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处理 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料 失效汽车电池 将汽车电池集中存放,然后联络回收商回收 不要将电池溶液随处倾倒 废轮胎 联络轮胎回收商回收 不要随处弃置或焚烧 废铁及其他金属 联络废金属回收商回收 收集及弃置废机油、冷却剂、雪种及其他化学废物 化学废物 向环保署登记成为化学废物产生者(申请登记表格)。以适当的容器盛载化学废物,加上适当的标签及存放于专用的化学废物柜内,并聘用持牌收集商收集 沾有化学品或机油的容器、零件或其他物料等,应以处理化学废物方式处理 清洗零件用的火水或清洁溶剂等,应分开收集,以便回收 抹布及威士等物料应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不同种类化学废物,应分开储存,避免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危险 不要随意弃置化学废物 不要将沾有化学品或机油的废物当作一般废物弃置 不要随处弃置有机溶剂 化学废物管制计划指南 化学废物产生者登记指引 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的工作守则 处理、运送及处置石棉废物的工作守则 废物进出口管制计划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