動設備

·        使用可移動隔音屏障、特製隔音屏障、隔音布和隔音罩。

·        在關鍵工程區妥善安排施工順序

·        減少在關鍵工程區使用機動設備

·        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噪音特別高的施工活動。

·        採用更寧靜的施工方法, 例如靜壓植樁法、逼裂方法和低噪音型片鋸。

·        良好施工方法

-         在現場只使用有良好保養的機器,而且應定期檢修。

-         應該為施工機器配備滅音器或消音器,並應妥善保養它們。

-         應該把流動機器放置在距離敏感用途盡量遠的地方。

-         間歇使用的機器在不使用時應該關上或把動力降至最低

-         對於已知會朝一個方向發出強烈噪音的機器,應盡可能把發出噪音的一面,朝向盡量遠離附近敏感用途的一方。

-         應該有效利用物料堆和其他構築物來遮擋現場施工活動產生的噪音。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營運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3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現有住宅、教育機構、公眾禮拜場所、軍營、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和已規劃的住宅發展項目

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最高達84分貝(A)

·        預測本工程項目道路的交通噪音聲級:最高達 83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預計噪音聲級:27 – 56分貝(A)

·        最高容許聲功率級:59 - 109分貝(A)

道路交通噪音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環評條例指南GN 12/2010

·        在距離住宅樓宇和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 70分貝(A)

·        在距離軍營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70分貝(A)

·        在距離教育機構和公眾禮拜場所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65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低於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2所載列的適當“可接受的噪音聲級” 5 分貝(A)

道路交通噪音

·        超出噪音準則最高達14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預測不會超標。

道路交通噪音

·        提供低噪音物料路面

·        為本工程項目的路段裝設垂直式隔音屏障、懸臂式隔音屏障。

·        提供於受影響處的緩解措施,例如減音窗/減音露台。

固定噪音源影響

·        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若未來固定噪音源超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表4.24所規定的最高容許聲功率級,相關政府部門/未來營運者須安裝消音器、隔音屏障或隔音罩,以確保固定噪音源的噪音符合規定。相關政府部門/未來運營商應在詳細設計時考慮最新的設計資訊,審查和更新最高容許聲功率級。固定噪音源營運前,將由相關政府部門/未來營運者進行固定噪音源的噪音聲級測試。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水質影響

施工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附近,以及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包括「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建築工程的潛在水質影響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

·        建築工地徑流;

·        在水道附近進行的建築工程;

·        在水道內進行的建築工程;

·        水道的改流或清除工程;

·        池塘和潮濕地區的清除或填平工程;

·        意外溢漏;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來自已受污染地區的地下水、已受污染的工地徑流和土地除污工程產生的廢水。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14

·        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23號及2/23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

·        不適用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2/23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所闡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

·        廢物處置條例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衛生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所闡述的預防措施

·        減少地下水滲入的策略和進行後期灌漿

·        按照「技術備忘錄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的要求,對來自已受污染土地的工地徑流和廢水,都加以攔截和處理。

·        按照「技術備忘錄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的要求,對已受污染的地下水進行適當的處理或回灌。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營運影響

·        在本工程項目附近,以及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5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包括「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營運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

·        各個新發展項目的污水處置策略;

·        新田落馬洲新淨水設施進行緊急排放;

·        污水和污水收集系統;

·        污水泵房進行緊急排放

·        重新再用處理過的流出物;

·        新發展項目產生的地面徑流;

·        水文變化和潛在水浸風險;

·        排水道兩岸的活化和綠化;

·        再生水配水庫在保養時進行沖洗;

·        食水配水庫在保養時進行沖洗;

·        垃圾轉運站和垃圾收集站產生的潛在影響

·        地區供冷系統所產生的廢水

·        排水系統的保養工作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14

·        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23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14/2004

·        設計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指引

·        不適用

·        提供有後備電力的雙重供電系統,以便在停電時可以讓淨水設施和污水泵房維持抽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功能。

·        為淨水設施和污水泵房所有主要設備都提供後備設備,以應付失靈/緊急情況。

·        定期保養和檢測機器設備。

·        應變計劃/應急計劃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工務)第14/2004號:雨水排放系統和天然水道的保養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        現有和已規劃的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和處置設施

