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在開展工程之前,應擬備廢物管理計劃,訂明廢物管理和減廢的工作模式,對主要的廢物類別及減廢方法加以說明。妥善的廢物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般而言,應先考慮減少有損環境、體積龐大、有價值、可回收再用或可循環再造的廢物。
就每類指定的廢物設定減廢目標,例如減廢量及再造率的百分比。
就每類指定的廢物制定減廢措施,包括減廢計劃、作業程序和指引等。
就每類廢物設定妥善的處置程序。
設立監察計劃記錄產生 / 再用 / 再造 / 棄置建築廢物的數量及廢物管理計劃書內的表現指標。回顧計劃書的表現並更新有關計劃。
政府制定的技術通告ETWB
TCW No. 19/2005 (只提供英文版) 可作為很好的參考。
廢物管理的效益
- 妥善管理廢物,可避免物料因使用不當或在處理及貯存期間損毀而造成浪費,有助降低工程項目的開支
- 廢物減量後,可節省運輸和處置廢物的開支
- 廢物減量後,可減少佔用堆填區的空間
- 妥善管理廢物,工地會更安全,有助促進工作效率,提高公司的公眾形象。
不同的管理階層及他們應有的廢物管理角色
建造業內,有多方面的人士及不同的管理階層,他們在廢物管理方面,各有相應的減廢角色。
- 發展商的責任:考慮減少廢物的意念並於招標書中列明
- 建築師的責任:在設計中加入減少廢物的方法如低廢設計、物料選擇、建築方法等等
- 承建商的責任:切實執行減少廢物的方法如實地分類,回收再用 / 再造,廢物記錄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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