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质指标

海洋水域是我们宝贵的天然资产。它为多种野生生物,包括微小的浮游生物、海草、 珊瑚以及 绿海龟马蹄蟹海豚江豚等,提供了栖息地。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它也提供了多种实益用途,包括康乐设施、海产养殖渔业、冷却、冲厕、航海和污水排放等。

我们应保护四周的海洋环境,确保海洋生物持续繁衍和维持人类的各种用途。很多国家均以水质准则或水质指引或类似的辞汇 (香港则采用 “水质指标”)作为量度水体“环境健康”的基准。水质指标是由描述海洋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的一系列参数所组成。它们可以是数值,也可以是陈述性的参照基准。一般而言,具有较敏感用途的水域,例如海产养殖区泳滩,均需要较高程度的保护(即较严格之水质指标),而用作低敏感用途(如航海)的水体,其需要的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即较宽松的水质指标)。具有敏感用途的水体大多集中在本港东部和南部的水域。

水质指标提供客观及科学的基础,协助我们制定和实施污染管制策略,以及规划和发展合适的和可持续的基础设施,达致防止不必要的污染、减少污染对水质影响的目的。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本港整体水域分为十个 水质管制区,每个水质管制区均有一套水质指标。首套水质指标于1982年按《水污染管制条例》颁布,并应用于吐露港及赤门水质管制区。该套指标经修订后于1987年至1996年期间相继应用到其他九个水质管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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