·        人口因素導致的污水排放量增加

·        氣味影響

·        環保署報告編號EPD/TP 1/05:污水處理設備之估算污水流量規劃指引(版本1.0

·        渠務署污水收集系統手冊第一部(主要規劃事務及重力收集系統)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4

·        不適用

·        將抽水站封閉於建築結構內,並在通風系統的出風口配置氣味控制措施,例如洗滌器和活性炭過濾設施。

·        不適用

廢物管理影響

施工影響

·        不適用

 

·     工地清理、工地平整、新建築物和基建的建造等工程會產生約97,200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10,337,500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

·     建築物拆卸工程和機器設備的營運與保養,都會產生化學廢物

·     建築工程及工地員工和工人,每日會產生大約1,950千克的一般垃圾。

·     池塘挖掘工程產生的小量挖出沉積物

·     於水道或水體沿岸工程所產生的漂浮垃圾,數量微乎其微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例(354C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例(354N

·        土地(雜項條文)例(28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

·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        不適用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和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透過設計、規劃和良好的現場管理減少拆建物料的產生

·        使用運載紀錄制度監控拆建廢物的處置,並在工地現場安裝閉路電視

·        實施預防措施處理和處置含石棉的材料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營運影響

·        不適用

·     公共設施及設施設備的維護每月會產生約數立方米的小量化學廢物

·     每日產生約500噸都市固體廢物

·     淨水設施每日會產生約160立方米的污泥和22立方米的隔濾物和砂礫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

·        不適用

·        實施減少廢物措施和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土地污染

·        日後的使用者

·        在評估區內共有193個可能已受污染的地點,現時被用作貨櫃儲存、設備/機械儲存、物料回收設施、車輛維修/保養工場、柴油添加設施、廢物傾倒場、五金工場等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234月修訂)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234月修訂)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234月修訂)

·        不適用

·        項目倡議者須於稍後階段,按照「污染評估計劃書」的要求,對9個可能已受污染的地點,進行工地勘測和採樣工作,以及詳細的實地偵測。

·        建議的工作包括:工地再評估、工地勘測,以及在有關地點移交予項目倡議者後,將補充的污染評估計劃、污染評估報告和補救行動計劃等,提交予環保署核准。倘若發現受污染的泥土及/或地下水,便應按照已獲環保署批准的整治行動計劃進行整治工作,並須在完成後提交污染整治報告予環保署同意。在該份報告獲得環保署同意前,不可展開任何發展工程。

·        在施工前會找出已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並作出適當處理。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日後的使用者

·        是次研究所進行的土地勘測,證實項目地區內的泥土有含量較高的天然砷存在。

·        先前的環評報告(AEIAR-175/2013 -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234月修訂)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234月修訂)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234月修訂)

·        不適用

·        是次研究根據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對砷的進一步評估和詳細處理方法提出了建議。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堆填區氣體風險

施工影響

·        現場的建築工人

·        是次研究對位於牛潭尾堆填區的諮詢區內的建議發展項目,按照沼氣的來源、途徑和目標風險分類,進行了堆填區氣體風險定量評估。結果顯示,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的風險屬於「非常低」。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19

·        堆填區氣體風險評估指南

·        不適用

·        沒有預防措施的要求。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營運影響

·        日後的使用者

·        是次研究對位於牛潭尾堆填區的諮詢區內的建議發展項目,按照沼氣的來源、途徑和目標風險分類,進行了堆填區沼氣危險定量評估。結果顯示,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的風險屬於「偏低」。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19

·        堆填區沼氣危險評估指南

·        不適用

·        一般的措施大都局限於被動式的沼氣控制措施,例如裝設沼氣移動屏障,或在堆填區與發展項目之間的槽溝中安裝高透氣度的通風口,例如無微粒砂礫。

·        在為建築工程進行詳細設計時,應該一併進行緩解措施的詳細設計。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生態影響(陸地和水生)

施工影響

·        認可的具保育價值地點

·        濕地生境(例如池塘、沼澤/蘆葦、水道)

·        其他陸地生境(例如林地)

·        鷺鳥林、夜棲和飛行路線

·        野生生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和動物)

 

·        永久失去重要的濕地生境(池塘和其他淡水濕地生境)

