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
(请按此处获取更多有关环保食肆资料)
空气污染
常见问题 | 污染类别 |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
排放过量煮食气味及油烟 | 排气口过于接近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由食肆排放至空气中的所有气体都不应导致空气污染问题,包括气味滋扰,亦不应含有可见的油烟。任何人如引致空气滋扰,必须采取空气污染消减措施。 |
空气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
露天煮食 |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 在规划阶段应从环保方面作考虑,并小心选择开设食肆的位置,确保在适当及有足够空间的地方设置排气口
- 食肆和食物业应避免在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附近设置排气口
- 排气口应设置在通风良好,而且排放物能容易消散的地方,例如把厨房的排气口伸展至天台
|
- 排气口的位置及方向应远离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 较适当的做法是将排气口的位置伸展到食肆所在建筑物及排气范围20米半径内任何邻近或相连建筑物的最高点之上再加至少3米的高度
- 选择装设排气口的位置时,应征询环保专业人员的意见
- 使用无烟燃油,例如煤气和电力
- 不应在露天地方煮食,例如火锅和烧烤
- 安装适当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近期测试显示,同时使用静电除油烟器和运水烟罩可清除高达94%的油烟)
|
- 如煮食工序会发出强烈气味,应安装适当的气味控制设备,例如活性碳隔滤器
- 定期清洁及保养所有空气污染控制设备
- 保持通道畅通,以方便维修及检查空气污染控制设备
- 在繁忙时间定时监察煮食油烟和气味的质素
- 为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安装透明的检视窗/仪表板
- 采用自动启动功能,使煮食器具和空气污染控制设备能同步运作
噪音及震动污染
常见问题 | 污染类别 |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
通风系统噪音 |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任何工业或商业处所引起的噪音,不得令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噪音声级。 超过有关技术备忘录所订明的限度。 |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
露天食肆的噪音 |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
食肆营运的噪音 |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通风系统
- 产生噪音的设备,应尽量置于设有厚墙的机房之内
- 通风系统应远离邻近或已知日后会成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通风管道口/进气口/出风口应远离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选择较宁静的牌子或型号
- 在选购新设备时,应参考法定的噪音限度,并订明设备的噪音声级规格
- 定期维修,例如在活动部分添加润滑油、扭紧松脱的零件(例如螺栓/螺丝帽、传动带和仪表板)、更换损坏的组件(例如轴承)及调准设备组件等
- 实施妥善的噪音控制措施(Text Alternative)
- 设置隔音屏、局部隔音罩及完全隔音罩,以阻挡噪音传播至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在进气口和出风口安装消音器
- 安装浮动混凝土底座和避震器来隔离震动的设备,以免震动通过建筑物结构传至室内
- 在震动的通风管道铺设吸音物料
- 在冷却水塔的收集水池水面上放置吸音席,减低水花溅泼时发出的噪音
- 调校运作模式,例如在晚上减低风速和关上非必要的设备
露天食肆
- 在晚上11时后不应进行清洁和打扫工作
- 在住宅处所附近不应播放音乐/进行卡拉OK活动
食肆营运的噪音
- 选择宁静的煮食器具
- 禁止在后巷露天进行制备食物和洗濯的工序
水污染
常见问题 | 污染类别 |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
污水渠淤塞 | 隔油池未能正常运作、操作不正确及缺乏妥善维修 |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不得将受污染的水排入雨水渠。在污水渠或其他地方排放来自各类工业、制造业、商业、公共机构及建筑作业的污水,均须符合由环保署发出的牌照所订的条款及条件。 |
隔油池溢流 | 隔油池未能正常运作、操作不正确及缺乏妥善维修 | |
排放超出《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所订限度 | 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作、操作不正确及缺乏妥善维修 | |
污水经雨水渠或明渠非法排放 | 错误接驳污水渠、不当地改变排水渠用途、污水经雨水渠或明渠非法排放,例如在屋顶安装洗衣机,以及经明渠排放污水 | |
污水溢出路旁 | 在后巷进行制备食物和洗濯的工序 |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隔油池
- 应该向环保署申请《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
