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

物业管理人员制订保护环境内务守则的指引

4. 装修工程

4.1

空气

  • 在室内喷漆或使用挥发性溶剂时,须保持通风良好,但应关上大门,避免气味影响邻舍。
  • 拆卸墙身或用电钻钻孔时,应使用吸尘机,吸走尘埃及粉粒。
  • 用风车锯及钻孔机时,应使用吸尘机吸走木屑及粉粒。
  • 妥善覆盖临时储存的泥头。
4.2

噪音

  • 除获环境保护署批准外,装修工程承办商不得在下午7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于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使用机动设备或进行敲击及搬运泥头等工序。
  • 制订合适的内务守则,例如规定业主须申领装修许可证,才可展开任何装修工程、限制使用产生特高噪音的设备、要求使用较静的施工方法,以及管制施工时间。
  • 让住客知悉管制装修工程噪音的内务守则。
  • 避免于上午9时前进行发出噪音的装修工程。
  • 知会邻居有关装修工程的施工时间表。
  • 避免于同一时段使用多项机动设备。
4.3

废水

  • 切勿把受污染的水排放到雨水渠。
  • 切勿把化学品 (如油漆及天拿水等) 排放入水渠。
  • 如需进行排水道工程,须确保装修工程承办商没有将污水渠错误接驳至雨水渠。
4.4

废物

  • 把剩余的化学品 (如油漆及天拿水) 适当储存再用。
  • 把可再造物料 (如纸箱) 与其他废物分开,以便回收。
  • 把泥头、沙石及装修废物运往屋苑的泥头站弃置。
  • 如屋苑未设有泥头站,装修工程承办商须把泥头运往公众填土区,而废物则运往堆填区弃置。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