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业主及占用人的责任 |
3.1 |
噪音滋扰
- 不可在晚间 (晚上11时至翌日上午7时) 或公众假日的任何时段发出噪音,以致令任何人觉得烦扰。
- 保持冷气机或任何空调设备运作良好,不会发出过量的噪音,影响邻居。
- 在任何时间内进行下列活动,均不可发出噪音构成滋扰:
(a) |
奏玩或操作任何乐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机、录音机、
收音机或电视机; |
(b) |
使用扬声器、传声筒或其他扩音装置或器具; |
(c) |
进行任何游戏或消遣活动; |
(d) |
经营生意或业务; |
(e) |
畜养动物或雀鸟,而该动物或雀鸟发出噪音。 |
- 业主须确保安装在其处所内的任何侵扰者警报系统,不应在启动后发出响号超逾15分钟。
- 除非车辆实质上受到干扰,否则车主须确保安装在车辆内的任何侵扰者警报系统不应发出响号,亦不应在触发后发出响号超逾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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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适当使用污水系统
- 避免把油及油脂倾倒入污水渠或厕所。
- 切勿把固体废物倾倒入污水渠。
- 避免把化学品 (如油漆及天拿水) 倾倒入水渠。
- 经常将废水中的固体残渣隔去,才排放入水渠。
- 切勿把污水排放入雨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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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公用排水系统
- 定期检查,妥善维修排水系统。
- 确保污水渠没有接驳至雨水渠。
- 采取良好守则,避免错误接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渠及污水渠使用不同标准形状及花纹的沙井盖、委聘合资格的承办商进行污水渠工程,以及备存最新的排水设施记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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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废物处置
- 适当地处理废物,避免污染环境。
- 把可再造物料与其他废物分开,以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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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家禽、宠物及狗只
- 畜养宠物的业主,应避免宠物对邻居造成滋扰。
- 切勿在处所内畜养家禽(包括鸡、鸭、鹅、白鸽及鹌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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