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聘用招標 檢討世界最近期對城市發展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參考文件

(招標書編號 SA 07-039)

 

 

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由BMT Asia Pacific Limited負責編寫。報告編制成英文、繁體中文及簡體中文版本。如果版本之間在內容上有出入,以英文版本作準。

 

 

編輯:

名稱:                Carmen Ng

職位:                高級環境顧問

 

 


簽名:

 

 

批閱:

名稱:                Ben Ridley

職位:                董事

 

 


簽名:

 

 

編號:                R8507/02 Issue 03

 

日期:                200893

 

檔案:                J:\8507  -  SEA Review Urban Development\Task 4 - Translation of Report\Final Report\8507_Final report_chi_v3.doc

 

 

香港德輔道中308號安泰金融中心5

電話:  (852) 2815 2221             傳真  (852) 2815 3377


1        目錄

1          目錄.. ii

2          首字母縮略詞和簡稱.. ix

3          報告摘要.. xi

4          簡介.. 1

4.1        概覽.. 1

4.2        目的.. 1

5          背景.. 2

5.1        概念和定義.. 2

5.1.1      策略性環境評估.. 2

5.1.2      政策.. 2

5.1.3      城市發展.. 2

5.1.4      城市發展政策和/或工作.. 2

5.1.5      法定.. 2

5.1.6      非法定.. 2

5.1.7      行政制度.. 2

6          檢討方法.. 3

6.1        資料收集和檢討過程.. 3

6.2        分析和報告.. 3

7          國家報告.. 4

7.1        亞太區.. 4

7.1.1      香港.. 4

7.1.2      中國大陸.. 12

7.1.3      日本.. 20

7.1.4      .. 27

7.1.5      澳門特別行政區.. 32

7.1.6      新加坡.. 34

7.1.7      泰國.. 39

7.2        歐洲.. 46

7.2.1      丹麥.. 46

7.2.2      芬蘭.. 57

7.2.3      法國.. 66

7.2.4      荷蘭.. 74

7.2.5      .. 83

7.2.6      奧地利.. 97

7.2.7      德國.. 103

7.2.8      挪威.. 111

7.2.9      葡萄牙.. 118

7.2.10        西班牙.. 121

7.3        北美洲.. 124

7.3.1      加拿大.. 124

7.3.2      美國.. 136

7.4        大洋洲.. 147

7.4.1      澳洲.. 147

7.4.2      新西蘭.. 155

7.5        發展合作機構.. 163

7.5.1      世界銀行.. 163

7.5.2      亞洲發展銀行.. 170

7.5.3      美洲開發銀行.. 178

7.5.4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186

7.5.5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194

7.6        非洲.. 201

7.6.1.     南非.. 201

8          參考資料和互聯網資料清單.. 209

8.1        亞太區.. 209

8.1.1      香港.. 209

8.1.2      中國大陸.. 209

8.1.3      日本.. 210

8.1.4      韓國.. 210

8.1.5      澳門特別行政區.. 210

8.1.6      新加坡.. 211

8.1.7      泰國.. 211

8.2        歐洲.. 211

8.2.1      丹麥.. 211

8.2.2      芬蘭.. 212

8.2.3      法國.. 212

8.2.4      荷蘭.. 213

8.2.5      英國.. 213

8.2.6      奧地利.. 214

8.2.7      德國.. 214

8.2.8      挪威.. 214

8.2.9      葡萄牙.. 215

8.2.10        西班牙.. 215

8.3        北美洲.. 216

8.3.1      加拿大.. 216

8.3.2      美國.. 217

8.4        大洋洲.. 217

8.4.1      澳洲.. 217

8.4.2      新西蘭.. 217

8.5        發展合作機構.. 218

8.5.1      世界銀行.. 218

8.5.2      亞洲發展銀行.. 218

8.5.3      美洲開發銀行.. 219

8.5.4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219

8.5.5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220

8.6        非洲.. 220

8.6.1      南非.. 220

9          附錄 A. 222

 


7.1.1.1.         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7.1.1.2.     環境規劃流程圖

7.1.2.1.     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流程圖

7.1.3.1.         環境影響評估法案的程序

7.1.3.2.         在每一個階段的總綱計劃及其他計劃考慮環境因素的程序

7.1.3.3.         環境影響評估計劃流程圖

7.1.4.1.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的基本管制

7.1.4.2.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的規劃及活動流程圖

7.1.6.1.         規劃過程

7.1.7.1.         建議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程序流程圖

7.2.1.1      丹麥的規劃

7.2.1.2      丹麥規劃系統2007

.7.2.1.3.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7.2.1.4.     規劃程序

7.2.2.1.         芬蘭環境監管

7.2.2.2.         環境影響評估流程圖

.7.2.3.1.     環境評估程序

7.2.4.1.     荷蘭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7.2.4.2.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步驟

7.2.5.1.         在英國不同層次的環境評估

7.2.5.2.     SEA Directive在計劃和活動的應用

7.2.5.3.         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

.7.2.5.4.     SA報告審批流程

7.2.5.5.     SEA程序之間的關係

7.2.6.1.         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7.2.7.1.     策略性環境評估流程

7.2.8.1.         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7.3.1.1.     初步篩選以確定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否必須實施

7.3.1.2.     CIDA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

7.3.1.3.     加拿大策略性環境評估模式(Environment Canada 2000)

7.3.2.1.     美國區域劃分例子

7.3.2.2.     紐約的統一土地用途評審程式

7.3.2.3.         美國聯邦環境評估聲明過程的主要程序

7.3.2.4.         一般決策程序

.7.4.1.1.     EPBC Act流程評估/決策是否通過

7.4.1.2.     EPBC Act流程申請提案

7.4.2.1.     準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過程

7.4.2.2.     處理資源同意書—階段及期

7.5.1.1.         環境評估總體程序流程表

7.5.2.1.         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7.5.3.1.         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7.5.4.1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7.5.5.1.         策略性環境評估流程圖

7.6.1.1.         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7.6.1.2.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3.1        環球應用在城市發展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摘要表

7.1.1.1.         香港的總結

7.1.2.1.     中國大陸總結

7.1.2.1.         日本總結

7.1.4.1.         韓國總結表

7.1.5.1.         澳門總結表

7.1.6.1.         新加坡總結表

7.1.7.1.     泰國總結表

7.2.1.1.     丹麥的總結

7.2.2.1.     芬蘭的總結

7.2.3.1.     法國的總結

7.2.4.1.     荷蘭的總結

7.2.5.1.         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北愛爾蘭的綜合比較

7.2.5.2.     英國的總結(英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

7.2.5.3.     蘇格蘭的總結

7.2.6.1.     不同規劃層次的不同空間或土地用途規劃手法

7.2.6.2.         奧地利的總結表

7.2.7.1.         關於不同層次政府的空間規劃能力

7.2.7.2.         有關不同層次政府市區規劃的能力及規劃手法,ISoCaRP

7.2.7.3.         德國總結表

7.2.8.1.     挪威總結表

7.2.9.2.         葡萄牙總結

7.1.2.1.         西班牙總結

7.3.1.1.     加拿大的總結

7.3.2.1.     美國的總結

7.4.1.1.     澳洲的總結

7.4.2.1.     新西蘭的總結

7.5.1.1.     世界銀行的總結

7.5.2.1.         亞洲發展銀行總結表

7.5.3.1.         美洲發展銀行總結表

7.5.4.1.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總結表

7.5.5.1.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總結表

7.1.2.1.         總結表

 

 

 

附錄

附錄A -與其他國家的機構的聯繫紀錄

 

 

 

 

 

 

2        首字母縮略詞和簡稱

 

ABF

Architectes des Bâtiments de France

ADB

亞洲發展銀行

BPs

銀行程序

CCLIP

Conditional Credit Line for Investment Projects

CEQR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view

CESR

Conseil Economique et Social Régionale

CIADT

Comité Interministériel à l’Aménagement et au Développement du Territoire

CSP

國家策略及活動

Danish SEA Act

Act 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DATAR

Délégation à l’aménagement du Territoire et à l’action régionale

DDE

Direction départementale d’equipement

DGP

發展指導計劃

DMC

發展成員國家

DPDs

發展計劃文件

DPL

發展政策借貸

DPT

公共建設及城市、市鎮規劃署

EA

環境評估

EIA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MA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

EMP

環境管理計劃

EPM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EOU

評核及審視單位

EPBC Act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

FAEP

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 Policy

IADB

美洲開發銀行

IEM

綜合環境管理

LASED

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土地分配

MDG

千年發展目標

MMAH

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

MOEWR

環境和水資源部

MONRE

國家資源及環境部

MPC

總綱計劃委員會

NEMA

Nation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

NEPA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NFPS

National Forest Policy Statement

OD

Operational Directive

OM

Operation Manuals

ONEP

國家資源及環境規劃及政策辦公室

OPs

Operational Policies/Operational Procedures/業務政策

OVE

監督和評價辦公室

PLU

Plan local d'urbanisme

PPMS

Projec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

REA

快速環境評估

RNU

Les dispositions imperatives du règlement nationale d’urbanisme

ROD

Record of Decision

RPB

Regional Planning Body

RSS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SA

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SCOT

Schémas de cohérence territoriale (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

SEA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IA

環境影響評估概述

SIEE

初步環境測試概述

SLC

Social Land Concession

SPDs`

補充計劃文件

SRADT

Schemas regionaux d’amenagement et de developpement du territoire (Regional Spati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Blueprints)

SRU

Solidarité et Renouvellement Urbain

TOR

Terms of Reference

ULURP

Uniform Land Use Review Procedure

UNDP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EP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UN-HABITAT

聯合國人類住居規劃署

城規會

城市規劃委員會

香港2030研究

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

市建局

市區重建局

 

3        報告摘要

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在城市發展政策和行動的實踐因國而異。當中受著他們的內部行政系統、過去和現在的社會文化和經濟情況,以及他們內部的政治穩定程度所影響。

為了對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在地方或地區的城市發展政策的實踐有整體的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區環境保護署在20084月委託BMT Asia Pacific Limited對世界城市發展的政策和行動,以及世界最近期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進行桌面研究。

整個檢討研究分成兩個階段,而這份報告便是總結報告。它對現時國際上國家和機關在一般和城市發展的政策、計劃與綱領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提供全面的概述和分析。城市發展提案的法定和非法定環境評核 / 策略性環境評估機制都已被檢討。這份報告也檢討並且分析香港的城市發展政策和策略性環境評估實踐作為參考。

根據招標書中的要求,最後報告包括檢討以下的國家和司法機關:

·         歐洲發展國家︰丹麥、芬蘭、法國、荷蘭、英國(包括北愛爾蘭、蘇格蘭、威爾士和英國)、奧地利、德國、挪威、葡萄牙及西班牙

·         北美洲發展國家︰加拿大和美國;

·         大洋洲發展國家:澳洲和新西蘭;

·         亞洲發展及發展中國家: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加坡及泰國;

·         非洲發展國家:南非;及

·         發展合作社︰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美洲開發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應用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的例子已經包括其中。這份報告為了研究典型的城市發展個案、在規劃過程中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融合的詳細資料(例如:評估工具的應用、有關的參與者、公眾諮詢程度)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應用結果。

圖表3.1將國際城市發展政策/行動及他們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整合一起。

總結報告由BMT Asia Pacific Limited負責編寫。這份報告的資料來源主要是來自互聯網上的英文、繁體中文及簡體中文文件。有關文件的網頁地址已列出。並且已聯絡被研究國家的有關部門/發展合作機構以取得最新及準確的資料。

根據國家及發展合作機構,在發展城市發展的架構時,大部份國家會採用一個整體的與城市發展/土地利用及規劃的指引或法案。然而,一個比較詳細及精要的規劃規定及指引已在國家、地區或本地的行政層面發展以控制城市發展。通常是國家及地區層面政府發展城市發展政策及規劃。

根據大部份歐洲國家最新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例如英國及芬蘭,已經將歐盟指引(SEA Directive)轉移至他們自己國家的立法中。而且大部份被研究國家及發展機構都已經發展了各自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例如中國的規劃層面環境影響評估及荷蘭政策層面的E-test。這份研究亦都顯示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通常會與城市發展政策、規劃及活動融合。所有最新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研究可以在以下的章節找到。

 


3.1                環球應用在城市發展的環境評核和策略性環境評估摘要圖表

國家 / 發展合作機構

城市發展的政策和行動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政策

行動

法例 / 指引及有關文件*

評估類型

實行制度

法例 / 指引及有關文件*

應用

例子

亞太區

香港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

·          《城市規劃條例》

·          《市區重建局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編號1/2004一般性公告─選址搜尋》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          可持續發展評估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行政制度,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

·          可持續發展評估系統

·          2005-06 施政報告

法定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          啟德規劃檢討

·          將軍澳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環境影響評估2005

中國大陸

沒有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行政制度,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

·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法定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徵求意見稿)》

行政制度

·          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計劃與綱領

·          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環境影響評估

·          北京平谷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日本

沒有

1998年的全面國家發展計劃

·          City Planning Act 1968 (2002經修訂)

·          Building Standard Act

·          Land Consolidation Act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制度,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基本環境法案

·          Draft Guidelines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法定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計劃

行政制度

·          政策及綱領

法定制度:

·          計劃

·          2005330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

沒有

城市土地利用分區是在城市層面實行

·          城市規劃法案1962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

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al Policy (FAEP)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計劃與綱領

·          光州的空間發展,韓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

沒有

沒有

·          沒有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沒有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沒有

·          沒有例子作參考之用

新加坡

沒有

概念計劃(1971年推出並會每10年審核), 總綱計劃(1998年推出並會每5年審核)

·          The Planning Act

行政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EPMA)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綱領

法定制度:

·          沒有

·          聖淘沙綜合度假村的環境影響評估(EIA

泰國

沒有

全面

·          City Planning Act 1975

非法定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

法定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

非法定制度,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Improv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5

·          Enhanc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Nation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92Section 46

·          擬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導的一般指引

法定制度:

·          Improv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5

·          Enhanc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Nation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92Section 46

行政制度

·          項目

法定制度:

·          項目

·          曼谷的綜合市區空氣質素管理(UAQM)

 

歐洲

丹麥

Planning Act 2007

沒有

·          Prime Minister’s Office Circular of  1993 (19931995年被修改)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Prime Minister’s Office Circular of  1993 (19931995年被修改)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Bills and Other Proposals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議案、提案和政府部預算

·          North Jutl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Plan (1995-1997)

·          Hillerød市政計劃

 

芬蘭

Finnish EIA Act (Section 24)

沒有

·          Finnish EIA Act ( 24)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SEA DirectiveFinnish EIA Act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議案、提案和政府部預算

·          北歐三角主要道路網絡發展規劃評估

·          國家廢物規劃的評估

法國

沒有

·          Municipal Zoning Plans

·          Plan local d'urbanisme (PLU)

·          包含PADD, 決定在規劃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及土地利用劃分圖

·          1995 Spati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

·          Urban Solidarity and Renewal Act

·          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 (SCOT)

·          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Strategic Impact Assessment在政策層面

·         Environmental Code 計劃與綱領層面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Strategic Impact Assessment在政策層面

·          SEA 計劃與綱領層面

·          Northern Corridor

·          法國西班牙公路計劃 (The Somport Tunnel)

荷蘭

沒有

沒有

·          Spatial Planning Act 1965

行政制度

·          環境評核

法定制度:

·          Environmental Test (E測試)

·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制度,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Environmental Appraisal of Development PlansA Good Practice Guide (DoE1993)

法定制度:

·          European Directive 2001/42/EC

·          Official Gazette 1995No.15

·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 (199319942006)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E測試政策

·          為規劃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劃及規劃

·          水路連結:內陸水路連結北海發展新機會

·          2002年荷蘭廢物管理規劃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英國(包括北愛爾蘭、威爾斯及英格蘭)

沒有

·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          Spatial Plan (for England only)

·          Wales Spatial Plan

·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

·          SEA Directive

·          Draft 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 11 (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          Planning and Policy Guidance 12 (Policy Appraisal)

·          Development Plans and Regional Planning Guidance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制度,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Environmental Appraisal of Development PlansA Good Practice Guide (DoE1993)

法定制度:

·          European Directive 2001/42/EC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for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 (2004)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Wales) Regulations 2004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 (Northern Ireland) 2004

·          Policy Planning Guidance Note 12:2

·          Development Plans and Regional Planning Guidance (DoE1992)

行政制度:

·          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計劃與綱領

 

 

·          RSS在英格蘭的東南部 (South East Plan)

·          SEA of Torbay Local Transport Plan (LTP) 2006 – 2011

英國(蘇格蘭)

沒有

沒有

·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

·          SEA Directive

·          Draft 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 11 (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          Planning and Policy Guidance 12 (Policy Appraisal)

·          Development Plans and Regional Planning Guidance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cotland) Act 2005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Scotland) Regulations 2004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奧地利

國家空間規劃概念

沒有

·         沒有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聯邦層次法定制度的及Lander層次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策略性評估的Federal Act

法定制度:

·          策略性評估的Federal Act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          行政市的土地用途規劃修訂

·         維也納廢物管理規定的試驗策略性環境評估

德國

沒有

沒有

·          Federal Spatial Planning Act 2004Federal Building Code 2004Federal Construction Law 2004 16個聯邦政府自己的法律 Federal Building Code

·          Spatial Organization Act

·          Federal Town Planning Act

·          Land Use Ordinances

·          Map sign Ordinances

·          Special Provisions for development and urban renewal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對聯邦層次是法定及對聯邦政府是行政

行政制度:

·          16個聯邦政府自己的法律

法定制度:

·          Federal EIA Act (UVPG - Umweltverträglichkeitsprüfung 2005)

行政制度:

·          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計劃與綱領

 

·          聯邦運輸建設規劃2003

·         布蘭登堡Ketzin行政市的土地用途規劃

挪威

沒有

沒有

·          規劃和建築法1985 (2005 經修訂)

行政制度

·          環境評估應用在政策

·          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在計劃及活動

法定制度:

·          環境評估應用在政策

·          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在計劃及活動

行政制度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根據官方研究及報告的環境評估指引

法定制度:

·          行政指令 1994

·          環境評估 Instructions for consequence assessmentsubmission and review procedures in connection with official studiesregulationspositions and reports to the Storting

·          行政制度:法定制度兩者都是應用環境評估在政策層面,而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在計劃及活動層面

 

 

·          挪威道路和道輸計劃1997

葡萄牙

沒有

沒有

·          土地利用規劃法案1998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空間規劃策略性影響評估/土地利用的指引

·          National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Land-Use Planning & Urban Development (2003)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沒有

 

·          沒有例子作參考之用

 

西班牙

沒有

沒有

·          Land use planning and Appraisal Law 1998

行政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17個地區各自的立法

·          1997 Government Act

·          EU SEA Directive (2001/42)

法定制度:

·          SEA Law 9 / 2006

行政制度:

·          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沒有

 

·          沒有例子作參考之用

北美洲

加拿大

沒有

沒有

·          Public Lands Act

·          Cabinet Directive (1999)

·          Crown Land Use Policy Atlas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Cabinet Directive (1999)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沒有

·          英國哥倫比亞離岸石油及天然氣發展

·          Magdalen Islands城市活動的概觀

美國

沒有

·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view

·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 and its amendments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環境評估聲明

·          Record of Decision (ROD)

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          國家公園管理局Yosemite Valley Plan 及環境評估聲明

·          加利福尼亞高速火車最終計劃 的環境影響報告/環境評估聲明 (2005)

大洋洲

澳洲

沒有

·          National Charter of Integrated Land Use and Transport Planning

沒有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策略性評估

 

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 (EPBC1999)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          悉尼西部Badgerys Creek 興建內陸及國際機場

·          Bradken Resources Pty有限公司擴建在Kiburn的鑄造廠

新西蘭

沒有

·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gramme of Action

·          New Zealand Urban Design Protocol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of 19911及其修定法案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

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Environmental Act

·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行政制度:

·          沒有

法定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          奧克蘭城市發展策略2050

·         懷卡托區域方案

發展合作機構

世界銀行

·          業務政策 /銀行程序 (OP/BP 8.60)

·          保護政策OP/BP 4.01OP 4.04OP/BP 4.36OP 4.09OP/BP 4.11OP 4.12OP/BP 4.10OP 4.37OP/BP 7.50OP/BP 7.60

·          沒有

·          業務政策 /銀行程序(OP/BP 8.60)

·          保護政策OP/BP 4.01OP 4.04OP/BP 4.36OP 4.09OP/BP 4.11OP 4.12OP/BP 4.10OP 4.37OP/BP 7.50OP/BP 7.60

·          發展政策借款優良手法文件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Operational Policy / Bank Procedure (OP/BP 4.01)

·          Operational Policy / Bank Procedure (OP/BP 8.60)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沒有

·          馬拉維︰社區為本的鄉郊土地發展項目

·          柬埔寨︰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土地分配

亞洲發展銀行

·          Urban Sector Strategy

·          Bank Policy

·          沒有

·          Operations Procedures(OP)

·          Operations Manual(OM)22條︰Projec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PPMS)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環境政策

·          Operations Manual(OM)20條︰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in ADB Operations)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所有借款及投資項目

 法定制度:

·          沒有

·          環境評估報告-湯加王國︰綜合市區發展項目

·          斐濟旅遊業發展規劃策略性環境評估

美洲發展銀行

·          Urban and Housing Development sectoral operational policies

·          沒有

·          General Operational policies

·          Financial Operational policies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環境策略

·          Environment and Safeguards Compliance Policy

·          Conditional Credit Line for Investment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沒有

·          圭亞那及蘇利南策略性環境研究

·          Northern Corridor La Paz-Guayaramerín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          Local Initiative Facility for Urban Environment

·          沒有

·          Results-oriente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A Handbook for Programme Managers?(This one is for the evaluation approach)

·          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for DevelopmentA Combined Practice note on DecentralizationLocal Governance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聯合國發展委員會主要策略

·          Apply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沒有

·          Yerevan City 總綱圖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          沒有

·          沒有

·          沒有

行政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及策略性環境評估︰向前及綜合的手法

法定制度︰

·          沒有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沒有

·          脫離以色列後的加薩走廊地區的環境評估

·          衝突後的蘇丹的環境評估

非洲

·          市區發展框架, 1997

·          土地改革方案

·          Land Use Management Bill, 2008

·          Local Government: Municipal Systems Act, 2000

非法定制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法定制度:

·          環境影響評估

非法定制度,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          Guideline Document: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South Africa

法定制度︰

·          General Guide to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gulations, 2006

行政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法定制度:

·          政策、計劃與綱領

·          Durban南盆地策略性環境評估

·          南非uMhlathuze市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4        簡介

4.1      概覽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 在任何政策、計劃及活動所導致的重大潛在環境影響惡化前, 確認、評估、緩和及傳達這些問題。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因此可以促進達致公共規劃及政策制定的可持續發展, 這包括司法轄區下的大型發展項目。

這份最後報告會就法定及行政/非法定系統下全球最新評核策略性環境問題/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問題的營運方法作出檢討。

4.2      目的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營運方法在不同國家都存有差異,這視乎它們的內部行政系統、歷史及現有社會文化及經濟狀況,及它們的內部政策穩定性。

 

為充分理解策略性環境評估在地方/區域層次的城市發展政策的實施進度,總結報告檢討及報告以下被挑選的21個國家及5個發展合作機構:

·         歐洲發展國家︰丹麥、芬蘭、法國、荷蘭、英國(包括北愛爾蘭、蘇格蘭、威爾士和英國)、奧地利、德國、挪威、葡萄牙及西班牙

·         北美洲發展國家︰加拿大和美國;

·         大洋洲發展國家:澳洲和新西蘭;

·         亞洲發展及發展中國家: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加坡及泰國;及

·         非洲發展國家:南非

·         發展合作社︰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美洲開發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另外, 本報告亦會回顧香港現有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以供參考。

5        背景

5.1      概念和定義

5.1.1       策略性環境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是一個系統化的程序, 它評核建議政策、計劃及活動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以確保在決策過程的早期, 環境影響能與經濟及社會問題同等地盡早得到全面考慮及適當運用(Sadler and Verheem, 1996)

5.1.2       政策

政府進行或將會進行及指引持續決策的一套概括行動方針或建議的總體方向(Sadler and Verheem 1996)

5.1.3       城市發展

在都市或鄉郊提出的大規模發展規劃,或會導致重大環境影響。

5.1.4       城市發展政策和/或工作

政府在城市發展地方採用的行動。它涵蓋制定發展規劃、土地用途、土地擁有權及分區的系統,而且亦涵蓋政府其他方面的範疇。該政策常受到政策信念及行政等級制度所影響。

5.1.5       法定

行動是受法律要求的,而法律則由立法機關或其他監理部門如政府的行政分支及國際的制度所制定。

5.1.6       非法定

相反,非法定行動指那些遵從系統但並非受法律迫使的。它的權力並非由法律賦予,而是由個別機關賦予。雖然欠缺法律約束力,但該手段常會定立可能被解說為政府機關強制或無條件執行的要求。非法定系統由指引或訊息、行動指示等組成。

5.1.7       行政制度

政府定立的系統/內部程序所有政府機關都需要強制性地在它們內部的工作及責任中執行。系統/內部程序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它的權力由個別機關賦予。

 

6        檢討方法

6.1      資料收集和檢討過程

這項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審查和校對國際適用的和可利用的方法資料,包括關於:

·          市區發展政策和行動;

·          環境評估/政策提案的戰略性環境評估; 並且

·          環境評估/城市發展計劃政策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資料。

一般政策提案和市區計畫政策提案的環境評估/SEA程式包括了法定和行政/非法定的系統、總評核過程和被應用的評核工具。

 

收集的資料從但不被限於以下管道獲得︰

·         法律檔(即相關的法例、章程、方針等等)

·         一般和法律指引檔案(即,技術通報/備忘錄、手冊、指導性說明/指南等等)類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等;

·         政府/DC相關代辦處(即環境組織、計畫單位等等)

·         報告/環境聲明的要求;以及

·         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式的要求。

為了協助讀者瞭解每個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的可行性,至少兩個被實施的項目被辨認並且被評估為這個報告的實用專題研究。

在這個報告內提供的資料主要根據互聯網來源的英文,繁體/或者簡體中文版本。每一份相關文檔的網址已清楚列明,並在此報告出版時已確定互聯網的連結是有效的。

 

被選中的國家/發展合作機構的相關地方政府也被聯絡到,以獲取這項研究的最新和準確的資料。 聯絡單位名單列明在附錄A內。

6.2      分析和報告

為所有被選中的國家和發展合作機構所收集的可利用資料逐一作出評審並且分析。

 

7        國家報告

7.1      亞太區

7.1.1       香港

7.1.1.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規劃處在2007年出版「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簡稱「香港2030研究」,目的是更新「全港發展策略」。透過作出一系列的假設,「香港2030研究」建議如何在未來二、三十年塑造香港的空間環境,以切合各種社會、經濟與環境的需要,帶領香港邁向一個共同的遠景。

A.                  管理制度

在香港,包括「香港2030研究」在內的城市發展規劃,都是依照法定圖則或政府內部圖則。 這些圖則旨在對發展項目的土地用途、建築密度和發展特式進行規管和提供指引,並確保他們符合地區的規劃目標。

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主要負責法定規劃。 城規會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擬備地區層面的法定圖則。 而城規會成立了兩個附屬委員會,分別是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以及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這些法定圖則涵蓋主要道路及運輸系統的土地用途,及提供土地分區及規劃參數的法定規劃管制。法定圖則共分為兩類,即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審批地區圖。

分區計劃大綱圖顯示個別規劃區的建議土地用途及主要道路系統。除了發展審批地區圖是中期規劃性質,他們與分區計劃大綱圖大致相同。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新界鄉郊,會由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所有法定圖則都附有《註釋》及說明書,以說明個別地帶經常准許進行的用途,以及其他必須先取得城規會的許可方能進行的用途。

於地區層面,,規劃署分區規劃處擬備兩類行政規劃圖則,區域「發展大綱圖」及「發展藍圖」。 這類行政規劃圖則為個別區域或規劃地區擬備,以更詳盡的顯示規劃的土地用途、發展規限及運輸網絡資料。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5條,市區重建局或其前身土發公司擬定的發展計劃方式,均需要得到城規會批准。

B.                  評核方法概述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是擬定規劃圖則和規劃大綱的參考手冊。這份手冊列明政府釐定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規模、位置及地盤規定的準則。《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更特別詳列對環境規劃的要求。

 

規劃標準小組委員會是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的附屬委員會,負責制定或修訂規劃標準與準則。小組委員的成員都是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然而,一些全港或獨特的用途和設施,例如機場、博館、大學等,因為這些設施的提供和選址要求,必須進行個別研究,或參考其他國際認可準則,所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不適用。當政策當局及委員會擬定及修定涉及土地使用的政府政策,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亦相應地被覆核或者被修定。作為往後規劃的工具,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提供指引以確保規劃進行期間,政府會保留足夠土地以推行香港的可持續發展(詳見《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一章)

政府亦特別為土地利用規劃或城市發展發出指引。其中一個例子是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出的《編號1/2004一般性公告─選址搜尋》。

 

 

以下是規劃產生過程的概述:

·         城規會接受依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擬備的建議書,所有新圖則、核准圖的修訂或草圖的修訂,都會予以展示,以供公眾申述(可提出支持或反對意見)

·         城規會會將所有收到的公眾申述都予以展示來收集意見。城規會或其聆訊申述小組委員會將會舉行第一次聆訊以考慮有關申述和意見,並可能建議對草圖作出相應的修訂。如草圖再有進一步的修定,將會重覆審議申述程序。

·         當審議申述程序完結,城規會需要提把收納了有關修訂的草圖,連同有關的申述、意見和進一步申述,一併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同時,所有申述、意見、進一步申述必須向公眾展示,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草圖作出決定。

·         城規會可接納整個或部份申請,或反對申請。城規會的決定以及其原因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         申請人若不滿意城規會的決定,可以向獨立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7.1.1.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香港有一套法定制度為某類型土地用途規劃及主要建議書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1997年頒布,並於1998年四月開始實施。條例要求一系列的指定工程項目(包括市區發展及重建項目)提供指令文件及進行公眾諮詢。被分類為指定工程項目的發展計劃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這些主要的發展及重建計劃已列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三,而在許多發達國家這類型的項目都會被視為策略性環境評估︰

·         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0 000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         研究範圍包括現有人口或新人口超過100 000人的重建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行政/非法定制度

除了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基制外,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亦透過行政系統應用於市區發展政策、計劃及活動,這樣有助確保政策產生過程中能夠兼顧到環境因素。

·         1992年施政報告中列明所有新政策或策略建議所帶出的環境問題都必須清楚列明於所有提交行政會議 (香港最高決策單位) 的建議書中。

·         2002起,遞交行政會議的申請中亦需要包括「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的部份;內容包括全面的社會、環境及經濟影響評估。

·         2005-06施政報告中列明,預料未來所有新的重大政策( 包括土地用途規劃)必需先經過環保角度的篩選

雖然《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標準及指引皆不是法定或硬式的,但是所有達不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標準及條件的建議都不會被城規會接納,因為建議沒有全面考慮所有對香港居住環境的影響。第9章已為擬備有可能對生物物理環境或敏感環境帶來重大影響的公共及私人發展,提供了針對環境因素的考慮的指引。一般的土地用途規劃的環境因素包括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及廢物管理。擬備法定圖則時,城規會會考慮這些因素。在合適情況下,《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劃標準及指引的相關緩解措施可成為租約條件或獲城規會批准的條件。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部份市區發展規劃 (即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3下的指定工程項目)都需要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進行一般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

程序1︰申請人遞交工程項目簡介用以申請環評研究概要,詳述項目有關的事宜,並必須就備有工程項目簡介事宜刊登廣告以供公眾查閱。

程序2︰署長向申請人發出一份環評研究概要。申請人需要依照環評研究概要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簡稱環評報告)程序技術備忘錄要求,製備一份環評報告。環評須包括一份或多份文件,盡可能以定量的文字對工程項目作出詳細的評估,以及用定性的文字描述工程項目可能引起的環境上的影響及環境上的益處。 這包括現時水質、沉積物污染、空氣質素、現時噪音環境、生態、文化遺產及人造環境。評估內容需說明環境特徵、確認潛在對環有害或有益的影響、評核預期的改變及影響,以及對預防產生環境影響的建議緩解措施作優先考慮。

程序3︰署長需要根據以下考慮因素審核環評報告內容是否全面:

·         環評報告是否完整,是否能真實地反映項目潛在的環境影響範圍及程度;

·         所採用的假設和方法是否妥善充足;

·         所作的評估是否已就進行或不進行有關工程項目的各種方案對環境的益處和弊處,加以考慮和作出比較;

·         報告是否已充分界定為避免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使符合適用的定量標準或準則所必需實施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和措施;

·         工程項目是否已將從同類工程項目汲取所得經驗收納在內;

·         報告是否已提出充足的環境監察及審核需要,以及時間編排。

程序4︰如署長信納有關環評報告內容,報告將供公眾免費查閱30天。報告亦可能要提交環境諮詢委員會查詢意見。

程序5︰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獲批評,報告依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將載於登記冊內供日後參考。

行政/非法定制度

透過網上香港策略性環境評估指南,倡議單位可得到應用於土地用途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指引(http://www.epd.gov.hk/epd/SEA/eng/index.html)

7.1.1.2 顯示非法定的環境規劃程序流程的構架

·         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倡議人或發展商需諮詢環境保護署,並就發展帶來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

·         矩陣分析顯示有關土地用途的環境因素是按可能性及嚴重性、或敏感度,環境影響成分為三類:

Ø       第一類︰只有某些活動可能導致環境影響,而影響可以透過多種措施舒緩。它們對環境帶來最少影響。

Ø       第二類︰主要的活動都對環境有潛在的影響。環境標準及指引必須採用。項目計劃階段可能需要進行區域性環境評估。

Ø       第三類︰土地使用很可能帶來重大的環境問題。環境標準及指引必須同步監察。在項目計劃階段,申請人可能需要作詳盡的環境影響評估。它們對環境帶來最重大的影響。

·         根據矩陣結果及環境因素影響個別地區,倡議人或發展商在設計市區發展計劃期間必須顧及及評核多方面的參數,例如土地使用衝突、徵收發展監控費可行性、改變土地用途的必要性,土地分區的效率及選址藍圖。

·         隨後的法定制定計劃程序將會被跟進,當中涉及公眾諮詢及可行的修定。

 

C.                  程序流程圖

7.1.1.1. 顯示附表3的指定工程項目(即《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的規劃項目)的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流程圖。 7.1.1.2. 列出《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下的行政環境規劃流程圖。

 

7.1.1.1.        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資料來源︰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 - http://www.epd.gov.hk/eia/tc_chi/guid/ordinance/fig1.html

 

 

 


7.1.1.2.        環境規劃流程圖

資料來源︰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 環境 - http://www.pland.gov.hk/tech_doc/hkpsg/chinese/ch9/ch9_fig2_1.htm

 

D.                  總結

7.1.1.1.          香港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城市規劃條例》及其規定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市區重建局條例》《編號1/2004一般性公告─選址搜尋》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策略性環境評估、可持續發展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

實行制度

行政系統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可持續發展評估系統、2005-06 施政報告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應用

政策、規劃及活動

計劃與綱領

 

7.1.1.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成立城市規劃委員會來負責所有法定規劃。發展項目依照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或部門地區規劃執行。這些圖則旨在對發展項目的土地用途、建築密度和發展特式進行規管和提供指引,並確保他們符合地區的規劃目標。它們涵蓋了全港的地區發展。在規劃制定過程,香港推行法定公眾申述、意見及進一步申述,藉此考慮對規劃作相應的修定。除此之外,來自不同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如︰運輸署、環境保護署、房屋署) 都有份參與市區發展的程序。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香港有法定及行政/非法定系統按政策、規劃及方案三方面提供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概念給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是監管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法定條例。個別市區發展項目亦由該條例監管。另外,政府內部亦有一套行政系統去規管市區發展政策、規劃及方案。法定城市規劃程序中,《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9章為擬備有可能對生物物理環境或敏感環境帶來重大影響的公共及私人發展,提供了針對環境因素的考慮的指引。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城市規劃程序中設有公眾參與制度,從而可處理公眾對環境的顧慮。

 

7.1.1.4       項目例子

例子1

啟德規劃檢討       

研究概述

 

規劃署於2004年七月進行啟德規劃檢討(研究)。它的任務是依據最新填海的法律解釋,經營一個全面的東南九龍發展計劃檢討它以不填海作為出發點,為啟德發展擬備初步發展大綱圖。研究的範疇基本上根據啟德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覆蓋範圍。

研究過程會舉行廣泛的諮詢活動供市民參與。

研究程序

 

為確保發展計劃遵照被重新解釋的《保護海港條例》, 起初涉及填海的啟德分區大綱圖以不填海為出發點,作出一個全面性的計劃及工程檢討。此研究是全面檢討的第一階段。

為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及在主要事項達成共識,以及加強市民擁有研究建議書的意識,政府推出了一個三階段的公眾參與計劃。

同時,此研究再細分為數個階段︰

開始階段:

·          計劃研究整體的取態、方法及方案;進行第一階段的公眾參與確立社會對未來啟德發展的理想。

檢討階段:

·          按發展理想、計劃方針、發展限制及發展機會進行基礎檢討,及重新研究發展需要及規範。主要的檢討元素包括規劃、市區設計及地貌、工程、渠道及污水、運輸及道路、郵輪碼頭、直昇機服務及環境檢討。程序涉及諮詢眾多政府部門。

·          尤其是環境檢討,早前的環境影響評估及啟德明渠進口道沉積物污染數據及建議處理方案亦會作謹慎檢討。

·          根據基礎檢討的資料,擬備三份概念規劃大綱圖以發表不同的土地用途及市區發展主題。另外,政府就初步規劃大綱圖進行初步可持續性評估;而在第二階段的公眾參與則討論三份規劃大綱圖。

擬備圖則階段:

·          根據第二階段的意見,擬備初步分區大綱圖。

·          進行涵蓋運輸及交通、道路建設、環境、海洋、渠道及污水、效用的初步技術評估; 發展實施方案; 進行初步規劃大綱圖的初步可持續性評估。.

·          初步環境評估涵蓋空氣質素、噪音、水質、沉積物污染、危檢、廢物管理、地形及景觀及文化遺產。透過確認敏感受體的地方、污染來源、模擬測試、污染負荷量評估及其他評估方法,作謹慎的環境檢討。

·          在第三階段公眾參與中,邀請公眾討論初步發展大綱草圖的詳細土地用途及交通建議。

建議階段

·          根據初步技術評估結果及綜合意見,完成初步發展大綱圖; 擬備研究報告草圖及報告摘要。

研究結果

研究確認主要環境問題,部份節錄如下

·          需要研究適當的處理方法/緩解措施以處理受污染沉積物排出的氣味。

·          高文化歷史價值的地區及建築/結構需列入規劃九龍發展的考慮因素之中。

·          為滿足未來的需求,發展區需要建設新的公用設備。

已完成的初步發展大綱圖是法定啟德分區規劃大綱圖修定的基礎。由於九龍發展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3上的指定工程項目,所以全面檢討是包括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而初步發展大綱圖亦為下一步的工程可行性及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提供資料。,

新的啟德分區大綱草圖已於20061124公佈供市民查閱。城規會考慮法定諮詢期內收到的申述/意見/進一步申述,並修改分區計劃大綱圖。2007116,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啟德分區大綱草圖。

 

例子2.

將軍澳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環境影響評估2005

 

研究描述

將軍澳是香港第七個新市鎮。香港土木工程展規署轄下的新界東拓展處2005年對將軍澳的整體規劃進行了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研究(以下簡稱“本研究”),務求此區的規劃能與時並進符合新界東南發展策略建議的發展方向本研究建議的新發展項目包括市中心南部、百勝角及調景嶺下地區、西岸公路及跨灣連接路。

公眾諮詢及發展概念圖前,四個可供選擇的發展主題先按一連串的工作條例作評核,以及進行環境、規劃及技術方面的比較評估。概念圖是用來規劃更詳細的發展藍圖,給土地用途及公共建設架構藍圖提供多方面影響評估研究包括環境影響評估以確認它們的可行性。

環境影響評估的範圍涵蓋的所有新發展項目建議及任何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提出發展建議,及任何涉及發展建議的工作。這提供資料給項目或有關活動下的工程及發展建議運作同時帶出的天然及擴展的潛在環境影響

研究程序

在擬備這份環境評估報告及概念圖則前,公眾的意見會融合在技術評估(即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務求為不同發展主題的方案作全面的評核。融合了的評核提供評審發展主題的準則,反映出公眾的接受程度,並且從工程、規劃和環境角度上可持續發展的。有鑑於項目涉及總人口超過100 000人,這研究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3的指定項目工程,所以需要作詳盡的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是由環境保護署署長於收到倡議人提交的項目簡介後頒布的,以列明評估區域。環境影響評估是依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要求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而擬備的。評核範圍分為13個主要部份,包括空氣質素、噪音、水動力及水質、排污及污水處理、野生生態、海洋生態、漁業、地形及觀景、廢物管理問題、沼氣評估、文化遺產、堆田區沼氣危險、及對生活的危險。

工程及運作階段帶來的主要影響都會作評估。每一個評估地區,都會涵蓋以下方面︰

·          有關規管立法及標準;

·          評估條件及方法(例如空氣質素及噪音造形、文獻檢閱、六個月生態調查及性質風險評估);

·          評估結果及有關的緩解措施,例如為預計完成緩解措施後噪音仍超過限制的敏感地區提供間接補救性技術;

·          建議環境監管及審核方式的建議,以檢查建議的緩解措施的效率。

環境保護署署長評核報告內容的是否充裕及項目實行緩解措施後的整體環境可接受性,環境保護滿意報告內容

研究結果

由於預算建築及運作階段會實施緩解措施,報告總結出環境能承受建議的項目。

環保署滿意報告,報告於2005101520051113作公眾諮詢,期間收到四份公眾的書面意見。2005128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在無條例情況下獲認可。

 

7.1.1.5       參考資料

·         香港便覽︰城市規劃,(20079) http://www.gov.hk/tc/about/abouthk/factsheets/docs/town_planning.pdf

·         131章城市規劃條例,http://translate.legislation.gov.hk/han3/0/1/0/0/0/1/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9章,http://www.pland.gov.hk/tech_doc/hkpsg/chinese/ch9/ch9_text.htm

·         城市規劃委員會,http://www.info.gov.hk/tpb/tc/about_us/intro.html

·         可持續發展評估,http://www.susdev.gov.hk/html/b5/su/sus.htm

·         啟德規劃檢討,http://www.pland.gov.hk/p_study/prog_s/sek_09/website_chib5_eng/chinese_b5/index_ct.htm

·         將軍澳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研究 (EIA 111/ 2005) http://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1112005/cindex.htm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http://www.epd.gov.hk/eia/tc_chi/legis/index1.html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http://www.epd.gov.hk/eia/tc_chi/legis/index3.html

 


7.1.2       中國大陸

 

7.1.2.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作為一個如中國內地一樣的大國,城市發展是國家可持續增長的一個關鍵問題。中國大陸的第11個五年計劃2006-2010年,於2005年在中國共產黨的第五條和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中獲得通過。它為中國短期和中期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總體框架。計劃涵蓋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議題,更特別重點提及鄉郊城市化和發展,以及促進區域發展協調。

A.                  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列明,中國境內的土地都是全民所有的,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除了村莊及郊區土地是由農民集體所有,其餘的都是國有土地。土地管理主要由兩個部門負責,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土資源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城區及鄉郊土地的管理,包括土地有權的管理及土地使用權、土地註冊及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資源保護。國土資源部也與其他相關部門互相配合管理土地轉用。另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土資源部負責住房、城鄉規劃及主要的基礎建設。

在鄉郊地區,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其管轄範圍內的土地規劃,包括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登記造册及審批農地改作非農業用途。只有縣級及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批准改變土地用途。而負責審批的人民政府的級別將因應土地的面積而向上遞升。

國家政府依照2008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管制國家的發展規劃。該法例的目的是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佈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該法。

該法例是針對發展及推行城鄉規劃而制定的,包括城鄉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及鎮規劃進一步分為總體規定和詳細規劃。而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地方或直轄市以上級別的人民政負責該土地的規定發展。

規劃區內的土地使用必須合乎此法例及城鄉規劃中的定義。規劃區指城市、鎮及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發展需要而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不同城鄉規劃,一旦被批准,便需嚴格執行。地方的城鄉發展及規劃管理應該嚴格跟從此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劃區外的土地使用,例如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草原和灘塗,此類土地的發展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規管。透過制度管理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環境和土地資源得以保護。

為落實《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2006-2010)》,國務院於2007年提出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以顧及環境及天然資源因素的考慮。建議確保地區人民政府能根據不同功能區的規劃處理不同發展目的,有別於一般根據主導性的國民生產總值及其増長。這樣不單改善環境,更考慮到資源環境承載力。四類主體功能區分別是︰優化開發(包括開發密度高及環境資源承載力下降的地區); 重點開發 (包括環境資源承載力相對強及經濟和人口密集情況相對理想的地區); 限制開發 (包括環境資源承載力相對弱的地區,以及大規模、集中的經濟和人口卻情況相對不理想的地區); 及禁止開發 (包括法例規管的自然保育)

 

B.                  評核方法概述

城鄉規劃方面,法定程序概述如下︰

編制規劃

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之下,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是負責發展國家城鄉體系規劃以報國務院審批。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不同級別的城鄉規劃具體編制工作。

規定目的應是為提供合理的空間佈局,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節省資源及能源及綜合使用,保護農地及保存文代遺產,防止污染,滿足人口增長,保障發展,防火安全及公眾安全需要。

城市總體規劃及鎮總體規劃方面,強制性內容包括土地用途、基礎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及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環境、歷史文化遺產保育及防火安全。

城市總體規劃和鄉鎮的整體計劃的規劃期限通常是20年。

在地方級別,鄉規劃及村莊規劃中須詳列明基礎建設、土地用途、空間佈局、房屋、公共事業供應和選址。

公眾諮詢

規劃在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依法將規劃草案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証會、聽証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及公眾的意見。

審批

本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已經就公眾意見修改的規劃報送審批機關審理(即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規劃的修改

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指定,組織編制機關及專家應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採取聽証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公眾的回應及規劃評估報告將提交審批機關組織作審批。一般情況下,有關規劃只有在審批機關援權下 ( 例如︰透過高一級行政級別的人民政府) 及以下情況方可作修改︰

·         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

·         行政區調整確需修改規劃;

·         因國務院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

·         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         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而功能區的發展規劃是依從行政制度的,分作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客觀分析整個地區的環境空間佈局,包括:

·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

·         現有的開發密度;

·         發展潛力。

第二階段︰根據分析及其他方面例如︰人口居住、交通和產業發展等對空間的要求,確定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及範圍。

第三階段:完善地方的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管理、環境保護及績效評價及政績考核的政策以促進主體功能區的發展。

 

7.1.2.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是負責管理策略性環境評估的主要部門。

中國的策略性環境評估主要受《環境影響評價法》監管。條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環境及資源保護委員會編訂。條例已於20021028通過,並自200391起施行。根據該條例,環境影響評估定義為對規劃及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察的方法與制度。此《環境影響評價法》為國家、省縣及城市層次長遠 (如︰5-10)的策略性規劃及為地方短期(如︰少於5)的項目規劃提供環境影響評估框架。《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章明確地提出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

在發展規劃方面,該法例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         於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編寫該規劃有關的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         編寫及提交涉及土地用途、農業、畜牧業、林業、自然資源、城市建設、工業、能源、交通、旅遊、及其他特殊規劃的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

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環境保護部在20083月起草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法的附錄,它的目的是進一步規範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條例的公眾諮詢期已於20084月屆滿,但尚未得到國務院審批。

 

行政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法》以外,《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也訂明編制主體功能區前,機關必須先對國土空間進行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的分析評估。而那四類主體功能區是應該根據其環境表現、發展潛力和功能而分類。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部門規定草案必須採用以下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         環境影響評價法》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有特定的要求,而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劃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批准。

·         倡議人必須顧用專業人士以科學方法進行涵蓋實際情況的嚴格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         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涵蓋下列三點︰

1.       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的分析、預測及評估

2.       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3.       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

·         倡議人必須透過組織專案小組會議及聽証會或其他方法諮詢受影響的公眾 (有關政府部門、專家及公眾) 以徵求他們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及提議。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說明諮詢程序及附具對意見採納與否的說明。

·         規劃草案必須附上環境影響報告書並提交負責政策及規劃的機關 (例如︰市級或以上的人民政府) 作審查及審批。

·         已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國務院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組成的審查小組審查。

·         會考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及審查小組的意見而決定是否通過地區規劃草案。

環境影響評價法》說明的土地用途規劃、工程項目及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必須依據以下程序完成︰

·         在編制規劃時,必須組織環境影響評估及編制環境的篇章或者說明

·         環境影響的環境篇章或說明應該覆蓋以下三點:

1.       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的分析、預測及評估

2.       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3.       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

·         附上環境篇章的規定草案將提交審批機關。

 

行政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在確定主體功能區前,機關必須先對國土空間進行客觀及科學的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分析評估。這包括分析自然資源豐裕程序,環境容量(例如︰水和空氣等),生態敏感性(例如︰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生態重要性(例如︰生物多樣性),自災害頻密程度(例如︰地震、氣候、風暴等)

國土空間依據其最低至最高的環境承載能力依次分類為禁止開發區域到優化開發區域。

分類後,主體功能區內的發展必須符合文件中訂明的環境限制︰

·         優化開發區域︰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環保標準,大幅減少污染排放;

·         重點開發區域︰要保持環境承載能力;

·         限制開發區域︰要堅持環境保護優先,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和保育;及

·         禁止開發區域︰要依法嚴格保護環境。

 

C.                  程序流程圖

7.1.2.1.         顯示地區規劃的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流程圖

 

7.1.2.1.        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流程圖

 

D.                  總結

7.1.2.1.          中國大陸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策略性環境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

實行制度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徵求意見稿)》

應用

規劃及活動

計劃與綱領

 

7.1.2.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並沒有有效地推行。在2007年,國士資源部錄得拆除非法建(構)築物600多萬平方米,沒收非法建(構)築物290多萬平方米,罰款5億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仔細說明城市發展規劃的編制、推行及修訂程序。法例都清楚界定城鄉規劃過程中不同行政單位的角色及權責。規劃程序中包涵了公眾諮詢。可是,由於這是20081月才頒報的新法例,國內仍未能全面推行該法例;有關的主管部門仍然在學習該法例,相關的培訓仍在進行中。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在中國大陸,城市發展政策中的環境保護考慮不是透過市場機制進行,而是通過行政機關規管。20039月頒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管了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它說明了分析、評估及評核規劃帶來的潛在環境影響的方法和制度。可是,法例沒有清楚界定分析程序,只提供了一個框架。另外,《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劃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而並非在法例或其他指引中訂明。再加上環境影響評價法在規劃上並未嚴格執行,只有11個行政區於2005年中起被選為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試點。因此,中國大陸仍然未能做到全面在政策及規劃上推行《環境影響評價法》,仍需等候《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頒報,以為評估制度提供詳盡指引。

在這框架之下,在環境影響篇章的編制程序加入公眾參與,令公眾/受影響單位的顧慮能得以及早解決。這有助消除潛在的衝突及提高未來推行計劃的效率。

 

7.1.2.4       項目例子

例子1

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環境影響評估

研究概述

 

推動各省縣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推行規劃環境影響評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前身環境保護總局) 2005年起選擇了總共11個行政區、重點行業及重要專項規劃作為規劃環境評估試點。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是其中一個重要試點,因為它擁有豐富能源和礦產資源,以及是中國重要的策略資源接續地。

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分析內蒙古自治區的環境承載力與發展規劃 (包括區域和產業發展的定位、佈局、結構及規模)的關係。

研究程序

 

2005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與內蒙古自治政府共同啟動了自治區的「十一五」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試點。

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分析內蒙古自治區環境承載力與發展規劃 (包括區域和產業發展的定位、佈局、結構及規模)的關係。

環境影響評估結果得出5個主要結論:

·          內蒙古自治區應該樹立“生態立區“的發展策略

·          打破行政區劃的限制,從經濟及環境的角度加強發展布局的合理性

·          改善區域功能上的安排,以逐步形成產業基地、宜居城市與生態屏障區相結合的局面。

·          改變工業結構,逐步發展低耗水行業

·          有鑑於內蒙古自治區有限的環境資源承載力,嚴格控制發展規模

依照法定程序,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會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專家小組)進行審核。

研究結果

由於策略性環境評估與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編制是同步的,這些建議在綱要的編制中得到了充分採納。環境影響評估為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和產業發展的定位、佈局、結構及規模提供了科學依據。

由環境、經濟及產業專家組成的專定小組於2006年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例子2.

