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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废物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废物处置(修订)条例》,扩大了禽畜废物禁制区的范围,同时宣布成立禽畜废物限制区。在限制区内,现有的禽畜饲养场可继续营业,但不容许开办新的饲养场。此外,由1999年7月1日起,所有经处理的禽畜废物必须符合50:50标准〔生化需氧量(每升所含毫克):悬浮固体(每升所含毫克)〕方可排放。政府提供了财务资助予受影响农户,至今已拨款约9.46亿港元。自农户采取适当的处理及管理禽畜废物措施以后,约90%禽畜废物已透过符合环保的方式处置。
自从2005年及2006年两个自愿选择退还牌照计划推出后,禽畜农场的数目和禽畜废物产生的数量已减少了。另外,自2008年推出活家禽业界特惠补助金计划后,禽畜农场及禽畜废物的数量已进一步减少了。
禽畜废物禁制区、限制区及管制区范围
进出口废物
1996年9月1日起,政府透过实施许可证制度管制进出口废物,任何人士进出口废物必须申领环保署签发的许可证,除非废物未受污染,以及作真正回收循环再造或重用。
此外,环保署亦与海关携手合作,按风险评估抽查各进出口管制站的付运废物,藉此打击跨境非法付运废物活动,并在策略性堆填区监察非法弃置进口废物的活动。
2022年废物进出口许可证及过境同意书的统计数字
签发的许可证数目: | 27 |
签发的过境同意书数目: |
8 |
2022年非法进出口废物检控数字
检控个案总数: | 20 |
罚款额: |
5,500元至20,000元 |
医疗废物
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自2011年8月1日起生效。所有医疗废物产生者须安全及妥善地处置医疗废物。每一个医疗废物产生者须持有一个地点编码,以确定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截至2022底,共有约11,920个运作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持有由环保署发出的地点编码。持有地点编码的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有共约720个,包括公立及私家医院、政府诊所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化验所。其余的地点编码持有者均为小型医疗废物产生者,包括私家医科、牙科诊所/医务所,私家牙科、医科、兽医或病理化验所,私家中医诊所/医务所,安老院,护养院,私家兽医诊所/业务,以及医学研究设施、大学和其他相关的机构。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收集或移运医疗废物必须领有环保署所签发的医疗废物收集牌照。截至2022年底,有12家持牌营办商在香港提供医疗废物收集服务。此外,每一批次医疗废物的托运需要附上运载记录表格。在2022年,共有约93,000医疗废物托运批次。约5,850吨的医疗废物运往持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包括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和新界西填堆区。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的焚化炉因维修或其他原因而暂停运作期间,共有约570吨的医疗废物转运往新界西堆填区处置。
电器废物
《废物处置条例》下有关「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即被弃置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简称电器废物)的处置牌照管制、进出口管制及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禁令已于2018年12月31日起实施。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不包括修理)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根据法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口或出口电器废物亦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
持牌电器废物处置设施数目(截至2022年底):18(包括WEEE • PARK营办商)
2022年签发的电器废物进出口许可证数目: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