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 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 露天娱乐活动 食肆 (请按此处获取更多有关环保食肆资料) 空气污染 常见问题 污染类别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排放过量煮食气味及油烟 排气口过于接近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由食肆排放至空气中的所有气体都不应导致空气污染问题,包括气味滋扰,亦不应含有可见的油烟。任何人如引致空气滋扰,必须采取空气污染消减措施。 空气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露天煮食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在规划阶段应从环保方面作考虑,并小心选择开设食肆的位置,确保在适当及有足够空间的地方设置排气口 食肆和食物业应避免在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附近设置排气口 排气口应设置在通风良好,而且排放物能容易消散的地方,例如把厨房的排气口伸展至天台 将排气口设置在天台,以助排放物消散。 排气口的位置及方向应远离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较适当的做法是将排气口的位置伸展到食肆所在建筑物及排气范围20米半径内任何邻近或相连建筑物的最高点之上再加至少3米的高度 选择装设排气口的位置时,应征询环保专业人员的意见 使用无烟燃油,例如煤气和电力 不应在露天地方煮食,例如火锅和烧烤 安装适当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近期测试显示,同时使用静电除油烟器和运水烟罩可清除高达94%的油烟) 油烟隔。 运水烟罩。 静电除油烟器。 如煮食工序会发出强烈气味,应安装适当的气味控制设备,例如活性碳隔滤器 定期清洁及保养所有空气污染控制设备 保持通道畅通,以方便维修及检查空气污染控制设备 在繁忙时间定时监察煮食油烟和气味的质素 为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安装透明的检视窗/仪表板 采用自动启动功能,使煮食器具和空气污染控制设备能同步运作 噪音及震动污染 常见问题 污染类别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通风系统噪音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任何工业或商业处所引起的噪音,不得令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噪音声级。 超过有关技术备忘录所订明的限度。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露天食肆的噪音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食肆营运的噪音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通风系统 产生噪音的设备,应尽量置于设有厚墙的机房之内 通风系统应远离邻近或已知日后会成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通风管道口/进气口/出风口应远离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选择较宁静的牌子或型号 在选购新设备时,应参考法定的噪音限度,并订明设备的噪音声级规格 定期维修,例如在活动部分添加润滑油、扭紧松脱的零件(例如螺栓/螺丝帽、传动带和仪表板)、更换损坏的组件(例如轴承)及调准设备组件等 实施妥善的噪音控制措施(Text Alternative) 设置隔音屏、局部隔音罩及完全隔音罩,以阻挡噪音传播至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在进气口和出风口安装消音器 安装浮动混凝土底座和避震器来隔离震动的设备,以免震动通过建筑物结构传至室内 在震动的通风管道铺设吸音物料 在冷却水塔的收集水池水面上放置吸音席,减低水花溅泼时发出的噪音 调校运作模式,例如在晚上减低风速和关上非必要的设备 露天食肆 在晚上11时后不应进行清洁和打扫工作 在住宅处所附近不应播放音乐/进行卡拉OK活动 食肆营运的噪音 选择宁静的煮食器具 禁止在后巷露天进行制备食物和洗濯的工序 水污染 常见问题 污染类别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污水渠淤塞 隔油池未能正常运作、操作不正确及缺乏妥善维修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不得将受污染的水排入雨水渠。在污水渠或其他地方排放来自各类工业、制造业、商业、公共机构及建筑作业的污水,均须符合由环保署发出的牌照所订的条款及条件。 