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使用或处理含石棉物料的活动

涉及使用或处理含石棉物料的活动: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处所拥有人拟进行任何石棉消减工程,或拟进行涉及使用或处理任何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必须事先提交石棉调查报告及石棉消减计划,并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该等工程及在工程展开不少于28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督。详情请按此

如何提交石棉调查报告及石棉消减计划

  1. 处所拥有人必须先聘请注册石棉顾问进行调查,制定石棉消减计划。
  2. 石棉调查报告及石棉消减计划的正本,可交往环保署顾客服务枱
  3. 石棉调查报告及石棉消减计划必须于动工前至少28天送达环保署。

如何递交石棉消减工程动工通知

  1. 处所拥有人须以书面说明动工日期
  2. 通知可交往环保署顾客服务枱
  3. 通知须于动工前至少28天送达环保署。

请参阅环境保护署的「石棉尘的管制法例」单张。

 

Back to top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