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008年3月10日及13日  简介《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讲座

  《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Text Alternative)(香港法例第 595 章)已于2007年7月获立法会通过。此《条例》旨在通过相关活动许可证制度,规管进口、出口、制造和使用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潜在危害或不良影响的非除害剂有毒化学品,包括受《斯德哥尔摩公约》和《鹿特丹公约》规管的化学品。《条例》会于2008年4月1日开始分阶段实施。

为使业界了解《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的内容及管制重点,环保署将于2008年3月10日及13日下午2时45分至4时正,在跑马地黄泥涌道133号礼顿山社区会堂举办两次简介《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的讲座,诚邀各有关业界人士参与。有关简介会详情请参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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