北京平谷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研究描述

根據環境保護部制定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公眾諮詢指引,北京平谷委託中國農業大學環境影響評估中心進行平谷新城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即︰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規劃的發展是為配合《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 (2004~2020)》。

環境影響評估的範圍覆蓋平谷行政轄區的規定範圍,總面積1075平方公里。平谷新城規劃範圍總用地為114平方公里。

研究程序

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流程的概述如下︰

平谷新城規劃草案是在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 (2004~2020) 後編制的,目的是引導平谷發展都市型工業和現代製造業,以及物流、休閒度假等功能。

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已於2007完成,旨在分析、計劃及評核推行草案所帶來的潛在環境影響。規劃的環境影響評估概括為以下5點︰

·          快速工業及人口增長導致土地供應緊張

·          城市及工業發展導致空氣及噪音污染

·          旅遊業及養殖業可能影響平谷生態系統及減低生物多樣性。另外,旅客數字的上升可能導致水源污染及產生大量垃圾

·          水源短缺

·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可減輕規劃的實施所帶來的不良環境影響

研究結果

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已於網頁公佈讓公眾參閱。倡議人透過網上問卷、電郵及會議收集公眾對環境影響評估的意見及提議。

 

7.1.2.5       參考資料

·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2005)http://gov.people.com.cn/GB/46742/3781970.html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http://www.mohurd.gov.cn/zcfg/fl/200710/t20071029_159509.htm

·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gz/200611/t20061101_159085.htm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9)http://www.mlr.gov.cn/zwgk/flfg/tdglflfg/200406/t20040625_369.htm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9)http://www.mlr.gov.cn/zwgk/flfg/gtzybl/200506/t20050607_68184.htm

·         《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 (2007)http://www.mohurd.gov.cn/zcfg/gwywj/200708/t20070801_155516.htm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

http://zfs.mep.gov.cn/fl/200210/t20021028_84000.htm

·         OEC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Review of China 2007 http://www.efchina.org/csepupfiles/report/200812095029729.8523773582758.pdf/Environmental%20Performance%20Review%20-%20China%2007-23-07.pdf

·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徵求意見稿)》(2008)http://www.mep.gov.cn/law/fg/gwyw/200803/t20080328_119745.htm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範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範圍(試行)

http://www.gzepb.gov.cn/hjgl/jsxm/xgyq/200611/t20061109_44148.htm

·         國家土地總督察公告(第1號)(2008)http://www.mlr.gov.cn/zwgk/tjxx/200805/t20080509_102644.htm

·         環保總局:中國首個省級行政區戰略環評通過評審(2006)http://www.gov.cn/gzdt/2006-06/14/content_310183.htm

·         平谷區區域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簡介(2007)http://qyzl.bjpg.gov.cn/jj.jsp

 

 

 

 

 


7.1.3       日本

7.1.3.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日本的規劃制度是一套由不同要素包括法律及立法控制、規劃定案、土地利用、都市區域劃分、人口密度控制的複雜制度。在日本,規劃是分為三個層面,分別是國家、地區及本地層面。

A.      管理制度

國家發展計劃

1998年的全面國家發展計劃是根據1950年的Comprehensive National Land Development Act,並且經過對有關局長的諮詢,由國家首相決定。這個計劃包括經濟策略、全國性交通網絡規劃及大城市發展策略。

地區計劃

日本大致上是分為八個地區,並且有47個行政縣。每一個縣由由人民選舉出來的縣長、立法及行政部門管理。

根據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在日本規定了由當地政府實行基本的城市規劃發展,包括:

·             城市規劃的種類及水平

·             規劃程序

·             規劃控制

·             城市發展項目

1968年的City Planning Act (2002年修訂) 為日本的城市規劃奠下基礎。這份法案主要是包括:

·             有效的土地利用控制 - 在城市內的地區會根據城市化的程度而劃分為「城市化推廣地區」及「城市化控制地區」。

·             機能城市規劃地區 - 快速的經濟發展、公路網絡的改善及其他因素,日本訂定出將不同的城市聯合成一個規劃單位的「機能城市規劃地區」。這個規定讓縣政府在規劃多於一個市的計劃時有同樣的基礎。

·             授權地方政府 - 根據Minister of Construction(1919年的法案),中央政府將城市規劃的權力下放給建築局長。而根據1968年法案,這個權力下放至縣首長。若該城市計劃包含多於一個市,將會由縣首長處理。否則,將會由市政府負責。

土地發展規管透過不同的法案包括Nature Conservation ActAgricultural Land ActForest Act等得到確認。在城市範圍內,管理發展地點及形式的發展批准制度及管理樓宇利用及結構安全的建築確定制度,都是主要的規管制度。

不同的法例列出管制及規劃程序的詳情。例如,Building Standard Act是根據土地規劃劃分計劃管制建築活動。而Land Consolidation Act為土地堅固項目提供法律程序。

 

B.      評核方法概述

原本由Local Planning Council草擬的城市草案計劃需要向公眾解釋。公眾及有關市政府可以就草案計劃提出意見。經過公眾及市政府諮詢,該份草案會成為草擬城市計劃。公眾告示亦會隨即提出,以邀請公眾在兩星期兩提交文字意見。Local Planning Council負責實行。Minister of Construction會在諮詢其他局長後再決定是否批准該計劃。通過後,Final City Plan會實行。

城市計劃基本上是由城市、鎮及村的地方部門決定。並會由鄉長決定涉及不同地方的綜合計劃。若果該城市計劃項目是涉及多於兩個縣,就要由建築局局長決定。Local Planning Councils就是為了統籌不同的決定而設立於縣、市及鄉鎮。

城市規劃中已經包含了一個複雜的授權過程。縣政府一般是決策城市計劃能否實行的主要機關,而一些較小的項目會由市政府自行決定。由於城市計劃的批准管制需要經過一個嚴格的私有產權規定,不同的民主程序例如公眾聆聽、公眾檢閱、城市規劃局會議等都需要進行。

政府當局籌備公務計劃之前舉行公眾聆聽會,以反映受影響地區居民的意見。當發展限制顯著時政府當局會舉辦公眾聆聽如改變城市推廣面積和審查主要道路幹線等。政府當局向市民公開城市規劃的內容達兩個多星期,尋求市民意見。該計劃進一步諮詢各縣政府的City Planning Councils,他們完全獨立於實施城市規劃的機構。

7.1.3.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在日本,沒有正式的全國性制度規定為政策、計劃或方案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可能對環境有顯著的影響的大型項目需要強制性執行環境影響評估。這包括建設道路、水壩、鐵路、機場、電力站項目,以及堆填區和填海區和地區的發展項目包括土地調整。該法自19996月已全面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重點是在規劃層面。

基本環境法是管理環境政策及活動的基本手段。

基本環境法第19條規定:

國家在制定和實施被視為影響環境的政策時應考慮環境保育

基本環境法清楚指出制定政府政策和公務計劃必須包括環境因素的方向。基本環境法第19條規定,當預計政策會對環境構成影響,在制訂和執行該政府政策時必須考慮環境因素。在日本,關於策略性環境評估,目前還沒有國家層面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和國家策略性環境評估法例。另一方面,根據於1972年成立,於1993年立法,並於1999年全面生效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在某些港口及海港計劃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估。這樣應用環境影響評估於計劃中,其實可以被視為策略性環境評估。

雖然沒有正式的全國性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但是對政策、計劃和活動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概念在國家和地方政府均存在。

在日本,策略性環境評估是透過為港口和海港計劃或在地方層面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實行。策略性環境評估主要是在地方政府層面由行政程序實施,而每個政府都有自己的地方條例。由於全國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尚未被開發,暫時仍沒有統一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

基本環境法強調策略性環境評估,並考慮建立策略性環境評估條例。它提供了:

·         為決策政策、計劃和活動時包括環境方面的考慮,進行內容和方法的審查。

·         通過審查案件和在檢討基礎上制訂指引,評估措施的有效性和實用性。

·         如有必要,在政策、計劃和方案考慮的決策框架包括環境因素。

行政制度

 

幾個地方政府,如東京市政府和埼玉縣和國土資源部,基礎建設和運輸局已在其環保有關的計劃和活動中加入策略性環境評估想法。

環境部在制定2003年市政廢物管理計劃時發出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初步指引。國土資源部、基礎建設和運輸局也推出指引以鼓勵公眾在道路、機場和海港規劃的參與,以及在規劃的早期階段考慮其他方案。

在日本,當地政府在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應用正在採取主導作用。一共有47個縣和12個大城市在其管轄範圍內採用策略性環境評估,主要是在區域、土地利用和發展規劃。

環境部在1998年成立了“Panel for Comprehensive Research on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並已對有關的制度的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的調查與研究,以將環境評估制度化。

另外環境部在2007年印制“Draft Guidelines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策略性環境評估在日本仍處於起步階段。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環境影響評估法說明通過編制計劃計劃倡議者選擇最適合有關地方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的類別和方法同時考慮到公民和地方政府的意見。如果這條法例所要求的文件在法例執行之前已按照有關條例或行政指引編制,所需的文件應被視為完成,讓法律的程序可以在過程的中期開始。

在日本,環境影響評估法是用以評估方案的環境方面。

1步:篩選和劃定範圍

第二類項目需要經過篩選程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章, 第一部份),而第一類項目在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下一直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授權機構的判決是按照有關工業部的判斷準則。

 

劃定範圍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劃定範圍是必須的。描述評估方法的範圍文件是由項目倡議者準備,各縣長、市的市長和公眾都可以知道該文件。項目倡議者隨之提交公眾對範圍文件意見的摘要予政府市長和各縣長。根據市政府市長和市民的意見,縣長須向項目倡議者表達意見。項目倡議者會根據這些意見決定評估的方法。

此外,評估方法,將取決於在劃定範圍的過程。

2: 執行調查、預測和評估
在環境影響評估的篩選和劃定範圍後,項目倡議者應按照劃定範圍程序中通過的方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並顧及必需的環境保護措施。

 

3步:環境報告

環境報告草案說明處理環境評估的評估結果和評估方法並會提交給縣長和市政府市長。完成計劃和方案的評價,該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草案應向公眾公開。

收集意見後和在120天內,該項目的倡議人應向當局和環境部部長提交環境報告以收集他們的意見。該項目的倡議人應考慮到他們的意見而把環境報告定案,並傳送到縣長、市政府市長和當局,讓公眾查閱。

 

4步:諮詢

與當局

在劃定範圍和評估環境報告時會徵詢各縣長和市政府市長的意見。如有需要,項目倡議人會就環境報告徵詢環境部部長的意見。

與公眾

在劃定範圍和評估環境報告時會諮詢公眾。針對不同的地方政府,會舉行公眾聽證會以徵求市民的意見。當縣政府提供意見,以及項目倡議人會進行跟進,項目倡議人便採取徵詢第三方的做法。

監測和執法

跟進監測是必要的,而跟進調查的結果應予公開。

 

行政制度

在日本沒有明確地實施策略性環境評估。基本環境法為管制基本環境政策、活動的主要工具。

基本環境計劃強調策略性環境評估,並考慮建立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評估程序仍在編制中。幾個不同的本地政府例如東京市政府及崎玉縣及土地、建設及交通部已經將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元素引入他們與環境有關的計劃與活動當中。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不同的本地政府都會不同,因為他們個別地草擬他們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C.      程序流程圖

7.1.3.1.        環境影響評估法案的程序

資料來源:環境部,日本,http://www.env.go.jp/policy/hakusyo_e/hakusyo.php3?kid=221

 

7.1.3.2.        在每一個階段的總綱計劃及其他計劃考慮環境因素的程序

 

7.1.3.3.        環境影響評估計劃流程圖

D.                  總結

7.1.2.1.          日本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1998年的全面國家發展計劃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City Planning Act 1968 (2002經修訂)Building Standard ActLand Consolidation Act

環境評核/區域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策略性環境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

實行制度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基本環境法案Draft Guidelines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環境影響評估計劃

應用

政策及活動

計劃

 

7.1.3.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政府當局向市民開放城市規劃的內容為期兩個多星期,並徵求市民的意見。該計劃進一步諮詢各縣政府的City Planning Council,他們完全獨立於執行城市規劃的機關。在日本,可以有效地收集和真正的諮詢市民的意見。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在日本沒有正式的國家層面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於政策、計劃及活動。不過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於政策、計劃及活動這個概念已經被國家及地方政府所考慮。策略性環境評估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實行。地方政府有比較大的權力去實行策略性環境評估。

在日本,策略性環境評估在政策、計劃和活動的概念,是根據基本環境計劃提供的,其中包括行政描述考慮計劃和政策的環境問題的內容和方法的需要。

7.1.3.4               項目例子

有關日本策略性環境評估例子的資料並不足夠,所以只能提供一個例子。

例子1

2005330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

研究概述

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是一個區域性發展計劃,該計劃中的個別工程計劃並沒有證實。適用於這計劃的新指引是必要的,因為這種類型的計劃並不受到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青森縣條例限制而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研究程序

根據青森縣的要求,環境部訂定環境評估指引,在2005330進行制訂了「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

指引要點

1.在進行環境評估程序的基礎上,在項目的實施階段,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需要進行環境評估。這有鑑於它是在規劃階段進行,而且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的個別工程計劃詳情是沒有得到確認。

 

l              應加以研究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對整個區域的環境影響,而不是每一個項目的詳細環境影響。

l              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環境保育措施必須根據環境評估的結果。每個項目的實施應彙編為「環境考慮因素的指導方針」。

2. 應當收集和利用第二陸奧-小川原發展計劃下現有興建設施環境負荷的資料。

l              任何詳細的環境評估,目前已經進行了實施階段的項目,這些環境評估的結果應該加以考慮。

l              任何項目下的運作所造成的環境負荷,如穆什圖-小川原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和這些改變環境的項目,應被作為當前的地區環境。

3.考慮到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長遠的實施時間,環境影響預測應針對兩個不同的階段。根據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的進展,預測和其他調查應該再次在中期執行期進行。

l              由於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是一項長遠的計劃,預測應針對兩個不同的階段。一個是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的目標完成年份2020年,一個是中期執行期。

l              當新的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到達「一個適當的中期階段」,應該在現有的資料基礎上再次進行預測,如為個別項目成形。基於這些預測,環境保育措施可予以修訂。

研究結果

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是接替在1972年編制的第一陸奧-小川原發展計劃和在1975年第二次編制的陸奧-小川原發展計劃,在1985年更作出進一步修矴,以陸奧-小川原地區促進陸奧-小川原發展成一個大規模工業園。考慮到第二個計劃修改後社會經濟狀況的巨大變化,青森縣與中央政府的合作,並已努力制訂計劃。

 

7.1.3.5               參考資料

·         環境部,日本,環境影響評估法案,1997 http://www.env.go.jp/en/laws/policy/assess/index.html

·         基本環境法, http://www.erc.pref.fukui.jp/info/Eho.html

·         環境部,日本環境質素2003http://www.env.go.jp/policy/hakusyo_e/hakusyo.php3?kid=221

·         日本城市研究所,日本︰規劃概覽,http://www.gdrc.org/uem/observatory/jp-overview.html

·         環境部,2005制定「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指引, http://www.env.go.jp/en/press/2005/0330c.html

·         環境部,日本環境影響評估, http://www.env.go.jp/en/policy/assess/pamph.pdf

·         發展規劃在日本的角色,國家研究部,2004年,中國規劃制度改革國際會議, http://www.adb.org/Documents/Events/2004/PRC_Planning_System_Reform/takafusa7.pdf

·         第五整體國力發展計劃,http://www.mlit.go.jp/kokudokeikaku/zs5-e/index.html

 


7.1.4               

7.1.4.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韓國有全國性、區域性和地方性的多層規劃結構。1962年城市規劃法案管理在韓國市區內的發展和土地利用的變化。韓國十分重視更廣泛的都市區域劃分,但是不著重規範新發展的工具和程序。在韓國的框架,他們關注廣泛的願景,而非細節。詳情發展透過1962年的新建築法加以調控。這個大範圍的區域劃分和隨後的技術控制(在市層面的政府管理)在過去40多年已大致上維持不變。

1962年以來推出多種類型的開發區。在城市政府的層面,這些措施包括「住宅」、「商業」、「工業」和「綠色土地」分區。在區域層面,像首都首爾周邊地區,分區包括「過分集中限制區」,「擴張管理區」和「保存區」。一個重要區是包圍不同大城市的限制發展區,與「過分集中限制區」的邊緣重疊。

在過去20多年,國家政府已頒布一系列法律和方案設計,以促進再生和改善主要城市,包括“Urban Renewal Law”“Residential site Development Promotion Law”“Housing Construction Promotion Law”。國民政府還實施了一項公營房屋提供計劃和於1980年引入在規劃過程中加入公眾參與的法定要求。

有關自然保護的土地利用計劃在直轄市之間有很大的差別。整個國家沒有標準和統一的土地利用計劃。

 

B.      評核方法概述

韓國的規劃,主要是由市政府進行的。根據城市規劃法案,城市發展的控制主要是由城市分區制度進行。不同的地方都被劃分為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區,包括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及政府用地。現有擬似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早期環境審查制度是另一種用以控制環境影響的計劃和方案的機制。

 

根據韓國的城市規劃法案第21條,建設及交通部長當認為有必要限制城市發展,以防止城市擴張失衡和保護環境,或應國防部長以國家安全為理由的請求,可另指定一個發展限制區。在發展限制區,任何建設或改變其土地形式和性質都是禁止的。憲法法院裁定,「這項規例是一個立法機關已一般性地和仔細地確認有關土地產業權的權利和義務。它界定法律保護產業權的內容和範圍,並在同一時間指定公眾所需的社會限制」。這是韓國政府其一個控制城市擴張到某些地區的方法。

 

7.1.4.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韓國對計劃和活動的環境影響評估有法定的要求,對政策的環境影響評估卻沒有法定或行政的要求。

 

現有擬似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系統─初步環境審查制度,在首相指令下於1994年實施。它用以評估各種行政計劃和發展計劃規劃階段的環境影響,而這些計劃會影響發展項目。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是在1999年(2003年修正)的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 Policy框架下實行,至今已應用到一些主要的行政計劃和活動。在2004年,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 Policy對環境的政策作了修訂:

·         根據初步環境審查制度延長計劃和方案的名單;

·         在早期階段規定執行初步環境審查制度,以加強其決策的效果;

·         提高公眾參與和透明度。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的目的是要平衡發展與保育,在規劃初期查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發展計劃或項目。它包括考慮如何進行發展計劃的同時,用一個優雅的手段協調建設和自然環境。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是適用於:

·         根據基本環境政策法和其他單項法律的39個行政計劃指定;

·         20指定類別的養護和保護區進行任何開發活動

通過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 Policy最新修正案(第25條和第26條等),初步環境審查制度已有所改善,並使得向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

·         根據初步環境審查制度延長計劃和方案的名單;

·         在早期階段規定執行初步環境審查制度,以加強其決策的效果;

·         提高公眾參與和透明度。

行政制度

韓國沒有關於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行政制度。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         不需要進行篩選及定出範圍程序。

·         在小型發展項目中只包括計劃及活動。

·         在法律程序中沒有規定評估方法。

·         環境報告中,需要包括評估的結果,而前期評估報告是不需要的。

·         不需要公眾諮詢。普通市民及利益既得者的參與是受到限制,但有關機構及初步環境審查制度委員會的參與卻是確定的。

·         需要監察。

·         策略性環境評估並沒有採納。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一般的工作流程:

·         行政機構部長,建立、許可或批准的行政計劃要就環境有效性審查諮詢環境部部長或地方環保機構主管。

·         政府機構部長設立或批准的行政計劃,必須填寫基本申請書/個別申請書,並提交環境部部長或主管區域環保辦公室。由於要進行環境有效性預審,所有行政發展計劃必須提交基本申請書,且必須包含項目的目的、現行的土地使用情況和目前的分佈保存地區的內容。個別申請書包括特定的生態特徵、污染物目前的水平和種類以及環境影響的預測和削減計劃。

當計劃在質量和數量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被認為是嚴重的時候,初步環境審查制度可以取消或縮減該項目。它也可以迫使項目的經營者預設對策,以盡量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         負責建立、許可或批准行政計劃或發展項目的行政機構部長,與環境部部長或主管地方環保機構對此事的環境有效性審查進行磋商。

·         所需的表格預覽指定和提交的文件都是強制性的。負責建立或批准的行政計劃的政府機構部長,或是許可、批准並授權開發項目的政府機構部長必須自己填寫表格;或是他們可從項目的經營者接收表格,然後提交表格予環境部部長或主管該區域的環境辦公室。


7.1.4.1.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的基本管制

資料來源︰韓國環境部,2004, http://info.worldbank.org/etools/docs/library/135715/SEA_Song_Beijing_June_04_EN.pdf

行政制度

韓國沒有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行政制度。

C.      程序流程圖

7.1.4.2. 顯示韓國除了需要環境報告書內包括評估結果和監測工作外,其他的程序例如篩選、劃定範圍、報告的初步審查和協商都是沒有規定的。

                                                                                       

7.1.4.2.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的規劃及活動流程圖

D.                  總結

7.1.4.1.          韓國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城市土地利用分區是在城市層面實行的。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城市規劃法案1962

環境評核/區域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沒有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

實行制度

沒有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al Policy (FAEP)

應用

沒有

計劃與綱領

 

7.1.4.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國家政府在1980年實施了一項計劃以提供公營房屋並介紹了在規劃過程中加入公眾參與的法定要求。城市規劃法案被用作管理韓國市區的土地用途。

整個國家權力下放的趨勢,在最近幾年帶來一個更有效率的管治。地方議會可以更有效地行使其權力,幫助城市規劃政策制定和行使適合當地情況的政策。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在政策層面上根據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al Policy9Comprehensive National Territorial Plan的討論國家領土問題是需要部長級磋商的。初步環境審查制度可以被確認為韓國的法定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

關於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要求,在韓國的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al Policy下,是一個法定的規定,各種發展計劃和方案應該在規劃階段進行擬似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的初步環境審查制度。

在韓國,擬似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 - 初步環境審查制度是用來監測規劃初期階段各方關注的環境問題。

與此同時,初步環境審查制度有一些限制。該系統僅限於公共工程項目,不包括私人發展項目。該系統作為一項預防措施也有所限,因為針對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項目,都被排除在初步環境審查制度。此外,根據其他法律規定的條文,如“Urban Renewal Law” “Residential site Development Promotion Law”“Housing Construction Promotion Law” ,該系統已在環境部審查,所以行政計劃和發展項目排除在外。因此,即使行政計劃,如國家領土的使用計劃或旅遊發展計劃已獲轉介往環境部審查或評論,該計劃不用進行初步環境審查制度。

修訂了Basic Act on Environmental Policy初步環境審查制度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因而初步環境審查制度獲得通過成為法律。此外,執法條例曾作修訂,主要是擴大屬於制度下的行政計劃和發展計劃。加強初步環境審查制度,也訂明所需的證明文件的預覽,並規定時限和程序以達成協議,以便初步環境審查制度的功能完全可以作為一種預防性的決策機制。

 

 

7.1.4.4               項目例子

有關韓國策略性環境評估例子的資料並不足夠,所以只能提供一個例子。

例子一

光州的空間發展,韓國

研究概述

韓國城市光州一百五十萬人口的空間發展。

光州的中部地區包含最重要的城市和區域的職能。光州的中部城市有很多住宅,而最近許多居民因為高地價和土地稀缺已遷往外城區。

擴大已建區和增強流動性的增長是相輔相成的,並且會加劇環境問題。可以預料,光州的環境問題在不久的將來可能變得更差。光州的環境問題因此應作全面的考慮,城市空間發展應被視為土地使用和運輸的關係所造成的結果。

研究程序

研究會為不同的土地使用和運輸政策組合,以減少光州的環境問題來進行調查。

這項交通仿真模型與環境的評估模式相結合。從目前的城市空間結構,該模型主要用於分析當前對光州所造成的環境問題。這是為作進一步構建三種不同的土地使用和運輸政策組合情況,為光州確定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空間:一種趨勢的情況(對進一步權力下放),以及兩個替代方案(對更緊逼城市和走向分散集中)。

發展計劃還進行對其居民和當地資源的環境影響的環境評估模型調查。光州在未來的環境問題,將會受到擴展已建區和相應的流動性爆炸性的速度增長而加劇。

研究結果

交通仿真模型研究,應用於目前光州的城市空間形態和交通網絡所產生的所有交通問題。根據模擬結果,主要連接光州的城市中心與外城區的道路是負載過重。

環境評估模型計算出目前從空間分佈和土地用途密度和連帶負荷所造成的光州的環境問題。

韓國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足夠的資料。只有一個例子可以找到。

7.1.4.5               參考資料

·         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 Policy, 2002, 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EAPREGTOPENVIRONMENT/Resources/Korea_Act_on_PERS_2002.doc

·         韓國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韓國環境局,http://info.worldbank.org/etools/docs/library/135715/SEA_Song_Beijing_June_04_EN.pdf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策略性環境評估要求 東亞及東南亞國家的學習;環境及社會發展部,2006 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EAPREGTOPENVIRONMENT/Resources/EIA&SEA-regional-review.pdf, pages 42-46 -Annex 6 Korea

·         韓國環境研究所 2004, http://www.nrcs.re.kr/english/03institutes/sub01_4.php

·         Seungil Lee, 1998, Sustainable Spatial Development for Kwangju, South Korea, http://www.raumplanung.uni-dortmund.de/irpud/pro/lee/lee_e.htm#top

·         國家領土與土地利用,國家綜合領土計劃, http://www.moct.go.kr/EngHome/DataCenter/Statistic/list3.html

 


7.1.5       澳門特別行政區

7.1.5.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澳門的市區發展沒有受計劃或策略規管。現在,澳門概念規劃工作小組正在籌備澳門第一個市區發展規劃。在200711月,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就澳門市區發展規劃發表報告,內容結論是澳門市區發展欠缺一個規劃及策略。報告亦指出澳門在人口增長及經濟迅速發展的程況下面對的最大問題是缺乏土地。正式的概念規劃將會在7月公報作公眾諮詢。

現階段,土地公務運輸局正研究土地使用的政策及協助土地及社會設施管理制定政策。

 

B.                  評核手法概覽

澳門並沒有定立評核的手法。

 

7.1.5.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澳門的市區發展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並沒有一套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在澳門,雖然政府已提出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概念,當地尚未有推行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環境評估的概念在the Decree Law No. 2/91/M2728章正式提出。

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議會(依據法例No.2.98/M1998年重組) 提出、推行環境保護、自然及生態平衡的策略或政策及為其提供指引。

每年,環境議會都會就澳門環境狀況擬備一份報告。報告中,環境議會採用了歐洲環境署的「動力壓力狀況影響回應」模式來分析及評估澳門環境及研究不同環境因素之間的關係。環境管理是一個環境議會採用的述語,它用作描述所有環境保護、天然資源及減少污染所付出的努力。它在報告中被定為推廣人類及自然和諧共存的方法,包括行政、立法、經濟、教育及科技。

 

澳門的經濟正迅速發展,不斷為環境帶來壓力。為了變成可持續的城市,政府意識到及時平衡人口、經濟及社會、資源使用、運輸、能源及規劃發展的需要。在200531,生活質素研究中心 (後來改名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成立,以仔細研究改善人口生活質素及設計澳門策略的問題。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澳門的市區發展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一套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沒有澳門環境管理評核方法的證據。

C.                  程序流程圖

不適用

 

D.                  總結表

7.1.5.1.          澳門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沒有(澳門現時正草擬第一份市區發展規劃)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行政                                                           法定

評估類型

沒有 (澳門的政策、規劃或活動沒有正式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

要求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應用

 

7.1.5.3       分析及總結

市區規劃政策

澳門的市區規劃尚未成熟。澳門概念規劃工作小組現時正編制區域的第一份市區發展計劃。

環境評核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澳門沒有制定正式的環保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政府意識到環境管理的必要及重要性。每年,環境議會都會擬備一份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以檢討澳門的環境問題及提出適當的策略。

 

7.1.5.4       項目例子

有關澳門策略性環境評估例子的資料並不足夠,所以不能提供任何例子。

7.1.5.5       參考資料

·         Report on the State of the Environment of Macau 2006,環境議會 http://www.dspa.gov.mo/tc/05/2006/en/index.html

·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http://www.ceeds.gov.mo/en/index.html

·         Hengqin Island possible solution for Macau's lack of land problemsMacau Daily http://www.macaudailytimesnews.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1850&Itemid=28

·         土地公務運輸局,http://www.dssopt.gov.mo/en/index.php


7.1.6       新加坡

7.1.6.1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A.                  管理制度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是新加坡的全國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局。市建局為空間發展準備長期策略計劃以及詳細的地方計劃,並統籌和引導實現這些計劃。

概念計劃(市建局在1971年推出此計劃並在2001年作出最新修訂),大致概述了土地使用政策和劃出新加坡在2000年及以後的空間發展。這是新加坡未來4050年的土地使用和交通策略規劃,並會每10年審核一次。它的目的是確保未來經濟增長與環境管理的互相制衡和社會全面進步。規劃概念被演化成55個詳細提案-「發展指導計劃」,從而組成總綱計劃。

概念計劃在2006年的中期審查得出的結論是,有足夠的土地來滿足更多的人口,支持經濟增長,同時保持良好的生活質素。中期審查提供四個廣泛的戰略建議,以應付未來的挑戰。它們包括:
更好和更有創意地使用土地,如利用地下空間,並讓可兼容使用的用途放在同一地方
通過新的經濟增長中心(建議為JurongPaya Lebar)下放權力
優先考慮公共交通系統,特別是新鐵路線,來滿足不斷增加的運輸需求
通過提供更多休閒選擇提高生活質素,並同時保留新加坡的建成和自然遺產,以促進歸屬感

 

199812月,市建局完成55個「發展指導計劃」(DGP)。總綱計劃委員會負責統籌「發展指導計劃」,是所有新加坡公共機構的合作成果。總綱計劃委員會成員代表來自市建局、環境和水資源部( MOEWR 、房屋及發展局、公務署、Jurong Town Cooperation、國家公園局、公園及悠閒署、國防部、貿易及工業部,以及經濟發展局。

已完成的「發展指導計劃」組成新的法定總綱計劃,稱為總綱計劃1998。總綱規劃是法定的土地用途規劃,指導新加坡在未來1015年的中期發展。總綱規劃每5年進行審查,把概念計劃的廣泛長期策略演化成詳細的計劃以指導發展。Planning Act(上次修訂是在2003年) 是一項為規劃及改善新加坡和加強土地發展和其他相關用途的發展費用的法例,為總綱計劃的審查過程提供法律基礎。

總綱計劃2008的草案,目前正在收集民意,並會考慮公眾的意見及在2008年年底公報完成。

 

B.                  評核手法概覽

沒有資料顯示新加坡的市區規劃有一個全面的評核方法。不過公眾諮詢很顯然在概念計劃和總綱計劃進行審查期間被執行。

為完成概念計劃2001,國家發展部部長在20008月展開概念計劃公眾諮詢,成立了兩個重點小組研究土地使用的難題。為了接觸到廣泛的社會層面,兩個重點小組由專業人士,利益團體,工業家,商界人士,學者,基層和學生組成。重點小組工作的重點是準備一份關於概念計劃的臨時提案和通過互聯網、公開論壇和其他信息渠道諮詢公眾。關於計劃草案的公眾對話進行了。最終方案在考慮廣泛的公眾意見後獲得通過。

 

7.1.6.1.        規劃過程

總綱計劃2008公報完成( 2008年年底)

 

總綱計劃草案將會公開展覽,從中收集公眾的意見後公報完成。

 

概念計劃

 

概念計劃概述了新加坡在未來4050年的發展。每10年的審查考慮到不斷變化的經濟和人口發展趨勢和土地利用的需要,引導新加坡的空間發展。概念計劃的中期審查在2006年進行,目的是為了確保我們為未來的增長機會準備就緒。中期審查得出的結論是,新加坡有足夠的土地來滿足更高的人口,支持經濟增長,同時保持了良好的生活質素。

 

 

總綱計劃2008的草案

 

總綱計劃2008的草案2008523日至620日作公眾展示,供市民瀏覽和評論。

 

 

資料來源︰總綱計劃2008 資料表, http://www.ura.gov.sg/DMP2008/intro.htm

 

7.1.6.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新加坡的市區發展的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一套法定的制度。

非法定制度

環境和水資源部( MOEWR ,前環境部,是負責新加坡的環境管理。

目前,在新加坡沒有特定的法例來強制主要發展工程項目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受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Act規限,這法洌在199941曰生效和在20076月修訂,並改名為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EPMA)

 

EPMA中跟危險廢物相關(EPMA有害物質控制的第七部分 )和跟建立工業廠房相關(EPMA許可證和工業廠房工程第九部分)的項目為環境影響評估提供法律規定。當MOEWR認為某一特定項目有足夠潛在影響公眾健康的可能性,環境影響評估可能會被規定執行。MOEWR曾要求石油化工工程、煤氣化、及垃圾焚化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關於使用或儲存大量物質的外商投資項目,他們被要求找第三者顧問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來協助在新加坡建立工廠。MOEWR發出環境影響評估的一般格式。

除了EPMA,環境關注與發展工作也通過土地規劃過程(總綱計劃/概念計劃/分區和組成部分總綱計劃的DGP的結合)來整合。

執行「發展指導計劃」是由總綱計劃委員會( MPC )協調的,這是由所有新加坡公共組織所組成的。MPC由市建局,環境和水資源部,建屋發展局,公共工程部,Jurong Town Cooperation,國家公園局,公園休閒部,國防部,貿易和工業部,以及經濟發展局的代表組成。在執行上,總綱計劃委員會要求有污染可能的發展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概念計劃和「發展指導計劃」/總綱計劃的計劃過程確定造成污染的工業是位於遠離住宅和休閒設施的地方。

DGP/總綱規劃被考慮的基本環境關注是:

·         辨認發展的制約因素和影響環境的主要土地用途,例如:機場、軍事訓練的實彈射擊練習區,污染和危險工業地區

·         預測土地的需求,環境基礎設施如垃圾設施(焚化爐和堆填區),污水處理廠的計劃等;

·         辨認可能興建主要公共事業設施和可能污染環境的基礎設施,例如:煤氣廠,爆炸品倉庫,其他危險品倉庫的地區;

·         辨認自然保育的可能領域;

·         繼續保護集水區。

 

B.                  評核手法

法定制度

新加坡對城市發展的環境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評核手法沒有一套法定的制度。

 

非法定制度

沒有證據顯示新加坡的環境影響評估有一全面的評手法。在互聯網上也沒有發現環境影響評估的報告。

 

C.                  程序流程圖

沒有

D.                  總結表

7.1.6.1.          新加坡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概念計劃(1971年推出並會每10年審核)

總綱計劃(1998年推出並會每5年審核)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The Planning Act

城市政策及行動環境評核及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行政

法定

評核類別

環境影響評估

沒有

要求制度

行政制度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EPMA)

沒有

應用

政策、計綱領

沒有

 

7.1.6.3       分析及總結

城市規劃政策

新加坡的市區規劃主要是由概念計劃即新加坡4050年內的策略土地使用和交通計劃主治。概念計劃,促進總綱計劃的制訂,指導新加坡在未來10年至15年的中期發展。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與其他政府機構如國家發展部和建屋發展局合作,負責執行土地利用計劃。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概念計劃和總綱計劃分別每10年及每5年進行審查。除了公眾諮詢外,沒有任何資料詳述審查的過程。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在新加坡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為管理環境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環境影響評估是依照法例的規定實施。環境和水資源部可要求它認為有足夠潛力造成影響到市民健康的污染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此外,環境影響評估也通過土地規劃過程(總綱計劃/概念計劃/分區和組成部分總體計劃的「發展指導計劃」的結合)來實施。各項土地利用計劃的制訂和檢討會考慮到境問題。總綱計劃委員會( MPC )要求有污染可能的發展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由於新加坡沒有特定的法例強制主要發展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評估很多時較依賴規劃和制衡系統。


最後,新加坡沒有正式的SEA系統的政策,計劃或方案。

 

7.1.6.4       項目例子

有關新加坡策略性環境評估例子的資料並不足夠,所以只能提供一個例子。

 

例子 1

聖淘沙綜合度假村的環境影響評估(EIA

研究概述

聖淘沙綜合度假村預計在2009年完成。它被設計成一個大型標誌性的發展項目和遊客的必訪地點。聖淘沙綜合度假村將佔地49公頃,其總樓面面積高達34.3萬平方米。綜合度假村對珊瑚礁,海草和島嶼周圍的水生物有潛在影響,並可能對水質有負面影響。

研究程序

環境影響評估有在聖淘沙綜合度假村進行。

(互聯網上並沒有環境影響評估的詳細資料)

研究結果

不適用

 

7.1.6.5       參考資料

·         新加坡環保法例的初步調查新加坡國立大學http://sunsite.nus.edu.sg/apcel/dbase/singapore/reports.html

·         總綱計劃2008, 市區重建局 http://www.ura.gov.sg/DMP2008/intro.htm

·         Planning Act, 市區重建局  http://statutes.agc.gov.sg/non_version/cgi-bin/cgi_retrieve.pl?actno=REVED-232&doctitle=PLANNING%20ACT%0A&date=latest&method=part

·         Land-use Planning/Zoning to Integrate Environmental Concerns into Economic Development Framework,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Virtual Conference http://www.unescap.org/drpad/vc/conference/bg_sg_14_lup.htm

·         新加坡旅遊發展局 http://app.stb.gov.sg/asp/new/new03a.asp?id=5063


7.1.7       泰國

7.1.7.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在泰國, 公共建設及城市、市鎮規劃署(DPT) 負責市區發展及規劃, 以及建築標準及監管。在 City Planning Act 1975, DPT 及地方政府被授予權力擬備及採取全面監管。在City Planning Act, 全面規劃是指關於市區和其有關地方或鄉郊保護及保存的政策計劃、項目及控制,這包括評估管理、運輸、公共事業、公共服務及環境。全面規劃是由土地用途規劃、空地規劃、通訊及運輸規劃及公共建設規劃所組成。全面規劃會在通過5年的Ministry Enactment 後生效。過去, 大部份泰國早期的發展都在沒有全面規劃下完成。在20027, 泰國內閣最終委任DPT發展分佈全國的全面土地用途規劃。

第一份提交Ministry Enactment 的全面計劃是1983年的”Rayong總綱規劃。今天, 154個規劃已通過Ministry Enactment, 12個規劃正在通過法令的程序, 250個規劃正在規劃階段。至今, 只有一份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全面規劃-- “曼谷全面規劃。其餘的都是DPT負責的。

面對人口增長、都市化、環境質素下降的挑戰, 建議的土地用途規劃的目的是保存農業用地及城鄉周邊的綠色地帶、規劃旅遊及自然保育的地方、緩解水浸的影響及限制城市的擴展。

全面土地用途規劃程序亦確認出5年內9個迫切的市區規劃的重點。9個重點如下:

·             為高風險天氣災害地區擬備保護及緩解規劃, 尤其是河川流域地區。規劃會包括規犯災害風險地區、監管許可證及水浸預警系統。

·             透過修復森林、分水嶺、沿海地區, 保護及修復天然資源例如森林、分水嶺、沿海地區; 確認社會、森林及沙灘的緩衝區域; 在曼谷、Samut Prakam 及南部沿海區域發展土地用途規劃。

·             透過進一步發展連接曼谷及鄰近區域城市的運輸建設以助分散區域城市發展。

·             透過鼓勵有利合作及接近曼谷群組區域發展, 平衝區域城市發展。改善區域地方的公共設施及工作, 因而扮演有能力服務新發展的角色。

·             發展有潛力連繫南中國及老撾的南北走廊。

·             發展有助國家增長的主要經濟地區, 以增強國家土地、水資源、及連繫曼谷與東部沿海地區的空中交通。

·             在曼谷及東部沿海地區發展可持續及健康市區地方-管理都市化, 改善公共設施及建設, 發展長遠環境建設。

·             透過在所有區域包括Chiangmai, Chiangrai, Udonthani, Nakorn Ratchasrima Hatya設立發展旅遊中心,推廣世界級自然和文化旅遊。以及把以上的區域跟世界遺產路線和沿海旅遊地點連繫, 以加速旅遊地區的土地用途規劃。

·             透過保護生產性農業土地、提供方便及迅速的通訊網絡及發展農業和公業的水資源之土地用途規劃, 發展鄉郊社會。

 

B.                  評核手法概覽

沒有發現泰國市區規劃評核程序的實質證據。

 

7.1.7.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Improv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5之下, 不同類別的項目被首次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雖然環境影響評估已運作超過20, 但現今泰國仍未制定一套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

根據Enhanc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Nation of National Environment Quality Act 199246, 國家資源及環境部(MONRE) 得到國家環境委員會批淮要求29類不同大小的政府機關項目或活動、國家企業及私營機構擬備環境影響評估。項目及活動要求由公共工作如水壩及水塘興建到私營部份項目如在石油化學工廠的工廠興建都必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由於高速公路或道路、商業碼頭、商業機場、大型公共交通系統、住宅建築、住宅或商業用途土地分配都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問題會透過環境影響評估與市區規劃活動合併。

國家資源及環境規劃及政策辦公室(ONEP) MONRE之下負責測試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有關文件及作出初步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兩層的程序。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首先會有環境影響評核局依據ONEP作檢討。然後它的意見會轉交專家檢討委員會作對項目的最後考慮。專家檢討委員會是由具專業資格或精於不同有關學科範疇的專家成員組成, 法律上部門在檢討下有權力授予許可證給特定項目或活動。委員會可以批准或反對報告或可以要求報告作出修正或提供補充資料。

 

非法定制度

 

為對付具爭議的環境程序,在2003年國家資料及環境局委託一個特別委員會檢估整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委員會確認及建議對以下8項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法: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步驟

·             公眾諮詢

·             環境影響評估專家小組

·             環境影響評估基金

·             指定環境影響評估組織

·             環境影響評估顧問註冊

·             環境影響評估項目的類型及大小

·             綜合環境影響評估、社會影響評估及健康影響評估

 

詳盡的解決方法將會依照評核手法表達。以上建議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改善工作預計會作2005年實施,但是沒有有關實施建議改善工作的資料可以找得到。

 

泰國策略性環境評估

 

雖然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尚未編制以擴展環境問題綜合(由項目層次到政策/規劃/活動層次),但是包含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試驗性質國家環境評估系統Interim Guidance Notes (2005年出版)為制定該系統踏前一大步。

 

自發性的初步策略性環境評估已在泰國進行。而泰國社會採用的手法主要有4項。

 

策略性環境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學校

這環境手法主要由環境影響評估概念擴展至在項目層次之上完成,例如活動或一些大型項目。與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一樣,這手法依然要透過確認緩和措施減低環境影響。這手法的主要程序依法依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篩選、界定範疇、影響分析、報告及監測。策略性環境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學校主要的限制是它對於改變方向或政策的影響較少或沒有影響,因為它依然嘗試微調,但只比環境影響評估項目教大型。

 

策略性環境評估地方基地

策略性環境評估地方基地手法集中把地方作為基礎,以考慮策劃性的問題。一個地方可以是社會及分區以至省及區域。主要分析是就於天然資源及環境方面的,例如,森林地區、保育或其他生態地區、水或地下水資源、資料源頭等。另外這些分析可以包括其他的方面,例如文化遺址、種族、健康服務等。但這手法對於分部或國家政策沒有影響,因為政策沒有被地區所約束。

 

策略性環境評估政策選擇方案

這手法的主要目的是透過就不同政策提供資料及分析以支持及影響公眾決策程序,資料尤其包括選擇方案的代價。它會確認出不同政策的替代方案及選擇,及就每個選擇作出不同觀點的影響分析。這程序調查得出的影響範疇是根據發展目標定立,這都是決策者的重要著眼點。

 

策略性環保評估發展方向

策略性環保評估手法根從策略環境分析(SEAN)的概念及工具,SEAN已在荷蘭發展組織及AIDEnvironment 發展。SEAN把環境問題融入策略性規劃。它有系統地及全面分析內容、價值、因素、問題及機會,以制定最佳的策略性方向及/或選擇。

B.                  評核手法
法定制度

MONRE 之下的ONEP為擬備環保影響評估定立指引。項目或活動倡議人需要提交環境影響評估結果予ONEP及專家檢討委員會以在進一步的程序前作檢討及審批。另外它們必須雇用已向ONEP註冊的顧問公司及許可機關擬備環境影響評估。整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只包括界定範疇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階段。

非法定制度

由於現存的環境影響評估系統是有缺點及效率低,這裡會集中由國家資源及環境局委任的特別委員會就現有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提出的改善工作。

 

環保影響評估程序的5個建議步驟如下:

 

1.       篩選

這個階段涉及的選址和地方當局的參與。

2.       界定範疇

選址,公眾及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有助於界定環境影響評估的範圍。

3.       報告擬備

在準備最後報告前,項目或活動的擁有者需要聘用顧問來搜集數據和向市民索取意見以起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4.       環境影響評估檢討

私人項目的最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將提交給管理局審批。政府工程的最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將提交給國家環境委員會和內閣審批。

5.       監測

由牌照管理機關包括第三方監察跟進行動是必要的,以確保該項目/活動遵守環保法例。

 

除重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特別委員會亦就現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提出更多的解決方法。

 

·         公眾諮詢是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所有步驟。特別委員會在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中確認20組決策者作為諮詢對象。他們包括受影響的地方社會、地方專家小組、地方行政辦公室、教育機構、公民社會組織、普羅大眾等等。

·         將會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專家名單。

·         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環境影響評估基金,因而為環境影響評估提供更多的資源。

·         建議成立一個指定環境影響評估組織作為獨立於ONEP的政府支持組織。它的責任是支持及扮演專家小組的秘書、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監測、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基金、進行公眾諮詢活動、及推廣環境影響評估知識。

·         政府必須推廣環境影響評估顧問行業。顧問公司及小組必須有最少一個全職環境影響評估專家、2個不同範疇的環境影響評估專業人士及4個環境影響評估助理。專家可以來自有關的範疇,包括工程、科學、經濟、建築、社會、健康、城市規劃等。

·         環境影響評估有兩個層次︰初步環境測試(IEE)及完整環境影響評估。導致較輕微環境影響的項目只會要求進行初步環境測試,而導致更多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則要求進行完整環境影響評估。

·         除此之外,它已建議環境影響評估必須融合更多方面觀點,包括社會影響評估及健康影響評估。在環境影響評估界定範疇程序的公眾參與幫助確認地方所關注的社會及健康問題。

C.                  程序流程圖

 

7.1.7.1.        建議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程序流程圖

 

D.                  總結表

7.1.7.1.          泰國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全面規劃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City Planning Act 1975

市區政策及行動環境評核及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非法定制度

法定

評核類別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

要求制度

非法定制度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Improv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5

Enhanc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Nation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92Section 46

擬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導的一般指引

Improv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5

Enhanc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Nation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92Section 46

 

 

7.1.7.3       分析及總結

市區規劃政策

泰國的市區發展要追溯到1975年的City Planning Act。它委託公共建設及城市、市鎮規劃署(DPT) 及地方政府的權力進行全面規劃,包括土地用途規劃、開闊土地規劃、通訊及運輸規劃及公共建設規劃。綜合城市規劃關注在提供公共事業和設施上整合所有界別的問題,但是不同負責機關依照自己的發展假定而進行。

2002年,泰國內閣要求DPT發展全面土地用途規劃,以應付人口增長、市區擴展及環境質素下降的問題。

環境評核 / 策略性環境評估

泰國有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機制,但策略性環境評估只有一套行政制度。環境影響評估已在 Improv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 Quality Act 1975採用時推出。整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只有兩個步驟,分別是界定範疇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為重組現行的環境影響評估系統,在2003年國家資源及環境局委託特別小組檢討整個環境影響評估。特別小組設計出5個步驟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包括篩選、界定範疇、擬備報告、環境影響評估檢討及監測。程序成立一組環境影響評估專家、環境影響評估基金及一個獨立的環境影響評估組織。一個2層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包括初步環境測試(IEE)及完整環境影響評估被提出。委員會強調公眾諮詢的重要及希望政府推廣專業的環境影響評估顧問。泰國已初步形成策略性環境評估及已經在國家多個不同組織中採用。

 

7.1.7.4       項目例子

有關泰國策略性環境評估例子的資料並不足夠,所以只能提供一個例子。

 

例子 1

曼谷的綜合市區空氣質素管理(UAQM)

研究概述

曼谷現有的人口大約有6百萬,而大都會地區的人口大約是1千萬。曼谷及周邊的5個省的原居民為了工作、服務、工業、能源及工程乘交通工具到曼谷。曼谷來自運輸部份的空氣污染導致嚴重的健康影響。另外,道路網絡嚴重擠塞,因為每天平均有額外500架車進入該道路網絡。為改善空氣質素,政府首先控制來自過時含鉛汽油的重點污染及減少燃料的含硫量。就中期目標,政府的目的是透過空間建立及市區規劃改善空間質素。

研究程序

UAQM下,曼谷的市區規劃針對道路網絡以及它不同車輛的分佈 (包括巴士線、大型公共交通系統包括天空列車及地下列車),及綠化地區的可行性,尤其近道路,以減少浮游粒的重產。

管理規劃涉及監測及分析污染程度、及確認污染來源。國家政府機關 (科學、科技及環境局下的污染控制部) 及地方政府、曼谷大都會行政是負責監測城市的空氣質素。

研究結果

1999年,曼谷首個大型公共運輸系統,電能天空列車 (electricity-powered Sky Train) 開始運行,它長23.5KM,成本為10.4憶。在營運首個月,每天大約行走200,000次,而且它預計鐵路最終每天會接載65,000人。

曼谷非常獨特的第一期地下鐵路系統預計在2004812啟用。

 

7.1.7.5       參考資料

·         Urban Planning Policies in Thailandhttp://www.ghb.co.th/en/Journal/Vol2/15.pdf

·         Banasopit MekvichaiUrban Land Management in ThailandUMP-Asia Occasional Paper No. 13www.serd.ait.ac.th/ump/op13.pdf

·         Kingdom of Thailand Planning SystemMinistry of LandInfrastructure and TourismJapanhttp://www.mlit.go.jp/kokudokeikaku/international/sp/en/general/pdf/08_Thailand/08_03_en.pdf

·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http://www.onep.go.th/eia/ENGLISH/eia_eng_index.htm

·         Offic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Planning. Thailandhttp://www.onep.go.th/eng/policy/policy_1.asp

·         Environmental Evaluation Bureauhttp://www.onep.go.th/eia/ENGLISH/about_eieb/about_eieb.htm

·         Improvement of EIA Process in ThailandThe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of Thailandhttp://www.eeat.or.th/articles/ImprovementofEIA.pdf

·         Annex 11 Thailand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gulations and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EAPREGTOPENVIRONMENT/Resources/EIA&SEA-regional-review.pdf

·         Addressing health in SEA for Healthy Public PolicyA contribution from SEA Development in ThailandHeath Systems Research InstituteThailand2005http://www.iaia.org/non_members/conference/SEA%20Prague/Prague%203/D3_Nuntavorakarn_Sabrum_Sukkumnoed.pdf

·         Integrated urban air quality management (UAQM) in Bangkok, http://ekh.unep.org/?q=node/1149

 


7.2      歐洲

7.2.1       丹麥

 

7.2.1.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Finger Plan 2007是丹麥城市規劃的代表作它包含市區發展的全面概念。 道路基礎建設和鐵路是Finger Plan的主要骨幹。 它包括整體市區發展。 哥本哈根的Finger Plan1947年發展並成為市區發展和結構的依據。 建基於Finger Plan實行城市規劃在丹麥有悠久的歷史並發展成現今強調公眾參於的全面分級系統。

 

A.                  管理制度

丹麥有一個簡易但強烈非中央集權的空間規劃系統。 市政理事會負責全面都市規劃、詳細的地方規劃和批准建築工程和農村土地用途變動。 12個城市規劃單位負責城市計劃。 環境部部長可通過全國性政策影響非中央計劃。 國家可否決都市規劃和城市規劃單位以維護國家利益。 關於規劃的判決可向Nature Protection Board of Appeal上訴。

7.2.1.1         丹麥的規劃

資料來源︰丹麥環境部 - http://www.map21ltd.com/COSTC11/dk-planning.htm#A2

城市規劃單位為城市規劃作出的指引:

1) 當商店的大小超出總樓面面積3000平方米或當一般商店或特殊商店的總樓面面積超出1500平方米時,其座落地點和允許的商店的總樓面面積最大值;

2) 在市區和第二中心, 當總零售建築物的總樓面面積超出3000平方米時,其座落地點和允許總地板面積的最大值 (6b EIA Act)

 

7.2.1.2         丹麥規劃系統2007

 

資料來源︰丹麥Spatial Planning Act 2007,環境部 - 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76407&lan=FI

通過一個層遞式的計劃系統來調整土地利用的Planning Act 2007年被修訂。新的Planning Act把大部分規劃的責任轉移到新的市政區,給他們差不多所有的市區和農村規劃的權力。Planning Act為以下各項提供框架:

·         加強全國規劃;

·         5個地方空間發展計劃;

·         98個市政規劃;

·         由市政區準備的1300個地方規劃,為建築、樓宇和土地利用批准提供背景

 

Planning Act為以下各項定下規例:

·         在每個規劃層面的公眾參與(包括一個公眾發表意見的諮詢期和聽取提出計劃的反對聲音)

·         對地方議程21作出策略性建議

·         為保護沿海水域和海岸地區免受建設影響而作出特別規例

·         對促進中小型市鎮內的零售業多樣的零售規劃定下規例;

·         環境評估-在市政規劃中對地點和項目設計的指引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末頒佈前,可能會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不進行

 

在國家層面的規劃措施:

·         全國規劃報告*

·         全國規劃方針*

·         命令*

·         指引*

·         環境部部長對地方和市政計劃的否決權

在區域層面,規劃措施包括適用於市政單位和鄉郊土地利用的規劃指引。

在市政層面,規劃措施是有效力的指定發展地方計劃。

 

B.                  評核方法概述

丹麥的地區和市政層面的規劃過程:

1) 每四年的優先公眾參與:*

·         發佈關於早前計劃的資料;*

·         區域規劃:徵求意見和提案; *

·         市政規劃: 規劃發展策略;*

·         最後期限是至少八個星期。

2) 每個市政區應有一個都市劃。都市計劃應長達12年。*

·         由市政委員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公民、非政府組織等合作而準備的。*

·         編制受Planning Act 2007第一分節規管的都市劃項目的指引時,市政理事在編寫關於可能對環境造成的重要影響的報告之前,應發表一份關於該項目的主要特點的簡要說明以及詢意見,以助編寫報告。 * *

·         環境部部長可建立規例表明哪些項目應受環境影響評估規範

3) 發表項目建議書:

·         公眾反對的期限是至少八個星期。

·         提案被送到其他政府部門。

·         地方劃或市政劃也許因要維護國家利益而被否決。

4) 被採納的規劃:

·         市政委員會處理否決(包括否決權)和提出修改意見。

5) 最後的規劃由市政委員批准和發表

6) 規劃的管理:

·         相關的規劃單位努力實施規劃。

Planning Act 中關於SEA的規例體現到EU SEA Directive。區域規劃單位通常進行監察以及準備一份根據SEA系統的區域計劃的補充。

7.2.1.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Planning Act 2007闡明應為選定的項目進行在評估名單內列明的影響評估。市政理事在編寫關於指定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重要影響的報告之前,應發表一份關於該項目的主要特點的簡要說明,並徵求意見,以助編寫報告。

環境部部長可設立規例明在沒有從市政理事會或環境部部長處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受以上各點規範的項目不得進行

環境部部長也可設立規例指定哪些項目應受Planning Act 200711g節規範。 然而,項目由另外規例規範的則應優先處理。 環境部部長也可設立規例訂明進行環境影響估的最小資料。

EU SEA Directive (2001/42/EC)2004年跟丹麥的規劃系統合併。 SEA Directive代替政府提案保證策略性環境影響的影響擴展到計劃和方案。 Act 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Danish SEA Act) 20045月通過並且闡明該法例必須符合SEA Directive [2001/42/EC] 主要目的是通過可能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國家、區域和市政計劃、方案和提案的環境評估促進可持續發展。

1995年之前, SEA僅限制於政府提案,並且沒有延伸至計劃和方案。 SEA 要求注重提案對物理、生態、文化、健康和風險的影響。在1995 除了國家級的政府提案之外,SEA延伸到新的議會行動。

基於2007Planning Act,對環境可能有重大影響的大型發展計劃應在開始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和舉行公眾聽證會

1993年的行政命令, Danish SEA Act容許環境部部長作一定的自行判斷,但他的行動必須要屬於政府部門的權力範圍。環境部部長能決定是否要求一家私有或公營公司在他們的計劃或行動執行Danish Sea Directive

為了避免與符合Planning Act的土地用途計劃重疊,只要計劃或方案遵照EU SEA Directive的程序和實質的要求,SEA Act可以被否決。

2006年,環境部發布了對由2004年起的計劃和方案的最新指引。 新的指引在2007年被加以補充

 

行政制度

除了跟EU SEA Directive的合併之外,策略性環境影響指引被規限在1995年由環境部發布的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Bills and Other ProposalsExamples and Experience。這個指引沒有法律約束性。 1995年的指引發布甚麼資訊應包括在策略性環境影響的六個步驟:

1. 說明問題和描述被考慮的提案和其他選擇的過程

2. 辨認相關的環境影響

3. 描述可能的環境影響的程度

4. 確定緩解措施和監測後續方案

5. 估計和斟酌政策的環境影響

6. 總結主要研究結果的的聲明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20世紀90年代末期,環境部要求縣當局(項目建議者)在改進他們的城市發展計劃時實踐策略性環境影響 市政理事會實施國家政策方針並且在市區之外建立土地利用和基礎建設的指引。 一系列的嘗試由Northern Jutland的地方計劃開始,及以此作為規劃過程實踐策略性環境影響的模型。策略性環境影響的行政架構可應用在地方和市政層面。

策略性環境影響的五項原則:

1. 過程和結果的記綠

2. 一個清楚和全面程序

3. 對可行方案的分析

4. 包括公眾參與

5. 評估重要性

 

策略性環境影響制定議案和其他提案的六個步驟(包括Planning Act 2007 11g節所訂明的城市發展項目)

1. 審查-環境審查對於Dan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支持的發展方案和項目是必須的。審查的主要目的是辨認環境機會和好處,辨認和處理風險。 此外審查保證Dan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支持的活動與夥伴國家環境政策和法例以及國際環境協議是一致的。 清單會起帶頭作用,被用來認別有可能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和需要作進一步評估的提案。 並且,環境部會進行關於立法的初步審查以提出對環境重要的方案。

 環境部篩選監察報告,通知建議者策略性環境影響的必需性, 並且發布策略性環境影響程式的指引,其包括在Planning Act 2007提及過的審查潛在環境影響提案的清單(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在環境審查之後的五個階段包括:

·         編輯與環境評估和全國政策或活動的環境管理有直接關係的相關環境規例資訊。

·         分析情況-準備一份公共環境開支和評估現有的環境資金,準備環境規例評估,並且評估現有機制和公共機構包括環境的能力

·          辨認計劃所致的主要直接和間接的環境影響或變動,以及減少環境禍害或改善環境的機會。

·         計劃具體行動去實踐策略性環境影響的研究結果。  

·         建立或提高現有的環境監控系統去評估在區域內的環境變化和跟隨策略性環境影響建議的措施。

投放在策略性環境影響每個階段的資源將必須與改善後得到的潛在利益平衡。

 

2. 觀察-清單被用作副題,列出具體問題來辨認議案或提案的主要或漸增的環境影響的本質和範圍。參考在不同地理等級的全國性行動的影響-地方和區域,但在某些情況下會延伸到全球。 建議者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範圍。評估的程度受行政和數據的局限。 一般來說,觀察是根據指引的。

 

3. 評估進行一個由相關政府部門對被辨認為潛在重大的影響的分析。丹麥的程式指引闡明,對何時環境影響會被認為是重大作整體描述是不可能的,為此,它包括了一列因素名單。

 

4. 報告-由市政委員會準備環境影響的詳細描述,包括,在跟議案和其他政府提案一起呈交議會的評論中一個獨立部分。 它應是容易理解、非技術性和可讓公眾查閱。 當議案被提出,背景評估應盡快被議會和公眾查閱。

 

5. 公開咨詢-在觀察階段,公眾能通過提出需要評估的範圍來參與。 所有公共機構和公眾的評估申請必須被記錄,並且這些記錄應該陳述負責當局怎麼進行表述。 並且,SEA Act要求負責當局陳述策略性環境影響研究結果和聽證會的評論和提案如何被考慮,並且為什麼被採取的計劃會從其他選擇之中被選出。在評估階段,負責當局需要在議案評論或提案背景評估其中一部分編寫一遍非技術性的摘要跟議案或提案一起呈交,讓公眾參閱。

根據Planning Act 2007,環境部部長可設立管理以下項目公告的規例:

1) 決議訂明項目是否受Planning Act200711g節條文規範         

2) 決議訂明不採取一項對受Planning Act 2007中的11g節條文規範的市政規劃作出補充的提案

3) 決議訂明被發表的提案不會採取為最終模式;以及

4) 決議訂明證明有遵Planning Act 2007,部分411g節的規例的許可證會否授予

公眾可以從項目的不同階段的公告得知項目的進展。

 

6. 影響緩解措施在策略性環境影響系統是必要的。 它也包括監視和後續計劃。

--策略性環境影響系統沒有覆的程式。 策略性環境影響土地利用計劃的條文要求負責當局將在聽證會期間遞交的提案和結果公開地宣佈。 環境部只準備審視監察報告

策略性環境影響的產物可以是政策、節目和計劃設計的一個綜合部分 一個獨立的報告是被建議,但不是必需。 策略性環境影響的結果和影響是增強了討環境管理的關注和行動。 這些可以包括在一個環境管理計劃內。

 

行政/非法定制度

丹麥沒有行政或非法定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C.                  程序流程圖

 

.7.2.1.3.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7.2.1.4.        規劃程序

 

D.                  總結

7.2.1.1.          丹麥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Planning Act 2007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

Prime Minister’s Office Circular of  1993 (19931995年被修訂)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沒有

策略性環境評估

實行制度

沒有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Prime Minister’s Office Circular of  1993 (19931995年被修改)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Bills and Other Proposals

應用

沒有

議案、提案和政府部門預算

 

7.2.1.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丹麥地方和市政規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強制性初步公眾參與期。 這參與期,為期至少八個星期,意欲提供公眾機會去通過發表意見和呈交提案去影響在規劃過程中被考慮的問題。 在這個期間規劃單位必須承認公眾和其他公共機構的提議。 這初步公眾參與是為在提出的計劃出版後進行的公眾參與程式和聽證會額外而設。 在這個「普通」公眾參與期間,市民有機會評論關於規劃單位如何處最初的提案,並對此和對提出的計劃以及其他問題作反對。 公眾在劃過程有更多機會遞交新的提案。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在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議會議案內實施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五項原則是可行的。公共機構是公眾的最理想的代言人。議案發展和通過的決策過程是由多階層的覆核和修改組成的。影響的評估應集中在方向或實質地理位置並非數量。

丹麥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系統一明顯特徵是當局負責利用從項目倡議者處得到的資料編寫總結報告。 它可保證項目不會由項目倡議者操作,因項目倡議者或對完成項目會存有偏見。

在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不同過程的公眾參與是受法律保障的。在圖7.2.1.3(流程圖),在觀察階段內一個短的意見收集期是必須的,方可讓公眾發表想法和建議。 並且,在準備了EIA報告草稿之後,草稿必須經過一個不少於8個星期的公眾諮詢階段。 此外,在公眾諮詢階段,提出的異議必須被處理,並且由地方委員會作出最終決策。 決定的原因和怎樣反對決定的指引必須向公眾公開。 遞交的異議的期限是四個星期。聽證會在政客批准地方修訂前必須舉行。地方計劃在地方理事會批准後必須向外公佈。對計劃的評論必須在八個星期內呈交。 這種高度發達和協調的系統能保證公眾可參與每個階段的計劃過程。

在丹麥,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的公眾參與要求被明確訂明,但是實施參與過程要用到一定的資源。廣泛的公眾參與對項目的詳細設計有重大影響。

SEA Directive實施前(期後SEA Directive 成為丹麥法例),丹麥規劃系統在計劃過程中考慮環境影響已有悠久的歷史。並且補充指引保證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處理直接的投訴。 當丹麥規劃系統引入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時,國家已有完善的土地利用規劃和行政系統。把現有系統跟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合併只需數年,形成現今複雜但高效率的系統。

 

這歷史背景使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在計劃過程過程中制度化。 這保證環境考慮成為政治辯論主題,以及保證議會法案充分地考慮SEA DirectiveDanish SEA Act

 

在丹麥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過程是公開透明的,而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在決策過程上有定影響。 公眾參與在丹麥規劃系統有悠久的傳統,而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系統亦不例外。 儘管舉辦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引起成本(包括時間成本),總體它是一個值得和有建設性的過程。

 

丹麥有明文規定關於確定緩解措施可減少/緩和提出的策略行動的潛在影響。 丹麥也有關於監測的規定。

丹麥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系統要求至少兩個層次的策略決策評估(即任何PPPs組合) Administrative Order No. 31of 1993要求所有政府部門準備關於議案和政府提案的環境影響聲明,如果那些議案和政府提案可能導致重大環境影響(MEE 1995年, 1997) 修訂分別在1995年和1998年作出,要求(a)考慮對資源,建築,健康,文化遺產和安全,植物和動物、土壤、水、空氣、氣候和風景的影響,和(b)對政府部門預算的環境評估。 清單會用來確定提出的議案、提案或者預算是否需要SEA(MEE 1997)

 

在丹麥政府部門負責把SEA Directive跟丹麥法例合併的。

目前監測環境影響是通過不正式的交流完成的,而環境部部長可發佈具體規則。

當項目是合法的,審查過程會被豁免。 然而,在EU Directive訂明的目標,像公眾資料查詢,必須通過法律過程達到。

 

另外,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重要性主要集中在區域層面,一些例外情況會在地方層面。 例如,一些小型工業的環境許可證屬於地方層面。 在區域和地方理事會之間的協調是順暢的。 此外,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過程的責任不是總是地方理事會的,像運輸部負責海的發展項目,如果項目涉及’Country Planning Directive’則由環境部負責。 與現有的規劃系統和環境許可證系統的合併受相關的法定程式保證,其法定程式訂明受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規範的項目在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許可證發佈前不可被發其他許可證。

 

 

7.2.1.4       項目例子

丹麥根據歐盟的SEA指令而進行SEA例子並不多 (Danis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2007)。以下是其中一些在引入歐盟的SEA指令之前進行的SEA例子。

例子1

North Jutl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Plan (1995-1997)

研究概述

 

這是在丹麥首次執行的策略性環境影響並在EU SEA Directive的發布之前執行的。

項目被劃分成五部分

·          報告國際經驗和其他相關專題研究

·          對現有Northern Jutl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Plan 1993進行環境評估

·          根據1993年的計劃評估發展一個針對區域性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法

·          為了測試已發展的方法,進行一個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試驗和一個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專題研究作為1993年計劃修定的一部分

·         專題研究經驗的評估

研究程序

 

North Jutland County的高速發展需要一個全面地方業務發展計劃。

這研究由1995年進行至1997年,由North Jutland County計劃單位丹麥環境和能源部和丹麥Rosklide 大學的EIA中心合作而

地方業務發展策略從該區主要發展機會和地方企業結構的優勢和不足開始。未來地方發展機會得以擴展,農村和周邊地區也得到發展。

城市發展計劃必須與城市發展各種各樣不同的主題連接:*

·          業務發展和創新*

·          旅遊業*

·          就業、教育和質量發展*

·          文化、傅隄和事件發展*

·          風景、自然和環境*

·          基礎建設和運輸*

·          城市的角色*

·          郊區

業務發展和創造就業機會是最優先考慮的項目。

 

研究結果

計劃單位認為策略性環境影響沒有帶來新的發現,但是計劃過程變得更加清楚。

從政客觀點來看,他們獲得了更多資訊來幫助決策。

非政府團體的經驗是他們應該提早,最適宜在觀察階段前,參與過程。 整體看來,策略性環境影響帶來一個更好的地方土地利用計劃。 吸取的教訓是策略性環境影響一定要與整個計劃過程合併,並且要對計劃宗旨和策略進行評估,即使這會帶來一定困難。研討會提出了地方土地利用計劃和結構基金過程之間的合作問題。 每個結構基金的項目由土地利用計劃的職員觀察。 但是結構基金職員常在非常短的時間內需要關於環境影響分析的協助。

諮詢期應在觀察過程執行間,並不是在策略性環境影響的後期階段。

這個計劃用了兩年去進行策略性環境影響,通常只需少於一年的時間。

 

例子2.