·        永久失去林地生境

·        陸地生境的分裂

·        對鷺鳥林和夜棲的潛在直接影響

·        主要飛行路線的潛在障礙

·        對具保育價值的物種和有關生境的直接影響

·        野生生物可能直接受傷/死亡

·        對具保育價值的地點、天然生境和附近相關的野生生物的間接滋擾影響(例如空氣質素、噪音、光污染、高樓大廈、交通和視覺)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16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3/20106/20107/201010/2010

·        不適用

·        在后海灣濕地的生態優化措施,以及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濕地生境優化措施

·        避免彭龍地的林地消失

·        工地以外地區補償林地

·        減低直接影響 兩處鷺鳥林,並於施工前進行生態調查,及為米埔隴村和米埔村鷺鳥林設置緩衝區

·        在鷺鳥林和夜棲實施季節性的建築工程管制

·        施工前詳細的生態調查,為夜棲重置棲宿層,及設置緩衝區

·        為具保育價值的物種進行施工前調查和移植/轉移,以及實施巢窩管制措施

·        設置圍板,並定期審核

·        採用以不刺眼的有色物料製成的非透明板來建造隔音罩,或為隔音屏障和構築物的大部份玻璃加上深色花紋

·        良好施工方法,以及有關噪音、粉塵、水質影響的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營運影響

·        認可的具保育價值地點

·        濕地生境(例如池塘、沼澤/蘆葦、水道)

·        其他陸地生境(例如林地)

·        鷺鳥林、夜棲和飛行路線

·        對具保育價值的地點、天然生境和附近相關的野生生物的滋擾影響(例如空氣質素、噪音、光污染、高樓大廈、交通和視覺)

·        飛行路線的潛在障礙

·        雀鳥碰撞人工構築物

·        與施工階段相同

·        不適用

·        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濕地生境優化計劃

·        在米埔隴村鷺鳥林附近設置有改善措施的休憩用地

·        於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邊緣設置非建築用地和生態界面,並採用階梯形式的建築物高度藉以減少對相關濕地的影響

·        置非建築用地並採用階梯形式的建築物高度保存米埔隴村和米埔村鷺鳥林以及位於項目北邊的東西走向的雀鳥飛行路線。

·        設置野生動物走廊

·        採用以不刺眼的有色物料製成的非透明板來建造隔音罩,或為隔音屏障和構築物的大部份玻璃加上深色花紋

·        善用建築物提供的綠化機會,例如綠化外牆和綠化屋頂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漁業影響

·        魚塘水產養殖業(水產養殖及漁業生產)

·        直接損失活躍和非活躍魚塘

·        由濕地補償措施導致的次生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917

·        水污染管制條例(358章)

·        不適用

·        漁業優化

·        漁業研究中心

·        為改善漁業生產加入現代化水產養殖,並為漁業管理採用創新技術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文化遺產影響

施工影響

·        文化遺產及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由經土地傳播的振動、沉降和傾斜對新田仁壽圍圍門、圍牆及神廳(HBN186)造成的間接影響

·        由經土地傳播的振動、沉降和傾斜等對下列項目造成的間接影響:七個非房屋構築物,即廓爾喀軍人墳場(BH03)、文氏界石(BH06)、文麟峰墓("麒麟吐玉書")(BH07)、文頌鑾墓(BH08)、文珠水墓 (BH10)、文梁氏墓 (BH11) 和莊彥其墓 (BH12),以及兩座建築物,即楊侯宮(新田)MPT01)和位於石湖圍5號和7號之間的構築物(SWW01)。

·        預料天德英雄古廟(MPL01)、米埔隴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MPL02)、新田的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SHT01)都會受到直接影響。

·        預料下列七個考古敏感的地區會受到直接影響,即:石湖圍考古敏感區、合盛圍考古敏感區、米埔考古敏感區、米埔隴 () 考古敏感區、小磡村(西)考古敏感區、小磡村(東)考古敏感區和彭龍地考古敏感區。

·        米埔隴 () 考古敏感區將計劃用作鷺鳥林,預料不會受到直接影響,唯取決於該地區的詳細設計。如在詳細設計時,預料到施工期間將進行任何動土工程,工程項目倡議人需重新檢視項目對考古的影響,並提議合適的緩解措施供古蹟辦審批。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古物及古蹟條例(53

·        建築物條例

·        不適用

監察振動、沉降和傾斜

·        須於施工階段監察新田仁壽圍圍門、圍牆及神廳(HBN186)的振動、沉降和傾斜情況。應在最接近擬議建築工程的地方進行測量,並加入預報、警報和行動制度。

