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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天文台總部副樓興建計劃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行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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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然環境評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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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屬商業機密 |
文件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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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尖沙咀天文台總部副樓興建計劃 |
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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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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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 行政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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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 |
發行日期 |
內容描述 |
作者 |
校對 |
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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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版 |
二零二四年 一月 |
第一次呈交 |
多名 |
文爾珩 (HKIQEP- PM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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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珩 (HKIQEP- PM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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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附表目錄
表4.1 環境監察及審核要求摘要
附圖目錄
1.1.1. 本工程項目旨在於尖沙咀天文台總部內興建一座新副樓,及為現有紅屋進行翻新工程(下稱「工程項目」)。圖1.1展示了是本工程項目的位置。
1.1.2. 本工程項目位於一項文化遺產的地點內,因此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以下簡稱「環評條例」)附表2第Q.1項所述的指定工程,所以必須於施工和運作前取得環境許可證。
1.1.3. 本工程項目倡議人為香港天文台(天文台),而政府建築署則為工程代理人。沛然環境評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獲建築署委聘為環境顧問,對本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下稱「環評」)。建築署會為工程項目委聘獨立的建築主要顧問,負責工程項目的研究、規劃、設計和施工監督。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由建築署委聘的承建商負責。
1.1.4. 根據環評條例第5(1)(a)節,沛然環境評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於2021 年9月20 日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630/2021)申請環評研究概要。根據環評條例第5(7)(a)節,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於2021年10月29日發出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347/2021),以便為本工程項目進行環評。
1.2. 環評的目標
1.2.1 是次環評研究的整體目標包括:就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提供有關影響性質和受影響程度的資料;建議適當的緩解措施,務求把各項潛在環境影響控制至能夠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以下簡稱《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並確定本工程項目在環境事宜上達到可接受的程度。已識別的主要環境事項包括:文化遺產、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及污水收集、廢物管理及景觀和視覺。
1.2.2 是次環評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的指引和要求對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及營運階段可能引起的潛在環境影響進行了評估。