                Hillerød市政計劃

研究描述

這是一個位於North Zealand的新Hillerød市政計劃。

研究程序

這個計劃是在199911月通過徵詢公眾提案和意見而開始的。 最終計劃在200110月由市政委員會採納。這個計劃進行策略性環境影響估的原因的是為了聯繫1999年的市政環境計劃和市政發展計劃。

提出的計劃將開發13個城市區域,並會依著從市政環境計劃抽出的八個環境目標來評估。

可行方案:

1. 集中在城市之內的房屋和服務,減少在市政區域之內和之外的交通。

2. 在現有的市區外圍在選定的發展地區修建住房和發展服務

可行方案對每個環境目標的影響被評估為正面,負面,中或者不相關。

每個影響都會作地方和區域性的評估。

 

研究結果

策略性環境影響估主要在四方面影響計劃的決定:

1. 更多零售發展集中在在市區,因而減少駕駛的機動車的里數。 

2. 新公寓被設計成少用水和少用電量以及少廢物。 而且,由於新公寓集中在城市之內,對交通工具的需求亦相對減少。

3. 另外就業機會集中在火車站附近,造就人們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車而不使用私人汽車

4. 興建一個能讓通勤者集會和共用車輛的地方以及通勤者中心,來減少從Hillerød到大哥本哈根地區的通勤者。

策略性環境影響估點出被採納計劃的負面影嚮和相應處理方法。

 

 

7.2.1.5       參考資料

·         OEC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Review Denmark 2007 http://www.oecd.org/dataoecd/12/31/39577343.pdf

·         丹麥外交部,2007 http://www.danidadevforum.um.dk/en/menu/Topics/EnvironmentalSustainability/ToolsAndReferences/Guidelines/StrategicEnvironmentalAssessment/

·         丹麥North Jutland County土地利用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經驗http://www.nordregio.se/pdf/wp009experience.pdf

·         政策水準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最近發展、當前狀態和未來遠景,中歐地區環境中心和東歐,環境部,捷克,2005 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PolicySEA/SEA%20of%20Policies%20volume.pdf

·         丹麥空間規劃, http://www.mim.dk/NR/rdonlyres/FD0A7E4B-4349-453F-A704-99FF51DCC6A2/0/COP15_EP_spatialplanning07.pdf

·         哥本哈根Finger Plan2007年行政改革後,環境部, 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76407&lan=FI

·         丹麥空間規劃,2007 環境部, http://www.blst.dk/NR/rdonlyres/27A9A4B3-802E-46E9-A073-DC864F0D7509/50763/planlovenpengelsk2007.pdf

·         環境部,丹麥,2006 全國計劃報告2006 http://www.sns.dk/udgivelser/2006/87-7279-728-2/pdf/87-7279-728-2.pdf

·         Green Structure and Urban Planning丹麥空間規劃2002進度報告

http://www.map21ltd.com/COSTC11/dk-planning.htm#A2


7.2.2       芬蘭

7.2.2.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2000年,芬蘭改革它的土地利用制度。新制度下,土地利用規劃分成三個層次,分別為地區土地利用規劃、地方整體規劃及地方詳細規劃。各層次都有清晰的分工。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制定整體規劃法律管制制度的架構,而且是芬蘭最高權力及法定的制度。根據這條條例,其他許多指引都可以在沒有法力約束之下指引規劃程序。

土地用途規系統

芬蘭的土地用途規劃系統實行等級制,由高層次規劃到低層次規劃。

·         縣市的土地用途是由地方整體規劃及地方詳細規劃組織及指導。

·         縣市的地方整體規劃指出一般的土地用途方針。

·         地方詳盡規劃定出縣市的土地空間應如何使用及興建。

·         地區及地方規劃由涉及居民參與的規劃程序編制,當地的居民可以透過投入參與規劃編制而影響規劃程序。

地方政府可以編制一份聯合整體規劃。地區土地用途規劃包含整個地區或之內特定分區的一般土地用途規劃。(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 1999,第四節)

法定制度

有關部門(例如︰環保局)的功能包括定立土地用途規劃及建築活動的一般發展及指引。有關部門推廣、指導及監測地區規劃。而地區環境中心推廣及指導當地政府管轄範圍內的土地用途規劃及建築籌備工作。地方政府應該負責當地的土地用途規劃及建築指引,並管理它的管轄地區。如果地方政府的人口多於6000,地方有關部門的規劃功能必須由一個認可的規劃師管理。(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1999,第20)

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包涵芬蘭最重要管制土地用途、空間規劃及工程的法例,並於2000年開始執行。

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的目的︰

·         籌備土地用途及興建,以建立優質生活環境的基礎;

·         推廣生態、經濟、社會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         確保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公開的規劃程序;

·         確保公開了的規劃決策及參與程序的質素;及

·         確保有一系列的專業規劃知識。

這些概括的目標附有更明確有關管理土地用途規劃及興趣的目標。更仔細的土地用途及興建規定及監管已包含在Land Use and Building Decree.

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列出規劃必須根據充足的研究及報告而定立。當編制規劃時,推行規劃導致的環境影響,包括社會經濟、社會、文化及其他影響,必須涵蓋整個規劃可能帶來物質影響的地區。當需要就土地用途規劃的影響進行調查,規劃的目的、早期的調查及其他影響決定調查需要的因素均必須考慮。當土地受到地方整體規劃或地方詳細規劃導致的物質影響,縣市必須就規劃影響進行一個充分的調查。當縣市地區受到規劃的物質影響,地區議會必須同樣地參與其中。

根據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 7節,地方政府每年必須就所有現存或在不久將來由地方政府或區域議會決定的規劃事情,進行每年最少一次的檢討,檢討程序尤其重要。檢討包括就規劃事情、達至的處理階層,及對基本房屋、目標、內容及規劃實施造成即時影響的任何決策與行動作簡略解釋。

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 亦作為芬蘭文化建築及文化景觀維修與保護的基礎。

Building Protection ActNature Conservation Act及其他行政機關(包括Church Act)的法令都可以找到其他保護建築環境及景色的法例。

行政制度

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 授權國家的土地用途指引用作指導國家所有的土地用途決策及土地用途規劃。芬蘭政府在2000年重新定義國家土地用途指引。國家土地用途指引概述芬蘭現在及未來的土地規劃。指引指出全國所有土地用途及土地用途規劃需要列作考慮的事情。地區規劃、地方層次的規劃及政府部門的活動需要促進這些指引的實施。

國家土地用途指引依照下列數點分類:

1) 功能良好的區域結構;

2) 更一致的社區結構及生活環境質素;

3) 文化及自然遺產、休閒用途及天然資源;

4) 功能良好的溝通網絡及能源供應;

5) 赫爾辛基區域的特別事宜;及

6) 有特別自然及文化意義的私人空間

芬蘭國家建築的法規

國家興建法規包括補充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的法例的規例及指引。規例約束及關注新建築工程。規例只適用於規限裝修及替代工作的措施的類型及規模,以及樓宇使用的可行改動。

建築規例必需要遵從,但建築指引則不是規定。當所有強制性的規例都不適用,工程可以採用其他的解決辦法。

 

B.                  評核方法概述
法定制度

當編制規劃時,必須制定一個包括公眾參與及互動程序以及規劃影響評估的計劃。規劃程序最初的階段必須要公開,讓有意見的團體有機會獲得規劃及參與的方針以及評估程序的資料。公佈可以連同規劃檢討一併進行。

地方政府可以與區域環境中心就參與及評估計劃的充裕度及實施方面進行協商。在規劃建議向公眾公開前,有意見的團體有機會就參與及評估計劃的充裕度方面與區域環境中心提出意見。如果計劃非常不充裕,區域環境心需要立刻與地方政府整理提出的意見以檢查需要增添的元素。

有意見的團體可編制建議;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商會議需要邀請有關連的部門及組織參與。

規劃建議需要向公眾發表。縣市的會議及有意見的團體需要獲提供一個機會表達它們對於事情(反對)的意見。地方政府需要有理據地回應反對者的意見。

當區域規劃起草時,需要聯絡審批部門及區域環境中心。審批部門、區域環境中心及區域議會需要定立協議,以清楚說明規劃草擬如何配合國家目標及其他主要的目標。其他牽涉到國家或重要區域土地用途目標的規劃,或對土地用途、自然價值、文化環境或政府部門實施承諾非常重要的規劃,需要在與區域環境中心簽署的合約中擬備。區域環境議會及地方政府應該定立協議,以清楚說明該規劃草擬如何配合國家目標,及區域及其他主要的目標。

規劃審批的決定必須立即向各縣市成員及要求收到審批決定的反對者發出,及同時回應他們的意見,而規劃亦會向公眾公開。如果所要求的信中有數個簽署人,規劃獲接納一事只需要通知第一個簽署人。第一個簽署人有責任將資料告知其他簽署人。

 

公眾參與

一份地方整體規劃建議需要於規劃的縣市向公眾公開。縣市的成員及關注的團體有權反對建議。地主、業權持有人或當局已知道其地址的居民會收到整體地方體規劃建議已向公眾公開的一份書面通知。如果提出問題的團體接納地方整體規劃建議,則無需向他們寄出通知書。

上訴有一套完整的系統。當地居民或關注的團體能由行政法院至終審法院作出縣市層次的上訴。

興建發展的規劃許可是由受牽涉擁有者及鄰近產業租客組成的審訊所決定。規劃許可的申請及發展選址正式的調查時間都必須適當地 通知鄰近的人。

 

7.2.2.1.        芬蘭環境監管

·          

資料來源︰芬蘭環境監管 - www.vyh.fi/eng/orginfo/organisa/organisa.htm

 

7.2.2.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芬蘭制定了兩個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系統。第一,根據EIA Act,有關部門需要就政策、規劃及活動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在Building and Planning Act(1999)之下,土地用途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有一套詳盡的條款。第二,立法建議的環境影響受制於一套芬蘭政府決策原則的評估之下。(1998611)

 

調查及評估環境影響的法律責任亦受不同的法例、 決定及指令所規定包括Building Act (370/1958修訂於 469/1994)Water Act (264/1961)Forest Act (1093/1996)Nature Conservation Act (1096/1996)Regional Development Act (1135/1993)Regional Development Decree (1315/1993) 國家議會對Regional Development Act下客觀活動的決定以及分發區域發展財務的一般原因 (25.4.1996)及歐盟結構性基金的頒布 (2081/1993)

 

Finnish Act on EIA Procedure(468/1994)第五章說明有關「有可能導致重大環境影響的政策、規劃及活動需要進行充足調查及評估」的一般調查責任及情況。它要求所有政府的部門按它們的行動作評估。一連串的EIA Procedure (268/1999)法令定立不同芬蘭環境部門在項目層次的功能,但並沒有特別指明負責部門在政策、規劃及活動的角色。國家議會會就建議發出指引(芬蘭環境部,1998)

 

土地用途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發展尤其良好這反映Building and Planning Act (1999) 及交通行業規定的詳細程序。這都會在政策上應用,例如,在國家土地用途目標上會有策略性環境評估,而直至2015年的道路管理及發展亦會有指引。

 

一個獨立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在擬備條例草案及其他建議上,例如政府的決議及部門的決定。這要求每個部門的法令都需要恰當地評估及監察它們整體的環境影響。立法建議的環境影響評估指引是由國家議會 (芬蘭環境部,1998)編制及補充其他經濟及商業影響的有關指引。特別地,它們都打算推廣及支持為所有新法例進行充分及專業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立即實施。每一個部門都有責任評估自己的法例,不過如有需要,亦可以採用與其他行政分支合作的手法。

另一個環境評核法定制度是法定的芬蘭指引。

 

芬蘭的指引有數個方針及措施︰

·         依照法例的不同功能及它們的潛在環境影響確認環境影響評估的需要。

·         包含處理影響的清單及說明不同階段法例程序的環境影響評估進度流程圖。

·         不同替代方案包括沒有替代方案的規劃及所導致的環境影響都需要廣泛地和有條理地進行審查。

·         部門有責任與公民組織及有機會受法律影響的團體進行早期溝通

·         政府條例草案中簡潔但充分地表達法律正面及不良影響的資料

·         在法律實施後監察法律的環境影響計劃

 

The EIA Act24節列出,當部門擬備很可能在實際情況導致重大環境影響的規劃、活動或政策時,影響需要得到充分的調查及評估。這適用於例如稅收、罰款及補貼的政策,及涉及例如環境、能源、交通、工業、林業及農業的規劃、活動及政策。序言中列明,EIA Act的法律責任也應適用在行政及財政規劃及區域發展規劃 (政府建議 319/1993vp9)

 

國家議會在委員會的決定 (218/1988,修訂於216/1990) 另外列出委員會報告需要包括每一個建議的社會、行政、經濟、環境及其他影響的評估。

依照國家財政預算 (1243/1992)的法令,芬蘭部門每年發出的規定需要就預算及建議的行動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調查。政府的環保影響評估是政府建議草案指引(HELO guidelines1992)所要求的。部門發出的Regulations and Instruction 法案 (1036/1996)要求擬備立法建議需要就功能、行政、經濟、就業、環境及其他影響進行調查。有關國家議會發展立法程序的活動,環境部負責草擬一份額外的建議作指引擬備立法建議時的環境評估。

 

行政制度

芬蘭的國家土地用途指引是其中一個非法定約束權的制度去約束項目發展。指引的規管包括生活環境質素的要求,社區架構的經濟及生態發展、自然價值及文物建築的保存、節省使用天然資源及功能溝通網絡。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Finnish EIA Act (24)要求所有可能導致重大環境影響的政策、規劃及活動都必須要進行環境評估。芬蘭所要求進行策略行動的環境評估是較SEA Directive廣泛。負責草擬政策、規劃及活動的部門有責任確認評估的需要。

SEA Directive沒有特別指明能夠用於評估方法及手法的類型。芬蘭的評估有一系列的方法,由定量模擬到質量資料收集及專業意見。

基本上,評估程序可以分為4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初步評估階段。它準備一份清單以確定規劃、政策及活動是否需要進行評估。初步的評估可以收窄需要作評估的項目。

接著初步評估階段的是範圍界定階段。負責部門會定義評估的範圍。界定範圍是所有評估的一個重要的階段,這個階段用作理解評估範圍及邊界的基礎。這個階段亦會確認出需要評估的替代方案。詳盡的評估階段涉及到非常多的步驟。詳細資料可以參考以下流程圖。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應明確說明下列各點︰

·         籌備工作及環境評估的階段,及牽涉的團體;

·         主要手頭上工作有關的環境問題/牽涉到政府的環境目標;

·         解決環境問題/達成環境目標的主要的障礙(例如︰意識到與先前工作的衝突)

·         如何更替政策主要目標的概述;與較早期的規劃、活動及政策作比較;

·         新規劃、活動或政策如何牽涉到政府草擬的現存文件及它們之前的環境評估;

·         籌備程序及任何限制其範圍的因素;

·         替代方案的環境影響;

·         就意識到的影響及影響程序方面不同觀點的要點;

·         任何不良影響的預防及緩解;

·         評估採用的基本假設及方法,及運用數據的任何缺點或不確定;

·         對於在環境評估期間已解決及尚未解決的問題的不同意見;

·         在推行規劃、活動及政策時將環境因素列作考慮之中的建議;及

·         監察環境影響的建議。

 

在公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後,評估當中最顯著及特別的特徵應該進行公眾檢討。這個階段公眾可以發表他們的意見,有關負責政府部門應該將意見作為報告中的參考資料。公眾檢討部份完成後,環境部會決定是否實施項目。

在最後的階段,項目已經實施。跟進的行動會包括監及評核需要管理的規劃或項目所導致的影響,及溝通該項目或規劃的環保工作。

確認環境評估需要的清單已包含環境保護及自然保育、土地用途及運輸、生產及消耗、人類及社會、管理以及環境災害的可能性。當中有很多條件需要審視,例如排放或廢物的容量及類型、人類健康、生活條件、交通排放的容量都會列作考慮。

行政/非法定制度

除了法定制度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其他控制策略性環保評估的行政/非法定制度。

 

C.                  程序流程圖

7.2.2.2.        環境影響評估流程圖

 

 

 

D.                  總結

7.2.2.1.          芬蘭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Finnish EIA Act ( 24)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Finnish EIA Act ( 24) Building and Planning Act (1999)

環境評核/域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沒有

策略性環境評估

實行制度

沒有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SEA Directive Finnish EIA Act

應用

沒有

議案、提案和政府部門預算

 

 

7.2.2.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建立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繫需要較長的時間 因為各部分都有不同的傳統及規定程序。區域議會、區域環境部門、縣市及芬蘭道路管理之間的部門合作並不簡單。

 

國會委員會承擔了交通的政策,但策略規劃是有需要才編寫。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某些案例中,就是否需要作環境評估的爭執拖延了評估的進行。其他的延遲是因為爭論環境評估能否在政策實行前而規劃及活動至少在草擬階段進行。評估進行的拖延影響到運用評估結論的可行性。

 

對於土地用途規定,時間的問題已在立法的層面解決。Land Use and Building Act要求在規劃開始的階段擬備公眾參與及評估計劃。

 

策略性環境評估似乎提高了那些參與策略性環境評估及編制規劃程序的人的環境意識。公眾參與已擴展。在芬蘭憲章要求下已發展出一個更高透明度的公眾決策。

 

芬蘭對可能在實施時導致重大環境影響的規劃、活動及政策提供指引,亦有一份清單作為確認環境評估的需要。

 

7.2.2.4       項目例子

 

例子1

北歐三角主要道路網絡發展規劃評估

研究概述

 

一個緊密牽涉到National Road Administration的項目提供一個長遠項目活動的環境評估的例子。芬蘭的北歐三角運輸項目進行的環境評估涉及到對地區不同的潛在影響。

研究程序

 

1995年,運輸及通訊部組成一個特別小組評估芬蘭北歐三角運輸項目的環境影響。這是第一個芬蘭廣泛類型運輸走廊發展的影響評估。特別小組研究及評估交通發展、發展替代方案及替代方案的環境影響(芬蘭運輸及通訊部 1996)

特別小組依照不同的運輸政策目標編制出4個道路及鐵路投資的替代方棄,而評核主要找出對於國家經濟、區域及市區架構、自然及文化環境、生活、地下水保護、能源使用、排放及交通安全造成的影響。研究的時間伸延至2010

運輸基礎建設規定涉及所有市區及半市區地方運輸模式的分析,及對土地用途的影響。

預算及行動計劃連繫起長期目標及年度政策決定,不過它們在整體規劃程序的角色定義非常不清晰。因此它難以從環境角度中判斷它們明確的角色。近期,預算及行動計劃草案沒有連繫到運輸政策評估及有關参公眾辯論。

在評估National Road Administration 預算及行動計劃1997-2000環境影響的第一階段,會制定粗略的大綱,以指出那些願意參與評估的策略地方,及每年受一般政策影響的環境影響出現的分歧問題。

該預算及行動計劃是沿著運輸及通訊部的目標活動作評估,以減低交通造成的環境災害。依據目標活動編制了一個目標,列出所有有關道路維修及運輸的主要環境目標。

下一個步驟是評核National Road Administration策略決定及項目是否與交通及通訊部一致。目標及總結根據促進及阻慢達成目標的措施,及擴展至改善期望影響的局外趨向,而定立。

以下是已進行評估的影響:

·          結構回彈,對社會政策的影響

·          對國家經濟的影響

·          對地區結構的影響

·          對市區結構的影響

·          直接環境影響

·          自然環境及文化遺產的多樣性

·          公共福利設施

·          地下水保護

·          能源消耗及導致的排放

·          道路安全及有害物質的轉化

 

在評估北歐三角的環境影響,工作小組考慮4個對道路或鐵路運輸有不同側重的替代方案。

工作小組參與北歐三角的環境評估,第一次聆聽就運輸政策方面持不同意見的團體及部門的意見。不同的部門及非政府團體都有參與公眾會議(總共72)。建議在會議中提出,工作小組的回應被編輯及出版成環境評估報告的附錄(運輸及通訊部1996)

 

為進一步收集新聞界的觀點,工作小組總共選擇了369篇寫述北歐三角的報導並進行詳盡分析。接下來的討論被總括及出版成環境評估報告的一部份。

研究結果

工作小組共發出了四篇新聞稿。意見在下列各點有所不同:

·          背景差異的趨勢及監管運輸需求的標準;

·          項目目標及它明確的結果;

·          投資運輸的結果及重要性;

·          各替代方案的明確內容。

 

52個不同團體就評估報告給予意見。全部都同意環境評估是重要,一般都希望評估的方法能夠在未來繼續發展。回應者主要滿意加入他們參與的安排,雖然大部份憂慮環境評估如何能成功融合為決策的一部份。他們主要意識到的缺點是評估的進行是與其他北歐項目計劃分開的。

 

1997-1998年間,為Helsinki Metropolitan Area Transport System Plan進行了策略性環境評估。評估為2020年進行,它審查3個不同替代方案的交通及流動性、土地用途及環境及社會影響。

 

例子2.

國家廢物規劃的評估

研究描述

研究集中在社區廢物。主要的目標是評估規劃的潛在環境影響。

研究程序

透過訪問廢物委員會(一個指導的委員會)的會員確認不同替代方案,以確立他們就國家廢棄規劃草案建議的目標、策略及指導方法的觀點。編寫了一套不同的情境,其中情境1對應了在國家廢棄規劃草案初稿中提議的模型,而其他兩個情境是廢物委員會成員提出的選擇。

 

因為意見分歧十分大,尤其在於指導方法的觀點,所以不可能評估所有可以想像得到的結合目標、策略及指導方法的方法。相反,情境純粹希望反映主要對於提出的政策之分歧。

 

不同情境的簡略總結如下(Saarikoski 1996)

情境一︰預防廢物容量再進一步增加,目標被採用以確保2005的水平不會超過1994的水平。透過廢物源頭分類回收能源。指導方法與國家廢物規劃提出的一樣。

情境二︰廢物的容量上升25% 能源回收依賴中央分類,指導的方法較情境一少。

情境三︰廢物下降12%,回收依賴物質資料的循環再用,指導的方法較情境一多。

研究結果

國家廢物規劃評估方面,一個由關注團體組成的廢物委員會飾演指導委員會的角色。可惜時間所限,委員會未能像區域廢物管理策略的案例般緊密合作。廢物委員會提供機會讓大眾對評估程序及報告草案發表意見,它的成員亦獲評估人員採訪,以幫助編制替代方案及評估條件說明(Saarikoski)

 

7.2.2.5       參考資料

·         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Directive2005http://www.ehsni.gov.uk/bm_sea_practicalguide.pdf

·         Legislation on land use and building http://www.ymparisto.fi/default.asp?contentid=65699&lan=en

·         Finland’s National Land Use GuidelinesFinland Council of State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Land Use Department2000http://www.environment.fi/download.asp?contentid=18009&lan=en

·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Programmes and Policies in Finland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Finland1999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19877&lan=EN

·         Act on the Assessment of the Impacts of the Authorities’ PlansProgrammes and Policies on the Environment2005Finland1999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44490&lan=en

·         Act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cedure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Finland2006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84193&lan=en

 


7.2.3       法國

 

7.2.3.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在法國,行政與決策是分為四個層面(國家、地區、署、市),市為城市規劃的主要行使者。法國的城市規劃過程主要是由市負責。

Urban Planning Agency是負責規劃的主要政府機構。它是成立於1967年的Land Use Planning Act,直到現在已經遍佈大部分的大型城市。它的主要工作是向市政府提供規劃技術支援及實行它們自己的城市規劃計劃。Urban Planning Agency主要集中於規劃研究、處理規劃文件、完成空間規劃、經濟發展、交通問題、環境及城市政策。在實行規劃方面,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負責。

Les dispositions imperatives du règlement nationale d’urbanisme (RNU)是主要的管理新發展國家法案。只有少數RNU有國家層面的權力及適用於所有情況,但若果當地已有本地規劃發展,則以本地發展為先。根據1983年的地方分權法 (即國家、地區、政府機構、市各自有它們的管轄範圍及決策權),本地政府機構在發展與空間規劃成為了主要的負責機關。例如,市政府主要是負責該市的規劃及土地利用文件。在平日的行政程序上,除了是改善原來的建築物及農業問題外,如果沒有本地計劃的存在,RNU會禁止所有在已建區外圍的新發展。

但是,國家的影響力仍然存在。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國家仍然可以與市政府合作,甚或是管理整個程序。而負責這個工作的是Délégation à l’aménagement du Territoire et à l’action régionale (DATAR) Comité Interministériel à l’Aménagement et au Développement du Territoire (CIADT).

DATAR,於1963年成立,是國家空間發展決策的主要機關。主要是集中於在國家土地中,如何可以在可持續發展中得出一個平衡。DATAR負責協調不同部門在空間及地區發展及規劃的決策。CIADT (委員會)負責於Ministries Council層面的空間規劃作出決策。這個委員會是由不同的部門 (Planning and building and Environment部門)的專家組成。

另一條國家規例是Les directives paysages or Directives de protection et de mise en valeur des paysages。這個規例主要是針對樓宇的數量及高度與外圍環境的發展。這兩方面的管理可以影響規劃申請的決定。

Regional Spati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Blueprints (Schemas regionaux d’amenagement et de developpement du territoire - SRADT)是根據1995年的Spati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而出現的。這個藍本定下了基本的地區性可持續發展指引。這份藍本的出現,目的是消除地區與國家層面上規劃的不同。SRADT諮詢了不同的部門後得到地區議會的整合及批准,而成立Region and the Reg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Conseil Economique et Social RégionaleCESR)

SRADT在以下範疇定出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基本的方針及目的:

·         主要公眾的設施、基建及服務的地點

·         經濟項目的發展

·         城市、外城區及郊區的和諧發展

·         環境、地點、景觀及自然文化遺產的保護及保育

·         荒廢地的重新發展

·         與不同地區甚至國家的規劃合作

根據 SRADT,三份文件需要提交:

·         根據整個地區狀況徹底的調查而得出未來二十年的發展計劃

·         確定未來十年發展策略的地區性的憲章

·         為了不同的項目編制出一系列的地圖

 

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是根據20001213 Urban Solidarity and Renewal Act (經過20037Urban Planning and Housing Act修改) 而實行的。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定下了空間規劃的基本指引,更為已建區、郊區、農地或林木區之間的發展維持平衡。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更定下了平衡房屋、社區、公共交通及商業設施發展的目標。

在定出藍本前,發展策略需要由Public Corporations for Cooperation在郡之間的地區定出Spatial Planning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posal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是需要經過公眾諮詢才可以得到批准。該藍本至少每十年進行一次評核。

1995年的Spatial Planning Directives是另一份由中央政府起草的地方計劃,目的是在發展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適用於以下地方:

·         在地理環境限制下而不能選出合適的主要城市地區或交通樞紐

·         人口壓力、土地缺乏及生態危機

在本地土地利用規劃中,國家參與其中,需要確定本地規劃達到國家層面的地區及空間策略要求。

Spatial Planning Directives總結出中央政府的空間規劃目標及指引,並要在發展與保育中取得平衡。Spatial Planning Directives是由中央政府起草,並由縣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諮詢上作出協調。

Spatial Planning Directives定下的指引都應用於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 (SCOT) 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

在地區與郡政府層面,最大的規劃法案是Schémas de cohérence territoriale (SCOT)SCOT的目的是描述主要與城市規劃、房屋、交通運輸及商業發展的中長期空間發展政策。SCOT與縣層面的Structure Plan相近似。整個過程是透過不同層面的政府參與。SCOT是要經過公眾諮詢。一旦通過,有效期是十年。

作為一個在2000年才實施的新法案,預備SCOT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程度。若SCOT不是在該地區實行,SCOT的前身Schéma directeur d'aménagement et d'urbanisme (SDAU)便適用於該地區。

在市政府的層面,主要的土地利用規劃包括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以可持續發展為首要的條件,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定出市的發展策略,並考慮到與環境及本地土地使用規則的關係。

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必須與 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相容。與地區劃分地圖 (2000年被取代)相比,它們是比較全面。它們定出樓宇及團體的土地利用劃分區域規則,劃分了城市地區、設施地區、農業地區等等。與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相同,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是根據Spatial Planning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posal而定的。

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的目的是決定團體(或者是幾個團體)在一個發展項目及在本地及特定地點的基本規劃規定。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於諮詢所有有關的法定機構時預備,並且一定要在實行前經過公眾諮詢。一旦實行,就是有法律效用的。

Local Urban Planning Map若在該地區有效力,規劃申請是由mairie(或多個團體組成的組織)批出,否則,所有的規定申請需要由縣規劃及路政署,即Direction départementale d’equipement (DDE),向mairie諮詢後作出決定。儘管如此,有些較為小的地方政府都不能提供規劃處理而要倚靠DDE來決定規劃申請。

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 定出規劃土地利用區域劃分、適用於新發展的規劃條例及主要發展限制的資料。這部份的規劃會定出應用於發展地區的一般性規劃要求,更會特別定出改變土地用途、樓宇高度、樓宇安排、建築要求及公眾用地要求的條文。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亦會定下在新的及已有的建築群最高的發展密度。這些規條稱為coefficient d’occupation des sols (COS)

B.                  評核方法概述
法定制度

由於法國的規劃制度是由地方政府主導的,國家層面的規劃會對地方規劃有較少的影響。以下是地方規劃的過程。

DDE,主要在縣實行,包括地方辦公室網絡。

首先,DDE需要以書面確認收到規劃申請,並發出確認回條和登記號碼。Mairie亦需要在市政廳外貼出申請告示。

若申請提交有錯誤,DDE必須向申請人以書面形式要求提供更改資料。申請人需要提交額外資料。

當規劃機構收到正確及完整的申請後,規劃機構需要在特定的時間為該規劃作出決定。

若該規劃在歷史文物建築或受保護地區,規劃機構需要諮詢在每一個縣都有設立辦公室的Architectes des Bâtiments de France (ABF)Mairie若有需要亦有權諮詢ABF

ABF對整個規劃過程起著很大的影響。儘管mairie可以反映不同的意見,ABF任何對該計劃負面的意見很大可能會導致申請不被批准。

若果該決定不是在特定的時間內收到,法律規定該計劃自然被批准。但是該批准不適用於受保護地點及建築。

若申請被拒絕,或者拒絕原因是申請者不能接受的,申請者可以有權透過préfet Tribunal Administratif 這些機構進行上訴。

行政/法定制度

若沒有本地計劃,規劃申請會被假定為只有於現有發展內及外圍的新發展及有水電供應的地點,才會獲批准。根據基本規定,若果是透過行政/非法定規劃(carte communale)處理關於擴大及修改或改變原有建築物的用途,都會有可能取得規劃批准。該計劃不需要包括整個地方,只需要提供關於發展的優先次序及計劃哪一部份牽涉敏感地區的資料。在沒有Local Urban Planning Map規劃的地方,會以Règlement National d’Urbanisme (RNU)為基礎。

Carte communale是沒有特定的正式預備程序,該計劃是透過向政府機構及地區性官員的諮詢而準備,並會公開讓公眾提問。該計劃會一直有效直至地方議會要求作出修改。

 

7.2.3.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Ministry of Environment是負責環境質素、自然保護、減少污染、噪音及危機。Roads and Motorways Engineering Department Public Works Regional Engineering Centre都是受Ministry of Public WorksTransport and Housing的管理來建立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法。

 
法定制度

在法國,環境政策早已於1970年代成立。直到現在,環境保護的考慮於土地利用及環境評估是最受重視。而且亦有幾項法律定立規定包括環境考慮。

策略性影響評估(SIA)在政策層面上的法律草案及在地區層面上的總計劃及分區計劃大綱圖是法定的程序。策略性影響評估制度於1990年代成立,並且在主要的交通運輸項目中公眾參與的部份應用。

法國政府於2000年採用Environmental Code以協調之前的法規並要求環境評估必須於項目、活動及規劃中進行,尤其是規劃文件。Ordinance No 2004-4892004年成立,引入歐盟SEA DirectiveEnvironmental Code(French Environmental Law)內,為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規劃及活動定下法律效用。

法國的政策層面策略性環境評估是由法定的策略性影響評估(Strategic Impact Assessment)管理。Environmental Code為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規劃及活動層面定下法律效用。

法國最新的土地利用規劃 (Solidarité et Renouvellement UrbainSRUDecember 13 2000)向策略性環境評估邁進一大步,包括:

·         本地都市化規劃必須是向遠景展望方向,融入可持續發展及空間規劃的概念,與總計劃大綱圖一致;

·         調查分析及策略性規劃必須考慮不同團體之間的互動。

歐盟的SEA Directive的規定是根據Conseil Général des Ponts et Chaussées (路政)"Rapport Chassande” (20 June 2000)

 

非法定制度

法國沒有行政或非法定制度。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法國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並不包括監測及跟進程序。

策略性環境評估以多項式方法評估不同的政策、規定及活動。

三種環境評估都包括在State–Regions Planning Contracts (Contrats de plan État –Régions)

·         之前評估評估前的環境評估,以預防原則準備決策;

·         在實行之前,籌備當中時進行環境評估,以定期檢討計劃的環境影響;

·         實行之後,紀錄該規劃及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作日後參考。

實行之後的評估是由Ministry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the Environment所建議的六個步驟實施,得出評估主要原則。

整體過程的主要程序:

·         環境調查分析 (環境概況解釋環境狀況及列出在不同層面上(國際會議及公約、歐洲政策、國家目標、地區目標等等)的政治目的)

·         策略行動及主要有關目標之間的相容性分析 (矩陣分析)

·         評估在整個規劃中潛在的環境影響的嚴重性

·         評估不同的方法之間的互動

·         公眾諮詢大部份的地區計劃及所有的城市規劃都需要經過公眾提問。這個公眾提問過程是很精簡的:諮詢為期一個月;獨立的調查委員會成員會收集及綜合關於該計劃的意見,並給予正面或負面的意見,而有關機構可決定是否跟進有關意見。

 

行政/非法定制度

法國沒有行政/非法定制度。       

 

C.                  程序流程圖

 

.7.2.3.1.        環境評估程序

 

D.                  總結

7.2.3.1.          法國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Municipal Zoning Plans

Plan local d'urbanisme (PLU)

包含PADD,決定在規劃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及土地利用劃分圖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1995 Spati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Urban Solidarity and Renewal ActTerritorial Cohesion Blueprints (SCOT)Local Urban Planning Maps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沒有

策略性影響評估

實行制度

沒有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Strategic Impact Assessment在政策層面,

Environmental Code 計劃與綱領層面

應用

沒有

Strategic Impact Assessment (SIA) 在政策層面,

SEA 計劃與綱領層面

 

 

7.2.3.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法國採用一個層次分明的分層規劃制度。市政府成為城市規劃的主導,而國家規劃指引則為規劃政策補充。

市政府負責實行項目計劃。清晰的行政及界定指引的分工,令國會及市政府可以避免在同一個地區出現不同及重疊的管理。

法國的規劃制度是縱向的。不同的規定在不同的規模之間都有相容性的。

SRADT在本地的規劃文件沒有時效的,但仍然強調公眾諮詢過程。本地規劃文件必須考慮這項元素。另外,歐洲的經濟及社會結合政策是由SRADTstructural funds之下協調。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法國自2000年起已經開始將基本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元素引入國家的空間規劃法規裡。(地方土地利用,直到2004年透過Code de l'urbanisme的修改才成為策略性環境評估的主要部份。)

 

7.2.3.4       項目例子

例子1

Northern Corridor

研究概述

 

每一種交通工具的行程路線

比較新的運輸設施方案

 

研究程序

 

準則:

地表水水文系統及地表水

地下水可飲用水供應範圍及水量

自然環境 --群落生境保育系統、自然儲備、特別保護地區、鳥群地區、自然保護區、濕地、荒原

植物森林山丘

噪音寧靜地帶

農業特別植物、脆弱泥土、農作物、混合耕作及放牧

文化遺產城市及工業保護文物保護區、著名建築、保護地區及保育地區

人民及工業活動現有的都市化、工商業地區、有害及工業地區、受污染地區、機場、軍事用地、電纜及堆填區域

景觀著名及特別的景觀

 

研究包括以下方法:

§         多於一個的交通工具在該路線的影響分析

§         在每一個情況下交通工具流量的變化

§         累積的影響評估

§         不同程度的資料數據及項目組合詳情

§         不同種類的交通元素

§         組合基建設施的元素

§         實行時間表(因為新基建設施不會同時完成)

 

研究結果

這份報告反映出不同的評估技術會有不同的弱點。

地理資訊系統方法是適合處理可以在地圖看出的環境問題。不過,政策與社會/社區或健康之間的關係沒有被考慮。

 

 

例子2.

法國西班牙公路計劃 (The Somport Tunnel)

研究描述

法國與西班牙公路計劃是通過Pyrenees山及邊境隧道 --- The Tunnel of Somport

研究程序

1986年起,法國與西班牙公路已經開始構思形成French National Road (RN 134) European Main Road (E7)

1989年,部門的 Direction of Equipment of Pau出版一份小冊子關於Pau-Zaragoza貨運公路的現代化

兩個市是由法國的National Road RN 134 及西班牙的N 330通過Aspe 山谷、Somport passCanfranc山谷連繫。

與這條道路平行的,是火車隧道,於1972年在Oloron Canfranc之間關閉。

這個公路項目是要在PAUOloron之間建一條公路、廣闊及弄直RN 134 Aspe valley的路段、在Somport pass貫通隧道及弄直西班牙通道形成雙方行車。

這個計劃會增加道路交通汽車三倍及貨車十倍。

這個計劃是兩個國家通過Pyrennees Mountains越境公路聯繫。原本計劃8.6公里(5.4英里)的隧道是整個計劃的最重要的部份,可以連接法國南部的城市Pau及西班牙北部城市Zaragoza。這個計劃是根據兩國政府所簽的條約,並得到各自的國會通過。這項計劃原先由Pau的行政院於199212月否決,原因是該計劃不能符合1985 EEC Directive,他們不能解釋隧道對附近地區的直接及間接影響。

 

研究結果

這個項目是根據法國與西班牙政府的協定(25/04/1991)而通過,並及後分別由各自國家議會批准(法國是在19911221通過)

Tunnel of Somport仍然興建中,但很多問題及疑問仍然存在。

1999年,當隧道開始運作時,只有22.6公里(49%)是在法國國土內。而6.5公里(14%)仍然在建設中。並且有16.8公里(37%)將不會完成。

由於時間延長,整個項目不會早於20122014年完成。

整個項目於1997年預計會用超過9.5億法郎。(原定的預算為4.5億法郎)

 

 

7.2.3.5       參考資料

·         法國規劃制度,http://www.french-property.com/guides/france/building/planning/

·         Environmental Codehttp://195.83.177.9/upl/pdf/code_40.pdf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http://www.iied.org/Gov/spa/documents/SEAbook/Chapter3_Oct04.pdf,page70

·         歐洲環境署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Implementation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the transport sector - Indicator assessment. ERM2000Draft results of a survey on behalf of DG Environmentof the Member States’ use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 in relation to the transport sector.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Management (ERM)LondonUnited Kingdom2000unpublished. Study on behalf of the DG ENV. - http://themes.eea.europa.eu/Sectors_and_activities/transport/indicators/integration/TERM38%2C2001/Implementation_of_SEA_TERM_2001.doc.pdf

·         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http://www.iied.org/Gov/spa/documents/SEAbook/Chapter3_Oct04.pdf,page70

·         Environmental Code can be obtained from

http://195.83.177.9/upl/pdf/code_40.pdf

·         Contrats de plans are general agreements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each Regional Government on co funding certain facilitieshttp://www-penelope.drec.unilim.fr/penelope/cases/france/FRAcase.htm

·         Macrory. R.PENELOPESomport Tunnelhttp://www-penelope.drec.unilim.fr/penelope/cases/france/FRAcase.htm

·         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SEA applied to Multimodal Corridors. Methodology developed by FranceThe Case of the North CorridorP.Scriabine (1999)SETRAFrancepresented at OECD/ECMT Conference on SEA for TransportWarsawOctober 1999可於以下連結找到  http://esteast.unep.ch/includes/community_file.asp?community=est-east&file=C8D2FDE1-35A3-416B-B711-EA5F765B58EC

 

 


7.2.4       荷蘭

7.2.4.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在荷蘭的有限土地資源下,國家對保護環境不遺餘力。 這體現在荷蘭的完善土地用途規劃系統及高質素而長遠的環境保護制度。

1965年之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和19世纪末之間的迅速都市擴展衍生了本地規劃制度。這些舊制度主要是關於建築活動在市政層面的運作,包括房屋、衛生服務和運輸設施供應及一個活躍的土地供應角色,從而鼓勵迅速的都市擴展。荷蘭的都市擴展導致Spatial Planning Act 1965的制定。荷蘭的規劃系統主要是根據Spatial Planning Act 1965及空間規劃、房屋及環境局保護部長法令。現時,荷蘭的土地用途規劃的實踐以Spatial Planning Act作為基本框架。

Spatial Planning Act建基在政府三個主要層面上的垂直協調概念: 全國(國家)、省和市政層面。基本上,在更高的行政層面為大規模地區準備空間規劃,確定了詳細的地方決策。

在國家整體層面,Spatial Planning Act規定中央政府必須由1960年開始每十年訂定一份國家規劃政策報告。該報告必須經過公眾諮詢並由國會通過才可實行。在省層面,Spatial Planning Act要求政府準備一份包括整體的或大部分的省地區地方規劃。該報告必須經過公眾諮詢並由省代表通過才可實行。不同的機構部門的地理、經濟及環境計劃報告都要與政策融合並轉化成地區規劃中土地用途發展報告書。這些省地區地方報告書為市政府提供一個框架,但只是一個指引而沒有法律約束的。省部門可以接受或拒絕市政報告書,但省部門只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向市政府提供仔細的指引。此外,省規劃對於地方部分政策規劃,像水、運輸或景觀保護的規劃等,訂立了一個框架。

在市政層面,Spatial Planning Act要求兩種規劃,即市政結構規劃和詳細的土地用途規劃。市政結構規劃並非必須的。它為市政土地發展提供長遠方向,並且成為與地方人民的通訊方法。詳細的土地用途規劃則是規劃制度的重要部分,它是法律上約束市民、組織和公共團體的唯一規劃,從而創造個體的法律上的可靠性,保障他們的利益,特別是他們的私有產權。另外,詳細的土地用途規劃是批准制度的基礎,於改變土地用途、建築活動、環境滋擾的避免和古蹟的保護方面作出限制及規管。

根據Spatial Planning Act,關於國家及地區發展的政策報告需定時公開,這些政策報告應該由空間規劃、房屋及環境局製定及執行,並由全體內閣成員同意簽發。這些報告設置了地區發展的指引及原則。當局亦負責一般環境政策,以及設定水質及排放標準。部長需通過就空氣、泥土及保護地下水定立的法律,同時向飲用水公司及污水處理機關提供意見。

B.                  評核方法概述

中央政府負責決定及規劃大型及中型尺度的基礎建設,包括運輸項目。地區機關的主要角色在於協調及監督地方市政當局,並為未來發展決定準備地區分區規劃。

在最低的層面,市政層面,市政當局必須訂定市區的規劃。地方市政當局負責準備及執行所有在其管轄範圍內關於土地用途及建築的規劃。  請求和授予興建及發展許可證程序,為可能引致他人財產損失提供基礎補償機制,許可證決定是受上訴程序管轄,可在各個層面上訴,直至全國最高的獨立國家法院。

在州份層面,發展規劃有以下五個過程:

·         第一,在國家層面,相關的部門的部長,例如公共建設和食水管理與食水管理部門,需要每十年設置其一般的政策框架。

·         第二,在政策框架中列出主要基礎建設的可行選擇,而且需要每年與部長準備的預算一起進行修訂。

·         第三是評估的過程。有關部門會訂定一個多元的評估,包括交通、經濟、財政和環境評估以作出最终决策。

·         第四是為通過相關部門的合作做出最终决策。

·         最後一步是在省和地方規劃做出決定。

在省及地方級的層面,需透過製定具體的規劃及指引來實施策略性原則。十二個省份的架構及其任務由省份法案管轄,省份將不同機關的政策結集製成省份規劃,當中包括食水管理、環境、自然保育、房屋、自然規劃及運輸。Spatial Planning Act容許省份落實執行它們的空間發展策略,同時它們可決定政策或省份規劃的程度。省份規劃沒有被強制列明空間發展策略的定義,但亦可列明。雖然法案沒有強制省份製定省份規劃,但所有省份都有準備。

根據法例(Spatial Planning Act4a章,Wet milieubeheer4.9章第5節及Wet op de Waterhuishouding7章第4),需要與環境及食水管理規劃協調,這旨在確保有綜合所有多元領域及級別。

在市政層面,結構規劃需考慮整個或部份地區的未來發展。結構規劃不是強制的,但省政府可要求某一地區及為某些需要研究的議題製定結構規劃。地方土地用途規劃是市政層面中最重要的規劃工具,因為它有法律效力。這個規劃列明土地的用途和調控當地的發展。地方土地用途規劃需經過省政府的通過。

7.2.4.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作為歐盟的成員荷蘭也需要採取European Directive 2001/42/EC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針) (歐盟委員會(EC)2001)。荷蘭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 (EMA)20067月修訂,融合了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針的要求。 跟其他歐洲國家不同,荷蘭在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針生效前就已實施了兩個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系統,分別是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測試(E測試)。荷蘭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列明,某些特定的空間及部門規劃,例如房屋及工業區空間規劃、水和能量部門規劃等。E測試於新的法案下對於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程是必須進行的。E測試和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根據同樣原則,分別獨立地施行。環境測試(E測試)1994年訂立,以估計立法和章程的環境影響。 基於行政程序,E測試由經濟部門和環境部門共同地執行。兩個系統都協助監察及管制荷蘭的發展規劃。

發展規劃或會引致某程度的空間及環境影響,因而在法律要求下經常需要進行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獨立的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會為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提供職權範圍,並就報告質素發表評核。

2001年實施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針實施前,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測試兩個系統已經實施。2006年,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內除這兩個系統外,加入了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針。1994年訂立的荷蘭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是關於環境護的主要法律。根據該管理法,現時政府規例下某些種類及尺度的規劃、由1994年起生效的規管所包括的範圍,都必須經過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一個由政府支持的獨立個體─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需要負責批准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職權範圍,並且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作出評核。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召集獨立專家委員會,根據項目的種類執行這些評核工作。

荷蘭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s.7.39)規定,所有已作出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劃都必須於實行中及實行後作出相應的評核。

 

行政制度

除了用途法定程序來管理規劃制度外,荷蘭政府還會用一個非法定指引來規管。國家環境政策計劃1989與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策略指引是等效的。

國家環境政策計劃是國家環境策略,用管理的手法處理以下環境問題,包括:

·         探用可量度的目標及時限

·         將環境因素考慮融入社會上所有行業的決策中

·         清晰界定不同部門的權責

·         在設計及行使政策下加入創新思維

·         長遠為社會及經濟架構作出重組

·         確認荷蘭依賴國際社會上的合作及活動的事實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主管當局,如運輸部門、食水管理和公共建設,需對承擔或批准提出的活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過程負責。主管當局決定該活動是否需要進行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範圍、檢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決定是否批准提出的活動,並且監測提出的活動的環境影響。

關於向環境局、農業局、自然管理局及漁業局部長申請豁免草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責任,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必須對此提出建議,並且對主管當局提出關於環境影響評估的建議。

根據現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在荷蘭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上有法定的角色,它在訂明範疇(根據環境評估的指引)及復審申請(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質素及是否充足上)過程中向當局主管提出建議。

當接受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時,當局需採取下列的措施:

篩選

對於國家的每個地方,地方空間規劃於荷蘭已經存在,並經常被評估及修訂。 修訂的原因通常是那些新住宅、必須設置的休閒或工業發展、以及必須建立的新路或食水基礎建設。 如果這些未來發展或會超出環境影響評估項目的限制或位於接近受保護的自然區域,必須執行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訂明範疇

以下列的標準:

1. 所有項目元素令規劃超出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上限。

2. 所有元素令規劃(單獨地或與其他發展組合)對受保護的自然環境有重大影響。

3. 在規劃中的所有決定都具體地描述環境影響。

4. 在政府管轄權以下的所有發展規劃。

荷蘭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過程包括主管當局在評估報告中公佈的指引、跟隨公眾及個別獨立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準備過程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是必需的,但是沒有需要對初步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作出檢閱報告。 在收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後六個星期內,主管當局需要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是否合乎指引及法律規定。

規劃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擬案必須同時發布給公眾。公眾能就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向主管當局遞交書面回應,並且在聽証會上表示他們的關注。若規劃或規劃在自然區域內,必須由獨立的環境評估委員會作出檢閱。

諮詢

在公開諮詢以後,及在訂明範疇和檢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期間,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和政府環境機構將被諮詢。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主要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質素和完整性。

公眾在訂明範疇及檢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過程上可參與。 在調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期間,任何人都可對規劃或規劃擬案提出意見和提出反對。

諮詢後期

在對規劃或規劃做出決定時,主管當局將考慮公眾和當局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意見。他們需要準備書面聲明解釋意見如何被考慮。

監察

監察管理規劃是規劃和規劃的一部分。 在項目提出者的配合下,主管當局需要舉辦規劃完成後期評估,並且將結果公佈。

上訴機制

規劃提倡者對於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的檢閱研究結果並沒有上訴的權利。委員會被視為權威,但規劃提倡者、主管當局或環境小組有時候會向委員會提出疑問,而公眾仍然有權利向法院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定案上訴。 法院有權力去決定是否接受通過該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7.2.4.1.        荷蘭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資料來源︰VROM1994http://www.vrom.nl/pagina.html?id=25089

 

E測試是一環境保護審查,草擬法案和章程規則時必須進行。 它是一個透過最少步驟及根據有限的制約與平衡而進行的質素評估。E測試透過房屋、空間規劃和環境部門發出簡短的問卷和指引進行,這個被認為是環境保護審查的過程,包含關於環境評估簡要的注解的定義。

如合乎E測試準則的城市發展規劃,E測試是可能要進行的。E測試是改進立法和章程的質量,以及減少他們的行政和財政負擔的内閣項目的一部分。 E測試的具體目標是將環境考慮融合在法令、一般行政命令、部門旨令和命令的簡介之內。 E測試是一個質素評估和只適用於對環境有一定程度後果的草擬規則。

E測試的實施的過程主要有三個階段,即篩選及訂明範疇、影響分析及文件處理、檢閱及提交。

第一階段是對負責部門所用於證實需要對草案立法、辨認潛在重大影響及倡議進行測試的快速素描。

第二階段是根據解釋備忘錄的條文作出影響分析。

第三階段是復審。由提議的立法編輯部及司法部長、及環境部長指揮並評論。

E測試的結果是由負責發展規劃的部門(經濟局及環境局)提供,並在評估結果草案的解釋文件中列明。對於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在評估結果以外須準備一個分開的報告,並附上行政摘要。

 

非法定制度

項目或規劃提倡者可以在檢閱階段時提交一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附件,讓公眾可以有更多機會了解該規劃的內容及進度。

 

C.                  程序流程圖

 

7.2.4.2.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步驟

 

D.                  總結

7.2.4.1.          荷蘭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Spatial Planning Act 1965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環境評核

Environmental Test (E測試)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實行制度

行政機制

法定機制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Environmental Appraisal of Development PlansA Good Practice Guide (DoE1993)

European Directive 2001/42/EC

Official Gazette 1995No.15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 (199319942006)

應用

政策、計劃與綱領

E測試政策、為規劃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劃及規劃

 

 

7.2.4.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其中一項受地方廣泛討論的議題是省政府有沒有足夠的權力去影響市政府的政策。特別是省政府與市政府之間在城市規劃的合作,最明顯是交通運輸,因為現在社會網絡越來越重要,經濟發展也已經遠超過城市內部的界限。荷蘭國家政策的成功是取決於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荷蘭有一個較為全面的策略性環境評估跟進程序,可以給香港作參考。在現今香港的制度中,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通過後,若果該規劃是公共建設,仍需通過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的審核才可以開始興建。若果該規劃不是公共建設,規劃發起者可以隨時開始該規劃。之後並沒有任何的跟進程序去監察及評估該規劃對鄰近的影響。

 

荷蘭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是以項目為單位。 它對政策制定有很深的影響。 荷蘭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有一個較為完善的諮詢公眾程序。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在整個規劃程序中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到達國務院層面。不過,在Spatial Planning Act中,就沒有策略性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出現。

在荷蘭,名單上列明的的規劃及規劃都必須作出評估。荷蘭有一個較為完善的決策層,各階層之間合作良好,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出現可以大大的減少環境影響評估項目的數量。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及E測試是兩個非常截然不同的概念。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訂明在準備規劃開始時就要融合全套評估要求,而E測試則旨在引入部份要求。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確保在準備規劃的初期就公開,讓公眾可以參與訂明範疇及複審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階段,另外,就訂明範疇及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質素,一個獨立的專家委員會會被諮詢。特定的規劃和規劃會被要求跟從一個法定的程序,包括審查方案選擇、在訂明範疇及複審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時讓公眾參與,及就報告質素諮詢環境評估委員會。E測試確保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準備,報告由環境部長及司法部長一同審查,而報告會成為內閣提案的附件。

 

在荷蘭現行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中有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元素,雖然在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針中沒有要求。它們是:

·         開始時發布一份出版物,令大家都可以早在準備規劃時就知道規劃是甚麼及可以準備參與

·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列明需要有一輪的公眾參與

·         法定的獨立專家須就訂明範疇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出意見

·         有責任經常解釋由環境角度來說甚麼是最好的規劃。

 

根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針比較,荷蘭著重在規劃早期就引入公眾參與。

 

以環境影響評估為主的策略環境評估制度是根據法律規定及清晰的指引。在整個過程中不同的有關團體的角色都被清晰的界定。整體而言,在城市規劃的過程中,這是一個比較有效率的制度。

 

7.2.4.4       項目例子

 

例子1

水路連結:內陸水路連結北海發展新機會

研究概述

 

這份報告主要是研究根據現有的文化及環境,如何於地區水路交通網絡進行未來發展。這項目主要集中於:

·          在水路之間的線性連接,包括延長網絡和將北海作為連接

·         在水路和地方社區之間作水平連接,以發展經濟活動的

研究程序

 

北海地區有連接海和內地的航道。有需要對不同的活動之間的潛在的不協調性和衝突作出管理,例如在内陸水域的駕駛船隻可能對環境做成不良影響。根據新的環境法例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需要採取步驟使這些作用減到最小。

2002 年,一定數量在北海區域的政府機構及航海當局聚集一起,根據文化及環境遺產研究如何更好的發展水道,以用於旅遊及休閒上。河道連結規劃的發展是跟隨荷蘭Drenthe省的連結水路以致空間融合規劃內的EU Interreg IIIB North Sea Region規劃。這個規劃的完成令一定數量的持續水路規劃實施。

地方參與:

·          河道連結規劃一個特別之處是有大量的次級夥伴組織的介入,共有六個伙伴國家的五十五個團體參與。這在一個擁有廣闊的持份者參與的規劃中是十份重要的。

評估方法:

·          經濟影響評估

·          經濟效益評估

社會影響評估用一定數量的指標執行。

·         環境評估主要著重改善水路,並進行了一個關於北海區域會員國的遊船廢水收集衍生問題及解決方法的研究。

研究結果

連接北海及德國相連部份的水路發展規劃(“Land of Peat and Honey”規劃)現在在實施當中,根據Interreg IIC規劃而進行的可行性研究亦在進行中。同樣地,在蘇格蘭Union Canal正發展一個為學童在學校假期期間的水上活動中心,當中在蘇格蘭低地河流中有更多大型建設。

 

例子2.

