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运输业指引

建筑、装修及拆卸工程每日产生大量建筑废物。个别不负责任的运输公司或货车司机,为逃避缴付废物处置费用或贪一时方便,在政府或私人土地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破坏环境,影响公众及道路安全。

应该:

  • 清楚运载物料的来源及性质
  • 遵从所有安全及环保法例要求
  • 运载废物到适当的废物处置设施
  • 如在私人地段上进行建筑废物弃置或堆填活动,而摆放建筑废物的总面积超逾20平方米,须确保该活动已获得全体土地拥有人的书面许可及经环保署认收通知表格

切勿:

  • ​破坏环境,造成环境滋扰或影响安全
  • 以身试法,否则会被判罚款和入狱

 

防止非法倾倒废物,请谨记以下要点

清楚建筑废物的来源和性质

  • 不同性质的建筑废物须要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非惰性而又不能循环再造的废物可运住政府堆填区,而泥头及混凝土等惰性物料可运往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循环再用。
  • 切勿接受不明来历的建筑废物。
  • 要求建筑废物产生者采用运载记录制度,清楚列明运载的建筑废物的内容及性质,并指明送往物料处理设施的地点。
  • 确保建筑废物没有受到化学废物(例如石棉)污染。

符合环保和安全法例要求

  • 切勿超载。
  • 选用有机动盖掩的车辆,车辆离开建筑地盘前须完全遮盖车上的易生尘埃物料,并须清洗车身和车轮。
  • 切勿造成空气、噪音、废水排放等污染问题。

 

把建筑废物送往适当的处置设施

  • 把建筑废物运往适当的公共废物处置设施,妥善处置。
  • 把惰性建筑废物(例如瓦砾、砖、泥土及混凝土)运往公众填料接收设施。
  • 把非惰性及不能循环再造的建筑废物运往政府堆填区弃置。
  • 遵守运载记录制度的规定,把建筑废物送往指定的处置设施,并确保记录齐全。
  • 切勿将建筑废物倾倒或摆放在道路或政府土地上。

 

如运送建筑废物到私人地段上,须要先获得全体土地拥有人的书面许可及经环保署认收通知表格

如没有土地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的许可,切勿在私人地段弃置任何废物。如在私人地段上摆放建筑废物的总面积超逾20平方米时(不论由谁人摆放),必须确保:

  • 已获得所有土地拥有人给予的书面许可。
  • 所提交的堆填活动事先通知(EPD-238表格)已获环保署认收。
  • 在该地段的显眼位置展示经环保署认收的表格复本。
  • 堆填活动在指明的堆填范围内进行。

  • 在未获得私人土地拥有人的同意或未能确定有关土地是否已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不可把任何建筑废物堆填在该土地上。一般而言,切勿随便弃置建筑废物,特别是在自然保育地带及「农业」地带内。
  • 在任何情况下,切勿倾倒混杂污染物(如化学废物)的废料。
  • 若有关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违反城市规划等法例,相关政府部门会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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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及罚则

  •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在新界乡郊已划作「发展审批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违例发展」,即属违法。如未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许可,在自然保育地带及「农业」地带内进行填土或填塘工程(即使为进行准许用途的发展),可构成「违例发展」。与该违例填土或填塘工程有关的土地拥有人,或负责有关工程的人士,可遭受检控。一经定罪,第一次可处罚款50万元;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元。
  •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除非有合法权限或辩解,或已获土地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许可,否则废物从车辆卸下弃置于任何地方,司机及其雇主同属违法。此外,如在私人地段上进行建筑废物摆放或堆填活动,而摆放建筑废物的总面积超逾20平方米,除非事先获得该地段的全体拥有人给予的书面许可,以及经环保署认收的摆放通知,否则即属违法,违者可处罚款20万元及入狱6个月。另外,如进行建筑废物摆放或堆填活动的人士没有在堆填活动期间时刻在该地段的显眼位置展示经环保署认收的表格复本,可处罚款10万元。
  • 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条例》,任何人不得把废物从指明车辆卸下弃置于任何地方,或安排或准许废物从任何指明车辆卸下弃置于任何地方,除非已获土地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许可,否则该车辆的登记车主或租用人即属违法,可处罚款25,000元及入狱6个月。
  • 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任何人非法摆放废物,即属违法,可处定额罚款6,000元。

 

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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