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泳灘水質

現行的海水抽樣和實地量度水質 (左),對比1990年代(中)和1980年代(右)
 

環保署定期在香港的泳灘抽取水樣本測試。憲報公布的泳灘在泳季每月最少抽樣三次,其他月份亦每月最少抽樣一次,至於個別全年開放的憲報公布泳灘則一年四季每月最少抽樣三次。

雖然我們經常抽取海水樣本,但沒有硬性的時間表,環保署人員可在一周內選擇任何一天進行抽樣工作,包括周末及公眾假期,這是因為按照硬性時間表抽取海水樣本可能會錯過經常在個別日子(例如逢周末)才出現的重要趨勢或事故,而在一周內彈性地選擇日子抽樣則可監察到這類情況,為我們提供更全面的泳灘水質資料。

  在潛在污染源抽取水樣本 - 泳灘
監測的主要環節

環保署督察抽取海水樣本時,需從離岸不遠處水深及大腿至腰的水域抽取樣本。樣本在進行測試前須儲存於攝氏4度低溫下。我們的督察除了抽取海水樣本,還會檢視泳灘附近的河溪或排水渠並抽取水樣本檢驗是否有污染情況。

環保署督察抽取水樣本時,亦會利用電子手帳(PDA)輸入其他有關資料,包括水溫、海水含氧量、當時的天氣狀況和其他泳灘水質和環境資料。資料輸入PDA後,可輕易地在環保署辦事處直接載入伺服器以便分析。

監測計劃推行初期,環保署收集的所有海水樣本均送往西營盤賽馬會分科診所的政府公共衛生化驗中心進行分析。當時測試大腸桿菌數量水平的方法稱為「多管法」(Multiple Tube Method) ,又稱「最大可能數計算法」(Most Probable Number Method),分析結果容易出現較大的誤差。
  研究新方法縮短海水大腸桿菌含量的測試時間
 

1987年,環保署自設環境微生物學化驗室,負責分析收集所得的泳灘海水樣本,棄用以往的「多管法」,改用經過改良的薄膜過濾法(Membrane Filtration Method)分析樣本,取得更準確的檢測結果。這套分析方法一直沿用至今,但培養大腸桿菌的介質媒體則在1997年進一步改良,採用可發色體培養基(CLECC),報告時間亦由3天縮短至1.5天。


經培養後的大腸桿菌菌落

泳灘海水樣本抽取6小時內,須送抵環保署化驗室進行大腸桿菌含量測試。目前採用的薄膜過濾法是以濾膜隔濾海水中的細菌,然後將濾膜放到特殊的培養基上,在攝氏44.5度的有氧環境下培養18至24小時,其間濾膜表面隔濾的細菌會形成獨特的藍綠色斑點(大腸桿菌菌落)。這些菌落的數量代表細菌的數量。此外,化驗人員並會量度海水樣本的酸鹼值、鹽度和混濁度。

多年來,環保署多次改進和精簡樣本的採集和細菌的測試,確定了此項工作的可靠性和良好的科學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