·        應在動工前把監察建議提交予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

·        應該定期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交監察記錄。

·        若發現任何異常情況,應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

基線情況調查和基線振動影響評估

·        應該在各項擬議發展項目施工前,由一位合資格的建築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七個非房屋構築物進行基線情況調查和基線振動影響評估。

·        應該把調查結果提交予古物古蹟辦事處留作記錄。

監察振動、沉降和傾斜

·        按建築物條例須於施工階段監察七個非房屋構築物和另外兩座建築物的振動、沉降和傾斜情況。應在最接近擬議建築工程的地方進行測量,並加入預報、警報和行動(3As)制度。實際的 3As 標準應透過評估振動、沉降和傾斜對這些項目的影響來進一步確認。

·        在施工前,在建築物上安裝監測點時應事先得到業主、持份者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同意。

·        應該定期向屋宇署提交監察記錄。

·        若發現任何異常情況,應通知屋宇署。

安全通道

·        必須在施工階段為以下地點的訪客保持一條安全通道:楊侯宮(新田)MPT01)、廓爾喀軍人墳場(BH03)、文麟峰墓("麒麟吐玉書")(BH07)、文頌鑾墓(BH08)、文珠水墓 (BH10) 和文梁氏墓 (BH11)

保護屏障

·        須於擬議施工期間,裝設實質的保護圍欄/覆蓋或遮擋/墊承物料,包括但不限於上蓋或遮蔽設施,務求把楊侯宮(新田)MPT01)與工程區分隔開。

·        承建商必須在擬議建築工程動工前,就保護區的實際範圍和合適的保護覆蓋物料,提出能讓古物古蹟辦事處滿意的建議。

減少粉塵

·        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緩解措施。項目倡議者亦應在施工階段遵循減少粉塵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以避免楊侯宮(新田)MPT01)和莊彥其墓(BH12)有塵埃積累。

詳細的照片記錄

·        在進行任何工程前,必須先以圖像、照片和其他記錄方法(例如3D掃描或攝影測量),為天德英雄古廟(MPL01)、米埔隴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MPL02)、新田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SHT01)進行記錄。應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供一份記錄副本予以保存。

考古監察和記錄

·        若在施工階段進行涉及滋擾泥土的工程時(例如工地平整),建議在石湖圍考古敏感區以及米埔隴 () 考古敏感區進行考古監察和記錄。

·        有關考古調查的範圍、方法和計劃,都必須先經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

進一步的考古調查

·        合盛圍考古敏感區、米埔考古敏感區、小磡村(西)考古潛敏感區、小磡村(東)考古敏感區和彭龍地考古敏感區現時是由私人佔用,所以現階段未能進行考古調查。

·        在稍後階段收回這些具考古敏感區的土地後,必須在進行工地平整工程前對這些地區進行進一步的考古調查。

·        有關考古調查的範圍、方法和計劃,都必須先經古物古蹟辦事處同意。

預防措施

·        倘若發現古物及古蹟條例中定義的古物或假定古物,工程項目倡議人必須盡早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至於後續的行動和保存措施,則應由工程項目倡議人和古物古蹟辦事處商討。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營運影響

·        文化遺產及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預計在營運階段不會對建築文物、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和考古資源造成不良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不適用

·        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景觀及視覺影響

施工影響

·        景觀資源

·     在牛潭尾(LR3.3)和天然水道(LR4)附近的池塘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改建後的水道(LR5)、斜坡上的植林區(LR12.1)、灌木地(LR13)和草地(LR14),都會受到輕微影響

·     下列景觀資源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沼澤/蘆葦床(LR1)、補償的濕地(LR2)、半天然水道(LR6)、季節性濕草地(LR7)、林地(LR10)、混雜林地(LR11)、路旁植樹區(LR12.2)、村落/果園(LR15)、在已發展區(包括住宅區和人工構築物)的植物 (LR16)、在荒地/露天儲物/臨時用途地區的植物(LR17)

·     下列景觀資源會受到較大影響:新田及三寶樹周圍的池塘(LR3.1)、在小磡村和石湖圍新村附近的池塘(LR3.2)、濕耕農地(LR8)、旱耕農地(LR9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現有樹木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滋擾水道

·        盡量減少地形變化

·        在建築工程周圍建造裝飾圍板

·        提前種植屏植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營造池塘、濕地和本工程項目之間的銜接

