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评估河溪水质的制度将于第二章进一步详述。总括来说,1986年环保署自成立而开始监测河溪水质时,全港45%的监测站位所录得的结果均属「恶劣」或「极劣」等级,翌年水质更进一步恶化,54%的监测站为「恶劣」或「极劣」。这显示香港河溪系统已濒临危机,只有同心协力消减污染,才可遏止这珍贵的自然资源进一步的恶化。
政府的响应行动:水污染管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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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网页载有《水污染管制条例》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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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河溪水质恶化,政府在过往20年来推行了一连串的管制措施,竭力扭转颓势。其中以1980年公布的《水污染管制条例》奠定完善控制水污染措施的基础,列明管理香港河溪和海水水质的基本规范。
《水污染管制条例》及其附属规例授权政府在全港设立水质管制区。根据各水质管制区的特质和「有益用途」(即水体的主要功能,例如饮用、康乐活动、灌溉等用途) 拟定一套「水质指标」。所以各水质管制区的水质指标不尽相同。为了实现水体的保育目标,水质指标是用科学的方法表达不同水质管制区所需达到的水质水平。
每当水质管制区在生效之后,环保署即获授权在区内开始执行其污染管制工作,目的是达到和维持水质管制区本身的水质指标。水污染的主要管制工具之一是实施污水排放牌照制度。制度规定除了排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住宅污水外,所有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处所在排放污水前,必须申领污水排放牌照。每个牌照均注明排污条款与章则,包括污水的所需预先处理程序,同时列明排污标准。环保署则会巡查所有排污设施,以确保其遵守排污牌照的条款与章则,另外也需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妥善运作及维修。环保署在已建立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地区亦有权要求物业业主将废水管接驳至公共污水管道。
政府在1987至1999年间指定了香港的水质管制区。本文附图显示全港十个水质管制区及附水质管制区的位置和指定日期。有些水质管制区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分区,各分区有自己的水质指标。这些水质指标包括一些明确参数,用以评估区内的水质。环保署用于监测和评估水质指标达标率的主要参数包括酸碱值、溶解氧、五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及悬浮固体。有关上述参数的详细资料和监测方法请参阅本报告的第二章。
禽畜废物管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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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禽畜农户派发的《禽畜废物管制工作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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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废物管制计划」是政府在消减及管制水质污染的另一项重要措施。这项计划是根据1987年制订及1994年修改的《废物处置条例》推行。当时新界河溪受到大量未经处理的禽畜废物排放影响导致严重污染,计划开始生效后,在各区内划定多个禽畜饲养禁制区,由1988年6月24日开始全面禁止在禁制区范围内饲养禽畜。计划实施以后,本港的禽畜农场的污染量大幅度锐减。以下附图显示禽畜废物禁制区,这些区域多位于楼宇密集的市区及市区近郊。
禁制区以外的禽畜农户继续获准饲养禽畜,但必须适当地处置禽畜废物和污水,在1990年中期之前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悬浮固体含量不超过50毫克/公升,五天生化需氧量不超过50毫克/公升。
为协助农户遵守新规例,政府特别推行了多项措施。首先,制定一套守则指引,为禽畜农户提供多种废物处理方案,此外并设立私营农场废物处理示范装置,及免费提供禽畜废物收集服务,同时资助有需要装设废物处理设施的农户。最后,政府更为了有些无法适应新制度而选择永久结束禽畜业务的农户提供了特惠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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