隔油池溢流 隔油池未能正常运作、操作不正确及缺乏妥善维修 排放超出《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所订限度 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作、操作不正确及缺乏妥善维修 污水经雨水渠或明渠非法排放 错误接驳污水渠、不当地改变排水渠用途、污水经雨水渠或明渠非法排放,例如在屋顶安装洗衣机,以及经明渠排放污水 污水溢出路旁 在后巷进行制备食物和洗濯的工序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隔油池 向环保署申请牌照才排放隔油池的污水 隔油池应远离公共范围,例如升降机门廊或冷气系统的新鲜空气入口 隔油池应安装在地面上容易接触的位置,以方便清洁和维修 尽量提供既具效率、又符合经济原则的公用隔油池 隔油池必须设计完善和备有适当装置,可以每天清理隔滤出来的固体废物和油脂 隔油池的保养和操作必须符合污水排放牌照的条件,例如进行自我监察检查和提供自我监察报告 在隔油池入口安装隔滤装置,并每日清理隔滤出来的固体废物 定期清理池底积聚的淤泥 聘用已登记的隔油池废物收集商定期清洗和检修隔油池 安排在非敏感时间定期清洗隔油池 将清洁工作记录妥善存档,并须经常备存六个月的记录,供环保署检查 排水系统 定期就排水系统的状况和路线进行保养检查,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尽快修理 管理处应备存最新的排水设施图 进行渠务工程前,应预先查阅排水设施图,以确定正确的排污路线 进行色粉测试追踪以确定排污路线 确保沙井盖上显示水渠种类的标记正确 利用颜色代号识别和分辨雨水排放系统(例如沙井、外露喉管和水渠)及污水排放系统 食物制备和洗濯工序 不得在后巷露天进行食物制备和洗濯工序 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 噪音及震动污染 常见问题 污染类别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发出过量音乐及唱歌的噪音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根据按《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发出的技术备忘录,由设于大厦内的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所引起的噪音,不得超过日间和晚间(上午7时至晚上11时)的法定限度,而在夜间(晚上11时至上午7时)有关噪音不得令附近居民感到烦扰。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人群噪音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避免在有住宿单位的大厦经营必须使用大型扩音系统的业务 在喇叭箱及其支架上安装防震器,以消减其震动经楼宇结构传至邻居而成的噪音 避免将大型或重低音喇叭箱悬挂于天花板上,以减少其发出的避免将大型或重低音喇叭箱悬挂于天花板上,以减少其发出的低频噪音及震动传至他层邻户 在天花板上安装由吸音物料造成的垫及木板假天花,以减少店内的噪音传至他层邻户 喇叭箱应摆放在远离角落的位置 将扬声器音量控制及保持在低声级位上,避免滋扰邻户。安装音量限制器,以防止音量被擅自改动 采用双层玻璃隔音窗,并确保窗门于作业时紧闭 适当采用减音设施,避免店内的声音经由任何通道/出口(例如:抽气扇出口、气窗、气槽等)向外传出,滋扰邻户 在店铺入口安装由隔音及吸音物料造成的双重门,防止店内的噪音溢出 在双重门内安装讯号灯或其他适合的讯号装置,当双重门的两门一齐被开启时发出讯号,通知管理人员将门关闭 加派人手确保正门及后门于营业时关闭,防止店内的噪音向外传出,使所发出的噪音在邻近对「噪音感应强的地方」,不能听到 劝喻在入口聚集的顾客,不要喧哗,高声谈话,以免滋扰附近居民 给予雇员关于消减噪音措施的培训 露天娱乐活动 空气污染 常见问题 污染类别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排放过量煮食气味及油烟 在屋苑烧烤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由食肆排放至空气中的所有气体都不应导致空气污染问题,包括气味滋扰,并且不应含有可见的油烟。任何人如造成空气滋扰,必须采取空气污染消减措施。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烧烤场地应远离住宅范围 烧烤场地应设有上盖 在烧烤活动完结后,应用水喷洒或盖上烧烤炉 禁止在清早和晚上等敏感时间使用烧烤场地 噪音及震动污染 常见问题 污染类别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发出过量音乐及唱歌的噪音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工商业噪音必须符合有关技术备忘录所订明的法定限度。至于来自平台和街道等露天地方的娱乐噪音(包括事前准备工作、彩排、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舞台的拆卸等)发出的噪音,在最受影响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建筑物外墙1米外量度的噪音声级,在日间和晚间,即上午7时至晚上11时,不得高于背景噪音超过10分贝(A)以上。至于在夜间,即晚上11时至上午7时,活动的噪音不应在附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听见。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人群噪音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持续进行噪音监测,并即时对噪音声级作出所需的调节 设立由专人接听的投诉热线,以便迅速实施噪音消减措施 事先向附近居民发出通知,说明有关活动的举行日期、时间、地点和节目内容,并设立投诉热线 表演台正方不应面向附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应以多个小型扩音器代替大型扩音器 使用导向扩音器,而扩音器应面向观众,并远离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尽量安排在上午9时至晚上7时期间进行彩排和其他高噪音活动,例如搭建和清理场地,亦应尽量缩短测试音响系统的时间和减少总彩排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