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汞(俗称「水银」)是一种天然存在但含剧毒的重金属,因其物理及化学特性独特,早已应用于各式产品和工序。汞在生态系统中会有生物积聚现象,可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及环境。鉴于汞的危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拟订《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约》),目的是要保护市民健康和环境免受人为排放的汞及汞化合物所危害。《公约》于2017年8月16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日成为《公约》的缔约方。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在征询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公约》同样适用于香港特区。
《公约》的正文和附件 (注:联合国只提供简体字版本) 载于以下网页:
https://www.mercuryconvention.org/en/resources/minamata-convention-mercury-text-and-annexes
《汞管制条例》(第640章)(《条例》)确保《公约》所订责任得到全面履行。《条例》订有四项主要条文,即实施许可证制度,管制汞及汞混合物的进出口; 禁止《公约》列明须淘汰的添汞产品的制造及进出口;禁止《公约》列明会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序;及实施许可证制度,管制汞和汞化合物的储存。《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全文请见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12526/cs12021252619.pdf 。
《条例》下的规管制度请参阅《条例》摘要。
如希望了解如何申请《条例》相关进口、出口或管有许可证,请参阅申请进口/出口许可证指引 或 申请管有许可证指引。
有关立法建议的谘询文件、宪报公告、相关新闻公告及立法会讨论文件载于以下文件:
立法建议的谘询文件
宪报公告
新闻公告
2021年9月16日有关通过《汞管制条例 (生效日期)公告》的新闻公告
立法会讨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