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採取三管齊下的策略,包括源頭減廢、減少垃圾進入海洋環境和清理海洋環境中的垃圾,推行多項改善措施,令海洋和岸灘更清潔。
為集中討論及處理相關範疇的工作及加強相關部門在應對海上垃圾及環境事故方面的合作,政府在2018年1月改組了於2012年11月成立的「海岸清潔跨部門工作小組」,將其易名為「海洋環境管理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及擴大其職權範圍至涵蓋所有有關應對海上環境事故的工作,並下設「海上垃圾專責小組」和「海上環境事故應變專責小組」。
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及成員名單如下:
職權範圍
- 透過「海上垃圾專責小組」和「海上環境事故應變專責小組」定期檢討和更新相關策略,持續加強政府在海洋環境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應對海上垃圾問題,以及提升對各類型海上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變能力;
- 檢視上述兩個專責小組現有和計劃開展的項目,並定期監察其實施進度;及
- 促進與廣東省在跨境海洋環境事宜方面的合作。
成員名單
主席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1)
成員
下列部門的首長級代表:
- 漁農自然護理署
- 渠務署
- 環境保護署
- 消防處
- 食物環境衛生署
- 民政事務總署
- 香港天文台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海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