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机制是协助制订决策的工具。公众对执行环评建议及结论均有合理期望。
环境许可证
根据环评条例,任何人士如欲完成建造、动工建造或营办列于附表 2 第 I 部的指定工程项目,或解除运作列于附表 2 第 II 部的指定工程项目,均应以规定形式向环境保护署署长提出申请。
署长会按环评条例第 10(2) 条作出决定。
如欲了解环境许可证上可能注明的更多有关事宜,请按这里。
要更灵活地执行缓解措施,工程项目倡议人尤须慎加审阅环评结果、建议、结论及执行缓解措施时间表。此外,倡议人须审核自己能执行所有建议,而这些承诺均须肯定兼清楚,足以适时、妥善及灵活地履行。
环评条例指南第 3/2002 号《环评报告建议的缓解措施的灵活程度及执行范围》,就评估环评报告建议的环境缓解措施的方法提供指导原则。该指南并建议一些方法,让工程项目倡议人作考虑以灵活执行缓解措施。如想阅览有关指南,请按这里。
一些具体说明如下:
什么是环境监察及审核(「环监」)计划?
有关环境监察及审核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环监?
有关工作包括下列两个部分:
「环境监察」即核实缓解措施的预期或成效。
「环境审核」包括规定遵守情况及工程项目完工后的计划,即检讨环境监察数据、评估守规情况,以及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补救工程。
要知道在设计、建造或营办期间的环监程序,请按这里。
2. 所有工程项目都需要环监吗?
技术备忘录第 8.3 条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必须全面进行环监。
3. 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环监吗?
环监是贯穿整个工程项目的活跃过程。
环监工作须灵活适应工程项目情况的转变,例如当工程进度放缓时减少或终止监察工作。
因此,有需要跟涉及工程的各有关人士保持对话及回应。
一般而言,环监计划须在环监手册内清楚列明,包括:
- 技术规定(监测参数、次数、设备及地点)
- 实地审核的次数和规定
- 汇报规定
- 投诉调查程序
- 事件行动计划
- 环境小组的组织及架构
- 各有关人士与环保署之间的管理及汇报关系
环监计划的主要元素包括:
- 基线监察数据
- 影响 / 守规情况监察计划
- 行动 / 限制及事件 / 行动计划
- 汇报流程
- 执行机制
想知更多关于环监计划的资料以开发工程项目,请按这里。
以下乃涉及环监计划最具代表性的各有关方面,他们是:
- 环保署
- 工程项目倡议人
- 独立环境查核人
- 承办商
- 环境小组
当中的环监计划管理组织为何?
关于管理承办商的提示
- 透过合约管理进行财政奖励 / 调控
- 建立伙伴关系
- 与独立环境小组组长及独立环境查核人紧密合作
- 积极进取的驻工地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