·        LR3.3LR4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LR5LR12.1LR13LR14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LR1LR2LR6LR7LR10LR11LR15LR12.2LR16LR17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LR3.1LR3.2LR8LR9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景觀特色區

·     公共機構景觀(LCA8)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以下景觀特色區會受到輕微影響:城市周邊鄉村景觀(LCA5)、其他鄉郊邊緣景觀(LCA6)、綜合住宅發展(LCA7)、交通走廊景觀(LCA9

·     以下景觀特色區會受到中等程度影響:已開拓山谷景觀(LCA1)、高地與山坡景觀(LCA2)、其他市區邊緣景觀(LCA10

·     鄉村濱海平原景觀(LCA3)和鄉郊內陸平地景觀(LCA4)會受到較大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現有樹木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滋擾水道

·        盡量減少地形變化

·        在建築工程周圍建造裝飾圍板

·        提前種植屏植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營造池塘、濕地和本工程項目之間的銜接

·        LCA8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LCA5LCA6LCA7LCA9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LCA1LCA2LCA10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LCA3LCA4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視覺敏感受體

·     下列敏感受體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錦繡花園的居民(R7)、擬議的古洞新市鎮發展項目和馬草壟區的居民(R8)、青山公路(米埔段)附近的工人(O2

·     下列敏感受體會受到輕微影響:萄葡園的居民和潭尾路上的低座住宅區(R5)、港鐵落馬洲站的使用者(T2)、粉嶺公路上的旅客(T3)、牛潭尾露天儲物/工業用地的工人(O1)、古洞和白石凹的工業使用者及潛在第三級使用者(O4)、露天儲物用地上的工人(O5)、落馬洲警署(GIC 1

·     下列敏感受體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碧豪苑、加州花園和加州豪園的中層住戶(R1)、米埔新村、米埔老圍的居民(R2)、洲頭村、潘屋村的居民(R6)、河套區内日後的居民(R9)、石湖圍村的居民及遊樂場的使用者(R10)、漁民新村的居民(R11)、新田公路上的旅客(T1)、米埔沼澤濕地保護區的訪客(REC 2)、新田公園和文天祥公園的遊人(REC 4)、林村郊野公園的遠足人士(REC 5)、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日後的使用者(REC 6)、在落馬洲管制站附近農地上的農民(O3)、擬議落馬洲河套區發展計劃日後的工人(O6)、廓爾喀軍人墳場的使用者(GIC 2)、新田軍營的使用者(GIC 3)、潭尾軍營的使用者(GIC 4)

·     下列敏感受體會受到較大的影響:牛潭山遠足徑的旅遊人士(REC 1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保存現有植物

·        移植現有樹木

·        恢復暫時受滋擾的景觀地區

·        減少滋擾水道

·        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管制晚間照明

·        在建築工程四周建造具裝飾功能的圍板

·        預先種植樹籬

·        營造池塘、濕地和本工程項目之間的銜接

·        R4R7R8O2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R5T2T3O1O4O5GIC 1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R1R2R6R9R10R11T1REC 2REC 4REC 5REC 6O3O6GIC 1GIC 2GIC 3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R3REC 1REC 3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營運影響

·        景觀資源

·     LR2LR3.3LR4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LR2LR5LR12.1LR13LR14都會受到輕微的影響

·     LR1LR3.1LR6LR7LR10LR11LR12.2LR15LR16LR17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

·     LR3.1LR3.2LR8LR9都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為地面結構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悅目設計

·        將建築發展與景觀美化相結合

·        進行路旁種植/美化市容種植/外圍屏蔽或種植

·        新種樹木

·        納入綠化屋頂

·        緩解濕地保育區內的水道影響

·        活化及自然化河流,打造藍綠色網絡

·        盡量綠化工程結構和表面

·        斜坡景觀處理

·        為景觀區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提供休憩用地

·        建立景觀緩衝區

·        緩解濕地保護區內的水道影響

·        LR2LR3.3LR4LR5LR12.1LR13LR14在第1天都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LR1LR3.1LR6LR7LR10LR11LR12.2LR15LR16LR17在第1天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LR1LR2LR3.1LR6LR7LR10LR11LR12.2LR16LR17在第1天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LR3.2LR8LR9在第1天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LR1LR2LR3.1LR3.3LR4LR5LR6LR7LR10LR11LR12.1LR12.2LR13LR14LR15LR16LR17在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都會是微乎其微