- 隔油池应远离公共范围,例如升降机门廊或冷气系统的新鲜空气入口
- 隔油池应安装在地面上容易接触的位置,以方便清洁和维修
- 尽量提供既具效率、又符合经济原则的公用隔油池
- 隔油池必须设计完善和备有适当装置,可以每天清理隔滤出来的固体废物和油脂
- 隔油池的保养和操作必须符合污水排放牌照的条件,例如进行自我监察检查和提供自我监察报告
- 在隔油池入口安装隔滤装置,并每日清理隔滤出来的固体废物
- 定期清理池底积聚的淤泥
- 聘用已登记的隔油池废物收集商定期清洗和检修隔油池
- 安排在非敏感时间定期清洗隔油池
- 将清洁工作记录妥善存档,并须经常备存六个月的记录,供环保署检查
排水系统
- 定期就排水系统的状况和路线进行保养检查,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尽快修理
- 管理处应备存最新的排水设施图
- 进行渠务工程前,应预先查阅排水设施图,以确定正确的排污路线
- 进行色粉测试追踪以确定排污路线
- 确保沙井盖上显示水渠种类的标记正确
- 利用颜色代号识别和分辨雨水排放系统(例如沙井、外露喉管和水渠)及污水排放系统
食物制备和洗濯工序
-
不得在后巷露天进行食物制备和洗濯工序
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
噪音及震动污染
常见问题 | 污染类别 |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
发出过量音乐及唱歌的噪音 |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根据按《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发出的技术备忘录,由设于大厦内的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所引起的噪音,不得超过日间和晚间(上午7时至晚上11时)的法定限度,而在夜间(晚上11时至上午7时)有关噪音不得令附近居民感到烦扰。 |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
人群噪音 |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
避免在有住宿单位的大厦经营必须使用大型扩音系统的业务
-
在喇叭箱及其支架上安装防震器,以消减其震动经楼宇结构传至邻居而成的噪音
-
-
在天花板上安装由吸音物料造成的垫及木板假天花,以减少店内的噪音传至他层邻户
-
喇叭箱应摆放在远离角落的位置
-
将扬声器音量控制及保持在低声级位上,避免滋扰邻户。安装音量限制器,以防止音量被擅自改动
-
- 适当采用减音设施,避免店内的声音经由任何通道/出口(例如:抽气扇出口、气窗、气槽等)向外传出,滋扰邻户
-
在店铺入口安装由隔音及吸音物料造成的双重门,防止店内的噪音溢出
-
在双重门内安装讯号灯或其他适合的讯号装置,当双重门的两门一齐被开启时发出讯号,通知管理人员将门关闭
-
加派人手确保正门及后门于营业时关闭,防止店内的噪音向外传出,使所发出的噪音在邻近对「噪音感应强的地方」,不能听到
-
劝喻在入口聚集的顾客,不要喧哗,高声谈话,以免滋扰附近居民
-
露天娱乐活动
空气污染
常见问题 | 污染类别 |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
排放过量煮食气味及油烟 | 在屋苑烧烤 |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由食肆排放至空气中的所有气体都不应导致空气污染问题,包括气味滋扰,并且不应含有可见的油烟。任何人如造成空气滋扰,必须采取空气污染消减措施。 |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 烧烤场地应远离住宅范围
- 烧烤场地应设有上盖
- 在烧烤活动完结后,应用水喷洒或盖上烧烤炉
- 禁止在清早和晚上等敏感时间使用烧烤场地
噪音及震动污染
常见问题 | 污染类别 | 相关的环境污染管制 |
发出过量音乐及唱歌的噪音 |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工商业噪音必须符合有关技术备忘录所订明的法定限度。至于来自平台和街道等露天地方的娱乐噪音(包括事前准备工作、彩排、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舞台的拆卸等)发出的噪音,在最受影响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建筑物外墙1米外量度的噪音声级,在日间和晚间,即上午7时至晚上11时,不得高于背景噪音超过10分贝(A)以上。至于在夜间,即晚上11时至上午7时,活动的噪音不应在附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听见。 |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
人群噪音 |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 持续进行噪音监测,并即时对噪音声级作出所需的调节
- 设立由专人接听的投诉热线,以便迅速实施噪音消减措施
- 事先向附近居民发出通知,说明有关活动的举行日期、时间、地点和节目内容,并设立投诉热线
- 表演台正方不应面向附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应以多个小型扩音器代替大型扩音器
- 使用导向扩音器,而扩音器应面向观众,并远离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 尽量安排在上午9时至晚上7时期间进行彩排和其他高噪音活动,例如搭建和清理场地,亦应尽量缩短测试音响系统的时间和减少总彩排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