2002年荷蘭廢物管理規劃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研究描述

全國廢物管理規劃定立了荷蘭廢物管理政策。全國廢物管理規劃2002-2012200333 日落實執行。規劃直至2006年,並預測至2012年。

研究程序

廢物管理部門負責準備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

·          立廢物管理過程的最低標準 (標準=最少環境表現的處理技術)

·          比較不同廢物處理方案的環境表現

·          考慮二十六種不同種類的廢物

·         吸引民間機構的興趣

選擇方案

每種廢物處理的選擇方案,例子:

·          廢物焚化爐

·          水泥烤箱

·         發電廠

·         蒸餾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方法︰就以下環境問題進行生命週期分析

·          氣候轉變

·          酸化

·          富營養化

·          毒理

·          資源運用

·          空間運用

·         生物多樣性

 

公眾參與

·          所有大國家非政府機構︰討論方案選擇及影響的圓桌會議

·          國家非政府機構︰連續的諮詢委員會

·          地方非政府機構及地方政府:鼓勵發表意見

·        他們的意見集中在訂明範疇及復審兩方面

·          市民大眾:在訂明範疇及復審時的書面意見

·          資料性的會議

·          商務通訊

公眾參與的結果

國家非政府機構對方案選擇有眾多回應︰選擇分開範疇的新方案

地方團體對地方目標有眾多回應

市民大眾對規劃少有回應

研究結果

結果:

·          選擇了最好的技術︰對廢物再用是非常重要的正面影響

同樣重要:

·          資源運用

·          冬季影響

·          泥土毒理

政策考慮基於以下因素:

·          環境影響

·          成本

·          健康

·          信用

·          /出口

獲得的經驗:

·          當地的規劃署是有用的但並不時常有用

·          廣泛的公眾參與

·        得到公眾的接受

·        得到非政府機全部的焦點

·          策略性研究報告另環境影響評估更容易:

·        發展方法

·        比較方案選擇

 

7.2.4.5       參考資料

·         VRONMinistry of HousingPhysical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 (1994) Handleiding milieu-effectrapportage (Guidance on EIA)drafted by Van HaerenJ J F M and GravendeelJ W (DHV) and SamkaldenD and Van TilburgR (Twijinstra Gudde)LelystadKoninklijke Vermande http://www.canal-link.com/documents/canallinkfinalreport.pdf

·         United Nations2006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A Tool for Mainstreaming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into Development Planning http://www.un.org/esa/sustdev/csd/csd14/lc/presentation/partidario.pdf

·         Green Planthe Resource Renewal Institute2003http://greenplans.rri.org/resources/greenplanningarchives/netherlands/netherlands_1993_nepp_summ.html

·         Ministry of Housing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the Netherlands2004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http://www.eel.nl/documents/EnvironmentalManagementActMay2004.pdf

·         VROM1994 http://www.vrom.nl/pagina.html?id=25089

 

 


7.2.5       英國

7.2.5.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規劃和强制徵收法案及地區空間策略

二零零四年,副首相辦公室制定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對英國整個的城市規劃體系,作出了重大的改革。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包含了城市規劃中很多範疇,包括:地區功能、本地發展、發展計劃、發展規限、威爾斯空間規劃、强制徵收及皇家規劃法案。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廢除了Structure Plan(1968)Structure Plan被批評爲沒有效率,並且于地區議會之上再加設一層不必要的政策。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亦將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RSS)取代Regional Planning Guidance,作爲地區發展架構的策略層面規劃。RSS是一個法定文件,為英格蘭、倫敦以外以市長為空間規劃決策人的地區提供一個地區發展架構。Spatial Plan並不會於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實行。相反,威爾斯的Wales Spatial Plan在某些方面與英格蘭的Spatial Plan很相似。

2004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Sustainability Appraisal(SA)對于RSSs、發展計劃文件(DPDs)和補充計劃文件(SPDs)是必需的。 Final guidance(SA Guidance)建立了SA的架構和設計成通過一個單一過程以合乎SASEA Directive的要求。

SA guidance強調SA是做一個完整的規劃,並且不應該看作單獨活動。 SA在計劃也被看見作爲採取在區域的發展的長期展望,並且將社會、經濟和環境這些因素作出考慮。 SA審查地方現在的情况或爲該地方作出基線報告,並為將來的改變作出預備。 同時,SA也包括對可持續發展作出的評估。

英國的主要立法機制是1990年的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該份法案在2004年的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經過修改。這兩份法案都是經過第二級立法並由中央政府作出指引。根據這兩份法案,每一個規劃項目都必須通過有關當局規劃審批才可以進行,而通常都是由當地的規劃署來進行規劃審批。有關當局會爲該發展項目對當地的影響而决定會否給予規劃審批。若果該發展計劃不是規定的,當地的規劃署必須以政府政策及其他考慮而對該計劃的批准作出决定。

 

在本地層面,當地的規劃署會爲本地發展藍圖作出規劃,當中包括:

·         本地發展文件,包括主要策略、草擬地圖、本地實施計劃及土地分配;

·         規劃文件附件;及

·         社區參與報告。

 

根據以上法定文件,Secretary of State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負責調整在英國的基本規劃程序,包括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

 

B.                  評核方法概述

Secretary of State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在英國,Secretary of State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是主要的機構以進行法定規劃。它决定國家在不同的規劃政策,並且管理本地政府的運作制度、房屋、市區重建、規劃、火警及拯救。

Secretary of State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負責日常法定的指導及管理。它有權要求有關當局提交計劃及方案的資料及與環境影響有關的報告。

在英國,每一個國家,威爾斯國會、北愛爾蘭行政院及蘇格蘭國會,都有自己的規劃制度。整體的規劃程序是由規劃與活動發起者起草。規劃與活動發起者負責為規劃與活動作出預備及實行。規劃與活動發起者亦要負責會否提交環境評估報告,若果該規劃可能會對附近環境造成顯著的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估及策略環境評估的範圍會在以後部份討論)

規劃申請程序

·         政府部門或機構提交規劃申請給Secretary of State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         Secretary of State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會向其他有關諮詢部門,例如衛生局、運輸署、文化文物署,發出諮詢信。

·         有關諮詢部門收到諮詢信後的21天內,要爲該諮詢信作出回應。

·         當地議會會收到規劃申請的通知並會于他們平日的議會考慮該計劃申請。他們會正式作出評語並表明他們是否批准該計劃。

·         有些當地議會會要求規劃與活動發起者在計劃發展地點貼出公眾告示或在本地報紙登出廣告,為期21天。其他議會需要透過書面形式通知清單中所有住在附近的居民。

·         規劃申請通常會由當地的規劃署決定。

規劃上訴

若果計劃申請被拒絕,規劃與活動發起者有權透過以國務大臣名義的規劃調查員對該决定作出規劃上訴。該規劃上訴可能會包括公衆諮詢、正式會議或書面通知。然而,該規劃上訴都只是當地的規劃署與規劃與活動發起者的事務。當地的規劃署有權為到它對原本規劃申請的决定作出辯解。只有規劃與活動發起者才可以作出規劃上訴。

最後決定

地方議會可以無條件地批准、有條件地批准或拒絕規劃申請。

 

7.2.5.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英國有一個對土地利用及主要規劃的法定制度來執行策略環境評估。European Directive 2001/42/EC (the SEA Directive)是主要的管理指引。該指引亦轉化為英國的自身法律: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 2004 – 這個法規適用於整個或部份英格蘭及英國其他地方的規劃或活動。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Scotland) Regulations 2004 - 這個法規適用於整個或部份蘇格蘭其他地方的規劃或活動。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Wales) Regulations 2004 - 這個法規適用於整個或部份威爾斯其他地方的規劃或活動。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 (Northern Ireland) 2004 –這個法規適用於整個或部份北愛爾蘭其他地方的規劃或活動。

這些法規是轉移自SEA Directive,但它們指明不同的環境部門而必須在行政過程中受到諮詢,並爲諮詢期定出一個時段。在蘇格蘭,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cotland) Act 2005擴大策略性行動的內容,比現時英國其他地方的指引更全面。

根據SEA Directive,若規劃與活動對環境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必須提交一份正式的影響評估。預備或實行規劃與活動的當局必須預備一份環境影響報告、諮詢環境部門及公眾,並且在規劃與活動預備過程中及實行之前將環境評估報告及諮詢的結果納入考慮之列。規劃與活動的當局亦需要就規劃與活動的資料公開,並包括環境評估的結果如何在決策中得到考慮。

Policy Planning Guidance Note 12:2Development Plans and Regional Planning Guidance (DoE1992)指出策略性環境評估在發展計劃的準備的角色。它闡明,計劃和規劃是需要由當局在國民,地方或地方層面下準備及實行。指引要求規劃機關 (地方層面)考慮他們的發展計劃的環境意義。 一定數量的地方政府開始執行SA在他們的發展計劃中,並且th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準備了Environmental Appraisal of Development PlansA Good Practice Guide (DoE1993) 它包括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範圍的計劃和方案。

另外,如上所述在Act 之下, SA為了一個新或修改過的發展計劃文件(DPD),或者補充計劃文件(SPD)而作出的RSS修正是必需的。其他文件,包括Statem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Project Plan and the Annual Monitoring Report則不需要。Local Development Framework的其他文件的,包括 Statement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Local Development SchemeAnnual Monitoring ReportsLocal Development Orders也不需要。

SA集中於RSS修正、DPD或者SPD對持續性的重大影響,並且考慮到目標和文件的地理範圍的其他選擇。 Regional Planning Body (RPB) 當地的規劃署是負責保證符合策略性環境評估方針、行動和規例的SA報告被執行。

 

行政制度

政府政策的環境評估 (EA) 在行政指引下執行, 包括城市發展。它在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實行。這些程序是獨立執行的,而且並不會影響賦予SEA Directive權力的法規。

這個過程是政策評估中的一個大的架構,以經濟成本與效益分析爲中心。這是一個規劃與活動對環境造成影響的評估。EA不是一個正式的體系。相反,它是一個以常理來評估的政策決定及規劃過程的制度,包含城市發展以確保相當程度的環境影響是有被考慮的。

EA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層面已經合並成兩個大的架構,包括:

·         Integrated Policy Appraisal方法是Modernizing Government白皮書的其中一部份 ;及

·         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在主要的建議書及立法中是一個比較正式的程序。

國家的政策評估是在國家規劃中實行。它不僅包括環境因素,而且包括一般經濟和其他因素。 這個評估爲了:

·         比較國家政策的局面及地區的改善,使用一致性的考慮條件。這套規劃包括可以滿足需要的發展及可能形成的網絡;和

·         為決策者及有關團體提供在不同的政策下發展影響的形態及規模資料。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7.2.5.1.        在英國不同層次的環境評估

 

提交規劃申請前

部門或機構,在提交規劃申請前,可以向當地的規劃署詢問關於環境聲明的官方意見。部門或機構亦可以在篩選程序後提問劃定評估範圍的意見。當地的規劃署必須在五個星期內向部門或機構的提問作出回答。若果當地的規劃署不能就部門或機構的提問作出回答,部門或機構可以直接向Secretary of State提出問題。

 

評估階段 (篩選及劃定評估範圍)

有關當局必須作出篩選過程來决定建議的規劃或活動是否一定程度的環境影響。並藉此決定是否需要策略性環境評估。有關當局必須爲這個决定向公衆交代,包括不需要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原因。策略性環境評估法規亦要求將決定詳細地公開給公眾,並有Secretary of State或相關的Ministers作出指引。在决定有沒有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時候,有關當局必須向法定機關提出諮詢 (例如路政署及衛生署)

在評估階段,部門或機構可以向諮詢機關 (例如衛生署及運輸署)及當地的規劃署取得本地及特別的資料。部門或機構,若認為有必要,亦可以考慮向非法定機關及公眾諮詢。

 

策略性環境評估法規規定要提交一份環境評估,該規劃或活動:

·         是為到農場、森林、漁業。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廢物處理、電訊、旅游業、城市及國家規劃或土地利用

·         為未來公共或私人項目發展在環境保護上建立一個框架

·         很可能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提交環境報告

SA要求必須有評估結果的紀錄。環境評估報告可以與規劃申請一起提交,或者可以在規劃申請提交後才提交該份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法規要求報告中必須有對環境影響的預計及評估。環境報告必須確定、形容及評估實行該規劃時有可能出現的影響。(Regulation12(2))此外,潛在的影響都盡可能應該是可以計算的,或可以作出判斷的,並要以基綫作考慮。(ODPM2004P.59)在環境報告中必須包括减少和盡可能,抵銷對實施規劃的環境的所有重大不利影響緩和措施。關於構想的監視措施也應被描述。當可持續基線情況被確定,他們必須形容該規劃的威力、地理範圍、時間長短。

公眾諮詢

環境報告是可供給公眾評論的。諮詢機構及受影響的公眾諮詢者必須在草擬規劃及環境評估可供查閱後得到知會,並給予足夠時間去表達他們的意見。(Regulations 13 (2)(3))若在公眾參與期中規劃與活動有重大的改變,這些改變必須再次被評估,環境評估報告亦要作出修改 (ODPM2004P.61)

當地的規劃署必須預備一份最後聲明,包括環境報告如何融入在決策上的解釋、諮詢機構的意見、公眾的意見及國際間的諮詢是否有納入作考慮之列。 (Regulation 16(4))

當地的規劃署必須包括如何管理有關的環境影響所作出的措施在最後的聲明中 (Regulation 16(4) (f))

負責當局必須監測土地利用計劃的實施對環境的重大影響以辨認意未預見的不利影響和採取適當行為(Regulation17)

環境報告必須描述關於構想的監視措施(Schedule 2)

可持續評估:

SA在英國的規劃制度中,包含較大的範圍。社會、經濟及環境影響都被評估。英國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在環境評估方面包括本地規劃、地方性規劃指引、Spatial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London、本地發展文件及地區性空間策略。

SA的五個過程:

·         訂立內容及目標,起草基線報告及劃定評估範圍

·         發展及限制選擇及評估影響

·         準備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Report

·         起草的RSS修訂及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Report進行諮詢

·         監測實行RSS 修訂時的環境影響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除了蘇格蘭的評估外,只是適用於規劃與活動,並不包括政策。對於政策,英國有一個行政手段的政策評估程序。

蘇格蘭的評估

蘇格蘭的評估制度有別於英格蘭、北愛爾蘭及威爾斯。整體蘇格蘭的評估過程是:

·         篩選去決定該規劃與活動會否對環境構成影響,並且決定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否需要

·         劃定評估範圍確定評估範圍及環境報告的仔細程度,向法定機構Scottish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 (SEPA)Scottish Natural Heritage (SNH) Scottish Ministers (Historic Scotland (HS))作出諮詢。

·         環境報告將計劃與規劃預計的環境影響作出詳細的分析,並作出改變及監測。

·        監測在實行的過程中,規劃與活動亦要受到監測。若出現任何負面的問題,需要作出補償計劃。

 

蘇格蘭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包括策略、規劃與活動的。與其他三個地區(英格蘭、北愛爾蘭、威爾斯)不同。該三個地區只有規劃與活動。於2006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Scotland) Regulations 2004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cotland) Act 2005所取代。這是一個適用於策略、規劃與活動的法律,並且完全將策略性環境評估轉移到蘇格蘭的立法當中。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cotland) Act 2005要求策略、規劃與活動進行環境評估。

以下圖表列出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北愛爾蘭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在政策、規劃與活動層面上的比較:

 

7.2.5.1.        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北愛爾蘭的綜合比較

地區

政策

活動

規劃

行政

法定

行政

法定

行政

法定

英格蘭

ü

 

ü

ü

 

ü

威爾斯

ü

 

ü

ü

 

ü

蘇格蘭

ü

 

ü

ü

 

ü

北愛爾蘭

ü

 

ü

ü

 

ü

 

行政制度 / 非法定制度

政策評估過程包含以下基本步驟(DoE (1991) Policy Appraisal and the Environment. The Stationary Office.London

·         列出建議書的目標及政策的要點指出可能的代價及限制

·         指出選擇的範圍以達到目的,包括「維持現狀」

·         找到及列出所有對環境的影響並考慮使用緩和政策

·         評估該影響與成本及收益的關係

·         使用合適的方法來計算成本與收益,包括金錢上、排名上及數量上的考慮

·         指出選擇的原因

·         監測及評估結果,盡早作出適當的安排

 

C.                  程序流程圖

指定項目的法定性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流程圖在圖7.2.5.3展示。

 

7.2.5.2.        SEA Directive在計劃和活動的應用

資料來源︰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Directive2005 - http://www.ehsni.gov.uk/bm_sea_practicalguide.pdf

 

7.2.5.3.        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

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及工作

目的

程序一:定出內容大綱及目標、底綫分析及劃定評估範圍

找出其他有關的規劃、活動及環境保護目標

規劃各活動如何被外界因素影響,提出限制,幫助定出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目標

收集底線分析資料

爲環境問題、預測影響及監測提供一個廣泛的資料,並幫助定出策略性環境評估目標

找出環境問題

幫助集中于策略性環境評估,包括底綫資料分析、定出策略性環境評估目標、預測影響及監測

建立策略性環境評估目標

為規劃或活動及其他選擇提供一個評估他們對環境的影響的工具

諮詢劃定評估範圍

確定策略性環境評估包括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的規劃或活動都被評估

程序二:建立及挑選選擇及評估影響

測試規劃或活動的目標與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目標是否相違背

指出策略性環境評估目標與規劃或活動目標之間潜在的協同作用或矛盾,並幫助建立其他選擇

建立策略選擇

建立及限制其他選擇

預測規劃或活動的影響,包括其他選擇

預測規劃或活動造成一定程度的環境影響,包括其他選擇

緩和負面影響

確保負面影響可以减低並提出潜在的緩和方法

建議一些可以減低規劃或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方法

仔細到出評估規劃或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評估的方法

程序三:預備環境報告

預備環境報告

以適合公衆及决策者的方式,列出規劃或活動預期對環境的影響,包括其他選擇

程序四:就草擬規劃或活動及環境報告作出諮詢

就草擬規劃或活動及環境報告諮詢公眾及機關

讓公衆及機關有一個對環境報告表達意見的機會,並將他們的意見作爲一個參考。透過公眾諮詢收集更多資料。

評估影響

以確保所有在草擬規劃或活動中的環境影響都被評估及考慮

作出决定及提供資料

環境報告及公衆的意見如何在最後規劃或活動中反映出來

程序五:監測規劃或活動對當地的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為監測建立目標及方法

追溯之前已預計的環境影響,以反映出之前的預計是否正確。並幫助指出負面影響

對負面影響的應變

爲負面影響給予正確的應變

 

資料來源: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Directive2005 - http://www.ehsni.gov.uk/bm_sea_practicalguide.pdf

 

.7.2.5.4.        SA報告審批流程

資料來源: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 (2004) 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of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and Local Development FrameworksConsultation PaperODPMLondonp.20  - 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SEAguides/UK%20Sustainability%20Appraisal%20for%20Regional%20Strategies%20consultation%20paper.pdf

 

7.2.5.5.        SEA程序之間的關係

資料來源: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 (2004) 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of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and Local Development FrameworksConsultation PaperODPMLondon - 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SEAguides/UK%20Sustainability%20Appraisal%20for%20Regional%20Strategies%20consultation%20paper.pdf

D.                  總結

7.2.5.2.          英國的總結(英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Spatial Plan (for England only)Wales Spatial Plan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 SEA DirectiveDraft 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 11 (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and Planning and Policy Guidance 12 (Policy Appraisal)Development Plans and Regional Planning Guidance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實行制度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Environmental Appraisal of Development PlansA Good Practice Guide (DoE1993)

European Directive 2001/42/EC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for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 (2004)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cotland) Act 2005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Scotland) Regulations 2004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Wales) Regulations 2004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 (Northern Ireland) 2004Policy Planning Guidance Note 12:2 Development Plans and Regional Planning Guidance (DoE1992)

應用

政策與綱領

計劃與綱領

 

7.2.5.3.          蘇格蘭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SEA DirectiveDraft 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 11 (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and Planning and Policy Guidance 12 (Policy Appraisal)Development Plans and Regional Planning Guidance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沒有

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實行制度

沒有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cotland) Act 2005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Scotland) Regulations 2004Policy Planning Guidance Note 12:2

應用

沒有

策略、計劃與綱領

 

7.2.5.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 大規模地改革了英國行政上的規劃制度例如英格蘭的地區議會及法定空間策略可以加强追求一個更寬大的程序以達致環境、社會及經濟發展的融合。

一個讓部門和機構自願決定提交EA與否的制度可以讓規劃程序在不同的規劃上更加有彈性。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英國的規劃制度爲SEA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它讓本身只有較為狹窄以一份規劃為基廣闊成包括策略規劃及活動、集中在較高層次的SEA/SA,並且由初期EIA只集中於生物物理影響轉變成更廣泛的評估範圍,不論是EIASEASA。從另外一個角度看,SEA/SA可以提供一個更積極的策略性方法。雖然SEA Directive、英國SEASA指引比現行的EIA在應用上較爲不廣泛,但長遠來說它們會加快被運用。

 

在現有的機制中EIA只是在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立法中有效。但是Directive要求所有對環境有影響的發展項目都需要通過EIA過程才可以實行。因此這是一個在不同發展中分開的立法機關,包括發電廠、高速公路、水源、土地流量、森林、管道、海港及其他項目。

 

SA的普遍已經是近年來的大趨勢。這是一個全面的方法以評估範圍,不單只是環境,還包括該規劃的經濟及社會影響。這亦引起另一個疑問,就是環境影響會否被邊緣化。SEA本來在環境上的方向可能會偏離了。

非強迫性的政策評估程序已經在英國中央政府層面實行了一段時間。沒有一個單一或綜合的制度存在。然而,有很多不同的評估程序在不同的情况出現。曾有人嘗試構思然後測試Integrated Policy Appraisal讓政府部門最後採用。

 

7.2.5.4       項目例子

例子1

RSS在英格蘭的東南部 (South East Plan)

研究概述

 

The East of England Plan20085月公佈。這個計劃定下了東英格蘭至2021年區域策略在規劃及發展方向。它包含了經濟發展、房屋、環境、運輸、廢物處理、文化、運動及康樂、採礦等的計劃。

研究程序

 

這個計劃是為到一些在持續增長的,並衍生很多問題的地區。

這個計劃的SA2002年開始,而可持續評估報告於2004年尾完成。漫長的過程演變成一份很長的報告,內裏有138個可持續指標,124個政策被評估。

 

在東南部的SA是探用綜合性的方法,不單止將SASEA整合,更包括健康影響評估,以考慮政策對市民的潜在健康影響。這個方法爲了達致一個有效率及清晰的過程。覆蓋的地區範圍較為大,並肯定不同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都得到提出。

SA考慮到由3個不同的房屋增長率及兩個空間選擇 (繼續現行政策及加強在次地區特定的經濟潛力或重建需求)而出現的不同的政策選擇。評估的架構會考慮到一系列的地區性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選擇。這些目標是由初期工程衍生的,包括地區性可持續發展架構及綜合性地區性架構,並將國家可持續發展策略轉化成25個目標、指標及目的。

基本上,SA指出一些主要的影響及建設的重要性,特別是交通。

研究結果

這份計劃在2008年得到通過。這是一個全面的計劃。

這個計劃透過重新使用之前已發展的土地及現有樓宇 (包括重新使用建築物料及鼓勵市區更新)改善了土地利用的效率。計劃亦確保了高及穩定的就業水平,讓每一個市民都可以從經濟發展中獲得利益。

雖然計劃提出减低貧窮及社會分化的重要性,並指出大部份在東南部較為差的地方與其他地方需要拉近距離,但卻沒有强調在這些方面的經濟發展政策,更加沒有在空間發展上去令一些環境較為差的社群得到好處。在整體宏觀角度看,計劃假設會支持了整個東南社區的經濟發展,讓整個社區得益。這個假設又未必完全正確。而且,這個發展趨勢可能會令整個社區的貧富懸殊情況更加加劇。

 

例子2.

SEA of Torbay Local Transport Plan (LTP) 2006 – 2011

研究描述

LTP是一個在Torbay20062011年的長遠的交通策略。目的是改善空氣質素、交通擠塞、道路安全及暢通程度。同時,當地的規劃署亦爲了改善Torbay的生活質素。

研究程序

Torbay的對外交通不太理想,在現有的城市發展中,有很少的機會發展,高速公路網絡受到限制,其他交通工具的可達度有限、對於沒有汽車的市民的援助服務很少。很多退休人士在這個社區中亦大大給予本地交通需求及增加交通容量。

對外交通的不方便,新的計劃定出交通政策及策略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交通網絡。這些政策及策略主要是鼓勵更多的可持續發展交通方法,鼓勵行走、踏單車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同時又維持高速公路網絡的質素。可持續發展交通意識已經廣泛推廣了。

這裡有兩個Torbay Local Traffic Plans但只有第二個計劃有提交SEA。政府主要根據以下六個要求來評估

·          內容

·          分析

·          資源的最大價值

·          投入程度

·          管理表現

·         先後次序

評估的主要關注問題:

兩個選擇,LPT策略及維持現狀都會被評估:

·          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

·          人口(改善可達度、減少罪行)

·          市民健康(减少噪音、確保健康社群及減少健康分歧)

·          土壤(減少土地侵蝕及污染的問題)

·          (改變水的質素及存量)

·          空氣及天氣因素(減少氣車排放廢氣及防止水災)

·          經濟(鼓勵市區重建及經濟繁榮)

·          文化遺產(保護保育地區及文化遺跡環境)

·          景觀(保護景觀)

SEA Directive要求有關當局確定那些公衆是受到計劃的影響,不論是直接影響、有既得利益、或可能受影響的。諮詢公眾後,有關當局需要修改計劃及重新劃定評估範圍並準備SEA

 

研究結果

雖然以上的範圍都已經被提出,如何表達、澄清資料及內容才是最重要。第二份LTP20063月提交,在20064Torbay Council通過了。  (http://www.torbay.gov.uk/index/transport-streets/transport/transportpolicy/transportplan.htm)

LTP策略在符合SEA目標的前提下,比維持原狀提供一個更好的選擇。LTP策略符合很多SEA的目標,與維持現狀不同於:

·          善了空氣質素

·         支持保護文化遺產

 

7.2.5.5       參考資料

·         蘇格蘭行政部門Scottish Executive (2003a) 發展計劃環境評估:過渡的規劃意見,蘇格蘭行政部門,愛丁堡,http://www.scotland.gov.uk/Publications/2003/08/18048/25563

·         Community and Local GovernmentUK2007SEAhttp://www.communities.gov.uk/planningandbuilding/planning/sustainabilityenvironmental/strategicenvironmentalassessment/

·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2004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of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and Local Development FrameworksConsultation PaperODPMLondon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SEAguides/UK%20Sustainability%20Appraisal%20for%20Regional%20Strategies%20consultation%20paper.pdf

·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2005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of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and Local Development Documenthttp://www.caerphilly.gov.uk/pdf/Environment_Planning/LDP-Examination-Documents/UK22.pdf

·         SEERA 2004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of the consultation draft South East Plan March 2006non-technical summary. GuildfordSouth East England Regional Assembly http://www.southeast-ra.gov.uk/southeastplan/plan/view_plan.html

·         UK Crown government2004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 2004http://www.opsi.gov.uk/SI/si2004/20041633.htm

·         Department of BusinessEnterpriseand Regulatory ReformUK,2007 http://www.offshore-sea.org.uk/site/scripts/documents_info.php?documentID=5&pageNumber=2

·         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Directive2005http://www.ehsni.gov.uk/bm_sea_practicalguide.pdf

·         Torbay Council2006Local Transport Plan2006-2011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Environmental Statementhttp://www.torbay.gov.uk/ltp_environmental_statementapril2006.pdf

·         Torbay Council2006Local Transport Plan2006-2011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Environmental Statement SEA Reportpg 3777http://www.torbay.gov.uk/ltp-sea-env-report.pdf

·         UK GovernmentPlanning Portalhttp://www.planningportal.gov.uk/england/genpub/en/1115314175501.html

 

 


7.2.6       奧地利

7.2.6.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奧地行是一個聯邦政府。奧地利的空間/土地用途規劃有4個決策層次,包括國家、政府//Lander(主要負責空間規劃)、地區/區域及行政市的層次,這些空間/土地用途規劃都是由民主選出的單位擬備的。當地實行有等級制度的土地用途規劃原則,因為土地規劃工作的決策的方法是從總體到細節的。

在奧地利,政府城市規劃的權力置於地方政府及省。立法和行政權限在聯邦和省級分開礦業及水源管理是聯邦政府的責任,至於空間規劃及自然保育則是省的責任。

在聯邦層次,聯邦政府沒有任可權力監控城市規劃,而地方層次的城市規劃政策則由城市/市鎮議會議員或行政市的市長負責。

7.2.6.1 顯示在不同的規劃層次會有不同空間或土地用途規劃的手法。

7.2.6.1.          不同規劃層次的不同空間或土地用途規劃手法

規劃層次

空間/土地用途規劃手法

國家

政府

地區(區域)

行政市(地方)

國家空間規劃概念

政府空間規劃活動

區域空間規劃活動

-          地方發展概念

-          土地用途/分區規劃

-          興建(規例) 規劃

B.      評核手法概覽

一般而言,奧地利規劃系統在不同政府都有不同類型。

奧地利一般規劃程序能作以下總括:

·         規劃許可。因為每個奧地利的省都有自己一套規劃及土地保護法例,所以要求都各有不同。在某些省,簡單通知規劃部門已經足夠,而在某些省則需要獲取正式興建許可證(要求提交一些提及對環境有正面影響的文件)

·         審批期。這亦視乎不同的實行的法律。獲取的時間大約需要16個月,包括獲得許可的時間。

·         規劃上訴。當行政單位發出批評的決定,每個鄰接的擁有人都有權對決定作出上訴。若被拒絕批准,項目倡議人亦有權就決定作出上訴。作為一般的條例,奧地利每個行政部門需要在6 月之內作出決定。若果期間未能作出決定,申請人可以就拖延向更高級的行政單位提出上訴(這亦需要在6個月之內作決定)

·         公眾諮詢。受影響的人只有當獲得興建許可後才能有權對選址作出反對,這不包括健康或電信的反對。項目倡議人需要避免規劃影響別人。

 

7.2.6.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作為歐盟成員國,奧地利要求透過依從指令而行使法律、規例及行政規定,採用EU Directive 2001/42/EC (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

2004年起,奧地利開始把該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轉移為它的合法系統。在聯邦及省層次的不同物質法律框架中,要求亦獲得執行。直至2006年中,奧地利已作部份的轉移,在聯邦層次一些地區推行的國家法例及在所有9個奧地利省,除Burgenland,已轉移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

在聯邦層次,立法文件包括:

·         Federal Act on Waste Management (有關聯邦權力的廢物管理)

·         Federal Act on Strategic Assessment into the Transport Sector (有關聯邦權力的運輸)

·         Federal Act on Environmental Noise (有關聯邦權力的噪音問題)

·         Federal Act on Water Management (有關聯邦權力的水源管理問題)

某些省政府亦有就地方土地用途規劃上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提供指引。這包括南奧地利及施蒂里亞。

2006年中,合法文件及以上文提及的地方土地規劃指引亦在奧地利聯邦層次及Lander層次都有轉移策略性環境評估。

如以上提及,立法及行政權力在聯邦及省之間分裂,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的推行包括聯邦及省層次的實施機關。它們是︰

·         Federal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Environment and Water Management

·         Federal Ministry of Transport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nine administrations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行政制度

為支持省政府在土地用途規劃更同質地推行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因而編制了兩份指引文件。一份是處理程序及實施問題,Proposals of the Provincial experts for implementing the SEA Directive (Vorschläge 2003),另一份集中手法上的問題Paper on Methodology for implementing the SEA Directive into Austria’s spatial planning practice (Methodenpapier 2004)。它們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是省政府工作的一個非常好的參考資源。

有可能軒涉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的規劃及活動已在正常及功能空間規劃研究結合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可能性中確認出來Federal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Environment and Water Management委託進行。這個目的的試驗項目是由the Federal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Environment and Water Management制定的,例如:為獲取第一個運行經驗而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區域項目Tennengau 實際的建議會獲討論及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資料會在不同工作小組及研討會的架構中傳遞。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篩選

篩選一般由項目倡議人完成,並製成為正規的篩選報告。支持項目文件的可行性及準確性會由項目顧問作檢討。任何可確定及/或技術上缺乏的改正會由項目倡議人透過談判進行。

界定範疇

在大部份情況的範疇分析及報告準備會由主要的顧問與項目倡議人合作編制。作為範疇的一部份,培訓活動(由部門支持) 會是代表性地進行,以改善分析的能力及界定範疇程序。界定範疇的程序後,環境部門的負責國家部門官員會確定哪些調查是必須的。

協商的手法

為促進公眾參與的程序,策略性環境評估小組成立。策略性環境評估小組包括地方/國家規劃、環境及其他政府的代表、外間廢物管理專家及有意見的非政府環保團體。在這手法下,小組成員在過程中扮演平等的合作夥伴。由定義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的目的到擬備環境評估報告,受享結果的負責。 小組嘗試在規劃/活動中達成一致,這些規劃/活動結合環境問題、結合策劃性環境評估元素及調解。一致性可以在不同的規劃上達成。

數個策劃性環境評估方面的公眾論壇會舉行,以及提供持續的媒體資訊。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協商手法超越歐盟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指令。這表示不單只是諮詢及提供資訊,而是更前瞻性的參與,及提供貢獻整個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的可能性及影響它的結果。直至現在的經驗也十分理想,提供調解受影響利益的機會及在獲得受影響團體支持時加強實施最終規劃。

在奧地利,現時並沒有定義評估某些規劃、政策及活動對環境之影響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目前已仿傚數個試驗項目以促進實施。

 

奧地利正在全面轉移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的要求。

在市區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中,公眾參與是重要的元素。策略性環境評估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是有效地讓決策者參與其中,包括以下:

·         擬備及/或採用規劃或活動的受權部門

·         不同行政層次的環境部門

·         不同行政層次的其他部門

·         合乎資格的公眾及一般公眾

專家會參與緩和及指導公眾參與程序。

策略性環境評估訓練研討會及會議已舉行,及策略性環境評估工作小組會定期招開會議(例如:策略性環境評估及運輸的聯邦小組,及實施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省小組)。手冊已制定以說明奧地利多元化的策略性環境評估不同方面的問題。最後,環境部門委託進行一個研究以探研政策及立法層次潛在的可持續影響評估。

監測

一個監測小組成立,並負責持續的監測。這監測小組由規劃部門、環境部門、環境特派員(代表環境的)及一個非政府環境組織組成。在一個期限內,他們需要擬備一份監測報告,及其後由策略性環境評估小組在最後會議中擬備一份監測清單。監測報告會提交策略性環境評估小組。

 

行政制度

如上述the Vorschläge 2003 the Methodenpapier 2004是兩份文件幫助省政府更統一地實施策略性環境評估在土地用途規劃上應用。實際的措施視乎個別的省。

C.      程序流程圖

 

1) 篩選

2) 界定範疇

3) 擬備環境報告

4) 公眾參與(策略性環境評估協商)

5) 環境及健康部門的諮詢

6) 決策

7) 監測

 


7.2.6.1.        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D.                  總結表

7.2.6.2.          奧地利的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國家空間規劃概念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在國家上沒有規劃法例,不同的省有不同的規劃法例,如維也納的Spatial Planning Act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策略性環境評估/環境評核情況

 

行政

法定

評估類別

策略性環境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

要求制度

聯邦層次法定的及Lander層次行政的

聯邦層次法定的及Lander層次行政的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策略性評估的Federal Act

策略性評估的Federal Act

應用

政策、計劃與綱領

政策、計劃與綱領

 

7.2.6.3               分析及總結

市區規劃政策

在奧地利,由於它跟從聯邦系統,市區規劃的權力落於依據他們情況採用不同市區規劃系統的省政府。這種系統確保不同地方自主的規劃。國家空間規劃概念為聯邦、政府及地方層次進行的有關空間規劃措施提供指引。國家空間規劃概念是基於一致性的協議及是非約束性的。

 

不同省層次的空間規劃,及行政市層次的規劃及分區需要與自然保育的目標有系統地合併。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作為歐盟成員國奧地利要求透過依從指令而行使法律、規例及行政規定採用EU Directive 2001/42/EC

使用圓桌會議程序以促進決策者有效的參與。

在奧地利,現時並沒有定義某些評估規劃、政策及活動環境影響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數個試驗研究已仿傚,以推動實施。

在立法層次奧地利政府修改Water Management Act Salzburg省修改它的Spatial Planning Act它們是奧地利唯一兩個立法能在期限前完成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及在20047月前生效。

政策、規劃及活動不是有系統地作詳盡的環境評核,可是很多規劃手法讓環境問題能夠列入不同範疇包括︰能源、運輸、旅遊、水資源、廢物管理、土地用途規劃及林業的考慮之中。

牽涉在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的受影響團體之間公開及透明的對話,幫助避免誤解,並提高策略性環境評估結果的接受性。因此,規劃及活動的環境實施能更容易被理解。策略性環境評估圓桌會議手法證實是成功的概念以加入政府及決策者的參與。策略性環境評估在研究中的圓桌會議提供很多機會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

 

兩個支持的文件,the Vorschläge 2003 the Methodenpapier 2004協助省政府更統一地實施策略性環境評估在土地用途規劃應用上。實際措施仍然視乎個別的省。

 

 

 

7.2.6.4               項目例子

 

例子 1

行政市的土地用途規劃修訂

研究概述

 Weiz現有的市區規劃被修訂及27個包括現存及潛在新發展要求的地區獲確認出來。

研究程序

為支持對於最有效及最有效率的決定,土地用途規劃決定修改及進行自願性策略性環境評估。Weiz行政市有責任擬備市區規劃修訂及策略性環境評估,而後者會被環境、青年及家庭的聯邦部門贊助。規劃所需時間為5(2000-2005)

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由Weiz行政市城市議會進行。Stvrian 環境部門亦包括在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界定範疇工作內。公眾諮詢牽涉制定規劃及策略性環境評估。一個跨學科間的小組,由空間、噪音、氣候、自然保護及空間規劃專家組成,他們出席共3個策略性環境評估界別範疇的會議。

策略性環境評估主要會議過程都已覆蓋,包括篩選、界定範疇、報告籌備、檢討、諮詢及公眾參與。只有監測沒有在試驗策略性環境評估中考慮。

在省層次的規劃及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公眾參與已依照Austrian Spatial Planning Act的要求合併及進行。規劃修定的資訊及策略性環境評估主要透過City Gazette免費向每戶派發以向公眾提供。策略性環境評估的一個非技術性的總結已用這方法向普羅大眾派發。

評核以評分系統進行

研究結果

環境報告由8章組成,包括目的、方法及採用的手法。

整體而言,策略性環境評估可視為成功的例子。程序獲正面的理解及對環境更可持續地檢討市區規劃有一個正面影響。

國家政府(Styrian) 通過市區規劃及策略性環境評估。

 

例子 2

維也納廢物管理規定的試驗策略性環境評估

研究概述

維也納廢物管理規劃在1999年是一個規劃以定立未來廢物管理政策的方向。

研究程序

在過去一個世紀,維也納經歷廢物容量的增長,在堆田區定立較高的廢物處置標準法律,及城市處理設施的飽和。

面對這些問題,維也納的環境委員會(一個環境特派組織) 要求一個策略性環境評估以協助擬備一個廢物管理規劃,以在2010年解決這些問題。廢物管理部門決定廣泛地讓決策者參與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

委員會要求生態、經濟及社會方面的問都要能夠在最起初獲得考慮。

它們定了以下的問題︰

·          哪種減少廢物及回收支處理廢物的措施能夠解決問題的根源?

·          直至2010年前,維也納需要額外的廢物處理設備以應付所產生的廢物?

·          哪種技術是最能配合指定地方的情況?

·          如何令現存設施的能力最有效化?

·          新建的設施應該構成哪種處理能力?

影響預算的指標︰

·          再用或回收的百份比

·          傾倒的容量及方法

·          淨能量生產

·          成本

·          所佔空間

·          公眾對措施的接受性

 

決策者已獲邀請參與圓桌會議。他們成立一個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小組。小組在最起初的階段一起工作及負責規定及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結果。他們差不多在維也納廢物管理規劃所有方面最皆的解決方法達成一致性的共識。

研究結果

策略性環境評估在1999年開始著手及採用一個參與性的圓桌會議決策者小組的手法。一個規劃的政策是由城市議會在200112月作出決定,這是依據協商小組的建議的。在2003年,一些措施的建議已實施︰制定一 個避免廢物產生的策略小組; 建議興建新焚化爐的地方挑選及新發酵工廠; 為這兩項新建設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項目。

 

7.2.6.5               參考資料

·         Andreas Sommer2005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from scoping to monitoringhttp://www.sea-info.net/files/general/From_scoping_to_monitoring.pdf

·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2003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aking a Differencehttp://www.eeb.org/activities/SEA/SEA-report.pdf

·         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2004Summary of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Policies and Procedures for Development – Assistance ActivitiesAustriahttp://www.acdi-cida.gc.ca/INET/IMAGES.NSF/vLUImages/ea%20summaries/$file/Aust.pdf

 


7.2.7       德國

7.2.7.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德國是一個擁有自己強大地方政府的聯邦國家。它是以等級制的模式統治。國家的政府沒有策略性及發展規劃。地方層的城市發展則有數個手段。

A.                  管理制度

在德國 statutory Building Code 處理兩類型的地方規劃這些規劃都分類為SEA Directive3條第2部份的市鎮及國家規劃地方用途以作環境評核。

·         分區規劃(Flächennutzungsplan)包含市鎮或城市的整個地區,它勾劃未來土地用地的大綱及約束政策當局。

·         興建計劃(Bebauungsplan)在市內的指定地區大部份個案中都會擬備,它定出詳盡的土地用途及合法地約束每個人。

土地用途規劃的公眾決策分為4個主要層次。這配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主選出的團體的層次,即是聯邦、國家政府(land)、國家(Kreis) 及地方層次。同時,區域是由合作國家及單一的城市所組形成。地方議會負責決策。土地用途決策中並沒有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手法。所有行政層次的土地用途決定都必須考慮到其他層次擬備的政策、規劃及活動。

德國的空間規劃由3個主要層次組成:

·         聯邦領土的空間結構

·         聯邦國土的國家規劃

·         行政市的規劃

空間結構及國家規劃的標準都彼此定立,而行政市需要考慮基本原則及照料到空間結果活動及國家規劃的約束的目標。

7.2.7.1.          關於不同層次政府的空間規劃能力

層次

決策

聯盟(聯邦制度)

空間規劃(Raumordnung)的空間規劃立法,包括材料原則

地方規劃立法

Bundesland ( 聯邦國家)

國家空間規劃(Landesplanung),包括次級區域規劃(Reginalplanung)

編定國土發展活動(Landesentwicklungsprogramm)

國土興建法則立法

區域(次級區域)

制定次級區域國家發展行動(區域計劃),合作國家及地方發展目標。

行政市議會

制度土地用途規劃(Flächennutzungsplan)指出為社會而設的空間發展。

在法律固定為合法約束由土地用途規劃演變成的有限地方的地方規劃。

 

 

7.2.7.2.          有關不同層次政府市區規劃的能力及規劃手法,ISoCaRP

層次

負責單位

規劃手法

描述

1

聯邦制度

運輸及市區事務聯邦部

立法

Federal Building Code

Spatial Organisation Act

Federal Town Planning Act

Land Use Ordinances

Map sign Ordinances

Special Provisions for development and urban renewal

國家空間組織原則的基本目標,考慮到歐盟空間政策及定立國家大綱

影響地方規劃的合法規定︰規劃的類型、潛在成份的範圍、程序及

市民參與

2

聯邦政府

國家過議會部

State Planning Act

State Development Programme

Design Guide Ordinance

State Building Code Approval of Local Planning

Administrative building law

區域及次級區域規劃的法律

次要區域及區域規劃的一般指引

3

社會

地方政府

議會發生控制辦公室

一般土地用途規劃

詳盡發展規劃

就整個社會地方編定的預備規劃,為未來市區發展主要的方向定位

目標只為牽涉準備工作的政府當局

合法法例。所有興建及發展都需要確認的地方法例。條例︰土地用途的密度及類型、公眾及私人空間、興建量等

 

 

公共團體.組織

活動/規劃

規劃層次

運輸、建設及市區事業聯邦部

聯邦領土的空間結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最高國家規劃署

區域/國家發展規劃

聯邦國家

區域規劃聯盟

區域規劃

區域

興建及規劃署

市區發展活動

地方土地用地規劃

行政市

建築業主、建築師、計劃者

平面圖及建築圖

 

目的/興建

資料來源: 描述的德國空間規劃系統,http://ewa.bafg.de/servlet/is/13222/?lang=en

 

市區規劃考慮行政市(社會、市鎮、城市)所有興建及發展問題。這包括由整城市規劃到個別興建不同規模、不同規劃層次、不同法律責任的規劃及設計。

規劃法例方面,有兩個法律的約束單位︰行政興建法例及規劃法例。行政興建法例是德國聯邦政府的事及稱為Landesbauordnung (LBO; 例如state planning law of Baden-Württemberg)。它監管所有有關興建的行動。規劃法例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事及處理所有有關如何在鄰近實施興建行動的問題。它稱為German Building Code

德國興建法例有異於兩個不同的法律單位,市區規劃及具體獨立興建項目的規劃許可。市區規劃法是基於Building Code. 市區規劃法的中心元素是地方政府的義務,由聯邦興建法出發,用以履行責任編制市區發展規劃。而作為整體地方範圍籌備規劃的地方用途規劃只有對政府自己有約束力。地方政府對它們地方規劃中的指定地方土地用途提出具體約束確定。德國市區規劃法的一個獨特的特徵是向地方規劃提出的確定給市民憲法上可加強的權利,這權利是關於土地用途的允許。地方政府在編制它們的規劃時必須跟從的程序,例如︰規劃程序、及允許的物價規劃內容亦以全國為一體下在Federal Building Code提出。

在國家層次,管制同意許可指定興建項目規劃的詳細規劃是由聯邦政府(Länder)在各自的政府興建規條中採用。這特別應用在同意許可規劃的程序中。另外,在進行指定項目時亦需要乎合物質要求,這是為預防與興建有關的災難。

在地方層次,為確保地方規劃的承諾,國家行政及獨立區域政府擁有特權以批准地方政府編制的土地用途規劃。國家亦有參與協調及批准一些相開空間的公共及私人建設。

在行政市層次,在德國的中央規劃能力應用於超過16000個行政市。地方層次中存在數類及等級的規劃。雖然沒有法定的義務,但大部份的行政市都參與牽涉市鎮空間及功能發展的策略性規劃。

B.                  評核手法概覽

下列數點是所有規劃層次的主要要求:

·         要求1: 程序一般在發牌部門及發展者討論可行的測試範疇開始;其他部門、專家及第三組織可能亦獲邀請提供協助。然後發牌部門及發展者會將可行的評估範圍通知發展者,發展者亦會提供文件的類型及範疇。

·         要求1: 發展者編輯所需的文件及向發牌部門發表結果,結果內容總括描述對環境的影響。

·         要求2: 發牌部門將然後諮詢其他部門的意見,並提供公眾諮詢,而公眾必須能取得所有文件,如何項目產生跨國的影響,其他國家的政府亦將準許參與。

·         要求3: 發牌部門會依據發展者提供的資料、其他政府的意見(國內及國外)及公眾提出的反對聲音,就項目對環境可預料的影響及其他問題如經濟及社會影響作出總括的報告。

·         要求4: 發牌部門然後會根據對環境影響及其他問題總括的描述,評估影響環境的影響。步驟45按慣例必須包含於一份標明環境影響評估的文件之中。

·         要求5: 評估必須在決定是否批准項目許可的程序中獲得考慮。

·         要求6: 有鑑於評估的結果,發牌部門決定是否批出項目。批准的決定及理由必須向受項目影響的單位發表,包括那些提出反對的單位;如果發牌部門沒有批准項目許可,它必須通知有關人士。

 

兩個層次的區域規劃工作:

國家規劃是由聯邦政府當局管理,這一般都是發展及環境部門的責任。它有義務觀察聯邦法例定立個別普遍的原則。區域規劃在較小地方作為適合將國家規劃一般目標轉化為空間佈局的中級層次,這為地方規立出一個骨架。

在地方層次,土地政府的區域政策及次級區域政策的空間發展規劃是作為土地用途主要規的指導。地方層次是完成區域政策要求的最重要層次。德國的社會是自治的,社會擁有伸廷的規劃能力。

同時它們的規劃需要確定區域政策的目的及次序。籌備的土地用途規劃需要從區域規劃中,發展及需要獲上級部門批准。這保證次級區域層面及地方層次的合作及同化。可同的規劃層次之間都需要合作及達成協議。每個較高行政層次的指引舛規劃都需要獲考慮。這確保規定不是矛盾,而每個層次的觀點都原則都能夠具體化。

運輸、興建及市區事務聯邦部門及它的政府都要對空間發展的問題、立法的架構及國際合作負上責任。

7.2.7.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監管制度
法定制度

德國的政策系統擁有一個聯邦結構。在聯邦憲章之下,聯邦制度沒有權力轉換所有策SEA Directive的要求到國家法律。16 Lander (聯邦政府)將需要發展它們自己的法律條款,因為聯邦條例只構成一個框架。大部份的聯邦政府都會有議案。草擬的指引已公開作規劃。空間/土地用途規劃方面的指引包括:

·         在如果採用Federal Construction Act新的歐盟指令的指引

·         環境、自然保護及核安全聯邦部門就透過the Lander完成SEA Directive的建議

·         Environmental Report in Practice包含法定地方土地用途規劃及主要規劃

 

監管批准指定興建項目規劃許可詳盡的規獲聯邦政府及各自的政府興建法規所採用。這特別應用在批准規許可的程序之中。另外,在進行指定項目時,需要乎合物質要求,這為避免興建有關的危險。

行政市有義務制定兩類法定的土地用途規劃。籌備的土地用途規劃構成一個架構的工具,而約束土地用途規劃是作為監管的手法。籌備的土地用途規劃覆蓋整個行政市的地區,並訂明社區預計的發展。所有政府的項目都受其管制,私人參與者皆沒有受它管制,而且私人參與者不能依照這理由索取任可興建許可的要求。

約束土地用途規劃,在另一方面而言,是更為詳盡。它定義了用途的功能及強度、基本市區設計原則及公共建設的分配。在德國近年的市區設計中,環境考慮變得愈來愈重要。

聯邦法例迫使行政市在法定土地用途規劃時,要照料到大量的關注問題,如社會的房屋條例、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公眾及私人地主的利益。地方規劃政府需要在早期與公眾討論草擬的土地用途規劃。私人及公眾的參與者可以提出建議及反對,這些意見都必須在籌備及約束土地用途規劃成為合法文件前獲得考慮。受約束土地用途規劃影響的市民及其他參與者可以要求法庭重新審議。

歐盟指令2001/42/EC在德國聯邦法例下由兩個法定的行動實行︰

·         2004624關於市區土地用途規劃、區域及空間規劃指定條例的法例,條例內部修訂稱為the Federal Building Code及在2004720起生效。

·         2005625關於一般完成SEA Directive 2001/42的法例,內部修訂稱為the Federal EIA Act 及於2005629起生效。

 

德國聯邦法律的法定行動為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在規劃及活動上提供法定的要求,這不包括政策。

The Lander 採用它們在策略性環境評估上自己的行動(這都是EIA Directive中提及到的個別項目必須的,例如陸上公路、鐵路、指定農業項目等),但在本質方面這與the Federal EIA Act 都非常相似。

 

行政制度

在區域及地方層次,行政市政府在自己行政程序下,進行它們自己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步驟。這不是法定約束,及應用在擁有不同規定的各個區域。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步驟1︰審查及界定範疇

German Federal EIA Act 下,下列的情況都需要策略性環境評估:

·         聯邦層次的運輸規劃;

·         機場擴展規劃;

·         水浸保護規劃;

·         依照the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措施的活動;

·         空間規劃及區域規劃;

·         北海及波羅的海德國專屬經濟區域的聯邦空間規劃;

·         合適作為離岸風力發電場指之地區的確認;

·         市區土地用途規劃(籌備土地用途規劃及法定約束土地用途規劃);及

·         地形規劃

 

The Building Code 令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在所有分區規劃及興建計劃基本上變成法律的指令。唯一例外的是不影響規劃大綱的指定規劃,因為它已存在,例如規劃只提出quo的情況。這情況下,策略性環境評估便非必要。

 

下列的規劃或活動如果定下項目未來發展協議的架構,便需要策略性環境評估:

·         噪音行動規劃;

·         空間質素改善規劃;

·         政府擬備的廢物管理概念;及

·         廢物管理規劃

只有那些市區土地用途規劃能免除策略性環境評估︰

·         這些規劃修訂沒有影響現有規劃的主張特質或如果;

·         興建計劃只說明現存土地用途佈局的quo情況

 

一般而言篩選與界定範疇的進行都有十分緊密的關係,以確認潛在環境影響,確定研究的性質及範圍及將生態可持續性列入考慮中。

步驟2︰公眾參與

SEA Directive 6條第4部份,會員國必須為公眾參與確認公眾。規劃或活動草案、環境報告、及其他資料將會公開給普羅大眾審閱,而利益受規劃或活動影響的公眾可以提交他們的意見。另外,每一個人不單給予審閱規劃及活動文件草案的權力,而亦可以就它們表達意見。這些條件讓每個人都有權力參與當中的程序。The Building Code令策略性環境評估需要必須提供一個合適的時間,最少一個月,以作意見收集。

步驟3︰報告

Federal Building Code之下,會擬備一份環境報告。報告的草案會作公眾審閱,及如果規劃影響到其他國家的影響,報告亦會讓其他政府參與。在這些程序步驟完成後,規劃部門會對報告作出修訂及很可能作出修改或補充。這將會依據建議規劃包括在原因及考慮之中。因此規劃將會由行政市作最後的決定,最後它將獲重新考慮,在有需要情況下,亦會在給予公眾前再次作出修訂,這牽涉到不同政府及其他受影響國家。

步驟4︰決策

Federal EIA Act之下,有能力的政府在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案例中,需要依兩個步驟將項目環境評估列入考慮中:

·         根據倡議人提交的資料及公眾及其他政府提交的意見,擬備一份環境影響的概覽。

·         運用有關環境法律,例如Federal Imission Control ActWater Act of the respective land的評價標準評核這些影響

步驟5︰監測

在運作或完成後數年,在最後評核報告中總括實際影響及與預測的結束作比較。

行政制度

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由16個聯邦政府用自己的法律行使。對於聯邦層次這是法定的,而對於聯邦政府層次這是行政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亦會集中在規劃及活動,而沒有就政策作評估。

 

C.                  程序流程圖

7.2.7.1.        策略性環境評估流程

.

 

D.                  總結表

7.2.7.3.          德國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沒有

法例/指引及有關文件**

Federal Spatial Planning Act 2004Federal Building Code 2004Federal Construction Law 2004 16個聯邦政府自己的法律 Federal Building Code

Spatial Organization Act

Federal Town Planning Act

Land Use Ordinances

Map sign Ordinances

Special Provisions for development and urban renewal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情況

 

行政

法定

評估類型

策略性環境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

要求制度

對聯邦層次是法定及對聯邦政府是行政

對聯邦層次是法定及對聯邦政府是行政

法例/指引及有關文件*

16個聯邦政府自己的法律

Federal EIA Act (UVPG - Umweltverträglichkeitsprüfung 2005)

應用

計劃與綱領

計劃與綱領

 

7.2.7.3  分析及總結

市區規劃政策

在土地用途規劃德國特別地跟從正常地形規劃系統依照The Federal Envirnmental Protection Act of 1976 (2002最新修訂) 及在小型地區如行政市的總規劃以環境影響評估為基礎的評估。

德國的政府及管理形成一個由國家層次、國家政府及地方政府組成的聯邦結構。

 
環保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在某些政府,地方土地用途規劃已開始明確地處理那些地形規劃中提出的改變及發展導致的潛在影響。德國策略性環保評估不可缺少的元素已達致European SEA Directive的要求,而且比法定及現有採用和提出的評估能可應用更大範圍,定立環境目標、進行專業諮詢及參與、估計影響及定立可行緩和及補償措施。可是,地方土地用途規劃沒有充分考慮不同發展方案。

因為政策不是覆蓋在SEA Directive,政府層次擬備的策略性規劃並不包括評估它們的環境影響。這代表重要的策略性決策將會繼續在沒有評估它們的影響及欠缺廣泛充足的參加下作出決定。

 

 

7.2.7.4  項目例子

 

例子 1

聯邦運輸建設規劃2003

研究概述

最新的聯邦運輸建設規劃在1992年更新,政府預料會提出一套新的聯邦運輸建設規劃2003

研究程序

面對不同運輸建設的高需求及提高德國的國際競爭力,運輸、興建及房屋聯邦部門提出這份報告以評估聯邦運輸建設規劃2003潛在的影響。

評核方法

透過進行依據一致標準的宏觀經濟的評核,確定已計劃的鐵路、道路及水路項目的必須度及優先程度。

在聯邦運輸建設規劃2003定義下的所有改進及新工程項目已依照利益成本分析、環境保護及自然保育、及區域規劃(包括市區發展) 進行一致性的評核。

一份環境風險評估,與Habitats Directive 評估,擴大評核的程序,這透過在環境影響尚未以金錢衡量定為成本分析一部份下,增加對項目與空間有關的環境風險及在考慮因素下的潛在衝突作出性質上的估計。

諮詢

當有需要達成協議時,協商便需要進行,因為the Parliament of the Länder the Bundesrat必須要同意建議的聯邦運輸建設規劃。組織及非政府團體會獲通知有關規劃草案並提出意見。

研究結果

200372的會議中,聯邦內閣採用聯邦運輸建設規劃2003

聯邦運輸建設規劃2003為未來德國的流動性建立基礎。這因此為達致21世紀要求的運輸系統指出清晰的方向。策劃者的任務是加強運輸系統的一體性。它目標為加強德國運輸建設在歐洲建設中的席位,在新聯邦政府下構成有效率的運輸建設。

最後,聯邦內閣在the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 Extension的聯邦運輸建設規劃及發展草案作出決定,這已獲國會通過。

 

例子 2

布蘭登堡Ketzin行政市的土地用途規劃

研究概述

Ketzin鄰近柏林中心發展地區的一部份,它位於波茨坦及Nauen兩個市區中心的中間。在可見的將來,人口和經濟都預料是蕭條,因為現時沒有重要的發展壓力。

研究程序

Ketzin行政市的5個行政地方都有擬備法定的地方土地用途規劃。整體的目標是為正面未來的經濟、社會及環境發展創造基礎。獲考慮的地形規劃/策略性環境評估都覆蓋整個Ketzin地方,及與5個土地用途規劃同時發展。

它牽涉為這些規劃及預期土地用途改變導致的潛在環境影響評估編定環境發展目標。

Ketzin規劃部門同時負責為策略性環境評估擬備地方土地用途規劃及地形規劃。而文件是由顧問公司擬備。

策略性環境評估由國家環境機關確認。

在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中,對未來土地用途不同的提議都會作評估。替代選址會作出比較及評核。

研究結果

規劃最後獲得採用。

策略性環境評估整體成功的重要因素尤其包括在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中廣泛地向不同決策者作出諮詢,這導致地形規劃獲得正面的印象。

最後,正式及透明度高的規劃制定及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實施的檢驗及國家機關提供的支持都非常重要。

 

7.2.7.5  參考資料

·         Nature-oriented flood damage prevention2008Planning System of Germanyhttp://ewa.bafg.de/servlet/is/13219/?lang=en

·         Committee on Spatial Development in the Baltic Sea region Vision and Strategies 2010 around the BalticCompendium of Spatial Planning Systems in the Baltic Sea RegionGermanyhttp://vasab.leontief.net/countries/germany1.htm#2

·         Federal Ministry of TransportBuilding and Housing2003Federal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 Plan 2003http://www.bmvbs.de/Anlage/original_17121/Federal-Transport-Infrastructure-Plan-2003.pdf

·         PlanNet Europe2002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 in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http://www.difu.de/projektforen/plannet/eng/2002/reports/germany.shtml


7.2.8       挪威

7.2.8.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在挪威空間規劃主要的法律框架是包括在規劃和建築法(第77條, 19856142005年最新修訂)。規劃和建築法介紹了縣市計劃,作為協調國家、縣和市規劃的一項全面計劃,涉及利用縣的自然資源和其他為模擬縣的經濟增長和福利的共同利益的問題。撮述於規劃和建築法的計劃的內容是相當專業和廣泛的。

 

A.                  管理制度

規劃和建築法規定在規劃制度整個行政層面的範圍和任務。它確定了三個層次的規劃(國家、區域和地方)、如何在每一個層面上準備空間計劃、諮詢和公眾參與的過程。規劃和建築法的規定,使行政決定在限制土地的使用具有法律約束力。

挪威分開為郡縣與自治區。在郡縣層面,行政單位稱為郡縣自治區。郡縣自治區與自治區都有公眾投票產生的團體,團體能擁有權力去決定自己郡縣或自治區的政策。

在郡縣層面,議會、郡地方長官和國家專業團體在規劃過程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

郡縣自治區負責準備郡縣規劃。郡縣有一概括的規劃以處理郡縣的天然資源、發展與保護措施。郡縣規劃目的是協調郡縣活動與國家活動。議會為一投票產生的團體,負責確保規劃目的被應用,及為了其他團體能夠參與其中。郡縣規劃影響自治區與國家。一個縣的計劃是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各市必須嚴格遵守計劃的指引。

假如郡縣自治區和國家的專業權威對草稿沒有異議或草稿因異議而改變了,自治區便擁有批准法定的規劃的權利。

在地方規劃方面,中央政府擔當諮詢的角色。因為地方規劃的實行一定要符合國家目標與方針,中央政府必須為規劃提供政治平台。

自治區需要去確定全面的規劃在持續地準備。這個全面的規劃稱為自治區總綱規劃,由公眾投票產生的自治區議會負責。.

