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采取的执法行动及统计数字 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规定,政府可透过签发许可证,管制任何人士在海上倾卸(详见「废物」章节的立法部分)。现时,当局接纳市民将疏浚海泥倾倒入海。如未申领许可证而将废物倾倒入海或违反许可证条文,初次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港币20万元及入狱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违例而被定罪者,最高可罚款港币50万元及入狱两年。2006年,并无检控。 图片数据 图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