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醫療廢物產生者的培訓,安全及緊急應變程序
所有廢物產生者及持牌收集商應作出所需安排和足夠監督,以防止員工在處理醫療廢物時發生危險或受傷。他們應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醫療廢物在貯存、搬移、收集、接收、送交及運輸的過程中,對公眾健康或安全構成危險、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對鄰近地方造成滋擾。相關可參考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 規例。
一般要求
基本包括以下措施但不限於此:
- 所有負責管理醫療廢物的人員和參與處理醫療廢物的前線員工均應接受適當的培訓。
- 應使用有輪子的桶、手推車或大型流動收集箱等輔助工具,以盡量減少直接接觸醫療廢物容器。
- 應定期檢查醫療廢物貯存地方及其出入通道,確保暢通無阻,及地方乾爽清潔。
- 嚴禁在處理醫療廢物期間飲食或吸煙。所有運輸車輛和貯存地方均應張貼「不准吸煙及飲食」的警告標誌。
- 應遵守其他相關條例(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 509 章))及規例下的安全和健康規定。
安全設備及培訓
僱主應確保所有參與處理醫療廢物的僱員均獲得足夠的安全資料、防護設備及培訓。
所有可能參與處理或搬移醫療廢物的員工均應接受培訓,以便他們能夠-
- 遵從各項安全程序及在處理醫療廢物前穿著合適的個人安全及防護裝備;
- 識別不同類別的醫療廢物及清楚處理和包裝各類醫療廢物的規定;
- 封存不同類別的廢物容器;
- 標識不同類別的廢物容器;
- 處理膠袋時只接觸袋的頸部;
- 避免損壞包裝;
- 處理醫療廢物的意外濺溢或滲漏事故;
- 在搬移醫療廢物後,檢查廢物容器及其封口是否完整無損;
- 清楚處理特殊類別的醫療廢物(例如利器、傳染性廢物)的預防措施;以及
- 注意個人衞生習慣,例如在處理醫療廢物後要徹底洗手。
緊急應變程序
僱主應制訂涉及醫療廢物濺溢或滲漏的緊急事故應變程序,並提供員工參考。
當醫療廢物濺溢或滲漏的緊急事故發生時,應在可行情況下,盡快阻止廢物繼續濺溢或滲漏,並迅速清理溢出物或滲漏物。應妥善清洗和消毒受影響的地方。進行清理和消毒工作時,應適當使用吸收物料、消毒劑、防護衣物、口罩、眼罩、手套等物品。
所有用於清理溢出物或滲漏物產生的物料,應當作醫療廢物般處置,並在處置之前妥為包裝和標識。
應按照既定程序記錄所有醫療廢物濺溢或滲漏事故及向負責人報告。應跟進調查事故,以便採取改善措施,防止日後再次發生同類事故。
法例要求廢物產生者應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在其處所內產生的醫療廢物對公眾健康或安全構成危害、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對鄰近地方造成滋擾。 一旦觸犯該法例,即屬違法,可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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