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減廢工作組
減廢指引
廢物管理計劃
承建商在開展工程之前,應擬備廢物管理計劃,訂明廢物管理和減廢的工作模式,對主要的廢物類別及減廢方法加以說明。妥善的廢物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般而言,應先考慮減少有損環境、體積龐大、有價值、可回收再用或可循環再造的廢物。
就每類指定的廢物設定減廢目標,例如減廢量及再造率的百分比。
就每類指定的廢物制定減廢措施,包括減廢計劃、作業程序和指引等。
就每類廢物設定妥善的處置程序。
廢物管理的效益
不同的管理階層及他們應有的廢物管理角色
建造業內,有多方面的人士及不同的管理階層,他們在廢物管理方面,各有相應的減廢角色。這原則不僅適用於操作人員,亦適用於管理階層。詳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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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貯存表
(擇錄自CIRIA, 1997, Waste Minimisa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Guide)
運載紀錄制度
「運載紀錄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記錄運輸車輛的行程,確保貨車有秩序地把拆建物料運往適當設施處理。承辦商在移運拆建物料之前,須填寫標準的運載紀錄表格,列明運輸車輛的資料、運載的貨物(廢物類別及大約的數量)及處置設施目的地。廢物運抵指定的處理設施後,司機會獲發記錄票,記錄票將交回工程項目的工程師或建築商代表,以核實承辦商有否遵照政策的規定。實施這制度,可確保工程項目倡議人、工程師/建築商及承辦商就廢物移運承擔一定的責任。在這制度下,廢物運抵堆填區或公眾填土區時,須作記錄,從而減少司機中途裝運其他廢物的可能,可避免廢物交叉污染,亦可避免原來的廢物混同其他廢物,一併運往處理設施棄置。這制度假設承辦商先在工地內把拆建物料分類(如情況可行),然後才把拆建物料運走棄置。
有關「運載紀錄制度」的詳情,請參閱工務局有關「運載紀錄制度」的技術便箋;有關傾倒公眾填料的資料,請向土木工程署海港工程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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