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保节2003
「转用充电池」标语创作及标志设计比赛指引
目的: | ||
- | 向学生及大众推广使用充电池的意识; | |
- | 鼓励学生及大众养成减少使用用完即弃电池的良好习惯;及 | |
- | 响应政府减少废物的措施。 |
标语创作比赛:
凡日校小学生均可参加标语创作比赛。中文或英文标语的字数限于30字以内。 每件作品必须列印于横向的A4纸张(29.7厘米x 21厘米),字体大小为60。每名小学生只可以经学校校长或自行递交一件作品。
标志设计比赛:
标志设计比赛分为两组 — 中学组及公开组。参赛者只可选择两组的其中之一作赛及只可递交一件作品。每件作品必须列印/绘画于横向的A4画纸(29.7厘米x 21厘米)。参加中学组比赛的学生可以经学校校长或自行递交作品。参加公开组比赛的人士请自行递交作品。
评审准则: | |||
标语创作比赛 | |||
- | 切合「以充电池代替用完即弃电池」的主题 (50%) | ||
- | 创意 (50%) | ||
标志设计比赛 | |||
- | 切合「以充电池代替用完即弃电池」的主题 (40%) | ||
- | 创意 (30%) | ||
- | 美感/艺术表现 (30%) | ||
奖项:
各组别设冠、亚、季军及优异奖,另增设中学及小学最佳参与奖。
投稿方法:
所有参赛作品须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一)或之前邮寄或于办公时间内送达: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2楼环境保护署社区关系组。所有参赛作品背面必须写上参加者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就读学校(只适用于学校组别),并于信封面写上比赛及参赛组别。若经校长统筹及递交参赛作品的学校,请连同填妥的报名表格,一并递交。请勿以传真方式投稿。
得奖名单公布及颁奖:
颁奖典礼将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六)举行。(得奖者将获个别通知)
参赛细则:
- 来稿一律不获退还。
- 作品必须为原创,未经公开发表或于其他比赛中获奖。
- 环境保护署及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保留将得奖作品结集出版、展览及在任何媒体发布之权利。
- 作品之版权归于举办机构所有。
- 评判人选由大会决定及挑选,赛果以评审委员会决定为依归。
截止日期: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环境保护署社区关系组陈立祖先生(电话:2594 6132) 详细资料请浏览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网页(http://www.ecc.org.hk)或环境保护署网页(减少电池废物的方法)。