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23年6月14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第595章)(《条例》),将六氯丁二烯、多氯萘、十溴二苯醚及短链氯化石蜡纳入《条例》附表1,以加强对公众和环境的保护,避免因接触这化学品而可能出现的健康和污染问题。
修订将这些有毒化学品纳入《条例》管制,目的是令香港能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就管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所作的最新修订。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制造、进口、出口或使用受管制化学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