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
根据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玻璃饮料容器计划)的规定,由2023年5月1日起,饮料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香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登记分为以下两类:
(a) 一般登记
一般登记将一直有效,直至被环境保护署署长撤销登记为止。
(b) 短期登记
短期登记的有效期为30日,主要是为了方便一些偶尔在香港短暂经营并分发少量玻璃樽装饮品业务的供应商,例如展览会的外地参展商。
环保署已于2023年2月1日开始接受供应商登记的申请,费用全免。供应商可以使用受规管物品资讯管理系统 (RAIMS)、邮寄或亲身递交填妥的指明表格—申请成为登记供应商(RA-1)及有关证明文件。一般来说,环保署在收妥填好的表格及全部所需文件起计的十个工作天内完成登记手续。
登记供应商名单
登记供应商的责任 (一般登记适用)
就一般登记而言,环保署于供应商的资料小册子(一般登记适用)内有详细阐述了登记供应商的责任,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呈交申报
登记供应商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8日内向环保署呈交季度申报。登记供应商呈交的每份申报,须载有申报期内在香港分发或耗用的玻璃樽装饮品总容积的资料。
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
容器循环再造征费按容积计为每公升0.98元。环保署根据登记供应商呈交的申报在厘定其须缴付的容器循环再造征费款额后,会向该登记供应商送达缴费通知书。登记供应商须在缴费通知书送达后30日内缴交有关的容器循环再造征费。
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及文件
登记供应商须在呈交申报当年后的5年内保留关于该申报的订明纪录及文件,包括纪录、发票、收据、送货单、存货纪录或任何其他文件,让环保署用以核实申报载列的资料。
呈交审计报告
登记供应商须每年就所呈交的申报,向环保署呈交一份由执业会计师拟备的审计报告。环保署在处理登记时,可因应实际情况灵活指明登记供应商的周年审计日期,以尽量配合登记供应商不同的财务汇报周期。审计报告须在每年的周年审计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呈交。
如在某一审计年度所须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的合计款额不超逾20,000元,登记供应商可向环保署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获豁免而无须就该审计年度呈交审计报告。一般来说,环保署在收妥填好的表格及全部所需文件起计的十个工作天内完成申请手续。
登记供应商的责任 (短期登记适用)
就短期登记而言,环保署于供应商的资料小册子(短期登记适用)内有详细阐述了登记供应商的责任,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呈交申报
登记供应商须在登记期满后的28日内,向环保署呈交一份涵盖整段登记期间的申报。登记供应商呈交的申报,须载有申报期内在香港分发或耗用的玻璃樽装饮品总容积的资料。
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
容器循环再造征费按容积计为每公升0.98元。环保署根据登记供应商呈交的申报在厘定其须缴付的容器循环再造征费款额后,会向该登记供应商送达缴费通知书。登记供应商须在缴费通知书送达后30日内缴交有关的容器循环再造征费。
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及文件
登记供应商须在呈交申报当年后的5年内保留关于该申报的订明纪录及文件,包括纪录、发票、收据、送货单、存货纪录或任何其他文件,让环保署用以核实申报载列的资料。
呈交审计报告
登记供应商须在登记届满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向环保署呈交一份由执业会计师拟备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须涵盖有关登记的申报及同一登记年度内其他获批准的短期登记(如有)的申报。
如有关登记及同一登记年度内其他获批准的短期登记(如有)所须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的合计款额不超逾20,000元,登记供应商可向环保署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获豁免而无须就该登记呈交审计报告。一般来说,环保署在收妥填好的表格及全部所需文件起计的十个工作天内完成申请手续。
受规管物品资讯管理系统 (RAIMS)
为便利供应商及时履行其法定责任,提交及接收文件,环保署已设立受规管物品资讯管理系统 (RAIMS)。供应商可透过RAIMS递交玻璃饮料容器计划的各类电子表格及上载相关文件(申请豁免征费除外),更可随时查阅本署透过RAIMS发出的文件。
供应商可到以下网址开启RAIMS的电子户口。
https://raims.epd.gov.hk/r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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