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的責任

任何以零售方式出售貨品的賣方均須要遵守《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所訂明的規定:

(i) 賣方 -
  • 在出售貨品時;
  • 為推廣貨品的目的;或
  • 在其他與貨品的出售有關連的情況下,
須就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的每個塑膠購物袋,或每份經預先包裝為數10個或以上的塑膠購物袋,向顧客收取不少於1元 (即收費的款額)。
(ii) 賣方須確保不向顧客提供任何回贈或折扣,以直接抵銷膠袋收費的款額或其任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