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与参考资料

废物进出口管制

执法

非法装运的管理

被截获非法装运的受管制废物,须遵照《巴塞尔公约》的规定,尽快由该等废物的输出者退返来源地。环保署会与出口地的主管当局联络,并通知他们有关退运废物的资料和文件:

a) 运载资料详情;

b) 运载文件;

c) 截获废物的类别;

d) 出口商(据入口商提供)

环保署会将所截获的废物的类别及其他资料,包括有关的船务文件及详细装运资料,向有关海外主管当局说明。此外,从本地输入者取得的废物输出者及产生者的详细资料,亦会提交出口地的主管当局,以便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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