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指引旨在各行业遵守由环境保护署执行的环保法例,内文说明相关的许可证/牌照规定,以及申领该等许可证/牌照的程序。
法例及污染管制
目前本港有关环境保护及污染管制的条例如下: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保护臭氧层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废物处置条例、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噪音管制条例、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 (有关电器废物处置牌照,请参考这里),及汞管制条例。上述条例为有意进行任何受管制活动的工商业或人士,列明有关许可证或牌照的要求。条例大多带有附属规例及其他法定条文(例如技术备忘录),以明确体现这些主要法例的立法目的。这些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运作和执法工作,由环境保护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