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署
见习环境工程师
入职条件:申请人须-
(a) 在2024年或以后获取本港大学的相关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或在2023年10月或以后获取有关专业学会认可的非学位学历, 包括环境工程、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或机械工程学位或其他相关学历,此等学位或学历须符合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环境工程界别正式会员的要求,并且有资格参加该学会环境工程界别的“A”项训练计划;以及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注:
(i) 本见习职位暂定于2025年9月填补空缺。
(ii) 在上文「入职条件」第(a)项所述日期前已取得所需学位或学历的申请人,如现正修读其他相关的全日制学位,或刚于2024年或之后取得全日制修读的相关学位,亦可获考虑。惟取得首个所需学位或学历与开始修读相关学位的日期不得相隔多于18个月。若申请人曾修读多过一个相关学位,学位之间的累计相隔时间的总和亦不得多于18个月。
(iii) 在2025年夏季参加毕业试,或专业学会相关考试最后部份的申请人亦可申请,惟入选的申请人须于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学历方可获录用。
(iv) 申请人如现时或过往曾参加香港工程师学会“A”项训练计划,均不获考虑。入选的申请人必须就上述有关资料作出声明。
职责:入选的申请人将在专业指导下,接受符合香港工程师学会要求的实务训练。
聘用条款: 本见习空缺属临时职位,见习生并非公务员,亦不会按公务员条款及条件聘用。见习期为三年。在成功完成训练后,合适的工程见习生可获续聘12个月。完成上述训练或训练后聘用期并不保证会获得政府继续雇用。
训练津贴:现行的训练津贴为每月24,800元。上述津贴额及聘用条款可能会在政府提出聘任时作出调整。见习生并非公务员,其训练津贴亦独立于公务员薪酬。
申请手续:申请书G.F. 340(Rev. 7/2023) 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是次招聘并不接受网上申请。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查询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获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逾期(以邮戳为凭)、资料不全/并未按要求附上有关证明文件或透过传真/电邮递交的申请书,或不获考虑。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书内提供电邮地址。申请书须夹附(a) 一封补充函件,简述过往接受的相关训练/经验,以及修业期间的课程习作;(b) 大学所有考试或其他符合有关专业学会认可学历的所有考试的正式成绩表副本;(c) 学位证书副本(如已取得学位);(d)学位课程最后一学年所修读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览表(只适用于正在修读学位课程最后一年的申请人);以及(e) 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及/或其他英语公开考试(例如TOEFL、IELTS、GCE、GCSE,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综合招聘考试等)的证书副本,以显示其英语考试成绩。
附注: (i)「申请手续」第(b), (c)及(d)项所述的文件副本或会转交有关专业学会以审核申请人的学历是否符合成为该会正式会员/参加该会专业考试/训练计划的要求。(ii)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人士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栏目下参阅该资料册。(iii)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iv)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v) 面试暂定于2025年2月至5月期间在香港进行,申请人须在该段期间出席面试。政府可按其需要,更改面试时间而毋须预先通知申请人。落选的申请人将不获通知。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致电查询电话,或电邮appointments@epd.gov.hk查询其申请情况。
查询地址及电话:香港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2楼1201室环境保护署招聘课。查询电话:3521 0875。
截止申请日期: 2025年1月3日
刊登报章及日期: 明报(2024年12月20日)及南华早报(2024年12月21日及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