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进出口管制
废纸进出口管制指引
加强废纸进出口管制
由于香港邻近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及马来西亚等),已陆续收紧各类废纸之进口管制,而中国大陆当局亦开始限制进口废纸的来源地,并且公布将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全面禁止外国废物(包括所有废纸)入境。 因此,香港必须加强废纸转口及出口管制安排。
加强管制实施后,任何人士在出口或在香港转口废纸前,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备案,以证明该等废纸出口或转口装运符合《废物处置条例》的要求,即(a)未受污染,而且(b)目的是为再加工、循环再造、回收或再使用该等废物。所提交文件亦有助环保署与相关进出口国加强信息沟通,致力保障有关废物越境转移的合法性和畅通。
废纸进出口管制指引
环保署编制了一份「废纸进出口管制指引」,详细列出有关废纸进出口管制的要求及须注意的事项,而业界亦可以在「常见问题」找到进一步的详细资料。
进口废纸
鉴于本港现时没有可以接收进口废纸的循环再造设施,一般而言,除经香港转口废纸到外地作循环再造外,所有废纸均不得进口香港。
出口或转口废纸
任何人士从香港出口废纸或经香港转口废纸前,必须事先向环保署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装运符合《废物处置条例》的要求,并已获得进口地当局发出的进口许可或相等确认。申报表可在下方超链接下载。
递交申报表
环保署已经就上述管制安排准备就绪,业界亦应实时进行筹备工作,按其需要向环保署提交废纸进出口申报文件,以熟习有关安排及适应各国陆续收紧各类废纸之进口管制。填妥的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请尽量以电邮(wasteimportandexport@epd.gov.hk)交予环境保护署,并在电邮的标题注明「废纸出口申报」或「废纸转口申报」。以电子方式提交可以方便本署与进出口地及其他机构跟进,加快处理有关申报。
申报表及相关文件亦可以循下列方法邮寄/传真/亲身递交 :
传真: (852) 2305 0453
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8楼
环境保护署
环保法规管理科
总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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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52) 2835 2311
传真: (852) 2305 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