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泳灘的級別和等級
  泳灘水質級別和等級制的宣傳單張

環保署分別採用兩套制度為泳客提供全面的泳灘水質資料。第一套是全年級別制,目的是提供每個泳灘於3月至10月整個泳季的水質摘要資料。環保署於1986年執行泳灘水質監測工作後便實施全年級別制將全港的泳灘分級。另一套制度是1987年開始推行的等級制,目的是根據過去數星期收集的海水樣本,提供最近數周的泳灘水質資料。以上兩套制度均經過多年來的改良和完善,逐漸演變成為今天的模式。

每年,環保署均將本港各泳灘分級,以反映該年泳季(3月至10月)的整體泳灘水質,當中重點是個別泳灘能否達到水質指標,亦即每100毫升海中大腸桿菌不超過180個的指定上限。任何泳灘在泳季的大腸桿菌幾何平均含量超出這上限,便不符合水質指標。

達標的泳灘(香港大部份泳灘均在此列)將再進一步按照水質分級。水質最佳的泳灘級別為「良好」,幾何平均含量較高的泳灘級別為「一般」。同樣,未能達標的泳灘亦進一步分為兩級:「欠佳」和「極差」。這套四級制度可讓泳客知道個別泳灘水質是否持續偏高或偏低,此外並可向公眾和政府提供有用資料,顯示水質優劣變化的長期趨勢。

現行的泳灘級別制是經過多年的應用和改良而漸趨完善。在實施早期,全港泳灘按照香港當時採用的水質標準分為四級:「良好」、「一般」、「偏差」和「欠佳」,環保署於1980年代後期完成科學研究後,便隨即修訂了級別制度,使泳灘級別更能準確地反映健康風險,分級制度亦在1990至1992年間更改為今天所見的級別。

泳灘等級制可為泳客提供各泳灘在年內任何時間的最新水質資料,與全年級別制相輔相成。個別泳灘的等級是根據最近5次抽取水樣本的大腸桿菌幾何平均值而評定,由於大部份憲報公布泳灘每月均會抽取樣本三次或以上,公眾只需參考泳灘的等級,便可大概了解該月的水質狀況。

泳灘等級制於1987年7月開始推行,將全港泳灘分為三個等級:「良好」、「一般」和「欠佳」。一如上文所述,由於這些早期訂定的等級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於1977年發表的建議指標釐定,而非以流行病學研究結果作為基礎,因此未能準確反映泳客可能面對的疾病風險。1980年代後期,環保署完成研究和制定以健康風險為本的水質指標後,於1990年正式推出經修訂的四級制,將泳灘由1至4評定水質等級,並分級為「良好」、「一般」、「普通」和「欠佳」。

1992年,泳灘等級制再次進行改革,演變成為今天的制度。按照現行標準,香港的泳灘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良好」、第二級「一般」、第三級「欠佳」、第四級「極差」。這些分級不可與評估整個泳季水質的全年級別制混淆。例如,個別泳灘在某些時期列為「良好」等級,但它在整個泳季的級別可能仍是「一般」。

1999年,環保署再推行另一項重大改革。任何時候泳灘的水樣本如每100毫升海水中大腸桿菌含量超過1,600個,最近五次樣本的幾何平均值便不適用,而泳灘則即時降為第四級。這個機制的目的是確保評定等級時,不會因為幾何平均值數字偏低而忽略了大腸桿菌含量驟增所帶來的健康風險。大腸桿菌含量的增加可能因為近期高雨量或個別污染事故所致,此時環保署及其他部門會立即採取相關措施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