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

物业管理人员制订保护环境内务守则的指引

1. 一般物业管理
1.1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替公用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泳池)的污水排放,申领牌照。
1.2 避免公用设施 (如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及垃圾收集站) 的运作引致污染 / 滋扰。
1.3 设置公用设施于适合地点以避免引起滋扰,如垃圾收集站不可坐落于电梯大堂或任何空调系统的鲜风进气口,以避免气味问题。
1.4 安排工作时间,避免产生滋扰。例如:将设施的清洁、利用机动机器的垃圾收集 / 隔油池清理、货物起卸等工序等,安排于对附近人士构成最少噪音及气味滋扰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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