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
汽车维修业产生的废弃电池
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354C章),旧汽车铅酸蓄电池包括有或没有电池溶液在内,均被界定为化学废物,并受有关法例的监管。故此,汽车维修业在弃置旧电池时,须以化学废物方式处理。
按法例要求,业界可把贮存的废电池交给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或自行向环保署申领化学废物收集商牌照来收集及运送化学废物至认可处理设施处理。
处置化学废物–废电池产生的污染
废电池在不适当处理下,可导致硫酸及铅等化学废物泄漏或溢泻,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铅及硫酸等污染物会危害人畜及破坏环境。业界应把贮存的废电池交收集商运送至认可处理设施处理。而任意抛弃废电池更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刑罚可包括罚款及监禁。
处置化学废物–处理废电池的注意事项
-
有关工场或商户须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
-
小心处理废电池,避免如铅和硫酸等化学废物污染土地或水渠
-
贮存废电池
-
直立放置,避免倾侧泄漏酸性溶液
-
不要堆叠放置,避免挤压导致短路或外壳破裂泄漏酸性溶液
-
避免存放近高温地方以防外壳受热爆裂
-
与其它化学废物分开贮存
-
避免与水接触
-
如有需要,可将酸性溶液小心地由废电池倾倒出来,两者须以化学废物方式处理及分开放置
-
-
存放化学废物地方
-
存放于有围壆,不会有化学反应及不渗透的地方如专用的化学废物贮存柜内或指定地方
-
存放地方不可与任何地面排水渠或污水渠有任何连接
-
存放地方不可有雨水或污水流入或积聚
-
贮存化学废物地方须展示警告牌。警告牌须为白底红色粗体中英文字体 "化学废物 CHEMICAL WASTE",字体高度不得少于6厘米
-
盛载化学废物容器外加上适当的标签
-
尽快安排把废电池运离贮存地方,避免意外
-
-
收集及运送废电池
-
聘请持牌化学废物收集者收集及运送至认可处理设施处理
-
进出口化学废物-废电池
-
在进出口化学废物前,有关人士必须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向环保署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
聘请持牌化学废物收集者收集及运送化学废物往进出口处理设施,并出示环保署发出的进出口许可证
-
-
-
保留运载记录12个月,以供执法人员查阅
-
处理泄漏的电池
-
尽快放置泄漏酸性溶液的电池于适当防酸密封容器内
-
不要用水冲洗泄漏物,并任由污水排放入水渠,应用适当物料,如乾软沙或抹布尽快清理泄漏物
-
把沾有酸性溶液的污染物料放入防酸密封丢弃袋,并以化学废物方式处理
-
若泄漏可能引致地方严重污染或影响环境时,应立即向消防处求助,并尽快通知环保署
-
于办公时间分别致电
-
消防处紧急求助热线:999
-
环保署热线:28383111
-
-
在非办公时间,应立即致电消防处紧急求助热线
-
小贴士
个人安全及保护装备:在处置化学废物时的基本个人防护设备
-
抵抗化学品的手套或长手套
-
安全眼罩或眼镜
-
保护衣袜或工作服
-
适当的面罩
-
洗眼用的设备
-
急救箱
消费者的考虑
-
选购高效能,长寿的电池
-
适当护理电池,如适时补充电池水和充电。令电池维持在最佳状态
-
电池店铺一般会提供废电池回收服务
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者(废电池)一览表 |
化学废物管制计划指南 |
化学废物产生者登记指引 |
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的工作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