自治區總綱規劃要調整自治區的自然、經濟、社會與文化規劃。它應包含了長期與短期的部分。

長期部分包括:

·         自治區發展、地區規劃指引和土地使用 (管理土地和其他資源) 的目標。土地使用是合法約束的。

短期部分包括:

·         一個為了未來數年地區活動的綜合程序

地區區域規劃是由自治區政府去執行,以監督城市中的土地使用。

B.                  評核手法概覽

在國家層面,國王是負責和指導規劃活動。環境部的主要的行政責任是為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劃職能和工作,以確保所作出的決定可以在國家層面跟進及在縣及市政規劃。

在縣層面,縣議會負責及管理縣總計劃的工作。縣總督是負責管理縣的任務。

在市政府層面,市政府是負責評估有關城市規劃過程的計劃、活動和政策。市政當局主管應負責全市規劃的職能。負責有關該地區的資源利用、保護和養護、地理發展或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公共機構會在規劃活動給市必要的協助。

規劃和建築法確定了市、縣和國家主管部門之間的分佈規劃職能,如果有任何疑問的定義或這是不能達成一致共識,將由國王作最後決定。

不論是市政分區計劃及市政總計劃,他們都沿用類似的程序。分區或總綱計劃草案應向國家機關和縣機關以及與當地有興趣的團體和組織徵詢。市政局第一次通過該項目的行政決定之後,決定必須向公眾公開。公眾查閱信息應在兩家報紙宣布。檢查歷時30天,每個人都可以就檢查計劃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經過公聽會,規劃師有責任決定哪些意見應該加以考慮。

7.2.8.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政府的行政命令1994 (Utrediningsinstruksen)列明文件提交給議會和內閣應就其顯著的環境影響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每個部門有責任來評估及報告環境的影響。這項規定可以適用於政策、計劃和活動。

具體來說,規劃和建築法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為計劃和活動環境評估提供了法律框架。有關對環境影響評估的規例是按照歐盟的指令和環境影響評估指令的要求制定。

1990年,挪威議會第一次通過對環境影響評估作一般性的立法,成為規劃和建築法的一部分。挪威政府提出更加重視在早期階段公眾參與和有關方面的程序,根據策略性環境評估指引( 2001/42/ EU )關於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Certain Plans or ProgrammesUN ECE Protocol on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計劃&將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條文加入在規劃和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例。自200541,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已在挪威所修訂的規劃和建設法案實施。

此外,環境評估的政策是由「Instructions for consequence assessmentsubmission and review procedures in connection with official studiesregulationspositions and reports to the Storting」管理 。它敘述了安排和程序,總結了他們最近的執行經驗。策略性環境評估是這個較大的政策和立法評估過程中的一部分,已適用於在挪威一段時間。Instructions for consequence assessmentsubmission and review procedures in connection with official studiesregulationspositions and reports to the Storting」在20002月由Royal Decree訂下,並於20003月生效。環境部已為所有環評項目發出 Guideline o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s for Official Studies and Reports」,在市層面跟進。

行政制度

在區域和地方層面上,市政府在策略性環境評估和環境評估下進行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由國家政府指導。市政府有行政權力進行他們自己的規劃和策略性環境評估。法定上,根據規劃和建築法,市政府已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在行政上,他們可以由各自本身的法律、自己的準則和條例實行。不同的市政府有自己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

B.                  評核手法
法定制度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計劃和活動評估過程:

1步:篩選和劃定範圍

篩選程序在環境影響評估規定中介定。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的第3條提供計劃和項目的名單,如果他們可能對環境、天然資源或社區具有重大的影響並與第4條提供的要求不乎,是需要環境影響評估。

 

需要受到評估的計劃包括:

·         設在或與附近地區土地利用有衝突的地方,尤其是寶貴的景觀、自然環境、文化古蹟或文化環境的保護或保留的地方;

·         設在或與重要的天然資源沒有衝突的地方,對直接瀕危或脆弱的物種和它們的棲息地或其他具有特別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的地區沒有侵犯或構成威脅的地方;

·         導致一定數目的人接觸高水平的空氣污染或噪音,或可能導致重大的土壤、水和沉積物污染,或涉及嚴重的意外、輻射、山崩和洪水災害的風險。

分區計劃大綱圖,包括道路、鐵路線、電車及地下管線、載客運輸電纜車、著陸地點、港口和港口設施和內陸水道等計劃都是會受到評估的。

環境評估之前是需要在評估過程中劃定範圍。該計劃或項目的倡議者需要制訂一項規劃或評估的建議。建議應說明預計的問題、替代方案、擬納入計劃的評估、將使用的方法,以及特別關注的群體的意見。

2步:環保報告
環境報告書需要記錄評估的結果。擬議的計劃或申請和環境報告通常應提交作為一個單一文件。

 

3步:諮詢

·         與當局

有關當局諮詢,需在具備下列條件:

·         擬議的規劃或評估方案和諮詢期不應少於六週。在此基礎上所提出的規劃或評估方案和意見,並就此從徵詢各方,主管機關應訂明的方案、規劃或評估工作,並發送一份擬議的方案的拷貝予那些提交了評論意見的人。

·         需要環境影響評估擬議的計劃或申請,諮詢期不得少於6個星期。

·         與市民

·         公眾諮詢是與有關當局在同一過程的諮詢,並應公開宣布對擬議的計劃的決定。

·         在諮詢過程中,計劃或項目的倡議者,除了從公眾查閱外,應分發有關擬議計劃或項目予特殊利益團體。

4步:諮詢後

規劃主管部門或發牌當局應顧及環境影響評估和評論,並就此在上述建議計劃作出決定,並審議應提交的文件。

5步:監測

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應包括評價的需要及監察工程建議。根據監測和減輕顯著的負面影響,規劃或發牌當局可決定準備一個環境的後續方案。

 

策略性環境評估對政策評估過程:

環境評估是最需要在某類政策,如能源、運輸、農業和漁業。

1步:評估進行環境評估的需要(初步評估)

2步:環境部向負責的機構建議清單,以評估需要研究的環境後果。

3步:環境評估報告開始前向環境部提交初步評估。

4步:完成後,供市民檢討之前要即時提交環境評估報告予環境部

5步:公開檢討

行政制度

市委政府應遵循策略性環境評估在活動和計劃的法定機制及環境評估政策同樣的程序。基本上,市政府應遵循法定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而實際上他們在自己的省市有自己的行政程序。不同的地方政府擁有自己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機制。整個國家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法定程序在本地或市層面制度化的程度,是受市政府自己的制度影響。

 

C.      程序流程圖

7.2.8.1.        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7.2.8.2.      環境評估政策和計劃和方案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流程圖

 

D.                  總結表

7.2.8.1.          挪威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規劃和建築法1985 (2005 經修訂)

市區政策及行動環境評核及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行政

法定

評核類別

環境評估應用在政策

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在計劃及活動

環境評估應用在政策

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在計劃及活動

要求制度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根據官方研究及報告的環境評估指引

不同市政府自己的法律、制度及管制

行政指令 1994

環境評估 Instructions for consequence assessmentsubmission and review procedures in connection with official studiesregulationspositions and reports to the Storting

策略性環境評估規劃和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管法例

應用

行政制度:法定制度兩者都是應用環境評估在政策層面,而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在計劃及活動層面

 

 

7.2.8.3               分析及總結

 
市區規劃政策

規劃政策在挪威是基於規劃法例。挪威的國家管轄範圍有規劃程序。

規劃法的基本假設以及專業規劃師的教育系統已受確定。空間規劃分為國家、區域和地方三級。規劃文件在所有層面進行,彼此相關。

挪威有一個「由上而下」的規劃制度。挪威地方政府的規劃必須跟隨國家和區域的規劃。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在挪威環境評估的正式研究、法規、提議和向議會(The Storting)提交報告的正式條款是通過'Instructions for consequence assessmentsubmission and review procedures in connection with official studiesregulationspositions and reports to the Storting實施。它敘述了為此目的的安排和程序,並總結了最近執行的經驗。策略性環境評估在這個層次上是政策和立法的大型評估過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挪威政策層面上有其跟策略性環境評估相近的法定工具。政策及法例上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正式條款也是由皇家法令所發出的Instructions for consequence assessmentsubmission and review procedures in connection with official studiesregulationspositions and reports to the Storting提供,而對於方案和計劃,如土地使用計劃,只有初試或自願策略性環境評估被進行。

 

7.2.8.4               項目例子

有關挪威策略性環境評估例子的資料有限,只能找到一個例子。

 

例子 1

挪威道路和輸計劃1997

研究概述

挪威道路和道路運輸計劃計劃在1989年開始;項目的最後報告是在1996提交。基於對1991年高速公路項目中道路管理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建議,決定把鐵路和公共交通包括在評估內。新的路政管理評估程序在1993年通過,並在1994年通過鐵路管理的評估程序。共同影響評估的第1階段是在1995年通過的。第二階段(包括發展的總體規劃的路線)的鐵路方面在1997年結束和道路連接在1999年結束。總體來說,進行了五個獨立的正式聽證會和通過過程,顯示從一開始便需要一個協調的評估過程。

該計劃是基於四項策略的發展,流動性策略、環境策略、運輸安全策略和區域政策策略。

研究程序

挪威公共道路政府建立建議,運輸和通訊部為該建議進行詳細的挪威道路和道路運輸計劃報告。

環保策略的主要指標是:

·          減少噪音的暴露

·          減少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的氣污染

·         減少與景觀質素、自然與文化環境有大衝突的主幹道路公里的數目

研究結果

2001Storting批准了國家運輸計劃。

通過這一過程取得的經驗成為國家運輸計劃2002年至2011年的基礎,其中包括所有公共交通工具。

2004年挪威道路和道路運輸計劃的議會處理,國會通訊委員會證實它會繼續將重點放在長遠規劃。

 

7.2.8.5               參考資料

·         環境部, http://odin.dep.no/md/english/bn.html

·         環境影響評估管制規例200541http://regjeringen.no/en/dep/md/documents-and-publications/acts-and-regulations/regulations/2005/regulations-on-environmental- impact-asse-2.html?id=512075

·         規劃及建築法案, http://www.ub.uio.no/ujur/ulovdata/lov-19850614-077-eng.pdf

·         環境森林及自然部,空間規劃部,丹麥,2004,芬蘭、冰島、挪威及瑞典地區規劃http://www.lpa.dk/topmenuen/Publikationer/Andre_sprog/2004/regional_planning_in%20Nordic_UK.pdf

·         Europea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searchGreen Structure and Urban Planning2000http://www.map21ltd.com/COSTC11/norge.htm

·         Norwegian Public Roads Administrationhttp://www.ptl.fi/NVFnorden/priv/nvf13/BRA/Billehaug.pdf

·         A.H. Jansson1999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for Transport in Four Nordic CountriesProceedings from the Third Nordic EIA/SEA Conference 22-23November1999http://www.nordregio.se/Files/r003jansson.PDF


7.2.9       葡萄牙

7.2.9.1               區域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根據葡萄牙憲法規定,國家必須負責達到空間規劃的目的以確保足夠的活動空間、平衡的社會及經濟發展及景觀的改善,並基於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進行加入公眾參與。

現有的空間及城市規劃政策是建基於19988月由國會批准的法案(葡萄牙的土地利用法案1998)。葡萄牙的土地利用法案1998確立了空間及城市規劃的框架。在政策的框架下,公共行政在不同層面及部門縱向及橫向的互動關係及與市民在社會及經濟上的參與中,建立了地域管理制度及管治。

葡萄牙的土地利用法案1998訂下了國家土地利用及城市發展政策。該法案訂下了政策目標、主要土地利用原則及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土地利用制度是一個以國家、地區及市分層的架構。這個制度訂下了四種規劃工具:策略性質、部門的空間定義政策、特別性質及規劃和規管性質。

土地利用法案1998建立了在土地利用制度下的不同計劃的要求:

·         不同計劃的概念及目標

·         不同部門在籌備計劃時的責任

·         計劃的內容

·         在計劃批准前提供官方正式的諮詢

·         公眾參與的要求

·         批准計劃的程序

在現行規管中,葡萄牙沒有預備土地利用方法。同時,葡萄牙並沒有關於建議的正式的規劃方法規管指引。沒有過程及計劃管理、質量控制及跟進計劃實行的管理程序。在籌備計劃的過程之前並沒有規定必須提交正式的批准文件。因此,現行的規劃只有批准條件及程序規劃管制,但沒有一個完整一致的規劃方法。

葡萄牙的土地利用法案1998,在一個互動的框架下,將地區管理制度分成三個層次及四種不同的功能。

B.                  評核方法概述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Spatial Plann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是一個中央行政部門。主要負責預備、實行及評估空間及城市規劃政策。The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Spatial Plann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更特別地負責推動預備、監管、修改及評估國家空間政策計劃,並且保證不同的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同層次參與。

 

7.2.9.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葡萄牙沒有法定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

行政制度

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只有很少策略性環境評估曾經進行,並且沒有任何公眾參與及公共機構的檢察。大部份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都是環境基線研究,成為規劃設計計劃書的一部份,或在大形項目上的評估。

土地用途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或任何其他模式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一套正規的法例,關於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推廣及發展已委派負責土地用途規劃及環境的部門機關進行。這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國家部門的環境憲章。土地用途規劃及市區發展的Directorate-General是一個國家土地用途規劃的部門,以及是不同區域中負責區域層次國家環境及土地用途規劃管理的發展協調委員會。

葡萄牙唯一的指引是對土地用途/空間規劃(區域、行政市之間、行政市、區域規劃、沿海地區規劃、國家保護地區規劃及水塘規劃)策略性環境評估方面的指引。這指引是National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Land Use Plann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2003年發佈的。

指引就策略性環境評估定出一個技術制度以在葡萄牙空間規劃的概念、準備、討論、審批及實施一部份的規劃程序中使用。依據Spatial Planning Act及條例列明,它會應用到區域指定、行政市之間及行政市主要規劃中。(199981148/09法案及922 日的380/99 Decree-Law)策略性影響評估方法指定地與規劃制度緊密實行,以配合規劃發展過程及規劃活動的性質和功用,一般會是計劃發展過程的一部分。

直至現在,策略性環境評估法案的法例的轉移仍然在籌備階段。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葡萄牙沒有法定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在國家層面,透過National Council for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將環境保護問題與策略性決定一併考慮。在策略性環境評估方面,葡萄牙是其中三個歐洲聯盟中的成員沒有將策略性環境評估立法的國家之一。地方層次沒有策略性環境評估要求。

行政制度

葡萄牙沒有法定的策略性環境評估要求。葡萄牙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只有在行政層面出現。亦是歐盟成員中較少部份沒有將策略性環境評估轉移的成員之一。

葡萄牙沒有法定的策略性環境評估要求。現有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例是   專門地應用到項目之中。環境評核的元素與區域及地方土地用途規劃、國家能源規劃籌備及國家工業廢料管理系統互相結合。

參與

每位市民,包括經濟、社會、文化及環境利益的代表組織,都有權利參與不同規劃籌備、修訂、檢討、實施及評估的過程,它們的參與是透過發表建議及要求取得有關所有以上提及之程序的資料。負責公眾團體需要把不同規劃的籌備、修定、檢討、實施、及評估向公眾公開,這需要透過傳媒發表開始以上程序的決定、每個程序的結束及提交公眾諮詢的文件、諮詢的開始及時間表、規劃評估的開發及總結。公眾諮詢的結果需要在提交審批的最終計劃草案中獲考慮。

C.                  程序流程圖

沒有流程圖。

D.                  總結

7.2.9.2.          葡萄牙總結

區域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土地利用規劃法案1998

環境評核/區域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策略性影響評估

沒有

實行制度

行政制度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空間規劃策略性影響評估/土地利用的指引

National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Land-Use Planning & Urban Development (2003)

沒有

應用

計劃與綱領

沒有

 

7.2.9.3               分析及結論

區域規劃政策

葡萄牙現時在規劃的審批要求和審批程序方面的手法合乎空間規劃的法律法規。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在葡萄牙依然是在初步階段。它實施的阻礙及困難是發展決定的特點、現有的制度背景以及社會及政治對策略性環境評估概念的接受程度。

如果這些土地用途規劃為隨後的項目定出內容,區域及行政市之間的規劃會包括在SEA Directive的範疇之中。策略性環境評估最終很可能在這類型的規劃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會改善整體規劃的質素及協助綜合土地用途規劃架構中的環境問題。

策略性環境評估欠缺法定要求及措施已妨礙對葡萄牙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程序及結果作透徹評估。這部份的內容受制於與葡萄牙實施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有關背景。

7.2.9.4               項目例子

在葡萄牙還沒有正式的土地利用策略性環境評估。由國家層面土地利用規劃機關的土地利用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指引於2003年開始實行。

7.2.9.5               參考資料

·         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http://www.iied.org/Gov/spa/documents/SEAbook/Chapter3_Oct04.pdfpage 99

·         Building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Consensus on the trans-European transport network (BEACON)July 2004Report on methodological approaches to SEAincluding draft version of D5.1http://www.transport-sea.net/filecount.phtml?file=D_2_1.doc&PHPSESSID=39b7a60cac4907leed204092d2aeb8Page 55-57

·         歐洲議會,葡萄牙文化與自然文化部, Heritage,http://www.coe.int/t/dg4/cultureheritage/Source/Policies/CEMAT/Compendium%20P_en.pdf


7.2.10  西班牙

7.2.10.1           區域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國家憲法確定分配城市規劃的權力。西班牙正經歷權力下放時期。城市規劃的權力屬於區域層面(自治區)。

西班牙沒有標準的城鎮體系。1978年後,當新西班牙憲法獲得批准,城市管治權力被轉移到自治社區。在西班牙有17個自治區社區。幾乎所有治區社區都有自己的城市立法,即使在那些自治社區,也有他們自己的關於土地利用規劃的規例,例如源自國家立法的規管。

適用於所有在西班牙領土一般法例是在1998年批准的"Ley sobre Régimen de suelo y Valoraciones " (土地利用規劃和評價法) ,因此在核准憲法後,由於國家沒有擁有權限在城市範疇的立法,只規管正如其名稱所示,與城市土地利用沒有相關的其他方面。這部法律是適用於那些沒有自己法例的自治社區。

在西班牙有四種類型的規劃,即區域規劃、總體規劃、部分計劃和專項規劃。只有市政層面的總規劃是主要為鎮整個規劃的工具。其範圍包括整個市,由市政廳實行,或市政廳委託私人規劃帥。當總體規劃是指都市區,其範圍涵蓋了主要城市構成的重點城市群,以及集成其餘首都地區的議會。

B.      評核方法概述

自治區社區有充分的權力設計城市的政策,並有立法的能力,以批准他們自己城市的法律。市議會在地方層面,也參與設計和執行城市的政策。

在西班牙雖然只有馬德里,巴塞羅那,華倫西亞,西維爾和畢爾包,被認為是都會區,而中部地區的阿斯圖里亞斯,馬拉加和Bay of Cádiz被認為是城市群,目前只有巴塞羅那有一個真正的大都會總計劃( 27議會)。馬德里總體規劃只包括幾年前納入到首都的馬德里和前議會。

 

總體規劃是一個完整的計劃,確立了:

l              土地分類(市區、土地開發、不發展土地)

l              該規例的土地用途和啟迪的強度

l              領土的一般和組織結構(溝通機制) 

l              一般系統的休憩用地(公園及綠色空間),及社區服務(教育,文化,衛生援助,體育,教堂,墓地等)

l              發展計劃的編程

7.2.10.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2006 428EU SEA Directive 2001/42/EC )被SEA Law 9 / 2006取代,把計劃和方案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引入西班牙的國家立法。

 

西班牙國家層面沒有指引。不同地區有自己的準則和法律。區域的法律包括:

l              華倫西亞198933法。

l              坎塔布里亞1989320日法。

l              加拿1990723

l              安達盧西亞1994518法。

l              巴斯克國家1998227法。

l              卡斯蒂利亞-萊昂2000518法律法令。

l              加泰羅尼亞199948法。

由於缺乏英文文件,上述區域的法律細節,不能進行分析。

行政制度

環境部是負責審批已提交項目,由中央政府評估。項目一般不會斷然拒絕,但嚴格的條件,或可能修改施加。

由於EU SEA Directive的有關指示法已移調在西班牙的國家立法,環境影響評估的項目已成為例行工作。17個西班牙自治區每一個社區都可以為自己的環境影響評估(環評)法定義。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每個區域有它自己的立法環境評估。沒有從國家政府標準的方針。

行政制度

西班牙沒有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英文文件。每個區域有它自己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雖然這是1978年憲法所規定的,但是有1997年的政府法案和更針對性環境影響評估的立法,在國家層面,西班牙沒有一個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傳統。即使在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在協商過程與環境有關參與,與官方參與的程度,其作用已經有限。西班牙政府沒有向公眾提供一個正式的渠道讓公眾發表他們的意見。政府在規劃過程中並沒有考慮到公眾的關注。

 

C.      程序流程圖

沒有

 

D.                  總結

7.1.2.1.          西班牙總結

區域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Land use planning and Appraisal Law 1998

環境評核/區域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環境影響評估

沒有

實行制度

行政制度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17個地區各自的立法,1997 Government Act, EU SEA Directive (2001/42)

SEA Law 9 / 2006

應用

計劃與綱領

沒有

7.2.10.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在過去20多年間西班牙的城市規劃政策結構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城市規劃的權力,在國家層面沒有標準的方針,該權力是屬於區域層面。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20064月轉由策略性環境評估法案9/2006。區域的法律,包括策略性環境評估要求,已在1980年代後期/ 20世紀90年代初在華倫西亞、坎塔布利亞、Canarias、安達盧西亞、巴斯克地區、卡斯蒂利亞和萊昂和加泰羅尼亞實行。

 

西班牙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在國家層面沒有指引。不過,在區域層面,巴斯克國家已經發布了兩個指導性文件。此外,也有ENPLAN指引與加泰羅尼亞、安達盧西亞、Baleares和穆爾西亞研究案例。

 

雖然這是1978年憲法所規定的, 1997的政府法案和更具體的立法(例如對環境影響評估,水資源規劃,廢物管理),在國家層面,西班牙沒有一個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傳統。即使在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在協商過程與環境有關已參與一部分,與官方參與程度比較,其作用已經有限。重大的環境非政府組織和工會已表示,他們是沒有被諮詢,即使有,他們的意見都沒有得到充分考慮。公眾參與應根據SEA Directive 2001/42/EC )和公眾參與( 2003/35/EC 而加增。

 

非政府組織都批評一些國家的重要的重大項目,在評估的質量或程序方面出現問題(例如,缺乏公眾參與)。區域行政部門和省市負責其領域的項目。之間的責任分工,由於缺乏明確責任分工及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門有不同的準則和價值觀的評估項目,中央和地區政府一直存在一些衝突。

 

7.2.10.4           項目例子

西班牙沒有實行策略性環境評估,所以沒有任何實際例子。

 

7.2.10.5           參考資料

·         ENPLAN Guidelines指引http://www.carm.es/siga/europa/interreg/enplan.htm

·         綠色架構及城市規劃西班牙空間規劃http://www.greenstructureplanning.eu/COSTC11/spain.htm

·         OECD2004The OECD Environment Programme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ReviewExecutive Summaryhttp://www.oecd.org/dataoecd/39/31/33843571.pdf

·         在城市和空間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http://www.eukn.org/belgium/themes/Urban_Policy/Urban_environment/in04_cytet149-150_evaluacion-ambientalEN_2335.html

·         生物多樣性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國家轉與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 SEA )指令http://www.eeb.org/activities/biodiversity/Final-SEA-report-271205.pdf

 


7.3      北美洲

7.3.1       加拿大

7.3.1.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在國家層面,加拿大的土地是由代表省人民及地區政府的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管理。這些公共土地常被指作「皇家土地」,以從非政府機構擁有的公共土地分辨出來。

Public Lands Act的執行機關下,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負責皇家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決定土地用途適用於特別的地方(省公園、保育區及加強管理地區) 及定立廣泛的土地利用政策。規劃規模由大型地區規劃發展到特別地點土地用途修定。土地利用規劃決定是透過一個公開公眾程序產生,文件會存放Crown Land Use Policy Atlas/或當地規劃文件。

在聯邦政府層面,是以策略為主導。根據本身的責任,不同的規劃程序為聯邦管轄權內大部份地區或資源提供北方全面的土地用途體系的方向。這個層面的重點及特徵是大部份聯邦管轄地區(除北面)的土地及資源利用規劃於規劃、管理及實施都是以政策結構為主導。轉讓所有權及權利給當地人及轉移責任給北面的地區政府形成了多重的土地利用規劃系統。

在市政府層面,情況比較複雜。不同的市政府有不同的行政及規劃制度。事實上當地政府層面中,有多種不同類型的地方政府,規模由行政市、地方政府、特別機關、委員會及事務署。不同類型的地方政府有它們自己的規劃制度及程序。例如,安大略省的行政規劃由Planning Act管理。Planning Act 定立程序及職權以就私人及改變行政市土地利用作決定。

於省或地區政府層面,地區規模模式是以資源為本以分配土地,而各省或地區的程序都有所不同。其中一個重點及特徵是省或地區有土地、資源用途及發展實施的規劃程序系統。一般而言,在大部分省及地區政府,單一用途資源管理已轉化到可持續土地及資源利用規劃的更完善策略程度。雖然兩者有分別,但這強調有關分配土地利用和強化潛在資源的區域劃分、就環境價值保護及許可活動的公眾諮詢。部份省或地區在管理土地及資源規劃都有可持續發展策略或相約的程序。

在加拿大,省與國家的行政及憲法是分開的。此外,規劃職權轉移到行政市政府。不同其他國家,加拿大沒有全國性的規劃系統。即使加拿大政府推廣一套國家政策措施,成功的推行仍取決於省及行政市願意合作與否。加上,規劃並不是一個憲法上的責任,而是由每個省政府決定是否願意實施規劃系統,及再決定範疇及權力。

在每一政府層次中,土地利用制度可以依照擬備規劃的類型、工具的適用範圍及與策略性環境評估和環保影響評估的關係廣泛地區分。由於沒有一致的規劃制度,地方實際上有百多個規定的管轄權,行使經常重疊的不同的法例時常令人感到困惑。國家及省的規劃管轄權分裂,不單導致各式各樣有形的結果,更是規劃程序中主要的衝突起源,尤其於數個管轄權必須共存及常有政治競爭的的大都會地區。

政策、規劃及活動建議書的Cabinet Directive 要求建議書必須提交獨立部門或內閣審批。

Planning Act 是由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 (MMAH)執行。MMAH省政府以推行市規劃的主要部門,及以省名義提供一個規劃服務窗口。Planning Act 訂出的Provincial Policy Statement按有關省的土地用途規劃利益提供政策方向。

其他城市如尼加拉瓜瀑布城市有另一套的規劃程序。它有4個法定分區管理土地利用及規定發展標準。法定分區包括地圖及規條以提供最低及最高的要求。尼加拉瀑布城市的正式規劃1993106被認可。它定立了城市的土地利用規劃長遠的方向。

 

B.                  評核方法概述

上文提及到加拿大的規劃制度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差異。整個國家內都沒有標準的評核制度,更不用談論標準的立法程序。一個普遍獲不同政府層次採用的手法如下。

部門或機關會是規劃過程最重要的單位。他們能決定在規定起草階段是否應該有任何初步評估。他們亦可以決定何時及如何讓市民參與。雖然內閣指令強烈建議部門及機關讓公眾參與其中,他們可以在沒有諮詢公眾的情況下直接通過所有程序。

基於沒有規劃部門協調規劃程序,有關人士(有關計劃、政策及活動的部門) 會依特別準則與其他單位合作。當中並沒有要求他們組成一個項目小組或召開公眾會議以加強合作。

在某些省如安大略會有Planning Act監管規劃。Planning Act制定程序及法例以供私人及市政土地用途改變作出決策。

地方及行政市層面,開發控制是另一政府干擾土地用途的工具。都市區域劃分是其中一個手法。加拿大的開發控制跟從單一門戶模式,受牽涉的部門是一個覆審發展建議的部門,以及負責有關政府機關諮詢及覆核的協調者。所有決定須通過行政市議會及牽涉的部門。

 

7.3.1.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關注到策略性環境評估,內閣指令(1990年及於2004年更新) 是一行政命令,要求某些政策、規劃及活動的建議都需要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

依照加拿大策略性環境評估,有四個政策範疇需要考慮:

·         聯邦政府承諾依照Auditor General Act要求完成策略性環保評估,推行可持續發展。根據Auditor General Act,環境及可持續發展的官員會管理負責的部門以環保的方向推行它們的政策、計劃及活動,及覆核推行策略的進度。

·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內閣指令要求部門完成策略性環境評估。

·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ct的條款負責管理影響評估。

·         每一個部門承諾發展環保的政策、計劃及活動建議。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出版指引推行管制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部門預計策略性環保評估能夠考慮環境影響的範圍及性質,有需要緩和以減低及避免有害的影響,及將緩和措施列入考慮因素。

 

加拿大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措施是不同於所有其他國家。加拿大是採用聯邦內閣決策程序( 根據1999年環境評估內閣指令就政策、計劃及活動的建議)Federal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Review office訂出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Process for Policy and Programme Proposals 指引以指導政策、計劃及活動的環境評估程序,亦即是後來的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最大的分別是於內閤中策略性環境評估是沒有法律效用的。

法定制度

加拿大沒有採用法定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行政制度

Cabinet Directive 政策上要求,所有聯邦政府部門提交內閣作考慮的政策及活動草案都需要顧及環境問題。這能確保環境問題能夠融合在決策的程序中。

Cabinet Directive 是一個指引以確保很可能導致環境問題的政策、規劃及活動在決策前能作透徹的評估。這個手法獲採用以確保聯邦的政策決定能有一個廣闊及全面的覆蓋。

除非項目是由Exclusion List Regulations規定,否則每當聯邦政府就有關項目有一個特定的決策責任時,所有項目需要進行適當程度的環境評估。

一個策略環境評估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

·         建議提交獨立部門或內閣作審批;

·         履行建議可能導致正面或負面的重大環境影響。

同時,部門或機關鼓勵在情況許可下,按其他政策、計劃及活動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

內閣指令的目標是有系統地把環境因素融合作規劃及決策的程序。從檢查建議政策及活動倡議取得的環境資訊是用以支持決策與其他因素(經濟、社會及文化),同樣的方法現已被包括在審核建議。

聯邦單位例如部、部門、政府的法定公司及機關需要確保環境影響評估於項目早期盡快由部門或機關進行。若果項目需要一個環境影響評估,該政策部門或機關需要執行以下責任:

·         決定評估的範圍

·         覆核環境評估報告

 

評審小組

環境部部長根據專家的知識及專業,挑選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部長亦委任其中一個小組成員作為主席。

評審小組受委託公正及客觀地評審及評估項目很可能導致的不良環境影響。在公眾關注批准的情況下,評審小組亦可能受任命。該項目可能由負責的部門轉介環境部部長,由評審小組作評估。只有環境部部長可以指示評審小組進行評估。

評審小組提交建議給環境部部長及負責部門。

評審小組有一個特殊的能力促進公開討論及意見交換。他們亦在公眾聆聽會中允許個別人士發表證據、顧慮及建議,從而通知有意見團體及公眾成員讓他們參與。小組亦允許倡議者介紹項目的內容及解釋所導致的環境影響,以及提供公眾一個機會聆聽政府專家對項目的意見。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加拿大沒有法定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系統。

 

行政制度

初步篩選

於早期的政策、計劃及活動建議,負責部門應該進行初步篩選以確認推行政策、計劃及活動時很可能導致的重大環境考慮。在這階段,集中點應該放在確認比較概括或概念的策略性問題,而非進行項目層次的評估以評核數量及詳盡的環境影響。

 

界定範圍

Cabinet Directive沒有要求界定範圍的程序。

Cabinet Directive 建議於評估的投放程度必須與建議推行的政策、計劃及活動預計的環境影響相配。

某些因素可以被採用於決定評估投放資源的程序:

·         頻率及時間長度

·         選址及重要性

·         時間

·         風險

·         可回復性

·         累積的本質

全面的研究需要Comprehensive Study List Regulations規定項目及項目的類別。大規模及環境敏感的項目經常都會進行全面研究。

 

詳盡分析

如果需要額外的分析,上述指令指明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必須涉及以下考慮因素(CEAA2004Sections 2.3.22.3.2)

·         描述推行建議的潛在影響的範圍及性質

·         考慮緩和措施的需要以減低或避免這些影響

·         描述短期及長期殘餘影響的範圍及性質

·         考慮跟進措施以監察環境影響或以確保所推行的都配合政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         替決策者確認受影響及的有關係的單位

 

評估

一般而言,署長需要根據以下的因素評核環境影響評估:

·         早期整合- 考慮環境影響應該由早期建議的概念階段或計劃階段開始,以避免犯下不能彌補的後果。
試驗其他方法-審核及比較政策、計劃或活動的不同選擇。比較政策、計劃或活動的修改或改變能幫助如何減低環境風險。

·         靈活性-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定下的指引是建議而非規定。部門及機關鼓勵採用及改選適合它們情況的分析方法及決定工具。

·         自我評估-部門有責任採用策略性環境評估及決定它們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應該如何實施、如果推行及如何報告評估結果。

·         適合程度的分析- 潛在環境影響的分析範圍應該與預期影響同量。

·         問責性- 策略性環境評估應該是聯邦政府公開及問責性的決策程序其中一部份。問責性應該透過受影響人士及團體的參與來推廣,情況許可下,亦可透過文書及報告方法。

·         使用現存制度- 在實施一個策略性環境評估,部門及機關應該用現存制度去實行任何的環境影響分析, 如有要求的話,需加入公眾參與成份,以評核及報告結果。此方法應該同時用於環境影響報告聲明之中。(Environment Canada2000)

有關部門及機關在篩選研究結果後,如果認為項目不太可能導致顯著環境影響,就可以批准項目進行。否則可以決定不批准項目進行或轉介到調解或評審小組作進一步評審。當考慮全面研究報告及公眾意見,環境部會簽發一份環境評估決定聲明給有關部門或機關,內容包括就項目顯著環境影響的意見及任何緩解措施或跟進活動以供計劃發起者實施。

調解及評審小組的評估報告會提交有關部門或機關及環境部。當議會內的官員認可,部門或機關就可以批評項目進行。

 

評審

當評審小組完成聆聽公眾意見及分析的工作,它必須擬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報告綜合基本理由、總結及建議、及包括綜合所收集到的公眾意見。報告提交負責部門及環境部,然後由他們公開公眾。

負責部門在對項目作任何決定前必須考慮到評審小組的報告。它在獲得內閣批准情況下,亦必須就報告作出行動。

 

公眾諮詢

上述指令沒有提供任何特定公眾諮詢程序,不過它建議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應該反映很可能受潛在環境影響的人及決策者(那些對此政策有興趣的人士)及公眾的顧慮。

上述指令建議環境評估及整體政策、計劃及活動發展建議作同量的公眾參與,及善用公眾參與任何活動的意見作為建議書的部份內容。

 

監測及審查

在提交政策、計劃及活動建議給部長及內閣作決定的程序中建立了數個檢查及平衡的標準。如有需要,內閣文件一定要包含指定的資料以解釋環境問題。它們的發展是由內閣秘書處監察,私人議會辦公室確保實施適合的分析報告以提交給內閣。此外,內閣文件是受眾多不同部門的諮詢管制,管制准許Environment Canada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的官員去指出潛在的環境評估顧慮。(於加拿大政策層面的政策)

有關財政決定的Treasury Board Submissions是依照一個近似的廣泛程序。這個情況下,它們是受Treasury Board Secretariat審核,Treasury Board Secretariat負責確保透徹的分析,及確認和遞交任何的潛在問題,包括任何環境的問題。

管制的建議亦需要受上述指令監管。一個指定的私人議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監察提交的建議及與部門合作以確保透徹經濟、社會及環境分析。與內閣及Treasury Board Submissions的備忘錄不同,管制的建議一定要在提交作決定前作公眾意見諮詢。

Commissioner for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指令提供一個最後的「檢查及平衡」。

官員審核內閣組織的環境表現及每年向Parliament公眾報告一次。最新的報告包括第一個全面的推行策略性環境評估指令的覆核。

 

C.                  程序流程圖

.7.3.1.1.        初步篩選以確定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否必須實施

資料來源︰Environment Canada2000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at Environment CanadaHow to Conduc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of PolicyPlanand Program proposalsCIDA handbook 2004. Prepared by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Branch - http://www.acdi-cida.gc.ca/CIDAWEB/acdicida.nsf/En/EMA-218131145-PHA

 

 

7.3.1.2.        CIDA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

A. 預先篩選

 

資料來源︰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and Program ProposalsCIDA Handbook2004 - http://www.acdi-cida.gc.ca/CIDAWEB/acdicida.nsf/En/JUD-4713514-N2T

 

7.3.1.3.        加拿大策略性環境評估模式(Environment Canada 2000)

資料來源︰Environment Canada2000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at Environment CanadaHow to Conduc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of PolicyPlanand Program proposalsCIDA handbook 2004. Prepared by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Branch - http://www.acdi-cida.gc.ca/CIDAWEB/acdicida.nsf/En/EMA-218131145-PHA

 

D.                  總結

7.3.1.1.          加拿大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Public Lands ActCabinet Directive (1999)Crown Land Use Policy Atlas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策略性環境評估

沒有

實行制度

行政制度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Cabinet Directive (1999)

沒有

應用

政策、計劃與綱領

沒有

 

7.3.1.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在各城市及省不同的階梯的政策系統下,加拿大於規定程序中沒有單一的規劃步驟。那裡沒有像香港規劃署般的單一政府調和整個規劃程序。部門或機關需要帶領通過整個規劃程序。較多的決策能力分佈在部門或機關手中。部門或機關能決定是否進行初步篩選,但有時候這樣會引致低公眾參與。於早期階段加入公眾參與,能增加得到公眾支持的機會。

省持有疆界內及沿海所有空置土地及大部份天然資源的管轄權,而地區土地則由聯邦管轄。同時,這兩個層面的政府在有關這些土區及環境的立法權力上出現重疊網,這進一步擴展由聯邦到地區政府的責任轉移。

正規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政策、計劃及活動的初步條款是依照國際認可水平產生,土地及資源的管轄權限於沿海及北面的限制區域。十個省及三個地區負責剩餘主要的土地用途規劃,當中有部份會在決策程序中非正規地加入策略性環境評估。

複雜土地用途及資源規劃的社會制度,已成發成為加拿大一個管轄權力量分割及責任的結果。省持有所有疆界內及治海未被佔據的公共土地及大部份天然資源的所有權,而領土土地就由聯邦管理。兩個政府的水平都有就於這些地區及環境的立法權重疊網,這進一步擴展由聯邦到地區政府的責任委付。此外,第三層的土地用途規劃是透過早期權力轉移到市區及郊區行政市,及近期經過全面達成覆蓋傳統用途的協議轉移到當地政府而制定。

於聯邦政府層面,是以策略為方向。根據本身的責任,不同的規劃程序為聯邦管轄權內大部份地區或資源提供北方全面的土地用途體系的方向。這個層面的重點及特徵是大部份聯邦管轄地區(除北面)的土地及資料用途規劃於規劃、管理及實施提用政策結構。轉讓所有權及權利予當地人及轉移責任給北面的地區政府創造了複合土地用途的規劃系統。

於省及地區政府層面,資源是根據對公共土地分配及管理地區規模模式,而各省或地區的程序都有所不同。省或地區層面的規劃重點及特徵是省或地區有應用在土地、資源運用及發展的規劃程序及系統。一般而言,單一用途資源管理已轉化到可持續土地及資源用途規劃的更完善策略程度。雖然兩者有分別,但這強調出有關潛在資源的分區分配土地用途、就保護環境價值及許可的活動進行公眾諮詢。部份省或地區在管理土地及資源規劃都有可持續發展策略或相約的程序。

行政市政府及地方當局,都有局部地區規模的詳盡土地用途規劃,有些地方規劃或發展策略把行政市規劃連接到省政策及行動。確保立法是重點及特徵。規劃實施情況差別很大。標準的規劃架構或手法普遍地用作確保有條理的土地用途及服務發展。很多市區規劃都沒有融入環境保護及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這些議題是由地方規劃帶出。獨立城市及社區中,則透過另外的程序。有些活動是創新及涉及氣候轉變及生態足印補償。

在省政府委付權力下,加拿大的市區規劃最初是行政市政府的責任,。於Canadian constitutional system,行政市是“creatures of the provinces”,它們是省命令下存在。省政府制定法例,例如Planning Act Municipal Act,它們管理及指導行政市政府的規劃決定。每個省及地區有自己的規劃法例。不過,行政市政府一般都就當地土地用途規劃及發展制定政策,以確保遵從省政策及法例。(H. Peter OberlanderO.C.2007the Planning CityVancouver Working Group Discussion Paperhttp://www.wd.gc.ca/9730_ENG_ASP.asp)

 

加拿大政府相信規劃最理想是被視為一個地區的責任,市區組織需要為自己付出。某程度上,行政市政府於行使規劃職責時有很大的自由度,尤其是定立自己的發展目標及政策時。不過,儘管規定立法行政市權力大,它們依然受更高的省政府法例支配,省政府法例亦可於它們自己的規劃發展方面實施。這可以限制有潛在危險的工程密度。省亦擁有財力,直接用於自己的公共項及間接用於律貼行政市政府。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加拿大在推行策略性環境評估十分成功。它在發展策略性環境評估方針上有顯著的優越性,特別是有於國家承諾推行可持續發展。

加拿大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法例的依據,主要因為內閣的決策程序不是規定的。現在大部份非內閣提交的區域及土地用途及方案都不受策略性環境評估監管。內閣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在有彈性的方式進行。公眾及決策人的意見都會透過政策遊說中獲考慮。

因為內閣環境評估不是規定,策略性環境評估有多種途徑進行。所有策略性環境評估有關的制度十分依賴聯邦部門或機關。環境及可持續發展的官員應該每年審視策略性環境評程序及監察策略性環境評系統表現。官員亦應該監察一般的聯邦政府環境表現。

 

在分析環境影響,加拿大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規例要求策略性環境評估必須涉及潛在影響的範圍及本質、緩解的需要或加強的機會、殘餘影響的範圍及本質、跟進措施以及公眾與決策者的顧慮。這是較全面的模式以確保策略性環境評估包括最多的資料。

 

可是,在現存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上依然有限制。策略性環境影響規條是在內閣指令(行政指令)下制定的。它不可以保證所有計劃也經過審核。

 

參考的條款保障倡議人的處理權。項目倡議者在整個項目的程序扮演管理的角色。另外,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與EA項目是分開採用的。這裡沒有正規的模式,不過有可能與初部篩選連繫。

大部份的部門沒有就策略性環境評估發展出指引及指令。

加拿大策略性環境評估及土地使用規劃的關係有不同的模式及以不同的程度完成。雖然發放的程序架構不需要嚴格符合European DirectiveUS federal and Californian legislation的要求,但策略性環境評估包含正規及非正規的模式。

資源及荒野土地廣泛覆蓋國家大部份地區及差不多所有凍土、針葉林土帶等。

 

加拿大的泛基督教組成主要市區及郊區殖民地,連接美國邊境及向北伸展大草原農業地帶作位接觸地區。超過43的加拿大人口都分佈在市區及估計31是集中在多倫多,蒙特婁及溫哥華三個高速發展的都會地區,當地的土地用途規劃、市區居住質素及可持續性事項都達至最高水平。

 

 

7.3.1.4       項目例子

 

例子1

英國哥倫比亞離岸石油及天然氣發展

研究概述

 

它著眼長遠的資源運用及英國哥倫比亞海岸海水管理的事宜。去試驗離岸石油及天然氣發展關於Queen Charlotte Basin.在位時聯邦延期償付對廣闊環境及社會經濟影響。

200211月,政府承諾在能源政策中提出離岸石油及天然氣發展的科學及環境責任。

研究程序

 

20011019,英國哥倫比亞能源及礦部委派專門小組作四個特殊事宜方面的顧問:

·           有關離岸石油及天然氣探測、發展及製造的科學及技術上要考慮問題;

·          為促進這些要考慮問題的知識的狀況,進一步的調查或研究必須進行

·           “在決定是否免除現時省市的延期償付前,政府是否應該進行任何特別行動;

·           “任可特殊的情況或因素必須被確立為政府免除延期償付決定所考慮的一部份.”

 

經過2個月的時期---2001 11月到12---專門小組到訪9個沿岸及北面的社區聆聽市民、社會及First Nations的意見。當時,專門小組訪問超過200人及團體,並收集到130份書面提交的意見。

2001年,英國哥倫比亞政府委派黨會議附屬委員會深入研究離岸石油及天然氣。委託離岸石油及天然氣專門小組是為徵集最受省離岸鑽探延期償付潛在改變所影響的個別團體及個人觀點。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目的︰

·          以確認科學在有關可能的石油及天然氣活動及offshore BC的缺口(科學評論)

·         以聆聽公眾就聯邦在挑選地區的延期償付是否應該被解除的意見。(聆聽公眾)

·         First Nations相討以確保完全地探究First Nations獨特的興趣。(First Nations 的承諾)

研究結果

項目尚未完成

·          專家小組列出在延期償付被解除時,每一個發展階層前需要搜集的資料,以及總結「提供充分管理政體」得到實行。需要填補在解除延期償付前沒有科學知識的缺口。(Royal Society of Canada2004,p.xix)

·          公眾覆核小組報告主要著眼個別意見及於實在的事宜提供太少意見(Priddle et al. 2004)。此解釋表示了一個EA小組於加拿大抽象的角色,尤其在減少其政策評核及顧問的公能。

·         First Nations 促進者 (Brooks2004)強調資源用途及行使當地人民的權利、離岸石油及天然氣發展對他們傳統生活的風險及他們的同意,以及未來所有活動參與的需要。

 

例子2.

Magdalen Islands區域活動的概觀

研究描述

四個機構在第三階段獲得Community Interaction program的資金以進行9個沙丘及鹹水湖環境的項目︰4個物理改善的項目、4個研究(可行性、尋找事實及規劃) 以及1個土地獲得及管理項目。

雖然進行物理上改善的項目明顯地改善及保護某些環境,提升使用者對環境質素、脆弱性及保護的關注仍依然是必須的。研究建議向市民提供更好的工具,因而讓他們能夠接管他們的環境。整體而言,Magdalen Island的人似乎非常有熱誠去保護環境,從他們在現有團體的參與可以看出。可惜環境機構需要持續的技術及財政支持。

 

研究程序

Magdalen Islands區域覆蓋多過31600平方公里,不過土地只有202平方公里。大約三分一的地區由沙丘(例如風所形成的沙堆)及沙灘組成。沙丘提供重要的自然生境,例如水池、淡水沼澤及泥塘。內島地區亦依賴沙丘防範淤塞及海水侵食。區內的鹹水湖是通過湖水入口連接海洋環境的淺水池,儘管入口已被離岸的沙洲分隔,鹹水湖依然適合不同類型的活動(包括水栽)。鹹水湖的旁邊發展出非常多樣的環境,例如︰鹹水草床及海草床。

消遣旅遊業及水栽活動都直接影響物理環境。Magdalen Islands 的土勢被認為是當地旅遊業的賣點,每月夏天都吸引不少旅客到訪。大量的旅客及活動已構成當地生境的威脅,在無數人類導致的惡化這些生境都變得非常脆弱。保護這些環境雖然愈來愈緊急,但得到當地人的支持。

公眾諮詢是聯合不同身份決策者行動的開端。市民及機構的顧慮反映Magdalen Islands所面對的環境問題。

所提出要優先考慮的事分是5個類別,生境保護及保存; 消遣旅遊業及土地發展; 漁業及水栽; 人的健康 (廢水,貝類的消耗); 及關注度提升及環境教育。

 

研究結果

財政結果

Community Interaction program 佔項目財政支出52%。財政的合作夥伴佔總支出18%而它們非金錢上的協助佔30%Community Interaction分派的每一元,約$0.90是合作夥伴的投資。可是,大部份的項目都包括研究,政府負上70%的總項目支出,即是最高$30000

最主要的贊助夥伴是加拿大政府,佔33%財政支出,以及非政府機構,佔26%財政支出及40%非財政支出。

方面的成績

9個項目創造了一些工作,而為Magdalen Islands 的人帶來重要的影響。他們主要從旅遊業賺取生活所需。大量的被確認值得的合夥公司亦成立。

環境方面的成績

新增的受威脅環境協助保護14公頃地理及地球的地點。有賴倡議的行動及研究,確認出對應市民的地區問題的環境目標。

 

7.3.1.5       參考資料

·         Environment Canada2000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at Environment CanadaHow to Conduc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of PolicyPlanand Program proposalsCIDA handbook 2004. Prepared by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Branchhttp://www.acdi-cida.gc.ca/CIDAWEB/acdicida.nsf/En/EMA-218131145-PHA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and Program Proposals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 (CIDA) Handbook[Last Updated2007-05-15]http://www.acdi-cida.gc.ca/CIDAWEB/acdicida.nsf/En/JUD-4713514-N2T

·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Last Updated2006-02-02],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the Cabinet Directive 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 and Program ProposalsGuidelines for Implementing the Cabinet DirectiveCEAAHullQuebechttp://www.acee-ceaa.gc.ca/016/directive_e.htm

·         Ontario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http://www.mnr.gov.on.ca/en/index.html

·         PriddleR.ScottD. and ValielaD. (2004)Royal Society of Canada (2004) Report of the Expert Panel on Science Issues Related to Oil and Gas Activitiesoffshore British ColumbiaRSCOttawahttp://www.rsc.ca//files/publications/expert_panels/BC_offshore/fullreportEN.pdf

·         BrooksC.A. (2004) RightsRisks and Respecta First Nations Perspective on the Lifting of the Federal Moratorium on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in the Queen Charlotte Basin of British ColumbiaNatural Resources CanadaOttawahttp://www.offshoreoilandgas.gov.bc.ca/offshore-oil-and-gas-in-bc/chronology.htm

·         St Lawrence Vision 20002005Overview of Activities in the Magdalen Islands sector http://slv2000.qc.ca/plan_action/phase3/implication_communautaire/programme_interactions/bilan_98_03/iles_madeleine_a.htm#top

·         Government of British Columbia British Columbia Offshore Hydrocarbon Developmenthttp://www.offshoreoilandgas.gov.bc.ca/reports/scientific-review-panel/document1.pdf

·         Government of British ColumbiaReport of the Scientific Review Panel2008http://www.offshoreoilandgas.gov.bc.ca/reports/scientific-review-panel/

·         Government of Ontario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2008http://www.mnr.gov.on.ca/en/index.html

·         Ontario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1994 http://www.e-laws.gov.on.ca/html/statutes/english/elaws_statutes_94o23_e.htm

·         Government of CanadaPrivy Council Office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The Cabinet Directive 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 and Program Proposals Guidelines for implementing the Cabinet Directivehttp://www.acee-ceaa.gc.ca/016/CEAA-StrategicFinal_e.pdf

·         The Cabinet Directive 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 and Program Proposals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Last Updated2006-02-02]http://www.ceaa-acee.gc.ca/016/directive_e.htm

·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Last Updated2007-03-16]review panel http://www.acee-ceaa.gc.ca/010/basics_e.htm#panel


7.3.2       美國

7.3.2.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美國土地利用基本上是地方行政活動。 在美國大部分地,當地政府並沒有要求採用任何土地利用控制系統。

最高權力是法院。 然而,它不是協調管理的部門 法院的角色是保證當地政府的經營方式符合法律和憲法。 在土地利用聯邦政府扮演少許角色。

在美國,規劃和控制土地是州政府的責任。 一點應注意的是聯邦政府不組織活動例如全國性計劃。

 

在土地控制方面,聯邦政府在三個區域淩駕州政府:

1. 在有軍事基地和聯邦大的設施的市

2. 環境區域

3. 聯邦政府提供資助促進區域政策的地方,例如州際公路

雖然州政府在美國擁有規劃和控制的權力,州政府多數會把這權力交給地方政府。

在市政,城市或地方層面,在美國唯一的控制發展的工具是分區。地方政府,為了保護公共利益,能限制私有土地的使用和發展,也令政府不需補嘗所有者的損失。 在限制太嚴厲以及土地失去發展的可能性的情況下,地方政府超出了其控制土地的權力,政府必支付合理的賠償。

Zoning Ordinance 是市政委員會頒佈的法律,描述整個市的區域劃分以及每個區域允許的指定用途。區域一般被劃分為三個類別,即住宅,商業和工業。 其他類別包括農村,休憩,環境保護政府機構,露天所、社區和混合的用途。

在美國,區域劃分的權力是根police power」,而這權力範圍的解釋是取決於法院。在地方和州的層面,區域劃分的內容和做法是不計其數的法律衝突的中心。 在平息衝突,美國法院根據先前案例作出判決。但是美國是一個有不同地區發展歷史和區域管理模式的大國, 而先前案例的判決根據地區的具體情況而定,因前案例的適當性會被質詢,並且判決經常被上訴,掀涉時和金錢。

除了休士頓,所有城市有Zoning Ordinances

 

下面的圖例顯示在美國區域劃分的一個例子:

 

7.3.2.1.        美國區域劃分例子

資料來源︰New York CityZoning - http://www.nyc.gov/html/dcp/html/landusefacts/landusefactshome.shtml

B.                  評核方法概述

通過比較不同的美國城市一般評核城市發展的方法序列如下

大部分城市採取Zoning Ordinance來控制他們行政區域的發展。 Zoning Ordinance 的規條適用於城市或州的範圍內所有發展,無論公或私有,除非明確地豁免或提供。

如果管理建築單位同意建築將附所有相關的區域劃分決議和建築條例,建築許可證即可發,並可開始建築。規劃管制單位沒有需要採取行動。

如果管理建築單位滿意提出的發展,則它不能在沒有規劃管制單位的許可下進行建築。 這些行動也許涉及區域劃分製文本或區域劃分地圖的修訂,方允許在目前禁止的地點和利用目前禁止的方法進行發展。 有些計劃方面的發展也許要求規劃管制單位的特別許可證或規劃管制單位的授權。 如果符合區域劃分的發展將帶來經濟或實用困難,物業擁有人可向規劃管制單位申請覆核。   

所有酌情行動必須符合相關城市對潛在的環境影響評估的做法。 區域劃分地圖修訂和規劃管制單位的特別許可證也是受公眾監管 區域劃分製文修訂也是受一個相似的做法監管

 

C.                  管理制度:

 

·         在計劃申請遞交後,規劃管制單位負責完成認證申請,並且申請可以被公眾查閱。

·         如果其申請要受環境評估,在申請被認證之前規劃管制單位必須發布一個負面聲明(完成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view (CEQR)和當CEQR完成後申請證明Uniform Land Use Review Procedure (ULURP)) 或一個有條件的負面聲明或環境影響評估的草稿。

·         那個城市的社區委員會然後需要舉行一個公眾大會、採用和遞交對規劃管制單位即申請人的書面推薦。 在指定時間內,社區委員會將申請人的書面推薦遞交給規劃管制單位。

·         規劃單位必須舉行一個公眾大會,並批准或批准附有修改或否決申請。 它然後知會市議會其決定。被否決的市區重建計劃申請會受市議會的評審。 市議會不自動評審由規劃單位批准的所有行動計劃。

·         如果市議會決定要批准及修改申請,它需提交其建議的修改給予規劃管制單位。規劃管制單位然後必須決定是否需要為修改進行額外的環境評估。

·         如果無需額外的環境評估,市議會會採用修改了的申請,否則市議會會否決申請。這並不需要市長的認同。 除非市長決定否決市議會的行動,市議會擁有土地利用的最終決定權。

下圖是在其中一個美國城市的統一土地利用評審程式。

7.3.2.2.        紐約的統一土地用途評審程式

資料來源︰New York City government - http://www.nyc.gov/html/dcp/pdf/luproc/lur.pdf

7.3.2.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在國家層面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 (NEPA) 以宣鼓勵人和環境之間的和諧的國家政策為目標促進預防或減少對環境和生態圈造成損害的工作並且保衛人的健康和福祉豐富人對生態系統和大自然資源的理解並且建立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NEPA要求各級聯邦機構透過考慮其行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及其他可行的辦法把環境因素融入政策制定的過程,包括堿市發展。EIASEA可以說和NEPA1969年開始。

NEPA 兩條主要條文:

1. 它概述聯邦政府機關當採取會嚴重影響人類的主要行動時過程上的要求,

2. 它創建了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所有美國政府單位都需要遵照NEPA,例如United States Forest Service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United Sates Park ServiceUnited Sates Fish and Wildlife and Department of Energy 並且,所有關於NEPA的檔案均被視為政府檔案,意味著它們可給公眾查詢。

NEPA並不包括非聯邦行動,即使行動會影響多個州分。 影響多個州分的非聯邦政策只能受環境法例,例如Clean Water ActClean Air Act限制。

NEPA之下, " 環境" 包含自然和物理環境 (空氣、水、野生生物和地質)以及人與環境的關係(健康與安全、工作、住房、學校、運輸、文化資源、噪音和美學)

每份環境報告必須討論環境影響,無可避免的環境影響、其他選擇、與短期和長期生產力的關係和所有不可再生的資源。

在最高層面,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根據第201部分之下的42 USC §4341參與美國的環境計劃。從197071起,總統在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的支持下每年向國會提交一個環境品質報告,並指出:

·         國家的主要自然、人造或者修改過的環境的狀態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空氣,水環境(包括海洋,河口,港灣,淡水)以及土地環境(包括但不限於,森林,乾地帶,沼澤地,範圍,城市,郊區和一個農村環境)

·         這些環境的質量、管理和運用的當前和可預見的趨向,及那些趨向對社會,經濟和國家其他方面的作用;

·         在人口增長的壓力下,可利用的自然資源能否滿足國家人民和經濟的需要;

·         (包括管理活動)聯邦政府、州和當地政府和非政府個體或者個人的活動對環境和對自然資源的保護、發展和運用的影響;並且

·         補救現有活動的不足的措施,和改善立法。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的義務和作用是協助總統準備環境品質報告和提俱意見。The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也需要收集最新和權威性的,關於當前和未來環境質量的資科,分析和解釋這些情況和趨向會否干涉,或者可能干涉政府政策,並編寫、遞交報告給總統研究。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也負責根據NEPA的政策評估聯邦政府各種各樣的活動有否協助發展該政策和對總統作出相關的建議。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的工作是開發和向總統在改善環境品質來符合環境保護、社會、經濟、健康和其他國家要求和目標的政策上給予建議。 委員會也需要對生態系統和環境品質進行相關的調查、研究、勘測、研究和分析。 而且,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是負責記錄和定義自然環境上的變化,包括植物和動物系統,並且累積必要的資料和其他資料,繼續對這些改變或趨向進行分析,解釋這些改變的根本原因。

此外,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需要至少每年一次向總統報告環境的狀態和情況;並且為此進行研究,報告和建議關於總統可能要求的政策和立法問題。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view (CEQR)

按照州法除了豁免由公眾或私人申請人提議並且由市區單位資助或者批准的項目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view (CEQR)過程辨認並且評估行動潛在的環境影響。行動,例如區域劃分製地圖修訂,不能開始公眾查詢直到「有條件負面聲明」或「負面聲明」發布,闡明重大環境影響未被辨認或;如果任何潛在的影響被辨認,環境影響評估的草稿已完成,評估辨認了的影響和提出適當的緩解機制。

英文字母「E」在區域劃分地圖代表一塊草皮在所有發展、擴建或者改變建築用途的建築許可被頒布前必須符合環境要求。

 

行政/非法定制度

美國沒有管制策略性環境評估 行政/非法定制度。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NEPA 環境評估聲明過程的詳情如下:

首先,代辦處會考慮該項目是否已經在NEPA的管理範圍內。 例如,其項目也許已被環境評估摘要或環境評估聲明涵蓋。

如該項目已被NEPA的文件涵蓋,則倡議人應評估該項目是否有任何實際變動或新的資訊。 如那樣,應準備一分補充環境評估聲明。

第二步是要確定類別排斥有否出現。類別排斥是一個預先斷定沒有重大影響的結論。 例如,道路重建在一個大眾的地方,如大峽谷,也許屬於類別排斥,因為那些道路經常被使用和維修。

NEPA第三步是要確定重大環境影響會否發生。 重大影響會通過考慮實際情況和強度作出評估。實際情況的評估會考慮「社會整體,受影響的區域、受影響的利益和事發現場」(Id. 1508.27 (2))

如果單位肯定會有重大環境影響,則他們必須準備環境評估聲明。環境評估聲明是「一份關於提出行動所致的環境禍害和不可能被避免的嚴重環境影響的詳細書面聲明」(42 USC 4332 (2) (c)) 如果單位是不肯定其項目的影響,則他們必須準備環境評估摘要。環境評估摘要是「一份精簡的公眾檔,目的是簡單地提供充分例證和分析來確定是否準備環境評估聲明tFinding of No Significant Impact (FONCI) (40 CFR 1508.9 (a) (1)) 環境評估摘要是環境評估聲明的摘要版本。 它是辨認重大環境影響的初步環境評估。 值得注意的是,環境評估摘要並不包含公眾參與和觀察,而環境評估聲明必須包含公眾意見的回應。 (40 CFR 1503.4)

環境評估摘要和環境評估聲明的內容包括標題頁、詞彙,執行摘要、提出項目的目的和其環境影響的描述和分析和合理的選擇,適用的環境許可證和需要符合的管理單位要求;諮詢單位和諮詢人名單,調整制機名單和參考。

當環境評估摘要完成後,單位可決定因該項目有重大環境影響而完成環境評估聲明。 作為更詳細的評估, 環境評估聲明辨認提案對環境的影響和其他選擇。環境評估聲明也包括不可能避免的有害環境影響。

二個主要結果保證: 1.重大影響的調查結果 ,然後要求緩解措施或一個不與行動繼續進行的決定。 或者2. Finding of No Significant Impact (FONSI) FONSI也許被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挑戰。 單位必須準備Record of Decision(ROD),陳述決定、其他選擇和緩解措施,並且在Federal Register (40 CFR 1505.2) 刊登 如果調查結果是FONSI,單位可以繼續進行項目,除非因公眾抗議令單位自動暫停,或者單位也許因要求對FONSI作出法律訴訟的命令而被迫中斷項目的所有行動。 法院或裁定FONSI是「任意和反覆無常的,濫用決定權或者不符合法例」(APA 5 USC 706 (2) (a)) 過程要求對細節的專注,每步對環境的考慮在和完成後供給公眾參閱的檔案。 不論結果,NEPASEA Directive (European Union) 一樣,在作出跟環境有關的決定時都需要對環境影響作出評估和公眾的參與。

 

行政/非法定制度

沒有行政/非法定制度管制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C.                  程序流程圖

7.3.2.3.        美國聯邦環境評估聲明過程的主要程序

 

7.3.2.4.        一般決策程序

 

D.                  總結

7.3.2.1.          美國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view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 和其修訂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沒有

環境評估聲明 Record of Decision (ROD)

實行制度

沒有

法律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應用

沒有

政策、計劃與綱領

 

7.3.2.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美國城市規劃突出的特點是它缺乏「系統」。在城市規劃裏,各種各樣的機關之間的連結甚少,顯示「權力的分立」。

區域劃分在美國是唯一控制市區發展的的工具。聯邦制令全國操控機制不可能在全國上下徹底地執行的。 儘管區域劃分是控制發展的有效的工具,至少它保證土地在政府控制之下。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一點應注意的是美國要平衡州權與聯邦制,所以NEPA僅涵蓋聯邦行動。 因此,州的機關的主要行動任憑州法治理。 EC Directive相比,NEPA範圍不及其廣泛,因為每個會員國均同意遵守法則,而美國的州則沒有這種責任 不同於EC  DirectiveNEPA的指並沒訂明其適用的區域。 NEPA的程式規則用於計劃和方案或其他, 聯邦提案、許可證、資助和政策也可觸發同樣程序。 在美國,所有行動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美國採用聯邦政府系統,有國家政府和50個州政府。 根據美國憲法的制約,州政府是可以自由立法去調控環境。 結果,每個州採用不同的方法對土地進行規劃。 只有16個州選擇採取根據NEPA的州法。因為NEPA只適用於聯邦行動,所以多數州如加利福尼亞對項目或計劃都沒有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

 

 

7.3.2.4       項目例子

 

例子1

國家公園管理局Yosemite Valley Plan 及環境評估聲明

研究概述

 

國家公園管理局在2000準備Yosemite Valley Plan幫助回復Yosemite Valley的自然生態。

研究程序

 

由於Yosemite在美國和國際十分受歡迎和鄰近加利福尼亞,給公園獨特的自然資源帶來了過度擁擠和重大影響。 因此,國家公園管理局決定為Yosemite Valley準備一個管理計劃。

 

過程:

由於Yosemite Valley的高度的環境重要性, 一份為Yosemite Valley Plan的環境評估聲明已準備好,目的是為Yosemite Valley General Management Plan的環境評估聲明作出補充。

這個Yosemite Valley Plan是一個提出並且分析四個行動方案和沒有行動方案的全面檔案,以處理Yosemite Valley的自然和文化資源、設施和訪客經驗。

最終的Yosemite Valley Plan是依照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1978) NEPA的規例與國家公園管理局NEPA的做法而準備的。

2000年發表環境評估聲明草稿,作公開諮詢和評估。

公開諮詢:

Yosemite Valley Plan草稿的公開諮詢期間,國家公園管理局舉行了14個遍及加利福尼亞的正式公眾大會。

由於廣泛的公眾參與,環境聲明補充的最後計劃包含了未來的目標和宗旨以及超過250項改善Yosemite Valley的具體建議。

研究結果

最終的 Yosemite Valley Plan提供一個框架去恢復被污染的區域並且減少在Merced River的生態系統發展。 它也減少汽車的使用並且調遷許多剩餘的停車處到Yosemite Valley之外。

 

例子2.

