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的建筑噪音许可证
在平日晚上7时至翌日早上7时以及星期日和公众假期全日,禁止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在其余时间,撞击式打桩工程受建筑噪音许可证的发证制度管制,只限在指定时间内进行。
申请办法:
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必须提交噪音管制条例订定的表格2 [EPD 75(S)],并且夹附:
i) 地盘图则副本一份 - 需标示打桩区或实际打桩地点及噪音感应强地方的位置;
ii) 申请人商业登记证(适用于公司申请)或香港身份证(适用于个人申请)的副本;
iii) 订明的申请费用 - 申请费用可于顾客服务台递交申请时以现金、支票、易办事或转数快支付,或于网上申请时以信用卡、缴费灵或转数快支付。支票须加划线并注明支付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
iv) 其他因应不同申请所需的相关文件。申请人请参阅环保署「如何拟备及递交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书」网页内载的各类核对表及指南作参考,以便申请过程更顺利。
申请须在施工前至少28天内送交环保署顾客服务台或经网上申请。有关申领建筑噪音许可证的其他详情,请参阅环保署的「如何申领建筑噪音许可证?」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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