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醫療廢物產生者的醫療廢物貯存
廢物產生者應在產生廢物的處所內提供適當的地方,用作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除收集站外,廢物產生者不應把醫療廢物從其處所內移往別處貯存。
醫療廢物貯存地方的設計應可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士進入,並可保持衛生清潔,不會滋生蟲鼠。設施應設有不滲透門檻,以阻截任何漏出或濺溢的廢物。該設施應有充足的通風設備,並應只用作貯存醫療廢物。小型醫療廢物貯存櫃的例子載於圖2。
不應將醫療廢物在處所內貯存過久。第3 組的廢物(人體和動物組織)應予以冷藏,以防止產生惡臭等滋擾。貯存該類廢物亦可使用防腐劑。在這情況下,應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定,把有關廢物連同防腐劑一起以處理化學廢物的方法處置。若有第4 組的廢物(傳染性物料),應盡快安排把廢物收集以便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