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 指 南 目 的 在 介 绍 及 阐 释 管 制 香 港 化 学 废 物 的 法 定 规 例 。 有 关 的 管 制 规 例 适 用 于 藏 有 、 贮 存 、 收 集 、 运 送 及 处 置 化 学 废 物 。
本 指 南 仅 作 解 释 用 。 如 有 疑 问 , 请 参 看 :
- 香 港 法 例 第 三 五 四 章 废 物 处 置 条 例
- 废 物 处 置 (化 学 废 物 ) ( 一 般 ) 规 例
- 废 物 处 置 (许 可 证 及 牌 照 )( 费 用 )规 例
- 废 物 处 置 (上 诉 委 员 会 )规 例
此 等 法 例 的 单 行 本 在 政 府 刊 物 销 售 处 有 售 。
如 对 化 学 废 物 的 管 制 计 划 有 任 何 疑 问,请 向 环 境 保 护 署 各 区 域 办 事 处 查 询 。
上 述 刊 物 可 向 环 境 保 护 署 免 费 索 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