加利福尼亞高速火車最終計劃 的環境影響報告/環境評估聲明 (2005)

研究描述

運輸部提出以高速火車系統提供一個可靠的交通方法,連接州的主要市區並且提供可預測和一致的交通時間。

高速火車系統提供一個與商業機場、大型運輸系統和高速公路網絡的介面和免除約束現有運輸系統的阻力(Vol.1,內容摘要 pgS-2)

依照CEQANEPA,環境影響報告/環境評估聲明在2005年發表。

環境影響報告符合CEQA

環境評估聲明符合NEPA

普遍在加利福尼亞,如果準備環境評估聲明,它將會是環境影響報告/環境評估聲明的結合。

研究程序

鐵路評估主要的關注:

分析提出高速火車的次選並且把它與沒有計劃/沒有其他行動選擇和典型選擇 (能夠像HST一樣應付交通需求的潛在高速公路和機場的改善空間)比較 (Vol1,內容摘要, pgS-1)

高速火車的次選的發展包含對潛在的高速火車技術、通道和在通道的對準和車站的選址的考慮。 (Vol.1,內容摘要, pgS-4)

 評估也考慮以下因素:

 - 交通時間

- 可靠性

- 安全

- 連貫性

 -可載客量

 - 乘客費用

過程:

1) 分發環境評估聲明草稿與公眾和各單位評估

2) 檢閱公眾和各單位關於決定性的不足或對分析的憂慮的意見 (修訂如需要)

3) 評估並且比較3個選擇之中的利弊:

a) 環境因素

b) 費用和營運

c) 經濟增長和相關影響

4) 排列上述因素和檢閱公眾和各單位的意見。選出最佳的選擇。

5) 可能的選定項目/其他選擇

3個被考慮的選擇之中,揀選了高速火車。

 

環境措施包括跟進措施/其他可選擇的方案和他們的環境問題

- 隔音板的緩解措施證明對接近軌道的接收器有效。 (Vol.1Ch3 pg3.4-5)

- 實施更嚴格的柴油卡車標準,預計將減少98%未管制的引擎排放量。

 -避免或減少在洪泛區興建設施(Vol.1Ch7 pg7-11)

 

環境問題/限制

PM10 (即粒狀物質直徑10微米或以下)預計因區域性的來源和未來工業發展而增加。 (Vol.1 Ch3,第1部分, pg3.3-16)

對資源包括聲音、生物、沼澤地和農田有潛在重大不能避免的環境影響。 (Vol.1,內容摘要,頁S-10)

修建高速火車間接消耗能源 (Vol.1Ch3part1 pg3.5-18)

由於高速火車頻率增加(Vol.1Ch7 pg7-9)

 

直接/間接的環境影響

環境影響報告/環境評估聲明提出的環境影響:

 - 空氣品質(CO2CONOx and Total organic gases (TOG)放的憂慮;使用Vehicles miles travelled(VMT)b作為量度路上污染物的一項措施) (Vol.31部分, pg3.3-4&5)

- 能量使用(包括與運輸相關的(直接)能量和與建築相關的(間接)能量) (Vol.31部分, pg.3.5-2 - 3.5.4)

- 噪聲和振動(討論飛機、汽車對城市間的高速公路和建議的高速火車系統的噪音影響 (Vol.31部分, pg.3.4-1)

- 生物資源和沼澤地(包括高敏感度植物和特別狀態種類、海洋和溯河產卵的魚棲所、岸邊的走廊、野生生物棲所、野生生物運動走廊、沼澤地和水) (3Part3 pg.3.15-1)

- 水學和水源(三類型-洪泛區、水面和地下水) (Vol.3 Part3 pg.3.14-1)

- 視覺質量(加建或撤除基礎設施對風景的影響) (Vol.32部分, pg.3.9-1)

研究結果

運輸部認為, (時速200英里/小時或322 kph)高速火車是首選的系統,能夠符合一個安全和可靠的交通方法的要求和連接主要市區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提供可預測、一致的交通時間。 (Vol.1內容摘要,頁S-9)

全州高速火車系統很有可能有超過20個站。

雖然它對資源有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包括噪音、生物、沼澤地和農田,它在建築時將有節能、減少空氣排放和較少不良影響的好處。

能量或資源消耗

在能源消耗方面,每位乘客每英里能源消耗比沒有項目選擇明顯減少 (Vol.1Ch.3 part1 pg3.5-14,3.5-16)

環境成果/收益

由於嚴格的標準、管理措施和目前國家標準排放控制技術的實施,空氣污染物(CO,NOxTOG)的減少。 (Vol 1 Ch 3 pg3.5-15)

VMT和估計在路上的流動放射源的排放減少(COCO2) (Vol.1Ch3 pg3.3-19)

因使用相對地更低的新軌道建築,光滑的軌道和輪面,高速火車的振動幅度降低 (Vol.1 Ch3 pg3.4-11)

 

7.3.2.5       參考資料

·         紐約市統一土地利用檢討程序http://www.nyc.gov/html/dcp/html/luproc/ulpro.shtml

·         紐約市,統一土地利用檢討程序,http://www.nyc.gov/html/dcp/pdf/luproc/lur.pdf

·         OEC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Preview United States2005http://www.oecd.org/dataoecd/6/28/35919474.pdf

·         紐約市,城市規劃署 2008http://www.nyc.gov/html/dcp/html/landusefacts/landusefactshome.shtml

·         運輸署,加利福尼亞高速火車,2007,高速火車,http://www.fra.dot.gov/us/content/1187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2000Final Yosemite PlanYosemite National Parkhttp://www.nps.gov/archive/yose/planning/yvp/seis/index.html

 

7.4      大洋洲

7.4.1       澳洲

 

7.4.1.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在澳洲政府的國家層面,Commonwealth Law中除首者坎培拉(National Capital Development Commission Act 1975管轄)外,沒有關於城市發展政策的條文。在行政層面,有National Charter of Integrated Land Use and Transport Planning,由運輸部部長及規劃部部長認可在2003年受到全國認受。澳洲所有州份、領土,以及聯幫政府必須共同合作發展國家憲章。國家憲章旨在全國土地利用及運輸規劃上,由達到行政機構、管轄權、以到不同級別的政府都可達到更多的融合。國家憲章通過辨識全國性目標、建立一系列可利用的措施,以及突出協調不同級別政府於土地利用和運輸規劃上的重要性來達成目標。

在國家層面以下的州份及區層面,各自有一套關於城市發展的法律。以下用新南威爾斯、南澳及西澳州份的城市發展系統作例子來說明。

在新南威爾斯,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Assessment Act1979年頒布法案鼓勵適當的管理、發展和保護自然及人工資源同時促進一個更好的環境。法案亦鼓勵不同級別的政府機構共同分擔環境規劃的發展和評估責任。在法案下,州份層面的環境規劃政策、地區及地方環境規劃需要由州份政府制定及公開予公眾檢閱。

南澳政府將規劃的法律及策略融入地區規劃內,在地方層面,發展大綱圖內需附上詳細的區域分界、地圖及列明條例。其中,Development Act 1993及其附件Development Regulations 1993份文件為規劃及發展定下法律的框架,以及提出相關的法律條文。Development Act是南澳州議會關於規劃及發展的核心條文,為規劃及發展項目提供法律框架及其詳細應用條文(包括應用於影響評估的流程)Development Regulations則提出更多的詳細資料來補充法案內容,而州長會時常更新章程(根據城市發展及規劃局部長的意見)

在西澳,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 2005重組及重新編寫西澳Planning Commission Act 1985Metropolitan Region Town Planning Scheme Act 1959、以及Tow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 1928三條舊有而獨立的法案。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 2005簡化了規劃過程,並且令用家更容易接近法案,從而在計劃政策制定上提昇連貫性及提高把握。法案令州份土地規劃更有效及更高效率,並且促進土地的可持續使用和發展。

 

B.                  評核方法概述

根據各州分不同的政策、行動、法例和不同階段的策略性規劃,城市規劃實踐起來或會有所不同。然而,一般的原則是相當相似的。

與城市發展相關的某些特定規劃或會要求取得同意書或許可證,這視乎州份的規定。在法定範圍以內的發展計劃需向有關當局提出申請,有關當局會識別重要的社會、環境、經濟問題在評估中作進一步研究,另外亦會提出研究指引。各個系統的評估方向或會有不同。在這個階段,或會有公眾參與評鑑申請提案。

其後,申請人需根據有關當局及公眾的要求準備評估文件。完成後,文件會交予專家及公眾諮詢。

申請擬案及評估報告會經過評審,通常是由有關政府部門的部長審批,擬案或需就其提出的意見作出修改。部長會就申請的最後提案、評估報告及其他文件作出決定,批准或否決或有條件地批准申請都是可能的決定。有些州份允許申請人提出上訴,有些州份就不容許。然後,同意書或許可證會發予申請人,同意書或許可證或許會有限期,然然申請人可就經審批的條款執行其提出的計劃。

 

7.4.1.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在澳洲National Strategy for Ecologicall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992)是認可的行政環境監督工具它旨在將生態考慮融入政府政策及行動內。National Forest Policy Statement (NFPS) 1992引入全面地區性評估作為策略性環境評估工具,用於森林發展事務上。此兩項法案現時仍在生效中。其後,策略性環境評估在環境保護及生物多樣性法案1999下成為法定的評估方法。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 1999(EPBC Act)為澳洲議會提供一個保護澳洲環境的框架,包括澳洲的生物多樣性、自然環境及文化上重要的地區。法案在2000717法定通過,它針對保護及促進瀕臨絶種物種和生態群落復元、以及保育重要地區以免衰落,從而建立了一系列的過程指引。EPBC Act建立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的應用,提供了對Commonwealth land及會對Commonwealth有影響的土地一系列活動發出的認可及許可證。

EPBC Act第十部份第146節中訂明,關於政策、規劃和方案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是必要的。部長或同意對某項提議中的政策、規劃和方案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這能確保及早了解政策、規劃和方案中的累積影響。環境評估的關鍵階段包括:

·         處理申請

·         決議申請提案

·         決議評估方向

·         決議認可評估

·         認可評估後的措施。

頒布的EPBC Act在澳洲聯幫政府Commonwealth Law刊憲。EPBC Act取代了幾項舊有法案包括Environment Protection (Impact of Proposals) Act 1974。新法案著重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及其程序,鞏固了聯邦政府對有重大環境影響的決策角色。其中,此法案訂明需要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的七個重要環境領域如下:

·         世界遺產遺址

·         國家文物地區

·         國際重要濕地 (統稱為「拉姆薩爾濕地」,指在拉姆薩爾公約中列明的濕地)

·         國際瀕臨絶種物種及生態群落

·         季節性遷移物種

·         聯邦海洋地區

·         核計劃

法案的管轄權亦包括對聯邦地區(指聯邦政府擁有或由聯邦政府或聯邦政府機關出租的土地)有重大環境影響的活動,或由聯邦專業行政機構執行的活動(即使其重要影響不屬於以上列明的七個領域以內)

國家層面以下為州份及地區層面,各州份均有其法律。例如新南威爾斯的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Assessment Act 1979、南澳州份的Development Act1993、以及西澳的Planning Development Act2005。如Commonwealth Law及州份法有分歧,以Commonwealth Law為準。

EPBC Act政策聲明提供法案的實際應用指引,各級別必須跟隨。聲明協助申請人決定是否需要根據法案將申請擬案提交予澳洲政府環境及文物部門。法案政策聲明包括:(i) 重大影響評估指引、(ii) 工業 (包括城市發展,但仍在草擬中)(iii) 國際瀕臨絶種物種及生態群落、及(iv) 法案的實際應用及做法。

 

行政制度

各州份政府需制訂其州份關於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指引或行政系統,例如南澳州份政府於2004年三月提出南澳策略性規劃,此規劃概述整個南澳州中期及長期的多方面發展方向(包括食水供應、基建等)。南澳策略性規劃有兩個主要角色,一為整個州份制訂目標及準則,以評估州內計劃進程;二為南澳州份政府、商界以至整個南澳社區提供規劃大綱予以參考。南澳策略性規劃審計委員會為一獨立監察機構,為執行委員會內閣成員提供意見,以及根據目標、基線提出相稱的指標和資源。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澳洲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流程在圖7.4.1.1中顯示。總括來說澳洲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有以下幾個階段:

(i) 篩選審查

(ii) 訂明範疇

部長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評估及認可評估的層次,部長有二十個工作天的時間處理申請及決定是否需要通過申請擬案,當中有十天時間為公眾諮詢期。

·         部長準備評估範圍指引,需從以下列舉的幾個方向選擇一個,以評估某樣活動的相關影響:

·         認可的評估過程

·         初步評估的憑證

·         公開的環境報告

·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         公開諮詢

(iii) 準備環境評估報告

申請人根據部長的指引和公眾諮詢所得的意見準備報告。

(iv) 諮詢當局及公眾

部長就有關申請、評估方法的選擇和提交環境評估報告後是否通過申請的決定向相關的聯邦政府徵詢意見,其他部長提出的經濟及社會方面的影響均需考慮。公眾亦可就申請建議書、草擬的公開環境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如適用)、以及其他行政管員的疑問提出意見。

(v) 諮詢後期

部長採納意見後,根據EPBC Act第四章第九部份,決定是否通過申請。部長需在收到環境報告後三十個工作天內,或在收到委員會及公眾諮詢報告的四十個工作天內決定是否通過。部長需通知有關當局部長及公開有關資料給公眾查閱。

 

行政/非法定制度

除了法定的EPBC Act 1999外,並無其他行政/非法定的系統規管策略性環境性評估的建構。

 

C.                  程序流程圖

 

.7.4.1.1.        EPBC Act流程 評估/決策是否通過

資料來源︰EPBC Act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Processhttp://www.environment.gov.au/epbc/publications/flowcharts.html

 

7.4.1.2.        EPBC Act流程 申請提案

資料來源︰ EPBC ActReferral processhttp://www.environment.gov.au/epbc/publications/flowcharts.html

 

D.                  總結

7.4.1.1.          澳洲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National Charter of Integrated Land Use and Transport Planning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沒有

策略性評估

實行制度

沒有

法定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EPBC Act (1999)

應用

沒有

政策、計劃與綱領

 

7.4.1.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在國家層面的聯邦政府內雖然現正推行National Charter of Integrated Land Use and Transport Planning但是Commonwealth Law中缺少城市規劃政策。國家級以下的州份及地區層面,有關機構需制定其法案,對於城市規劃的實施,各州份或有存在差異。

例子有新南威爾斯州於1979年的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Assessment Act南澳州政府於1993年制定的Development Act、以及西澳政府於2005年的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城市發展會受這些法案的規管。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EPBC Act的範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主要著重天然資源及漁業,而對於城市規劃的政策、規劃及方案的著墨不多。同時,法案第146節給予部長太多自主處理權,故此令法案的肯定性及透明度大大降低。

數個澳洲州份對於發展規劃採取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方向或加入其元素,例如南澳策略性規劃,是南澳州政府議會採取的非正式策略性環境評估,它制定規劃及發展的架構及過程予以跟從。其餘於國家層面及州份層面亦有數個規劃及政策制定跟策略性環境評估相似的程序,故此,州份之間或會有不同的慣例。

 

 

7.4.1.4       項目例子

 

例子1

悉尼西部Badgerys Creek 興建內陸及國際機場

研究概述

 

1997年進行了一個關於在悉尼興建第二個機場的可行性研究,研究中審查了擴建現有機場及於建議選址興建新機埸的可行性。繼而發表了針對悉尼興建第二個機埸的策略性影響研究和環境影響報告,其中研究了三個可行的方案:

方案一:在聯邦土地內興建機場,機場有兩條由東北至西南方向的跑道

方案二:跑道跟方案一提出的一樣,但兩條跑道之間的距離加大、全機場面積加大、及加一條橫風跑道

方案三:在聯邦土地內興建兩條由北至南的跑道,另加一條橫風跑道,以及全機場面積加大

報告用這三個方案衍生的空中交通情況來評估不同的潛在影響。

研究程序

 

因為興建第二個機場會對附近引起各方面的影響,根據Environment Protection (Impact of Proposals) Act 1974,而作出評估影響研究。指引由澳洲環境局制定,並給予公眾諮詢,根據指引製定出草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環境評估報告中,其餘數個方案關於增加現有機場的客流量及飛機數量也一拼考慮,每個選擇的可行設計、分階段實行、建築和運作細節都在考慮之中,亦考慮了興建機場對大都會、地區及地方規劃、現有及未來土地利用等範疇的潛在影響。另外,以下的範疇也在研究範圍之中:

環境影響:航空噪音(干擾睡眠及通訊)

噪音以外的其他影響:土地利用規劃、氣象、空氣質素、水資源、居民健康、動植物、危機和風險、文化遺產、土地航空、視覺和景觀、社會、累積影響

此外,評估也包括對機場建設、基礎建設、機場運作、規劃及土地利用、噪音、物理及生理、社會及經濟影響等進行成本估計。然而,不是所有影響都能在準備環境評估報告的階段被定量,要進一步的研究才能了解關於航空噪音、氣象情況、空氣質素、地質和土壤、植物和動物群落、危險和風險、原史和非原史文化遺產、社會經濟、及視覺和景觀的潛在影響。提案亦審查了累積影響和未來擴展可能出現的潛在影響。

草擬環境評估報告公開諮詢公眾。申請人亦準備了一份補充資料來回應收到的意見,在航空噪音、空氣質素和動植物三方面作詳細分析。

研究結果

長遠來說,悉尼如要滿足預期中的航空需求,新的機場設施是必要的。報告中根據各個環境議題的研究,未能在三個方案得出一個清楚的分野。三個方案在機場選址、航空噪音、空氣質素、動植物、危機與風險、機場運作和成本的累積影響存在很大的差異,所以沒有一個方案被選取。研究報告中指出於Badgerys Creek興建第二個機場的可行性最高。

 

例子2.

Bradken Resources Pty有限公司擴建在Kiburn的鑄造廠

研究描述

1949年以來Bradken Resources Pty有限公司在KilburnCromwell Road經營鑄造廠為當地採礦業提供金屬製品的主要供應商。為配合南澳州分的採礦業及其他重型工程項目,此公司希望擴建鑄造廠。提案選址在現有的鑄造廠,計劃升級現有建築物及器材,包括新的熔化爐及擴建熱處理器材。此計劃被宣稱為州份的主要發展。

研究程序

根據Development Act 1993的第146城市發展及規劃局部長在20061月宣稱此計劃為主要發展,由於計劃的經濟重要性、投資及就業職位提供的規模、因貨車及廢氣排放對附近社區構成的潛在影響等原因,部長相信計劃需要正式的評估。此提案亦公告以公眾諮詢。

城市發展及規劃局部長就主要發展排除數個元素,再於20064月公開頒布報告予公眾檢閱。根據頒布報告、主要發展專門小組提出的指引、以及公眾的意見,申請人準備一份公眾環境報告,於20072月提交予公眾檢閱。

申請人就公眾和有關部門對公眾的環境報告提出的意見作出回應,並於200712月公佈。修改重點在環境問題上,如空氣質素、噪音、暴雨水管理、地下水、土質、溫室氣體排放及能源效益等,另風險及危機管理亦是一重要議題。

研究結果

最後評估報告由部長審查,並有條件地批准。

 

7.4.1.5       參考資料

·         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Earthscan OECD UNEP IIEDp.49’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2004http://www.iied.org/Gov/spa/documents/SEAbook/TitleContents_Oct04.pdf

·         South Australian’s Strategic Plan 2007 - http://www.saplan.org.au/images/pdf/South_Australia_Strategic_Plan_2007.pdf

·         South Australian’s Strategic Plan - http://www.saplan.org.au/component/option,com_frontpage/Itemid,1/

·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 - http://www.environment.gov.au/epbc/index.html

·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Law - http://www.comlaw.gov.au/comlaw/comlaw.nsf/preview/sitemap?OpenDocument

·         Government of South Australia – Planning SA - http://www.planning.sa.gov.au/index.cfm?objectId=BE2EB8B0-96B8-CC2B-6E1A9A27D634F9E5

·         Department for Planning and Infrastructure – Government of Western Australia - http://www.dpi.wa.gov.au/cityregionalplanning/1688.asp

·         Western Australian Planning Commission - http://www.wapc.wa.gov.au/Publications/State+planning+policies/default.aspx

·         NSW legislation website - http://www.legislation.nsw.gov.au/viewtop/inforce/act+203+1979+FIRST+0+N/

·         Foundry Expansion by Bradken Resources Pty Ltd at Kilburn - http://www.planning.sa.gov.au/index.cfm?objectId=28C64FF2-96B8-CC2B-669F4902C1452F56

·         National Charter of Integrated Land Use and Transport Planning - http://www.atcouncil.gov.au/documents/ILUTP_charter.aspx

 

 


7.4.2       新西蘭

7.4.2.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頒布以前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1977是新西蘭最主要的城市發展法規。Resource Management Act是關於環境的核心條文,它強調並且合拼了用於土地及資源運用上的政策、規劃及方案。Resource Management Act第三節概述在法案之下,關於土地、水、排放、及噪音等的責任及制約。

Resource Management Act闡明,區域、城市及地方議會,以及單一的管理機構均需要各自準備方案以管理其所屬範圍的環境,即準備地方和地區方案,不同級別的議會總共有八十五個。Resource Management Act第五節概述各樣準則、政策聲明,以及國家、地區及地方層面的方案。中央政府或會發表國家政策聲明及釐訂國家環境準則。根據Resource Management Act第五節,區域政策聲明設定地區環境管理的基本方向。地區規劃方案集中講述環境中的特定部分,例如海岸、泥土、河流或空氣。地方規劃方案則著重土地和受污染的土地的運用及發展,並且制定用於管轄範圍內土地運用上的政策和規條。某些在區內進行的活動或會需要從同意書簽發機關(即地方/城市/區域議會)取得資源同意書方可進行。

Resource Management Act外,尚有其他關於都市規劃的方案,例如新西蘭Urban Design Protocol2003年政府推出的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gramme of Action的其中一部份。雖然它沒有法律效力,但它是中央以至地方政府、地產發展商及投資者、設計師、教育學院及其他機構自願承諾的方案。方案旨在標誌政府對優質都市設計的支持、促進學習及資訊的交流,以及開創一個新的行動達致優質都市設計的目的。

 

B.                  評核方法概述

Resource Management Act訂明如個人希望在某特定期間進行將會影響環境的活動可向有關機構申請資源同意書。資源同意書相當於允許個人或機構採用或發展天然資源,共有五種,分別是:土地運用同意書、分支同意書、水資源許可證、排放許可證,及海岸許可證。

資源同意書取締了早前法律授予的不同允許。所有資源同意書的申請者均需通過一樣的程序,即首先準備環境影響評估。申請人應認清其需要的同意書種類,以及制定其計劃對環境的影響評估並交同意書予簽發機關。申請人或需解釋是否已向受計劃影響的人進行過諮詢。某些計劃擬案或需通知公眾,這可給予社區人士參與考慮申請的機會及提出建議。

Resource Management Act鼓勵公眾參與及提供多個機會給公眾向議會及資源同意書申請人反映他們的意見。當局亦歡迎公眾就政策聲明、計劃擬案及議會提出的方案修改給予意見,而議會必須考慮所收到的意見。此外,議會通常會舉行公開論壇,公眾可藉以發表意見,而申請人在發表最後報告前亦必須考慮所有公眾提出的意見。只有所有人的意見都經處理後,計劃才可落實執行。

經批准的申請,議會可能訂明條件,旨在減少計劃對環境的影響。同時,議會在相信真實情況將比預計情況差的時候或會要求監察計劃進行。資源同意書或會附有有效期限,希望要求延長期限的申請人需於有效期限前至少六個月前提出。

被否決的申請,申請人可正式向議會提出反對或向環境法庭提出上訴,環境法庭由環境法官及環境專員組成,專員需對地方政府、資源管理、環境科學、環境條約等有一定知識及經驗。法庭會加強或推翻議會的決定。

 

7.4.2.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新西蘭沒有正式設立策略性環境評估制度,使成為一個獨立及專注的過程,然而它的特徵在數條法例及政策上都反應出來。Resource Management Act1991中反映出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原則及特徵,而這些原則及特徵在方案中特別地列明出來,並得到廣泛認同。Resource Management Act中有三個範圍,包含及反映出國際間使用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特點:

·         有促進可持續資源管理的一般原則、作用及責任—這近似但並不等同環境可持續性;

·         為政策制定、規劃及審批同意書提供一個基於結果的框架及方法,並符合或包含策略性環境評估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的元素;

·         在分析政策及計劃中有類似對於政策、方案及策略性文件(特別是Resource Management Act中第三十二節的要求)上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特別要求

Resource Management Act的第五節「目的聲明」中包含了可持續指令的條款,它在國際性文獻中經常被引用作為目的及原則聲明(節錄自第五節)

「這個法案的目的是促進天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在這法案內,『可持續管理』意味對於天然資源的運用、發展和保護,並且其過程或其速度需足以滿足市民及社區在社會、經濟、文化、福利、健康及安全上供給他們的需要,同時:

1.       維持天然資源(礦物除外) 能滿足後代可預計的及適當的需要的潛力;

2.       保障空氣、水、泥土及生態,維持至能支持生命的容量;以及

3.       避免、補救及緩和任何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活動」

中央政府有準備國家級環境準則(4344)及國家政策聲明(24)的處理權,除了在第五十七節下列明關於1994National Coastal Policy Statement,需在任何時刻都有最少一項政策聲明存在。在Resource Management Act的訂明下,其他的環境準則、其基於結果的方向及框架必須由有關的機構預備,但法案法實行後首十二年,沒曾發表任何準則及聲明。例如,直至2003年,政府在資源管理修定法案20032005中方提出國家空氣質素環境準則及本地生物多樣性國家政策聲明。

Resource Management Act將大部份管理資源的責任給予地方政府,而地區政府的主要責任包括管理水及水體底部、控制污染物排放,以及運用地區性重要的土地的影響;地區政府主要負責控制土地運用,包括分支及河和湖面的控制,以及準備地區方案。

Resource Management Act的第三十二節規定部長或地方政府的責任,包括評估擬定的標準、政策聲明或方案的宗旨和政策,另外要準備一份研究報告,作為與策略性環境評估同等的工具。部長亦要根據第三十二節的分析來釐定是否乎合,從而衡量其他宗旨為選擇及確定法案的宗旨能否設實達到。

 

行政制度

除了Resource Management Act,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被正式納入政策及設計方案之中,不過,此方向的元素可在一系列需要策略性地研究環境問題的約定及工具之中。例如Environmental Act 1986訂明,議會環境專員作為獨立的特派員對調查環境政策及行政(包括Resource Management Act的表現)擁有廣闊的權力。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Resource Management Act要求所有級別的議會準備需要經過公眾諮詢的方案。另外,申請發展可能要經過策略性環境評估的過程,包括透過準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取得資源同意書。其過程於以下闡述:

(i)                     訂明範疇

地方政府需要提交如何使用資源(例如水、空氣、土地及海岸)的方案,地區政府負責地區方案,地方政府則負責地方方案。地方方案需和地區方案一致,而任何時間於每個地區均需有最少一個地方方案。地區及地方方案有以下功能:顯示社區內有需要保護的資源,顯示運用資源之前需要依從的規例,提供對於厭惡事物如噪音和臭味的指引,以及釐定需要申請資源同意書的活動的準則。

(ii)                     諮詢

於準備地區及地方方案擬案期間,地方政府或需諮詢以下人士及機關:環境部長、可能受政策聲明影響的皇室大臣、通過地方當局聯絡影響範圍中的土著(即毛利人)、以及海灘和海床保育區委員會。

地區及地方方案擬案會公開通知曾提交意見的人士,而做出的決定亦會通知公眾。

(iii)        準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7.4.2.1.為流程表)

申請人如希望進行需要領取資源同意書的活動,需要準備一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第一,要確認需要申請哪種同意書;第二,進行選址篩選;第三,向地區或地方議會進行關於活動的對話;第四,辨識活動會引致的影響;第五,將影響排序及闡述 (或需諮詢專家) ;第六,複雜的申請需參與申請前會議;第七,申請人需複評活動擬案;第八,經受影響人士同意後再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定案,發表正式的申請。以上每一個步驟都有可能有公眾的參與。

(iv)        處理資源同意書 (7.4.2.2.為流程表)

發表申請以後,申請會交予議會決定是否通過,亦會通過公眾諮詢程序,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交進一步的資料。申請或許會給批准、否決或有條件地批准。如申請人希望提出上訴,可以向環境法庭提交申請,或在進一步否決以後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

 

行政制度

除了Resource Management Act以後,策略性環境評估在其他政策或方案制定上並沒有正式地應用。但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元素在一系列需要策略性地研究環境問題的約定及工具之中均可找到。

 

C.                  程序流程圖

 

7.4.2.1.        準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過程

資料來源︰A Guide to Preparing a Basic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Effects -http://www.mfe.govt.nz/publications/rma/aee-guide-aug06/aee-guide-aug06.pdf


7.4.2.2.        處理資源同意書—階段及期限

註:

1.             如果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殘缺不全或沒有提供足夠資料,委員會可以退回申請。(88(3))

2.             如申請人被要求取得進一步資料,在收到要求的十五個工作天內,他們要提供資料、或書面通知議會他是否同意提供資料。如他們同意提供資料,議會會通知他們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提交。雖然如此,如申請人不反對,或對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作出上訴,他們需於申請人審訴前不少於十個工作天內提交資料(9292A)

資料來源︰A Guide to Preparing a Basic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Effects -http://www.mfe.govt.nz/publications/rma/aee-guide-aug06/aee-guide-aug06.pdf

 

D.                  Summary Table

7.4.2.1.      新西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Resource Management Ac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gramme of Action新西蘭Urban Design Protocol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Resource Management Act1991及其修定法案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沒有

環境影響評估

實行制度

沒有

法定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Environmental ActResource Management Act

應用

沒有

政策、計劃與綱領

 

 

7.4.2.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Resource Management Act是首個法案用以規劃新西蘭人如何使用、發展或保護天然資源它取代了多於二十條的主要法規當中的天然資源以往由不同的法例規管所以經常出現矛盾、重疊或不一致的情況。

Resource Management Act列出國家、地區和地方政府於區域規劃上的角色及責任,同時它鼓勵公眾在不同階段參與。指引清楚列明申請人申請、諮詢及上訴的過程,過程是互動和高度透明的,這可確保順暢的都市發展。

除法律系統以外,非法定協議如新西蘭Urban Design Protocol在當地政府機關、地產發展商及投資者、設計師等都獲得高度的認同。另外通過各種不同方式的公眾諮詣過程,公眾都樂於跟從政府可持續城市發展的方向。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雖然Resource Management Act的制定不是為了提供法定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機制但是自法案施行以來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發展潛力就受到注目和受到提昇。它顯示了國際認同的環境及可持續發展的尺度。

Resource Management Act將大部份管理資源的責任給予地方政府機關,包括準備地方方案,這容許地方政府和市民主動地參與環境研究。

 

 

7.4.2.4       項目例子

 

例子1

奧克蘭城市發展策略2050

研究概述

 

奧克蘭城市是新西蘭內的主要發展地區,人口超過一百萬。根據新西蘭的標準,這區域的政治與行政系統比較複雜。在Resource Management Act底下,四個城市及三個地方議會負責管制土地運用,而奧克蘭區域議會則負責制定地區政策聲明來引導區內的天然資源規劃及管理。雖然如此,沒有一個政府機關負責協調土地及基礎建設發展,所以因都市擴展及交通所帶來的壓力仍不斷加劇。

90年代尾,奧克蘭區域發展論壇成立,作為一個協調的團體去討論地區發展的議題。研究重點是建立長遠的發展方向及地區至2050年的可持續發展策略計劃,並旨在提昇地區的可居住性、保護環境、以及確保適當的基礎建設可落實執行。它是新西蘭第一個同類型的策略計劃,當中包含了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原則。

研究程序

 

這策略計劃用了三至四年時間準備,當中具備了豐富的技術理據及廣泛的公開諮詢。除了製成奧克蘭至2050年的發展藍圖,另外亦發表了多方面的研究及報告。

關於環境、國家及天然資源限制、運輸容量、基礎建設、社會基礎建設、發展管理技巧、就業地點、強化國家,及鄉郊地區議題的報告都準備了。當中進行了當前進展評估、未來展望、草擬行動及工作程序。

研究包括兩個階段的公開諮詢:第一階段是與持份者及公眾,以收集意見來後建立策略擬案,其後再進行第二階段的諮詢。

研究結果

2007年發表了第一個完整的地區發展策略計劃的進展評估。奧克蘭可持續性框架加強了發展策略的核心原則—一個設有更多種類的服務及建設,同時配備高質素的乘客運輸交通網絡的更緊密居住格局。另外,在支持策略及規劃、法律及管治上也獲得重大進展,更建構了一個緊密都市居住環境的強大市場。同時,亦倡議了一系列關於發展及試行鼓勵優質居住、強化商業、及大型市區重建的行動。

 

例子2.

懷卡托區域方案

研究描述

懷卡托區域議會根據Resource Management Act1991建立出懷卡托地區方案,旨在提供關於懷卡托區域的自然資源運用、發展及保護的方向。

方案包括了懷卡托區域內的水、河床及湖底、土地及泥土、空氣及地熱資源的策略性規劃,這五個單元在90年代中期得到深入的探討。研究持續了數年,當中不少研究文件及報告都予以公眾諮詢,在過程中亦有不斷的回顧。

研究程序

方案並沒有論及地區內所有資源管理的議題,當問題出現便需要作出回顧。方案擬案中有五個關於水、河床及湖底、土地及泥土、空氣及地熱資源的單元,每個單元都佔了一章節的篇幅,當中備有詳細的議題聲明、目標、相關的政策及指引、實行方法、預計環境結果、監察選擇及其他相關環境問題。

通過仔細的文獻回顧、選址篩選及諮詢專家、公眾,研究結果在「預計環境結果」的章節下發表。它詳述了因根據法案的目標及政策而管理問題所預計會引至的環境結果;而預計環境結果是因執行某一政策或方法而引起對於環境的結果。

建立懷卡托區域方案引入了公開諮詢的過程。在發展過程中,199610月發表了方擬案及方向文件,1997年發表了方提綱,199712月發表了方案諮詢擬案。發表這些文件可令對懷卡托區域的天然資源管理有興趣的公眾有機會提出意見,同時對方案作出貢獻。

研究結果

在密集的研究、諮詢過程和回顧後,懷卡托區域方案在2007928落實執行,由於有數個單元在方案第一階段完結後還未完成,它們尚未落實,仍待修改。當中包括:地熱單元、Taupo湖流域、水分配,以及少數的修改和地熱地圖。

方案公開予公眾檢視,雖然方案已落實執行,公眾仍可就其內容提出意見,方案亦可被修改。

 

7.4.2.5       參考資料

·         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Earthscan OECD UNEP IIEDp.79-80,83-84’

·         Resource Management Amendment Act 2005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5/0087/latest/DLM359902.html

·         A Guide to Preparing a Basic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Effects http://www.mfe.govt.nz/publications/rma/aee-guide-aug06/aee-guide-aug06.pdf

·         New Zealand’s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1991) http://www.unescap.org/drpad/vc/conference/bg_nz_125_nzr.htm

·         An Everyday Guide to the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Series http://www.mfe.govt.nz/publications/rma/everyday/index.html

·         Auckland Regional CouncilRegional Growth Strategy http://www.arc.govt.nz/plans/regional-strategies/regional-growth-strategy.cfm

·         Environment Waikato Land and Soil http://www.ew.govt.nz/enviroinfo/land/index.htm

 


7.5      發展合作機構

7.5.1                世界銀行

7.5.1.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世界銀行(下稱銀行)有一個市區使命及總體策略目標,「向城市及市鎮推廣,承諮推行可持續性發展尤其是改善貧困人士的生活及推動平等同時促進整個國家的進步」。銀行營運城市發展的策略包括居住性、競爭力、良好統治及管理、及銀行可資助性承諾。銀行在城市發展單位上以領導者或財政活動的合作夥伴的角色出現。銀行選擇性地向城市提供支援,包括為客戶制定合適的政策。

實際情況下,銀行項目及活動是由Operational Policies (OPs) 監管,為確保項目合乎經濟、金融、社會及環境的要求。在內部,世界銀行亦發展出銀行程序(BPs) 說明員工應如何實行OPs定立的政策。

城市發展沒有指定的Operational Policies,但世界銀行發展政策借款評估於20048月起實行的發展政策借貸(DPL)採用了Ops/BP 8.60。政策一致地適用於所有發展政策借款評估,它取代了先前不同類型的借款指引及政策。因此,DPL能覆蓋的借款國家的城市發展政策必須依照OP/BP 8.60 這政策目的是幫助借款國家達至可持續地減少貧困,這透過推廣增長及提升安穩及增加貧困人士收入的政策及制度行動的方案。政策之下,銀行需要確認獲行動支持的特定的國家政策有沒有帶來重大的影響。

另外,世界銀行在90年代末發展環境及社會保護的政策,目的是防止及緩解發展程序產生過度危害人類及環境的影響。政策為銀行及借款方的工作人員在確認、擬備及實施方案及項目提供指引。所有城市發展項目借款必須跟從這保護政策,保護政策包括環境評鑑及專為天然棲息地、森林、害蟲管理、文化財產、非自願的安置、土著居民、水壩安全、國際航道項目及爭議地方項目的設計的特別保護政策。

B.                  評核方法概述

世界銀行簽發的城市發展政策借款中,採用了OP/BP 8.69及一般評核手法概述如下︰

銀行借貸的每項建議發展政策的營運中,銀行會擬備活動文件,描述及評價營運。活動文件說明擬備營運主要應用的分析工作及顯示如何與建議的DPL運作連繫。

銀行建議借款國家諮詢及讓國家重要的決策者參與制定國家發展策略的程序。銀行工作人員在活動文件描述國家諮詢的安排及有關營運的參與,及在制定國家發展策略採用參與程序的結果。

銀行進行的有關分析工作會公開,分析尤其包括貧困及社會影響及環境方面的問題(包括天然資源方面),這是銀行公開政策的諮詢程序其中之一。

執行董事接納活動文件後,方案文件的資料都會向公眾公開。另外,除非執行董事另行決定,發展政策的信件會向眾公開,內容是借款國家採用實施政策的詳細措施及嘗試的體制改革。

借款方有責任管理發展政策運行影響發展效率的營運風險。銀行獨立地確認活動的財政及非財政風險(包括環境風險) 及確保營運包括適當的緩解措施及可監測的指標以應負機會大的風險。

城市發展借款項目採用的保護政策,內容會包含OP 4.01所敘述的環境及社會評估程序。詳細的評核方法請參考第 4.5.1.2B部份。

7.5.1.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世界銀行沒有法定的制度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

行政制度

銀行沒有特別就客戶國家的土地用途規劃要求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不過,為符合銀行政策,客戶卻會被要求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或更具體的區域環境評估;這亦是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援。

 

正如前一部份提及,銀行引進的保護政策(包括環境評估政策)。環境評估政策在1989年稱Operational Directive (OD) 4.01。政策於1990年轉化成新的格式:業務政策/銀行程序 (OP/BP 4.01)。近期更在20073月更新,以反映表現新政策的頒布。OP/BP 4.01列明,借款國家需要進行策略、政策、規劃、活動的行業或區域環境評估及一系列特別區域/行業的項目的行政要求。世界銀行於2001年採用的環境策略亦視策略性環境評估為把環境融合在早期行業決策及規劃程序的重要的方法,及作為一個有力的承諾以推廣把策略性環境評估作為可持續性發展的工具。20048月,最新的發展政策借款,OP/BP 8.6,亦著重早期的分析工作如策略性環境評估。

當行業環境評估能夠觸及早期項目決策階段的程序,區域環境評估(例如︰為市區,江河流域,沿海地區,或省) 覆蓋物理地區能更加全面地作評估,安排時間表及分析內容。

 

針對保護政策,環境評估考慮以下自然環境因素:

·         自然環境 (包括空氣,水及土地);

·         人類健康及安全;

·         社會方面的問題 (包括非自願的移民安置,物理文化財產及土著居民);及

·         跨國及全球環境方面的問題(包括氣候轉變,臭氧層消耗物質,對生物多樣性的壞影響)

在政策展望方面,OP/BP 8.60—發展政府借款為發展政策提供環境因素的考慮,以幫助借款國家推動增長及有效資源分配(即是可以包括城市發展政策)

世界銀行亦發展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ourcebook and Updates,以提供特定的環境評估資料及為環境評估專家、銀行及借款國家提供討論的基礎。

B.                  評核方法
法定制度

世界銀行沒有法定的制度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

行政制度

由於OP 4.01列明,銀行在決定借款前,需依照全面的環境影響程序。一般的環境評估次序如下:

環境審核

根據建議的項目類別、位置、敏感度及規模,以及潛在影響的性質及程度,銀行的專責小組將項目分為下列四個類別其中之一:

·         類別A︰很可能導致重大敏感 、多樣、難以預測的不良環境影響。這些影響地區可能不限於項目地點及工程設施。借款方需要編寫一份適當的綜合行業或區域環境評估。

·         類別B︰很可能導致潛在不良環境影響,但影響不如類別A嚴重。這些影響僅限於項目地點。借款方需要進行環境評估,發現及結果應在項目評估文件及項目訊息文件中描述,而環境評估的範圍較類別A窄。

·         類別C︰很可能導致輕微或沒有不良環境影響。不需要作進一步的環境評估工作。

·         類別FI︰涉及透過金融中介的銀行基金投資。子項目可能導致不良的環境影響。

若果項目有更改或擬備項目期間發現新的資料,項目可能需要分類。

擬備環境評估

專責小組與借款方商討環境評估的範圍及程序、排期及環境評估報告草案。專責小組亦協助借款方發展環境評估的工作大綱。除類別A的項目,借款方有責任就建議的銀行支助營運進行環境評估。就類別A的項目,借款方應聘用獨立的、隸屬項目的環評專家來做環境評估。

視乎項目的類型,一系列的手段能夠達至環境評估的要求。這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區域或行業的環境評估、環境減緩、危害評估、及環境管理計劃。環境評估按適當的情況,採用一或多個手段或元素。

環境評估評核項目影響區域的潛在的環境風險及影響,測試項目替代方案,確認項目篩選、選址、規劃、設計及實施的途徑。實施途徑包括預防、減少、控制或補償不良環境影響及加強正面的影響;及包括緩解控制項目實施導致的不良環境影響。在一切可行的情況下世界銀行鼓勵先預防後控制或實行補償措施。

環境報告是必須的,而內容是有差異的,視乎評估手段的類別。OP 4.01-Annex B提供了類別A的環境評估報告的標準內容。

審閱及公開

所有申請融資的類別AB項目,需要諮詢受影響的團體及當地非政府組織,並充分考慮他們的意見。對類別A的項目,借款方應至少諮詢這些團體兩次。(a)第一次是在環境評估分類後不久,但在環境評估工作大綱最後完成之前; (b) 第二次是在環境評估報告初稿完成之後。另外,借款方應該在整個項目實際過程中根據需要時常諮詢這些團體,以解決影響他們的與環境評估有關的問題。環境評估報告初稿必須在受影響團體和當地非政府組織易於接近的公共場所公開。

對高風險、受爭議、對環境影響嚴重及廣泛的類別A項目,借款方一般應聘請一個獨立的由國際公認的環境專家組成的顧問小組,對與環境評估相關的各個方面提供專業意見。

實施

項目實行期間,借款方應報告(a)與世界銀行形成共識的有關措施的實施情況;這些措施是以環境評估的調查結果及結論為基礎的,這包括在項目文件中有關任何環境管理規劃的實施;(b)控制措施的情況;(c) 監測規劃的結果。

監管及評核

以環境評估的結果和建議為基礎,世界銀行評核環境評估報告、項目緩解的計劃及機構能力。

 

C.                  程序流程圖

 

7.5.1.1.        環境評估總體程序流程表

 

D.                  總結

7.5.1.1.          世界銀行的總結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業務政策 /銀行程序 (OP/BP 8.60)

保護政策OP/BP 4.01OP 4.04OP/BP 4.36OP 4.09OP/BP 4.11OP 4.12OP/BP 4.10OP 4.37OP/BP 7.50OP/BP 7.60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發展政策借款優良手法文件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行政制度

法定制度

評估類型

業務政策/銀行程序(OP/BP 4.01);

業務政策/銀行程序(OP/BP 8.60)

沒有

實行制度

行政系統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策略性環境評估

沒有

應用

政策、計劃與綱領

沒有

 

7.5.1.3       分析及結論

城市規劃政策

雖然城市發展沒有指定世界銀行業務政策,但世界銀行的發展政策借款發展出保護政策及業務政策/銀行程序 (OP/BP) 8.60,發展政策借款是作行業、區域活動及規劃發展政策的一般借款評估行政管理。因此城市發展項目、規劃及政策的財政支援需要通過詳細的財政及非財政 (環境及社會方面) 評估及評核。

不同埋國家或城市,世界銀行是向借款方提供借款以改善它們的區域環境及減少貧困的一個組織。因此,只有行政制度被採用而非法定或非法定制度。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銀行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方面,它是一個對銀行借款方的行政的要求,以實施OP/BP4.01下的政策、規劃及活動的環境評估。所有行業及區域項目,包括城市發展,必須依照OP/BP 4.01列出的程序。一般而言,一個初步的項目分類需要實施以確認它屬於哪一項,及確定之後的決策程序。建議草案分為4個類別,分別是清楚說明的類別ABC F1。類別AB分指那些很可能導致重大及微小不良環境影響的建議。兩個類別都必須進行環境評估,不過類別A需要進行一個更深入的分析。

 

7.5.1.4       項目例子

例子1

馬拉維︰社區為本的鄉郊土地發展項目

研究概述

 

2004年四月,世界銀行認可一個在馬拉維的社區為本的鄉郊土地發展項目。項目標透過實施分散、社會為本及自願的手法,改造馬拉維南部4個試驗地區 (馬欽加縣曼戈切縣姆蘭傑縣蒂約羅縣),以增加大約15,00020,000戶貧困家庭的收入。項目總支出估計相等於US$28,750,000,而銀行會支助約US$24,000,000。政府及受益社區會承擔餘下的US$4,800,000。項目所需時間為五年。

完素:

土地徵用及農地發展

土地施政(交易, 處理業權及立法)

潛能建立

活動管理,及監測及評核

研究程序

 

貧窮在馬拉維非常嚴重及深厚︰約總人口60%的人生活在貧窮線之下。農業提供85%的工作,但土地分佈非常不平均,同時需對水土流失及鄉郊的壓力。因為馬加維政府提出一個土地改造項目。參考過住的經驗,世界銀行收集推行分散、社會為本及自願手法的土地改造基金的重要經驗。

項目中的改造土地手法包括︰社會自願土地徵用;農土發展,包括取得必須的諮詢服務及基本輸入;及土地施政 (管理、處理業權、土地業權註冊)

在擬備工作前,世界銀行評核項目及將項目列入類別B (即是需要進行部份環境評鑑). 根據它們的評核項目沒有出現任何重要的需要保護事情,因為淨社會及環境影響都是正面的。基於項目的規模及性質,唯一觸及到的保護措施是環境評估OP 4.01及害蟲管理 OP 4.09

環境評估需要進行,因為環境問題被確認。環境評估中確認的某些負面的影響是︰移居地方的植被及生物多樣性流失;水資源受排出的化學物質污染。為遵守環境評估 (OP 4.01),一個環境管理計劃需要推行及成為項目支助的一部份,這包括:

環境及社會審核及核討程序(ESSRP);

害蟲管理計劃(PMP);

監測及評核(M&E);及

加強機構以進行長期發展及城市規劃及處理不斷上升的爭執。

同時害蟲管理計劃(PMP)會與環境管理計劃(EMP)一拼進行,以遵守OP 4.09

公眾諮詢

主要的決策者,包括貧窮的鄉郊社區,財產擁有人,非政府團體、技術官員,會及將會在項目早期的階段、擬備工作、實施及評核期間被諮詢。例如,確認世界銀行環境及社會問題保護政策下的重要問題及緩和措施的綜合的保護數據,會向公眾公開。銀行亦於200311月對策略性環境評估作出檢討及公開作公眾檢討。

擬備階段後,銀行會檢討項目財政及非財政(環境及社會方面)的情況,及在20043擬備項目評價文件。

研究結果

2007年,項目顯著地改善家庭的生活質素,生活重新安頓,人民能夠種植及收割比住更多的農作物。最後項目達成它的的目標,,項目透過實行分散、社會為本及自願的手法改造土地,成功增加了馬拉維南部4個試驗地區15,000房鄉郊家庭的收入。項目會在2009年完成。

 

例子2.

柬埔寨︰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土地分配

研究描述

因為土地評估上相當大的壓力,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土地分配(LASED)項目透過分配土地及提供支援服務及公共建設支持實行柬埔寨皇家政府的Social Land Concessions (SLC)活動,以改善沒有土地及土地貧瘠人民的生活。項目會在三個省實行︰柬埔寨的KraticKampong Cham,及Kampong Thom 。估計的項目總支出相等於US$13,000,000,當中銀行會支助約US$11,500,000。政府及德國的BMZ承擔餘下的US$1,500,000。項目的目的是改善確認程序及將使用土地權利分配給合資格的、貧窮的及原先沒有土地的或只有貧瘠土地的人,而這些人是透過一個透明度高及調配適當的程序挑選的。這主要有4個完素:

1.        社區為本的Social Land Concession (SLC) 計劃及土地分配;

2.        鄉郊發展服務及在SLC地方的投資;

3.        SLCs可持續及透明度高的活動發展;及

4.        項目執行

研究程序

在項目準備階段,世界銀行評估項目,亦依據預計農用土地發展導致的潛在影響的的性質和規模,將項目列為類別B項目 (即是需要進行部份環境評估)。提出建議的評估確認出保護的問題及影響。

環境評估及施行保護方針採用一個較正常銀行項目特別的手法。代替評估整髒影響的設計以及計劃緩和及監測,項目每一SLC的環境評估都會綜合的社會層次的規劃手法,因此土地用途規劃的程序 、承載能力及為生活的土地發展都促成可持續的土地用途,同時減少負面的環境影響。200712月公佈的環境評估(EA)-環境管理計劃(EMP)發展環境評估及環境管理計劃及總括涉嫌環境及社會文化的基層問題。

(1) SLC內及附近地區的功能林地、重要棲息地及生態走廊的流失及破壞;

(2)欠佳的選址或不適當及/或過量的土地使用令泥土及水資源質素下降及導致選址潛在的遺棄;

(3) 未爆的軍械 地雷;

(4) 文化遺產及選跡的破壞

(5) 土著社區及其他寶貴群體的欠佳社會規劃;及

(6) 鄉郊公共建設投資直接及間接的影響

可是評估作出的結論是潛在的負面影響是局部的及局限於工程選址,這些影響能夠緩和及控制,而從整體及個別活動而言,社會及經濟發展項目的土地分配帶出的正面影響能夠作出平均。

在兩年的擬備工作期間,LASED項目進行了標準通知程序,包括在世界銀行的網頁公佈。另外,不同決策者及團體舉行了會議及專題研討會。20083月向公眾公佈了綜合的保護數據,數據能確認世界銀行環境及社會保護政策下的重要問題及緩和措施。

項目準備在2008年財政年度期間審批及在2009年財政年度開始時實際。

研究結果

項目在2013年完成。項目預計協助20個社區內約3000戶沒有土地的家庭推行可持續性鄉效生活。

 

7.5.1.5       參考資料

·         Cities in TransitionA Strategic View of Urban and Local Government Issues (2000)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TOPICS/EXTURBANDEVELOPMENT/0,,contentMDK:20158153~isCURL:Y~menuPK:337186~pagePK:148956~piPK:216618~theSitePK:337178,00.html

·         OP 8.60 Development Policy Lending (2004)http://go.worldbank.org/G5W42NDMO0

·         OP 4.01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http://go.worldbank.org/K7F3DCUDD0

·         OP 4.01 (Chinese)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http://wbln0018.worldbank.org/html/eswwebsite.nsf/BillboardPictures/OP401Chinese/$FILE/OP401Chinese.pdf

·         Regional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1996)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SAFEPOL/1142947-1116495579739/20507383/Update15RegionalEnvironmentalAssessmentJune1996.pdf

·          Envrionment Strategy Document (2001)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TOPICS/ENVIRONMENT/0,,contentMDK:20123152~menuPK:281634~pagePK:148956~piPK:216618~theSitePK:244381,00.html

·         Safeguard Policies http://go.worldbank.org/WTA1ODE7T0

·         MalawiCommunity-Based Rural Land Development ProjectProject IDP075247 (2004-ongoing) http://web.worldbank.org/external/projects/main?pagePK=64283627&piPK=64290415&theSitePK=40941&menuPK=228424&Projectid=P075247

·         CambodiaLand Allocation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Project IDP084787 (2007-ongoing) http://web.worldbank.org/external/projects/main?pagePK=64312881&piPK=64302848&theSitePK=40941&Projectid=P084787


7.5.2       亞洲發展銀行

7.5.2.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在過去50年,亞洲蓬勃的經濟增長令該區都市化有所增長。在2020年,亞洲都市化的程度會達至50%

亞洲的高度都市化代表著一個愈來愈大的挑戰,因為都市化的速度超於房屋及服務的供應。這導致在1999年亞洲發展銀行(ADB)Urban Sector Strategy的制定。它的目的是提供發展成員國家(DMC)市區策略的框架及ADB在該地區行動的指引。策劃強調4個營運目標,分別是 (i)達到市區最大的經濟效率,(ii) 減少市區貧窮,(iii) 改善生活質素,及 (iv) 達至市區發展更可持續的模式。

這些目標是透過以下各點達成︰(i) 推廣良好的市區管理模式,(ii) 改善市區管理,(iii) 使財政資源流動化,(iv) 減少市區貧窮,及(v) 應付市區發展分部 (綜合城市發展項目;水的供應,衛生,固體廢物管理;運輸及房屋)

實行上,ADB項目及活動是由Operation Manuals (OM)下編組的營運政策所管理。ADB的營運政策,又被稱為銀行政策,是簡明扼要的,並依從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的集中聲明、亞洲發展基金的條例、Ordinary and Special Operations 的條例,Board of Directors 採用的營運政策。OM亦包括Operational Procedures(OPs),它詳細說明程序上的要求及實施政策的指引。而OP沒有特定的銀行政策管理市區發展。 這視乎城市發展項目的類別。多個OM部份將監管Urban Sector Strategy,如市區管理、減少貧窮及反貪污的條例。所以ADB的市區發展項目是與Urban Sector Strategy 緊密連繫。

B.      評核手法概覽

對所有由ADB協助的借貸經費項目(包括城市發展項目)ADB採用Operations Manuals 22 2002年發佈的Projec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 (PPMS)。一般的評核手法概述如下︰

PPMS包括5個組成部份︰(i)項目(合理的)框架; (ii) 項目工作報告; (iii)項目完成報告; (iv) 項目工作審核報告,及有限數目的情況,影響評核研究; (v) 借款人監測及評核 (在中央,營運及實施機關層次)

項目架構的用途是改善起初階段的項目的質素,它透過(i) 確認主要的決策者及它們的利益、 (ii) 分析問題的原因及影響、 (iii) 具體說明實踐目的之方式及目標,(iv) 評估替代方案的手法及(v) 選取較好的選擇。此外,它亦為PPMS淨餘的階段定立基礎。

OM22條管制,所有項目的分支或resident missionADB在不同國家的聯繫機關,並擬備項目工作報告,其記錄了實施進度及達成發展目標的進度。 區域部門最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以檢討整體項目工作。營運副主席審核進行中的區域性及全國性營運活動情況及最少每季一次的營運檢討會議中的文件。最後,管理委員會每季討論營運檢討會議的調查結果。

項目完成報告是由營運機關及ADB各自擬備。負責履行及監督項目的單位會就項目的目標及項目框架中使用的指標作評估工作。項目完成報告作出檢討及就政府或ADB跟進行動作出建議。所有項目完成報告必須要在項目/活動完成後12-24個月內完成。對於私營界別營運,項目完成報告必須在確定總收入及收到已審查的12個月營運投資財政報告單後最少18個月內完成。調查結果有利國家策略及活動(CSP)的發展。CSP是監測國家環境工作的基礎及促進個別ADB資助項目後期的環境評估。

項目工作審核報告包含營運評核部門對被篩選的項目樣本作獨立評核,這一般會在項目完成後35年當發展項目影響變得明確後進行。調查結果會對CSP發展及新項目制定作出幫助。

由中央部門、營運及實施機關對於ADB協助項目的監測及評核,為項目工作報告、項目完成報告及項目工作審核報告提供內容。

7.5.2.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ADB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一套法定的制度。

行政制度

ADBDMCs城市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指定要求。環境政策為所有ADB整體的營運定立環境工作事項。

基於ADB的減少貧窮策略及長遠策略框架2001-2015ADB的環境政策於2002年頒佈,以確認環境可持續性,因為這是消滅貧窮及幫助經濟增長的前提。政策把環境問題與所有亞洲發展銀行在DMCs的營運項目合併。ADB要求所有其參於的項目有 (i) 國家策略及活動的環境分析;(ii) 項目借款、活動借款及部分借款的環境評估;(iii) 遵照借款環境要求的監測及評核; (iv) 獲得環境責任的程序實施(ADB營運) 環境政策及OM 20條︰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in ADB Operations 環境評估指引, 都有提供所有環境評估的一般要求。

國家環境分析

作為國家策略及活動 (CSP) 分析 的中心部份,國家環境分析是定期擬備,以強調DMS發展策略最迫切的環境問題及ADB幫助消除這些環境影響的角色。

根據環境評估指引第4部份,一個國家環境分析應該包括:

·         描述環境及天然資源在經濟方面的角色

·         確認DMCs跟發展策略直接有關的環境事宜、問題、限制及機會

·         對環境及天氣資料管理的制度分析

·         檢討國家關於環境事宜的紀錄

·         環境指引及監測要求

·         ADB分區策略及工作活動的概覽,及ADB策略及工作活動與政府、國家營運中對應及多方的資助機關之間的連繫。

·         對優先及沒有資助的環境項目(如有)提出技術及財政支持的需要

·         CSP的環境結果評估

·         確保CSP環境可持續性的建議。

B.      評核手法
行政制度

項目籌備技術協調及借款的環境要求:

ADB跟從所有借款及投資項目環境評估指引指定的程序。ADB環境評估的程序在確認潛在ADB資助項目已開始和包括ADB、合作資助者或政府。程序的描述如下︰

分類

為確定環境評估要求,所有借款及投資都會依照它們的環境類別作出分類。

區域部門使用快速環境評估(REA),這包括參考ADB以住知識及經驗的分區指定列表。列表應付(i) 項目地方環境資源的敏感性及受影響性,及 (ii) 項目導致的潛在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事項。這總共有4個類別。

類別A︰潛在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這需要EIA以確認出重大的影響。

類別B︰項目被裁定有一些不良環境影響,但程度及重要性較類別A項目少。這需要初步環境測試,以確定重大環境影響是否要求環境影響評估。如果並不需要環境影響評估,初步環境測試會視作最終的環境評估報告。

類別 C︰項目不大可能有不良環境影響。這不需要環境影響評估及初步環境測試,雖然環境牽涉的問題仍然會作檢討。

類別F1︰若項目涉及財政中介的借貸或財政中介的股權投資,項目將被分類為F1。財政中介必需採用環境管理系統,除非所有項目分支都不會導致重大影響。財政中介的借貸或股權投資的環境影響評估是必需執行的。財政中介機構和其環境管理體系的盡職調查是必需的,除非是涉及小額貸款的只有輕微的環境影響的項目。小額貸款的項目,多數是小額信貸,將被視為類別C處理;

類別F1的環境評估跟貸款項目相似,並且亞洲發展銀行對公眾參與,資訊披露,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盤點的要求也會被應用。

 

環保類別是依據最敏感的組成部份。若果項目其中一部份很可能導致重大不良環境影響,項目的其他部份將不會被評核,而整個項目會被分類為類別A

分類需要區域部門署長、區域及可持續發展部門環境及社會防衛分支以及監察官員主席之間的協議。由於分類是持續進行的程序,在監察官員主席批準下,環境分類可以被改變。

界定範疇

在很多項目、項目籌備是由ADB Project Preparation Technical Assistance Fact-finding Mission所協助的。該組織評估環境政策、管理系統及營業機構的能力,以及確定有否需要加強制度。在適當的時候,組織會公開項目資料以徵求受影響團體及當地非政府組織的意見。

組織的調查結果幫助擬備Terms of Reference(TOR)草案,草案定下借款人進行的環境評估的範疇。最終環境影響評估/初步環境測試的TOR需要獲營運機關及國家環境機關的討論或同意。

環境評估(EA)報告

借款人擬備類別A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項目B的初步環境測試。它們亦擬備環境影響評估概述(SEIA)或初步環境測試概述(SIEE)以說明環境影響評估及初步環境測試相對的調查結果。