2.1.1. 本工程項目工地位於天文台總部南面。天文台總部位於尖沙咀彌敦道134A號,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被列為法定古蹟。本工程項目工地如圖1.1所示包括一個露天停車埸、紅屋(現用作為電子實驗室)及一條車輛通道。
2.2.1. 本工程項目目的為興建一幢為四層高的建築物 (加上在底樓(G/F)上層的閣樓(M/F)及在1樓上層的U1樓),工程項目亦提供其他相關配套及支援設施,例如供輪班員工使用的休息室及7個供副樓使用的露天泊車位等,以應付天文台的運作需要及支援天文台全天候無間斷的關鍵服務。根據尖沙咀分區計劃大綱核淮圖編號S/K1/28,建議興建的副樓最高高度為主水平基準上的45.0米。由於現時停車場位於主水平基準上的24.4米,因此副樓由停車埸起計的高度不會超過約20.6米。
2.2.2. 本工程項目亦包括翻新現有紅屋成為歷史室以向公眾展示天文台的歷史;擴闊現存的車輛通道為緊急車輛通道的工程,以及其他小型的公用設施及保養相關工程。
2.3.1. 現時天文台總部的辦公室及設施空間嚴重不足,以致天文台員工的辦公室非常擠迫,而現有儀器設備亦需在非常擠迫的環境下運作,影響了現有關鍵服務的運作效能。落實本工程項目是為了提供必要的空間及處所去(a)支持和提升天文台關鍵運作及服務從而加強天氣監測及預報能力,以應對因氣候變化所帶來更多的極端天氣;(b) 舉辦更多公眾教育及外展活動,從而提升社會對氣候變化的認識及加強社會對天災的防禦及應變能力。
2.3.2. 在不進行本工程項目的情況下,由於天文台沒有額外空間去設置所需的設施,以致不能為政府及市民發展及提供新服務去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挑戰,從而會對減低災害風險及公眾安全帶來負面影響,這些後果都是社會不希望發生的。
2.4. 不同方案的比較
2.4.1. 為了支持和提升香港天文台關鍵服務所需的設施和空間,必須在天文台總部建設一個中型的副樓,以提供足夠的設施和辦公空間。為了優化營運效益並最大程度上減低對環境的影響,本工程項目擬訂和探討了多個施工位置和設計方案。
新副樓的位置
2.4.2. 新副樓的位置、大小和佈局須符合天文台的營運需求。在天文台總部興建新副樓的適合位置必需要盡可能遠離(1)1883大樓前面草地上正在運作的氣象設備/儀器,以及(2)歷史建築/結構。
2.4.3. 本工程項目擬訂了天文台總部內的兩個可行選擇作為新副樓的位置(見插圖2- 1)。這兩個選擇如下:
· 位置A:位於天文台總部南側的現有露天停車場及其附近位置;
·
2.4.4. 鑑於以下優點,位置A被認為是更可行的:
· 對現有樹木的影響將減至最小,因為它是一個露天停車場和通道道路,已鋪地面面積更大,植被較少;
· 總部北側的林木(位置B)是九龍區其中一幅僅餘的綠化地,應該加以保育;
· 由於位置B的綠化地位於斜坡上,興建建築物在斜坡上在技術上更複雜且造價更高。
2.4.5. 因此,位置A被選定為新副樓的首選位置,這可以最盡量減輕與項目相關的不良環境影響,同時滿足香港天文台的需要。
新副樓建築設計
2.4.6. 目前共擬訂了兩個設計方案:
· 方案A;單一建築物方案;及
· 方案B;一樓設有寬闊中庭的單一建築物方案。
2.4.7. 方案A包括一棟建築物,其高度為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以上45米。方案A的新副樓,由於沒有中庭,可能會妨礙使用者和訪客的視覺環境。
2.4.8. 方案B包括一棟建築物,其高度為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以上45米,並在一樓設有一個寬敞的東西向中庭,有利於訪客的視覺環境。一樓的中庭將作為空氣通道,增強自然通風,從而減少機械通風系統和空調的電力需求。此外,方案B將提供人行道,有助行人在總部內的建築物之間往來。
2.4.9. 此外,方案B在中庭上二樓至頂層之間採用了中空設計,這將允許自然日光進入較低樓層的室內,從而減少室內照明的能源消耗。
2.4.10. 從文化遺產的角度來看,方案B可以提供一個更具表現力和動態的設計,減少建築物的體積,盡量減小對視覺的干擾,保留對香港天文台總部現有歷史建築的視線。
2.4.11. 鑑於上述原因,方案B被認為是本工程項目的首選設計方案。
施工方法
2.4.12. 施工階段,主要的工程活動包括︰
· 工地預備及道路工程;
· 挖掘及地基工程;及
· 副樓施工及紅屋翻新工程。
地基工程
2.4.13. 工程顧問團隊已進行了對各種建造地基方法的可行性審查和研究。撞擊式工字樁相較嵌岩式工字樁下,會在施工階段引起較大噪音和震動干擾,並不適用於本工程項目。此外,靜壓植樁法亦曾被考慮。但由於這種方法只用於板椿安裝,而本工程項目不會涉及這類工程,因此這種方法不會被採用。有鑑於嵌岩式工字樁所產生的噪音和震動影響較少,並對泥土造成的滋擾亦極為輕微,因此最適合本工程項目。
主體建築
2.4.14. 一般而言,不同的主體建築方法並不會對附近的敏感受體帶來顯著的環境影響。本工程項目將會依據副樓的最新設計,採用常規現澆鋼筋樑板建築。
2.4.15. 本工程項目鼓勵使用創新的建築方法。員工辦公室、休息室、洗手間及二樓和三樓的茶水間在適用的情況下會以建築信息模擬工具協助,使用鋼筋混凝土組裝合成建築法建造,這些設施的組裝合成組件將會細分為多個場外製造的預製模組並已配置相關的屋宇裝備。
首選方案
2.4.16. 方案的選擇是以它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並較其他方案更有利於環境而作出的。基於上述新副樓位置,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考慮因素下,得出以下本工程項目的首選方案,往後對本工程項目的詳細設計及環評研究將會根據這方案進行:
· 採納適合的新副樓位置: 在香港天文台總部南側的現有露天停車場及其附近位置進行施工;
· 採納適合的設計方案:在天文台總部現有停車場內,興建一棟設有寬闊中庭的單一建築物;及
· 採納適合的施工方法:採用嵌岩式工字樁打樁和常規現澆鋼筋樑板建築,在適用的情況下採用預製/組裝合成建築法。
2.4.17 建築的初步立視圖和設計渲染圖展示在插圖2-2至插圖2-5。
插圖2-2新副樓的初步立視圖
插圖2-3新副樓的初步設計圖(1)
插圖2-4新副樓的初步設計圖(2)
插圖2-5 新副樓的初步設計圖(3)
2.5. 施工時間表
2.5.1. 視乎設計進度、撥款和其他限制因素,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預暫定於2025第3季展開並於2029年第1季完成。
2.6.1. 本工程項目於2021年3月2日諮詢了油尖旺區議會食物環境衛生及工務委員會,出席的議員對工程項目普遍表達支持。環評的工程項目簡介於2021年9月21日起給公眾查閱,為期14日,而所收到的公眾意見主要集中於工程項目對空氣流通、自然光、空氣質素、噪音、景觀、視覺、樓宇距離及樹木管理等可能造成的影響。這些潛在影響已於環評報告內作出評估。項目設計已盡可能汲取和考慮主要關注及公眾意見。
