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考 編 號 |
提 交 日 期 |
項 目 名 稱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
情 況 |
SEP-035/2005 |
2005年 10月 10日 |
與 西 鐵 元 朗 站、天 水 圍 站 及 屯 門 市 站 有 關 的 主 要 公 共 基 本 建 設
工 程 |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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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年 10月 7日 交 回 EP-033/1999/B.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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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034/2005 |
2005年 9月 21日 |
1. 竹篙灣水上康樂中心 (餘下部分)
2. 竹篙灣連接路(餘下部分)
3. P2公路– 陰澳至竹篙灣(餘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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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木 工 程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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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年 9月 30日 交 回 EP-138/2002/C 的 餘 下 部 分.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年 10月 31日 撤 回 許 可 證 餘 下 部 分 的 交 回 申 請 .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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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033/2005 |
2005年 7月 28日 |
竹篙灣水上康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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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木 工 程 署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 年 7 月 22 日 交 回 FEP-01/097/2001/B 第 3.1 項 至 3.10 項 及 第 5.1 項 至 5.4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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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竹篙灣水上康樂中心
2. 竹篙灣連接路
3. P2公路– 陰澳至竹篙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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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 年 7 月 22 日 交回 EP-138/2002/C 第 4.1 項 至 4.11 項 及 第 6.1 項 至 6.4 項 .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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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032/2005 |
2005年 5月 17日 |
梳 士 巴 利 道 隧 道 及 有 關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 包 括 中 間 道 交 通 疏 導
系 統 : 梳 士 巴 利 道 的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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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門 建 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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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年 5月 11日 交 回FEP-01/077/2001.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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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031/2005 |
2005年 5月 17日 |
東 鐵 支 線 - 紅 磡 至 尖 沙 咀 段 HCC301, 興 建 和 運 作 一 條 地 底 鐵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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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mon Construct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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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年 5月 11日 交 回 FEP-02/056/2001.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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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030/2005 |
2005年 5月 10日 |
心 經 簡 林 |
建 築 署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年 5月 8日 交 回 EP-174/2003/B.
申 請 人 在 2005年 5月 13日 撤 回 交 回 環 境 許 可 證 申 請.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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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029/2005 |
2005年 5月 9日 |
由 9 號 貨 櫃 碼 頭 至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的 臨 時 海 洋 污 染 廢 物 運
送 計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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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代 - 中 土 聯 營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年 5月 5日 交 回 EP-175/2003/A .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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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028/2005 |
2005年 4月 19日 |
東 鐵 延 伸 段 TCC500: 大 圍 車 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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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mon Construct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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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於 2005年4月11日 交 回 FEP-03/039/2001.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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