活動借款的環保評估報告格式各有不同,視乎借款的形式。但是,所有都包括描述借款指定政策活動的環境後果及緩和措施矩陣。對於行業借款,報告會包括在實施時等待批核的項目分支的環境評估制度安排及程序的描述。

對於類別AB項目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lans and Loans Covenants的發展是環境評估程序的一部份。環境管理規劃勾畫出特定緩和措施、包括預算要求。Loan Covenant包括特定環境契約,它描述包括環境管理規劃的環境要求。對於類別F1項目,環境評估報告會包括財政中介將會採用的環境管理系統的描述。

公眾諮詢

公眾諮詢在環境評估程序中被強制要求實施。環境評估指引第X部份提供諮詢受影響人士及提供資料索取的途徑的指引。

對於類別A及類別B的項目,借款者必須諮詢受建議項目影響的團體及當地非政府組織。諮詢必須盡早進行,因而令受影響團體的意見能夠在項目及緩和措施設計階段被列入考慮之中。諮詢的程序會在項目實施期間繼續進行,因而對任可產生的環境問題作出反應。

就類別A項目,借款人會確保進行最少兩次諮詢︰(I) 在環境影響評估實地工作早期階段進行一次; (II) 在環境影響評估完成時及在ADB批核借款前進行另一次。諮詢的程序需要以書面形式在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概述中列出。

類別C項目沒有需要進行公眾諮詢,因為不用進行環境評估。類別F1項目,會應用類 A和類B項目的公眾諮詢的要求,視乎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程度而定。

 

若果公眾諮詢已在ADB進行投資前完成,ADB及其他贊助者將會同意一個補充公眾諮詢及公開資料活動以符合OM20條的要求。

公開資料

ADB項目的環境評估報告可以供受影響團體及普羅大眾索取。環境影響評估概述或初步環境測試概述則要供全球查閱,透過貯藏圖書館系統及ADB網址。而整份環境影響評估或初步環境測試報告會因應要求公開。ADB120天條例要求環境影響評估概述及初步環境測試概述,都會在ADB董事局考慮借款及有關案件前120天,及許可項目範疇或項目分支的重大改變前120天,向公眾公開。這條例適用於所有公共及私營界別借款。

為促進公眾諮詢,借款人會依照諮詢對像提供相應形式及語言的環境問題資料。

實施及監督

項目實施在借款公佈有效後開始,項目實施包括籌備詳盡工程設計及投標文件、興建項目設施、進行選址的實體發展、測試及委託項目設施及獲取原料。

對於類別A及類別B項目,初步觀察工作應遵守環境契約。另外,環境評估的調查結果及建議必須與項目行政備忘錄(一份包括項目數據資料以供借款人、營運機關、實施機關及ADB監測項目和評核的文件)、詳盡工程設計及投標文件。

ADB定期監測及評核環境管理規劃的效率;任可不足會盡快更正。在檢討期間,ADB檢討營運機關環境管理規劃的進度及工作。若情況需要,會成立獨立專門小組以進行檢討的工作。在中期檢討,項目會進行環境工作的主要檢討。

項目完成及後期評核

負責的區域部門在為項目/活動完成報告中記敍項目實際環境影響及環境管理規劃的成功程度。

報告包括:

·         項目環境方面(直至完成)的簡約歷史

·         關於環境管理規劃及環境借款契約的實施的評核

·         營運機關工作的評估

對於選取的項目,亞洲發展銀行的營運評核部門會擬備項目/活動工作審核報告以分析環境管理規劃達成它預期目標的效率。亞洲發展銀行營業評核部門只會選取完成的公共及私營界別項目/活動進行獨立評核。項目完成報告會向公眾公開及被獨立評核的項目會用分層隨機的方法選取。營業評核部門也會評核項目/活動完成是否充實和全面。

C.      程序流程圖

7.5.2.1.        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D.      總結表

7.5.2.1.          亞洲發展銀行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Urban Sector Strategy

Bank Policy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

Operations Procedures(OP)

Operations Manual(OM)22條︰Projec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PPMS)

環境評核及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行政

法定

評核類別

策略性環境評估

沒有

要求制度

行政制度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環境政策

Operations Manual(OM)20條︰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in ADB Operations

 環境評估指引

沒有

應用

所有借款及投資項目

沒有

 

7.5.2.3  分析及總結

城市規劃政策

市區界別,不同於其他傳統界別,它橫跨多個發展目標包括減少貧窮、生活質素、性別及發展、及市區統治。一個市區發展項目可以觸及ADB Operations Manual多個部份。因此ADB沒有個別政策管理城市發展項目。但是ADB採用全面的Projec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PPMS)以評核及監察項目進度。系統涉及定期檢查項目實施進度及評估成果。在項目完成後,ADB及營運機關需要提交項目完成報告。營運評核部門會對市區發展項目樣本進行獨立評估。

不同於國家,ADB是一個國際機構,它提供借款、技術支援、補助金、指引及資訥給成員國的借款方,以減少貧窮及改善人民的生活質素。因此,只有行政制度被採用,而沒有法定或非法定的制度。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在環境政策及Operations Manual20條︰ADB營運的環境考慮ADB把環境考慮與它所有營運合併。在ADB活動中所有類型的借款及投資的環境重要性,都在國家的環境分析及環境評估中說明。

國家環境分析促進發展中成員國在環境限制、需要及機會的決策。所有借款及投資的環境評估都依從環境評估指引中列明的程序進行。首先,所有借款及投資項目都會根據它們最敏感的部份被分為4個類別,分別是類別ABC F1。類別A項目指很可能導致不良環境影響的項目,而類別B是指被裁定導致一些不良環境影響的項目,但影響比類別A的較輕微。這兩個類別必須在界定範疇前進行環境評估的報告,但類別A應該作較深入的分析。整個環境評估程序有着公眾諮詢及公開資料的特徵。

在項目實施期間,環境管理規劃(環境評估的其中一個產物)的效率,會定期由ADB及營運機關作監測及評核。在項目完成後,整個項目程序、環境管理規劃及營運機關評估,將會由ADB有關的區域部門編制項目/活動完成報告。

 

7.5.2.4  項目例子

例子 1

環境評估報告-湯加王國︰綜合市區發展項目

研究概述

綜合市區發展分區項目(IUDSP)的整體目標是改善在IUDSP諮詢程序中確認為荒廢的基本建設。所有位於Nuku’alofa附近的市區地方的分支項目都涉及小型公民工作。

這項目的預算為146.8萬美金,ADB將會資助113.2萬美金。湯加王國的工作部門是營運機關,而且該部門內的項目管理單位(PMU)內的–個項目管理、設計及監督顧問會負責項目。項目在200712月開始,為期3年。

綜合市區發展分區項目有7個中心分支項目:

渠道工作:

·          中央分區渠道系統清理及維修

·          Sopi 排水管道

道路修復工作:

·          Taufa’ajau 道路改善

·          Alaivahamma’o道路改善

·          Vaha’akolo道路改善

·          Popua Sopu 道路

·          地下水監測

·          增設監測水井

研究程序

在籌備前,ADBIUDSP分類為類別B(被裁定會導致一些環境影響,但較類別A的程度輕微)ADB要求工作部門擬備初步環境測試(IEE)

環境管理及監測規劃

所有分支項目都依照湯加王國的環境法例及要求以及ADB評估指引作出評估。項目主要的環境影響是入侵環境敏感地區及Nuku’alofa低窪地區的鹹水湖。因此,環境管理及監測規劃確認出一連串的緩解措施。

工程期間的主要緩解措施:

·          在環境鹹水湖或離岸地區避免主要建設

·          把道路副基層或不適合的管道物質挖掘或移除到許可的廢料扔棄點

·          監督建築物料的拖曳以減低沙塵及社會道路安全風險

·          發展採礦的計劃

營運期間的緩解措施

·          採用定期的維修時間表以作清理道路排污系統(包括玻璃切乾、洞坑填補及路肩膀維修)

公眾諮詢及公開資料

評估程序中展開了廣泛的公眾諮詢。私營界別、非政府組織、教會、婦女及青年組織及更廣的社會都能夠表達意見。這令項目得到整體社會的支持及同意。

監測

由於在項目前工作部門中沒有環境管理單位或環境官員,部門的環境及社會單位因而成立,並負責實踐環境要求。

研究結果

IUDSP被分類為類別B。初步環境評估總結指出項目不會導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重大不良環境影響。因為所有影響都可以被適當地緩和,而且有擬備環境管理及包括可持續緩解措施的監測規劃,因此並沒有委託進行一個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評估檢討框架已擬備來指引實施分區項目下接著的項目分支。

 

例子 2

斐濟旅遊業發展規劃策略性環境評估

研究概述

ADB與新西蘭政府合作,在2003年編制太平洋區域環境策略。策略檢討區域內的主要環境挑戰及指引未來ADB在亞太區的協助。因為旅遊業是斐濟高速發展的工業以及旅遊發展規劃(下稱規劃) 已準備在2003年作一份中期檢討,ADB決定與世界自然基金會南太平洋自然計劃建立合夥關係,以進行斐濟旅遊業發展規劃策略性環境評估。評估在20033月及4月進行。

研究程序

項目小組由一個小組領導人,策略性環境評估專家Roger Levett (Levett-Therivel 顧問)、社會經濟學家Richard McNally 世界自然基金會)及旅遊業專家Manoa Malani(旅遊業部門) 組成。小組負責編輯有關數據及資料; 進行公眾會議及有關諮詢; 及編寫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

項目使用European Union Directive 2001 作為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基礎,雖然指令在斐濟沒有法律效力,但它提供一個框架指導策略性環境評估是怎麼及應如何進行。

 

與利益相關者的對話是策略性環境評估之成功的重要因素。因些,諮詢策略在早期已開始,以確保利益相關者能夠有效地參與評估的工作。諮詢策略的一個重要部份是成立顧問小組。這小組由世界自然基金會的南太平洋自然計劃、旅遊工業、旅遊及運輸部門、地方政府部門、房屋及環境 及斐濟訪客局的代表組成,它檢討項目小組主要活動及提供解決指引。小組確保整個旅遊業界高度透明的參與。

策略性環境評估階段:

·          確認有闔規劃及活動及它們與斐濟旅遊業發展規劃的關係

·          編制策略性環境評估目標、指標、目的的草案; 收集基線數據,包括很可能的趨勢、問題及限制的數據

·          確認(更可持續)的次案以處理規劃問題

·          準備界定範疇報告; 諮詢有關利益相關者

·          評估規劃的選擇對於策略性環境評估目標的影響,及它們與其他有闔規劃及活動的一致性; 選擇更可取的方案; 建議緩解措施

·         審視所選取規劃的政策及建議; 評估它對於策略性環保評估目標的影響; 建設緩解措施包括與環保影響評估的連繫

·         建議策略性環保評估監測

·         擬備環境報告以配合規劃草案; 諮詢有關利益相關者

·          把諮詢結果列入考慮之中

研究結果

策略性環境評估提供中期檢討環境及社會元素,而且評估的結果已與旅遊規劃以及其他國家及界別發展政策、規劃及活動合併。

 

7.5.2.5  參考資料

·         Operation Manual 20條︰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in ADB Operations http://www.adb.org/documents/manuals/operations/om20.asp

·         Operation Manual 22條︰Projec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http://www.adb.org/documents/manuals/operations/om22.asp

·         環境評估指引,http://www.adb.org/Documents/Guidelines/Environmental_Assessment/Environmental_Assessment_Guidelines.pdf

·         Urban Sector Strategyhttp://www.adb.org/Documents/Policies/Urban_Sector/urban0000.asp?p=policies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Report: Kingdom of Tonga: Integrated Urban Development Sector Projecthttp://aid.dfat.gov.au/countries/pacific/tonga/Documents/nukualofa-urban-development-project-report-and-recommendations.pdf

·         斐濟旅遊業發展規劃策略性環境評估,http://www.adb.org/projects/pres/pres_case_05.pdf

 

 


7.5.3                美洲開發銀行

7.5.3.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美洲開發銀行(IADB)的理念是在其成員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促進經濟增長和實現人類高發展水平。城市發展這個範疇是美洲開發銀行致力發展的工作。城市發展的政策和活動是由城市和住房發展部門業務政策管理。城市發展是分為7個範疇,即文物保存、房屋及按揭貸款、城市發展與公共財產、鄰舍升級、公共空間、下屬國家的發展、旅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人口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經歷了指數的增長,出現了過分擁擠的問題和集中的經濟活動。該地區的經濟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也出現了緊張的需求。因此,美洲開發銀行提供貸款和技術援助的計劃,有助於開發會員國的能力的以回應城市化快速發展的挑戰。

為了有資格獲得由美洲開發銀行的貸款和技術合作,部門或跨部門的城市發展項目,都必須屬於下列範疇活動或組合:

l            提供基礎設施

l            增加收入和創造就業

l            加強城市發展的機構和工具

 

城市發展本質就是由很多不同部分組成。它包括經濟生產、社會各方面以及那些有關機構的組織和基本服務的提供。因此,城市和住房發展部門的業務政策是由其他銀行的政策補充,尤其是由部門的業務政策就工業發展、交通運輸、和社會基礎設施補充,其中包含了具體的標準來指導這些各自的部門銀行的行動。此外,城市發展是根據該銀行的一般業務的政策規範是共同所有銀行運作的條款和條件管理。而金融方面的城市發展管理是根據金融業務的政策建立資金來源的貸款、理念和每個銀行的資金的用途、在每宗個案的條件和條款。

 

B.      評核手法概覽

美洲開發銀行有很多委員會和機制以確保在批准前和執行期間都對其項目有足夠的監督。它們包括財務和行政的監督機制,以及環境和社會影響的審查機制。

幾個管理委員會,作為美洲開發銀行的項目審批程序的檢查站。其中有管理審查委員會,負責為某一特定項目或方案擬訂工作審查所有文件,和清除貸款委員會的審查手續,然後再由貸款委員會,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簡介、貸款的建議和項目編制設施的行動。

行政和財務監督機制:

在整個項目執行期間,美洲開發銀行通常需要項目的執行實體和項目本身的外部審計財務報表,直到所有的項目資金都已發放。

為了驗證共收到來自各種來源的資源,進行了審計(美洲開發銀行的基金、當地對口單位和其他融資);以證實這些為了執行項目的資源已按照美洲開發銀行批准的圖表帳目運用,並用得其所;該項目的執行機構遵守金融合同條款;並且現行有適當的內部控制程序。

對於私營行業的貸款,銀行通常要求在貸款週期展示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該銀行的付款和外部審計辦公室負責監督是否遵守美洲開發銀行的外部審計的要求。

環境和社會監督機制:

在項目週期每一個階段,美洲開發銀行觀察美洲開發銀行資助的行動環境和社會影響。

 

美洲開發銀行評審銀行業務的環境、社會和文化的可行性,並確保已實踐適當的預防或糾正措施。它著重於下列問題:

·         環境和社會文化的保護、緩解和改善措施是否足夠。

·         環境和社會問題的監管條例和管理框架。

·         土著、非洲人後裔和易受傷害的群體的權利,和社區發展的問題。

·         非自願移民。

·         協商和參與的要求。

·         性別問題的考慮。

·         職業安全及健康問題。

獨立於美洲開發銀行管理的監督和評價辦公室OVE)負責進行為美洲開發銀行業務和監督銀行的內部監測和評價制度、程序和工具的評價。因此,城市發展的政策和行動由監督和評價辦公室評估。

城市發展可以根據就部門和專題,或事後業績和可持續性的評估國家計劃、政策和工具評價。

 

國家計劃評估

國家計劃評估就銀行與個別國家最近的歷史經驗作出知估,以改善銀行的規劃和目標設定的能力,以及為實現國家的計劃目標作為評價進展。從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 Working Group on Aid Evaluation Evaluation Cooperation Group of the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工作的結論,監督和評價辦公室準備Protocol on Conduct on Country Program Evaluations。在Protocol on Conduct on Country Program Evaluations中,美洲開發銀行就國家計劃評估規定了四個步驟:

1.劃定範圍

國家計劃評估是涵蓋該銀行的在特定時間內該國有關的計劃的全部內容,這通常會包括兩至三個的方案擬訂週期。它不僅處理貸款和技術援助活動,也有非金融產品,例如研究、政策對話及在執行該計劃的過程中使用的解決問題。國家計劃評估從開始到結束應不超過9個月。

2.資料搜集

國家計劃評估應主要基於美洲開發銀行的有關文件審查如貸款的文件,國家報告,方案編制目標報告和檔案檢討研習。這將是輔之以側重於對有關國家發表的研究文獻複習和檢討的所有官方政府有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的文件。第一手資料與銀行和國家官員面試一樣,焦點小組訪問和收集非正式的問卷。

3.報告

國家計劃評估應約25頁,另包括載於附件的輔助數據和分析)。報告應該有四個主要章節,首兩個是定出問題和編程,第三個是程序執行,第四個是解決這問題所取得的成果。

4.評價執行

所有國家計劃評估應與監督和評價辦公室、銀行管理和國家官員之間發起了一輪協商。該國家計劃評估由監督和評價辦公室編寫的第一初稿草案將由管理部門和國家的評價協調員評估。之後,監督和評價辦公室將納入為未來的經驗教訓評論,並發出第二稿草案。第二稿將被發送到這銀行管理部門和國家機關。最後的國家計劃評估連同雙方的銀行管理和國家機關的正式檢討將被發送到執行董事會。

 

政策和工具的評估

監督和評價辦公室定期評價美洲開發銀行的政策和工具以確定其相關性和有效性。政策評估可事後或在過程中抽出銀行樣本評價有關一個明確的銀行政策的項目。他們針對由銀行正在實施的項目的結果和戰略方針的價值。政策和工具的評估也可研究該銀行的非金融業的發展活動,以及企業的問題。

部門和專題評價

政策評估相同,部門和專題評估在某一特定部門,如城市和住房發展,進行了抽樣調查項目或從有關某一特定主題的銀行貸款有一個高的概率吸取經驗教訓,設計相關的未來運作。

事後業績和可持續性評估

事後業績和可持續性的評估是用作評估項目執行情況和評估的銀行支持的項目兩至三年後的可持續性。這些評估讓美洲開發銀行的評估基本項目的設計的模型和確定是否複製在其他國家干預評估的主題。

 

提供營運政策的詳細資科,使讀者明白美洲開發銀行如何作出提供貸款和技術支援行動予計劃的判斷。指出他們評估一個項目的重要性所考慮的範圍,以及評估過程。

 

7.5.3.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在美洲開發銀行在城市發展的機制策略性評估沒有法定機制。

行政制度

美洲開發銀行,在1979年作為第一間採取環境政策的多邊開發銀行,一直積極促進環境質量和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在2003年,執行董事會批准了新的環境策略指導機構以加強對可持續發展的成果,特別是主流的環境作為一個跨領域方面的社會和可持續發展。因此,環境策略為使用策略性環境評估的銀行項目提供了框架和贊同。

發表於20061月的The Environment and Safeguards Compliance Policy,為環境策略投入運作提供了必要的指示,並在Strategy and the Eighth Replenishment加強關鍵優先事項說明,其中概述了四個為美洲開發銀行的行動主要的優先次序。具體政策的目標是:(一)加強長遠發展利益,其成員在所有銀行的業務和活動由國家整合環境可持續性的成果,並在其借款會員國加強環境管理能力;(二)確保所有銀行的業務和活動都在界定的政策加入環境上可持續的元素,以及(三)在銀行促進企業環保責任。該銀行將採取行動實現這些目標,將環境問題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所採取措施的主流,並在所有銀行的活動保護環境。

這項政策適用於所有美洲開發銀行及多邊投資基金(美洲開發銀行的一部分,並通過贈款和投資促進私營部門的增長)的金融和非金融產品、公共和私營部門的行動及銀行的項目的採購和管理自己的設施在環保方面的做法。因此,美洲開發銀行所進行的城市發展也將受這政策管制。

Conditional Credit Line for Investment Projects (CCLIP)是由董事會於2003年批准的一種新的貸款工具以回應Eight Replenishment中所提出的美洲開發銀行所有的運作,必須在環境和社會上可持續發展。CCLIP環境管理程序和在2004年批准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指導,準備策略性環境評估提供指引並包含CCLIP特點。

 

B.                  評核手法
行政制度

所有美洲開發銀行資助的行動將根據其潛在的環境效益被篩選和分類。

篩選和分類

l             任何可能造成重大的負面環境和相關的社會影響、或已發現的影響、影響天然資源的行動將被列為甲級。這些行動將需要一個環境評估,通常是投資業務的環境影響評估,或其他環境評估如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和其他涉及到計劃和政策的金融業務。

l             有可能導致大多是本地及短期的負面環境和相關的社會影響和為有效的緩解措施已存在的行動,將被列為B類。這些行動通常會需要一個環境和/或社會的分析,根據並著眼於在篩選過程中,以及環境和社會管理計劃的特定具體問題。

l             有可能導致極少或完全沒有負面的環境和相關的社會影響的行動將被列為類別為C類。這些行動並不需要一個環境或社會的分析的篩選和分類的過程。

環境評估的規定

借款人將負責制訂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管理計劃及其執行情況。Environment and Safeguards Compliance Policy為環境影響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和環境和社會管理計劃指定的標準的定義: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包括:

l             為影響篩選和劃定範圍;

l             及時和充分的諮詢和信息傳播的過程;

l             評核不同情況,包括無項目情況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必須與環境和社會管理計劃一起準備,向公眾披露之前作出分析,與資料披露的政策一致。

策略性環境評估有以下目標:

l            保證對環境的主要風險和機會的政策、計劃或方案已經適當地確定;

l            早期各國政府和潛在受影響的各方在鑑定和分析策略問題、行動和發展目標上有機會參與

l            界定並同意行動的序列,以有系統和策略地解決環境問題和優先行動,總結了在一個策略性環境評估行動計劃足夠的監察和跟進;

l            保證有足夠的環境信息在決策過程是可用的。

環境和社會管理計劃必須包括:

l            介紹了建議運作的關鍵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和風險,;

l            設計所提出的社會/環境的措施,以防止、最小化、補償和/或減輕關鍵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和風險;

l            各機構的職責以落實這些措施,包括在必要時能力建設和培訓的體制發展;

l            時間表及財政預算的分配給執行和管理等措施;諮詢或參與計劃商定的運作,

l            監測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和風險在整個執行行動的框架,包括明確界定的指標、監測時間表、責任和費用。

環境和社會管理計劃在分析及審查期間應準備就緒。

 

策略性環境評估為CCLIP的方法:

策略性環境評估是根據這六步的過程。

1步:了解信用額度的建議

l             了解信貸額度的目標和個人貸款業務在資助下的信貸線的範圍和性質

l             分析過去的表現及以往的類似行動

l             比較投資建議與過去的經驗

l             確定預期的環境和社會面臨的風險和機遇、部門的聯繫和為投資潛在的挑戰

2步:為策略性環境評估定下內容

l             檢討有關銀行的政策框架,以及國家、法律和許可為CCLIP規定(關於環境、社會文化和可持續性問題),考慮到根據信用額度(性質和範圍)的信貸額度和投資經費的目標

l             策略性環境評估為信用額度建立的目標

l             估計策略性環境評估的信息需求、來源和有效性

l             找出利益相關者

l             考慮的體制框架和職責、需要和時間對關鍵利益相關者的參與、製備信用額度的時間性及相關的個人貸款業務和策略性環境評估所需的投入

3步:確定參與性方法

l             評估必要性、資料的範圍、協商和參與的需要

l             建立提高所確定的利益相關者的溝通能力的適應特點的機制

4步:劃定範圍的主要問題和選擇

l             找出過去環境和社會影響或根據以往由執行機構執行的類似行動問題

l             了解市民和政府的主要關注事項並進行諮詢

l             找出主要潛在環境和社會影響,包括直接、間接和累積的影響

l             找出預期的環境和社會影響和相關良好的環境和社會影響指標

l             由倡議計劃的類型及發展可能的替代辦法作為考慮的情況,以滿足CCLIP建議的目標

*

5步:評估環境和社會的結果和效益

l             根據信貸額度資助下類型的投資,建立適當的環境和社會評估的標準

l             向適當和相關利益者諮詢及互動

l             評估不同的替代方案的影響和機遇,參考首選的情況

l             評估建議的CCLIP ,考慮到所發現的問題、預期的機遇和附加價值,確定潛在環境的風險和社會影響及累積影響

l             找出改進建議的形式以克服發現的問題和提高利益

*

6步:建立一個程序以供隨後採取行動

l             提出關鍵的直接和間接的社會/環境影響或為每個類型的投資融資下的信貸額度的風險

l             提出一般社會/環境的過程或措施以避免、盡量減少和減輕的關鍵的直接和間接影響或確定以上的風險

l             建立政府的責任以落實這些措施

l             建立建議的一般時間表及財政預算,為個人貸款業務下實施和管理社會/環保措施

l             建立需要諮詢或參與的能力及對於個人貸款業務信息披露的規定

l             建立監測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在整個執行個人貸款業務的框架,其中包括明確界定績效指標、監測進度表及責任和費用,有待進一步詳細的為每一個人貸款運作

l             反饋機制:使用指標來評估績效,包括執行機構體制的表現

諮詢

類別AB都需要諮詢受影響的各方,並考慮他們的意見。類別A行動在項目準備時、在劃定環境影響評估範圍階段或評估調查的過程中至少進行兩次環境影響評估。類別B類的運作,受影響的各方必須受諮詢至少一次,最好是與借款人商定在環境和社會管理計劃編制或審查時。

監督和遵守

美洲開發銀行會監察執行機構/借款人的遵守所有維護規定內的貸款協定和項目經營或信用法規,會分析遵守承諾維護和鑑定意想不到的維護問題,審查和報告銀行的管理和投資組合審查任務的一部分。 A類別項目將每年至少一次審查。每當事後評價進行,這些將評估可持續性的成果。

 

C.      程序流程圖

7.5.3.1.        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D.                  總結表

7.5.3.1.          美洲發展銀行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Urban and Housing Development sectoral operational policies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General Operational policies

Financial Operational policies

市區政策及行動環境評核及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行政

法定

評核類別

策略性環境評估

沒有

要求制度

行政制度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環境策略

Environment and Safeguards Compliance Policy

Conditional Credit Line for Investment Projects

沒有

應用

政策、計劃與綱領

沒有

 

7.5.3.3       分析及總結

市規劃政策

城市發展及房屋是美洲發展銀行其中一個方面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的範疇。該地區正經歷著快速的城市化和受困於有關擁擠和經濟結構和社會服務不足的問題。美洲開發銀行提供貸款和技術援助項目包括提供基礎設施、創造收入和就業機會及加強城市機構。城市發展是由不同的部份組成。它不僅是由城市和住房發展部門的業務政策,它也是由部門的業務政策就工業發展、交通運輸和社會基礎設施管制。同時,作為所有其他美洲開發銀行的運作,城市發展項目的評估,由監督和評價辦公室和國家計劃、政策和文書評價下、部門和專題,或事後業績和可持續性的評估。

不像一個國家,美洲開發銀行是一個國際機構為借款人及其成員國的國家提供貸款、技術援助及贈款、諮詢和知識。因此,只有採用行政機制而非法定或非法定的機制。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2003年,美洲開發銀行已頒布新的環境策略,以確保可持續性通過環境的主流和環境維護。20061月的The Environment and Safeguards Compliance Policy,提供把戰策轉化為行動的指示。政策規定,所有美洲開發銀行資助的行動,根據其潛在的環境效益篩選和分類。行動將分為3類, A類為行動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B類為行動有可能導致大多是本地及短期環境的影響, C類行動有可能產生最少的或沒有負面的環境和相關的社會影響。 A類行動通常需要投資業務環境影響評估,或其他的環境影響評估,如策略性環境評估,而B類需要一個環境和/或社會的分析與環境和社會管理計劃。

CCLIP環境管理程序和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指導概述了六步策略性環境評估的過程。該過程包括了解信用額度的建議、設置策略性環境評估內容、確定了參與性的做法、劃定範圍的重大問題和選擇、評估環境和社會的成果和利益及建立一個以供隨後採取行動程序。協商與利益相關者的需要整個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和其他環境評估進程。有關行動將會繼續定期檢討及遵守維護的要求。

7.5.3.4       項目例子

例子 1

圭亞那及蘇利南策略性環境研究

研究概述

圭亞那和蘇里南是加勒比小經濟體,位於南美大陸的東北部海岸。他們都主要依靠農業和商品出口。兩個民族有著相同環境的關注,包括森林砍伐、採礦有關的污染水,特別是由水銀和沉積物、衛生和處置固體和液體廢物、水質污染、過度使用農藥、過度捕撈和退化的沿海區。雖然美洲開發銀行支持環境保護局在圭亞那和蘇里南國家環境與發展研究所,兩個國家缺乏一個為環境管理規管的業務框架。

這是技術合作的目標是圭亞那和蘇里南通過發展策略性環境研究對環境管理在籌備可持續性的基礎設施項目作出貢獻和根據美洲開發銀行的行動在這兩個國家建立一個框架。這是技術合作組成部分之一為計劃的基礎設施項目編寫了一份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特別是那些關係到Integracion de la Infrastructural Regional Sudamericanna。該項目於20061011獲得批准。

 

研究程序

編寫策略性環境評估為圭亞那和蘇里南的參與側重於基礎設施項目的計劃:

1這兩個國家主要側重於Integracion de la Infrastructural Regional Sudamericanna的鑑定和分析的重大發展

2在圭亞那和蘇里南的有關這些發展發起評估該國的社會文化和生物物理環境

3 完成了篩選,劃定範圍和影響分析

4 完成一個有代表性潛在受影響人口的公眾諮詢工作

5 鑑定潛在的環境和社會影響,包括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土著居民和脆弱的生態系統和制度上的限制,包括規劃和決策的局限性

6設計和優先次序所需採取的具體措施減輕所確定的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和各自的監測計劃和基線

 

研究結果

結果被納入了一項行動計劃,包括管理辦法和監測計劃,與基線和緩解措施,以實現該計劃的可持續性。

 

例子 2

Northern Corridor La Paz-Guayaramerín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研究概述

新的玻利維亞政府的目標是在該國創造就業機會。其中的骨幹項目,創造就業機會是' Victor Paz Estenssoro公路'。最終將連接巴西的Matto Grosso和秘魯對北與阿根廷對南,也將連接處的首都La PazBeniPandoOruroTarija。和北部走廊從La PazGuayaramerín and Cobija是這條公路一個重大部份。走廊跨越地區的特點是極端的地形條件,具有很大的多樣性氣候和地理,並包括許多土著民族和少數民族社區。策略性環境評估為北部走廊確保可持續發展。這個項目於20031126獲批准,總費用是1100000美元。
玻利維亞為了最大限度地參與,執行機構將成為Servicio Nacional de Caminos。它將負責協調和執行該計劃。因此,它將提供的後續研究、確認遵守的工作程序、評價和推薦給美洲開發銀行批准或否決、從技術角度來看的局部的和最後報告。策略性環境評估將由一間專門從事環境管理和規劃公司進行通過國際招標的過程承包。

 

研究程序

策略性環境評估構成的四個階段:  

1 界定的範圍和檢索現有的基線資料

2 識別和評價的影響,其中包括了充分的協商過程和收集的任何額外要求的信息

3 準備詳細報告,為該項目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直接和間接領域的影響

4 準備社會和環境管理計劃策略

5 諮詢及檢討的結果和提出的最後報告

互動與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群體是在必要時將要舉行的整個研究。

 

研究結果

這份研究自2003年花了一年時間。

 

7.5.3.5       參考資料

·         環境策略文件http://idbdocs.iadb.org/wsdocs/getdocument.aspx?docnum=354272

·         城市及房屋發展,單位運作政策http://www.iadb.org/en/about-us/urban-and-housing-development,6228.html

·         環境及安全政策,美洲發展銀行http://idbdocs.iadb.org/wsdocs/getDocument.aspx?DOCNUM=665902

·         城市發展,http://www.iadb.org/topics/Home.cfm?topicID=DU&parid=2&language=English

·         城市發展,社會發展及公共管理, http://www.iadb.org//sds/SOC/site_15_e.htm

·         評價及監督辦公室, http://www.iadb.org/ove/Default.aspx?Action=WUCPublicationHighlights@aboutUs

·         普通運作政策, http://www.iadb.org/exr/pic/VII/operational_policies.cfm?language=English

·         國家計劃評估操守條約, http://enet.iadb.org/idbdocswebservices/idbdocsInternet/IADBPublicDoc.aspx?DOCNUM=412391

·         圭亞那及蘇利南策略性環境研究,http://www.iadb.org/projects/Project.cfm?project=RS-T1239&Language=English

·         Northern Corridor La Paz-Guayaramerín策略性環境評估, http://www.iadb.org/projects/Project.cfm?project=TC0210054&Language=English

·         Conditional Credit Line for Investment Projects,  http://www.iadb.org/sds/doc/CCLIP_Env_Procedures.pdf


7.5.4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7.5.4.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作為聯合國的全球發展網絡,致力幫助各國建立和分擔挑戰:1.民主治理2.滅貧3.危機預防和恢復4.環境和能源5.愛滋病。城市及農村發展被認為是作為實現民主治理的一種手段。實際上,城市及農村的發展,再加上權力下放和地方施政,是所涵蓋分散治理的框架內的發展。

 

在過去的十年中,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加強了支持有關以分散治理的發展的業務。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支持至少有300名市區針對性總成本超過4億美元國家和城市的水平在全球的倡議。其中一個例子是Local Initiative Facility for Urban Environment,這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全球的旗艦方案,以促進當地地方對話、改善城市貧民的生活條件和他們參與地方治理影響力的政策。

即使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認識城市發展的重要性,他們沒有完善的制度來治理城市發展的政策和行動。

分散治理的發展:結合實踐、權力下放、地方施政、城市/農村發展說明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城市發展的工作領域包括:

·         發展能力

  1. 地方當局支持改革和結構調整和權力下放
  2. 改善收入和財務管理
  3. 社區、家庭、婦女參與決策的賦權

·         公共部門的管理和城市規劃

  1. 改革土地使用立法,加強地方稅的基礎和有利於窮人的辦法
  2. 融合宏觀和微觀的策略
  3. 加強城鄉關係

·         可持續的生計

  1. 減少體制性障礙,轉為以非正規部門活動
  2. 促進正規和非正規部門活動之間的聯繫
  3. 減少在獲得信貸、住房和基本服務性別不平等的情況
  4. 促進收入活動

·         生活環境

  1. 實施Local Agenda 21
  2. 資源節約和循環再造
  3. 促進可再生能源
  4. 改善基本服務
  5. 在貧民窟地區進行環境的協調發展當地協商

在分散治理的發展方面,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就其堅定地致力於人類發展的哲學和人權的原則,專門技術和知識網絡是被視為一個誠實的中間人和一個可靠的夥伴。它也成為了一個倡議者,支持在國家和地方兩級政策的制訂的關鍵對話。一般而言,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作為各國政府制定的政策選擇的一個優秀的顧問。

B.                  評核手法概覽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沒有關於城市規劃的政策和行動具體的評價方法。所有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負責的活動和項目(包括城市發展的項目和活動)按照成果導向的監測評估:方案管理手冊監測和有系統地報告,這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於199766修訂和核准的。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認為監測和評估必須不斷加強,以使(一)在資源的使用承擔更大的責任 (二)明確的決策的依據(三)更實際從經驗吸取教訓,以指導未來發展的干預。監測和評估,必須注重實效,並提供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發展干預的評估的相關性、表現和成功。

雖然所有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項目和活動都會監測,但不是全部都會評估。活動和項目的評估將選擇性地根據以下的準則:

強制性評估

·         資源規模:大型活動和項目,即預算一百萬元或以上

·         技術合作的時間:已提供給某一機構十年或更多的技術合作(通過各種活動和項目)

非強制性的評估

·         發展干預的本質:創新和策略活動和項目。

The Office of Evaluation and Strategic Planning是負責監測和報告管理員報告為強制性評價的遵守率,作為向執行局的年度報告一部分。

監測機制:

活動和項目管理人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可以採取各種監測活動或項目的方法。有五個方法的建議。

·         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應當詳細敘述講述投入的內容,活動得以進行(哪一個以及如何),和預期的結果。他們也應該清楚地表明進度表及人和/或機構負責提供投入和生產的結果。工程計劃以服務監測的進展、方案或項目的執行情況為基礎。

·         實地考察

訪問必須著眼於與目標群體的互動以獲取他們的意見,就活動或項目如何影響他們(直接或間接,正面或負面的)和其建議的解決辦法的問題。

·         利益相關者會議

利益相關者的會議的目的,是進行涉及重大利益相關者在處理涉及到的活動或項目的問題,從而創造一種歸屬感。政府在確定利益相關者發揮了關鍵作用。

·         在執行過程中有系統的報告

執行機構(政府或聯合國專門機構)必須向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提交關於活動或項目的表現和成功的可能性一份年度報告。這些年度報告必須納入國家合作框架年度和三年期審查。

·         最後報告

活動或項目完成後,執行機構必須準備一個最後的報告。重點是活動或項目的相關性和性能、可能的成功和初步的經驗教訓及在條件最佳和最差做法。此外,適當機構在必要時建議採取的後續行動。

評價機制:

指引以不同類型的評估和他們可分類為代理人、時間和範圍。由代理人,評價可分為內部或自我評估和外部或獨立評估。由時間,可以在中間點或在去年底的活動或項目執行兩年或兩年以上完成該活動或項目後進行評估。由範圍,評價可以做一個單一的項目,集群活動或方案的解決某一特定的主題,活動或方案的處理,特別是政策問題,或是根據同一管理或基金的活動,如全球環境基金。

國家的投資組合評估

一個國家的投資組合的評估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對該組合的發展干預的支持,與及在某一特定國家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有關的基金在任何特定的五年期的一個評估。投資組合應包括活動、項目、宣傳和其他與發展有關的活動。

一個國家的投資組合的評估可能會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家辦事處、一個區域局、Office of Evaluation and Strategic Planning/或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有聯繫的基金發起的,或可以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關注的基金進行聯合評。該評估可能會承諾在任何一年進行,因為它並不局限於或聯繫一個具體的方案擬訂時期。

不管是誰發起的評估,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家辦事處必須參與其規劃和組織,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徵詢政府。評估本身必須由一個獨立顧問小組進行。

7.5.4.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A.                  管理制度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協助各國實現千年發展目標(MDG)於2000年通過。「千年宣言」重申支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包括那些內容已載列於Agenda 21,並商定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千年發展目標7 :確保環境的可持續性及千年發展目標9:以「結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納入國家政策和方案,並扭轉環境資源的損失」提供了動力,引進策略性環境評估納入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識別環境的主流和策略性環境評估作為三個Priory地區其中兩個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能源和環境是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實施其中的5個實踐領域。

2004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能源和環境小組發表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環境主流策略,適用於所有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計劃、項目和活動。根據該策略,環境主流是融合環境方面的考慮到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政策、活動和行動以確保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使命和做法的連貫性和可持續性。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環保主流的做法,涉及整合可持續性目標到減貧做法、建立內部和外部的能力、促進區域環境戰略、加強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政策、方案和業務流程的環境健全性和可持續性、以及提高環境方案的質量來實現更廣泛的社會經濟和人類發展目標。它遠遠超出了單純傳統基本的環境影響評估(EIA)應用在每個項目,更被視為機構的更廣泛環境策略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其中一個達到環保主流的重要工具,因為它影響在最初階段的政策和活動及建立一個可追踪的連鎖評價和決策。

但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並不要求其夥伴國進行環境評估或策略性環境評估。它協助夥伴國自願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以提高減貧策略進程的質量和這些經驗的借鑒。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主辦策略性環境評估網絡的網站,讓專家和實際工作者有機會進行對話和在策略性環境評估程進一步完善發展。此外,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是OECD DAC ENVIRONET 策略性環境評估工作小組的一部分,這個國際專家小組進行對話、交流經驗和資源共享。OECD DAC ENVIRONET 工作小組製作了新的經合組織的指導和參考系列「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為發展合作良好做法意見指導」。這個指導提供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發展商的合作的基礎上出現的好的做法的建議和框架。

B.                  評核手法

行政制度

「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為發展合作良好做法意見指導」第四章為策略性環境評估訂明指導原則和通用的從實踐中出現的關鍵步驟。鑑於策略性環境評估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指導強調體制和政府的評估和加強策略性環境評估的重要性。

指導列出實施策略性環境評估的4個階段。

第一階段:建立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內容大綱

·         檢討是否有需要策略性環境評估,並開始籌備工作

策略性環境評估過程的一個早期步驟是篩選:決定有關發展的政策、計劃和活動在該地區是否需要策略性環境評估。最後會建立策略性環境評估目標。

·         確定受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參與計劃

一個成功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需要民間社會的貢獻,包括將受到擬議政策、計劃和活動和策略決策影響的私營部門和利益相關者。因此,篩選應包括審慎的利益相關者分析,以鑑定利益相關者,並編寫一份用於整個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溝通計劃。識別誰是最容易受到環境退化影響和聯繫這些利益相關者是很重要的。整體而言,基層和弱勢階層人口是最受環境變化影響的。為確保得出所有相關的知識,男女雙方應包括在這一進程。

 

第二階段:實施策略性環境評估

·         確定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範圍

策略性環境評估和有關評審標準應確立範圍內容的過程,由於時間的規模、可利用的資源和現有的知識的關鍵問題,實際上評估做了多少。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積極鼓勵關鍵利益相關者參與,以找出重要的相關問題的建議和主要的選擇。基於這些問題,應當確定策略性環境評估目標、決定的標準和適當的指標的理想的結果。範圍也可加以考慮另一選擇,找出合適的方法進行關鍵問題分析和相關數據的來源。

劃定範圍的程序和方法,如矩陣、重疊和案例比較,可以用來建立因果關係之間的聯繫,不同的具體計劃或活動,或以確定一般的政策或策略對環境的影響。

·         建立相關利益者參與方法(在部分的範圍界定過程中)

公眾諮詢過程將尋求最佳途徑以確保受影響最嚴重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可以有效地參與和他們的觀點是給予適當的考慮。所確定的利益相關團體可能會在政治上和或社會邊緣,並在提供投入的決策上有很少或根本沒有以往的經驗。因此,必須考慮到規劃時利益相關者可能無法接觸到互聯網等的通訊設施、無法接觸到公共圖書館、講不同的語言、不懂文字的、有文化差異或其他特徵。

·         收集基線資料

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基於深入了解可能受影響的環境和社會制度。生態系統和服務的研究、他們的應變能力和脆弱性和對人類福祉的意義都是應該做的事。在國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文書也應加以審查現有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或所訂的目標。基線資料應融合目標和確定的指標。在所有項目中,(或根本沒有變化的情況)應反而訂明條款所選擇的指標。

·         分析建議和任何替代選擇的潛在影響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沒有最佳影響分析的方法,應選擇與問題有關的辦法。未來「設想建設」和「倒續推演方法」可協助識別和評價合適的選擇。

·         確定措施以提高機會和減輕不利影響

集中於實現開展的計劃活動積極的機會是非常重要的,並同時盡量減少任何負面的風險,因為這可以普遍提高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和其他發展的挑戰。緩解層次應遵循確定的負面影響:首先是避免。第二是減少。第三是使用適當的措施抵銷了不利影響。

 

一旦考慮到緩解措施,便可以評估對附近居民的不利影響。這是一項對環境的目標和標準重要的措施。

 

·         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草稿的結果

該報告必須提交在一個可以理解的格式和適當的不同語言。這往往需要簡短的摘要和圖形演示,而不是一個詳細的報告。簡潔而非技術性總結,應向民間社會列入解釋的結果。他們需要加以充分了解,以便提出意見。

·         在策略性環境評估提供一個獨立的評價/審查(質量控制檢查)

在為了確保評估在所有利益相關者眼中的公信力,一個獨立的質量保證是需要的。選擇要考慮包括:

 

·         一個由專家或學者的獨立策略性環境評估審查

·         由環境部、「sounding boards」或指導委員會的代表主要利益相關者作出內部審計

·         一個獨立的專家委員會

·         在審查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草案的公眾參與

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草案是一個關鍵的階段,並應在在劃定範圍階段一個商定的期限內向公眾公開。重點會議的首選是確保有足夠的時間發表評論,而非很少人有機會發言較大的會議。

·         準備最後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

正常情況下,這將包括分段/章節:

·         每個替代的主要影響

·         利益相關者的關注,包括共識和分歧的範疇,並為保持利益相關者了解各項建議的執行情況的建議

·         加強和緩解措施建議

·         任何建議優先選擇和接受任何重大的貿易帳的理由

·         建議的執行計劃(包括監測)

·         預期和任何特別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好處

·         指引重點並簡化任何需要隨後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或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附屬。更具體的承諾,如當地的計劃、更具體的活動和具體項目

 

第三階段:通知並影響決策

·         向決策者提出建議

策略性環境評估團隊需要向決策者開放所有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法,選擇可能的影響,和如果他們未能達成一項決定時將會有什麼後果。一個清晰、可理解和簡潔的Briefing NoteIssues Paper,可以確保決策者充分認識到關鍵的環境問題與計劃、政策及活動的關係。

第四階段:監測和評估

·         監測對計劃、政策及活動的決定和其執行情況結果

信息跟踪系統可以用來監測和檢查計劃、政策及活動的進展情況。監測的累積影響可能在適當的發起區域規模會改變關鍵的自然資產。

·         評價監測結果和計劃、政策及活動重置

C.                  程序流程圖

7.5.4.1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資料來源︰:4.2 Basic Stages in SEA, http://www.oecd.org/dataoecd/4/21/37353858.pdf

D.                  總結表

7.5.4.1.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Local Initiative Facility for Urban Environment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Results-oriente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A Handbook for Programme Managers?(This one is for the evaluation approach)

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for DevelopmentA Combined Practice note on DecentralizationLocal Governance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市區政策及行動環境評核及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行政

法定

評核類別

策略性環境評估

沒有

要求制度

沒有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聯合國發展委員會主要策略

Apply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沒有

應用

政策、計劃與綱領

沒有

 

7.5.4.3       分析及總結

市規劃政策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協助各國解決發展方面挑戰的工作。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主要集中在五個實踐範疇,即民主施政、滅貧、危機預防和恢復、環境和能源和愛滋病。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意識到城市/農村發展是實現民主治理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城市/農村發展涵蓋分散治理的發展框架中。即使了解到城市/農村發展的重要性,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沒有具體的機制來治理城市規劃的政策和行動。城市發展項目和方案根據「成果導向的監測評估:方案管理手冊」進行評估。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千年發展目標作為一個確保經濟發展和實現滅貧的方法突出了可持續發展這個概念。其中一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方法是「結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納入國家政策和活動,並扭轉環境資源的損失」。這引起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2004年的環境主流策略。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確定了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實現環境的主流和工程的一部分的一個好方法,OECD DAC ENVIRONET 策略性環境評估工作小組制訂策略性環境評估指引「適用於策略環境評估:為發展合作良好做法指導意見」。該指引提出了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要建立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內容,其中包括檢討是否需要為策略性環境評估和啟動準備工作。第二階段是執行,包括劃定範圍、收集基線數據、找出辦法以及如何提高機會和減輕影響、質量保證和報告。第三階段是通知決策者並影響決策提出的建議。最後階段是監測和評價。策略性環境評估的過程中特別重視公眾諮詢和指引,訂明需要聯繫利益相關者不論是基層、不懂文字的、政治和社會邊緣化團體,因為他們很可能會最受環境影響。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並不要求其夥伴國進行環境評估或策略性環境評估。它協助夥伴國在有需要時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

 

7.5.4.4       項目例子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策略性環境評估例子的資料並不足夠。只能找到一個例子。

 

例子 1

Yerevan City 總綱圖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

研究概述

亞美尼亞的Yerevan City總綱圖計劃策略性環境評估,在「策略性環境評估試驗項目,作為能力建設的工具,策略性環境評估議定書在亞美尼亞的執行情況」框架內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執行Bratislava Regional Centre,為歐洲及獨立國家聯合體和為中歐和東歐的區域環境中心。它的目的是預測Yerevan City總綱圖可能影響環境和人體健康的情況,並防止、減輕和排除的負面影響。

在亞美尼亞沒有具體的法律或文件的方法調節策略性環境評估。不過,亞美尼亞共和國對環境影響評估的法律間接和部分規管策略性環境評估(1995年)。

 

研究程序

定出範圍: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範圍是根據Yerevan City總綱圖計劃。

方法: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方法是根據策略性環境評估議定書,捷克共和國發展計劃和區域發展的概念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方法(由於某些相似之處的評估對象)、策略性環境評估手冊的材料在中歐和東歐的支持下正在開發的區域環境中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若干亞美尼亞共和國關於國家對環境法律的專門知識草案的規定。

 

策略性環境評估:

在這個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方法框架內,實施以下步驟:

·          檢討有關策略文件,並根據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立法確定關鍵環境(包括衛生)目標

·          選擇參考環境目標特徵的指標

·          評估的覆蓋範圍,環境(包括人類健康)的相關問題的概念、總體規劃和發展的建議

·          評估環境目標和總體規劃優先次序之間的聯繫

·         評估環境(包括人類健康)造成的影響,從執行該草案的總綱計劃的基礎上建議的課程活動選定的環境(包括人類健康)目標、考慮的替代辦法(如有的話)和發展的建議

·          評估監測計劃,是否提供了一個現實的監測和分析關鍵的環境(包括衛生)影響和發展的建議

·          由總計劃起草小組修改總綱計劃或拒絕建議的理由

·          發展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與利益相關者和公眾討論,總結他們的意見和在最後報告中考慮

·          總結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並提交給總計劃起草小組 (Yerevan Mayor’s Office and Ministry of Nature Protection)

利益相關者的參與:

專家參與

已舉辦了從所有有興趣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有關專家參與專家聽證會。第一次討論舉行劃定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範圍,而第二次討論是專門討論這個Yerevan city的綠化地帶問題,與策略性環境評估的過程中已被確定為最敏感的領域的負面影響。第三次討論的目的是收到意見和有關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的Yerevan總綱圖的建議。

公眾討論

市民通過報紙和電子網絡接到有關Yerevan總綱圖和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通知後三十天,與Yerevan市合作舉辦了公聽會。

 

研究結果

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於200511月製作。該報告記載了可能造成的環境後果。Yerevan市總綱圖並沒有執行。一份建議清單列出了關於實施總體規劃,以實現該計劃的目標。

 

 

7.5.4.5       參考資料

·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http://www.undp.org/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Networkhttp://www.seataskteam.net/index.cfm?module=Forums&page=ForumDetails&ForumID=237

·         Apply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http://www.oecd.org/dataoecd/4/21/37353858.pdf

·         Yerevan City 總綱圖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SEA%20CBNA/Armenia_SEA_Yerevan_en.pdf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2006-2010 National Tourism Development Programme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SEA%20CBNA/Belarus_SEA_tourism_en.pdf

·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主要策略, www.undp.org/fssd/docs/envmainstrat.doc

·         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for DevelopmentA Combined Practice note on DecentralizationLocal Governance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http://www.undp.org/governance/docs/DLGUD_PN_English.pdf

·         UNDP’s Local Initiative Facility for Urban Environment (LIFE)http://www.undp.org/governance/programmes/life/index.htm

·         Results-oriente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A Handbook for Programme ManagersOffice of Evaluation and Strategic Planninghttp://www.undp.org/eo/documents/mae-toc.htm


7.5.5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7.5.5.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以肯亞奈洛比作為總部; 它是聯合國的整體環境協調組織。

UNEP市區環境單位的目的是把市區這元素融合到UNEP的工作,同時著重地方及國際層面的環境問題。UNEP主要經營7個重點市區發展活動,包括︰清潔燃料及交通工具、地方與全球的連繫、城市聯盟、可持續城市方案、與聯合國人類住居規劃署的合作、GEO城市及生態房屋。一些發展活動的詳細資料如下︰

·         清潔燃料及交通工具- 環境規劃署在發展中國家促進更好的空氣質量和清潔燃料和車輛佔了主導的位置,與來自私營機構(包括石油業和汽車業) 、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組織超過8 0個團體合作。清潔燃料及交通工具的重點是逐步在全球淘汰含鉛汽油,減少燃料中的含硫量和引入清潔的車輛技術和清潔汽車。

·         地方與全球的連繫 -環境規劃署明白到城市在惡化全球環境的作用。這可從城市環境單位4個重點領域,即城市空氣污染,城市生物多樣性,城市和氣候變化,城市和沿海地區。為了鼓勵各城市的努力,以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環境規劃署目前正在籌備一個城市和氣候變化運動,並發起了城市和生物多樣性全球聯盟。

·         城市聯盟 - 城市聯盟是一個在發展中國家減少貧窮的全球聯盟UNEP在城市聯盟中加強環境這元素及提供環境協助和指引,以及推廣在議案加入環境考慮及發展包含環境元素的活動

·         與聯合國人類住居規劃署的合作(UN-HABITAT) - 這兩個UN機關之間的合作架構2008-2013旨在把環境考慮帶入地方、國家及全國市區規劃決策的主流,把地方、國家及全球層次的環境決策與城市展望融合,及強調地方與全球在環境問題上的的連繫。

·         可持續城市活動 - 可持續城市發展活動是一個與UN-HABITAT的合作活動,它推廣市區環境管理及規劃手法。與UN-HABITAT合作,UNEP在環境規劃及管理及不同環境問題如空氣質素和氣候轉變,準備工具、出版物及研究會。

·         GEO城市 - GEO城市是一個採用GEO城市評估制度來指引城市作綜合環境評估的活動。該制度是設計來分析地方環境的狀況及城市對地方、國家及全球環境的影響。

·         生態房屋 - 生態房屋是一個把可持續性原則概念跟整個房屋建設項目週期聯繫起來的概念。此概念是在家居和社會層次上在設計、選址評估、資料選用、能源管理、水管理及廢物管理應用環境手法。

B.      評核手法概覽

UNEP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沒有指定的評核手法。所有UNEP工作的評核都是在評核及審視單位(EOU) (EOU同時諮詢UNEP高級管理及活動/項目主任) 擬備的全年規劃大綱中進行。活動協調及管理單位擬備”UNEP項目手冊︰編制、批核、監測及評核2005”,以協助及指引活動主任、方案官員及基金管理官員來編制高質素的項目和活動及進行評核。

評核的程序由數個階段組成︰規劃及預算、數據收集及分析、報告及實施建議、及跟進實施建議。整個深入評核過程採用容許廣泛參與方法。

規劃

規劃的第一步是確定需要進行哪一類的評核。項目評核性質及範疇本身是由實施機關及EOU編定的Terms of Reference確定。一般而言,EOU選擇進行評核的顧問單位,而活動/項目主任則提出可能的候選者。

報告

當報告草案準備好後,報告會由評核者提交EOU,相關的活動/項目官員及他/她的監督人作初步檢討。

在兩輪檢討後,EOU會完成報告並提交作任何修改。

跟進

制定實施計劃是為確保評核所提出的建議會被實行。

實施及跟進評核結果牽涉4個步驟:

·         EOU 擬備項目實施計劃並提交到活動/項目主任以作完成,項目實施計劃列明報告的結果及建議

·         活動/項目主任表態建議是否被接納、會否已採取行動實施建議、將會採取甚麼行動及對應的期限, 以及實施的責任

·         EOU檢討實施計劃及檢查建議是否全面,如有需要EOU會作出建議

·         EOU 6個月監測實施計劃的完成進度及向副執行主任報告

所有活動及項目必須發展能量度項目及項目結果的工作指標。另外,指標必須能考慮到 (1) 適合度及關聯程度 (2) 效益和效率 (3) 與其他夥伴合作的範圍 (4) 支持項目實施的管理和結構的功效程度(5) 財政使用的功效及(6) 可持續性。 “UNEP項目手冊︰編制、批核、監測及評核2005”就評核指標方面提供指引。

自我評核每年都會依照標準的報告結構進行但不作評核程序的一部份。

 

7.5.5.2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定

UNEP市區發展的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沒有一套法定制度。

行政制度

UNEP沒有要求它的夥伴國家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或環境影響評估。它對發展中及過度國家在進行環境評估方面提供協助及指引。在2004年,它簽發一份稱為環境影響評估及策略性環境評估︰建立一體化的做法的指引文件,它為那些牽涉環境影響評估及策略性環境評估的人士提供資源。在諮詢大量關於策略性環境評估方面的文獻之後,UNEP在指引文件中提出由Sadler B建議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架構,其架構在策略性環境評估公眾參與及健康方面的國際研討會上發表過。

20029月的可持續發展世界高峰會獲通過的Plan of Implementation強調採取對實施可持續性發展整體及內部手法的重要性。世界對影響評估及規劃的綜合手法不斷增加的興趣促進UNEP一個活動去綜合評估及可持續發展規劃。UNEP大力推廣綜合評估,因為它一併評估環境經濟及社會影響,以支持可持續發展的決策。

作為活動的一部份,UNEP籌備策略性及綜合計劃,它是把評估作可持續發展的積極主動手法的綜合部份的一個原型。策略性及綜合計劃是依據過往經驗及近期對環境影響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看法及綜合規劃手法而成的。近年,UNEP已發展綜合沿岸地區及河流流域計劃及有關貿易政策的綜合評估手冊。環境影響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如何在綜合評估中扮演甚麼角色,仍在作公開討論,但策略性環境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應會促進綜合評估及提供重要貢獻。

B.      評核制度
行政制度

UNEP建議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手法有12個步驟:

擬備計劃書

在開始策略性環境評估前,負責機關會為提議的政策、草例、計劃或方案定義需要、宗旨和目標。策略性環境評估必須有目標才得以全面評核計劃書的環境影響。

篩選

篩選是用以確定策略性環境評估是否需要及評估的深入程度。在某些國家,一些計劃書可能被法例或指引要求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除非註明,所有計劃書都需要通過篩選來確認哪些可能導致重大環境影響及保證會作全面評估。

界定範疇

界定範疇確認需要在計劃書中審查的重要問題及影響。已修正的環境影響評估方法如矩陣,疊加及案例比較都可以用作界定指定計劃及活動的環境範疇。如環境因素是較普遍及不趕急的,則可應用評價方法如環境審測以闡明含意及/或當影響被確認後要應付的問題。

搜集環境資料

策略性環境評估是依照基線或概況進行的,多數是受影響環境的描述及特徵。有用的背景資料包括環境狀況報告及國家環境概況。空間發展的計劃及方案,基線可以記錄為環境存量及重要天然資產。重要的指標是用作量度全國可持續性、天然資源管理及地方環境質素的改變。

次案的考慮

編制次案是綜合環境問題與界別政策及計劃策略性環境評估的中心。第一個步驟是確認能夠達成計劃書目標的次案,及總結經濟、社會及環境問題範疇。次案需要包括一個不作任何工作的方案及最可行的環境方案。當有很多有潛力的次案時,環境益處及成本的分析及多種條件的評核會有系統地用來對比方案。受目標帶領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對次案的考慮十分重要,及能夠容許風險及有助協商。

影響分析

策略性環境評估程序比環境影響評估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政策的計劃書 及環境影響的關係往往是非直接或在時間或空間上難以確定,及受其他因素影響。以指標為本的方法能夠顯示影響的活動方向,例如生態環境損失的增加。是用作處理不確定因素的預計方法包括推斷趨勢及情況發展。對於啟動項目的計劃及活動,環境影響較明確地確認及預測。環境影響評估手法(有不向程度的改動)包括影響矩陣、地理資訊系統及風險評估對比會被使用。沒有單一的方法可以覆蓋影響的整個範疇。

衡量剩餘影響的重要性

為了確定、可預測及剩餘影響(不可以被緩解)的重要性,他們會跟著被篩選的環境條件及目標作出評核。像在環境影響評估中,這個測試為決策者提供確定計劃書環境可接受性的資料。如適用,可編制計劃書的利弊資產負債表,例如用金融或描述的用語,以顯示它們的在組別的分佈及/或闡明不確定因素的範疇。如果牽涉到重要政策選擇或重要結果,敏感度的分析會用作測試更改假定的影響及評估的強度。其次, 這個測試能根據專家的判斷及類似行動的案例作對比。

確認緩解措施

這程序是確認措施來首先避免、然後隨著影響的重要性和特性減少及之後補償不良影響。在資料不完整但分析顯示會導致有大規模、嚴重或不可修復的環境改變的情況下,必須採用預防措施這可能導致未來不進行某些建議,或更換他們的選擇。對於低威脅性的情況,標準緩解措施能夠用來把影響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減低,例如︰運用沒有額外成本下最可取的技術或緊急政策及規劃來應付低機會但高破壞性的風險。

報告

一份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描述計劃的環境影響及它們如何被應付。正常情況下,獨立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或聲明必須準備來向公眾公開。視乎當中的內容,報告可以是政策備忘錄中一段環境段落,規劃或策略的其中一條或其中一章,或由數頁至過百頁不等而成的獨立文件或的附表。

質素監控

在提交前,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需要被審查以確保它提供決策必須的資訊。審查程序可以是正規或非正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由負責部門、環境機關或獨立單位進行。就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導提供公眾意見一般能加強透明度。使用的方法能從定點檢查至全面質素審計。

