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条例下的指定范围 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请选择指定范围: 香港岛及南丫岛 九龙西、葵涌、荃湾及青衣 九龙东及将军澳 元朗、天水围、米埔、石岗及古洞 大埔、粉岭、上水及沙头角 屯门、深井及马湾 沙田、马鞍山及西贡 大屿山西 大屿山东、坪洲及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