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附錄二 詞彙
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 BOD) 從微生物氧化污水中定量物質所消耗的氧氣而量度污水的污染潛力。低生化需氧量表示污染潛力低。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描述可持續發展為「符合當前的需求,而不損害後代子孫適應需求的能力」。
污染預防(Pollution prevention) 旨在避免、減少或控制污染而對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的採用,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空氣質素指標(Air Quality Objectives, AQOs) 就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開列的七種主要空氣污染物(二氧化硫、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光化學氧化物及鉛)訂定指標。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的環境表現或受其環境表現(行為)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強化機構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的改進。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如汽油及許多在室溫中揮發的碳氫化合物等物質。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陽光中起作用,造成煙霧。
環保團體(Environmental groups) 以捍衛環境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機構及團體。在本港環保團體的例子為長春社、地球之友、綠色力量、綠色大嶼山協會、香港海洋環境保護協會及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
環境方針 (Environmental policy) 組織對其全部環境表現的意圖與原則的聲明,它為組織的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註:在此份指引中的例子,個別的機構為它們的環境方針選用了不同的名稱,如「環保政策」或「環境政策」等,是等同於本指引所述的「環境方針」。)
環境目標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組織依據其環境方針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s) 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環境表現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組織基於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
環境指標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來自環境目標,或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需規定並滿足的具體的環境表現要求,它們可適用於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量化。
環境管理體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訂、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和資源。
環境審核 (Environment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並予以評價,以判斷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的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系統化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
環境影響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工作綱領和政策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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