3.1.1 本工程項目按照環境保護署發出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編號:ESB-347/2021)的要求,依照《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評估方法指引進行了環評。本工程項目已進行相關基線環境調查,以找出可能受本工程項目影響的地點及所有附近地方的現有環境狀況;對個別在施工及營運階段預期可能受影響的環境項目進行了相關的定質或定量評估。並已制定及評估緩解措施以避免、控制、減低或補救潛在影響。
3.2.1 此環評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4 節和附件 B,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4 和 12 所闡述的標準和指引,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空氣質素影響的評估範圍覆蓋本工程項目工地,以及其邊界外 500 米以內的範圍。
3.2.2 潛在的塵埃排放源頭主要來自施工階段的挖掘工程和工地風蝕。由於工地面積有限及挖掘工作只屬小規模,所以僅產生少量的挖掘物料。透過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要求的抑制塵埃措施和環保署建築合約的污染控制條款建議的作業指引,以及遵循《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規例 》的要求,預計不會對空氣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塵埃影響。
營運階段
3.2.3 於本工程項目營運階段,副樓將配備供日常運作使用的中央空調系統,並不會依賴窗戶通風。此外,鮮風入口的位置將被精心設計,與附近的道路保持足夠的距離。本工程項目所在地500米評估範圍內未發現煙囪。此外,本工程項目的停車活動產生的車輛排放量有限,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產生工業氣體排放。因此,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不屬於污染源。由於本工程項目所引起的交通流量低,且使用無污染能源,預計不會因本工程項目的營運而對空氣質量造成不良影響。
3.3 噪音影響
3.3.1 此環評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5 節和附件 C,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5 和 13 所闡述的標準和指引,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噪音影響。噪音影響的評估範圍覆蓋本工程項目工地,以及其邊界外300 米以內的範圍。
3.3.2 施工階段的噪音主要來自工程施工的機動設備。噪音評估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管制建築工程噪音(撞擊式打樁除外)技術備忘錄》進行。在未有實施緩解措施的情況下,施工期間預計會對工地附近的7個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造成由65分貝(A)到86分貝(A)的噪音影響,有6個噪音敏感受體會出現超標情況,但情況將可靠優化施工時間表;利用較寧靜的機動設備及施工方法;以及裝設可移動的隔音屏障改善,在工地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影響會因此而降至56分貝(A)到75分貝(A)之間並符合建築噪音標準。因此,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預計將不會對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造成不良影響。
3.3.3 在營運階段,噪音評估根據《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進行。本環評評估項目中的固定設備的噪音,包括機械通風和空調系統及其他固定噪音源。為了減低營運階段由固定設備所引致的噪音,將會適當地挑選機械通風和空調及其他屋宇設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消減噪音措施,使每台設備所產生的噪音不會超越最高許可聲功率級。因此,預計在營運階段固定設備噪音不會對噪音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噪音影響。
3.4 水質和污水收集影響
3.4.1 已識別的潛在水污染源頭在施工階段為常規建築活動產生的廢水、工地徑流、現場建築工人所產生的污水和意外洩漏化學品。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包括《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第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中的良好工地作業守則,提供與管理移動式廁所,以及制訂預防化學品洩漏事故的對策,以緩解施工階段任何對水質的不良影響。預期在實施這些緩解措施後,不會有剩餘影響。
3.4.2 本工程項目於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主要與額外的地面徑流有關。本工程項目會加入適當的排水系統,並設置隔沙井和集油器收集地面徑流。通過妥善設計排水系統和實施建議的污染控制措施,預計額外的地面徑流不會對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3.4.3 此外,預期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只會對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產生輕微的影響。本環評將附近的污水集水區納入考慮,從而對項目營運所產生額外的污水作出估算,經估算後,預計下游的公共污水渠和抽水站將有足夠容量應付來自本工程項目的額外流量,因此無需進行升級工程。根據評估結果,在實施本環評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營運階段亦不會對水質引致不良影響。
3.5 廢物管理影響