決策

計劃書可被批准、拒絕或修訂。在決策時,決策團體有責任或義務考慮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結果,包括公眾諮詢的部分。決定的原因必須被簽發,列明批准條款及任何跟進要求。

監測

監測政策、草例或計劃的實施可以是簡單的檢察標準以確定環境目標能否達成、或有系統的活動以量度它的影響。資訊處理系統能用作監測問題及程序,及集中和統一任何後來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或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累積影響監測可能適用於改變區域規模環境儲存或重要天然財產的計劃或方案。

 

C.      程序流程圖

7.5.5.1.        策略性環境評估流程圖

 

D.                  總結表

7.5.5.1.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政策及行動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沒有

市區政策及行動環境評核及策略性環境評估情況

 

行政

法定

評核類別

策略性環境評估

沒有

要求制度

行政制度

沒有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環境影響評估及策略性環境評估︰向前及綜合的手法

沒有

應用

政策、計劃與綱領

沒有

 

7.5.5.3       分析及總結

市規劃政策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是是聯合國的整體環境協調組織。識別出城市地方在地方及全球環境問題的影響,UNEP定立城市環境單位以結合城市問題及UNEP的工作。UNEP經營7個主要的活動,這包括清潔燃料及交通工具、地方與全球的連繫、城市聯盟、可持續城市方案、與聯合國人類住居規劃署的合作、GEO城市及生態房屋住UNEP努力使人關注的地方及全球環境問題的重要性,以及它與UN-HABITAT在可持續城市規劃及管理這兩方面的合作是值得人們的重視。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沒有要求它的夥伴國家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可是,它提供技術協助及指引給牽涉在環境影響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團體。為應付發展中及過度國家對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資料和訓練不斷増加的需求,UNEP  編制指引。在2004年,UNEP出版環境影響評估及策略性環境評估︰建立一體化的做法,它對環境影響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以及對影響評估和規劃的綜合手法提供資訊。根據指引,策略性環境評估包括幾個階段︰擬備計劃書、審視、界定範疇、搜集環境資料、考慮次案、影響分析、衡量剩餘影響的重要性、確認緩解措施、報告、質素監控、決策及監測。

 

7.5.5.4       項目例子

例子 1

脫離以色列後的加薩走廊地區的環境評估

研究概述

1970起,以色列在加薩走廊設立數個殖民地。在20059月,以色列正式撤離這些殖民地。回應以色列脫離計劃的一部份,巴勒斯坦環境質素部門要求UNEP的協助,有系統地在脫離了的殖民地作環境評估。在20056月,UNEP發展出一個全面的評估計劃,進行背景資料搜集及編制遙感分析

UNEP目的是為脫離的殖民地製造一個環境基線及從環保角度確認任何在移居中作需考慮的問題或利益。

研究程序

在每一個殖民地中,環境評估程序牽涉以下步驟:

-         用背景資料搜集及遙感分析,確認出有潛在環境問題的地區

-         探訪地區及進行實地工作,包括樣本收集,以評估環境狀況及確認有環境問題的地方

-         確認地方在公眾健康方面潛在的問題

-         為跟進活動提供建議,尤其是有緊急問題的地方

-         提供環境資料予巴勒斯坦部門作規劃用途

研究結果

在該環境評估,UNEP總結以色列在加薩的民居殖民地的環境是可接受的。瓦礫的移除及棄置仍然是加薩走廊的重要問題,以色列及UNDP雙方已簽署備忘錄以進行這任務。Erez工業村被要求在清理前作進一步的評估。UNEP建議必須就先前廢物棄置點作出策略性決定,以評估整體固體廢物管理。

為確保廢物管理可持續改善,加薩的廢物管理策略必須被定立。就加薩走廊地下水(包括脫離地方的水井)的監測系統必須被定立。現在,UNEP正籌備環境資訊系統以綜合所有在環境評估中收集的資訊,以供不同聯合國組織、贊助者及其他有關組織作審視。

 

例子 2

衝突後的蘇丹的環境評估

研究概述

200519,蘇丹政府及蘇人民解放運動簽訂歷史性的全面和平條約,以終結超過兩個世紀的內戰。南蘇丹政府及民族團結政府要求UNEP進行國家環境評估,以評核蘇丹環境的情況及確認主要的環境挑戰。有了和平及由石油工業刺激的迅速經濟增長,蘇丹的發展依然受關鍵環境問題所限制,包括土地質素下降、砍伐森林及氣候改變的影響。

UNEP在蘇丹衝突後的環境評估的目標是在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方面發展出一個中期(1-5)、有實在技術根基的革新行動。 

研究程序

UNEP的評估覆蓋所有蘇丹共和國的州及包括6個互相交錯的題目,包括︰生產力建設、地方夥伴的合作、生活及食物安全、性別、建設和平及支援的效率。

評估在2005年後期開始,由以下元素組成:

·          初步的評佑及範疇研究

·          諮詢

·          桌面研究

·          實地工作

·          遙控感應

·          分析

·          提出建議及報告

評估小組由UNEP小組的中心成員、多名國家及國際夥伴組成,它們通過不同角色互相合作。地方及國際利益相關者的諮詢是在評估中進行,總受訪者估計超過2000人。被諮詢的組織包括內閣、國家及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學術及研究團體、國際機關、社會領袖、農民、牧民、林務官及商界人士的代表。

研究結果

評估確認出很多與國家社會及政策有緊密關係的重要環境問題。一些主要的調查結果如下:

·          環境及衝突之間強大的連繫,例如Darfur crisis

·          蘇丹人口流動導致的重大環境問題

·          沙漠化及區域氣候變化導致貧窮及衝突

·          不受控制的市區化、惡性廢物管理問題及欠缺污水處理是蘇丹市區面對的主要威脅

·          蘇丹海洋及沿海地區的情況較為理常,但正受經濟及船務增長所威脅

UNEP列出85項詳盡的建議,共需要在5年內花費12千萬美金。

·          投資環境管理來支持Darfur持久的和平,及避免就蘇丹個別地方的天然資源發生地方衝突

·          在所有政府層次加強生產力及改善立法以確保重建及經濟發展沒有加重環境壓力及威脅現在或未來一代的生活

·          國家及區域政府需要加強在環境及可持續性方面的發展

·          所有聯合國在蘇丹的救濟及發展項目需要綜合環境問題以改善聯合國活動的效率

UNEP至少在2007-2009期間在蘇丹實行國家方案及協助蘇丹政府及國際夥伴實施這些建議。

 

7.5.5.5       參考資料

·         環境影響評估及策略性環境評估︰建立一體化的做http://www.unep.ch/etb/publications/EnvImpAss/textONUBr.pdf

·         UNEP’s Manual on Integrated AssessmentMaximizing the net development gains of trade-related policies’http://www.unep.ch/etb/publications/etbBriefs/UNEPAssess.pdf

·         Guidelines on Evaluation Indicators評核及審視單位UNEPhttp://www.unep.org/eou/Evaluation/Guidelines/index.asp

·         UNEP project manualformulationapproval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2005方案協調和管理單位http://www.unep.org/pcmu/project_manual/chapters.asp

·         市區環境單位,UNEPhttp://www.unep.org/urban_environment/About/index.asp

·         脫離以色列後的加薩走廊地區的環境評估,預警和評估單位,UNEPhttp://postconflict.unep.ch/publications/UNEP_Gaza_web.pdf

·         衝突後的蘇丹的環境評估,預警和評估單位,UNEPhttp://postconflict.unep.ch/publications/UNEP_Sudan.pdf

·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對城市聯盟的貢獻,http://www.unep.org/urban_environment/PDFs/CA_Strategy_final_external_version_13.7.05.pdf

·         Partnership Framework 2008-2013UNEPUN-HABITAThttp://www.unep.org/urban_environment/PDFs/UEFrameworkfinal.pdf

 

 


7.6      非洲

7.6.1.     南非

7.6.1.1  城市發展政策及工作

 

A.      管理制度

種族隔離政策導致不平等的土地分配和發展、極端的土地短缺和沒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非洲黑人被迫離開他們的土地和遷移到過度擁擠和貧困的自治區、家園和鄉鎮。因此,南非的土地政策,在後種族隔離時期的目的是糾正種族土地分配的不平均,糾正過去的不公正和扶持窮人。在南非,土地事務部是處理土地用途及規劃的執行權力機構。

 

由於複雜的土地利用背景,南非在破碎、不平等和不連貫的空間規劃和土地使用管理立法下運作,這往往扼殺了土地和經濟的發展。White Paper on South Africa Land Policy(發表於1997年)首先充分對應中央的主旨土地政策-土地改革方案。土地改革方案由三大要素組成,即土地歸還、土地重新分配和土地使用權的改革。這三個要素涵蓋市區和農村地區。獲得土地是一個成功的城市發展方案的先決條件。因此,土地政策與市區發展是密切相關的。

土地利用計劃

20084月,南非政府公佈的Land Use Management Bill,以作為土地利用在該國的總體立法,提供一個統一、有效、高效和綜合的規管架構以供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管理。此草案,一旦成為法律,將會取代Development Facilitation Act和其他現有的國家土地利用規劃立法。

此草案規定直轄市的行政權力必須為全市採取一土地利用計劃。直轄市的土地利用計劃必須︰

l             落實直轄市的綜合發展計劃;

l             在通過綜合發展計劃前,顧及土地被合法使用的目的;

l             必須跟毗鄰省市土地利用計劃相符;

l             依從Municipal Systems ActNation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 (NEMA), 1998 (法第107號,1998年)和所有適用於這些直轄市的國家和省級的立法。

 

綜合發展計劃

除了土地利用計劃,市級的市區發展也受綜合發展計劃規管。據Local Government: Municipal Systems Act, 2000,每個市政局,必須在其當選任命期開始後指定期限內,採用一個單一的、包容性的全市策略發展計劃。綜合發展計劃是主要的策略規劃工具,並指引所有的規劃及發展,以及在全市所有規劃、管理和發展方面的決策。因此,市區規劃還包括在綜合發展計劃。

城市發展框架

由於種族隔離政策,城市變得功能失調,南非受長期市區不平等和貧窮,貧民區的衰落和擴大市區人口所困擾。在1997年,房屋署,建立了城市發展框架,以促進一致的城市發展政策,引導所有利益相關者在城市進行的發展政策、戰略和行動,並引導他們實現一個共同的遠景。這形成了「城市遠景,邁向2020年」。「城市遠景」為南非的城市和城鎮承諾一個理想的未來,提高他們作為經濟、環境和社會發展中心的機會。市區發展框架概述了一個實在的,需要社會各階層參與的計劃。市區發展方案包含四個重點,即結合城市,改善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可居住的和安全的社區,促進市區經濟發展。

B.                  評核手法概覽

土地利用計劃

Land Use Management Bill 沒有制訂關於土地利用計劃的評核機制。草案只表示直轄市在採用土地利用計劃之前必須進行諮詢。然而,評核機制以評估和監測任何對土地利用計劃的更改或修訂則巳就位。

Land Use Management Bill規定,直轄市的行政機關在該市的司法管轄權之內,建立一個或多個市土地利用委員會來成為土地利用監管機構。土地利用監管機構,有變更土地的使用,形式或功能的法定能力; 在申請後刪除,修改或暫停限制性條件的司法管轄權。

考慮申請時,土地利用監管機構,除了訂明的程序外,必須採取公平的行政程序,包括(i)邀請受影響的人士參加,並作出申述;及( ii )通過書面報告或以書面記錄的報告獲取資料。土地使用監管機構可能會就任何有關正在考慮中的事項申請進行調查及/或舉行公開聽證會。

申請可獲得全部或部分的批准,或被拒絕。反對市土地利用委員會決定的上訴,可和必須向對省分內有爭議的土地利用問題有司法管轄權的省級土地利用法庭提出。

 

綜合發展計劃

直轄市的執行委員會或執行市長,或該市如果沒有一個執行委員會或執行市長,一個由市政局通過的委員會必須起草全市的綜合發展計劃。根據Local Government: Municipal Systems Act, 2000,綜合發展計劃的起草過程中必須:

l             按照預定的時間不同的步驟進行;

l             通過在Municipal Systems Act, 2000,第4章:社區參與的條款設立的適當機制、過程和程序,讓-

1.           當地社區被考慮關於該地區發展的需要和優先事項;

2.           當地社區被徵詢關於該地區發展的需要和優先事項;

3.           國家機關,包括傳統當局和其他的角色球就草擬的綜合發展計劃被確認和諮詢;

l             提供鑑定所有約束直轄市的國家和省級立法的計劃和規劃要求;

l             與任何可能訂明規例保持一致

省行政局地方政府支部的會員在該省可,受任何其他規範省級監督地方政府的法律規管,在不同階段的規劃過程中監察,協助,促進省市之間的協調和解決糾紛。

直轄市市政經理必須向省行政局地方政府支部的會員提交一份由直轄市市政局通過的綜合發展計劃,以及其後該計劃的修訂,這需在該省通過或修訂該計劃的批准10天內完成。

直轄市要建立一個與該市資源相稱以及最適合其情況的表現管理制度,並按照在其綜合發展計劃訂明的優先次序、目標、指標和具體目標。他們應該有機制去監測和審查該表現管理制度。

 

年度審查

市政局必須根據其業績每年審查其綜合發展計劃,並在每個財政年度完成一份年度報告。

省行政局地方政府支部的會員必須每年編制和提交給省級立法機構和負責地方政府的國家部長一份直轄市綜合業績報告,因些使綜合發展計劃將被進行評估。

市區發展框架

房屋署提到政府有意啟動利益相關者諮商圓桌會議來為監測和評審市區發展框架制訂準則。不過,目前還沒有任何評核制度。

 

7.6.1.2               市區發展的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A.      管理制度
法定制度

NEMA是一條框架法律,提供適用於所有國家的活動的首要原則。綜合環境管理(IEM)是NEMA一個關鍵的工具。 IEM是把環境評估和管理原則納入環境決策的總體工具。它包括使用幾個適用於各個決策層次的環境評估和管理工具。 EIASEAIEM會用到的工具。

NEMA5章: IEM指明「所有需要授權或法律許可的國家活動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和文化遺產的潛在影響必須加以被考慮 。」由於土地利用計劃是由Land Use Management Bill規定,而綜合發展計劃,是由Local Government: Municipal Systems Act, 2000規定,這兩個土地使用的政策是受到NEMA規管的。

2004年,NEMA5章: IEM被修訂來規範需環境授權活動和有關事項的提交、處理和審議並對申請作出決定的程序和標準。它還旨在使該系統的環境影響評估和相關的管理工具歸NEMA規管,而非受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Act, 1989規管。修訂案規定,在NEMA,第5章說明的活動是必須申請環境授權的。如果主管機關在考慮有關申請後要求界定範圍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負責該申請的環境評估執業,必須編制好該報告,供主管機關考慮有關申請。

目前,南非沒有編制好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法例。

行政制度

NEMA Amendment Act 2004作出頒布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法規,但並沒有提供足夠的細節來指導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應用。

Municipal Systems Act322000年和Municipal Planning and Performan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01,每個市的綜合發展計劃必須包括一個空間發展框架。空間發展框架必須包括一個空間發展框架對環境影響的策略性評估。因此,市區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發展將在空間發展框架下進行的。

20世紀90年代初,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實踐在南非已穩步增加。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做法,往往是多樣、靈活,反應到不同的應用背景的決策。儘管規劃過程中的法例條文有涉及策略性環境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多是自願進行的。

 

B.      評核手法
法定制度

修訂後的NEMA,為在南非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提出了指導方針。在2006年,環境事務和旅遊署出版了“General Guide to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gulations, 2006

所有環境授權的申請必須有評估的支持。該規例規定了兩種類型的評估過程,即基本的評估程序和界定範圍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基本評估的目的是要為完整但簡潔的評估活動提供一個機制。定範圍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是為有可能導致重大的影響的活動而設的。

定範圍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涉及三個廣泛的階段,即提交申請表、界定範圍和環境影響評估。

提交申請

對於需要環境授權的活動,申請人必須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請。在定範圍前,申請人必須完成並提交一份申請表(可以由主管當局得到)予給主管當局。

界定範圍

界定範圍時,問題、潛在影響和潛在的次案會被確定。公眾諮詢會進行。界定範圍的報告,其中必須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的研究計劃,須在環境影響評估開始前提交主管當局批准。

環境影響評估

當主管當局接受界定範圍報告和環境影響評估的研究計劃後,環境評估執業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是:

l             解決已經在定範圍階段提出的問題

l             用一個比較的方式來評估建議活動的次案

l             評估所有被辨認出的影響和決定每個影響的重要性

l             制訂緩解措施

公眾參與是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並會按照該環境影響評估的研究計劃進行。在各方面的評估完成之後,包括任何專門研究和特定的過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其中包括一個環境管理計劃的草案會被編制。

審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審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分兩個階段進行。在第一階段,主管當局在收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後,會決定接受、否決報告、或要求為報告作出相應修訂或轉交報告供專家審查。

在第二階段,主管當局准許全部或部分申請或否決全部或部分的應用。

上訴

任何受審議影響的人可以提出對主管當局之決定的上訴,他們可向環境事務和旅遊署署長(當中國家部環境事務和旅遊部是主管當局),或向省行政局地方政府支部的會員(當中省環境部是主管當局)上訴。

行政制度

科學和工業研究會台作,環境事務和旅遊2000年發出”Guideline Documents: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South Africa”

根據在指引文件中關於南非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原則,策略性環境評估:

l             是由可持續發展的概念驅動

l             確定了環境對地方發展計劃和方案所有的機遇和制約因素

l             定下環境質量水平或可接受改變的限制

l             可適應規劃和行業發展週期的靈活過程

l             由計劃或方案概念化開始的策略過程

l             一個分層環境評估和管理方法的一部分

l             其範圍在更廣泛的環境評估和管理背景界定

l             是一個參與性過程

l             是設置在次案的背景下

l             包括預防和持續改善的概念

在指引中描述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方法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l             確定廣泛的計劃和方案次案

l             界定範圍

l             形勢評估

l             為計劃或方案的發展制訂可持續發展的參數

l             發展和評估計劃和方案的次案;

l             決策

l             制訂一個監察和審核計劃;和

l             實施

 

C.      程序流程圖

7.6.1.1.        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7.6.1.2.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程序流程圖

 

D.                  總結表

7.1.2.1.          總結表

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

政策及行動

土地改革方案

市區發展框架, 1997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Land Use Management Bill, 2008

Local Government: Municipal Systems Act, 2000

環境評核/城市發展政策及行動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狀況

 

非法定

法定

評估類型

策略性環境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

實行制度

非法定

法定

立法/指引及有關文件*

Guideline Document: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South Africa

General Guide to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gulations, 2006

應用

政策、計劃與綱領

政策、計劃與綱領

 

7.6.1.3               分析及總結

市區規劃政策

南非在殖民地時代和種族隔離政策時代所採用的隔離政策造成不平等的土地分配和發展。White Paper on South Africa Land Policy(發表於1997年)首先訂定土地改革方案,其中包括三大要素,即土地歸還,土地重新分配和使用權的改革。土地改革方案包含在所有土地使用政策。

20084月,南非政府公佈Land Use Management Bill,以作為土地利用在該國的總體立法。Land Use Management Bill規定,所有直轄市必須採取土地利用計劃,其落實該直轄市綜合發展計劃。綜合發展計劃是主要的策略規劃工具,並指引所有的規劃及發展,以及在全市所有規劃、管理和發展方面的決策。因此,市區規劃歸於土地利用計劃和綜合發展計劃之下。

市區發展框架,由房屋署在1997年提出,建議了統一的市區發展政策,帶領全國實現「城市遠見」。這個框架沒有任何法定地位,因此對任何計劃、政策和方案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環境評核/策略性環境評估

Nation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1998為所有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國家活動提供首要原則和促進綜合環境管理。綜合環境管理是NEMA關鍵的工具,因為它將環境評估和管理原則納入環境決策。NEMA規定,所有需要授權或法律許可並可能嚴重影響環境的國家活動,需要進行一個基本的評估,或界定範圍報告和環境影響評估。界定範圍報告和環境影響評估是為將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活動而設。環境影響評估將處理已經在界定範圍階段所提出的問題和用一個比較的方式來評估建議活動的次案。它更會評估所有被辨認出的影響和決定每個影響的重要性以及制訂緩解措施。環境事務和旅遊署出版“General Guide to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gulations, 2006” ,以協助在南非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

策略性環境評估在南非以行政機制運作,因為南非沒有關於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立法。NEMA Amendment Act 2004作出頒布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法規,但並沒有提供足夠的細節來指導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應用。 Municipal Systems Act No. 32 of 2000Municipal Planning and Performan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2001,策略性環境評估是綜合發展計劃的一部分,因為策略性環境評估是空間發展框架所必須的。一個詳細的策略性環境評估指引題為“Guideline Document: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South Africa” 2000年由環境事務和旅遊署跟科學和工業研究會合作製成。

 

7.6.1.4               項目例子

例子 1

Durban南盆地策略性環境評估

研究概述

Durban工業盆地是Durban都會區的經濟心臟地帶。它生產超過40 Durban的總地理產品和佔有超過50 %的城市工業用地。南方工業盆地正在環境退化,因為它有嚴重的空氣污染,廢物處置和重要自然資源流失問題。

不僅該地區的發展破壞住宅社區的生活質量,它對營商環境的競爭力也有不利影響。住宅及工業在該地區的活動有密切的接觸,形成了住宅社區、當地政府和工業界之間對在該地區未來發展的緊張關係。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策略性環境評估被委託在1997年在Durban南部流域進行。

研究程序

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方法:

l            製作一個Durban南盆地的基線評估,找出未來發展的機會和限制

l            確定關鍵的策略發展標準

l            評估不同類型的發展潛力的影響,(石化港口混合使用輕工)

l            制定一項規劃可持續發展框架的政策

根據local Agenda 21的方案,公眾參與一直在整個策略性環境評估的過程同步進行。這包括學校教育方案,旨在令年輕人更熟識該地區的項目,和外工人的發展方案,只供來自研究範圍住宅部門的工人,數量有限。

研究結果

此策略性環境評估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方針和管理方案,以解決當前環境問題,並指導未來的發展。其中一項建議是為了改善地區的災害管理。在1999年,一個隸屬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旗下的Awareness and Preparedness for Emergencies and the Local Level的項目在199910月開始,作為第3階段local Agenda 21的方案。

 

例子 2

南非uMhlathuze策略性環境評估

研究概述

位於Durban大約200公里以北,座落在南非東海岸, uMhlathuze市於2002年成立,包括了Richards BayEmpangeni以及周圍的農村和部落地區。人口為約30萬人。 Umhlathuze市跟煤炭出口和重工業,如鋁冶煉相關聯。在空間規劃框架內,策略性環境評估以綜合發展計劃(IDP)的過程進行了一部分。

研究程序

策略性環境評估顧問與規劃顧問工作時緊密含作。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步驟有:
綜合發展計劃第1期:分析

l            現狀分析和編寫環境狀況報告

l            確定關鍵環境和發展問題

綜合發展計劃第2期:策略

l            制定一個關於市的遠景

l            發展選擇指標的標準

綜合發展計劃第三階段:項目

l            為全市正在進行的規劃、評估和管理活動發展生物物理和社會經濟指標

l            準備一個策略環境管理計劃,該計劃提供了一個環境機會和限制的合成發展以及一個環境決策的框架。策略環境管理計劃包括: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策略,指標,環境管理合作協定,環境教育和為環境決策而設的環境管理和評估工具。

研究結果

策略性環境評估提出了保護環境資產和提供指引的具體建議,以確保可持續發展。

 

7.6.1.5       參考資料

·         Nation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http://www.info.gov.za/gazette/acts/1998/a107-98.pdf

·         Land Use Management Bill, http://www.info.gov.za/view/DownloadFileAction?id=82208

·         Nation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Second Amendment, http://www.environment.gov.za/EIM%20WEBSITE/docs/NEMA%20Second%20Amendment%20Bill%20B56B-2003.pdf

·         Local Government: Municipal Management Act, http://www.info.gov.za/view/DownloadFileAction?id=68199

·         White Paper on South African Land Policy, http://land.pwv.gov.za/White%20Paper/white4.htm#Strategic%20goals%20and%20vision%20of%20land%20policy

·         策略性環境評估,綜合環境管理資訊系列, http://www.environment.gov.za/documents/publications/2005Jan7/Book5.pdf

·         Durban 南盆地策略性環境評估, http://www.ceroi.net/reports/durban/response/envman/sdbnsea.htm

·         uMhlathuze Local Municipality,綜合發展計劃過程的進程計劃, http://devplan.kzntl.gov.za/Municipal/IDPs/uMhlathuze/Process%20Plan/Process%20Plan%20114.pdf

·         uMhlathuze Municipality IDP Review 2005/2006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nd implementation, http://www.richemp.org.za/TulipuMhlathuzeInternet/repository/IDP/IDP2005/343259-1.pdf

·         策略性環境評估和其他評估或規劃工具之間的聯繫, http://www.iaia.org/non_members/conference/SEA%20Prague/p%2059-82%20Stream%20C.pdf

·         General Guidelines to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gulations, http://www.info.gov.za/view/DownloadFileAction?id=58606

 

8        參考資料和互聯網資料清單

8.1      亞太區

8.1.1       香港

·         香港便覽︰城市規劃,(20079) http://www.gov.hk/tc/about/abouthk/factsheets/docs/town_planning.pdf

·         131章城市規劃條例,http://translate.legislation.gov.hk/han3/0/1/0/0/0/1/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9章, http://www.pland.gov.hk/tech_doc/hkpsg/chinese/ch9/ch9_text.htm

·         城市規劃委員會, http://www.info.gov.hk/tpb/tc/about_us/intro.html

·         可持續發展評估,http://www.susdev.gov.hk/html/b5/su/sus.htm

·         啟德規劃檢討,http://www.pland.gov.hk/p_study/prog_s/sek_09/website_chib5_eng/chinese_b5/index_ct.htm

·         將軍澳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研究 (EIA 111/ 2005) http://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1112005/cindex.htm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http://www.epd.gov.hk/eia/tc_chi/legis/index1.html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http://www.epd.gov.hk/eia/tc_chi/legis/index3.html

 

8.1.2       中國大陸

·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2005)http://gov.people.com.cn/GB/46742/3781970.html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http://www.mohurd.gov.cn/zcfg/fl/200710/t20071029_159509.htm

·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gz/200611/t20061101_159085.htm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9)http://www.mlr.gov.cn/zwgk/flfg/tdglflfg/200406/t20040625_369.htm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9)http://www.mlr.gov.cn/zwgk/flfg/gtzybl/200506/t20050607_68184.htm

·         《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 (2007)http://www.mohurd.gov.cn/zcfg/gwywj/200708/t20070801_155516.htm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http://zfs.mep.gov.cn/fl/200210/t20021028_84000.htm

·         OEC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Review of China 2007http://www.efchina.org/csepupfiles/report/200812095029729.8523773582758.pdf/Environmental%20Performance%20Review%20-%20China%2007-23-07.pdf

·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徵求意見稿)》(2008) http://www.mep.gov.cn/law/fg/gwyw/200803/t20080328_119745.htm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範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範圍(試行) http://www.gzepb.gov.cn/hjgl/jsxm/xgyq/200611/t20061109_44148.htm

·         國家土地總督察公告(第1號)(2008)http://www.mlr.gov.cn/zwgk/tjxx/200805/t20080509_102644.htm

·         環保總局:中國首個省級行政區戰略環評通過評審(2006)http://www.gov.cn/gzdt/2006-06/14/content_310183.htm

·         平谷區區域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簡介(2007)http://qyzl.bjpg.gov.cn/jj.jsp

 

8.1.3       日本

·         環境部,日本,環境影響評估法案,1997 http://www.env.go.jp/en/laws/policy/assess/index.html

·         基本環境法, http://www.erc.pref.fukui.jp/info/Eho.html

·         環境部,日本環境質素2003http://www.env.go.jp/policy/hakusyo_e/hakusyo.php3?kid=221

·         日本城市研究所,日本,規劃概覽,http://www.gdrc.org/uem/observatory/jp-overview.html

·         環境部,2005制定「新陸奧-小川原發展基本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指引, http://www.env.go.jp/en/press/2005/0330c.html

·         環境部,日本環境影響評估, http://www.env.go.jp/en/policy/assess/pamph.pdf

·         發展規劃在日本的角色,國家研究部,2004年,中國規劃制度改革國際會議, http://www.adb.org/Documents/Events/2004/PRC_Planning_System_Reform/takafusa7.pdf

·         第五整體國力發展計劃,http://www.mlit.go.jp/kokudokeikaku/zs5-e/index.html

 

8.1.4       韓國

·         Framework Act on Environment Policy, 2002, 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EAPREGTOPENVIRONMENT/Resources/Korea_Act_on_PERS_2002.doc

·         韓國的策略性環境評估,韓國環境局,http://info.worldbank.org/etools/docs/library/135715/SEA_Song_Beijing_June_04_EN.pdf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策略性環境評估要求 東亞及東南亞國家的學習;環境及社會發展部,2006 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EAPREGTOPENVIRONMENT/Resources/EIA&SEA-regional -review.pdf, pages 42-46 -Annex 6 Korea

·         韓國環境研究所 2004, http://www.nrcs.re.kr/english/03institutes/sub01_4.php

·         Seungil Lee, 1998, Sustainable Spatial Development for Kwangju, South Korea, http://www.raumplanung.uni-dortmund.de/irpud/pro/lee/lee_e.htm#top

·         國家領土與土地利用,國家綜合領土計劃, http://www.moct.go.kr/EngHome/DataCenter/Statistic/list3.html

 

8.1.5       澳門特別行政區

·         Report on the State of the Environment of Macau 2006,環境議會 http://www.dspa.gov.mo/tc/05/2006/en/index.html

·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http://www.ceeds.gov.mo/en/index.html

·         Hengqin Island possible solution for Macau's lack of land problemsMacau Daily http://www.macaudailytimesnews.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1850&Itemid=28

·         土地公務運輸局http://www.dssopt.gov.mo/en/index.php

 

8.1.6       新加坡

·         新加坡環保法例的初步調查新加坡國立大學http://sunsite.nus.edu.sg/apcel/dbase/singapore/reports.html

·         總綱計劃2008, 市區重建局 http://www.ura.gov.sg/DMP2008/intro.htm

·         Planning Act, 市區重建局  http://statutes.agc.gov.sg/non_version/cgi-bin/cgi_retrieve.pl?actno=REVED-232&doctitle=PLANNING%20ACT%0A&date=latest&method=part

·         Land-use Planning/Zoning to Integrate Environmental Concerns into Economic Development Framework,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Virtual Conference http://www.unescap.org/drpad/vc/conference/bg_sg_14_lup.htm

·         新加坡旅遊發展局 http://app.stb.gov.sg/asp/new/new03a.asp?id=5063

8.1.7       泰國

·         Urban Planning Policies in Thailandhttp://www.ghb.co.th/en/Journal/Vol2/15.pdf

·         Banasopit MekvichaiUrban Land Management in ThailandUMP-Asia Occasional Paper No. 13www.serd.ait.ac.th/ump/op13.pdf

·         Kingdom of Thailand Planning SystemMinistry of LandInfrastructure and TourismJapanhttp://www.mlit.go.jp/kokudokeikaku/international/sp/en/general/pdf/08_Thailand/08_03_en.pdf

·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http://www.onep.go.th/eia/ENGLISH/eia_eng_index.htm

·         Offic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Planning. Thailandhttp://www.onep.go.th/eng/policy/policy_1.asp

·         Environmental Evaluation Bureauhttp://www.onep.go.th/eia/ENGLISH/about_eieb/about_eieb.htm

·         Improvement of EIA Process in ThailandThe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of Thailandhttp://www.eeat.or.th/articles/ImprovementofEIA.pdf

·         Annex 11 Thailand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gulations and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EAPREGTOPENVIRONMENT/Resources/EIA&SEA-regional-review.pdf

·         Addressing health in SEA for Healthy Public PolicyA contribution from SEA Development in ThailandHeath Systems Research InstituteThailand2005http://www.iaia.org/non_members/conference/SEA%20Prague/Prague%203/D3_Nuntavorakarn_Sabrum_Sukkumnoed.pdf

·         Integrated urban air quality management (UAQM) in Bangkok, http://ekh.unep.org/?q=node/1149

 

8.2      歐洲

8.2.1       丹麥

·         OEC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Review Denmark 2007 http://www.oecd.org/dataoecd/12/31/39577343.pdf

·         丹麥外交部2007 http://www.danidadevforum.um.dk/en/menu/Topics/EnvironmentalSustainability/ToolsAndReferences/Guidelines/StrategicEnvironmentalAssessment/

·         丹麥North Jutland County土地利用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經驗http://www.nordregio.se/pdf/wp009experience.pdf

·         政策水準的策略性環境評估: 最近發展、當前狀態和未來遠景,中歐地區環境中心和東歐,環境部,捷克,2005 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PolicySEA/SEA%20of%20Policies%20volume.pdf

·         丹麥空間規劃, http://www.mim.dk/NR/rdonlyres/FD0A7E4B-4349-453F-A704-99FF51DCC6A2/0/COP15_EP_spatialplanning07.pdf

·         哥本哈根Finger Plan2007年行政改革後,環境部, 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76407&lan=FI

·         丹麥空間規劃,2007 環境部, http://www.blst.dk/NR/rdonlyres/27A9A4B3-802E-46E9-A073-DC864F0D7509/50763/planlovenpengelsk2007.pdf

·         環境部,丹麥,2006 全國計劃報告2006 http://www.sns.dk/udgivelser/2006/87-7279-728-2/pdf/87-7279-728-2.pdf

·         Green Structure and Urban Planning丹麥空間規劃2002進度報告http://www.map21ltd.com/COSTC11/dk-planning.htm#A2

 

8.2.2       芬蘭

·         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Directive2005http://www.ehsni.gov.uk/bm_sea_practicalguide.pdf

·         Legislation on land use and buildinghttp://www.ymparisto.fi/default.asp?contentid=65699&lan=en

·         Finland’s National Land Use GuidelinesFinland Council of State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Land Use Department2000http://www.environment.fi/download.asp?contentid=18009&lan=en

·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Programmes and Policies in Finland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Finland1999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19877&lan=EN

·         Act on the Assessment of the Impacts of the Authorities’ PlansProgrammes and Policies on the Environment2005Finland1999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44490&lan=en

·         Act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cedure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Finland2006http://www.ymparisto.fi/download.asp?contentid=84193&lan=en

 

8.2.3       法國

·         法國規劃制度,可於以下連結找到http://www.french-property.com/guides/france/building/planning/

·         Environmental Code 可於以下連結找到http://195.83.177.9/upl/pdf/code_40.pdf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http://www.iied.org/Gov/spa/documents/SEAbook/Chapter3_Oct04.pdf,page70

·         歐洲環境署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Implementation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the transport sector - Indicator assessment. ERM2000Draft results of a survey on behalf of DG Environmentof the Member States’ use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 in relation to the transport sector.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Management (ERM)LondonUnited Kingdom2000unpublished. Study on behalf of the DG ENVhttp://themes.eea.europa.eu/Sectors_and_activities/transport/indicators/integration/TERM38%2C2001/Implementation_of_SEA_TERM_2001.doc.pdf

·         Contrats de plans are general agreements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each Regional Government on co funding certain facilities.http://www-penelope.drec.unilim.fr/penelope/cases/france/FRAcase.htm

·         Macrory. R.PENELOPESomport Tunnelhttp://www-penelope.drec.unilim.fr/penelope/cases/france/FRAcase.htm

·         策略性環境評估應用SEA applied to Multimodal Corridors. Methodology developed by FranceThe Case of the North CorridorP.Scriabine (1999)SETRAFrancepresented at OECD/ECMT Conference on SEA for TransportWarsawOctober 1999http://esteast.unep.ch/includes/community_file.asp?community=est-east&file=C8D2FDE1-35A3-416B-B711-EA5F765B58EC

 

8.2.4       荷蘭

·         VRONMinistry of HousingPhysical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 (1994) Handleiding milieu-effectrapportage (Guidance on EIA)drafted by Van HaerenJ J F M and GravendeelJ W (DHV) and SamkaldenD and Van TilburgR (Twijinstra Gudde)LelystadKoninklijke Vermandehttp://www.canal-link.com/documents/canallinkfinalreport.pdf

·         United Nations2006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A Tool for Mainstreaming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into Development Planning http://www.un.org/esa/sustdev/csd/csd14/lc/presentation/partidario.pdf

·         Green Planthe Resource Renewal Institute2003http://greenplans.rri.org/resources/greenplanningarchives/netherlands/netherlands_1993_nepp_summ.html

·         Ministry of Housing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the Netherlands2004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http://www.eel.nl/documents/EnvironmentalManagementActMay2004.pdf

·         VROM1994http://www.vrom.nl/pagina.html?id=25089

 

8.2.5       英國

·         蘇格蘭行政部門Scottish Executive (2003a) 發展計劃環境評估:過渡的規劃意見,蘇格蘭行政部門,愛丁堡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Development PlansInterim Planning AdviceScottish ExecutiveEdinburghhttp://www.scotland.gov.uk/Publications/2003/08/18048/25563

·         Community and Local GovernmentUK2007SEAhttp://www.communities.gov.uk/planningandbuilding/planning/sustainabilityenvironmental/strategicenvironmentalassessment/

·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2004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of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and Local Development FrameworksConsultation PaperODPMLondon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SEAguides/UK%20Sustainability%20Appraisal%20for%20Regional%20Strategies%20consultation%20paper.pdf

·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2005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of Regional Spatial Strategies and Local Development Documenthttp://www.caerphilly.gov.uk/pdf/Environment_Planning/LDP-Examination-Documents/UK22.pdf

·         SEERA 2004Sustainability appraisal of the consultation draft South East Plan March 2006non-technical summary. GuildfordSouth East England Regional Assembly http://www.southeast-ra.gov.uk/southeastplan/plan/view_plan.html

·         UK Crown government2004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lans and Programmes Regulations 2004http://www.opsi.gov.uk/SI/si2004/20041633.htm

·         Department of BusinessEnterpriseand Regulatory ReformUK,2007 http://www.offshore-sea.org.uk/site/scripts/documents_info.php?documentID=5&pageNumber=2

·         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Directive2005http://www.ehsni.gov.uk/bm_sea_practicalguide.pdf

·         Torbay Council2006Local Transport Plan2006-2011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Environmental Statementhttp://www.torbay.gov.uk/ltp_environmental_statementapril2006.pdf

·         Torbay Council2006Local Transport Plan2006-2011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Environmental Statement SEA Reportpg 3777http://www.torbay.gov.uk/ltp-sea-env-report.pdf

·         UK GovernmentPlanning Portalhttp://www.planningportal.gov.uk/england/genpub/en/1115314175501.html

 

8.2.6       奧地利

·         Andreas Sommer2005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from scoping to monitoringhttp://www.sea-info.net/files/general/From_scoping_to_monitoring.pdf

·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2003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aking a Differencehttp://www.eeb.org/activities/SEA/SEA-report.pdf

·         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2004Summary of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Policies and Procedures for Development – Assistance ActivitiesAustriahttp://www.acdi-cida.gc.ca/INET/IMAGES.NSF/vLUImages/ea%20summaries/$file/Aust.pdf

 

8.2.7       德國

·         Nature-oriented flood damage prevention2008Planning System of Germanyhttp://ewa.bafg.de/servlet/is/13219/?lang=en

·         Committee on Spatial Development in the Baltic Sea region Vision and Strategies 2010 around the BalticCompendium of Spatial Planning Systems in the Baltic Sea RegionGermanyhttp://vasab.leontief.net/countries/germany1.htm#2

·         Federal Ministry of TransportBuilding and Housing2003Federal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 Plan 2003http://www.bmvbs.de/Anlage/original_17121/Federal-Transport-Infrastructure-Plan-2003.pdf

·         PlanNet Europe2002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 in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http://www.difu.de/projektforen/plannet/eng/2002/reports/germany.shtml

 

8.2.8       挪威

·         環境部, http://odin.dep.no/md/english/bn.html

·         環境影響評估管制規例200541http://regjeringen.no/en/dep/md/documents-and-publications/acts-and-regulations/regulations/2005/regulations-on-environmental- impact-asse-2.html?id=512075

·         規劃及建築法案, http://www.ub.uio.no/ujur/ulovdata/lov-19850614-077-eng.pdf

·         環境森林及自然部,空間規劃部,丹麥,2004,芬蘭、冰島、挪威及瑞典地區規劃http://www.lpa.dk/topmenuen/Publikationer/Andre_sprog/2004/regional_planning_in%20Nordic_UK.pdf

·         Europea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searchGreen Structure and Urban Planning2000http://www.map21ltd.com/COSTC11/norge.htm

·         Norwegian Public Roads Administrationhttp://www.ptl.fi/NVFnorden/priv/nvf13/BRA/Billehaug.pdf

·         A.H. Jansson1999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for Transport in Four Nordic CountriesProceedings from the Third Nordic EIA/SEA Conference 22-23November1999http://www.nordregio.se/Files/r003jansson.PDF

 

8.2.9       葡萄牙

·         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http://www.iied.org/Gov/spa/documents/SEAbook/Chapter3_Oct04.pdfpage 99

·         Building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Consensus on the trans-European transport network (BEACON)July 2004Report on methodological approaches to SEAincluding draft version of D5.1http://www.transport-sea.net/filecount.phtml?file=D_2_1.doc&PHPSESSID=39b7a60cac4907leed204092d2aeb8Page 55-57

·         歐洲議會,葡萄牙文化與自然文化部, Heritage,http://www.coe.int/t/dg4/cultureheritage/Source/Policies/CEMAT/Compendium%20P_en.pdf

 

8.2.10  西班牙

·         ENPLAN Guidelines指引http://www.carm.es/siga/europa/interreg/enplan.htm

·         綠色架構及城市規劃西班牙空間規劃http://www.greenstructureplanning.eu/COSTC11/spain.htm

·         OECD2004The OECD Environment Programme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ReviewExecutive Summaryhttp://www.oecd.org/dataoecd/39/31/33843571.pdf

·         在城市和空間規劃的策略性環境評估,http://www.eukn.org/belgium/themes/Urban_Policy/Urban_environment/in04_cytet149-150_evaluacion-ambientalEN_2335.html

·         生物多樣性的策略性環境評估,國家轉與應用策略性環境評估( SEA )指令http://www.eeb.org/activities/biodiversity/Final-SEA-report-271205.pdf

 

8.3      北美洲

8.3.1       加拿大

·         Environment Canada2000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at Environment CanadaHow to Conduc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of PolicyPlanand Program proposalsCIDA handbook 2004. Prepared by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Branchhttp://www.acdi-cida.gc.ca/CIDAWEB/acdicida.nsf/En/EMA-218131145-PHA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and Program Proposals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 (CIDA) Handbook[Last Updated2007-05-15]http://www.acdi-cida.gc.ca/CIDAWEB/acdicida.nsf/En/JUD-4713514-N2T

·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Last Updated2006-02-02],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the Cabinet Directive 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 and Program ProposalsGuidelines for Implementing the Cabinet DirectiveCEAAHullQuebechttp://www.acee-ceaa.gc.ca/016/directive_e.htm

·         Ontario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http://www.mnr.gov.on.ca/en/index.html

·         PriddleR.ScottD. and ValielaD. (2004)Royal Society of Canada (2004) Report of the Expert Panel on Science Issues Related to Oil and Gas Activitiesoffshore British ColumbiaRSCOttawahttp://www.rsc.ca//files/publications/expert_panels/BC_offshore/fullreportEN.pdf

·         BrooksC.A. (2004) RightsRisks and Respecta First Nations Perspective on the Lifting of the Federal Moratorium on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in the Queen Charlotte Basin of British ColumbiaNatural Resources CanadaOttawahttp://www.offshoreoilandgas.gov.bc.ca/offshore-oil-and-gas-in-bc/chronology.htm

·         St Lawrence Vision 20002005Overview of Activities in the Magdalen Islands sector http://slv2000.qc.ca/plan_action/phase3/implication_communautaire/programme_interactions/bilan_98_03/iles_madeleine_a.htm#top

·         Government of British Columbia British Columbia Offshore Hydrocarbon Developmenthttp://www.offshoreoilandgas.gov.bc.ca/reports/scientific-review-panel/document1.pdf

·         Government of British ColumbiaReport of the Scientific Review Panel2008http://www.offshoreoilandgas.gov.bc.ca/reports/scientific-review-panel/

·         Government of Ontario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2008http://www.mnr.gov.on.ca/en/index.html

·         Ontario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1994 http://www.e-laws.gov.on.ca/html/statutes/english/elaws_statutes_94o23_e.htm

·         Government of CanadaPrivy Council Office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The Cabinet Directive 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 and Program Proposals Guidelines for implementing the Cabinet Directivehttp://www.acee-ceaa.gc.ca/016/CEAA-StrategicFinal_e.pdf

·         The Cabinet Directive 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PolicyPlan and Program Proposals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Last Updated2006-02-02]http://www.ceaa-acee.gc.ca/016/directive_e.htm

·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Last Updated2007-03-16]review panel http://www.acee-ceaa.gc.ca/010/basics_e.htm#panel

 

8.3.2       美國

·         紐約市統一土地利用檢討程序http://www.nyc.gov/html/dcp/html/luproc/ulpro.shtml

·         紐約市,統一土地利用檢討程序,http://www.nyc.gov/html/dcp/pdf/luproc/lur.pdf

·         OEC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Preview United States2005http://www.oecd.org/dataoecd/6/28/35919474.pdf

·         紐約市,城市規劃署 2008http://www.nyc.gov/html/dcp/html/landusefacts/landusefactshome.shtml

·         運輸署,加利福尼亞高速火車,2007,高速火車,http://www.fra.dot.gov/us/content/1187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2000Final Yosemite PlanYosemite National Parkhttp://www.nps.gov/archive/yose/planning/yvp/seis/index.html

 

8.4      大洋洲

8.4.1       澳洲

·         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Earthscan OECD UNEP IIEDp.49’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2004http://www.iied.org/Gov/spa/documents/SEAbook/TitleContents_Oct04.pdf

·         South Australian’s Strategic Plan 2007 - http://www.saplan.org.au/images/pdf/South_Australia_Strategic_Plan_2007.pdf

·         South Australian’s Strategic Plan - http://www.saplan.org.au/component/option,com_frontpage/Itemid,1/

·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 - http://www.environment.gov.au/epbc/index.html

·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Law - http://www.comlaw.gov.au/comlaw/comlaw.nsf/preview/sitemap?OpenDocument

·         Government of South Australia – Planning SA - http://www.planning.sa.gov.au/index.cfm?objectId=BE2EB8B0-96B8-CC2B-6E1A9A27D634F9E5

·         Department for Planning and Infrastructure – Government of Western Australia - http://www.dpi.wa.gov.au/cityregionalplanning/1688.asp

·         Western Australian Planning Commission - http://www.wapc.wa.gov.au/Publications/State+planning+policies/default.aspx

·         NSW legislation website - http://www.legislation.nsw.gov.au/viewtop/inforce/act+203+1979+FIRST+0+N/

·         Foundry Expansion by Bradken Resources Pty Ltd at Kilburn - http://www.planning.sa.gov.au/index.cfm?objectId=28C64FF2-96B8-CC2B-669F4902C1452F56

·         National Charter of Integrated Land Use and Transport Planning - http://www.atcouncil.gov.au/documents/ILUTP_charter.aspx

 

8.4.2       新西蘭

·         Barry Dalal-Clayton and Barry Sadler2004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A sourcebook and reference guid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Earthscan OECD UNEP IIEDp.79-80,83-84’

·         Resource Management Amendment Act 2005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5/0087/latest/DLM359902.html

·         A Guide to Preparing a Basic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Effects http://www.mfe.govt.nz/publications/rma/aee-guide-aug06/aee-guide-aug06.pdf

·         New Zealand’s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1991) http://www.unescap.org/drpad/vc/conference/bg_nz_125_nzr.htm

·         An Everyday Guide to the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Series http://www.mfe.govt.nz/publications/rma/everyday/index.html

·         Auckland Regional CouncilRegional Growth Strategy http://www.arc.govt.nz/plans/regional-strategies/regional-growth-strategy.cfm

·         Environment Waikato Land and Soil http://www.ew.govt.nz/enviroinfo/land/index.htm

 

8.5      發展合作機構

8.5.1       世界銀行

·         Cities in TransitionA Strategic View of Urban and Local Government Issues (2000)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TOPICS/EXTURBANDEVELOPMENT/0,,contentMDK:20158153~isCURL:Y~menuPK:337186~pagePK:148956~piPK:216618~theSitePK:337178,00.html

·         OP 8.60 Development Policy Lending (2004)http://go.worldbank.org/G5W42NDMO0

·         OP 4.01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http://go.worldbank.org/K7F3DCUDD0

·         OP 4.01 (Chinese)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http://wbln0018.worldbank.org/html/eswwebsite.nsf/BillboardPictures/OP401Chinese/$FILE/OP401Chinese.pdf

·         Regional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1996)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SAFEPOL/1142947-1116495579739/20507383/Update15RegionalEnvironmentalAssessmentJune1996.pdf

·          Envrionment Strategy Document (2001)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TOPICS/ENVIRONMENT/0,,contentMDK:20123152~menuPK:281634~pagePK:148956~piPK:216618~theSitePK:244381,00.html

·         Safeguard Policies http://go.worldbank.org/WTA1ODE7T0

·         MalawiCommunity-Based Rural Land Development ProjectProject IDP075247 (2004-ongoing) http://web.worldbank.org/external/projects/main?pagePK=64283627&piPK=64290415&theSitePK=40941&menuPK=228424&Projectid=P075247

·         CambodiaLand Allocation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Project IDP084787 (2007-ongoing) http://web.worldbank.org/external/projects/main?pagePK=64312881&piPK=64302848&theSitePK=40941&Projectid=P084787

 

8.5.2       亞洲發展銀行

·         Operation Manual 20條︰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in ADB Operations http://www.adb.org/documents/manuals/operations/om20.asp

·         Operation Manual 22條︰Projec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http://www.adb.org/documents/manuals/operations/om22.asp

·         環境評估指引,http://www.adb.org/Documents/Guidelines/Environmental_Assessment/Environmental_Assessment_Guidelines.pdf

·         Urban Sector Strategyhttp://www.adb.org/Documents/Policies/Urban_Sector/urban0000.asp?p=policies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Report: Kingdom of Tonga: Integrated Urban Development Sector Projecthttp://aid.dfat.gov.au/countries/pacific/tonga/Documents/nukualofa-urban-development-project-report-and-recommendations.pdf

·         斐濟旅遊業發展規劃策略性環境評估,http://www.adb.org/projects/pres/pres_case_05.pdf

 

8.5.3       美洲開發銀行

·         環境策略文件http://idbdocs.iadb.org/wsdocs/getdocument.aspx?docnum=354272

·         城市及房屋發展,單位運作政策http://www.iadb.org/en/about-us/urban-and-housing-development,6228.html

·         環境及安全政策,美洲發展銀行http://idbdocs.iadb.org/wsdocs/getDocument.aspx?DOCNUM=665902

·         城市發展,http://www.iadb.org/topics/Home.cfm?topicID=DU&parid=2&language=English

·         城市發展,社會發展及公共管理, http://www.iadb.org//sds/SOC/site_15_e.htm

·         評價及監督辦公室, http://www.iadb.org/ove/Default.aspx?Action=WUCPublicationHighlights@aboutUs

·         普通運作政策, http://www.iadb.org/exr/pic/VII/operational_policies.cfm?language=English

·         國家計劃評估操守條約, http://enet.iadb.org/idbdocswebservices/idbdocsInternet/IADBPublicDoc.aspx?DOCNUM=412391

·         圭亞那及蘇利南策略性環境研究,http://www.iadb.org/projects/Project.cfm?project=RS-T1239&Language=English

·         Northern Corridor La Paz-Guayaramerín策略性環境評估, http://www.iadb.org/projects/Project.cfm?project=TC0210054&Language=English

·         Conditional Credit Line for Investment Projects (CCLIP) http://www.iadb.org/sds/doc/CCLIP_Env_Procedures.pdf

 

 

8.5.4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http://www.undp.org/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Networkhttp://www.seataskteam.net/index.cfm?module=Forums&page=ForumDetails&ForumID=237

·         Apply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http://www.oecd.org/dataoecd/4/21/37353858.pdf

·         Yerevan City 總綱圖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SEA%20CBNA/Armenia_SEA_Yerevan_en.pdf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2006-2010 National Tourism Development Programme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http://www.unece.org/env/eia/documents/SEA%20CBNA/Belarus_SEA_tourism_en.pdf

·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主要策略, www.undp.org/fssd/docs/envmainstrat.doc

·         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for DevelopmentA Combined Practice note on DecentralizationLocal Governance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http://www.undp.org/governance/docs/DLGUD_PN_English.pdf

·         UNDP’s Local Initiative Facility for Urban Environment (LIFE)http://www.undp.org/governance/programmes/life/index.htm

·         Results-oriente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A Handbook for Programme ManagersOffice of Evaluation and Strategic Planninghttp://www.undp.org/eo/documents/mae-toc.htm

 

8.5.5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         環境影響評估及策略性環境評估︰建立一體化的做http://www.unep.ch/etb/publications/EnvImpAss/textONUBr.pdf

·         UNEP’s Manual on Integrated AssessmentMaximizing the net development gains of trade-related policies’http://www.unep.ch/etb/publications/etbBriefs/UNEPAssess.pdf

·         Guidelines on Evaluation Indicators評核及審視單位UNEPhttp://www.unep.org/eou/Evaluation/Guidelines/index.asp

·         UNEP project manualformulationapproval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2005方案協調和管理單位http://www.unep.org/pcmu/project_manual/chapters.asp

·         市區環境單位,UNEPhttp://www.unep.org/urban_environment/About/index.asp

·         脫離以色列後的加薩走廊地區的環境評估,預警和評估單位,UNEPhttp://postconflict.unep.ch/publications/UNEP_Gaza_web.pdf

·         衝突後的蘇丹的環境評估,預警和評估單位,UNEP, http://postconflict.unep.ch/publications/UNEP_Sudan.pdf

·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對城市聯盟的貢獻,http://www.unep.org/urban_environment/PDFs/CA_Strategy_final_external_version_13.7.05.pdf

·         Partnership Framework 2008-2013, UNEP and UN-HABITAT, http://www.unep.org/urban_environment/PDFs/UEFrameworkfinal.pdf

8.6      非洲

8.6.1       南非

·         Nation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http://www.info.gov.za/gazette/acts/1998/a107-98.pdf

·         Land Use Management Bill, http://www.info.gov.za/view/DownloadFileAction?id=82208

·         Nation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 Second Amendment, http://www.environment.gov.za/EIM%20WEBSITE/docs/NEMA%20Second%20Amendment%20Bill%20B56B-2003.pdf

·         Local Government: Municipal Management Act, http://www.info.gov.za/view/DownloadFileAction?id=68199

·         White Paper on South African Land Policy, http://land.pwv.gov.za/White%20Paper/white4.htm#Strategic%20goals%20and%20vision%20of%20land%20policy

·         策略性環境評估,綜合環境管理資訊系列, http://www.environment.gov.za/documents/publications/2005Jan7/Book5.pdf

·         Durban 南盆地策略性環境評估, http://www.ceroi.net/reports/durban/response/envman/sdbnsea.htm

·         uMhlathuze Local Municipality,綜合發展計劃過程的進程計劃, http://devplan.kzntl.gov.za/Municipal/IDPs/uMhlathuze/Process%20Plan/Process%20Plan%20114.pdf

·         uMhlathuze Municipality IDP Review 2005/2006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nd implementation, http://www.richemp.org.za/TulipuMhlathuzeInternet/repository/IDP/IDP2005/343259-1.pdf

·         策略性環境評估和其他評估或規劃工具之間的聯繫, http://www.iaia.org/non_members/conference/SEA%20Prague/p%2059-82%20Stream%20C.pdf

·         General Guidelines to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gulations, http://www.info.gov.za/view/DownloadFileAction?id=58606

 

9        附錄 A

與其他國家的機構的聯繫紀錄

國家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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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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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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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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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網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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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08

沒有回覆

 

澳門特別行政區

Environment Council

電郵ca@ambiente.gov.mo

29/04/2008

13/05/2008

提供有關Report of the State of the Environment of Macao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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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ency

電郵Contact_NEA@nea.gov.sg

29/04/2008

沒有回覆

 

泰國

Government Housing Bank

電郵CRM@ghb.co.th

10/07/2008

沒有回覆

 

丹麥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電郵mim@mim.dk

29/04/2008

6/05 2008

提供有關空間規劃和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資料的連結︰http://www.mim.dk/NR/rdonlyres/FD0A7E4B-4349-453F-A704-99FF51DCC6A2/0/COP15_EP_spatialplanning07.pdf; http://www.blst.dk 

芬蘭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電郵︰kristina.tamminen@ymparisto.fi

29/04/2008

沒有回覆

 

法國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n-line submission:

http://www.developpement-durable.gouv.fr/article.php3?id_article=2340&lang=fr&forcer_lang=true

29/04/2008

沒有回覆

 

荷蘭

Netherlands Commission for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電郵mer@eia.nl

29/04/2008

7/05 2008

提供了一份有關荷蘭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概述文件

英國

 

Environment Agency (UK)

Planning Service (Northern Ireland)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Scottish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

電郵︰

enquiries@environment-agency.gov.uk

planning.service.hq@nics.gov.uk;

doe.internetteam@doeni.gov.uk

SEA.Gateway@scotland.gsi.gov.uk

 

29/04/2008

 

29/04/2008

29/04/2008

 

29/04/2008

 

2 –15/05 2008

 

北愛爾蘭的城市發展政策和行動的連結︰http://www.dsdni.gov.uk/index/urcdg-urban_regeneration.htm; http://www.dsdni.gov.uk/index/urcdg-urban_regeneration/urcdg-publication ; http://www.planningni.gov.uk 

蘇格蘭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和計劃的連結︰

www.scotland.gov.uk/Resource/Doc/208174/0055210.pdf; www.scotland.gov.uk/Topics/Environment/14587

社區和地方政府部門的連結︰ 

http://www.communities.gov.uk/planningandbuilding/about/ 

主要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的連結www.environment-agency.gov.uk/seaguidelineshttp://www.opsi.gov.uk/si/si2004/20041633.htm  (英格蘭的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eia/full-legal-text/0142_en.pdf  (SEA Directive);

 

奧地利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Environment and Water Management

電郵︰

office@lebensministerium.at

29/04/2008

 

沒有回覆

 

德國

Federal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Nature Conservation and Nuclear Safety

Federal Ministry of Transport, Building and Housing

網上登記︰

http://www.bmu.de/english/contact/content/4126.php

 

電郵︰buergerinfo@BMVBS.bund.de

29/04/2008

 

 

 

26/06/2008

沒有回覆

 

挪威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電郵︰ postmottak@md.dep.no

29 April 2008

沒有回覆

 

葡萄牙

Portuguese Agency for the Environment

電郵︰gmaotdr@maotdr.gov.pt

29/04/2008

沒有回覆

 

西班牙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電郵︰ informacionmma@mma.es

05/08/2008

沒有回覆

 

加拿大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

Industry Canada

電郵︰

cear.rcee@ceaa-acee.gc.ca

 

info@ic.gc.ca

 

29/04/2008

 

29/04/2008

5/05/2008

電郵轉往Agency’s Policy Analysis branch

美國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Land use controls

電郵lucs@icma.org

29/04/2008

沒有回覆

 

澳洲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Deregulation

電郵︰feedback@finance.gov.au

29/04/2008

30/04/ 2008

提供 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WaterHeritage and the Arts 的連結http://www.environment.gov.au/ EPBC Acthttp://www.environment.gov.au/epbc/index.html,

新西蘭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電郵︰urban.design@mfe.govt.nz

29/04/2008

沒有回覆

 

世界銀行

Environment DepartmentWorld Bank

電郵eadvisor@worldbank.org

29/04/2008

29/04/ 2008

提供城市發展的連結:

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TOPICS/EXTURBANDEVELOPMENT/EXTUWM/0,,menuPK:341517~pagePK:149018~piPK:149093~theSitePK:341511,00.html

亞洲發展銀行

Urban Development Section

網上登記︰

http://www.adb.org/urbandev/contact.asp

10/07/2008

沒有回覆

 

美洲開發銀行

Public Information Centre

電郵︰ pic@iadb.org

05/08/2008

沒有回覆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Environment & Energy Group

Bureau for  Development Policy

電郵︰environmentandenergy@undp.org

29/04/2008

29/05/2008

提供有關 Yerevan SEA Report的連結︰

http://www.unece.org/env/sea/eecca_capacity.htm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Economics and Trade Branch

電郵︰etb@unep.ch

29/04/2008

沒有回覆

 

南非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Affairs and Tourism

電郵︰dmthembu@deat.gov.za

05/08/2008

沒有回覆

 

 

 

 



*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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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法例 / 指引及有關環境要求的文件會是一般性文件(例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或法定性文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