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灘等級制可為泳客提供各泳灘在年內任何時間的最新水質資料,與全年級別制相輔相成。個別泳灘的等級是根據最近5次抽取水樣本的大腸桿菌幾何平均值而評定,由於大部份憲報公布泳灘每月均會抽取樣本三次或以上,公眾只需參考泳灘的等級,便可大概了解該月的水質狀況。
泳灘等級制於1987年7月開始推行,將全港泳灘分為三個等級:「良好」、「一般」和「欠佳」。一如上文所述,由於這些早期訂定的等級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於1977年發表的建議指標釐定,而非以流行病學研究結果作為基礎,因此未能準確反映泳客可能面對的疾病風險。1980年代後期,環保署完成研究和制定以健康風險為本的水質指標後,於1990年正式推出經修訂的四級制,將泳灘由1至4評定水質等級,並分級為「良好」、「一般」、「普通」和「欠佳」。
1992年,泳灘等級制再次進行改革,演變成為今天的制度。按照現行標準,香港的泳灘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良好」、第二級「一般」、第三級「欠佳」、第四級「極差」。這些分級不可與評估整個泳季水質的全年級別制混淆。例如,個別泳灘在某些時期列為「良好」等級,但它在整個泳季的級別可能仍是「一般」。
1999年,環保署再推行另一項重大改革。任何時候泳灘的水樣本如每100毫升海水中大腸桿菌含量超過1,600個,最近五次樣本的幾何平均值便不適用,而泳灘則即時降為第四級。這個機制的目的是確保評定等級時,不會因為幾何平均值數字偏低而忽略了大腸桿菌含量驟增所帶來的健康風險。大腸桿菌含量的增加可能因為近期高雨量或個別污染事故所致,此時環保署及其他部門會立即採取相關措施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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