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將介紹環保署的海水水質監測計劃,簡述八十年代開始與本計劃相關的政府措施。其中包括制定和實施《水污染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規劃水質管制區及制訂各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水污染管制條例》(1980年)
香港於七十年代後期及八十年代初期,海水污染問題日趨嚴重。政府於1980年頒布了《水污染管制條例》,致力保護水資源和海洋環境,維護水體的生態及生物多樣性,為實施一系列水污染管制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條例將香港劃分為十個水質管制區,每區均設有一套適合其特質及用途的水質指標和污水排放標準。
《廢物處置條例》(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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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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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內香港的工業污染問題令人關注,許多工廠將含有大量有害化學物質的廢水排入海港,形成沉積物,例如電鍍業排放的廢水便含有大量銅和鎳。政府在1980年頒布了《廢物處置條例》以管制化學廢物的處理和棄置,其後於1992年制訂附屬規例,加強管制排放入污水渠的化學廢物(除了化學廢物,條例亦規管禽畜業廢物的排放)。1993年,政府興建的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開始啟用,設施位於青衣島,是東南亞第一個全面綜合式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徹底有效地解決了香港化學廢物的處置問題。
水質管制區 (1987-1996年)
根據香港各集水區的實際情況,水質管制區設立的目的是管制污染、改善水質、保護生態系統和維持水體的有益用途,如游泳、滑浪、揚帆、養魚和船舶航行等。附圖列出各水質管制區的範圍和受管制的年份。
十個水質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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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露港水質管制區 ─ 1987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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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水質管制區 ─ 1988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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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尾海及將軍澳水質管制區 ─ 1989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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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灣及大鵬灣水質管制區 ─ 1990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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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部水質管制區 ─ 1992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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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及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 ─ 1993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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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港(第一期)水質管制區 ─ 1994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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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港(第二期)水質管制區 ─ 1995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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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港(第三期)水質管制區 ─ 1996年公布 |
本報告將十個水質管制區歸納為東部、南部、中部及西部四大水域:
- 東部水域:由吐露港及赤門海峽、牛尾海及大鵬灣水質管制區組成。東部水域詳情請參閱本報告第五章。
- 南部水域:由南區水質管制區組成,覆蓋香港島以南及大嶼山以東海域。南部水域詳情請參閱第六章。
- 中部水域:由維多利亞港、將軍澳、東部緩衝區及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組成。中部水域詳情請參閱第七章。
- 西部水域:由后海灣及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組成。西部水域詳情請參閱第八章。
水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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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最優美泳灘之一,淺水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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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污染管制條例》下各個水質管制區均設有一套水質指標。水質指標是以科學研究成果、海外經驗和本地數據為基礎所制訂的特性和數據指標,各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因其地理位置和用途而異,但都以「促進保育生態和善用水環境,以符合公眾利益」為宗旨。例如,有些水質管制區主要用途是船舶航行和停泊,其他則是市民游泳及進行康樂活動,各區的水質指標均為符合其有益用途而訂。
環保署的海水水質監測計劃利用多項測試參數評估香港水質,包括水質指標內所含的參數。監測五項物理和綜合性水質參數為水溫、鹽度、酸鹼度、懸浮固體及溶解氧(海床及水深平均值)。這些基本參數都非常重要,因為水體的溫度、鹽度(即含鹽量)和酸鹼度(即酸性)對海洋生物的影響很大。
水中的懸浮固體會導致海水混濁和呈黃褐色,阻礙陽光透射水體,減少光合作用,影響植物及藻類的生長,危害魚類和貝殼類的生存。此外,大量的懸浮固體會堵塞魚鰓,妨礙魚類的呼吸、生長和削弱其抵抗疾病能力。
溶解氧是水生物生存不可缺少的元素。當海水中溶解氧下降至某個水平時,許多海洋生物將無法生存。另外,海水溶解氧降低可促使硫化氫的產生,這種氣體不但氣味難聞,還會毒害海洋生物。
另一類主要水質指標參數是海水中的營養物和其他無機物含量。營養物是水生和浮游植物必需的生長元素,然而若含量過高(例如受污水或雨水徑流污染)則會對海洋生物構成重大威脅。當海水的無機養分過高,藻類便會大量繁衍,導致溶解氧下降,而其他水中生物則無法生存。這類水質指標參數有總無機氮(包括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及非離子化氨氮。其中非離子化氨氮對海洋生物有一定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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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紅潮入侵中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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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指標亦包括一些生物及微生物參數,例如反映生活污水或糞便污染的大腸桿菌,以及葉綠素-a。當水中葉綠素-a的含量過高時,顯示藻類快速繁殖。後者與紅潮和有害藻類有密切的關係,紅潮可對養魚業和公眾健康構成危害。
本報告附錄A-11的圖表摘要了香港各海域的水質指標。圖表左方列出海水水質指標的個別參數和具體指標;右方顯示應用該項參數的水質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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