3.5.1 施工階段產生的廢物主要包括因工地預備及道路工程、挖掘及地基工程、副樓施工及紅屋翻新工程所產生的拆建物料;例行保養及維修建築裝置及設備所產生的化學廢物;以及建築工人所產生的一般垃圾。若嚴格遵照相關的法例和建議要求來處理、存放、收集、運輸和棄置所有已確定的廢物,並遵守良好工地作業守則,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不會產生不良的環境影響。
3.5.2 在營運階段,產生的廢物主要來自一般辦公室活動。預計新副樓的實驗室和電池室不會產生化學廢物或廢鉛酸電池。只要廢物被妥善存儲、處理,並定期進行處置,預計廢物管理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3.6 文化遺產影響
3.6.1 文化遺產資源已經透過文獻綜述和實地調查進行了識別和評估。文化遺產影響的評估範圍覆蓋本工程項目工地,以及其邊界外150 米以內的範圍。預期在施工和營運階段不會對主要文化遺產造成視覺影響。為了減低對關鍵建築物的影響,地下管道設施改道工程的位置將被局限,翻新工程亦僅限制在紅屋範圍內,並會採取緩解措施。在施工階段,將會實施監測措施,對歷史建築的間接振動/沉降/傾斜影響進行監察。
3.6.2 文化遺產評估範圍內未發現任何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
3.6.3 工程項目的挖掘工程主要位於已開發、土地擾動程度高及不利於文化沉積堆積的區域,並不具備考古研究價值,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考古產生不良影響。在本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若發現任何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規定的古物或假定古物,項目發起人需要立即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
3.6.4 綜上所述,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營運預計不會對文化遺產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3.7 景觀及視覺影響
3.7.1 此環評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9 節和附件 G,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10和 18 所闡述的標準和指引,評估了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景觀及視覺影響。景觀影響的評估範圍覆蓋工程項目工地,以及其邊界外500 米以內的範圍;而視覺影響評估的研究範圍則為能以視覺看到本工程項目之所有範圍。
3.7.2 工程項目對於景觀特色區及景觀資源,以及視覺敏感受體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已經作出評估。
3.7.3 本工程項目將產生一些無法避免的景觀和視覺影響,這些影響已在景觀和視覺影響評估中確認和處理。這些影響包括移除部份現有樹木、工地平整工程以及在本工程項目工地內建造新建築物。
3.7.4 為了減少對景觀和視覺的影響,本環評建議及納入的緩解措施包括盡量減少開發範圍、保留現有植被、仔細設計建築物覆蓋範圍及位置以避免影響敏感的景觀資源、種植新的補償樹木、因應樹木和植被的損失而綠化場地,以及採用能與現有環境互相協調的副樓設計及結構。
3.7.5 工地內有136 棵樹木(一共 188 棵)可能會受到影響。樹木保育及補償植樹會按照發展局技術通告 4/2020進行。這些樹木主要為一般林地及栽培品種,當中並沒有根據發展局技術通告編入古樹名木冊的古樹和名木。本工程項目會根據受影響樹木的生長情況去決定移植或補償,所有受影響樹木將以盡可能以1:1的種植比例於天文台總部內進行樹木移植及補償種植。
3.7.6 在評估範圍內確定的8個景觀資源中,只有1個景觀資源LR1(S)(工地內的半天然林地)將會因有限的林地損失補償能力而受到重大剩餘影響。但是如果考慮天文台總部整體的半天然林地(即結合總部範圍內的工程項目工地內及工地外的2個景觀資源),其剩餘影響程度只為中度。而其他所有景觀資源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將不會受到剩餘影響。
3.7.7 在9個景觀特色區中,只有1個景觀特色區LCA6(S) (工地內的市區植林景觀)將因為林地損失補償能力有限而受到中度剩餘影響。1個景觀特色區LCA1(S) (工地內的公共機構景觀)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在營運階段將受到可忽略的剩餘影響,而其他景觀特色區將不會有剩餘影響。
3.7.8 在19個視覺敏感受體及觀景點中,隨著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剩餘視覺影響程度從無到中度影響。
3.7.9 總括而言,在施工及營運階段,本工程項目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景觀和視覺影響為可接受水平。
4.1.1 是次研究為本工程項目建議了有關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及污水收集,廢物管理,文化遺產,以及景觀及視覺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要求,並建議在施工及營運階段進行實地視察與審核,以監察各項緩解措施的成效及本工程項目對各相關法定準則的達標情況。環境監察與審核的要求包括環境監測及/或以實地視察及監督為基礎的項目審核。
表4.1 環境監察及審核要求摘要
環境影響範疇 |
施工階段 |
營運階段 |
監測參數 |
空氣質素 |
實地審核 |
/ |
/ |
噪音 |
實地審核+監察 |
實地審核 |
Leq(30分鐘) |
水質和污水收集 |
實地審核 |
/ |
/ |
廢物管理 |
實地審核 |
/ |
/ |
文化遺產 |
實地審核+監察 |
/ |
監察(預警、警報和行動) |
景觀及視覺 |
實地審核 |
實地審核 |
/ |
5.1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只要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本工程項目將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和《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在施工及營運階段都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