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公務工程及公共房屋項目的建築規格亦有修訂,以便促進環保材料的使用,例如地基所用的碎石墊層,鋪路所用的路底基層,以及技術性較低工程所用的混凝土。(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已確定了接近100個項目)
。
雖然這些規定到目前爲止只是影響公務工程項目,但假以時日,私營項目亦將會受到影響(下列的實例有詳細說明),而且影響將廣泛至二判甚至三判的層面。雖然建造業尚未有強制性推行ISO
14001的建議,然而,建造業檢討委員會報告中(第8.50段)
鼓勵建造業自願推行環境管理體系,至於強制性的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則 ”preferably
considered at a later stage whe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cquired more expertise in tackling the environmental challenge”。 (只提供英文版本) (其意為 “當建造業承建商有較多經驗處理環境問題時才考慮會比較好”。
環境法例及法規
與建造業有關的公司所面對的主要供應鏈壓力,就是符合環保法律及規例的要求。尤其對建造業而言,他們會因財務理由而避免觸犯環保法規,因這些可能影響他們投標政府工程合約。本港的環境法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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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條例及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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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臭氧層保護條例、噪音管制條例、水污染控制條例、廢物處理方法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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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環保條例及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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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危險品條例、古物及古蹟條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其他環保條例及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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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和修訂會不斷推出。立法會於2004年7月2日通過一項有關建築廢物處理服務收費計劃的議案,這將進一步增加就環境保護的供應鏈壓力。
除了法例規定外,建築公司亦要面對林林種種針對建築工地的環保事宜的工作守則、技術備忘錄、專業指引、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及技術通告。
明顯地,任何需要符合有關法例及守則規定的公司,都必須具備一套有系統的程序,以便對這些規定加以識別、瞭解及定期更新,這就是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基本元素及益處。
政府的技術通告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技術通告是實施有關建築工地的環保政策和程序的主要途徑 。 到目前為止,約有46項技術通告
(發佈時間由1988年到現今)
是明顯涉及環保的規定。自2002年起,除了針對管治負面的環境影響(例如:生態保育、減廢等等)外,還對承建商的行爲施加了更大的影響,尤其針對下列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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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Management of Sub-contractors by Contractors
(技術通告47/2002)
(只提供英文版本)
的環境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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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環境表現
Contractors’ Performance Index System
(技術通告
24/2002)
(只提供英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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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ender
Evaluation
for Works Contracts (技術通告
08/2004)
(只提供英文版本)內加入綜合環境因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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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
management systems and staged payments
for waste management (技術通告
14/2003
及
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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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通告14/2003
(只提供英文版本) (Role of
Departmental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Advisor on HSE
Protec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s)
為建造業將來的發展提供了啟示,通告第一節當中指出︰
“The objective
to revise and extend the duties of Departmental Safety Advisor
is to enhance the communication and management on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f contractors on construction sites so that the
established framework for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Pay for Safety Scheme can be extended for
applying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只提供英文版本)
儘管這些規定不屬於法定性質,但仍造成強大的驅動力去推動供應鏈內的第二及三層的經營者逐步改善環境管理。
客戶的要求
— 公務工程及相關部門
公務工程及相關部門的環保供應鏈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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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工地採取環境管理措施,包括運載記錄制度、廢物管理計劃、工地清潔獎勵計劃、環境監測及獨立環境稽核等,以減少工序所帶來負面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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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約文件的規定中,鼓勵儘量避免採用損害環境的建築物料及採用新的建造技術如預製組件、模板及滑模的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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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承建商有合格的環境表現,包括於過去的項目(作為投標評估)及現迄的項目中遵守法例及減少噪音、水質、空氣及廢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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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公眾建築物的合約內要求承建商採用香港建築環境評估法 去進行項目環境評估。自2000年起,環保署要求就廢物管理設備的設計、建造及運作而推行符合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在環境監測的規定中,分配一部份的合約金額作為遵守環保規例的費用)
。
到目前爲止,已有95家主要發展商採用香港建築環境評估法,其中約有30% 是由公共部門的客戶所委託。
客戶的要求
─ 私營發展商及公用事務公司
私營發展商及公用事務公司的環保供應鏈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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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標書訂明環保要求,大多數集中於符合法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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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計及建造指引中,要求或鼓勵採取最佳的環保作業手法,例如多採用環保材料及回收可循環廢料;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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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向指定工程項目提出更嚴格的環保要求,例如推行環境管理計劃、環境監測及審核。 |
最近有部份私營工程項目開始引進實施廢物管理計劃、環境管理計劃,以及聘用獨立環境審查員。私人發展商亦積極發掘較新的建築技術,例如預製組件、模板、滑模的建築等。而許多私營發展商更要求他們的工程項目接受香港建築環境評估法的評估及認證。
客戶的要求 ─ 總承建商
香港很多大型的總承建商已經取得ISO14001認證,而且陸續將會有更多承建商取得認證。不同於其他行業爲了滿足全球的合作夥伴和客戶的需求,建造業推行ISO 14001純粹是自願性質。
根據一般建造業的運作模式:客戶/設計者 - 總承建商 - 總聯絡員 - 二判 (服務/物料供應商)。總承建商與客戶以至其二判在溝通環境要求上扮演重要的角色。總承建商通常會向他們的二判發出環保指引,從而要求符合法例及客戶的要求。大多數總承建商看來對工程項目和工地運作掌有全部的控制權,而二判在環境保護的事宜(例如參與培訓及教育方案)上是扮演較輕的角色,因為二判可能只提供工人及設備但並沒有直接參與建築工程項目的環境管理事項。
因此,客戶的環保要求很大程度上已由總承建商一力承擔,很少轉嫁給第二或三層的供應鏈上。除了一些由總承建商指定的推行環境管理體系外,總承建商很少向其二判或三判施加直接或重大的壓力。然而,不論是否已取得ISO 14001的認證的要求,總承建商希望二判或三判能改善其環境表現,並確保工地達至環保的標準。
環保支援的來源
本地客戶組織對環境供應鏈壓力的要求可廣泛分為五個主要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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