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一般建筑工程及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订明建筑工程的建筑噪音许可证
在夜间(晚上7时至翌日早上7时)和公众假期(包括星期日)进行下列工程,必须向环境保护署申领建筑噪音许可证:
i. 在指定范围进行的订明建筑工程,例如装卸瓦砾、木板、钢条、木料或棚架材料、敲击工序以及构筑和拆卸模板或棚架;
ii. 使用机动设备进行的一般建筑工程。
许可证将会订明可使用的机动设备的数量和种类,以及准许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的订明建筑工程。
申请办法:
申请许可证,必须提交噪音管制条例订明的 表格1 ,并且夹附:
i) 地盘图则副本份 - 需标示建筑地盘及噪音感应强地方的位置;
ii) 每项所需使用的机动设备的照片,一式两份;
iii) 所需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及/或手提撞击式破碎机的噪音标签副本;
iv) 申请人商业登记证(适用于公司名义申请)或香港身份证(适用于个人名义申请)的副本;
v) 订明的申请费用 - 申请费用可于顾客服务台递交申请时以现金、支票、易办事或转数快支付,或于网上申请时以信用卡、缴费灵或转数快支付。支票须加划线并注明支付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
vi) 其他因应不同申请所需的相关文件。申请人请参阅环保署「如何拟备及递交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书」网页内载的各类核对表及指南作参考,以便申请过程更顺利。
申请须在施工前至少28天送交环保署顾客服务台或经网上申请。有关申领建筑噪音许可证的其他详情,请参阅环保署的「如何申领建筑噪音许可证?」小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