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醫療廢物產生者的醫療廢物管理計劃
廢物產生者應制訂一個「醫療廢物管理計劃」,訂明妥善處理醫療廢物的詳細規定和程序,以供員工參考,並指派一名人員,專責統籌各項與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的事宜。該名人員應具備相關經驗及受過適當培訓,並有足夠職權,以執行管理醫療廢物時維持所需安全標準和良好作業方式的職務。該名人員應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但他可以指派其他受訓人員,執行日常管理醫療廢物的職務。
「醫療廢物管理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方面:
- 管理醫療廢物的法例規定;
- 處所內產生的醫療廢物的來源和類別;
- 醫療廢物管理系統內每項環節的負責人員和連串職權,包括他們的姓名、聯絡地址和電話號碼;
- 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所需物品或設備(例如容器、貯存地方、運輸設備、安全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保養程序,及處理和管理醫療廢物的程序;
- 有關員工的培訓計劃;
- 監控遵從規定的審核程序;
- 涉及處理和貯存醫療廢物時引致濺溢、滲漏或意外的緊急事故應變程序;以及
- 文件和記錄的保存,包括持牌收集商發出的「運載記錄」或收據,以及員工記錄,例如受訓和意外記錄。
工作守則載有「醫療廢物管理計劃」的綱要範本。廢物產生者應定期檢討其「醫療廢物管理計劃」的內容,並經常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