·        LR3.2LR8LR9在第10年時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景觀特色區

·     LCA8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LCA5LCA6 LCA7 LCA9LCA10都會受到輕微的影響

·     LCA1LCA2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

·     LCA3LCA4會受到巨大程度的影像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為地面結構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悅目設計

·        將建築發展與景觀美化相結合

·        進行路旁種植/美化市容種植/外圍屏蔽或種植

·        新種樹木

·        納入綠化屋頂

·        提供隔音屏障設計

·        活化及自然化河流,打造藍綠色網絡

·        斜坡景觀處理

·        為景觀區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提供休憩用地

·        建立景觀緩衝區

·        工程場地外林地補償

·        建立景觀緩衝區

·        階梯式建築高度輪廓

·        提供通風廊/ 空氣流動通道

·        緩解濕地保育區內的水道影響

·        盡量綠化工程結構和表面

·        緩解濕地保護區內的水道影響

·        LCA5- LCA10在第1天都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LCA1 LCA2在第1天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LCA3 LCA4在第1天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除了LCA3 LCA4,全部LCA會在第10年時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之外,其餘所有景觀特色區受到的剩餘影響,都屬微乎其微

·        視覺敏感受體

·     R4R7R8O2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影響

·     R5T3O1O4O5GIC 1都會受到輕微影響

·     R1R2R6R9R10R11T1T2REC 2REC 4REC 5REC 6O3O6GIC 2GIC 3GIC 4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影響

·     R3REC 1REC 3都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EIAO-GN 8/2010(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準備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為地面結構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悅目設計

·        將建築發展與景觀美化相結合

·        進行路旁種植/美化市容種植/外圍屏蔽或種植

·        新種樹木

·        納入綠化屋頂

·        為隔音屏障採用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        管制晚間照明昡光

·        活化及自然化河流,打造藍綠色網絡

·        盡量綠化工程結構和表面

·        斜坡景觀處理

·        為景觀區採用能配合四周環境的設計/ 提供休憩用地

·        林地補償

·        建立景觀緩衝區

·        階梯式建築高度

·        提供通風廊/ 空氣流動通道

·        提供觀景走廊

·        為地面構築物採用配合四周環境的佈局設計

·        緩解濕地保育區內的水道影響

·        R4R7R8在第1天都會受到微乎其微的剩餘影響

·        R5T3O1O4O5GIC 1在第1天都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R1R2R6R9R10R11T1T2REC 2REC 4REC 5 O3O6GIC 2GIC 3GIC 4在第1天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R3REC 1REC 3在第1天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        R4R7R8T3O1O2O4O5GIC 1在第10年時的剩餘影響都會是微乎其微

·        R1R5R6REC 2REC 4GIC 4都會在第10年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

·        R2R10R11T1T2REC 5REC 6O3O6GIC 2GIC 3在第10年時都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R3REC 1REC 3在第10年時都會受到較大的剩餘影響

生命危害

·        在高壓輸氣管道、淨水設施和兩個GFSs附近現有和已規劃的人口

·     工場外的個體風險水平遠低於每年1×10-5,屬於可以接受水平,而且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的相關準則

·     在兩個評估年份的群體風險,都在「可接受」範圍內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

·        不適用

·        預計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然而,仍建議為淨水設施實施良好的安全方法和設計措施。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電場及磁場

·        現有的400千伏架空電纜

·     測量到的電場強度介乎0.2 V/m198 V/m之間

·     測量到的磁通量介乎0.04μT1.48μT之間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協會(公眾接觸量標準:5,000 V/m100 μT;職業接觸量標準:10,000 V/m500μT

·        不適用

·        不需要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1] 253公頃將補償新田科技城工程範圍內對項目地區北部池塘生境的潛在影響,包括大約89公頃連貫池塘生境的直接損失,及工程範圍外大約63公頃連貫池塘生境的間接干擾影響。

[2] 35公頃將補償新田科技城工程範圍內對其他淡水濕地生境的潛在影響,包括大約28公頃淡水濕地生境的直接損失(以1:1比例賠償),及工程範圍外大約8公頃淡水濕地生境的間接干擾影響(按照淡水濕地生境與工程範圍的距離,以1:0.51:1比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