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的医疗废物收集和运送
寻找持牌医疗废物收集商
收集服务
收集医疗废物然后运往持牌处置设施的工作,须由持牌收集商按照废物收集牌照内订明的规定进行,并须完全遵守规例的规定。
向废物产生者收集医疗废物时,应使用工作守则所订明的大型流动收集箱。持牌收集商应检查及确保废物容器已按本守则所订定的规定,适当包装、密封和标识,方可放入大型流动收集箱内。第 3 组的医疗废物(人体和动物组织)应放入专用大型流动收集箱内,而不得与其他组别的医疗废物混合存放。假如废物产生者(例如一些医院)已在贮存期间把医疗废物放入大型流动收集箱内,持牌收集商便应确保该等大型流动收集箱已稳妥关上和扣紧,并已经按照工作守则的规定标识后,才可接收。
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在收集废物时把医疗废物从一个大型流动收集箱转移至另一个大型流动收集箱。至于一些废物产生者的处所无法让大型流动收集箱进入,则可先用较小型的收集箱向这些废物产生者收集医疗废物,然后将废物转移至大型流动收集箱。该等转移操作须受废物收集牌照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收集次数
废物产生者和持牌收集商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数量来议定收集的次数。为尽量减低医疗废物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避免长时间贮存医疗废物。表 2 列载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收集次数的指引。
表 2: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次数
医疗废物组别 | 收集次数 |
---|---|
第 1 组──经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 每2星期一次*(1) |
第 2 组──化验所废物 第 5 组──敷料 |
每日一次*(1) |
第 3 组──人体和动物组织 |
每日一次 (若贮存在摄氏5度以下,不少于每10日一次: 若贮存在摄氏0度以下,则每月一次) |
第 4 组──传染性物料 | 每日一次 |
第 6 组──其他废物 | 与其他组别的医疗废物一并收集,或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收集 |
备注(1): 若处所只产生很少量废物。可因应情况减少收集次数 |
若处所只产生很少量废物,收集废物相隔的时间可以较长,第 1 组的废物,最长可以一个月收集一次;而第 2 及 5 组的废物,最长可以一星期收集一次。
医疗废物的运送
大型流动收集箱
收集医疗废物的大型流动收集箱是统一规格及由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提供。每个大型流动收集箱均印有“CLINICAL WASTE”和“医疗废物”的黑色中英文字样。而盛载需冷藏医疗废物的收集箱,则印有“CLINICAL WASTE FOR REFRIGERATION”和 “冷藏医疗废物”的中英文字样;所有收集箱均附有黑色的国际生物危害标志。盛载第 3 组的医疗废物的大型流动收集箱是黄色的。每个收集箱都附黑色的独立编号,以供识别和记录。
大型流动收集箱都符合下列的规格:
- 只用作贮存已包装好的医疗废物;
- 有盖并可以扣紧;
- 可防止内载物溅溢及雨水从盖子渗入;
- 可防止虫鼠匿藏及医疗废物在边缘或缝隙积聚等;
- 可供多次运送和重复使用;以及
- 可易于以蒸气消毒或除污。
应保持大型流动收集箱于良好状态和清洁衞生。大型流动收集箱在装卸医疗废物以外的时间,应盖好和扣紧。
医护专业人士自行送交医疗废物
本身是医护专业人士#的废物产生者可自行将医疗废物送交收集站或持牌处置设施,他们亦可指示属于医护专业人士的员工代表他们送交医疗废物。在这情况下送交医疗废物,必须先获发医疗废物产生者地点编码,出发前填好医疗废物运载记录。负责的医护专业人士应采取以下措施以符合法例规定:
- 每次不可携带 5 公斤以上的医疗废物;
- 不可以这种方式送交第 4 组的医疗废物;
- 第1组的废物须放入能防刺穿、防破碎及防渗漏的容器内(例如:利器收集箱);
- 其他组别的医疗废物须放入坚实物料制造、防潮及防漏的容器内,而该等容器在正常处理的情况下,不会被扯裂、撕开或破裂;
- 须妥善包装医疗废物以防止溅溢,并按《医疗废物工作守则》附件C载规格标识医疗废物容器;
- 只可使用《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中所界定的私家车##作为送交医疗废物的运输工具;
- 须在 24 小时内将医疗废物直接送抵青衣的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或获授权的收集站,并在送交途中不得让该医疗废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以及
- 带备足够及合适的急救用品,及清理溅溢医疗废物的适当用具(如备用红色袋和利器收集箱),以便应付溅溢,可参考《医疗废物工作守则》附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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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护专业人士包括
详情记录在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内所列举的条例的定义。
## 私家车指经构造或经改装为只用作运载司机及不超过7名乘客及其个人财物的汽车,但不包括伤残者车辆、电单车、机动三轮车或的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